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合同>配电箱供货合同范本

配电箱供货合同范本

2022-06-16 08:17:3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Rebecca”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配电箱供货合同范本,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配电箱供货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配电箱供货合同范本

篇1:配电箱供货合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临平花苑二期地下室配电箱 购销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如下:

一、总则

(一)购销商品名称:临平二期1-9号楼地下室与地下车库工程配电箱、配电柜采购

(二)生产厂: 乙方

(三)工程名称: 临平花苑二期 (四)交货地点:杭州余杭临平

二、商品价格及总价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陆万贰仟贰佰柒拾陆元 整

三、产品名称与金额

注:

(1)设备明细详见附件——设备明细表;

(2)单价为到达甲方工程使用地点的施工落地价,包括商品采购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损耗、检测试验费、税金发票等一切费用;

(3)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4)总价中已包含防雷检测费并确保检测合格,如未合格,相应费用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

(一)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并确保质量合格。

(二)颜色、规格严格按图纸及甲方要求。

(三)乙方所供应的商品国家有相关环保要求的,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四)商品进场时须向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报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五)质保期为两年,自房屋交付购房者之日(即20xx年12月31)起计算。

五、供货方式

(一)供货数量及期限: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和现场具体情况及时送到现场。

(二)供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六、验收标准、方法

(一)乙方随进场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质保单与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并对商品质量负责。

(二)乙方应在商品到货前 两 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验收接货。

(三)甲方有权对到货产品进行定时抽样检测。

(四)以甲方工程负责人、监理单位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清点确认验收合格的签字单为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其中:质量保证金为50%;工期保证金为20%;成品保护保证金15%;与甲方及总包之间的配合保证金15%。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5万元。

(三)箱体与元器件模块分批发货到甲方工地现场后,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货款支付依据,甲方按批次向乙方支付合格产品金额_30_%的货款,同时在第一次支付货款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四)全部产品发货到甲方工地现场后,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格产品金额_80_%的货款。

(五)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办理合同结算手续,经甲方审定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_95_%,余款5%的发票应在甲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时由乙方一起提供给甲方。即乙方应

(六)余结算总价的_5_%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计)满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支付给乙方5%(无息)。

八、设计变更

(一)甲方如果设计变更引起供货数量、产品规格、颜色和技术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乙方下发变更通知单。重大变更或增加造价时,必须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后,乙方才予实施。因设计变更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单后 5 日内按照本合同向甲方申报供货数量及价格。如果甲方未能在收到乙方申报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乙方的供货数量及单价。如甲方增加定货数量,增加产品的价格不发生变化。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完成供货后,双方按重新核定的供货数量、价格进行核算。

九、供货期限

(一)货物的最终清单与供货时间以甲方另行发出的书面订货单或发货通知单为准,甲方应提前 30 天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单或发货通知单,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时供货。

(二)甲方发出的订货单和变更通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双方责任

(一)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额 1 ‰的违约金。

(二)乙方产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补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施工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乙方须支付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三)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交货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物合同价 1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还须无条件退货或补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四)甲方及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违约(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另有约定或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外)。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承诺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甲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赔偿责任。

十二、纠纷解决方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经有关部门鉴定核实的有关证明文件。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效力相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配电箱供货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 祥云县佳和广场项目 施工中的 配电箱 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以及单价、数量、金额等

1、详细供货清单详见附件一;

2、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供货数量以满足施工图纸和使用的要求为准;

3、第二条:材料包装、交货期限、地点及方式

1、材料包装及装运要求:汽车运输,包装费已包括在材料单价内。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害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交货期限:合同约定的总供货期限,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3、详细的各种材料到货时间以甲方项目部的进货计划单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分批组织材料进场;在每批次送货前,乙方必须提前与甲方的专业工程师确认所送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到场时间。

4、交货地点:乙方安排运输材料至祥云县佳和广场项目现场内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场内卸货,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在此之前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5、交货方式:材料卸货,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分类码放整齐,卸货完成后双方进行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双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甲方采购员: ,联系电话:甲方专业工程师: ,联系电话:

2、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第四条: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标准生产、验收的具有原产地证明的未经使用过的全新正品。

2、质量要求:

1)、按甲方要求图纸制作,所有元器件严格按图纸要求品牌及规格选装。

2)、所有箱体为室外落地风雨箱、双层门锁、底加双片隔离护板、颜色国际灰。

3)、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质保两年。

4)、随货附送相关检测报告、合格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并加盖公司红章。

5)、为防止工程量变更等因素造成工程量的变化,乙方送货前必须得到甲方项目工程师确认许可方可送货,甲方有权对合同量在一定范围内做出调整。

第五条:货物的检验(后续责任的考虑)

1、货物卸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负责清点验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监理、甲方及业主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材质、数量等进行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的货物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由乙方承担补充或更换的责任。如对甲方工期造成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乙方代表无故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会同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代表共同验货,对验货情况做好书面记录,乙方应认可此记录,并承担与上述条款相应的责任。

3、合同约定甲方现场验收人员为:质量由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验收,数量由甲方项目部采购员和库管共同确认。

4、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此验收通过并不能免除乙方货物在后期出现的质量缺陷,乙方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篇3:配电箱供货合同

第六条:供货的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与设计要求或合同中承诺的质量相同的产品,并应严格按照产品检验的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产品的质量。

2、产品应为未经使用过的新产品,乙方同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产品检验证书及当地政府要求的其它检验证明。

3、乙方供应的产品经现场共同检验,必须符合业主材料封样及甲方封样的材料样品标准。如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负责更换或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可接受的不影响产品的主要性能的情况下进行修复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结算依据

1、本合同暂估价款总计 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合同形式:按附件一 供货清单材料综合单价为材料运到甲方项目部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的固定综合单价,价格中所包含的内容包括:货物供应、包装、甲方接收前货物的保险费及运至工地的运输费、现场卸车费、安装指导、及提供完税发票、风险费、措施费等各项费用,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无论任何原因结算时不作调整。

3、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供货完毕后付至70%,安装完成后30日内提交结算申请,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余款 5 %为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内无问题一次性付清。

付款时乙方需提供与合同单位相一致的正确有效发票,如提供假发票(包括套票、章证不符发票等),一经查出,每次扣除发票金额的10%作为罚款,直至提供正确发票方能付款;

4、最终到货情况由现场项目部负责统一确认,数量由项目采购员以及库管签认,质量由现场工程师负责组织控制验收并签认;并报项目预算主管、项目经理及区域总监确认后备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5、材料供货完毕,以合同内约定的材料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一)进行结算,实际供货时合同内未约定的材料品种按即时市场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计入结算。

第八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 本合同协议条款。

2、 附件一: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明细清单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1、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质量保证期满,甲方付清全部价款后失效。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因设计变更原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以及甲方项目部下发的进货计划单(或电话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计取延期违约金。

2、如果乙方的供货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在甲方书面催促48小时内仍未能解决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将按照乙方已供质量合格产品价款的80%与乙方进行清算,同时乙方将承担为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果乙方供货的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进场后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无条件进行更换。如果乙方再次提供产品还是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重新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供货价格上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按照乙方已供质量合格产品价款的80%与乙方进行清算,同时乙方将承担为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合同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合同如因一方的行为而归于无效,造成无效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6、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后,仍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若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

第十三条:索赔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的7天内给予答复并解决质量问题。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甲方的实际损失。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则视为上述索赔已经接受。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意见不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否则即为违约。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和即将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的整体部分仍然有效。

5、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双方应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露于第三方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均需承当相应责任。

6、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配电箱供货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针对长春市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田〃青年城一期配电箱及箱内电气元件的供应,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配电箱及箱内元件供应

4、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标准

5、承包范围:**************楼的所有配电箱及箱内元件供应。

二、工程总价款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为:************(包括丙方的电气元件的价款及运费)。

2、乙方的合同总价款确因图纸变更有数量上的较大增加时经甲方高层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合同总价款。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对乙方进行结算付款。乙方对丙方按照供货数量及单价进行结算付款。

2、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

(1)进度款:箱体到达现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元件到达现场安装时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5%。

(2)结算价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95%。

(3)质保金:总价款的5%留做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4)乙方每次收取甲方款项的同时都应该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四、施工及验收标准

1、乙方保证户箱所用钣金厚度不小于1.0㎜,其余配电箱所用的钣金厚度不小于1.3㎜。

2、乙方供应的配电箱所用的元件采用丙方的正泰牌电气元件。

3、设备的规格型号及箱内的元件乙方均应按电气施工图纸进行制作及安装。

4、乙方及丙方按国家建设电气验收规范标准制作及安装。

5、配电箱及元件均应符合供电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6、丙方向乙方提供所要求的配电箱内的正泰牌电气元件,甲方与乙方同时对丙方的电气元件的质量进行验收。

7、丙方提供的电气元件要保证与招标时的质量相同,丙方与乙方同时对所提供的元件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丙方应对所提供的电气元件二年内进行无偿更换和保修。

8、乙方留丙方的电气元件总价款的5%做为质保金,一年后元件无质量问题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乙方返还给丙方。

五、质保期:

乙方与丙方对合同产品的质保期均为二年。质保期从合同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交货期限:乙方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批箱体送到现场。交货以不影响施工为准。

七、丙方向乙方直接供货。丙方所提供的电气元件的单价不应高于招标时中标的价格。

八、延期交货: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九、售后服务: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供、配电系统,质保期二年,终身维护。

十、违约责任:三方严格遵守本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另外两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丙方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篇4:配电箱供货合同范本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临平花苑二期地下室配电箱 购销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如下:

一、总则

(一)购销商品名称:临平二期1-9号楼地下室与地下车库工程配电箱、配电柜采购

(二)生产厂: 乙方

(三)工程名称: 临平花苑二期 (四)交货地点:杭州余杭临平

二、商品价格及总价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陆万贰仟贰佰柒拾陆元 整

(¥ 1062276 元)。此总价为暂定数量总价,结算需明确产品数量增减按合同价格结算,新增项目有合同类似的,价格按合同价参照,没有的结合市场协商。

三、产品名称与金额

注:(1)设备明细详见附件——设备明细表;

(2)单价为到达甲方工程使用地点的施工落地价,包括商品采购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损耗、检测试验费、税金发票等一切费用;

(3)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4)总价中已包含防雷检测费并确保检测合格,如未合格,相应费用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

(一)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并确保质量合格。

(二)颜色、规格严格按图纸及甲方要求。

(三)乙方所供应的商品国家有相关环保要求的,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四)商品进场时须向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报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五)质保期为两年,自房屋交付购房者之日(即12月31)起计算。

五、供货方式

(一)供货数量及期限: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和现场具体情况及时送到现场。

(二)供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六、验收标准、方法

(一)乙方随进场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质保单与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并对商品质量负责。

(二)乙方应在商品到货前 两 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验收接货。

(三)甲方有权对到货产品进行定时抽样检测。

(四)以甲方工程负责人、监理单位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清点确认验收合格的签字单为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其中:质量保证金为50%;工期保证金为20%;成品保护保证金15%;与甲方及总包之间的配合保证金15%。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5万元。

(三)箱体与元器件模块分批发货到甲方工地现场后,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货款支付依据,甲方按批次向乙方支付合格产品金额_30_%的货款,同时在第一次支付货款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四)全部产品发货到甲方工地现场后,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格产品金额_80_%的货款。

(五)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办理合同结算手续,经甲方审定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_95_%,余款5%的发票应在甲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时由乙方一起提供给甲方。即乙方应

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全部合格产品数量、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

(六)余结算总价的_5_%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计)满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支付给乙方5%(无息)。

八、设计变更

(一)甲方如果设计变更引起供货数量、产品规格、颜色和技术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乙方下发变更通知单。重大变更或增加造价时,必须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后,乙方才予实施。因设计变更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单后 5 日内按照本合同向甲方申报供货数量及价格。如果甲方未能在收到乙方申报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乙方的供货数量及单价。如甲方增加定货数量,增加产品的价格不发生变化。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完成供货后,双方按重新核定的供货数量、价格进行核算。

九、供货期限

(一)货物的最终清单与供货时间以甲方另行发出的书面订货单或发货通知单为准,甲方应提前 30 天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单或发货通知单,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时供货。

(二)甲方发出的订货单和变更通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双方责任

(一)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额 1 ‰的违约金。

(二)乙方产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补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施工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乙方须支付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三)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交货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物合同价 1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还须无条件退货或补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四)甲方及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违约(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另有约定或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外)。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承诺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甲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赔偿责任。

十二、纠纷解决方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经有关部门鉴定核实的有关证明文件。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效力相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5:配电箱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针对长春市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田〃青年城一期配电箱及箱内电气元件的供应,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配电箱及箱内元件供应

4、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标准

5、承包范围: 楼的所有配电箱及箱内元件供应。

二、工程总价款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为: (包括丙方的电气元件的价款及运费)。

2、乙方的合同总价款确因图纸变更有数量上的较大增加时经甲方高层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合同总价款。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对乙方进行结算付款。乙方对丙方按照供货数量及单价进行结算付款。

2、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

(1)进度款:箱体到达现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元件到达现场安装时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5%。

(2)结算价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95%。

(3)质保金:总价款的5%留做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4)乙方每次收取甲方款项的同时都应该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四、施工及验收标准

1、乙方保证户箱所用钣金厚度不小于1.0㎜,其余配电箱所用的钣金厚度不小于1.3㎜。

2、乙方供应的配电箱所用的元件采用丙方的正泰牌电气元件。

3、设备的规格型号及箱内的元件乙方均应按电气施工图纸进行制作及安装。

4、乙方及丙方按国家建设电气验收规范标准制作及安装。

5、配电箱及元件均应符合供电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6、丙方向乙方提供所要求的配电箱内的正泰牌电气元件,甲方与乙方同时对丙方的电气元件的质量进行验收。

7、丙方提供的电气元件要保证与招标时的质量相同,丙方与乙方同时对所提供的元件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丙方应对所提供的电气元件二年内进行无偿更换和保修。

8、乙方留丙方的电气元件总价款的5%做为质保金,一年后元件无质量问题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乙方返还给丙方。

五、质保期:

乙方与丙方对合同产品的质保期均为二年。质保期从合同产品验

六、交货期限:乙方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批箱体送到现场。交货以不影响施工为准。

七、丙方向乙方直接供货。丙方所提供的电气元件的单价不应高于招标时中标的价格。

八、延期交货: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九、售后服务: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供、配电系统,质保期二年,终身维护。

十、违约责任:三方严格遵守本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另外两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丙方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篇6:配电箱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愿意承担甲方承包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程配电箱的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产品名称、数量、品种、单价、交货地点 见第8.1条所述。

第2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2.1乙方所生产和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配电箱生产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天正 ”牌元器件。

2.3 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外壳铁板厚度为1.2mm;配电柜外壳铁板厚度为2mm;箱、柜的颜色及标识以甲方现场工程师提供的设计要求为准。详见系统图(附合同后) 第3条: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以及安装地点

3.1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规格型号将产品运至甲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在交货地卸车(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并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交接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外观、性能、数量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 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均需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保护妥当,以防因运送或其他情况而受到损坏,所有包装用料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并无义务保证完好。

3.3 配电箱产品运送的限制:乙方的员工应遵守天津市政府、业主、甲方有关现场的道路、安保、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例及法规,并严格遵守由天津市政府颁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第4条: 交货时间

4.1 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个供应要求:加工周期为5天。(以甲方完成合同日期后五天)

4.1.1 乙方供应范围内的配电箱产品必须按照第8.1条中所列时间前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程临电的安装施工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4.1.2 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材料设备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该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供应一切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等。

4.2 甲方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现场交验完毕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第5条:甲方工作

5.1 配电箱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

5.2 乙方所供材料出现问题后在七天内通知乙方。

第6条:乙方工作

6.1 按本合同约定,将甲方所需的配电箱按时、保质、包量、齐全配套的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

6.2配电箱质量应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并符合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同时乙方的设备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详见各种技术文件),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紧急定货增加的费用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 进场的配电箱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确保进场产品质量合格率100%,并且材质证明要和现场进料单相对应,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缺陷设备,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乙方并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

6.4 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以及现场安装指导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5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数量的改变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现场工程进度的要求。

6.6如甲方需要,乙方须派驻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安装,上述人员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指导安装及调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6.7 乙方进场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安排,遵守现场内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8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

6.9乙方负责办理其产品运输期间的运输险等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7条 验收

7.1进厂检验

7.1.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

7.1.2配电箱进场后甲方将进行检验;不合格不予使用,乙方将负责产品退场,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所供产品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产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7.2.1所供产品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则按本合同有关工期违约条款处罚。

7.2.2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所供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由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并负责赔偿。 7.3乙方应提供合格产品的内容:

7.3.1乙方在交货时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供产品相关的资料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等。

7.3.2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必须要有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核发的证明书,并保证提供的产品能通过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检查验收。

7.3.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通过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检查验收,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数退还,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更换新产品20%的相关费用。

第8条 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结算

8.1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规格、交货地点:

8.3 合同价款的组成: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已包含配电箱的下体支架,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所购产品本身的供应、运输以及装卸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合同一旦签订,产品的单价就视为已经包括一切附带配件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正规的发票。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到工地现场并验收的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暂定数量不符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8.4货款的支付: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运送并卸货到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之后,二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即¥36120元);在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经甲方确认,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即¥12900元);在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经甲方确认,将余款5%(¥2580)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

第9条 产品在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办法对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任何时间发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并应满足甲方提出的时间要求,并对于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的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承担;且甲方有权在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换合格产品后支付货款。

第10条 产品保修

10.1保修期:从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因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免费更换箱体内的各种配件及元器件,超过一年后免费维修,仅收取材料成本费。计保修期为:两年。

10.2保修期内,乙方每,并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和指导。

10.3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开始维修,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 48 小时内维修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必要时,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在保修期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发生故障、损坏,乙方维修时只收取工本费。

10.5保修期内,乙方对其产品实行无偿维护、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对其产品实行有偿维护、维修;。

第11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1乙方对所供产品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2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同规定(包括甲方另行给乙方的通知订购的产品),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1.4乙方逾期交货,甲方仍需要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5%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费用。乙方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对此逾期交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支付款项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及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费用。

11.5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质量事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两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12条 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当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1:甲方确认的产品设计图纸各四份;

甲方: (盖章)甲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本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 (盖章) 乙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篇7:配电箱购销合同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期

控制箱合同价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4KW+3KW

配电箱设计型号:4KW+3KW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2KW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11KW

二、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贰拾伍元肆角陆分(小写¥13525.46元)。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包装、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检验费、税费、装卸费、运输费(从制造厂至项目施工现场)、安装费、调试费及保险费等。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 四、交货地点:海南博鳌国宾馆工地现场 五、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六、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到达买方工地且买方支付到货款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在货物所有权转移到买方之前,卖方需对货物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后由买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

1、货全部送到工地,安装完毕,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买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余合同总价的5%,买方于一年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

3、买方支付款项时,卖方应向买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八、交货文件:

1、出货后,卖方须以电邮、传真或快递的形式向买方提供发货清单复印件一份。 2、装运货品时,卖方须将操作手册、图纸各一份一并装入箱内。 3、卖方在货物到货后需向买方提供到货清单、质量证明书等。 4、收货人: 电话: 九、运输包装: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按时交货。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原因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2、所有货物须一次直达装运。如果由于卖方少发货或其他任何卖方失误造成实际发货次数多于合同规定的次数,由此造成的运输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

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及厂家出厂标准。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且进货渠道合法。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十一、保修与维修

1、保修:保修期一年。对于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卖方应在买方发出保修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如卖方在此期间无法修复的,买方可自行或聘用其他维修人维修,由此造成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维修:保修期经过后,卖方将以成本价提供维修。

十二、违约责任: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根据双方认可的以上第9条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包修、包换、包退,且产

2、如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拒收的,卖方应买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以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支付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逾期30天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另行选取其他具备资格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合同差价、管理费用(按合同总价的15%计算)由卖方承担。

4、如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买方应支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顺延交货期。

5、卖方不能交货,应按不能交货部分30%的价款向买方偿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货到现场,因买方原因中途退货,应按退货部分30%的价款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0.5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在产品质保证期内,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卖方应在买方指定的期限内积极提供服务,如有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在产品质保证期内,如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由卖方负责保修。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卖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买方负责。

十三、违约终止合同:

1、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之一时,买方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4、发生上述情况且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5、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的义务。

6、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对已交货部分设备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安装指导义务、保修责任。

7、买方将对供货的产品进行不定期地质量抽检,如发现供货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或封样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时,买方将对所有产品作退货处理,直至终止或解除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期为十五天。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合同壹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篇8:低压配电箱采购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合同签订后,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倘若无法履行合同时,违约者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不能履行合同之赔偿。 10.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乙方须支付甲方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尝换货并在7天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支付未通过安装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乙方逾期5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部分不合格产品的货款,并支付该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

10.4乙方依法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损失。

10.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乙方提供的货物与甲方确定的样品不符,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10.6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 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低压配电箱采购合同范文三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愿意承担甲方承包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程配电箱的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产品名称、数量、品种、单价、交货地点 见第8.1条所述。

第2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2.1乙方所生产和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配电箱生产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天正 ”牌元器件。

2.3 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外壳铁板厚度为1.2mm;配电柜外壳铁板厚度为2mm;箱、柜的颜色及标识以甲方现场工程师提供的设计要求为准。详见系统图(附合同后) 第3条: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以及安装地点

3.1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规格型号将产品运至甲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在交货地卸车(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并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交接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外观、性能、数量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 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均需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保护妥当,以防因运送或其他情况而受到损坏,所有包装用料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并无义务保证完好。

3.3 配电箱产品运送的限制:乙方的员工应遵守天津市政府、业主、甲方有关现场的道路、安保、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例及法规,并严格遵守由天津市政府颁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第4条: 交货时间

4.1 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个供应要求:加工周期为5天。(以甲方完成合同日期后五天)

4.1.1 乙方供应范围内的配电箱产品必须按照第8.1条中所列时间前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程临电的安装施工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4.1.2 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材料设备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该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供应一切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等。

4.2 甲方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现场交验完毕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第5条:甲方工作

5.1 配电箱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

5.2 乙方所供材料出现问题后在七天内通知乙方。

第6条:乙方工作

6.1 按本合同约定,将甲方所需的配电箱按时、保质、包量、齐全配套的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

6.2配电箱质量应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并符合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同时乙方的设备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详见各种技术文件),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紧急定货增加的费用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 进场的配电箱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确保进场产品质量合格率100%,并且材质证明要和现场进料单相对应,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缺陷设备,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乙方并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

6.4 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以及现场安装指导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5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数量的改变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现场工程进度的要求。

6.6如甲方需要,乙方须派驻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安装,上述人员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指导安装及调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6.7 乙方进场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安排,遵守现场内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8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

6.9乙方负责办理其产品运输期间的运输险等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7条 验收

7.1进厂检验

7.1.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

7.1.2配电箱进场后甲方将进行检验;不合格不予使用,乙方将负责产品退场,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所供产品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产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7.2.1所供产品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则按本合同有关工期违约条款处罚。

7.2.2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所供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由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并负责赔偿。 7.3乙方应提供合格产品的内容:

7.3.1乙方在交货时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供产品相关的资料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等。

7.3.2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必须要有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核发的证明书,并保证提供的产品能通过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检查验收。

7.3.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通过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检查验收,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数退还,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更换新产品20%的相关费用。

第8条 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结算

8.1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规格、交货地点:

8.3 合同价款的组成: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已包含配电箱的下体支架,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所购产品本身的供应、运输以及装卸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合同一旦签订,产品的单价就视为已经包括一切附带配件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正规的发票。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到工地现场并验收的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暂定数量不符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8.4货款的支付: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运送并卸货到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之后,二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即¥36120元);在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经甲方确认,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即¥12900元);在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经甲方确认,将余款5%(¥2580)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

第9条 产品在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办法对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任何时间发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并应满足甲方提出的时间要求,并对于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的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承担;且甲方有权在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换合格产品后支付货款。

第10条 产品保修

10.1保修期:从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因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免费更换箱体内的各种配件及元器件,超过一年后免费维修,仅收取材料成本费。计保修期为:两年。

10.2保修期内,乙方每,并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和指导。

10.3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开始维修,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 48 小时内维修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必要时,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在保修期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发生故障、损坏,乙方维修时只收取工本费。

10.5保修期内,乙方对其产品实行无偿维护、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对其产品实行有偿维护、维修;。

第11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1乙方对所供产品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2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同规定(包括甲方另行给乙方的通知订购的产品),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1.4乙方逾期交货,甲方仍需要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5%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费用。乙方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对此逾期交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支付款项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及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费用。

11.5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质量事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两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12条 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当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1:甲方确认的产品设计图纸各四份;

甲方: (盖章)甲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本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 (盖章) 乙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篇9:低压配电箱采购合同格式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合同总造价包干含税人民币为: 元整( 元整)。价格包含运输、设计、检测、报装及验收、搬运、保险、安全、税金、为完成变压器安装的必要配合工作等费用。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本工程完工,经甲方及市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送电运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其余款项自工程送电验收之日起一年后付清,不计息。招标人付款前,投标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四条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符合运输要求和露天环境下暂时存放的防晒、防潮、防水等要求。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如有异议,货到三天内提出,逾期作验收合格处理。

第七条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提供产品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供货方逾期不能供货,须提前获取甲方同意,若未获同意单方面推迟交货时间,则乙方按合同价1%/日历天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1%/日历天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签订日期)起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低压配电箱采购合同范文3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配电柜采购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供货合同:供货品种、规格、品种、单位、单价、金额等见附表,该价格为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具体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数量及规格型号按实际供货量及单价结算。

二、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损耗

1、交货地点: 项目施工现场。

2、验收质量标准:按国标执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3、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4、工地交货,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供方数量规格,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首批供货周期不超过15天,当收到第一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二批货到达现场,当收到第二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三批货到达现场,付款金额详见合同第三条,总供货周期不超过25天。

5、随车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有 市相关备案证明、 市供电部门准入证明或国家质量管理中心发放的CCC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据实结算,乙方应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凭发票转账支付,可使用银行承兑结算。

2、供货价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第一次支付:待A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二次支付:待B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三次支付:待C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四次支付:待甲方将全部配电箱柜安装完毕,调试结束后,7日内支付供货总价款的80%;第五次支付:待本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后,支付至供货总价款的95%。余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期一年)。质保金无利息。

四、其它约定:

1、乙方供货到现场后,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配电箱安装正确,并达到使用功能。

2、待安装完毕,对配电箱(柜)进行功能性测试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因乙方技术人员未到现场,所造成设备功能性损害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由此造成其他设备的损失费用乙方承担。

3、在消防试联动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与水电安装及其他相关安装工程队伍进行配合,因乙方技术人员未按时到场,在系统联动中因配电箱(柜)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功能性故障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在消防验收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确保各箱(柜)功能性满足验收要求。

5、对于配电箱柜所配的电子元件,如 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需做功能性检测时,检测费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乙方承担,超出1000元的,双方另行协商。

6、因配电箱(柜)设计的缺陷,达不到消防验收功能性要求的,若需对配电箱(柜)进行技术性改造的,乙方给予改造或增减电子元件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洪水、强风、强电等)造成配电箱(柜)设备损坏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及时给予更换,造成的损失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生设计技术性变更,乙方需及时调整,对于箱体内电子元配件的增减,费用另行协商。

9、如甲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派人到现场,协商解决。如系明显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调货重新配送,由此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乙双方就供货质量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共同取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垫付。检测结果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质量无问题的,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如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延误的,互不承担责任。

11、甲方指定工地固定收货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以此人签收的收到条作为结算依据,除甲方指定人签字外,甲方对其他人签字有权不予认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12、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无论发生任何变更事宜,均以此条款为准。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低压配电箱采购合同格式

第一条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罗马假日花园3.5.7.9.10#楼 项目地点:长武县召仁大街东段路南 甲 方;陕西建苑罗马假日花园项目部 乙 方;

第二条 产品的名称:配电箱,规格,型号[按实际内配件定] ,元件;采用德力西或正泰,有线电视接线箱采用鸿雁电器厂产品,数量和价格:详见图纸及变更会审附报价表 合同总价(小写)人民币:(大写)合同总价包括各种配电箱的加工制作、配电箱的装卸、运输、对方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产品检测费、管理费、税金、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交货地点:罗马假日花园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时间:

月 日提供配电箱,如有调整以甲方提供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产品质量要求

5.1 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5.2 产品质量取得CCEE认证,符合IEC、DGB08-20-98、GB-10063等相关国家及地 方本行业标准。

5.3 产品质量以产品封样为准。

5.4 产品质量标准为优等品。

5.5 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合格率为100%,若需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准。

5.6 乙方负责提供供货产品明细材料清单,如;性能指标、检测及验收标准、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价格等。

5.7 安装配件、其他辅料等采用国家优质产品,并以材料质量证明书为准。

5.8 箱体采用1.2至1.5mm厚的国产优质钢板制作,做好防腐处理,箱体采用白色的油漆,油漆工艺:喷塑,箱体至少保证二年内不出现生锈、涂膜脱落、龟裂等现象。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6.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2 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的样品、样品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

6.3 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以后通知甲方、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进行验收,若货物与进货数目不相符,或有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6.4 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产品的包装、成品保护、货物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5 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备案证、厂家资质. 产品年检报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6 对乙方所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应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送检费由乙方承担。

6.7 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国家检测机构相关部门验收标准为准并有检测报告。

6.8 为确保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供需双方需对产品质量层层把关。在生产期间,甲方有权指派相关人员进驻乙方厂区跟踪检查。

第七条 货款支付方式

7.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7.2全部货物送达工地现场后[或每楼为单位送货] ,15天内甲方付合同总价的30%;60天后再支付总货款的40%。

7.3 配电箱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并按实结算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7.4 保修金为5%。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达到一年后如甲方或物业公司对产品质量没有异议,则在15个工作日退还保修金。

第八条 变更处理方法

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6个工作日前,甲方如需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级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产品保修、补货约定

9.1 产品保修期为一年,时间从甲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计。

9.2保修期因乙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负责免费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换的要求后24小时内进行更换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选择其他单位的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而且乙方须对此造成的结果继续负责。

9.3应接受甲方和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补货要求,不得借故拒绝补货或推迟补货;补货单位参照原合同,补货日期为接到通知后5天,由甲方送货到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合同签订后,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倘若无法履行合同时,违约者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不能履行合同之赔偿。 10.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乙方须支付甲方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尝换货并在7天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支付未通过安装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乙方逾期5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部分不合格产品的货款,并支付该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

10.4乙方依法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损失。

10.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乙方提供的货物与甲方确定的样品不符,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10.6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 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低压配电箱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依自愿平等诚实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国贸润园800KVA临时用电箱型干式变压器

二、工程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区东屿村国贸润园项目

三、采购内容:

第二条 箱变内设备元器件品牌要求

一、变压器选用中骏电器变压器,变压器的生产制造符合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要求;

二、低压配电元器件选用常熟开关厂或者上海人民品牌产品,高压配电元器件选用LK或者维益品牌。

三、箱式变压器尺寸:按实际需要由竞标单位提供方案(外壳材料薄钢板,钢板厚度不低于2mm,门销为不锈钢,带锁。警示灯、散热、照明等配套设施齐全)。

四、投标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包含: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设备一次系统图、安装基础图、出厂检测报告及其他安装维护时必要文件;

五、制造工艺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符合漳州市电业部门的验收要求;

六、其他材料也必须具有3C认证的合格证。

七、按国家标准,货到之日起,质量三包壹年。

篇12:配电箱采购安装合同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发包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研发楼配电箱、柜设备购销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合同标的

1.1本合同标的为 研发楼配电箱、柜设备购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装卸、保险、验收配合的技术服务及检验、质保期保障等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

1.2供货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额见附件一。

1.3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1.4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20天。

1.5 供货方应对本合同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及时供货和工程安装、工程进度的要求。

1.6发包方只接受经验收合格并调试运行后正常性能完整的配电设备。

1.7 质保期:二年。

2、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人民币)

2.2所有货物的价格包括了配电箱的制造、监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配合验收、调试和检验检测、质保期保障等全部费用。供货方负责将货物运达发包方工地现场。

2.3.由于发包方实际购置的数量发生变更时,其增减部分的单价按本合同确认的单价执行。

3、货物产地及标准

3.1货物产地为投标方注册地,货物为供货方全新的,从未使用过的产品,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货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良好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及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3.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标准或规范在按本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要求供货方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原件给发包方,国内标准应提供中文文本,国外标准应提供中、英文文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被接受。

4、到货及调试

4.1到货地点:中船重工第七一三研究所研发中心工地。

4.2供货方在收到发包方合同供货通知后,按本合同要求的发包方书面通知确认的交付时间,供货方应将货物运至合同到货地点卸货并验货交接,在验货时发现与发包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不相符或在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设备损坏及缺陷,均有供货方承担更换责任。

4.3到货时间安排如下:

到货时间为:签定合同后,20天内分批交货。

5、包装、装运和运输

5.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损坏或丢失的,均由供货方负责。发包方只接受调试运行合格后的完好产品。

5.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郑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必要条件。

5.3货物的两个侧面应采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防护保护标示和标记,并明确货物名称等相关标识。

5.4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6、保险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110%价值投保)和派往发包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均由供货方负责。

7、发货

采用公路运输,在工地交货时交给发包方:

(1)装运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2)原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装箱单。

(3)发包方及货物名称。

(4)发包方接货联系人:

联系方式:

8、货物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8.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20%向供货方。

8.2货到现场并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向供货方。

8.3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完成,付合同金额30%向供货方。

8.4工程竣工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95%。

8.5剩余5%为质保金,待1年期满后,支付给供货方。

9、履约保证金

9.1供货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发包方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

9.2在供货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采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9.3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方组织货源,装配完发货前,甲方及监理方前往验收全部合格,发包方于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供货方。

10、技术文件

10.1供货方应在供货同时必须向发包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文字资料。

10.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发包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行需要的所有内容。

10.3发包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所引起的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均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10.4 供货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肆套给发包方。 10.5所有供货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款中。

10.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供货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设备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发包方。

10.7发包方验货后如发现供货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供货方补齐有关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供货方应保证,发包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供货方承担一切责任。

11.2供货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发包方所有。

12、伴随服务

12.1设计

12.1.1供货方必须配合发包方的施工设计,在合同生效日期后的五天内将满足于施工设计所需的详细资料提供给发包方。

12.1.2发包方进行的与供货方产品选用有关的设计,如果提请供货方审核,供货方需在七天内完成审核,对该设计进行确认或提出建议。

12.2技术服务

12.2.1供货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产品有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12.2.2供货方接到发包方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需在2小时内派经验丰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12.2.3供货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的安装免费进行技术指导。

12.3测试与预验收

12.3.1发包方组织测试及预验收工作,预验收合格后,供需双方应签署预验收合格书。

12.3.2如果供货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照发包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发包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验收,所需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

12.3.3 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如需送检的,供货方应无条件办理送检。送检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如供货方送检的货物达不到合同标准的,发包方将全部予以退货,由此已发生的相关安装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供货方全部承担。

12.3.4供货方应向发包方提供该设备整套的运行管理服务软件和所有密码。

13、验收方式及质保期

13.1货物运抵工地至卸货之前,由供货方妥善保管货物。在由发包方和供货方对货物进行点箱、开箱验货和验收,供需双方签署“配电箱到场验收证明书”后,移交给发包方委托的安装单位进行保管、安装。在进行验收、点箱和开箱验货时,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供货方须及时补齐并安装,如供货方交货拖延,发包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如每延期一天,发包方将收取供货方7500.00元的违约金。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货物由发包方委托的安装单位负责保管,除非由发包方委托的安装单位造成的损坏外,配电箱的质量均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

13.2配电箱调试完毕由监理及相关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发包方使用之日起二年为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供货方免费提供配电箱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并免费提供易损件。

13.3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供货方应提供有偿服务。

13.4质保期内的故障保修,供货方须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否则,发包方将视情况扣除供货方的质保金。

13.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当地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该零部件明显短于正常寿命)时,则由供货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13.6质保期满后,应发包方要求,供货方应按届时的材料成本价格向发包方提供必需的零配件。

13.7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时,供货方应及时配合发包方。

13.8供货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且供货方又提不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发包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发包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供货方承担。同时,发包方将保留追索经济赔偿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异议索赔

14.1供货方对于所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完全责任。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拒收货物,供货方应把被拒收的货物的已付金额及合同规定的等额货币退还给发包方,供货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所有费用。

14.2如货物到达后发包方发现有受损和有疵劣,在发包方同意接受的情况下,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发包方遭受损失的金额,供货方应无偿的对受损和有疵劣的部位予以修补直至发包方满意。供货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3对有缺陷的材料,供货方应予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货方应承担一切直接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发包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供货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14.4根据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的,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发包方在上述情况证实后将以书面形式向供货方提出其保证下的索赔。供货方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应免费更换与合同不符或有缺陷的货物。如果供货方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发包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所有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发包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货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4.5如果在供货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供货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货方接受。同时发包方将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5、不可抗力

15.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可预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时,供货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发包方,以证明事故的存在。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另行商定的事件。

15.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不可抗力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十五天内仍不能交货,发包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供需双方均不得提出索赔。发包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所有责任。

16、逾期交付使用及逾期付款的罚则

16.1供货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毕(除本合同第15条的不可抗力因素),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违约金率按7500.00元每天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15天后供货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供货方伍万元整(¥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赔偿发包方工期延误损失。

16.2本合同中对于发包方付款和供货方交付使用有先决条件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17、合同变更

17.1无论供货方提供的货物是按原合同的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后的货物,供货方都不能免除对货物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17.2因发包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发包方应书面通知供货方,经双方协商后签署有关变更协议。

17.3供货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修正计划或方案,经双方协商签署有关文件后,方可继续下一阶段工作。

17.4在施工期间,如供货方发现提供的资料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向发包方反映,并及时提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的应变方案。经双方协商签署有关文件后,继续下一阶段工作。

18、争议的解决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发包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9、其它事项

19.1发包方根据要求将委派相关人员赴供货方进行设备监造,期间供货方必须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必要支持。

19.2本合同主导语言为汉语。计量单位为国标(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

19.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供需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9.5供货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条款约定的所有义务,。

19.6供货方应全面执行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图纸以及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澄清函的全部内容。。

19.7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执贰份,供货方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9.8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年月日:

【配电箱供货合同范本】相关文章:

1.供货合同

2.建筑材料供货合同

3.水果供货合同

4.食品供货合同

5.供货合同的

6.供货合同样本

7.供货合同协议书

8.化工供货合同

9.工程供货合同

10.原材料供货合同

下载word文档
《配电箱供货合同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