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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魔血》有感

2023-08-25 08:58:5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老板来一刀老板来一碗香菜”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8篇读《魔血》有感,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读《魔血》有感,希望大家喜欢!

读《魔血》有感

篇1:读《魔血》有感

文/庞硕

赵华是一位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作家,他具备一个优秀作家身上最重要的品质――用作品反应现实,培养和激发读者的正直品格和美好情感,对读者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承担责任。赵华的科幻作品,不仅在丰富的想象中融入了严谨的科学知识,更在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中渗透了深切的人文关怀。

如果说《大漠寻星人》用七个精彩感人的故事向读者传递了人与人之间、人与动物之间柔软细腻的情感,那么他的又一部科幻力作《魔血》则站在更为宏大的'历史背景之下,着眼于更高远的境界,既书写了个人的情感与良知,更讴歌了中华儿女在国家危难之际,抵御外辱、共赴国难、顽强不息的精神,是一部令人振奋、令人深思的厚重之作。

《魔血》围绕奇人李青云的传奇经历展开,他因误入宝珠洞,遇到高僧体内的“魔血”,所以传奇般地活到了280岁。为了保守长生不老的秘密,李青云不得不隐姓埋名、背井离乡、四处躲藏,同时暗中守护着翼王石达开的后人。军阀刘湘为实现更远大的人生抱负,一心想求得长生不老的药方,于是软禁了李青云。而这时,日本人的铁蹄踏进了中华大地,刘湘奋力抗战,无奈年事已高,只好顺应天命。弥留之际,他嘱托李青云不要让长生不老的秘方落到日本人手中。然而,野心勃勃的日本人竟以李青云的耳孙女作要挟,逼他说出长生不老的秘密。白发苍苍的老妇毫不畏惧,在李青云两难之际选择了自刎,李青云也在无奈之下咬舌自尽……不管是陷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普通民众,还是割据一方的军阀上将,在民族危难之际,他们都深明大义,不计个人恩怨,毫不犹豫地牺牲小我,抵御外侮。我想,中华民族之所以屹立千年而不倒,饱受苦难而生生不息,正是因为这个历经磨难的民族,有一群不畏苦难、勇于抗争的英雄儿女,有一种薪火相传的精神追求、精神脉络。

中华民族七十年前那段苦难深重、生死存亡的历史,对于新世纪成长起来的少年儿童来说,是模糊而陌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民族那段浴血奋战、凤凰涅的历史就可以被忘却。《魔血》通过草蛇灰线的行文结构,惊心动魄、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引经据典、既富有文学意味、又包含四川方言俚语的文字表达,巧妙地将历史的真实与艺术的想象融合在一起,用儿童小说的艺术形式讲给孩子们,以此来感召和感染当下的少年儿童,不忘历史,珍惜和平,继承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伟大精神财富。

国家领导人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作家艺术家应该通过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作品,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作家赵华便以他深厚的文学素养,“铁肩担道义”的社会责任感,以作品《魔血》为民族精神放歌抒怀,为新一代的少年儿童传递正能量。

《魔血》是一部优秀的科幻作品,这部作品不仅仅适合少年儿童,也适合各个年龄段的成年人。在抗战题材作品中融入科幻元素,把抗战历史与太平天国的历史贯通,可谓赵华创作上的一次全新且成功的尝试,昭示着赵华创作上的责任与担当。

奇人体内流淌着魔血,所以生命能写出长生不老的传奇;民族的灵魂浸润着魔血,必然能在历史的风雨中觉醒与复兴。相信《魔血》这部作品,会让诸多年龄段的读者在阅读中受益;相信赵华会在文学创作的道路上,有更多的突破与尝试,越走越远!

篇2:读《魔表》有感

张之路笔下的《魔表》是一本科幻小说,通过天马行空的想象但我们见证了人变大后的各种奇异现象。

康巴斯,是一个三年级的小学生,却因为和广告里的康博思石英钟广告被取了外号,整天被同学们嘲笑,直到购买了这块神奇的魔表。康巴斯的爸爸戴着一副厚重的眼睛,他是一个内科医生,所以经常有人到康巴斯家来看病,却从不收他们一分钱。在家里的家务是都是爸爸一个人负担,担任家里的卫生部长和家务部长,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开水是最常见的药。康巴斯在一天晚上,撬开了有外星集成块制成的魔表,发现电池可以用药片代替,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竟然向自己变成了30岁的自己,甚至让家人认为自己失踪了。却机巧投缘地到了同学家的金苹果百货公司,因为巧合被误认为一个厅长的侄子而成为了麻经理的麾下成了玩具售卖员,因为本身就是一个14小孩,导致了许多小朋友们的喜欢,并成功的认识了张姐,更拯救了一个玩具厂。股市最后因为意外发现自来水和药片可以让人恢复,然后成功的回到了家里,也回到了那个让他熟悉的校园。

这本书看似是简单易懂的童话故事实际上揭露了当今社会的一些真实情况。这一些公司,新人的到来,往往都是接受了嘲笑。在现在的学校里,给人起外号,由原来的一种开玩笑已经变成了现在的习惯,甚至不好的“新潮”。

书是我们的益友,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

篇3:读《魔表》有感

“ 哇!这么多的书啊!”我摸着摸着书架上的`书,一边找一边感叹,这么多的书找哪本读呢?心想我都这么大了,总不能永远停留在看童话的世界里吧,还是找一本有意思的小说吧!我一向喜欢喜欢看神秘的,溜达了一圈发现了一本看起来不错的一本书,叫作《魔表》。二话不说,买回一看,就知道好不好看了咯!

就五天的短短时间,我就把这本书看完了,还不错。里面的那个叫康博斯的小男孩,他的生活有喜有忧,有笑有泪。我觉的最感人的人的画面就是他和他的那“老”爸爸在一起的时候。

爸爸戴着一副厚重的眼睛,他是一个内科医生,所以经常有人到小男孩家来看病,却从不收他们一分钱。在家里的家务是都是爸爸一个人负担。

小男孩的爸爸虽然看起来样子很老,但是他的真实年龄连50岁都没有到。小男孩很喜欢和爸爸在一起,他不喜欢和妈妈在一起,因为妈妈从来没有跟爸爸两个人一起并排走着去逛街过。有一次他去买表,一只再普通不过的电子表,那只表就是传说中的魔表,在回家的路上不小心撞到一个牵着狗的小伙子,小伙子开始是置之不理,后来被群众说的面红耳赤,叫那条狗去把那只甩在一边的电子表捡回,就在那一刹那,这只本来很高大的狗一下子变的很小。爸爸傻了眼。

这本书不但读起来很有意思,还告诉了我很多的道理,同时希望同学们也能去看看。

篇4: 读《魔旅》有感

读《魔旅》有感

看完一本名著后,大家一定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这时候,最关键的读后感怎么能落下!可能你现在毫无头绪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读《魔旅》有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读完这本由封笔三年的无极所撰写的开山之作《魔旅》后,无疑让我的眼前豁然开朗,这篇文章奇思妙想不断,文风流畅而独具风格,不愧为奇幻大师之作。

此文章的主角为楚惊飞,他笑傲三神大陆,经历着人世间的猜疑、背叛、仇恨和悲伤,我的思绪不禁跟随着他内心的“魔性”与“人性”一道神游天下。他在阴谋下闯关,在陷害下反驳,在绝处中求生,在生与死中选择。这篇文章最让我无法忘怀的,就是那楚惊飞在生死边缘所说的犹如九天最恶毒的诅咒般的歌曲:如果我坠入漆黑无边的大海,这只是暂时的,我会让上帝的明灯紧贴我的胸膛,他的光辉迟早会穿透迷茫,有一天我终会出现,伴随这万种毒虫,带着恶魔重临大地,到那时我会挥舞着死神的镰刀,将陷害我之人的头颅一刀切下!这个诅咒成为了楚惊飞的最终敌人雷不凡的可怕的宿命。而令一个歌声也随之出现:救世的女神即将降临,天使为她取名,他们用星星的光,让她带着微笑,他们用暗淡的午夜,做成她的头发,用明亮的月光,做成他的眼睛,在静静的夜晚,把她带到我的身边。到那时,恶魔会得到应有的下场。歌曲中的她便是指楚惊飞的.恋人林冰儿。这首诗中汇聚了主人公的仇恨与爱情,塑造了这个动人故事。

这首文章的主要内容是:神秘的阿姆达空间,天才少年被陷害幻化成魔,万千毒虫横行人间。在这时,一个响亮优美的歌声打破了混乱。肉身成魔的天才少年在友人的帮助下,一次又一次的破灭了将其陷害之人的阴谋。在这之中,天才少年身聚三个灵魂。而最后,两人在黄山脚下一决雌雄,天才少年斩杀了陷害自己的人,又在同时感到自己是在为其解脱,后又因营救某人而失踪。

飞越千年之幻想,聆听英雄之永恒是我对它最后的评价。

篇5: 读《魔旅》有感

读完这本由封笔三年的无极所撰写的开山之作《魔旅》后,无疑让我的眼前豁然开朗,这篇文章奇思妙想不断,文风流畅而独具风格,不愧为奇幻大师之作。

此文章的主角为楚惊飞,他笑傲三神大陆,经历着人世间的猜疑、背叛、仇恨和悲伤,我的思绪不禁跟随着他内心的“魔性”与“人性”一道神游天下。他在阴谋下闯关,在陷害下反驳,在绝处中求生,在生与死中选择。这篇文章最让我无法忘怀的,就是那楚惊飞在生死边缘所说的`犹如九天最恶毒的诅咒般的歌曲:如果我坠入漆黑无边的大海,这只是暂时的,我会让上帝的明灯紧贴我的胸膛,他的光辉迟早会穿透迷茫,有一天我终会出现,伴随这万种毒虫,带着恶魔重临大地,到那时我会挥舞着死神的镰刀,将陷害我之人的头颅一刀切下!这个诅咒成为了楚惊飞的最终敌人雷不凡的可怕的宿命。而令一个歌声也随之出现:救世的女神即将降临,天使为她取名,他们用星星的光,让她带着微笑,他们用暗淡的午夜,做成她的头发,用明亮的月光,做成他的眼睛,在静静的夜晚,把她带到我的身边。到那时,恶魔会得到应有的下场。歌曲中的她便是指楚惊飞的恋人林冰儿。这首诗中汇聚了主人公的仇恨与爱情,塑造了这个动人故事。

这首文章的主要内容是:神秘的阿姆达空间,天才少年被陷害幻化成魔,万千毒虫横行人间。在这时,一个响亮优美的歌声打破了混乱。肉身成魔的天才少年在友人的帮助下,一次又一次的破灭了将其陷害之人的阴谋。在这之中,天才少年身聚三个灵魂。而最后,两人在黄山脚下一决雌雄,天才少年斩杀了陷害自己的人,又在同时感到自己是在为其解脱,后又因营救某人而失踪。

飞越千年之幻想,聆听英雄之永恒是我对它最后的评价。

篇6:读《吾血吾土》有感

(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1周年)

姜堰励才实验学校初三年级  华梓良

“国之重器非金玉,是兵对国忠,是国对兵义,是兵不惧死,是国不敢忘。”

――题记

当年乱世如麻

东三省的沦陷,九一八的事件,烽火中华大地。

被轰炸的清华,受蹂躏的北大,昆明西南联大。

他本是西南联大优秀学子,为了民族大义,毅然投笔从戎,入黄埔,出国门,驱敌寇。松山战役,他被毁面容,却死里逃生。那年松山,尸横遍地,血流成河。漫山遍野尽是金黄的炮弹。一个又一个的整编师,一批又一批的预备役,一排又一排的冲锋队,终于嬴得了这场用十万鲜血换来的胜利。十年抗战,中国军队第一次将日军赶出国门。

松山上松涛阵阵,诉说着一个又一个感人的故事,讲述着一条又一条民族的忠魂。

那时黑白颠倒

三反五反肃反,劳动改造管教,正错不分世道。

清匪反霸围剿,十年文革运动,黑白美丑颠倒。

他本是中国远征军留下的英雄,本可胸佩勋章,骄傲地走在大街上。可是历史却与他无情地开了个玩笑。肃反运动,他是国民党潜留大陆的特务;清匪行动,他是与匪徒勾连的国军将尉。他不得不不断更换自己的名字,试图隐藏自己的每一段历史,却还是被抽丝拔茧般地解剖出来。赵迅、赵广陵、赵岑、廖志弘、龙忠义……每一个名字背后的一段隐藏历史,连缀成他跌宕起伏的一生,反映出那年世道的混乱与黑暗。松山劳改场内,他望着昔日的战场,仿佛望见了年轻的自己。

松山上松涛阵阵,诉说着山脚下劳改场的故事,讲述着“劳改犯”们的英雄人生。

前朝改革开放

打开中华国门,走向新的世界,实行改革开放。

日本科技侵略,老兵再次抗战,守卫自己故乡。

他已是一名“合格的人民”,在松山下拥有一间自己的木屋。东芝彩电,松下洗下机、冰箱,索尼相机等从日本“走”来的一切物品都被那时的国人视若珍宝。来到中国的日本人甚至用几根打火机就能消除中国人对他们的敌意。中国,似乎忘却了十四年战争的痛苦,忘却了自己父辈们的血肉身躯,忘却了蕞尔小国惨无人道的暴行……物欲横流的世界,他却没有忘记那段历史,那位曾与他在战壕里殊死搏杀的对手――秋吉夫三。这位日本老兵欲来松山“迎接”他死去的战友回国,却一次又一次被松山脚下的他拦在松山之悬,拦在这场没有硝烟却关乎民族尊严的又一场“抗战”的'“战场”上。

松山上松涛阵阵,诉说着山麓木屋内的清贫寂苦,讲述着两位中日老兵横跨七十年的“宿命对决”.

今昔锦绣年华

烈士功天下记,民族魂万世铭,今昔年华似锦。

不能忘那年情,对国忠刻于心,未来誓守和平。

他已是受人尊敬的抗战老兵,他的事迹被各大媒体采访,他的历史被各路记者挖掘。远征军灵枢的归国、抗战博物馆的建造、烈士墓碑的矗立,让他在怡养之年心神安定。不必再惦记国门外的“战友”了,不必再担心年轻一代忘了国耻丢了证词了,不必再担心自己再次被劳动改造了。他,终于“可得永年”.在这段波涛汹涌而暗藏旋流激石的民族大历史中,他用个人的挣扎与坚守告诉后辈的我们:

――自由的大地是该用血来灌溉的!

锦绣的年华是该用汗来创造的!

松山上松涛阵阵,诉说着中华儿女的缅怀与尊敬,讲述着中国未来的希望。

远征随军战松山,阔别西南联大园。

松山之上松涛声,松山麓下枪火阵。

火蛇嘶咬英雄脸,肯为日后数残垣。

峥嵘岁月有逢缘,铁血证词孰可辩?

――国不敢忘,国不能忘。

篇7: 读血眼熊有感

今天,我读了《血眼熊》这篇文章让我感触很深。你们有时间可以找来读一读。

它主要讲了一只几米高的熊,一看见人来他的眼睛就红色的,像血一样。所以就叫血眼熊。它的胆里面插了一根金属管。 兽医帮它取出金属管,熊用感激的眼神看着它……过了几天,一个有名的小提琴家来到那里,还带了他的小提琴。当熊看到小提琴的金属管他很激动,一边挣脱那个笼子。而那个不知情的小提琴家,却一直用金属管拉着小提琴,却不知道危险正在一步一步朝他逼近……

读完《血眼熊》这篇文章,我很生气。因为有些想钱想疯了。把金属管插在熊的胆里。每天抽一些胆汁,高价出售。其实胆汁可以用一些药材来顶替。功效都是一样的。可还是用人来买胆汁。

有些熊因为受不了这种折磨的痛苦,扒开熊皮,取出熊胆。用仇恨的眼神望住人类,它们自杀死了。现在人类不在怕它们了,人类不在胆小了。反而还熊还怕了。人类为了防止熊再次死亡。用很小的笼子困在它们,小的`连翻身都不行。又怎能自杀呢?

不用想都知道,人类正在抽胆汁的过程中,熊是多么的痛苦。如果,我们和熊来交换一下角色。让你感受一下那种痛苦!你又有什么感受呢!

亚洲动物基金会曾经解救过一批黑熊,那批黑熊由于长期囚禁在养熊场内插管取胆,它们身心俱损,伤口溃烂,腹腔感染,不断有黄褐色的脓水从溃烂的皮肤渗出,很久也不敢从笼子里走出 来接触大地。打开他们的腹腔,有的引流管子已烂在肚里,有的和脏器紧紧粘连在一起。放入山林后,它们除了拼命摇头外,不会向前挪动一步,因为关在铁笼里面太久,也许已经忘记怎么走路了 .只是痴呆的目光朝天望着,好象仍然感到还在铁笼里。(因为人类,使熊得到自由都那么痛苦)

我希望,大家放下手中伤害熊的物品。让其它熊都不在受到伤害。

篇8: 读血眼熊有感

暑假,是快乐的,又是短暂的。快乐,是因为暑假里我能做我想做的事;短暂,是因为我喜欢读书,时间从我的指尖,从飘着墨香的书页间悄悄流逝。

暑假里,在我读过的书中,我最喜欢的书是沈石溪老师写的《血眼熊》。一只熊,不小心掉进了陷阱,被猎人抓回了家。为了牟利,熊被猎人进行了活熊取胆,所谓的活熊取胆,就是把一根金属管活生生地插入熊的肚子里,取出胆汁。从此这只熊就生活在无尽的痛苦中,生活在对人无比的憎恨中。一见到有人靠近它,眼睛就变得血红血红的,像燃烧的火炭。因此,救助它的唐医生叫它“血眼熊”.

血眼熊,你真的好可怜,人类不但让你失去了自由,还让你受到最残忍的伤害与痛苦;让你失去了对人类的信任与友爱。即使是救护你的唐医生来给你治病,你仍然怒发冲冠地瞪着唐医生。一只熊掌下意识地捂住肚子,一只熊掌拼命地摇晃铁栏,眼睛变得血红血红的,这是你害怕人类再次伤害你吗?

也许,那钻心的疼痛已深深地烙在你心里;也许,你恨透了那根金属管,更加憎恨那给你带来痛苦的人类……我想,这一切都是人们对你的伤害,对生命的不尊重所造成的吧。

还好有唐医生,她对血眼熊的救治与尊重,逐渐赢得了血眼熊的信任。唐医生用爱心帮助血眼熊战胜了对人类的恐惧,并在唐医生的帮助下回到了森林……

读完这篇文章,我想,只要人和动物之间,平等互爱,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大自然就会少一份伤害,多一份美好。

篇9: 读血眼熊有感

看到书名,想必就会产生疑问。“血眼熊”,是一种象征比喻吗?是一头熊的眼睛怎么了吗?……带着一些疑问,我走入了故事。

这本书讲述了一位农民用陷阱捉到了一头熊,并带回家,在熊肚子上切一个口子,将一个金属导管插进熊体内,获取熊胆。当地保护站接到消息后,立刻与当地森林警察前往,找到熊后,跟随的唐医生把插在它身体里的管子拔出,又处理了伤口,接着人们把它送到保护站进行进一步观察。可因为一些人类的暴行,在它心里留下了严重的伤疤,当有人走近它,它的第一个反应就是站起来,用一只前掌捂住自己的腹部,另一只前掌朝你做撕抓状,两只眼睛开始鼓凸,充血,而且它对金属管制物非常敏感。后来,它被一根指挥棒刺激冲出了铁笼,差点酿成悲剧,就在危急时刻,唐医生出手相救,“训斥”了黑熊,它也重归了自然。

合上书,闭上眼,眼前便是黑熊转身跑向森林的画面。啊!沈石溪的语言多么生动,仿佛画面就在你眼前,身临其境,内容更是精彩。其中,我钦佩唐医生的幽默,勇敢和医心。黑熊的经历也不禁让我痛心,更让我对那些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的人愤恨不已。为得到熊胆不惜在熊肚子上开口子,内脏上插导管,有没有考虑过熊的感受?如果别人强行在你肚子上开个口子,你会怎么想?这种人,只会受到社会的唾弃和法律的惩罚。而我们,就尽自己的能力,保护大自然,善待生命。

每个生命都是平等的,他们都应被善良相待。

篇10:《魔血三》读后感作文

《魔血三》读后感作文

《魔血三》的主要内容是说:伊凡的`成绩一直在班上不太好,所以他的表第克密特想捉弄他一下,伊凡的表第克密特是个生性乖张的怪孩子,除了喜欢说慌和制造麻烦,他最大的乐趣就是在地下搞他的“天才实验”。有一天,伊凡被妈妈派去照看克密特。但克密特给伊凡开了个很大的玩笑。克密特先让伊凡挨了揍,又故意捉弄了伊凡和他的好朋友安迪……伊凡和安迪简直受够了。又一次克密特骗伊凡和安迪喝了他制造的“狂笑剂”。结果,又遭到了坏孩子科南的暴打,不过这反而让伊凡的成绩变好了,从此他努力学习,成绩从此优秀起来。读了这个故事后,我觉得人应该不断向前冲,知不足者好学,耻下问者自满。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学习就像在急流中行使,不进则退。记得有一次,我考了一个好成绩,我很骄傲,整天只顾玩,没有用功读书,又到考试了老师像发了一道“圣旨”。可“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到了考试我一看试卷全是我不会做的,考完了,卷子发下来我漏洞百出,这时老师走过来说:“人应该努力向前冲。不应该后退,我这时才领悟到一寸光阴一寸金。《魔血三》读后感作文400字

篇11:读《疯羊血顶儿》有感

有这样一只羊,被羊群视为疯羊,却处处为羊群着想;有这样一只羊,为了消灭母狼,甘愿与狼同归于尽,有这样一只羊,为了给母亲报仇,甘愿打破羊懦弱的天性,甘愿把羊犄弄直……它就是血顶儿。――题记

暑假,当我翻开这本沈石溪动物小说――《疯羊血顶儿》时,就被这扑朔迷离的狼羊故事深深的吸引了。

一只刚出生的小盘羊,吸引了母狼,它的母亲为了救它,牺牲了自己,刚出生的小羊,就受到了血的洗礼,在它的心中留下了一个深深的恐惧。它决心为母亲报仇,它不甘心做一只懦弱的小羊。因此它把羊犄弄直对抗母狼,这在家族中是前所未有的。最后因同伴的背叛而死……它就是血顶儿。

血顶儿傻吗?为什么要把羊犄弄直?那还算盘羊吗?为什么要和狼斗?不!它不傻,十分的勇敢,处处为羊群着想,那次没有它,羊群能逃脱吗?那次没有它,滚雪球它们不知还要顶死几头羊……它和狼斗纯粹为了羊群的后代着想,它是羊群中的勇敢者!舍己为人的勇敢者!

血顶儿是羊群中的勇敢者,那么他就是生活中的勇敢者。那一天,我和妈妈去五马街买衣裳。走着走着,突然,一个青年朝我飞奔而来,只见他手里握着一个皮包,满头大汗,夺路而逃,原来他是个抢包的!后面跑出一个妇女,泪流满面,大喊抢劫!旁边的人就当没听见,不理不睬,有的在围观,有的议论纷纷,有的更是当没看见,有的在歹徒面前,看见他跑来,就马上走开了,却不出手相助。眼看歹徒就要逃之夭夭了,这时,一个保安追了上去,赶上了他,和他厮打起来,旁边没有人帮忙,大家一哄而散。保安拉着歹徒的衣服,想把他按在地上,却被反踢几脚,歹徒从地上站狼狈地起来,掐着保安的脖子,骂他多管闲事,保安马上用脚撩倒他,握紧他的手,想把包拉过来,保安扭过头来,对围观的人说:“快打110!”大家都犹豫不决,妇女掏出手机打了110。歹徒一听110,急了,用脚使劲踹保安的头,保安被踹得连连后退,打了个趔趄。当警察赶到现场时,歹徒早已逃之夭夭。妇女感激极了,连连说谢谢。我问妈妈:“围观的人怎么这么胆小?打个110也不敢?”妈妈说:“他们都怕惹祸上身,遭到报复,那个保安是勇敢的!”我在这里呼吁大家,该出手时就出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汇集你我之力,创造幸福生活,不能让犯罪分子猖狂!虽然保安没抓到歹徒,更没追回包,但他是可敬的,那时又有谁敢冲上去帮忙?

勇敢是光荣的,就像血顶儿和那位不知名的保安一样;勇敢是可敬的,只在于你是否勇敢,不在于你是否成功;勇敢是高尚的,勇敢者才受敬仰!向勇敢者学习吧!他们是生活的先行者!

篇12: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

它是一头疯羊,一出生便目睹了狼吃羊的血腥场面。它名为血顶儿,它是否能违背自然规律,改写狼吃羊的历史篇章?

这本书主要描述了:血顶儿一出生,母亲便被狼咬死了。它一直想为母亲报仇,因此,空闲时间它不再休息,不再晒太阳,而是练习格斗动作,为了报仇,它甚至把羊角变成羊羊讨厌的禾杈。它曾一度是羊群眼中的异类,也曾一度是过英雄;它是羊群的保护伞,最终却被抛弃。没错,血顶儿曾经击退过它的杀母仇狼――黑母狼,为羊群避免了一次又一次的狼害,从那以后,羊群才视它为英雄,视它为保护伞。可谁又能想到,眼看血顶儿就要把黑母狼逼死之时,羊群却留血顶儿独自作战。它们赌不起,它们不相信血顶儿一定能够胜利。最终,黑母狼胜了。羊群再也没有了名为血顶儿的那头疯羊。

羊群为什么不能相信血顶儿?血顶儿恐怕到死都不知道羊群为什么要抛弃自己,明明再坚持一下就胜利了啊?这就像是自己最信任的人在背后捅了自己一刀的感觉一样,都是背叛的感觉。这就像我们常说的一句话“知人知面不知心”。人心捉摸不透,你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对方心里在想什么。

血顶儿死了,它最终也没能改写狼吃羊的历史篇章,也没能给母亲报仇。与其说它是死在了黑母狼的狼爪下,不如说它是死在了对羊群的信任上。人心是我们这一生最捉摸不透的东西,也是最不能轻易相信的东西。通往实现梦想的路的确很美好,可却不要让一块名为“背叛”的石头成为你实现梦想路上的绊脚石。

篇13: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

初二第一个学期结束了,转眼间又到了寒假。我重新翻看了《疯羊血顶儿》,这是我买的第一本沈石溪的动物小说。他是动物小说大王,把动物赋予人的情感,从动物身上体现人生哲理。

翻开书页,见到熟悉的字眼,仿佛又回到了从前。当我第一次放看这本书的时候,我怀着好奇的心情去看。

有一只母盘羊,她分娩了,分娩时浓重的血腥味引来了一只母狼。母盘羊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牺牲了自己。小盘羊在逃跑时留下了一道永久的痕迹:母盘羊被害时喷出的血溅在额头上。因此,这只羊就有了一个名字“血顶儿”。每当血顶儿闭上眼睛,母亲被恶狼残杀的情景便会浮现。头上的血迹时时刻刻提醒着他,不要忘记是谁杀了自己的母亲……每当想到这里他心里便会燃起熊熊火焰。他每晚都在磨羊角,把原来该弯着长的角磨直了,磨的锋利无比,准备随时与恶狼决斗。

血顶儿经历了千辛万苦,终于盼来了这一天,与仇人决斗的日子。血顶儿亮出羊角朝恶狼冲去……经过一番打斗,恶狼占了上风。血顶儿又使用计谋骗了恶狼,血顶儿又占了上风,最后把恶狼打倒了。防止恶狼装死,羊群在一旁守候,血顶儿累得在地上睡着了。可没成想羊群是如此懦弱,在夜里离开了。恶狼又苏醒了,趁血顶儿睡着……唉,看到这里我心里无比悲痛。为血顶儿惋惜,为羊群懦弱悲哀。

看完这本书,我的心情总是很沉重,引我深思。人生就像一本书,当你重新翻看时,就会有一种新的体会。

篇14:读《血字的研究》有感

它是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案子。

当柯南・道尔决定开始从事写作时,他只是一个26岁的开业医生。他是个侦探小说爱好者,但又觉得当时书中的主角们的破案过程充满了太多的巧合。这时他想起了他在爱丁堡的老师贝尔博士,于是便有了灵感。

故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案情。

华生医生从战场因受伤回到英国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认识了要和他共同租房的福尔摩斯。有一天,福尔摩斯接到了格莱森上校的来信邀请他去破一件案子,于是他便与华生一同前往劳瑞斯顿街的凶案现场,在那,他们在一座无人居住的空房子里发现一具没有外伤的'尸体,死者是美国人。现场的墙壁上用鲜血赫然写着“RACHE”。同时,还发现了一枚滚落的戒指、两种不同的脚印、几处墙上的指痕,之后,经过福尔摩斯细致的调查和缜密的推理,终于找到了凶手。

第二部分主要回忆了凶手之前在美国与死者的一些恩怨情仇,解释了凶手的杀人动机,使故事变得更加圆满。

虽然《血字的研究》几经退稿才发表,但他却让大家认识了福尔摩斯,也让大家见证了福尔摩斯完美的推理和聪明的脑袋。

我十分的佩服福尔摩斯,平常他都呆在家里,等待委托人。一旦有案子,他立刻会变成一条追逐猎物的猎犬,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抽丝剥茧、层层过滤,直到水落石出。另外,他的剑术,拳术和小提琴演奏水平也相当高超。

如果柯南道尔还活着,我真希望他把福尔摩斯系列一直写下去。

篇15: 读《比血更浓》有感

读《比血更浓》有感

前不久,我读了一则《比血更浓》小文章,不禁为其中深深的母爱而感动不已。

文章是一个真实的事件,说的是20xx年2月的一天,一对母女在滑雪场遇险的故事:

为了给女儿散心,母女俩乘车来到一个小镇的滑雪场。晚上时,她们不知觉的偏离了滑雪场而迷路了,又遇上了雪崩。她们饥寒交迫,在这两天里,母女费尽了力气也不能找到回去的路。她们互相鼓励着,浓浓的亲情支撑着她们。搜救的飞机从她们上空飞过,可由于两人都穿浅色衣服,和皑皑白雪混为一体,飞机也发现不了她们,一直无法获救。

她们筋疲力尽的`走着,母亲不小心磕出了鲜血染红了雪地。母亲让女儿睡着后,她用石头割伤了手腕,在雪地里爬行了十多米……。雪地上有了一道刺眼的血迹。女儿得救了,母亲却流血而死。

这道血迹是女儿的生命之桥啊!女儿一直以为做清洁工的母亲是极其卑微的,甚至以母亲的卑微为耻。可工作再卑微的母亲,都有着最崇高的母爱。

这一刻女儿拥有着一份人世间最珍贵的财富:那就是比血更浓的东西――“母爱”。

篇16: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

寒假里,我读了许多沈石溪的动物小说,其中我印象最深的是《疯羊血顶儿》。它让我学会了人要自强自立。

《疯羊血顶儿》讲的是盘羊血顶儿在出生时看到了母亲被黑母狼吃掉。母亲的鲜血溅到它的头上,成了血顶儿永恒的印记和报仇的信念。血顶儿把角在电击石中夹直,一次次与黑母狼交锋,被同类视为疯羊。一次血顶儿为与黑母狼搏杀而补充体力熟睡时,在一旁放哨的羊群们悄悄地抛弃了它。最后血顶儿被黑母狼咬死。盘羊群又回到了平静的生活中。

看着《疯羊血顶儿》这本书,我不住地为血顶儿冒险与黑母狼作战的想法而感到担心和不可思议。血顶儿虽然在电击石里把打着花结的角板直,可是它毕竟还是一只羊,一只注定会被狼吃掉的羊。

看完这本书,我打心底地敬佩血顶儿,它在出生时目睹了母亲的死,下定决心要为母亲报仇。它的勇敢和冒险我们都只能敬佩并不能真正学习,而在这本书中我学到了另一个知识,却让我感动自愧不如。书中说盘羊的幼稚期只有半小时,半小时后就能和爸爸妈妈一起躲避危险,一起奔跑,也能自己独立。

人的幼稚期不知是盘羊的多少倍,有的人十岁开始就能独立生活了,而有的人二十几岁还在依赖父母。我就是属于第二类人,都已经13岁了,还像小孩子一样依赖着父母。独自在家时,温饱会出现问题;睡觉前我房间和爸爸妈妈房间的门都必须开着,让我能看见爸爸妈妈那屋的灯光,不然就会睡不着觉;去远的地方必须要有人陪着,而且必须寸步不离;人多的地方我会紧紧地拉住爸爸妈妈的手。

想想血顶儿,再看看自己,我真觉得自己很没用。在暗地里不止一次告诉自己要学会自强自立,可总是等不到实现诺言的那一天我就放弃了。现在我是时候该努力、奋斗了,真正变成一个自强自立的人。

篇17: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

昨天,我终于把沈石溪老师写的动物小说《疯羊血顶儿》看完了。

这本书的主角是一头叫血顶儿的小公羊,它的妈妈五月怀胎把它生下来后,半小时内,为了帮助它逃跑,自己用身体挡住黑狼的攻击,最后被黑狼撕裂并吃掉。然后血顶儿,就慢慢长成了小伙伴眼中的,不怕危险,仍然迎头面对的疯羊。血顶儿在经历妈妈的那件惨事后,成长得非常快,自己学会了跑步,自己学会了捕食,不怕别人的嘲笑,还自己学会了面对强大的敌人。

血顶儿凭着自已的不断努力,强大自己,还不断帮助伙伴,最后终于把它的仇敌――杀死它妈妈的那头黑狼打败,和它一起滚下了山崖。

血顶儿虽然死了,却赢得了小伙伴们的尊敬和崇拜。

合上书,我的眼泪又没有止住。不仅仅是因为血顶儿的妈妈为孩子牺牲的伟大母爱,也为了血顶儿自强不息的精神所感动。

我想起妈妈白天上班,晚上还要做饭、陪我做作业。等我做完作业,洗刷完睡下后,妈妈再开始做家务,很晚才能睡觉。我有时候还要发脾气,真是很不应该。

过了年,我就11岁了,我要学习血顶儿的精神,努力学习,自己完成自己的事,可以让妈妈少为我操点心。将来我想要凭自己的努力考上医科大学,帮妈妈保养身体。

篇18: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

――大自然中的食物链我在暑假买了一本关于野生动物的书――《疯羊血顶儿》。它是由著名的“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所写的。我带着好奇打开了这本书,急迫地想知道这里面说了什么。由于血顶儿降临到世界上第一眼目睹的就是母亲“猴戏”遇害的血腥场面。

因此,它的性格古怪,连行为也古怪――作为衡量奥古斯盘群羊中的一只公羊是否出色,主要就是看头上那对角是是否盘得圆润,盘得花哨。可以说在奥古斯盘羊群里,无论是头羊还是草羊,不分高低贵贱,不分公母老少,都把自己头上那对巨大的盘成圆形的角视为荣幸和骄傲。谁也没想过要去改变形状。可血顶儿却把自己本应该盘成花结的羊角打磨成禾杈状。它所做的一切都是要为母亲报仇。历经种种磨难,血顶儿报着自我牺牲的态度跳进了有毒的荆棘丛中,只为了把黑母狼消灭。明明胜利就在眼前了,但是由于其余羊群的背信弃义,血顶儿最后居然被黑母狼咬死!看完之后,我不禁感到遗憾,同时又感到愤怒,要我说,疯羊血顶儿一点也不疯,他是一头真正有思想有感情的好羊,是一头让人值得尊敬的羊。

但因为羊与狼,永远都是弱与强的关系,狼可以轻而易举把羊杀了,而羊呢?羊生下来似乎是被狼主宰的。书中的最后一句话说得好:“生活有它自己的滑行轨道,这是任何羊都变不了的。”生活没有细细的框条,它只有硕大的轨道,你当然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但却不能改变生活。还有食物链,羊在狼的下端,自然而然地成为它的食物,我们人不也吃鸡吃鸭吗?正如《武林外传》中所说到:“人本身就是食物链中的一环。”因此我们更应该遵循生活的规律,不是吗? 再说那只倒霉的血顶儿,它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但它根本无法改变所有羊的命运,即使最后它杀了狼,胜利了,又能怎样呢?不是所有的羊都能像它那样的。弱肉强食,本来就是天理呀! 尽管血顶儿不甘示弱,但羊种群体是弱势的,因此必须得遵守生活法则,才能让种族繁衍下去。 小说终归是小说,结局总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不过《疯羊血顶儿》虽说是动物小说,但从这些动物身上折射出很多人性,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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