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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作文

2024-10-10 07:57:3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sivan”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0篇维护消费者权益作文,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维护消费者权益作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维护消费者权益作文

篇1:维护消费者权益作文

维护消费者权益作文

【作文1:维护消费者权益】

昨天,我去超市买了三个面包,回到家里,我拆开第一个面包的包装纸,面包上有许多斑斑点点。这是面包上本来就有呢?还是变质了呢?我又拆开第二个面包的纸,面包上长着许多黑色的毛。当我拆开第三个面包时,这个面包上的黑点和黑毛更多了,密密麻麻,到处都是,看得我只想吐。我看了这种情况后,把这些变质的面包重新包好,然后就跑去超市换面包。

到了超市,我把这些面包放在服务台上,跟阿姨说:“阿姨,我刚才买的三个面包都是变质的,”阿姨看了看说:“不可能啊,这些面包都没有过保质期呀?要么你去换三个面包吧!”我听了,不高兴地说:“你能保证其他面包都是好的吗?”阿姨说:“叫你换你就换嘛,”我气愤地说:“明天就是国际消费权益日,温家宝总理不是说,让我们消费者卖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你就不怕我去投诉你吗?”阿姨听了说:“看你小小年纪就会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那我把钱退还给你。”

我拿着退来的钱想:“只有每个人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和谐。”

【作文2:维护消费者权益】

又到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了,借此机会我跟大家说说我的消费维权经历。

我经常去离家附近最近的小商店买饮料。有一次,这个商店举办饮料促销活动买一送一。我当时觉得划算,便买了两瓶,商家也送了我两瓶。在饮用过程中,我发现其中一瓶饮料是生产,保质期一年,已过了保质期。我便来到小卖部,要求退换,可是没人理睬。于是,妈妈就和我一起再次来到小卖部问个明白,这回商家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这等便宜之事,肯定有一点点问题,如果保留电脑发票,我这次就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听他这么一说,我都傻眼了。“我哪来什么发票,早就随手扔了。”我急切的说。商家说:“没发票,那我也我没办法。”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

经过这次教训,爸妈告诉我:“以后买东西,不论是吃的、喝的、用的等,都必须去正规商场购买,不能贪便宜,最重要的一定要保管好发票——这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人常说:“吃一堑,长一智”,有了这次经历,我买东西谨慎多了。元月,我去市里一大型超市买了一辆心爱遥控坦克,谁知用了三天,就不动了。我起先以为没电,便去充电,充完后,还是不前进、不倒退。这之前,没人碰撞过。这回,我聪明了,不需妈妈的陪同,一个人找出购物发票便直奔超市,和商家讲述后,商家仔细检查后,还是不动,再看了看我手中发票,二话不说,当即换了个新的遥控坦克给我。商家还对我竖起大拇指说:“小朋友,挺不错,直到保留重要的购物发票,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听了他的话,我心里美滋滋的。

这就是我的消费维权经历,消费权益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我希望大家看了我的经历后以后遇到侵权事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文3:维护消费者权益】

每年的3月15日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日子,今年的3.15又快到了。3月14日聊城市消费者协会、聊城市工商局在金鼎商厦广场举行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表彰大会”。我作为聊城晚报小记者也参加了活动。

在活动现场,有很多人参与了维权消费万人签名活动,看来广大市民都很赞同,也意识到了自己的`消费权利不可侵犯,当然我也签上了我的大名。活动中工商局、质量技术检查监督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都设立咨询台,专门为老百姓解答问题,处理投诉。一位工商局的叔叔拿着一袋凤祥五更鸡认真的给大家讲着怎样辨别真伪,真不知还有这么多学问呢!所有的产品都有真假之分,不仔细看真的很难分辨呀!我们以后买东西真的要认准才行。

我看见许多小记者还有电视台的叔叔阿姨都在现场进行采访,从中我就跟踪采访了一位叔叔,这个叔叔11月份买了一部科诺牌的手机,而这部手机会在没有开通上网业务的情况下后台上网,从而产生了每月60元的费用,使他无法理解也不能接受,所以找到了质检局看能否退款并赔偿额外的上网费用。工作人员现场办公,马上联系了该手机的销售点,售后人员态度很好并答应返厂维修,等待结果,而且还给了这位叔叔一部备用手机让他暂时使用。这个叔叔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很满意,非常感谢工作人员积极热情的服务态度。

3.15真好,真正维护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从而也给那些制造假货的商家敲响了警钟,我希望天天都是3.15!

篇2: 维护消费者权益作文

维护消费者权益作文

昨天,我去超市买了三个面包,回到家里,我拆开第一个面包的包装纸,面包上有许多斑斑点点。这是面包上本来就有呢?还是变质了呢?我又拆开第二个面包的'纸,面包上长着许多黑色的毛。当我拆开第三个面包时,这个面包上的黑点和黑毛更多了,密密麻麻,到处都是,看得我只想吐。我看了这种情况后,把这些变质的面包重新包好,然后就跑去超市换面包。

到了超市,我把这些面包放在服务台上,跟阿姨说:“阿姨,我刚才买的三个面包都是变质的,”阿姨看了看说:“不可能啊,这些面包都没有过保质期呀?要么你去换三个面包吧!”我听了,不高兴地说:“你能保证其他面包都是好的吗?”阿姨说:“叫你换你就换嘛,”我气愤地说:“明天就是国际消费权益日,温家宝总理不是说,让我们消费者卖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你就不怕我去投诉你吗?”阿姨听了说:“看你小小年纪就会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那我把钱退还给你。”

我拿着退来的钱想:“只有每个人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和谐。”

篇3: 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英语作文

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英语作文

I bet most of you guys have come across such situation, when you go shopping and buy something, you find there is something wrong with the product after you buy it, you want the manager to compensate for you, but the manager refuse to. Though you are angry, there is nothing you can do. As a consumer, we need to protect our rights, when we find the products are not conformed with specifications, we have the right to ask for compensation. The consumers’ rights are legal and protected by the laws, March 15 is International Day for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it pays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consumers, it reminds consumers of their rights. If consumers find the shops are cheating customers, they can call the police and protect their rights. So when we buy products, we need to have the conscious that our consumers’ rights are protected by law.

我猜你们大部分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当你去逛街买东西,买下产品后才发现产品有问题,你想要经理赔偿你,但是经理断然拒绝。虽然你很生气,但是你也不能做什么。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需要维护我们的权益,当我们发现产品和说明书不符合时,我们有权利要求赔偿。消费者的权利是合法的,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它关注消费者,提醒消费者他们的权益。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店在欺骗顾客,他们可以报警,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当我们买产品时,必须要意识到消费者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篇4:维护消费者权益之网购篇作文

自从学会了网购,便开始成了“淑女不出门,也能解决衣食住行”的大宅女了,不管什么都是网购,正因为如此,还引起了网购**。

事情是这样的,前阵子看中了一件衣服,老妈建议我买大一码,我说我咨询了客服,买常码就好了。老妈见我如此固执,便也没有说我什么了。我便乐滋滋的在家等待快递的到来,好不容易盼来了,没想到网购**也紧随而至了。

当我美滋滋的打开包裹,一看款式一模一样,很是喜欢,可是,当我准备来试穿时,才发现码子还真的小了,我根本无法穿下。老妈在一旁看到了直笑,看来还是老妈的眼光准啊!我无奈的跑去换货了,极其不情愿的自己垫付了所有的邮费。

回到家,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等待。好不容易盼来了,码子正好,料子也好,可是,竟然在领子那里破了一个小洞,虽然不是很显眼,但总觉得碍眼,除非我没有发现它。无奈,我又跑到邮政局,把衣服再次寄过去了。

想不到,一件衣服,也要折腾如此久,这网购**不会还要继续下去吧?

篇5:五年级有关消费者权益日作文: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年级有关消费者权益日作文: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随着经济的发展,有许多商家为了挣更多钱,往往设下许多陷阱,所以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拿到饭店吃饭来说吧,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去饭店吃饭,帐单上一共是二百十一五角,服务员却说要二百十二元。把五角变成一元了,他还会振振有词的说: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或者是我们老板说的。有的消费者心想:就这点钱,算了。可是这5角虽小,那么一天下来就有好多钱了。

再比如说,有些饭店写着:谢绝自带酒水。这其实也是违反消费者权益的事儿,大家以为这件事是经过有关单位批准的,但真的是这样的吗?法律上有这样规定的吗?这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其实,你肯定发现了,在饭店里一听可乐要10元,在超市里只要四元就够了。还有些商家说:要是让客人带酒水的话,我们只卖点菜,赚什么钱啊。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关部门则要采纳大家的建议,做到天天都是3.15。

上述五年级有关消费者权益日作文,就是一篇表述清楚,文辞简练的文章。

篇6:有关315消费者权益日作文:维护权利,人人有责

有关315消费者权益日作文:维护权利,人人有责

说到节日,可能大家首先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是,“3.15”这个节日就不一样了,这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得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重视,同时也促进了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1983年,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了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篇7: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我权益我维护作文

自消费权益日成立以来,那些买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受到了严惩。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障,并且每到3月15日,消费者们纷纷走上街头,宣传315的相关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315,齐心协力共同打击不守法的商家,这样才是我们不被受骗上当。

在我小时候就经常挺大人们在讨论315。从那时懵懵懂懂的我到长大后的我,经过这段时间的成长,早已对315有了更多新的了解。其实只要我们大家都能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那我们的国家会多么美好呀!有一次爸爸去超市买东西,买了一大包方便面。闲的没事的我,把方便面的外包装拿出来看一看。谁知道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包方便面早已过期了。唉,爸爸可真是粗心呀!我看了看超市的袋子,还好发票没丢,赶紧跑到爸爸面前,“兴师问罪”。爸爸急忙和我上了超市。到了超市,我爸爸把方便面给了营业员阿姨,她一看连说“对不起”,说着给我们重新调换了一包,还把货架上面的也检查了一遍。看到这一切,我和爸爸才安心的离去。

如果不是到大的超市买东西,有发票证明,说不定人家还不承认呢!所以我还是建议大家要买什么贵重的东西,还是要去一些正规的大超市,不要去一些小卖部。这样既质量有了保证,万一要调换,有发票才好办事。

篇8:维护消费者权益之砍价的600字作文

砍价,就是现在所说的讨价还价。每当在买衣服的店里交完钱后,店主总会嫣然一笑。因为赚到了钱。而我仿佛是吃了根青橄榄,酸极了。因为自己的零花钱被宰了。现在的人们为了显示自己有多少多少的钱,在买衣服时就任人宰割。我也一样。以前不知父母有多辛苦,整天拿着钱潇洒着。但在我体验了挣钱的辛苦后,才明白了自己犯了多的错误。我决定学会砍价。在学会了一大堆砍价词后,我就决定去实践了。

到了领先商城后,妈妈看上了“声雨竹”的一件风衣。我一看标价,天哪!!!!!688元!!!!!!对我来说,真是个天文数字。刚想拉上妈妈走,可热情的导购员便向妈妈推荐“试试吧。”妈妈爽快的答应了。妈妈穿上风衣真漂亮!!!!!“多少钱?”妈妈明知故问。“688元,很便宜的。”才688元,还不贵?!!!!!“能不能便宜点?”“不行啊,这是新货,不打折的。”阿姨边说边拽着领口。该我上阵了!!!!!我便开始砍价了。“阿姨,您看啊,这料子,一尺50元,那么布料肯定是300元左右,花样加工可能是50元,人工费可能是50元,运费可能是30元,加上您想赚的50元,也才不过480元,哪来的`688元呢?您也应该为消费者考虑考虑啊!”阿姨可能是听烦了,说不买就走人。我便气愤的离开了。谁知,她追了上来,说500元,妈妈便心动的走了进去。我觉得刚估的价500元还是有点高,应该470元,便准备和她打口水仗。我挑明了最多出470元,可她一直说拿不上,我急得说:“470元!”她大手一挥,我以为要被赶出去了,哪想一声“拿上吧”跳进耳朵。不一会儿,她便开好了票,我便交上了钱。收钱的还说:“这孩子,有一张能说的嘴啊。”

我成功了!砍价的故事就这样宣告结束,不知你是否和我一样受益匪浅?

篇9: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由于依法享有、依法保护带来的利益,所以权益必须是正当的合法的,也是必须要受到保护的。那么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呢?一起来看看吧。

1、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

①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②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③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④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⑤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2、消费者协会对投诉的受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如下规定 :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⒊ 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⒈ 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⒉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⒊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⒋ 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⒌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⒍ 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⒎ 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⒏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⒐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形酌情受理

⒈ 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应予受理。

⒉ 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可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调解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⒊ 按投诉的内容和有关规定,需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对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久拖不决或只对经营者处罚,未给消费者追偿损失,消费者又向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可以向该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

⒋ 当地通过施行的地方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其他职能的,按地方法规执行。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篇10: 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

一、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学会理性消费,选取科学合理的消费行为,逐步树立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潜力目标:

掌握炼就一双“慧眼”的方法,学会用智慧保护消费者权益,掌握一些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3、知识目标:

明确消费者怎样增强决定潜力和选取潜力,了解消费维权的一般途径。

二、教学重难点:掌握消费知识和维权途径,增强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潜力。

三、教学方法:情感激励、小组讨论、案例分析、小品表演。

四、教学用具:多媒体课件、小品道具

五、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什么

导入: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要维护消费者权益。(板书课题维护消费者权益)

新授: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统计显示,去年下半年,有关欺诈的消费者投诉数量明显上升,一些销售者和经销者透过虚假宣传,设计陷阱,偷换概念,隐瞒真相,混淆标准,诱导消费者掏钱购物,上当受骗,消费环境的不和谐不安全,已经限制了居民消费潜力的释放。看视频3.15打假之歌,引起学生共鸣,进行情感激励。我们要毫不手软的揭露消费陷阱,打击不法经营者,净化和健康消费市场,需要我们炼就一双“慧眼”。

第一环节:炼就一双“慧眼”

1、小调查,影响消费的因素有哪些(播放幻灯片)所谓大千世界,常让我们有“雾里看花”的感觉,你拥有一双“慧眼”吗(播放幻灯片特色菜)音乐雾里看花。使学生认识,炼就一双“慧眼”需要增强自己的决定潜力和选取潜力。这样会在林林总总的商品信息中进行比较鉴别,选取合理的消费行为,让我们炼就“慧眼”,走进生活。

2、民以食为天,如果食品的质量令人堪忧,人们怎能安心生活呢购买食品注意些什么呢学生表演小品。

你爱逛街买衣服吗你是怎样选购称心衣服的学生表演小品。

预计学生能从保质期,生产期,条形码,成分等方面识别,因为学生有一些消费经验。教师可提示,若打折的商品你怎样对待要充分展示学生的知识和潜力。

可见,炼就“慧眼”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应学习哪些知识呢学生自己想,或从课本中找出答案。幻灯片展示质量安全标志和绿色食品标志,一些名牌商标,让学生识别。

3、看老师收到的手机信息,老师获得15万大奖,该怎样办

让学生回答信与不信的理由,要让学生认识垃圾信息的危害,明白应对大奖的诱惑,还是一句老话说的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遇到这种状况持续一颗平常心之外,理性对待才是最重要的。八年级学生小明遇到了和老师类似的事情,幻灯片展示情景。小明服用戴高乐增高了吗告诉我们自身要有什么意识呢

第二环节:维权途径

学生回答我们要有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交易过程中和侵权行为发生后我们应如何做能够自己怎样想就怎样回答,也可从课本中找出答案。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忍气吞声还是打击报复,维权途径有哪些呢

幻灯片展示三种情形:饭店吃饭,买电脑,王先生买家具。引导学生认识维权途径。首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行找消协调解,假如消协调解不成,我们还能够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再不成的话,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课件展示)

总结,作为消费者,我们要炼就一双“慧眼”,具有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维权途径,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同时,在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的这天,消协和社会各界也在关注消费者权益。播放歌曲《当你需要的时候》课件展示关注消费者权益图片,使学生情感得到升华。

《教师寄语》愿我们的生产商、经销者“货真价实”,规范经营,愿我们的消费者依法维权,礼貌消费,愿社会各界和消协一齐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携手共进,共创和谐完美的明天。

第三环节:学以致用

学习了《消费者的权益》一课后,某校思想品德兴趣小组决定对消费者的现状做一次社会调查,他们发现一些销售商推销商品以低价为诱饵,销售不合格产品;以格式合同或附加条款等设置陷阱,利用举办促销活动诱导消费者等现象依然存在。对此,他们计划开展下列活动,请你参与其中。小组讨论:

1、为告诫消费者注意防范这些欺诈行为,至少写出两条宣传标语。

2、经学校和有关部门批准,同学们准备在市场上向群众讲解消费知识,你会向消费者带给哪些防止侵权行为的对策

3、透过调查,同学们有了很大收获,请你谈谈自己活动后的感受。

第四环节:教师小结

我们衷心期望,天天3.15,质量万里行,让消费者合理消费,健康消费,放心消费。加入到消费维权队伍来吧,因为有你的参与,我们的维权更有力量!

篇11: 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一些消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明白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寻求解决的一般途径。

潜力目标:学会运用智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增强自己的决定潜力和选取潜力。当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学会理性消费,选取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培养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掌握消费知识及维权途径。

教学难点:增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潜力。

设计理念

学生是课堂的主体;实践得真知,体验才深刻。

课时安排

1课时。

板书设计

二、维护消费者权益

增强我们的决定潜力和选取潜力

1.炼就一双“慧眼”做聪明的消费者

怎样练就“慧眼”

2.维护权益的途径:

①增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

②维权途径:

(或根据具体状况灵活采取维权方式)

●○主要设计思路

教学环节活动设计设计意图

消费环境

播放《社会视角》录像小片段直观形象反映消费者所处的消费环境,引起情感共鸣,激发探究兴趣,导入新课。

练就一双“慧眼”▲“考考你的眼力”:晓菲购买的商品(模拟),让学生辨别真伪优劣(背景音乐:《雾里看花》)

亲身践行体验,换位弄清商家意图目的,现身说法谈经验。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潜力、观察潜力、理解分析潜力及语言表达潜力。

▲请学生设想(表演)商家推销产品的手段(主要有广告、有奖销售、打折等),共同探讨:

1、如何看待五花八门的有奖促销活动怎样甑别非法的有奖促销

2、如何识别广告的真伪

3、商家打折会有哪些动机应对低价和折扣怎样决定是否购买

▲你说我说:购物经验小锦囊

你的维权意识强吗▲考考你(题目列举):

(1)请说出下列投诉电话号码。

消费维权投诉热线:(12315)

价格投诉热线:(12358)

产品质量监督热线:(12365)

(2)消费者在购物时为什么要索取发票在理解购物凭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3)我国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什么其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透过小竞赛,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寓教于乐,同时掌握、增加一些消费知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话题讨论:晓菲购买的物品并不贵,值得大动干戈维权吗使学生认识到:姑息就是纵容,是维权意识不强的表现。

出谋划策晓菲能够透过哪些途径维权(当学生讲到某一具体途径时,可让学生模拟表演,比如向消协投诉时如何拨打电话,向人民法院诉讼时阐明诉讼的理由,等等。)

透过合作探究,引导学生明确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寻求解决的一般途径。

永远的“3.15”

欣赏歌曲:3.15之歌《当你需要的时候》

升华主题。

篇12:维护消费者权益策划案

维护消费者权益策划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1)将日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消费知识、业务公告等工作在QQ群、“工商”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网络媒介同步开展;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晚报》、《鲁中晨报》、《今日》、《山东卫视》、《电视台》、《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时间:3月14日上午9:00-11:00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市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3.15”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维护消费者权益策划2

一、活动的主题

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以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保险消费者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和义务,告知维权的各种正当渠道和方式,引导保险消费者更加合理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

二、活动的口号

本次活动的口号为: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宣传活动的内容

(一)以“新消法”为准,大力宣传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等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公司内网,通过发布新消法,传达最新消防知识,促使每一位员工掌握并遵守新消法的相关知识;通过悬挂条幅及电子屏滚动及时播放本次宣传口号,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及途径;在3.15宣传活动日上,通过展板、发放宣传折页等资料,向广大市民讲解如何通过正当渠道,如投诉电话,第三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仲裁机构、法院等)投诉受理渠道及报警途径,进一步维护及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二)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强对营销人员和出单人员的销售话语培训,严格落实客户回访制度,不断地提高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深入基层一线,主动听取乡村干部、协保员和承保农户的意见。在承保、理赔环节设立意见箱,继续发挥理赔监督服务卡的作用,多渠道的听取客户意见。

这次保险宣传咨询活动通过保险各环节人员现场面对面接待消费者咨询和投诉,让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保险产品。锡盟人保财险咨询现场搭起车险、非车险、电销咨询台三个,竖起纠纷调解、仲裁规则、电销保险等展扳5块,摆放“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以及和谐家园、商业车险等各类财产保险产品和索赔须知、理赔流程等宣传单0多份,悬挂“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大型横幅1条,提供了接受保险咨询的良好环境。前来咨询的人员络意不绝、人头攒动,有的咨询和谐家园、电销等产品怎么保,有的咨询出险怎么索赔,还有的对我司快速理赔已收到理赔款前来表示感谢,大家均给了系统化、专业化的回答。同时,我们创新咨询方式,变被动咨询为主动接受咨询,派出两个小分队,深入其他展区流动发放保险宣传单,回答消费者咨询,进一步扩大化了保险咨询范围。短短1小时,共接受各类咨询100多人,发放各类宣传单150多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

维护消费者权益策划3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消费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市工商局、市消协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主题,精心安排部署形式多样的3·15宣传活动。

突出重点,展现亮点,做好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通过发布会、座谈研讨、专版专栏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广泛宣传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巨大成就,回应消费者关切。积极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及时进行政策解读、答疑释惑,让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用足用好有关规定维护好自身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同时,及时挖掘、宣传消费维权新做法,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树立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的良好形象。

丰富载体,充实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组织召开全市金融业座谈会、集中学习新《消法》有关条款,通报和点评金融系统20年被投诉情况,促使全市金融行业诚信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召开全市家用汽车销售行业座谈会,集中学习家用汽车三包规定,通报20年全市市、县(区)二级协会受理家用汽车投诉调解情况及典型案例和汽车售后存在问题,就20年消协对家用汽车投诉重点案件采取曝光的形式警示同行。在《日报》、《京九晚报》等媒体上刊登20年3·15系列活动和20年十大案例。座客电台、电视台的行风热线,解答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利用政风和行风热线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有关话题。

畅通渠道,及时受理,着力解决消费投诉。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举报,强化对12315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完成央视3·15晚会投诉热线值守任务。针对3·15晚会曝光本地问题及企业、12315结合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组织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本地重点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办进展情况,与媒体合作开展持续跟踪式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广场宣传,扩大效果,掀起宣传活动高潮。将在3月15日举行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各县设立分会场,同步开展3·15宣传活动。对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委等单位联合评选的市“文明诚信”经营单位进行表彰,设立消费咨询宣传台、假冒伪劣识别台、法律咨询台、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受理台,组织大学生消费维权宣传志愿者为消费者提供送《消法》等服务。在市主要路段、商场和各个分局设立3·15消费者投诉、咨询、宣传点,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和接受举报投诉。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全力维护消费安全。在全市组织开展以牛肉为重点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严查来源境外、有明显外文标识且无进口规范中文标识、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冻品牛肉,同时兼顾鸡、猪、羊等冻品肉类。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对农业生产需求量大、易出现假冒伪劣的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六城”创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对广告经营、发布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开展“红盾网剑”行动,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坚决打击网络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维护消费者权益策划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20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隆重开展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升维权效能为动力,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3·15活动,弘扬3·15文化,科学引导消费,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名誉主任,由青州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明办、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局、广播电视中心、行政执法局、农机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环卫局、商务局、邮政局、青州移动公司、青州联通公司、青州供电公司、晖泽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

同时,组委会在市消协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筹备、调度。

三、活动内容

(一)20年3月15日在中都财富广场召开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二)3月15日联合有关部门在中都财富广场进行现场投诉受理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三)3月11日—3月15日期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政府驻地或首集日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设立消费维权宣传台,向消费者发放农资消费警示,将消费预警与行政指导相结合,进行消费维权宣传。组织当地工商所、司法所、法庭、卫生院、派出所、财政经管中心、教管办、邮政所、广播站等单位参加。

(四)积极宣传中消协20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五)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和消费节能环保产品,增强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六)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人民调解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物权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四、活动组织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结合我市实际,安排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有关事宜,各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宣传活动。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贴近生活、贴近消费者,创新形式载体,通过开展悬挂条幅,设立宣传台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3·15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积极协调配合。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期间,要抽调专门人员维护好交通、治安和现场秩序,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提前掌握3·15活动的相关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企业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相关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报道。

维护消费者权益策划案

篇13:《维护消费者权益》教学反思

在本课的教学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精选有关材料,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探究中去,从而深刻领悟本课的相关的知识和理论。

一、以学生为主体,创设和谐的课堂氛围。

在本课的教学过程中,我把趣味带进课堂,把鼓励带进课堂。把自己置身于学生之中,和学生一起交流,一起参与,一起体验。在这样的课堂氛围中,学生的人格就会在宽松亲切的教学活动中得到健康成长。另外,本课的教学过程中,通过调查等多种探究活动,参与并体验知识的获得过程,构建新知识,培养科学探究能力。这样不仅能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整合校内外的课程资源,还能赋予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机会。

二、给学生留足时间和空间。

在教学过程中尽量给学生多一点思考的时间,多一个活动的空间,多一次表现的机会,多一些尝试成功的喜悦,使课堂真正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天地,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发挥自己的潜能,都能从活动中、从合作中、从探究中获得收益。

教学不足:在本课的设计和教学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一些知识点的细节问题,处理不细致,过于笼统。

二、让学生学会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梳理还不够。

三、在一些问题的设置上存在不足 总之,进行课堂教学设计的变革与创新,是目前新课程改革与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当然要想在每一节课的课堂教学设计中都能真正完全体现新课程教育理念,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但是,只要我们锐意进取,坚持不断学习和运用现代教育科学理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反思,就一定能找到适合新教材和学生特点的教学设计模式, 使思想政治课的实效性不断提高。

篇14:《维护消费者权益》教学反思

在初二思品中维权知识是法律常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作为任何一位社会成员,都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怎么办?---维权,维权又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素质,我们学生生活中这方面知识缺乏。因此很有必要增强这方面意识。

一、教学导入:

在 导课部分我选用了有关双汇火腿质量问题的新闻导入,让学生明白在我们身边有很多侵害我们权益的事情发生,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这些侵害,要求我们维护自身权 益,练就一双慧眼。 根据教材两部分内容我安排了24张片子,目的是助学生提高鉴别水平,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同时树立维权意识,掌握一些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 有效方法。做个聪明的消费者利国利民,侵权后也要知道到底有哪些方法或用什么方法的维权。

二、成功之处:

1、在组内老师的帮助下,我觉得对于教材的把握,以及整体的教学思路比较清晰,同时也能很好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体现课堂上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 念。 课堂上自始至终都围绕着练就慧眼和维护权益的途径来进行讨论,在小组讨论中使学生在思想上树立维权意识,在行动上运用正当、合法的手段维权。整节课分成导 入、讲授新课、小结、三个环节,在每个环节中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情境,把知识内化为学生的生活需要。特别是在课堂上做到及时反馈,把教材知识与 学生学习有效融合,达到了预设的效果。

2、让渡时间给学生,扮好教师角色,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主人 本人在教学过程中给学生多一点思考的时间,这样让学生处于放松状态,思维处于正常状态,有利于对问题思考和知识的吸收,使课堂真正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天地,教师成为真正的指导者。

3、就自身而言,自己认为自己还是有些进步。

三、不足之处:

1 上完课后经过认真地反思,以及组内老师的点评,我发现了很多的不足之处,比如自己对课件不是很熟,经常出现讲的内容和课件展示的内容不相符的情况,再有,板书是我的一个弱项,书写的比较凌乱,而且在讲课和板书的配合上不是很好,导致在课堂上我比较忙乱。

2 学生的点评不够随意,显得有些僵硬,有时还不够贴切得体,而且课堂上自己的语言表达也不是很吸引学生,语言表达也是我的一块硬伤,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会多抽出一些时间练习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

3 材深度解析不够,对于预先准备好的内容在课堂上并没有呈现出来。 虽说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经过这次三杯赛的洗礼,真的让我受益匪浅,认识到自己很多方面的不足,我会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有意识的去改正,把这些弱点改掉,也相信自己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有实质性的进步。

篇15:维护消费者权益政治说课稿

维护消费者权益政治说课稿

一、说教材

1.教材的地位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第八课的第二框题,其主要内容包括消费者要增强权利保护意识和能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维权的途径。学生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对于增强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是大有益处的。因此,本框的内容在思想品德课的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

2.教学目标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课程标准的规定,确定本框的教学目标如下。

(1)知识目标:掌握一些消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知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寻求解决的一般途径。

(2)能力目标:学会运用智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当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学会理性消费,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培养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教学重难点

思品课的教学要注重“导行”。本课学习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学生懂得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因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途径”是本课教学重点。

青少年学生作为消费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收到侵害,但他们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维权能力也不强。而要短时间内增强学生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增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是本课的教学难点。

二、说教学方法

为了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宜采取活动探究法、合作讨论法、案例分析法等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教师以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身份参与其中,努力实现“一切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这一新课程的宗旨和核心理念。

三、说教学过程

1.导入新课

多媒体播放歌曲“雾里看花”,并展示一些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教师由此导入新课:我们作为消费者如何炼就一双“慧眼”,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维权的途径有哪些?这就是本节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设计意图:选取学生比较熟悉的社会现象导入新课,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起学生的探究欲望。

2.互动合作,探究学习

活动一:模拟购物──学消费

让几个学生模拟购物的情景,学生讨论回答:

(1)在现代社会,影响人们消费行为的因素有哪些?

(2)经营者为了招徕消费者,经常使用哪些“手段”?

(3)面对种种促销,消费者应该怎么做?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与感受,明确消费者应该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正确行使消费者权利,选择合理的消费行为。

活动二:知识竞赛──练慧眼

举行消费知识竞赛,让学生抢答以下题目。

(1)请说出下列几个电话分别属于哪一类投诉电话。

12315(消费维权投诉热线);12358(价格投诉热线);12365(产品质量监督热线)。

(2)消费者在购物时为什么要索取发票?在接受购物凭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3)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成为一个高素质的消费者?

(4)消费者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投诉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设计意图:通过知识竞赛,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寓教于乐。同时,在知识竞赛中学生又掌握了一些消费知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活动三:七嘴八舌──话维权

多媒体显示:初中生李明在超市买了一袋五角钱的零食,与同学分享时才发现是“三无”产品。同学甲认为:应去超市讨个说法。同学乙认为:只为五角钱,小题大做,自认倒霉算了。李明该怎么做呢?

让学生以四人为一小组讨论上述问题,然后派代表发言。

设计意图:通过讨论,使学生认识到,当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活动四:出谋划策──说维权途径

案例:王先生从家具店购买了一套真皮沙发。一个月后,发现数十条蛀虫咬穿了沙发的真皮。王先生拆开少发,发现木架已有多个虫孔。

讨论:王先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设计意图:通过讨论,学生对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就会有明确的认识。

3.课堂小结

让学生归纳本节课所学的主要内容。

设计意图:由学生进行课堂小结,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归纳能力。

4.课堂练习

材料一:山东省即墨市男子杨某自5月至11月间,从即墨市周边乡镇收购生猪,拉至其租住的厂房内给生猪注水,后由即墨市一生猪屠宰场代宰后销售。月以后,杨某将收购的'生猪在其厂房内注水后自行屠宰销售。上述期间,杨某共组织生产注水白条肉50万余斤,销售金额价值人民币590余万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即墨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涉案其他四人也分别被判处不同的刑罚。

材料二:漫画“‘精’养”。

材料三:王大妈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壶5升的花生油,结果发现油已变质。王大妈要求超市退换,遭到拒绝。

阅读上述材料,回答:

(1)法院对杨某等人判处刑罚体现了法律具有什么功能?

(2)请你对材料二所讽刺的行为进行简要评析。

(3)请你告诉材料三中的王大妈可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或制裁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的利益)。

(2) ①这种行为是不道德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原则,缺乏社会责任感,应受到道德的谴责。②这种行为更是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3)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设计意图:此题紧扣社会热点,图文并茂,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学生要正确解答此题,既要用本节课所学的知识,也要用到以前所学的知识。因此,将此题作为本节课的课堂练习题,将收到较好的效果。

篇16: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它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第十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第十一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第十三条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第十五条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不得变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项;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

第十六条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第十八条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实施日期:3月1日

●相关条例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除商业性投资所建景观外的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实施日期:12月11日

●相关条例

第九条游览参观点门票应实行一票制。游览参观点内确有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以及为方便游客,将普通门票和特殊参观点门票或相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合并成联票的,报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相加的总和。游览参观点普通门票、特殊参观点门票及联票必须一并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

第十二条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

第十三条游览参观点单位应当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门票种类、游览项目、价格、售票办法及优惠票价的优惠对外开放。

篇17:维护消费者权益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县工商局在这里隆重集会,并邀请县上领导和我们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共同举行纪念活动。借此机会,我代表高台县工商局及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受到表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表示衷心祝贺。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题确定为“健康·维权”。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大举措。我们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把“健康·维权”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篇18:维护消费者权益演讲稿

转变消费观念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当前,不少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已经开始转变,从节约水电、降低能耗、减少具有污染性材料的使用等日常小事入手,不断培养文明、责任的低碳消费方式。但仍有不少人对低碳消费观念还比较模糊,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模式在短时期内还难以改变。市消保委为进一步了解广大消费者的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全社会树立低碳的文明、责任的新消费理念,推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日前,联合长兴县消保委组织开展一次低碳生活方式消费调查活动。

一、基本情况

为使调查活动客观、真实、准确,湖州市消保委、长兴县消保委选调25名社会监督员组成10个调查小组分别在湖州市碧浪湖、长兴县台苑新村等11个社区和部分机关采取问卷的方式开展调查,共发放问卷460份,回收有效问卷446份,回收有效率96.95%.在被调查的446位对象中,年龄均分布在20岁到70岁各个年龄段,其中男性有262位,女性有184位。

二、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对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模式存在的问题有了深入的了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低碳生活方式消费”认识模糊。低碳消费是实现低碳经济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但从此次调查结果中反映有27.58%的人对“低碳”这个词的意思不知道;有42.83%的人对“低碳”这个词的意思听说过,但具体不了解;知道“低碳”这个词意思的问卷只有29.59%的人。在受调查的对象中只有30.4%的人认为低碳消费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而26.46%被调查者认为“低碳”是政府的事,与自己的生活关系不大,其余的被调查者认为“低碳”与我们的生活有点关系或只是在某些方面。

(二)不注重节约的现象比较普遍。据有关部门统计,若节约一度电,就相当于节约0.4公斤的标准煤和4升的净水,还可减少大约0.27公斤的粉尘和0.037公斤的二氧化硫等排放。此次调查中,占1/5被调查对象在节水节电方面没注意过,很随意的用;近一半被调查对象在节水节电方面有些注意,但不严格;仅占1/3被调查对象注意节水节电。据有关资料:一件衣服从采购布料、加工、运输、销售,最后穿在人们身上有漫长的过程,其间的碳排放惊人!调查显示,有227份调查问卷每季度购买衣裤在3件以上,占50.89%.

(三)为图“方便”而放弃“低碳消费”。按中国科技部《全民节能减排手册》计算,全国每年减少10%的塑料袋,可节省生产塑料袋的能耗约1.2万吨标准煤,减排31万吨二氧化碳。此次调查显示,很大一部分消费者认同低碳消费,但却为图方便而放弃这种方式。在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上,15.47%的被调查者在超市购物每次都使用,43.27%的购物多时会使用,而拒绝使用的在被调查者中只占21.53%;在出行开车上,30.72%的被调查者几乎每日都开车出行,25%的被调查者不经常开车出行;在面对不节能现象的态度上,有22.65%的被调查者表现为无所谓,有45.07%的被调查者想行动,但没有坚持去做。

(四)时尚消费存在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问题。宠物固然给饲养者带来快乐,但一条宠物狗的“碳足迹”比一辆汽车还高。调查显示:有169位被调查对象饲养狗、猫等宠物,占37.89%.

三、在全社会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的意见和建议

低碳生活方式消费是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正确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以文明、科学、责任为主的低碳消费观,对促进我市低碳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在全社会营造“低碳生活方式消费”的氛围,我们建议如下:

(一)政府有责任引导鼓励“低碳消费”健康发展。这次调查占72.87%的调查者请求政府重视“低碳消费”的宣传引导。实践证明:低碳生活方式消费与低碳经济密不可分。倡导“低碳消费”,发展“低碳经济”,政府责无旁贷。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力度: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以“文明、科学、责任”为主的低碳新消费观的宣传教育,切实发挥国民消费教育中心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能优势,针对不同群体,开辟多种渠道,以“戒除传统陋习,力推低碳消费”为主要内容开展国民消费教育,使其成为“新消费运动”的新内涵。二是发挥政策扶持作用:政府要从舆论导向、政策扶持、用土用电、税收减免、资金融通、招商引资等支持发展低碳经济,要在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技改立项、用地用电等方面优先扶持发展低碳经济。同时,对发展低碳经济审批项目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主动为低碳经济发展搞好服务。

(二)企业有义务发展环保绿色“低碳消费”产品。

中消协在《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中明确要求:“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不以牺牲子孙后代的福利为代价”,企业在推动“低碳消费”中有义务,也应有作为。一是实现自身的低碳生产:新办企业要坚持“高效节能、绿色环保”原则,“低能高排”的老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通过优先发展能耗低、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并坚持与科研、院校联姻,开展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嫁接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逐步淘汰“低能高排”产业。二是促进社会的低碳发展:通过“低碳消费”产品的生产与推广,让消费者潜移默化地转变到“低碳生活方式”中来。

(三)消费者要有信心树立正确的“低碳消费观”。调查显示:人们对低碳消费的意义认识不足,要改变消费者不利低碳消费的陈规陋习,一要倡导以消费观念体现生活品质:广大消费者要崇尚自然,保护生态,要从少排一点二氧化碳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如少开一天汽车,少用“一次性用品”,少抽一支烟,少用一只塑料购物袋,少养一只宠物等。要破传统的“面子消费”,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破价高就一定好、价廉就一定差的错误认识,立经济适用就是好的实用观念。二要用低碳消费承担社会责任:广大消费者要争做低碳消费方式推动者,要利用手中的货币“选票”,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推进社会转变消费观念,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消费做出应有贡献。

篇19:消费者权益维护问题解决途径探析

消费者权益维护问题解决途径探析

高重迎

一、消费者问题的认知

(一)消费者维权问题的界定

对消费者问题的认知,首先应该清楚地界定消费者问题这一概念。学者们普遍认为,界定消费者问题与定义消费者同样困难。广义上讲,消费者问题就是社会中产生的与人们消费生活相关联的一种社会现象。实际上在生产与消费分离以前并不可能存在消费者问题,正是因为“消费生活”的到来,即“消费者”的出现,消费者问题才被作为一种社会问题为人们所认知。因此与其说消费者问题是由消费者的特性而产生的问题,倒不如说是反映消费者本身所具有的性质、特质的一种社会问题。由此可知,现实中的消费者问题就是关于消费者利益和消费者权利的维护问题,换言之,就是消费者权利的实现问题,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特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下所产生的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一种社会问题。[1]

(二)消费者问题产生的原因

1.社会原因

第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分工的实现。考察其发展历史,不难发现消费者问题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人类社会由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生产目的与消费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绝大多数的商品不是由其生产者或销售者来消费的,而消费者也并不是其所需消费品的生产者。如此一来,消费者所进行的消费生活,首先要购买所需的商品,其次是使用或消费这些商品。消费生活中一旦发生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与其支出的货币价值不等,就意味着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极为常见,如企业通过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手法损害消费者利益等。

第二,信息不对称。由于社会分工日益发达,商品流通环节增多,消费者在获取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方面也变得日益困难,商品、服务信息的失真最终导致产生不能满足消费者需要的结果,再加之市场中的新型商品、服务增多,在购买过程中如果销售者的宣传、介绍不准确,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事实上会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经济垄断。经济垄断是消费者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生产和经营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一些经济组织和大企业在市场交易中明显处于优势地位,他们往往会滥用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通过实施或制订对自己有利的价格条件、产品标准以及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等控制、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而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消费者往往迫于市场供求等情况而不得不接受这种不公平的交易,完全丧失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加之一些中小企业也利用这种市场条件向广大消费者转嫁损失,广大消费者成为最终的利益受损者。

2.消费者自身的特质原因

第一,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格差的存在。首先应该明白,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格差不仅仅是指在资金、资本等经济面的格差,还包括与商品、服务的内容、性质相关的知识、信息以及判断力方面的格差。二者之间的格差不是一种简单地差别而是一种特质的差异。从实力的格差可以看出消费者始终处于劣于企业的从属地位。众所周知,企业与消费者实质上是一种非对称的两个群体。

第二,消费者的弱势地位。(1)精神面的弱势。消费者作为自然人,其身体、生命、身心等容易受伤害。比如,使用缺陷商品导致受伤、死亡事故发生,会对消费者造成重大的人身损害。另外,某些消费者担心、顾虑因拒绝劝诱销售人员可能会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或者会遭到报复等而无法拒绝讨厌的劝诱销售等等,这是一般消费者的心理特质。(2)经济面的弱势。日常生活中,尽管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相对较小,但是却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活,有时还有可能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日常生活。

第三,缺乏负担转嫁能力。一般来讲,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会把一些额外的费用(比如损害赔偿费用等)算进商品、服务的成本、价格中,进而转嫁给商品、服务的购买者、消费者,而消费者却没有这种机会也没有这种能力,也就是说消费者只能甘受所发生的损害,并且有时还不得不承担解决纠纷所需要的时间、费用等。

(三)消费者被害

现实社会中消费者被害的现象屡屡发生。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承受着具体的、各种各样的损失,这不仅包括身体损失与财产损失,还包括由此所带来的让消费者不愉快的精神方面的损失。而这种精神损失在交易中一般是意识不到的,但却是实际存在的。这些均是消费者直接承受的损失,称之为“直接损失”。但是市场中还存在这样的情况,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继续购买不良商品,那么这些不良商品就会继续留在市场中,生产这些不良商品、效率低下的企业也会继续留在市场中。另外还有消费者在明白了事实真相之后,还想继续购买这种优质的商品,而该商品却已经停止生产退市了。这些情况都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只是消费者一般认识不到这种损失,这是由消费者向市场传达需求信息、介入交易市场而间接产生的损失,称之为“间接损失”。因为市场供求已经形成了定规,所以对消费者来说这种间接损失要比直接损失还要大。

需要明确的是,消费者问题不仅仅局限于消费者被害,还涉及到与消费者被害相关联的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2]

二、现行消费者维权问题解决途径

(一)消费者法制

众所周知,消费者法制是为了解决消费者问题而设置的法律制度,也是为了实现消费者政策目的的手段之一。在消费者政策中,为了解决消费者问题,消费者法制所采权的手段、策略大致上有:1.行政规制。行政规制是多数行业法制所采取的手法。一般来讲,行政规制有事前规制与事后规制之分。比如,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所实行的许可制、认证制,事前对其开业条件以及禁止销售未得到许可的商品、服务等的规制均属于事前规制的例子。然而,对诸如劝诱销售行为、商品标示、商业广告等,则规定了企业应该遵守的义务与承担的责任,如果违反则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制裁等,这些规制均属于事后规制。可见,以行政权力规制企业,可以间接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维持市场竞争秩序。为了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与透明性,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介入市场,规制市场中企业的竞争行为,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再通过市场机制,淘汰那些效率低下的企业,选择那些高效的企业留在市场,以抑制、减少消费者问题。3.民事规制。民事规制是指通过诉讼程序、裁判规范直接介入企业与消费者的契约关系,确保消费者权益的手段。

消费者问题终究还是要依据消费者法制来解决,这其中消费者行政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3]

(二)消费者行政

原则上,消费者的被害救济主要是依靠司法途径来解决,而防止消费者被害以及制止消费者被害扩大等问题则主要是由消费者行政来解决的。这里所说的消费者行政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种行政行为,也称消费者保护行政或消费者政策。消费者问题是由消费者自己认识到之后,由消费者自己通过消费者运动提出来的。通常情况下,即便是消费者意识到了自己已蒙受损失,但如果消费者自己不予理睬,那么加害企业是根本认识不到的。因此,需要消费者行政部门从消费者的角度考察消费生活的真实情况以及受害事实,谋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真正发挥行政部门的作用。比如,依据生活中消费者遭受不合格商品的损害而投诉到相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可向消费者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与建议等,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从中调解被害者(消费者)与加害企业之间的关系,促使二者协商解决纠纷。

作为解决消费者问题的行政手段,介入市场的方法有两种。其一,利用行政权利来规制、管制强势的企业,本文称之为“规制行政”。具体执行者主要包括各个行业的主管机关,即各类行业法的主要执行机关;其二,相对于强势的企业来讲,处于劣势、弱势的消费者十分需要帮助与支援,对从事这类援助消费者事务的行政,本文称之为“援助行政”。如社会组织性质的消费者协会、各主管机关内设置的消费者投诉中心等均属于该类“援助行政”机构。这些组织、部门虽然没有规制、管制企业的权利,但作为行政机关则承担着消费者教育、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处理消费者投诉等职责。

1.规制行政

规制行政是政府部门规制企业的活动,其内容主要涵盖商品与服务的安全以及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合理的商品标示、合理的交易条件与合理的契约等方面。鉴于消费者受害问题具有轻微性和多数性、综合性等特点,规制行政在解决消费者问题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未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受害问题在法庭上是得不到救济的,但行政部门可以对这种可能使消费者受害的企业进行规制,由此可以防止其再发生。其次,对于那些损失金额较小以及给多数消费者带来了较小损失的情况,考虑到诉讼成本,很少有消费者提起诉讼。如果政府对此不管不问,就会助长这种不正当行为滋生蔓延,对此只有行政部门才能监督监管这些企业的行为。再者,即便是消费者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但因判决时间太长,消费者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补偿,而且再有同样行为的企业出现时,这种方法却没有直接的作用效果。相比而言,规制行政行动迅速,可以防止受害的再发生,防患于未然。

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放松、缓和规制早已是西方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一项国策,行政规制也不例外。然而,放松、缓和行政规制实际上就是放松对市场中企业的管制,给予企业更大、更多的自由,这无疑会减弱消费者行政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促使消费者尽可能地选择司法手段来解决问题。其实,目前解决消费者问题的私法制度并不健全,再加上消费者自身的权利意识不高,消费者在自身权利遭受侵害时一般情况下是无动于衷的,消费者司法途径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运用,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强化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是当前的紧急课题。但事实上,消费者教育问题的处理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它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短时期内很难提升消费者素质。由于消费者自身的素质限定了消费者自身保护能力,那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也就只有依靠政府了。此时,政府不能一味地缓和、减少甚至撤废一些行政规制,相反,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应该进一步强化行政规制。

目前,规制行政对违法企业实施制裁的手段主要有征收金钱、没收违法所得利益等。征收金钱措施一般在行政法规或《刑法》中有规定,比如,《刑法》的“罚金刑”以及行政机关发出的“行政罚款”等。为了保障商品、服务的品质、度量以及价格等标识的真实性、安全性,有些行政规定中还设置了相关的刑事处罚规定。毋庸置疑,这种带有处罚的规制对于被规制的企业来说无疑是迫使其遵章守法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实践中虽然有处以刑罚的规定却很少有企业被处于刑罚的案例,这是因为对违法企业处以刑罚的一系列手续,不是由行政执行机关来履行的,而是由检察官、法官履行的。行政执行机关的职权仅限于对于那些重大、恶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检察机关告发,而现实中行政机关对涉及到消费者问题的案件的告发并不积极。再者,行政罚款是对于违反行政上义务之行为处以行政处罚的措施之一,是一种非刑事的处罚手段。通常情况下,罚款是对于那些并非十分恶质、重大、情节构不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所处的行政处罚,也可谓是主管机关保护消费者常用的措施之一。

2.援助行政

信息差别是消费者问题发生的原因之一。如果能够抑制强者滥用权力,帮助弱者大量收集信息,就会缩小这种差别。但是只靠企业与消费者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这就需要有一个能够抑制强者、扶持弱者的第三者的介入,这个第三者只能由政府行政部门来充当。一般来讲,政府行政部门的援助行政包括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诉讼援助、消费者教育、向消费者提供合理可信赖的信息、商品检验、支援消费者运动等。

接下来再考察一下援助行政的消费者协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援助解决消费者问题的情况。消费者协会以及其他的主管部门所设置的消费者咨询、申诉中心等一般会受理一些消费者的投诉。事实上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纠纷时,如果没有企业自发、自愿、主动地参与协商,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不愿意协商的话,可以说问题是得不到解决的。因为这些部门并不具有对企业的命令、劝告、处分等权限,解决消费者问题确属不易。然而消费者纠纷最终能够得以解决大多数得益于企业顾及到自己的影响、面子等,不愿使问题长期化、复杂化进而决定草草了事,最终大都是通过非正式的调解、劝说而得以解决的。其实,该解决问题的方式并不能使消费者达到实质上的满意、公平,也只能算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再者,企业的违法行为尽管导致了多数消费者被害,但最终能够得以救济的也只限于向主管机关投诉的消费者。如此一来,市场中的违法企业,其违法所得(非法利益)大都落入了自己的腰包,即便是受到主管机关的行政处分,除去受到的处分(轻微罚款)以及对消费者的少量、小额赔偿后,一般还有大量的剩余利益,总之,有利可图的可能性还是很高的,这是诱发企业违法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在消费者行政工作中,因为规制行政涉及到对企业活动的制约,按照法治国家的理念,原则上是需要法律或条例依据的。而援助行政只是向消费者提供行政服务,基本上是不需要上述的法律依据的。可见,规制行政与援助行政在行政处理程序上存在着质的不同。但无论是规制行政或援助行政对消费者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从消费者立场来看,消费者保护规制权限大都分布在各个行政主管机关,消费者保护只不过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所带来的一种反射利益而已,消费者保护政策也只不过是处于行政规制的次元的、间接的位置,因此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格差日益扩大的今日,预防消费者被害以及有效制止消费者被害的扩大等方面,消费者行政的作用愈发显得重要。

三、现行维权制度的问题

(一)行政措施的局限性

现实中,行政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制裁一般持消极态度。近年来该问题虽然有所变化,但有关消费者保护的规制行政则时常被产业振兴行政所埋没,对消费者的权利、利益缺乏考虑,再加之各个产业大都是垂直型行政规制,对于别的产业或者是新兴、新型产业的消费者被害案件处理大都是相互推诿,或者由于主管机关管辖不清楚而导致消费者的被害程度扩大。依据法定行政程序,一般情况下上述行政规制通常是以主管机关的禁止命令形式要求违法企业停止违法行为以及停止营业活动等,然而,这些禁止命令中却不含有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救济)的具体内容。为此,已经遭受违法行为侵害的消费者很难得到救济。

众所周知,刑事处罚是制裁违法企业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在适用过程中的“慎重论”一直存在,加之行政机关对刑事告发不积极,致使消费者保护领域中刑事规制的运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另外,民事诉讼中行政机关的援助制度尚未确立,诉讼过程中消费者也几乎得不到行政机关的援助。

无论是个别的消费者被害,或者是存在多数被害者,我国的消费者规制行政中均没有规定对消费者进行救济的措施。行政规制的主要任务是对市场中的企业进行规制。目前,规制行政的主要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运用的法律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反垄断法》等。在所规制的行政处分措施中,比如,营业停止命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对个别责任人的刑事处罚措施等等,主要是针对市场中的违法企业的,一般不涉及事件的另一当事人即消费者,也就是说根本没有给予被害者救济的措施规定。学理上讲,行政规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才对违法行为进行规制、处罚的',由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消费者被害是属于次元的问题,实际上是加害者(违法企业)与消费者(被害者)的一种民事纠纷问题,这其实是行政规制的局限性所在。

(二)民事救济制度的不完善

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现行消费者法制允许违法者得到违法利益,即违法者有利可图。本来,消费者问题是以企业与消费者即作为市场中的购买者与销售者之间的一种民事纠纷为中心的,其解决途径原则上应是依据私人之间民事程序来解决,但是把消费者问题作为民事纠纷来解决,现实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原因如下:

首先,由于我国消费者私法还不尽完善,实施过程中大都依据行政法规(行业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矫正来处理,为此,依据民事程序进行救济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其次,在现实的执法实践中,消费者问题往往被看作是一个民事上的纠纷案件,因此在处理过程中行政执法者很少有制裁违法企业、征缴违法所得的。因此需要倡导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消费者尽量不要接受行政方面的救济,而应该直接寻求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归根结底,行政法规上的禁止规定只不过是发动、启用行政权的一个要件而已,实质上它并不能来直接救济消费者,因为这些行政禁令是直接作用于企业的,最好的结果是能给消费者带来一些停止被害、防止被害扩大的间接利益。消费者可依据违反行政法规的事实,主张违法企业行为是一种不法行为,鼓励消费者寻求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自身问题。但是民事诉讼中一般会认定消费者的过失,这样一来,损害赔偿金大都与消费者的过失相抵消,结果得利的还是那些违法企业。即便是这种民事救济制度相当完善,因其执行主体的消费者对自己这种权利的无知、不行使,或者即便是消费者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却不去救济、不采取任何行动,其结果还是不能实现民事救济法律制度的价值。

四、消费者权益维护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赋予行政机关救济消费者之权限

首先,行政机关具有发布行政处罚命令的权限,但是通常这些行政处罚大都是警告、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等,无权发布救济消费者的命令。各行业的主管机关依规定只能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制裁,并不包含对消费者的救济措施。法理上,作为公法的行政规定、规章等一般不涉及私人之间的契约问题,这也是基本的公私法理论。鉴于此,作为一种理论探讨,可以考虑创设一种赋予行政机关命令违法企业救济消费者权限的制度来直接救济消费者。

其次,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的界定标准问题。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中使用较多、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的一种制裁手段,也是行政处罚的主要类型之一。我国对于违法所得的界定标准有两种。其一,是指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包括成本和税收在内的全部违法财产。其二,是指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两种标准在现实执法中均有采用。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法律或者立法解释对违法所得作出统一规定,行政机关计算违法所得的依据只是散见于各种司法解释或者部门规章。在新形势下,应当尽快改变这一状况,以满足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笔者认为,违法所得应该是指违法行为人通过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获取的一切财物。如果违法所得仅指违法行为人所获得的利润,那么没收违法所得在实质上就由行政处罚降低成了一种追缴,违法行为人所受到的也就不再是惩罚,而只是交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

再者,一般情况下规制行政并不涉及消费者的私人救济,而援助行政对前来投诉的消费者则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而且,目前这种没有规制权限的援助行政则是积极参与消费者救济,这种趋势得到了快速的拓展。为此笔者建议赋予援助行政的组织、部门、单位等一些在具体活动中的权利,这并不是要求赋予如规制机关那样的命令权、规制权,而是调解、斡旋这样的作为非公式的裁判外纠纷解决机关(ADR)的一些权利。[4]将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由行政机关来代替行使,或者针对目前援助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现状,不能只限于口头支援,而是真正深入到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来促使解决消费者损害赔偿问题。

(二)创设民事制裁金制度

民事上的损害赔偿大都遵循损害与赔偿相一致的原则,而针对消费者问题还应该加入制裁的成分,也就是说“制裁”与“赔偿”应该同一化。这方面可以参考美国“民事制裁金”(Civil Penalty 或民事处罚)的制裁制度来具体设定。根据该制度,对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各州不但可以依据州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处以行政罚款,而且州的司法长官(Attorney General)还可依据民事制裁金的制度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这只是违法企业一次违法的代价,若是多次违法还可以合计计算求偿。()该制度不但可以制裁违法企业,同时又可以救济被害的消费者。

(三)确立民事诉讼中的援助制度

依据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消费者几乎得不到行政机关的援助。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导入诉讼援助制度。美国有“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5]这一概念,即对于法院所受理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第三者可以向法院提供与案件相关联的信息、意见。美国的消费者行政机关在消费者保护领域中,若有消费者提诉违法企业,那么行政机关可以作为“法庭之友”的第三者,向法院提供相关的信息、证据。因为消费者行政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也是为了弥补作为私诉的消费者诉讼的不足,实现社会正义,援助弱者的一种制度设计。

(四)强化自主规制

近年来,自主规制的重要性一直被社会关注,国家应积极引导、鼓励这一社会现象的发展及变化。可以以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自主规制行业在自主规则中导入损害赔偿、制裁制度。一般来讲,自主规制领域大都是由行业协会来组织的,因此有必要在行业协会的章程、规约中明文规定制裁、损害赔偿等措施保护消费者利益。

篇20:《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教学反思

在经济社会里,消费者权益是法律常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八年级的学生逐渐成为消费大军中的一员,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却不懂得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因此要树立维权意识,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导课部分我选用了非法的有奖销售导入,让学生感受到维护权益是所有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在课堂的主体安排上以学生带领组织学生学习的思路进行我设计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识别虚假广告,分析商家打折动机,增强判断能力,炼就慧眼,接着介绍一些购物经验,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部分是由出谋划策想到正确途径,为小明买到起球的衣服怎么办?可能有几种结果,培养学生的判断推理能力,引出维权的正确做法。

这些学习的全过程都是由学生带领组织学生完成。目标检测的内容也是由学生这个小老师组织完成的。老师在这里仅仅起到了主导者的作用。老师是活动的一个旁观者与参与者,在学习新课的过程中,充分地让学生动脑想、动口说、动手做、用心体验学习在自主。合作学习中获得了知识、技能。

通过这堂课的实践与反思,我小结了以下几点:

1、集体备课是保证上好一堂课的基础,在此次开放日的前期准备过程中,我得到了政治组老师的很多帮助,从教学目标到整堂课的设计上,他们都给我提出了很多很多的宝贵建议。让我在构建这堂学生组织的自主合作学习的新课中得到了很多的启发。

2、直接体验是获得知识技能,形成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有效途径。所以我个人认为通过本堂课,学生们学会了鉴别商品,增强了判断和选择能力。意识到了正确维权途径,增强了法制观念,我认为从这个角度而言,本堂课的三维目标基本达到。

3、几点不足:

一是:本节课是由二名学生组织同学们进行自主合作学习的。忽略了学生现有的分析判断逻辑思维的能力问题,导致在学习过程中只能按老师设计的学案学习,不能深入的进行,二名主持者不能及时对学生的回答进行评价,以后还要多多深入了解学生的发展现状,加强学生做为组织者的指导和训练工作。

二是:在课堂上,由于时间的限制,没有给学生留下足够的活动空间,同时忽视了学生的知识面,若是给学生一个展示自己才华和发表见解的舞台,通过学生们的讨论,会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本课内容,提高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在以后的课堂上要尽量让学生多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学生的积极参与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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