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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小升初作文

2023-06-05 08:50:2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只会嘎嘎叫”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6篇安徽省小升初作文,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安徽省小升初作文,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徽省小升初作文

篇1:安徽省小升初作文

《我的好朋友》

许多人都很喜欢小动物,我也很喜欢小动物,不管是什么我都喜欢,所以每次我到集市上的时候,每次都能带回一个小动物来,爸爸妈妈也非常赞成从来不说我,只要我带回来后,我们全家就一起来养。

上个星期六的时候,我去集市上买东西,我看到前面有很多人围在那里,我很好奇地走了过去,一看原来是一盒儿可爱的小鸭子,我一问,一块五一只,我见它非常可爱,便买下了它。

我把它拿了起来,双手捧着它,它那小眼睛就像两颗黑色的豆子一样看着我,还不时地冲我叫。而且它那摇摇摆摆的样子可爱极了。当我蹲下身子拿塑料袋时,它却从我的手里一摇一摆的跑了出去。我把它捉了回来,嘴里还念叨着:“这小东西真淘气。”接着,我把它放在塑料袋里,便给它起了个名字——“小淘气”。

晚上,爸爸回来了,给“小淘气”用纸盒做了一个窗。妈妈给它做食儿,我给它倒水。它就像我家的小客人一样。有一天“小淘气”失踪了,我找了半天也没找到,正当我着急之时,“小淘气”忽然又出现了。后来我才知道,那天,原来它是去它的小粮库偷吃东西了。

自从“小淘气”来到我家,给我们全家带来了许多乐趣,而且现在它成为了我的好朋友,它也长大了,每天我放学后,它都会伸着脖子冲着我叫,我就会给它拿吃的,它就高兴的吃起来,真像一个乖宝贝。

篇2:安徽省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性别:

法定代表人:

户籍住址:

住所:

现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变更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用工之日与前述合同期限的起算日不一致,以用工之日为准计算合同期限。

2、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权利,安排乙方法定节日期间休假。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根据乙方所在生产工作岗位及技能水平和劳动成果等情况,以法定货币形式于下月5至10日前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当月应得的工资报酬,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6、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乙方因工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7、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8、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岗位的特点和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及岗中不定期安全生产卫生教育。

9、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10、甲方应当制定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服从甲方的管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出现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13、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必须依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4、在签订本合同或实际用工之前,乙方向甲方应聘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经甲方核对的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自愿提供经甲方核对的学历等证件的复印件。签订本合同或实际用工时,乙方必须在提供的自己的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的复印上,签署“此复印件于我提供的有效证件的原件无误,并签名和日期”。

15、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户籍住址、现住址如变动,必须主动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按乙方变动前的有关住址寄发有关书面材料通知等,应视为送达。甲方给乙方寄发邮件时,接收人是乙方或其成年近亲属。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偿还甲方为招聘、岗前岗中培训和离岗委培乙方的费用。

(1)、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因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甲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

乙方:

篇3:安徽省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合同大全___省_________县(市、区)_合同图片________乡___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劳动合同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合同格式规范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合同下载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合同下载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合同格式规范图片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合同下载_______年合同下载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4、甲方招用乙方担合同格式任_______合同__岗位(合同格式工种合同大全)工作。乙方合同格式规范的上岗证号码租房合同为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合同图片操作证书方合同格式可上岗。

6、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合同格式规范图片卫生标准》(JG合同图片J146—20xx)。

7、甲方将租房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租房合同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合同怎么制作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8、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合同大全日工资)为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合同大全标准。

9、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0、甲方应在每租房合同月____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合同下载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合同图片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1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合同简单、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1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租房合同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租房合同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16、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17、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8、因甲方合同图片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格式规范

19、乙合同格式规范图片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20、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合同格式规范法律效力。

23、本合合同大全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怎么制作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合同格式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鉴证机关(签章):合同大全____合同图片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徽省劳动合同7篇】

篇4:江西省和安徽省

本学期总第35 课时

本单元第20 课时

授课日期6、5

课题

物华天宝—— 江西省

江淮之滨”――安徽省

课型

新授课

主备人

1、了解江西省的地形特点与鄱阳湖湖水系。

2、了解主要农业区——鄱阳湖平原的优势。

3、了解江西工业发展的特征和丰富的旅游资源。

4、用地图说出安徽省及长江、淮河注经省境的地理位置,并作出评价;

5、了解安徽省的主要矿产资源及产地;

重点难点

鄱阳湖平原

江西省的交通发展状况 。

安徽的旅游资源。

教具准备

多媒体教学课件

教 学 过 程

步骤

教 学 活 动

复备

依据目标

自主学习

1、江西省的邻省?

2、江西省的地形特征、地势特点?

3、江西省的地势特点和长江流域的哪个省相似?

4、江西省中部河北部是什么地形区?

5、江西省中部为什么有“红色丘陵”之称?

6、安徽省简称__,地处长江__游,省会是_

7、  完成107页活动题。

科代表引领组内学生自主预习

步骤

教 学 活 动

复备

激情互动

魅力精讲

拓展应用

生成创新

8、江西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比较落后。

9、江西的最出名的旅游资源是——

10、            瓷都指的是—————————

对江西省的脱贫致富你同意教材上谁的观点?

1、“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形容的是哪里的景观;

2、奇松、怪石、云海、温泉四绝位于__;

精讲解读:

湖南和江西省地势南高北低,三面环山,鄱阳湖是江西省也是我国最大的湖泊。江西的庐山为主要风景区,景德镇被欲为瓷都。京九线经过江西的 九江南昌、吉安和赣州,是江西的脊梁。

1、假如从北京、成都、上海坐火车去黄山旅游,请设计路线。

北京:__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__;

成都:______________。

2、材料分析:

黄山集中了国内许多名山的特点,以、奇松、怪石、云海、温泉四绝而兴享誉天下,过去曾有“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之说。

写出我国“五岳”的名称及所在省区。

运用地图,加强方法的指导。

点滴记录

本节达到了预期的教学目的,知识与技能得到了提高,学到了一定的方法。杜绝题海战术,提高效率。

篇5:安徽省博物馆

资料

建筑面积约l.6万平方米,陈列面积8886平方米。馆藏有各类文物10.5万多件,包括珍贵藏品136件。馆设基本陈列有两个:古生物陈列室和《安徽革命史陈列》,还有《安徽古代史陈列》等展览。

篇6:安徽省高考作文

一、全国卷I:老外眼中的中国关键词

(适用地区:河南、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安徽、福建)

22.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60分)

据近期一项对来华留学生的调查,他们较为关注的“中国关键词”有:一带一路、大熊猫、广场舞、中华美食、长城、共享单车、京剧、空气污染、美丽乡村、食品安全、高铁、移动支付。

请从中选择两三个关键词来呈现你所认识的中国,写一篇文章帮助外国青年读懂中国。要求选好关键词,使之形成有机的关联;选好角度,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二)20xx全国高考作文汇总

一、全国卷II:根据古诗句自拟文

(适用地区:甘肃、青海、西藏、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新疆、内蒙古、陕西、重庆、海南)

22.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60分)

①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

②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杜甫)

③何须浅碧深红色,自是花中第一流。(李清照)

④受光于庭户见一堂,受光于天下照四方。(魏源)

⑤必须敢于正视,这才可望敢想,敢说,敢作,敢当。(鲁迅)

⑥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毛泽东)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无数名句化育后世。读了上面六句,你有怎样的感触与思考?请以其中两三句为基础确定立意,并合理引用,写一篇文章。要求自选角度,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二、全国卷III:我与高考或我看高考(适用地区:四川 广西 贵州 云南)

22.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60分)

今年是我国恢复高考40周年。40年来,高考为国选材,推动了教育改革与社会进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40年来,高考激扬梦想,凝聚着几代青年的集体记忆与个人情感,饱含着无数家庭的泪珠汗水与笑语欢声。想当年,1977的高考标志着一个时代的拐点;看今天,你正与全国千万考生一起,奋战在20xx的高考考场上……

请以“我看高考”或“我的高考”为副标题,写一篇文章。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三、北京卷:20xx北京高考作文:“说纽带”和“共和国,我为你拍照”

大作文(50分)

26.作文(50分)

从下面两个题目中任选一题,按要求作答。不少于700字。将题目抄在答题卡上。

①纽带是能够起联系作用的人或事物。人心需要纽带凝聚,力量需要纽带汇集。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文化的交流、历史的传承、社会的安宁、校园的'和谐等都需要纽带。

请以“说纽带”为题,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

②20xx年,我们的共和国将迎来百年华诞。届时假如请你拍摄一幅或几幅照片来展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辉煌成就,你将选择怎样的画面?

请展开想象,以“共和国,我为你拍照”为题,写一篇记叙文。

要求:想象合理,有叙述,有描写。可以写宏大的画面,也可以写小的场景,以小见大。

四、天津卷:重读长辈这部书

22.请根据下面的材料,写一篇文章。(60分)

我们在长辈的环绕下成长,自以为了解他们,其实每一位长辈都是一部厚书,一旦重新打开,就会读到人生的事理,读到传统的积淀,读到时代的印记,还可以读出我们自己,读出我们成长时他们的成长与成熟,读出我们和他们之间认知上的共识或分歧……

十八岁的我们已经长大,今天的重读,是成年个体之间平等的心灵对话、灵魂触摸,是通往理性认知的幽径。请结合自己的生活阅历深入思考,围绕“重读长辈这部书”写一篇作文。

要求:①自选角度,自拟标题;②文体不限(诗歌除外),文体特征鲜明;③不少于800字; ④不得抄袭,不得套作。

五、上海卷:预测

26.写作(70分)

预测,是指预先推测。生活充满变数,有的人乐于接受对生活的预测,有的人则不以为然。请写一篇文章,谈谈你的思考。

要求:(1)自拟题目;(2)不少于800字。

六、江苏卷:车辆与时代变迁

20.根据以下材料,选取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文体不限,诗歌除外。

生活中离不开车。车,种类繁多,形态各异。车来车往,见证着时代的发展,承载了世间的真情;车来车往,折射出观念的变迁,蕴含着人生的哲理。

七、浙江:有字的书无字的书心灵的书

24.阅读下面文字,根据要求作文。(60分)

有位作家说,人要读三本大书:一本是“有字之书”,一本是“无字之书”,一本是“心灵之书”。

对此你有什么思考?写一篇文章,对作家的看法加以评说。

【注意】①题目自拟。②不得少于800字。③不得抄袭、套作。

八、山东卷:24小时共享书店

23.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自己的感悟和联想,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某书店开启24小时经营模式。两年来,每到深夜,当大部分顾客离去,有一些人却走进书店。他们中有喜欢夜读的市民,有自习的大学生,有外来务工人员,也有流浪者和拾荒者。书店从来不驱赶任何人,工作人员说:“有些人经常看着看着就睡着了,但他们只要来看书,哪怕只看一页、只看一行,都是我们的读者;甚至有的人只是进来休息,我们也觉得自己的工作是有意义的。”

要求:①选准角度,自定立意;②自拟题目;③除诗歌外,文体不限;④文体特征鲜明。

篇7:安徽省高考作文

20xx安徽高考作文:为什么能或不能这样

阅读下面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有的人看到已经发生的事情,问:“为什么会这样?”

我却梦想从未有过的事物,然后追问:“为什么不能这样?”

--萧伯纳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诗歌除外),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义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透露个人相关信息;书写规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篇8:安徽省大学排名

江苏省共有44所大学参与了安徽省大学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排名第二的是合肥工业大学,排名第三的是安徽大学,以下是安徽省大学排名2015具体榜单:

安徽省大学排名全国排名学校名称学校类型19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工266合肥工业大学理工3102安徽大学综合4114安徽师范大学师范5187安徽理工大学理工6207安徽农业大学农林7223安徽医科大学医药8242安徽财经大学财经9246安徽工业大学理工10332淮北师范大学师范11366安徽工程大学理工12381安徽中医药大学医药13387合肥学院理工14403安徽建筑大学理工15443阜阳师范学院师范16443安庆师范学院师范17466安徽科技学院师范18499皖南医学院医药19499合肥师范学院师范20506蚌埠医学院医药21538黄山学院综合22560皖西学院师范23560滁州学院师范24572巢湖学院师范25601淮南师范学院师范26615铜陵学院财经27658宿州学院师范28658池州学院综合29690蚌埠学院理工30735安徽新华学院理工31787安徽三联学院理工32849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综合33878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理工34901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师范35913安徽外国语学院语言36930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理工37955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财经38977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综合39998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综合401006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医药411008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理工421026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综合431028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理工441042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师范

延伸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提供了三步走,完成这三步,距离填报理想志愿可就不远啦!

第一步了解政策,理清志愿模式

家长们在和孩子一起填报高考志愿前需要先了解志愿模式,志愿模式是“纲”,抓住了这个“纲”,理解了这个“纲”,填报才可以做到无师自通。

目前,志愿模式可分为两大类: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

1投档原则不同

顺序志愿:

顺序志愿是指在同一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如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每个志愿只包括一所院校。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把考生的高考志愿作为录取投档的第一要素,最大程度地满足考生的志愿要求。顺序志愿投档时,对选报同一志愿院校的考生按院校确定的录取原则、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也就是说每所院校各排各的队。

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也就是一个志愿中包含若干所平行的院校。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2填报技巧不同

顺序志愿

技巧1:选好第一志愿院校。可用前三年高校录取平均分线与省控线差平均值作为参考标准,将自己的分数线差与目标院校平均分线差对照。

技巧2:第二志愿拉开梯度。需要分析什么样的院校会进行二志愿招生,可根据过去至少三年的录取数据,筛选出常常第一志愿录不满的院校、偏远省(区、市)的部分院校、部分偏冷的行业特色明显的大学等。

平行志愿

技巧1:交叉突破。文科考生报考理工科院校的文科专业,理科考生报考文史类院校的理科专业。报考的人数相对较少,使考生可以较低的分数被录取。

技巧2:充分注意文理兼招的专业,某些文理兼招的专业易为一些竞争力不强的考生所突破,像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法学等学科门类下边的绝大多数专业都能实行文理兼报。

技巧3:院校分差,梯度主要是由排序在第一的院校 A志愿所制约,如果A志愿是冲高的院校或专业,其排序在后的志愿之间梯度可适当大一些。如果A志愿是力保的理想院校或专业,其余各院校或专业之间的梯度就要小一些。

3录取方式不同

顺序志愿:高校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该校的考生,只要第一志愿生源充足,就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即使第二志愿考生的成绩再高,除非该校有二志愿级差规定或专门留有二志愿计划,原则上不予录取。

平行志愿:

(1)平行志愿虽然是平行的,但同样是有顺序的。录取时是按照考生自己填报的顺序依次进行检索;

(2)若第一所院校录取不上,后面几所院校有可能都录取不上,成为无效志愿;

(3)各省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大都只有一个志愿顺序,不再设置后续志愿;

(4)若院校投档人数大都比招生计划多,投档的考生不可能全都录取,尤其是已被投档但分数偏低的考生会被退档;

(5)专业志愿填报较高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篇9:安徽省高考作文

安徽高考作文题目:为什么能或不能这样

阅读下面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有的人看到已经发生的事情,问:“为什么会这样?”

我却梦想从未有过的`事物,然后追问:“为什么不能这样?”

--萧伯纳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诗歌除外),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义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透露个人相关信息;书写规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更多地方高考作文题目查阅:

篇10:安徽省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_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作以下变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11:安徽省中考满分作文精选

有你,我的年华不寂寞

高尔基曾经说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的,书籍是一位无言的老师,是一位知心好友。有了它的陪伴,我不再寂寞。

小说文选

不知怎的,自从进入初中,我就迷上了小说,每回去书店,不买上一本,就感觉不舒服。我最喜欢的有杨红樱的《笑猫日记》,沈石溪的《第七条猎狗》,郑渊洁的《舒克贝塔历险记》……。

有一次,我正聚精会神的读小说,一会兴高采烈,偷偷地笑;一会眉头紧锁,托着下巴若有所思;一会毛骨悚然,不觉豆大的汗珠陈列在头上;一会伤心大哭,如断线珠子般的眼泪一滴滴掉到书本上。看着我的反差如此之大,有个同学电一般的窜到我的面前,好奇心再也忍不住了,掀起书来一看,是一本小说,他一个趔趄摔在地上,大跌眼镜。他嘟囔着说:“我还以为是什么呢?不就是一本小说吗?”我捡起书走开了,心里想,这里面的世界才美呢!

杂志文摘

可能是学校订书的缘故吧,同学们对书接触的比较多,因为我是一个书虫,自然不会放过这样一个机会了。我主要青睐的有《中国青少年文摘》、《读者》、《意林》………

当看见我每次抱着一摞书回来的时候,妈妈也会迫不及待的帮我分担一些。她两眼散发出想看书的欲望,心里想着,怎么才发下书来?每当这时,我就会摇头晃脑,头要得像波浪鼓一样,口中念念有词,说着我的专属名言:“吾辈皆书虫矣!”话音未落,我也散步并作两步走,抓起一本杂志,一屁股坐在沙发上,两眼直勾勾的盯着书本,不时地点点头,伸颈、微笑、默叹,以为妙绝。

漫画故事

虽然说漫画对我们百害无一利,可是即使是这样,同学们还是十分喜欢读。

上午,我从学校借了一本书——漫画,但是我仍然以学习为重,不写完作业绝对不看,终于把作业给写完了,但是我有一点良心发现,唉,算了,不看了,那么耽误学习,可是我的眼睛还是不能离开书本,我尽力控制自己,合上书,使劲把它放进书包,不看就是不看。

书籍是一双翅膀,带我们在知识的海洋中翱翔;书籍是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进的路;书籍是一把金钥匙,开启智慧的大门。不过也并非开卷就有益,有些书还是会影响我们的健康成长的,所以我们要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走过童年

岁月如同小溪,缓缓流过,滴滴落在我们的心上,我们抓不住,握不住,只能留点点滴滴的记忆,像一颗颗明珠,闪着烁眼的光芒。

那是的秋天,我告别了幼儿园,要上小学的时候,有一个下午,我在老爷家的亭子里玩耍,妈妈突然来看我,我很奇怪,还没有到下班的时间,况且妈妈还带来一大袋子零食,我叫着妈妈,并且跑了过去,妈妈拉着我的小手说:洁洁,我和你爸爸要去东营办点事情,可能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回来。自己要听老爷的话。年幼的我就被放在老爷家,妈妈爸爸匆匆忙忙的走了。上学时,看见同学们有妈妈送,放学的时候有妈妈接,我的心里很难受,但怕老爷担心,就没有说,埋在心里。谁知妈妈不是办事,而是生病了,听老爷和小舅说话时,知道是癌症,我没有妈妈的照顾,一开始,有时吃不上饭,头发也没有人帮我梳,班主任辛老师帮我梳头,有时见我没有吃饭,就把自己的饭送给我吃,我非常感激她,她就像妈妈一样,照顾着我。

二个月后,妈妈回来了,面色蜡黄,身体瘦了好几圈,走路摇摇晃晃,就连走几步路,豆大的汗珠簌簌的向下落,我吓坏了,忙把妈妈扶着,端水给她喝,妈妈高兴的摸着我的头说:女儿长大了,懂事了。我在班里学习上成绩一直不错,妈妈一直感到很欣慰。

以后,妈妈每隔二个月,就去东营住院一次,回来就给我带一堆好玩的玩具和好吃的东西,我好高兴。两年后,妈妈高兴的对我说:洁洁,我的病好了,我以后不走了,陪着你。我听了妈妈的话,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扑向母亲的怀中大哭起来。从小,妈妈对我的爱很多,为我付出的也很多,我就要以更多的爱回报她。

有时,一粒沙子虽然不起眼,但是也是一件宝贝;一颗明珠虽然很名贵,但是也很稀少,我们无限的去追求无限的东西,还不如去珍惜身边的点滴小事,它会让你怀念一生。

真情在细节中

一颗流星划过深邃幽境的深蓝色天幕。转瞬即逝的细节,闪烁最亮的光点,短暂而永恒。我享受这短暂的美好。银白色轻柔的气息渗入心扉,是在细节中被感动的温暖……

初三下学期时,家里的气氛明显紧张。我同往常一样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吃完饭又拖着沉沉的书包走进卧室。放下书包,坐在桌前,抬头看钟已过8点。一切都那么平静如常,只有秒钟在井然有序的“嘀哒”声……渐渐的。门外似乎有脚步声一点点靠近,很小心地停下来,似乎想尽量保持这一刻的宁静。于是,不动声色的身后的门被一阵风的气息轻轻带上。这举动虽然细微短暂,但仍被我所察觉,也仅仅因为这细节,我的心波动起来。回头望望窄窄的过道前那扇刚被“封起”的门,就像将我与父母分隔在两个不同的世界。那一刻,我充满了不解。我一直以为自己在父母眼里长大了,是被充分信任的,能够独立,有自制力不会受外界影响,然而这一关门的细节,却让我真切地感觉到他们的不理解不信任。我困惑,失落,感伤……

抬起头,窗外一片漆黑,我茫然的像一个迷路的,不被理解的孩子,在这个看不到风景的房间,没有月光没有星光,如同一个小岛在现实与期望的波涛中飘荡。世界睡着了,远处的一切都保持着熟睡的姿态,有风走来,用手拨弄我心头的灯,忽闪忽灭……

不知不觉中,我发现这小小的细节竟成了他们的习惯。我一直不以为然,有时还愤愤不平,直到偶然间从书上看到这样一段文字:“每一滴水都能折射出一个多彩的世界;每一双眼睛都能找到一个完美的角度;每一点泛着清丽旋律的小溪都闪烁着爱的光芒。不要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空叹,用美丽的心来感受身边多彩的爱,你会发现被温暖包围。”

释然。站在父母的角度想想,关门的小小细节其实都是因为他们为我着想,为了不打扰到我学习,他们尽力地为我营造安静的学习环境。流露其中的是浓浓的关爱,浓浓的真情。这单纯美好的小幸福一直围绕在我身边,只是曾经得我不懂珍惜,甚至产生误解。豁然开朗时,我真切地感到心里的每个角落都被温暖着,被父母短暂而温馨的细节温暖着。此时,窗外月光温柔的洒在窗前,繁星点点,阵阵微风吹过,向母亲的手抚过脸颊,暖暖的萦绕在心头。再次“闻”到他们小心翼翼来“行动”的气息,我不由自主地回想起那段文字……闭上眼,眼前仿佛是父母关门的身影:斜着身子,缓缓地移动,充满关爱的眼神,轻轻的一步步后退,满怀温情的戴上房间的门。这小小的细节让我倍感温暖。瞬间,我心中的一扇门为他们打开,那心房被爱的气息填充着,被真情的温暖感动着。瞬间,像划过黑夜的流星,绽放最美最真的光芒,短暂而永恒,永恒而深刻。

细节中,我读懂了父母心中那颗充满爱的心,在我的天空熠熠闪光。细节中,流露的是叫人永远珍惜的幸福感觉,在我的心头丰盈洋溢。细节中,门里门外的瞬间,关不住相通的情感。父母用爱为我点亮心灯,我用爱充实缤纷美妙生活……

共享快乐

“如果你把快乐告诉一个朋友,你将得到两个欢乐,而如果你把忧愁想一个朋友倾诉,你将被分掉一半的忧愁”这句话,是出自培根之口。事实的确如此。

人生不免有些酸甜苦辣,如果没有人和你分享或替你分担,那便会再增添一丝枯燥的心酸。

对待欢乐,我毫无保留地与我的好友分享,也一齐分享好友的欢乐;对待忧愁,我也毫无顾虑地与别人分担,当然,我也接受别人把自己的忧愁向我倾诉。分享是一种享受,分担是一种解脱。就拿我对待欢乐来说吧。上一次,我在网上投稿,一一被录用,并刊登在网上。因为是第一次,所以,那时的心情真是难以形容,恨不得把这件事告诉我的家人,告诉我的朋友,告诉所有的人。

为了较好地抑制我当时的心情,我找了一位知心好友分享。谈到刚投稿时的心情时,她和我一样,抱着希望和追求等待着结果的到来。谈到等待结果那矛盾的心情时,她为我紧张,为我坐立不安。谈到稿子被录用后的心情时,她为我骄傲,给予我肯定……分享过程中,我与朋友互换经验,交流观点,各抒己见。怀着同样的心情走完全程,那种起伏的心情,飞快的心跳,把我和朋友的友谊基层坚固了,也把我和朋友的心拴在了一起。同样的感受给了我们同样的渴望,是怎样的感受,是怎样的渴望?是由于,是焦急,是急迫,是激动,是自豪,是……千万种感受都出自于各自的欢乐和友谊。

与别人共享的欢乐还有许多,当然,忧虑也有不少,但也少不了和别人分担和倾诉。

正是有了这共享的欢乐和共同分担的忧愁,才有了坚固的友情和温馨的亲情;才有了忧虑的减少和欢乐的增加……

动力来自心中的偶像

当历史的长河消逝在时间的大海时,有些偶像却依然清晰地活在我们的心中。他们就像心中的一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不仅给予了我们视觉上的美感,更给了我们前进的动力。

当你站在那汨罗江畔观看江流涌动的时候,是否记得那天地含悲的历史画面,是否还记得那“举世皆浊我独清,世人皆醉我独醒”的屈原英勇投江的场面。屈原,你是我们智慧与情感动力的源泉。当你站在那乌江边上观看波浪翻腾的时候,是否记得那楚汉争霸的纷飞战火,是否还记得那“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的项羽自刎乌江的场面。项羽,你是我们英勇气概的源泉与动力。

顾城曾经说过:“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在我心里,每一位偶像,都给我带来了生命的激情与动力。也许洪战辉可以扔下小不点,可他选择了坚守责任;也许李春燕可以不下乡来,前往富裕之地就医,可他心里放不下乡亲;也许陈健可以违背诺言,到大陆去发展,但他铭记着他人的恩情;也许丛飞可以享受荣华富贵,但他心系着贫困山村的孩子。每一位不平凡的偶像,都以不同的方式在鼓励着我、推动着我。

偶像,它是你前进的动力,当你迷茫时,读到“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你会看清自己的目标;当你失落时,读到“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你会看到一丝光明。即使你现在只是一只柔弱的雏鹰,但你有蓝天为你的偶像,只要你心存高远,终可以直击蓝天,俯视大地。即使你现在只是一条涓涓细流,但你有大海作为你的偶像,只要你锲而不舍,终会拥抱大海;即使你现在只是一株稚嫩的树苗,但你有大树作为你的偶像,只要你坚忍不拔,终会长成参天大树!

偶像,我们生命动力的不竭源泉!让我们用知识为船,用行动为帆,用偶像为舵,满怀激情地驶向成功的彼岸。

篇12:安徽省高考零分作文

安徽省高考零分作文

蝴蝶梦(1)

专静不渝苦求学,家有玉人似蝴蝶。

出入庄周残梦中,滴点舞翅思无邪。

是凹是凸谁知之,何色何彩谁与诀。

破茧而去蘧蘧然,题上罗帕寄情结。

目下显微有蹊跷,连翩丽影最风骚。

续得梁祝前缘在,两情相悦记半宵。

年来相送十八里,都见风清冷月高。

被发拭泪情如许,评作传奇影迢遥。

为君织就蝴蝶梦,最是翩翩此情重。

奇缘诉尽珠泪抛,葩开初夏心扉痛。

高中功名常慕思,考入金榜凰求凤。

作成妙文天子歆,文采风流惊唐宋。

安得朱颜伴此生,徽墨歙砚谁磨成。

人似皓月当空渺,想亲芳泽总不能。

象牙钗环黄金钿,力学林下谢娘澄。

就枕宽怀人假寐,一思朱颜最心疼。

直如蝴蝶两处分,这岸彼岸信难闻。

样样花笺无处寄,不销蝶翼不销魂。

靠晚月色凉如水,谱记笙箫曲有痕。

坑泽之中生椒杜,了然芳草为伊人。

广陵曲罢阅古书,大音希声情淡如。

考盘在涧人杳杳,生当结发入青庐。

你作英台痴心种,知我当作山伯夫。

道长日暝与君约,不见君至忆当初。

我作彩蝶飞花遍,只为与君长相见。

能得与君订三生,大梦早觉亦不怨。

声声断肠字字柔,说似伯劳西飞燕。

去年桃花为我开,你成何处仙客眷?

马上昨日见桃花,勒马问君在谁家。

隔座送钩人不在,壁上题诗是蒹葭。

小明和小红(2)

班上有对好朋友小明和小红,他们关系很好平时喜欢在一起玩耍,可是,小明学习不好,而小红就是班上的优生。

试卷发下来了,小红100分,小明55分。

他们回到家小红爸爸妈妈夸小红学习好。

于是就问:你那好朋友小明多少啊!小红吞吞吐吐的说:55……分。

小红家长就说:你不要跟跟他玩耍了,免得把你带差了。

小红难过的回到自己房间。

小明到家了。

小明妈妈就问:这次考了多少啊,不会又不及格吧?小明漫不经心的说:55分。

妈妈生气的说:你看看你每次不及格,看看你的好朋友小红每次都一百分。

小明听不下去了回到自己的房间。

他心里想下次一次要及格。

小明小红第二天来到学校说了彼此的心事他们就商量下次小红给偷偷传小明答案,小红故意不得100分。

过了几天迎来一次考试他们就按照商量好的来做。

小红给小明偷偷传答案,小红故意做错两道题。

试卷发下来了小红98,小明61。

他们彼此都很开心。

放学了他们到家了,小红家长问:考了多少啊?小红:98分。

小红妈妈生气的说:叫你不和小明玩,看看果然把你带坏了。

小红不讲话一下子来到房间关上门。

小明到家了,他立马把试卷拿给妈妈看他及格了,小明妈妈高兴的亲了小明一口,说:妈妈今晚给你做好吃的。

小明还是很担心小红,就跑到小红家找小红,小红知道后偷偷跑出来,小明立马问:没事吧,你妈妈说你了吗。

小红哭了。

小明安慰到:小红,这次是我们不对,我们下次不这样了,我努力学习,平时你多给我指导,我靠自己的努力。

小红听到很开心,就说:走,我们回去像家里人认错吧!他们开心的牵手回家了。

他们的父亲(3)

据图分析,仔细看这两个唇印,和手印,你会发现,不管从大小还是形状,都极为相似!这说明什么,说明这两个人的家长原来是一个人!但是,既然是一个人,为什么一个考98就要挨打,而另一个考61就能得到吻呢?

接下来,我们继续看,没错,左边那个人挨打时是哪个脸,左脸!用右手打的,而右边那个人呢,呵呵,竟然是右脸挨的巴掌,那就是左手打的,一个人真的想打某个人时,会用左手?No!这说明什么,说明家长根本就是在做样子而已,为的什么,为的是让左边的孩子看起来公平!

阴谋啊,阴谋,里面绝对有不可告人的秘密,那么是什么呢,只有一种可能,左边的孩子不说她亲生的!你看这两个孩子,一个头发稀疏,一个却十分浓密,可以确定,他们不是同一生母!这么看来一切就解释得通了,母亲是左边男孩的后母,对他这么优秀早就怀恨在心了,而右边的那个学渣才是她的小孩!所以才有这赤裸裸的对待差异!以及看似公平,实则力度完全不同的赏伐措施!而他们的父亲呢,呵呵,已经被蒙蔽在这两个手印的表象上了,总上所述,此图深刻反映了当今组合家庭中,后母后父种种罪行,是遭受虐待孩子的呐喊呼救!是对社会离异家庭越来越多的控诉!

长根本就是在做样子而已,为的什么,为的是让左边的孩子看起来公平!阴谋啊,阴谋,里面绝对有不可告人的秘密,那么是什么呢,只有一种可能,左边的孩子不说她亲生的!你看这两个孩子,一个头发稀疏,一个却十分浓密,可以确定,他们不是同一生母!这么看来一切就解释得通了,母亲是左边男孩的后母,对他这么优秀早就怀恨在心了,而右边的那个学渣才是她的小孩!所以才有这赤裸裸的对待差异!

看似公平,实则力度完全不同的赏伐措施!而他们的父亲呢,呵呵,已经被蒙!

据图分析,仔细看这两个唇印,和手印,你会发现,不管从大小还是形状,都极为相似!这说明什么,说明这两个人的家长原来是一个人!但是,既然是一个人,为什么一个考98就要挨打,而另一个考61就能得到吻呢?

接下来,我们继续看,没错,左边那个人挨打时是哪个脸,左脸!用右手打的,而右边那个人呢,呵呵,竟然是右脸挨的'巴掌,那就是左手打的,一个人真的想打某个人时,会用左手?No!这说明什么,说明家长根本就是在做样子而已,为的什么,为的是让左边的孩子看起来公平!

阴谋啊,阴谋,里面绝对有不可告人的秘密,那么是什么呢,只有一种可能,左边的孩子不说她亲生的!你看这两个孩子,一个头发稀疏,一个却十分浓密,可以确定,他们不是同一生母!这么看来一切就解释得通了,母亲是左边男孩的后母,对他这么优秀早就怀恨在心了,而右边的那个学渣才是她的小孩!所以才有这赤裸裸的对待差异!以及看似公平,实则力度完全不同的赏伐措施!而他们的父亲呢,呵呵,已经被蒙蔽在这两个手印的表象上了,总上所述,此图深刻反映了当今组合家庭中,后母后父种种罪行,是遭受虐待孩子的呐喊呼救!是对社会离异家庭越来越多的控诉!

长根本就是在做样子而已,为的什么,为的是让左边的孩子看起来公平!阴谋啊,阴谋,里面绝对有不可告人的秘密,那么是什么呢,只有一种可能,左边的孩子不说她亲生的!你看这两个孩子,一个头发稀疏,一个却十分浓密,可以确定,他们不是同一生母!这么看来一切就解释得通了,母亲是左边男孩的后母,对他这么优秀早就怀恨在心了,而右边的那个学渣才是她的小孩!所以才有这赤裸裸的对待差异!

看似公平,实则力度完全不同的赏伐措施!而他们的父亲呢,呵呵,已经被蒙!

篇13:游安徽省石台作文

游安徽省石台作文

在安徽省南部,东傍举世闻名的黄山、太平湖,北邻佛教圣地九华山,有一个秀美的山区县,它属于国家级生态经济示范区,还是安徽省首批旅游经济强县。这里群峰逶迤、雄峻叠翠、林木森森、清溪潺潺、空气清新 、生态优良,这就是我暑假去的安徽石台县。

在这里,我充分的感受到了在南京感受不到的东西:原生态。这里,群山环绕、到处都是绿地、山峰。在这里,我放眼望去,只有那有如苍松翠柏的绿和有如小溪一般清澈的蓝天白云。第一天,我与我的弟弟、舅舅等人一起游玩了秋浦河中的漂流。我拿着水枪、水瓢等工具坐上了皮筏艇。当我做上去时,我没有立即想到要去打水仗,因为,我被这迷人的绿色吸引了。我感觉,大大小小的山峰将我包围,小鸟在枝头放声鸣叫,好像是在欢迎我们的到来,又好像,是在挎这里那动人的美景。我坐在皮筏艇上,在山与山之间穿梭,感觉可谓是美不胜收。这时,我看到了一只野鸭,在水里跳来跳去,一会儿在水里游泳,一会儿,跳进水里,去吃小鱼。这个场景,是我中,第一次看到。

下午,我们去了百丈崖景区。当我们下车,要坐船去对岸时,天空不作美,下了一场大暴雨,这场暴雨,使我在穿着雨衣的情况下,整个身子都被淋湿。但是,我并没有抱怨,因为我认为,正是因为下了这场大雨,所以,才让这里的景色更加秀美。湖水与青山相交映,就像一幅大师的名画。不一会,我到了对岸。我坐着面包车,绕着弯路,开向了百丈崖景区的大门。我穿着解放鞋,开始了攀登。我在那泥土中穿梭着,不时,泉水和沙子都进入了我的鞋中。我当时想到,当时,红军二万五千里的长征,只有将军才可以穿上这种鞋,那像普通士兵,就只能光着脚,在这些难泥中行走,那该是多么的辛苦啊!他们这样做,完全是为了我们国家可以早点获得解放,让人民不过那种苦日子。这全是为了我们啊,就凭这一点,我就应该好好学习,不能辜负他们对我们的期望。走着走着,我到了探险区。这里有二十余个探险项目比如:攀岩、滑索、竹筏、走瀑戏浪、高空飞人、走钢丝等。在这些项目中,我最喜欢走瀑细浪。因为,这个项目,需要锻炼我的臂力、手力等。特别是,我还需要手脚相互配合,才可以登上这坐“小山”。这些项目对我来说十分的刺激,当然,也十分危险。玩的时候,我必须克服重重困难,与同伴互相鼓励,互相帮助才能通过这二十多个探险项目。最后,我爬了将近半个小时的山路,才到达了这个峭壁摩天、幽深迷人落差高达 70 余米、宽度达 20 多米的大瀑布。站在他的脚下,抬头仰望,真可用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这句诗来形容他的壮观。

第二天,我去了蓬莱仙洞。这里是经过海水的.冲刷,而形成的。这里分为天洞、中洞、地洞、地下河四个洞。这里的石头奇形怪状,有迎宾厅、探海长廊、东海龙宫、通明宫等景点。在灯光的照应下,五彩缤纷,十分美丽。

中午,我吃完了丰盛可口的农家菜后,就依依不舍的离开了这风景如画的地方。坐上大巴车,返回了南京。虽然,我只在这里游览了仅仅只有一天半的时间,但是,我在这里收获了许多。如果有机会,我还是回到这山水甲天下的石台来的。

……

篇14:安徽省中考优秀作文

下文是一篇安徽省中考优秀作文,希望为您的中考作文写作水平有所帮助。

我们的心近了

安徽一考生

她,今年42岁了,是一位下岗女工。她勤劳、能干,有一颗慈爱的心。她是我的妈妈,是一位好妈妈。

一年前,我还把她当作敌人,我对她恨之入骨,因为她是我后妈。我恨她同样也恨爸爸。我恨她抛开自己的家人和爸爸再次结婚;我恨爸爸为什么在妈妈去世还没有一年又和这个女人结婚。我恨透了这个家。在那时,我和她一直不说一句话,因为我看见她就焕。其实我知道这“焕”了还夹杂着“恐惧”,都说后妈会虐待像我这样的孩子,所以我天天躲着她不和她交谈。

一次,她的所作所为让我更加讨厌她了。那天放学回家的路上,我看见她在和两个孩子哭着说话。我站在她们看不见的地方,我听出了她们的关系。那是她的孩子。因为孩子不想和爸爸在一块住了,她们的爸爸会用残暴的.手段打她们。她们想和妈妈在一起。她答应了。我很气愤,这下完了,我又多两个妹妹。回到家,她们已经坐在餐桌上了,爸爸向我介绍了两个妹妹。我不想和她们有什么关系,饭没有吃就进了自己的房间。

从此,我迷上了网络,经常在放学后进入我的网络世界。我感觉在网络上才真的有人关心我,理解我。上网让我将自己彻底忘了。爸爸气得不想管我,可她,偏偏和我过不去,天天带着可怜兮兮的脸去网吧找我。每一次我玩的都半途而废。我怎么说她都不行。我急了,我骂她,我咒她。她伤心地哭了,哭得很伤心。其实骂了她后我也后悔了,毕竟是我的错。爸爸狠狠地打了我,我跑了出去,去了网吧。本想找人听听我的诉说,可她又跟了上来,找到了我。我讨厌极了。她被几个讨厌的男人围了起来,对她动手动脚。可我一点用也没有,只能打了110。几个流氓被吓跑了。这时我哭了,不知为什么,只是因为她的眼神,从她的眼神里我看出了一些东西。那就是妈妈的爱。是的,在她的眼神里有一股浓浓的母爱。那一次我哭得好认真。我不再去上网,因为我从她那里得到了我久违的母爱。

我和她的关系近了,我和她的心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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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考生作文:不寻常的考试

篇15:安徽省高考作文题目及

【作文题目】

阅读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要求:结合材料的内容和寓意,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范文作文】

优等生?“忧等生”

成长的岁月应该是五彩缤纷,绚丽多姿的,然而对于我来说,成长更像一个五味瓶,酸、甜、苦、辣、咸,味味俱全。而那些挥之不去的烦恼,就像一片片乌云笼罩在我的心田,成了我心中隐隐的痛。

我不明白为什么总有一些人会羡慕那些优等生。表面上看起来有点什么光彩照人受老师的青睐和家长们的喜爱。可是优等生其实过的并不是那么好。

对于优等生来说其实最怕的就是考试。在别人看来对于考试他们是十拿九稳的。可谁又知道他们的'压力其实比任何一个人都大…

我是班里的优等生,快要期末考试了我感到压力山大。这时候我的朋友萌萌过来说:“有什么课紧张的呀,你哪次没考上第一名?”“哎呀…这次我没复习到位!”我低着头说。“得了吧!你们学霸每次考试都这么说!”萌萌一走开,我就又拿起书背起了英文单词。

考试这一天到了,我坐在考场里看着白花花的卷子不免有些紧张。考场里安静的可怕,好像没有活物一样的死寂,我感觉自己全身冒冷汗,身体还颤抖着,焦急的解着数学题,还不忘关注考试的时间…终于考试结束的铃声响起,我稀里糊涂的就交了卷子。后来成绩出来的时候,老师念到我了的成绩“娜娜98分第二名。”我心里咯噔一下,想“这下完了,回家妈妈该责备我了…”我垂头丧气地回到了家。果不其然妈妈严厉的训斥我“看吧我就知道,你考试前还看漫画书就意味着这次肯定考不好。”妈妈两手叉腰,用眼睛等着我,说话的时候还唾沫星子飞溅“说了多少遍了骄傲使人落后,你不就是考了几个第一名吗,骄傲什么呀!看吧粗心大意老毛病了吧怎么还不改,这两分你不应该丢,你们自己给我好好反思!”我抹了抹眼泪,拿着卷子回到了自己的卧室…

第二天,我刚来到学校。萌萌兴冲冲地跑过来说:“我和你说,我妈昨天听说我考了61分,可高兴了。说我有进步还给我买了新的漫画书,咱们一起看吧。”我叹了一口气“唉——别提了,我妈已经把我的漫画书给禁了,还买了好多练习册给我,哪还有时间看漫画书啊…”“啊?你考了98分你妈还不满意?”萌萌惊奇的说,“要是我考了98分我妈都能乐开花了。”我摇了摇头回到了自己的座位,看着窗外…

风吹着树叶发出飒飒的声响,诉说着自己的烦恼。太阳用明媚的阳光伪装自己,炙热的阳光打在我的身上。万里无云的天空蓝得深邃,深邃的好像要把人吸进去一样…为什么做优等生这么难呢?我是一个优等生,名副其实的“忧”等生。

篇16: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12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物业服务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身份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为依据。

第九条 ?业主除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二)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三)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四)要求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业主除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开展活动。

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业主大会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关系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前款规定的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业主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开展活动。

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权外,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方案、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工程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二)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四条 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外,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遵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其不合法、不适当的行为予以制止。

第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规模经营、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小区整体规划设计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二)新建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小区划分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地理上自然连接规模较小的住宅小区,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四)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建成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可以继续作为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创造条件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听取业主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二)首批物业交付满二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三)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

第十八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1/2。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相关工作。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之一,但未及时召开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书面报告之日起45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候选人条件和名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将公告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投票权数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等提出异议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或者修改,并告知异议人。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般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就业主大会会议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代表的业主意见;对需业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具体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有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业主大会会议讨论的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四条 管理规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的名称、地点、面积及户数;

(二)业主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方式;

(三)公共场所及共用设施设备状况;

(四)业主使用其物业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权益;

(五)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权利;

(六)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权;

(七)物业的使用、装饰装修、维护和管理;

(八)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九)违反管理规约的责任;

(十)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约定: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二)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

(三)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

(四)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业主大会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其组成人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或者组织其换届。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当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三)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因犯罪正在受刑事追究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不当利益或者报酬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增减或者调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和执行秘书的酬金,其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确定。

前款规定的费用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

篇17: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按照住宅小区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物业,经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第三十六条 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三)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的样图和配置标准的书面承诺;

(四)应当招投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材料;

(五)物业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产权归属说明等资料。

第三十七条 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一)水、电纳入城市管网,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并对物业服务用房、公用场地、公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水、电计量装置;

(二)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按照规划要求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

(三)电话通信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四)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设施建设;

(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以及社区管理用房建设;

(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小区道路建设,并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相连;

(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现场综合查验。对综合查验发现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综合查验结果和整改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在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生效后,临时管理规约即行失效。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当在销售场所将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等予以公示,并向物业买受人提供书面公示材料。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就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起始时间等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对物业买卖双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约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四十二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处分。

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由建设单位在物业项目综合查验合格后60日内负责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中对属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予以记载。业主有权查询。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配置;

(二)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二十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2‰配置;总建筑面积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1‰的标准配置;

(三)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在地面以上,便于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并且具备采光、通风、水、电、通信等正常使用功能。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建设单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第四十五条 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中的会所、幼儿园等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第四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新建物业项目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八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五)园林施工图纸及树种清单;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资料。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资料,影响业主正常工作、生活的,业主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提取的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提取的比例与管理使用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

物业服务企业在非注册地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向物业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及其环境、相关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用;

(三)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

(四)选聘专营企业承担专项经营业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三)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履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基本情况;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三)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使用、维修和管理;

(四)公共绿化的维护,以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相关秩序维护;

(五)车辆的停放管理;

(六)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七)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十)双方的权利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三)其他事项。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再提交业主大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如需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按照业主大会规定的程序确认变更合同。

前款规定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聘用事宜。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的,应当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不继续聘用的,应当依法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材料;

(二)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及物业服务档案;

(三)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移交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及相关账册、票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移交的其他事项。

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前款所列资料和财物移交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交接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发生转移或者灭失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所公布的物业服务费进行监督核查,并将核查报告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应当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对最终用户实行装表到户、收费到业主,直接为业主服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电视等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约定支付手续费。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六十三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市容、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市容卫生、房屋使用等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物业管理协会可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第六十五条 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和城市管理执法、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及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未依法换届;

(三)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退出和办理交接手续;

(四)物业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

(五)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相关事项。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篇18:《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幼儿、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第三条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第四条 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予以支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第六条 学前教育实行省市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负责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宏观指导。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推进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第二章 幼儿园的设立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和调整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涉及幼儿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定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第九条 幼儿园的布局,应当体现本行政区域内幼儿的数量分布、变化、保育和教育需求等情况,按照人口比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适时调整。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应当根据规划配套设置幼儿园,并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

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第十一条 设立幼儿园,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幼儿园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和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

(二)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章程和规范的名称;

(三)符合规定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四)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场所应当符合交通、安全、消防、环保、日照等选址要求,建设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功能要求、设施设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法人登记制度。

公办幼儿园依法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民办幼儿园在申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依法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 鼓励申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由政府予以补贴。

第十四条 幼儿园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的,应当报审批、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审批、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幼儿园终止的,举办者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幼儿,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十五条 实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年检应当征求家长和社会公众意见,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公办幼儿园执行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按照办园成本,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挪用办学经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幼儿园收取费用。

第三章 保育和教育

第十七条 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幼儿可以申请进入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条件下,幼儿园可以适当向下延伸入园年龄。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提供融合教育,并为残疾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提供便利、帮助。

特殊教育机构应当配备适合残疾幼儿特点的场所和设施,为残疾幼儿的保育和教育以及康复提供帮助。

第十九条 幼儿园的班级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应当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育和教育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幼儿园营养、保健、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规定,落实有关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措施,增强幼儿体质,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

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开展游戏,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多功能的游戏材料,鼓励和支持幼儿自主选择游戏,保证幼儿有充分的游戏时间和户外活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设施设备以及玩具、教具等。鼓励幼儿园因地制宜自制玩具、教具。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应当安全、卫生,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为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用书,不得为幼儿配备教材、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教辅材料。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普通话。

幼儿园应当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幼儿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礼仪性、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在正常开园时间以内,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正常开园时间以外举办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应对各类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对有关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备视频监控等设施。

幼儿园应当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接送幼儿的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等应当为幼儿园制定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开展安全等知识教育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学习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方法,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家庭、社区应当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为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幼儿园保育和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配备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加强教研指导。

第四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加强幼儿园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以及保育和教育能力。

第三十条 幼儿园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家及省规定的职业资格或岗位任职资格。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爱护幼儿,忠于职守。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对待幼儿,不得歧视幼儿,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索取、收受幼儿家长财物。

幼儿园工作人员在岗位上遇到涉及幼儿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幼儿人身安全。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不得聘用下列人员:

(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吸食毒品的;

(三)其他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

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确诊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公办幼儿园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政府提供保障。

民办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费用,由举办者依法保障。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贫困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适当倾斜,完善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

从事残疾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教师、保育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

第三十六条 实行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评价机制。

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上享有同等待遇。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师资力量,建立幼儿园负责人以及保育和教育人员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公办幼儿园负责人以及保育和教育人员到薄弱幼儿园支教。

第三十八条 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发展幼儿师范教育,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幼儿园的师资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等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并实施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计划。

幼儿园应当加强园内培训,并鼓励、支持幼儿教师参加在职培训。

第五章 保 障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残疾幼儿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应当高于普通标准。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学前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

第四十三条 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以划拨方式取得。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处置中小学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学前教育。

幼儿园建设涉及的税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减免。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和运行予以支持、指导和帮助。

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税费减免、申办审批、资质认定、师资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奖励补助、派遣公办幼儿教师、建立协同发展机制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运行开支给予补贴,重点用于支付房屋租金、补充保育和教育玩具、房屋维修改造等。

第四十五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补政策。

国有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经举办单位同意,可以整体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供热执行居民使用价格标准。对幼儿园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学前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保育和教育质量、安全管理等政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幼儿园使用性质和用途的,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恢复幼儿园使用性质和用途。

第五十条 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一)未执行安全、营养、保健、卫生等相关规定的;

(二)为幼儿配备教材、教辅材料的;

(三)组织幼儿参加礼仪性、商业性活动的;

(四)违规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的;

(五)违规聘用幼儿园工作人员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幼儿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由教育、价格等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向幼儿园收取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所在幼儿园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学前教育保障监督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学前教育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本条例所称公办幼儿园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由财政拨款运转的幼儿园。

本条例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享受政府财政补贴、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执行政府指导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幼儿园。

本条例所称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之外的其他民办幼儿园。

本条例所称幼儿园工作人员,是指幼儿园负责人、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六十条 中外合作举办幼儿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篇19: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附:《物业管理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五条 , 对《物业管理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倡导原则、管理体制等作了规定。

作为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 , 《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 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作为其立法宗旨。

物业管理虽然在我国发展迅速 , 涉及面甚广, 但在实际生活中, 对物业管理的内涵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看法。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条例》第二条对其所称物业管理作了界定 , 明确了条例的调整范围。

就业主而言,选择一个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于其能否获得期待的物业服务至关重要, 为此,《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提倡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在知识经济时代, 创新和科技进步是永恒的主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也需借助新技术、新方法,也需依靠科技进步。因此《条例》第四条鼓励物业管理利用创新和科技进步来提 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了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

总则在整个《条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学习和掌握《条例》, 首先应该理解和领会总则条文所体现的精神。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 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 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 制定本条例。

[ 释义 ] 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 , 深圳、青岛、大连等地对住宅区和其他物业实施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 越来越多的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中, 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它的产生与发展 , 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 环境 ,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促进住宅建设 , 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据统计, 目前上海、广东、山东、辽宁等省市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达到50 %,深圳市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超过90%,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已有2万多家,从业人员超过 230 万。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物业管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一是业主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 物业管理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明确,出现问题后无法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二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不规范,在实践中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处分本该由业主处分的事项、收费与服务不相符等不规范的行为,包括由过去的房管所改造过来的一些物业管理企业,也存在着自身定位不准确、服务意识不明确、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不清楚的问题;三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组成、运作等缺少监督和制约,有的业主委员会不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 , 甚至损 害了业主的公共利益; 四是物业的开发建设质量问题对物业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使得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一部分责任。对于这些问题应该说与我国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制不健全有关。这种状况也造成政府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司法机关对日益增多的物业管理案件的处理无法可依,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这不利于物业管理市场的规范,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因此,社会各界要求规范物业管理市场,针对物业管理进行专门立法的呼声逐年高涨, 每年都有建议加强物业管理立法的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近几年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物业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国发 []23 号)、《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33 号 )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 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费 [] 266 号 )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建住房 [1998]213 号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财基宇 [1998]7 号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 试行办法》( 建设部建住房 []261 号 )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房 []263 号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建设部建住房 [1999] 246 号 ) 等。与此同时,各地在物业管理立法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江西、河南、陕西等 20 多个省市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他省市也普遍颁布了物业管理办法。上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指导各地物业管理实践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也为《条例》的起草提供了条件。

4月,建设部成立《条例》起草小组, 通过收集国内外有关资料, 开展立法调研, 召开专家论证会和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律师等有关人士参加的座谈会, 广泛征求地方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认真研究分析物业管理面临的形势和立法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于 3 月形成《条例》( 送审稿 ) 。 年 3 月, 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在送审稿的基础上, 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和完善, 形成《条例》( 草案 ) 。 2002 年 10 月 16 日,国务院领导批示将《条例》( 草案 ) 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彰显民意、推动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的举措,在社 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在近一个月的意见征求期间,国务院法制 办共收到近4000 条意见。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社会各界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条例》 ( 草案 ) 的基本内容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致呼吁尽快出台, 使物业管理活动有法可依。在逐条研究分析并吸收有益意见的'基础上, 国务院法制办与建设部对《条例》( 草案 ) 进行了认真修改。 年 5月28日,国务院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 草案 )。可以说,《条例》反映了社会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 凝聚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热情。

《条例》的立法目的,可以从三方面理解 :

首先,条例旨在为物业管理活动建章立制,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行为。物业管理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在于, 物业管理往往涉及众多业主的公共利益,当单一业主的利益和业主间的公共利益出现冲突时, 需要有一个协调机构和协调机制,需要有指导各方行为的准则。物业管理活动涉及业主、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物业使用人、公用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条例》第二章对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大会的产生、职责、会议形式、议事规则 ,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组成 , 业主公约的内容效力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的关系等作了明确规定,着重规范业主和业主大会的行为。《条例》第三章界定了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着重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条例》第四章就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物业服务合同等作了详细规定,着重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物业使用人、公用单位、事业单位的行为。《条例》第五章着重规范物业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行为。

其次,《条例》旨在通过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来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实质上是业主行使对物业的所有权来满足自身需求的过程,是建立在业主的财产权基础上的。对物业管理立法,自应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从《条例》的规定来看,也确实是这么做的。例如,《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 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 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转让( 第二十七条 ); 强调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条例规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 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等。物业管理企业是物业管理活动中提供物业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对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条例》也明确予以保障。例如 , 《条例》规定业主和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 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 第四十二条 ); 强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预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六十七条 ) 等。

第三,《条例》旨在通过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和维护业主和物 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使物业管理发挥出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从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来看,物业管理的推进与发展,对于改善居住质量、维护住区的安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制定条例的目的,也是为了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改善广大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 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释义]本条是关于物业管理定义的规定。

《条例》对物业管理下定义,实际是要解决《条例》的调整范围问题。《条例》名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条例》的调整范围,势必要明确物业管理的内涵。对《条例》所称物业管理的定义,需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第一, 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

对于房屋等建筑物的管理,业主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三种方式:其一是业主自己进 行管理;其二是业主将不同的管理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专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其三是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条例》调整的物业管理 , 仅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这种方式。《条例》所规范的物业管理活动,也限于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业主采用其他方式对建筑物进行管理的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只不过《条例》对其不予规范而已。就业主自行管理而言, 作为建筑 物的所有权人,业主可行使对建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对建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属于业主行使所有权的体现, 对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 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就业主委托专业服务公司管理而言,业主和专业服务公司之间是委托服务合同关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合同法》 )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条例》之所以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建筑物管理单独立法,是基于这种方式的特殊性。

必须说明的是,业主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自己的物业。换言之 , 是否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对物业实施管理,是业主的权利。《条例》并不强制业主必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但是, 如果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来对物业进行管理的,则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来进行。

第二 , 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活动的实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为标的所进行的一项交易。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进行主要通过合同作为纽带完成,交易的双方也即合同的主体。物业管理作为一项市场行为,也是通过合同才产生的。物业服务 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的关于双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协议。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的基础。物业管理企业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其权利义务直接来自于合同。可以说 , 没有了物业服务合同,也就不存在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合同确立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被服务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明确了物业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 物业管理的内容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 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

物业管理的内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主要有两方面 : 一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 二是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包括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保安、保洁、绿化、交通及车辆管理等服务。

除此之外,按照《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特别委托,为其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的服务项目(第四十四条); 也可接受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等单位的委托,为其向业主代收有关费用 ( 第四十五条 ) 。

在《条例》的调整范围方面,除了需准确理解物业管理的定义外 , 还需明确以下几点 :

一是,《条例》既调整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也调整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从《条例》出台前各地立法情况来看,主要规范的是居住物业 ( 住宅物业 ) 的物业管理活动;对于写字楼、商场等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多是参照居住物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居住物业和非居住物业差别甚大,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不一样,应当分别立法,而《条例》设立的制度均是针对居住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而言,因此《条例》应当更名为居住物业条例或者在《条例》中增加专门针对非居住物业的内容。经是调研和充分的讨论,这种意见没有被采纳。因为虽然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在物业形态、业主的组成、业主对服务的需求、物业管理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等方面确实存在较大差别, 但在法律制度方面,两者并无明显不同, 无分别立法的必要。至于两者的差别,可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来解决。当然,《条例》在某些问题上对两者也作了区分, 有些规定就只适用于住宅物业。例如,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需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来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而对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就没有这一要求( 第二十四条 ); 同时《条 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 而对非住宅物业则未作强制性规定。

二是,《条例》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城市,也涵盖乡村。《条 例》确立的一些基本制度,既适用于城市的物业管理活动,也适用于乡村的物业管理活动。在《条例》起草过程中, 曾几易名称。就其原因 , 除了前面提到的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之争外,城市和乡村之争是另外一个原因。有意见认为,物业管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阶段的物业管理,基本限于城市之内,因此,应当制定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虽然从全国情况来看,物业管理确实主要存在于城市。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比较发达的乡村,物业管理活动已经存在。尤其是在沿海 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城乡差别已经非常小。同时,并非只有城市才会出现物业管理的需求,对乡村也存在。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乡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将逐渐扩大。如果《条例》只规范城市物业管理活动,那乡村已经存在和将要出现的物业管理活动将无法可依。这显然不利于物业管理在我国的发展,也不利于发挥物业管理制度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条例》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关于物业管理这一专业名称,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在《条 例》制定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就是《条例》究竟应该叫物业管理条例还是物业服务条例。主张物业服务条例的意见认为,《条例》应当体现物业企业和业主的平等关系,物业企业给业主提供的是服务而非管理,如果称作物业管理条例不能体现出物业企业的服务职能,而且容易和行政机关的管理相棍淆,因此,建议将《条例》的名称修改为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或者物业服务条例条文中涉及到的物业管理 也相应的修改为物业服务或者物业管理服务。

主张物业管理条例的意见则认为:

1. 物业管理区别于行政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以经营方式,提供带有专业化管理的服务是物业管理的特殊性,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

2.物业管理&包含对物业及共用设施、公共环境的维护、管理及提供的相关服务。物业管理 这一名称比较准确地反映了物业管理的内容。

3.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物业管理这一概念已经约定俗成,被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同。从中央文件到各地制定的政策法规,均采用物业管理 这一名称。

4.物业管理 这一名称符合国际惯例。物业管理在国际上已有 100 多年的发展历史,物业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通用叫法,符合国际惯例。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均采用PROPERTY MANAGE ENT这个名词,翻译成汉语就是物业管理;。采用物业管理名称,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国际间交流,有利于推动我国物业管理的国际化进程。

这两种意见虽然表现为对条例名称的争议,实质上涉及对物业管理这一概念的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可以说,这两种意见是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物业管理的内涵,两者并无原则分歧。实质上,物业管理是业主行使对物业的财产权,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物业。经过反复讨论,《条例》采纳了物业管理条例这一名称, 同时,《条例》的具体规定中充分体现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平等关系,物业管理企业给业主提供的是物业服务这一基本精神。例如,在业主的权利中明确规定业主有权获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第六条 );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合同规定为物业服务合同 ( 第三十五条 ) 等。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 释义 ] 本条是关于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规定 , 是倡导性条款。

物业管理活动,本质上是一项民事法律活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大会之间不是依附或隶属的关系,而是作为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把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联系起来,藉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就是物业管理合同。相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来说,业主选择哪一个物业管理企业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完全是一个市场行为市场竞争机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对于业主,尤其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众多的业主而言,选择一个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市场竞争机制为业主们提供了选择最佳合作伙伴的机会。

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方式来进行。本条规定属于倡导性规范,因此,业主可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来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采取协议等其他方式来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条例》之所以要提倡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采用非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时,存在种种弊端。例如 , 建设单位往往选择下属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结果经常出现质价不符、建管责任难分等一系列损害业主权益的问题。又如,一些业主委员会搞暗箱操作,选择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有利害关系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在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出现利益冲突时,业主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实践证明,通过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等方式,有利于实现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赢的结果。

通过何种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属于业主的权利。同时,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是需要一定成本的,并不是所有业主都愿意或者有必要支付这笔成本。对一些服务项目较少、范围较小的物业管理区域而言,业主并不一定有必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来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鉴于此,《条例》只是提倡而不是强制要求所有业主均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与本条规定相呼应,《条例》第二十四条对物业管理招标投 标方式以及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释义 ] 本条是关于物业管理与创新和科技进步关系的规定 , 是倡导性条款。

传统观念认为,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无非是保洁、保安、绿化、房屋维修等,是一个技术含量不高的行业。实际上,物业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建设领域不断涌现新技术、新产品 , 物业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 只有那些拥有掌握管理技术和硬件技术的专业人员,具有先进的 管理工具及设备,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措施及工作程序的物业管理企业,才有能力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物业管理企业迫切需要从理念上进行创新,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自己的管理服务水平, 增强竞争能力。在物业管理实践中,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已经引人不少全新理念与运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例如,一些物业管理企业率先采用了“无人化管理”模式,得到了业主和社会的广泛认同。另外,已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开始针对业主鲜明的特点与需求采用“个性化”管理模式,通过防护系统、闭路监控系统、网络信息系统等智能化设施逐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大大提高了业主的满意率。

物业管理属于直接介入人民群众家居生活的服务性行业。在网络信息时代, 数字化生活正逐步变成现实,网络信息与生活现实之间将变得越来越密不可分。随着人们居住环境智能化、日常生活数字化的实现,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融入其中 , 在为业主(居民)提供传统服务的同时,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本条是一条原则性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物业管理创新和依靠 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视。至于如何鼓励,《条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创新,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科技含量的提高。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释义 ] 本条是关于物业管理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物业管理监督管理体制是指由物业管理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相互关系等组成的有机整体。《条例》规定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 由各级政府根据事权实施。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国家一级的物业管理主管机构及其职责。国家一级的物业管理主管机构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是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第三十二条),配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第四十→条),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物业服务收费 (第四十三条),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办法 ( 第五十四条 ), 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等方面内容。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地方一级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各地物业管理主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一个笼统和灵活的称呼,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或设置并不完全相同。

根据《条例》的规定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条 )、撤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或者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十九条)、批准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四条) 、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物业服务收费(第四 十三条)、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四十九条 )、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六条)等内物业管理涉及面很广。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需要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也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协作。正是考虑到此,《条例》的一些规定涉及到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例如,《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办法 ; 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 六条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因此 , 公安、民政、物 价、工商、建设、规划、市政公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 各自的职责 , 协同实施条例。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本章共 15 条,规定了业主的概念、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的组成、宗旨、成立条件、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责与组成,业主公约的内容、法律效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等内容。

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屋主要由国家或者单位拥有单一产权的格局发生了根本改变,居民住房自有化率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单幢建筑物内有多个产权人(即多个业主)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于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使用、维护、管理和对决定业主共同事务等事项,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单个业主无法完成,只能由全体业主形成共同意志,才能对此类 共同事务作出决定。必须建立一种机制 , 保证对业主共同事物作出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的共同意志,符合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大会就是这样一种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有效的机制。

鉴于业主和业主大会的重要性,本条例专设第二章,对业主和业主大会的权责及其运行机制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规范业主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活动的健康发展将起 到重要的作用。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 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 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 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 ) 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 )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行使投票权 ;

( 五 )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 并享有被选举权 ;

( 六 )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 七 }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八 )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 九 )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释义] 本条规定了什么是业主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了业主的概念。“业主” 是一个从我国香港传人内地,逐渐被熟悉和接受的概念,顾名思义就是“物业的主人”。从《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物业”实际上指的是“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可以看出,物业的外延比房屋要广泛。但由于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归属同一个主体的原则,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在事实上就拥有了与房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的相关权利。因此,将业主定义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没有排除业主对与房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拥有的相关权利。

第二款规定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享有对物业和相关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这些权利有些由单个业主享有和行使,有些只能通过业主大会来实现。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 , 物业管理企业负有向业主提供 合同所约定服务的义务,业主在支付了合同所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后,享有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权利。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业主大会会议是业主大会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作为业主大会的成员,业主享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有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建议的权利,促使物业管理 能及时、有效地以符合广大业主利益的方式进行。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 规范业主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和业主大会内部运作机制的基础性规约。这些规约在生效以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都有约束力,而且这些规约的规定事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因此每一位业主都有参与制定和修改这些规约的权利。当业主认为有必要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认为现有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不完善的地方,可以提出自己有关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行使投票权

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是通过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来行使的。只要具有业主身份,就具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在业主大会会议上,业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具体办法,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物业管理事项进行投票,作出体现全体业主共同意志的决定。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并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般性日常事务作出决定。它由一定数量的业主代表,即业主委员会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作为业主的代言人履行具体职责,为全体业主服务。每一位业主都有选举符合自己意愿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同时业主作为业主大会的成员也都享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 六 )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由于业主委员会委员也具有个人利益,可能会怠于行使业主大会赋予它的职责,有些素质不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甚至可能会做出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为了防止这种业主委员会委员侵害业主权益情况的发生,督促业主委员会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保证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享有监督权。如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知晓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有权了解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各项决定的理由;有权查询业主委员会保存的各项档案文 件;有权制止并要求业主委员会纠正其不符合法律或者规约的行为;等等。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行使监督权有利于业主委员会规范、健康地运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企业是基于和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与业主处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相对方。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提出批评与建议;有权查询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合同中形成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各项档 案材料;有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情况;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改正;等等。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权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更好地履行物业管理服务。

篇20:安徽省中考作文题目

安徽省中考作文题目

20安徽省中考依旧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中考阅卷工作由各市教育部门组织,分数线的划定和录取也是各市自己进行。中招录取坚持综合评价的.原则,除了分数之外,还会考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来呈现结果。

年安徽池州中考作文题目:这就是我的承诺

篇21:安徽省省属重点大学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一所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1958年9月创建于北京,首任校长由郭沫若兼任。建校后,中国科学院实施“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急需的新兴科技领域设置系科专业,创造性地把理科与工科即前沿科学与高新技术相结合,注重基础课教学,高起点、宽口径培养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尖端科技人才。

2、合肥工业大学

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

学校创建于1945年,1960年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79年,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合肥工业大学”校名,,原合肥工业大学与安徽工学院合并组成新的合肥工业大学。

3、安徽大学

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作为安徽现代高等教育开端,学校1928年创建于当时省会安庆市。抗战期间,学校被迫西迁,并一度流散,1946年复校,为国立安徽大学。

1949年12月迁至芜湖,几经调整,学校于1956年迁建合肥市,1958年全面恢复招生。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学校进入历史上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尤其是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建设行列之后,更是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4、安徽工业大学

坐落于安徽省马鞍山市,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由科学技术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动支持建设,是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等。

5、安徽中医药大学

坐落于有“江南唇齿,淮右襟喉”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合肥,为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安徽省高校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单位。

篇22:安徽省有什么专科学校啊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教育部、卫生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55年的安徽省合肥卫生学校,6月26日,在安徽省合肥卫生学校、安徽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基础上设置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3月21日更名为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截至9月,学校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453356平方米,建筑面积242884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767.56万元,图书馆馆藏各类纸质图书达53.8万册,电子图书10300GB。

篇23:商品供销合同(安徽省)

甲方(供货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必须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甲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价、不回收。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

第二条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小时内对能否接受(修改)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确认);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在传真前加盖公章。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甲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应商的商品。

7、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2)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8、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运输方式:运输费用承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1、甲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标的物单证和有关资料。

2、乙方在货到后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验收手段:验收标准: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5、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条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乙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甲方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5、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乙方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甲方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六条商品退换货

1、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2、存在下列情形的,供货商有权拒绝退货:

(1)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损毁、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2)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3)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七条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日。

篇24: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

数据显示,超过元的有上海和深圳两市。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2190元,为全国最高。

而大安徽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排在了全国第19位,新疆、云南、贵州等不少偏远省份都比安徽的最低工资水平高!

安徽小伙伴真是要哭晕在厕所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而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最高的为北京,达21元。天津(19.5元)与上海(19元)分列第二、三位。安徽为16元,位列全国第12位。

那么什么是最低工资?你知道吗?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保障标准,如果你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你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目前,安徽省执行的是11月1日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明年安徽省很可能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篇25: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为确保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我省贯彻落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76号,以下简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3号)的规定,现对政策执行中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备案处理: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备案,按照《公告》规定办理;省内跨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备案,统一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分支机构不再进行备案。

二、在备案方式选择上,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网络备案或纸质备案。《公告》规定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业,应当到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选择网络备案的,应登陆省国税、地税网站网上办税平台办理。企业通过网络备案的,应对《公告》规定附报的备案资料,采取拍照、扫描等方式将电子资料传送至网上办税平台,纸质备案资料不再报送税务机关,但企业应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在收到备案信息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等形式将受理结果告知企业。

企业选择纸质备案的,应携带相关附送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接收后,对资料进行形式上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文书,告知受理结果。

三、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企业备案提供的资料以《公告》规定为准,安徽省税务机关不再增加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四、对企业存在未备案情形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企业已经享受优惠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应自行对照相关优惠条件,如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及时办理补充备案。如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按《公告》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以前年度符合减免税条件且未备案享受税收优惠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六条等相关规定处理,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五、该公告适用于2015年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篇26:安徽省黄山导游词

大家好,我们现在所处的位置就是黄山风景名胜区的大门,我是带领大家赏游黄山美景的导游,叫我姜导游吧。

俗话说:“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黄山因为有了奇松、怪石、云海、温泉等,才使他名闻天下。

一会儿,大家可以乘坐索道或经步登山前往玉屏楼,去观赏四绝之一――黄山的奇松。黄山的奇松是从陡峭的石壁上长出来的。你们看,迎客松伸长了它的手臂,好似正在热情欢迎从全世界来的游客们,因此称“迎客松”。

请大家在顺着我手指的地方看,那里就是黄山的怪石,黄山的怪石也不甘示弱。那么多的石头,姿态不一,没有哪两块是相同的。而且人们还给这些怪石取了名字。看!那仙人似的石头名字就叫“仙人指路”,因为它正为这里经过的所走客人不知疲倦的指着路。

现在请大家自由参观,记住,一定不能乱丢垃圾,破坏文物。祝大家玩得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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