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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非师范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安排

2022-09-01 08:24:0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一只小鳄鱼”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广东非师范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安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广东非师范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安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东非师范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安排

篇1:广东非师范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安排

广东非师范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安排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师〔〕7号)的有关要求,为鼓励、支持高校非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并确保到农村从教者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决定开展我省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暂缓就业的非师范专科以上毕业生,已报名到农村任教并与县(区)教育局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上述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要求,体检合格。

3.已补修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两学”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认定时间

2011年5月1日至5月1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网址:);5月11日至5月30日为各级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时间。

四、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814号)规定,由各认定机构收取申请人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人。

2.体检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两项收费不属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内容,申请人应按规定另行交费。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除提供申请认定的基本材料外,同时需提供与县(区)教育局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2. 申请人认定材料由毕业学校统一报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结束后,申请人凭毕业证书到毕业学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各认定机构务必在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认定数据录入及证书编号工作。

篇2: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安排

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各相关区县教育局: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39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7号)精神,现就做好20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其中,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17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3.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社会人员应为西安市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非师范教育类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陕西生源,虽非陕西生源,但已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在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五)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届毕业生。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应以本科学历申请报名。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基本原则是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

三、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为省教育厅规定用书(见附件)。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组织

全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筹管理,分步实施。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试题、统一时间考试,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考务, 5月下旬,考生和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制定方案,相关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

五、考试程序

(一)审查报名

社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工作分为先网上注册信息、后现场资格审查两个环节进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报名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1. 网上注册信息

申请人员登陆西安教育网、西安市招生考试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入“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自行打印《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下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

时间:3月7日-11日24时前

网址: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西安教育网(www.xaedu.sn.cn)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www.xaedu.gov.cn)

2. 现场资格审查

申请人员必须完成网上个人信息注册后,方可按以下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履行报名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⑴ 时间:3月10日-14日。

⑵ 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联系电话:029-87274558。

⑶ 现场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A4),《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⑷ 收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根据《考试办法》,对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培训和考务工作由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承担,具体事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另行通知。

2. 考试时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5日(星期六)全天,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体检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以及免试人员,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等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实行网报,考生在省厅秋季开网后,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注册,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

2.专业技能考试前,缴纳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

3.考试时间:2012年7月中下旬。

六、证书发放

符合申报条件有关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经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通过,报省教育厅、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核、编号,核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11〕60号文件执行。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八、有关事项

(一)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相关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作好社会考生和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属地各高等学校,牵头做好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二)请各普通高等学校把此项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起来,落实专门机构与人员,积极主动做好本校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培训与考试等相关工作。

(三)广大社会人员和毕业生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按规定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确保学用一致。

(四)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为依据。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应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专业划分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必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条件。

(五)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7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首次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不再适用免试政策。

(六)获得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能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小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种类与任教学科,申请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种类,应按规定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七)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各区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篇3:淄博市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工作安排

淄博市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工作安排

关于20淄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体)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年我省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根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在淄博市范围内符合教师资格证申报条件的各位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写有关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详见淄博市教育人才网教师资格栏目(rencai.zbedu.net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报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淄博市范围内的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届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不参加本次网上报名。

具体包含:

1、 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2、 至2010年期间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课(以下简称“两课”)合格证且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的人员。

二、受理权限

本次网报试点工作中,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受理权限分别为:

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在本地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对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

三、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各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立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现场确认点。各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除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外,具体负责属地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和网报现场确认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在本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立网报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和网报现场确认。

淄博市各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本次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4月20日―6月20日)。

4月30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各区县教育局有关人员参加的网报试点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试点工作要求。

5月25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做好申请人员的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准备工作。

5月25日,考生到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查询“两课”考试成绩。

5月31日―6月4日,2010年“两课”成绩合格者、2006至通过“两课”考试但未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以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及时与属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同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除外),缴纳测试费,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所需现行教材1本(封面注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具体情况由各区县认定机构确定)、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办理准考证)。并按照各区县安排进行体检。

6月10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生到属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准考证。

6月12日,考生到测试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同时领取《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须知》。

6月16日,考生到测试准考证指定网站查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公告。

(二)申请人网报(6月20日―6月23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和《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须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确保网报信息与手工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申请人网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属地区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属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点一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淄博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属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点一致)。

申请人一次性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务必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备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三)现场确认(6月24日―6月25日)。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网报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打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贴上网报上传时的同一底版照片);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有填写人签名、单位盖章);

(7)一寸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时的同一底版)。

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网报信息与书面材料进行核对审查,打印受理凭证。

(四)认证(7月1日―7月5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并予以公告。

(五)领证

申请人登录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查询证书领取时间,由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确认点发放教师资格证。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网报期间,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专人,解答申请人网报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和困难。

(二)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陆密码,忘记登陆密码不能登陆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认真组织实施。要规范教师资格认定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工作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相关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严禁用户密码外泄,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本次网上申报试点工作。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篇4:贵州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安排

贵州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安排

做好20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黔招考成〔〕18号

各有关考点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程

时 间

类 别

3月16日(星期日)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2年。我省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

考试科目:

学段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幼儿园

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

M

小学

综合素质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M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

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专业课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科目三即“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的科目三即“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笔试。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贵州省内(指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贵州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自《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发之日起,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前(含20)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对仅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可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省统一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年(含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申请人员原则上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申请认定以上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五、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1月6日-12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1月11-13日

(三)报名流程: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考生在2014年1月6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区是考生进行现场确的.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2.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到所选考区报名确认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签字确认和缴费等事宜。现场确认时,报名确认点将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要仔细校对,无误后签名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确认点工作人员在考生签字确认信息和完成缴费后要在考务管理系统上进行“报名审核通过确认”操作,否则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六、考生准考证获取

(一)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在考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二)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在2014年3月10日-16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试卷申报

各中心考点应在2月14日前,将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申报表(附件1)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成招处。试卷申报表是申报和领取试卷的唯一依据,各中心考点务必详细、准确填写。

八、考务管理系统

各中心考点统一使用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相关考务工作,网址: kaowu.ntce.cn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考场编排、数据采集、汇总等工作均须在该系统上完成。各中心考点若考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需重新申请考务管理系统管理用户的,请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附件2)传真到省招生考试院成招处办理。

九、收费标准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13)261号文件执行,笔试60元/每科。

省招生考试院成招处联系电话:0851-5952119、0851-5951499,传真:0851-5952119、5959665。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篇5:重庆市秋季和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2009年秋季和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09〕19号)精神,从2010年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现将2009年秋季和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学历规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后续学历的.学习期间凡未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

2010年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各科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附件1)。

(三)考试时间

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12月12-13日,详见附件2; 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4月3-4日,详见附件3。

(四)考试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重庆市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以打印或保存报名回执为网上报名成功标志。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在户籍或档案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

(2)2010年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

(3)异地户籍但在当地工作,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户籍和档案均不在重庆的考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4)2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5)户口或档案证明材料。

3.组织考试

由市教委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市教委在全市统一设置若干个考点。各考点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公布成绩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由市教委统一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五)考试收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00元/人。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人员范围

(1)参加2009年秋季和2010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学历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

3.《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办理)于2010年4月21日-4月23日到所在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和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合格者,方能受理其申请。

2.资格认定

(1)审查申请材料。2010年4月26-29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申请认定人员材料,提出审核通过名单。

(2)公布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5月上旬,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3)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根据教育部统一使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www.jszg.edu.cn/login/login.jsp)编号的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2010年5月15日前完成证书编号,并于5月20日-22日到市教委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证书发放和申请表存档。2010年5月3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始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并将通过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存档。2010年普通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于2010年6月下旬发放。

(5)误差数据修正。2010年6月1日至6月1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核发教师资格证书中的误差数据进行修正,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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