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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级意见范文

2025-02-16 07:42:1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kk5678”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4篇回复上级意见范文,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回复上级意见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回复上级意见范文

篇1: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目前,在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中国专利局审查委员经常会采用「由对比文件结合公知常识就可以得出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该从属权利要求所附加的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等语句描述作为核驳理由来否定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那么,上述审查意见如此描述的依据是什么呢?申请人又该如何答复这样的审查意见呢?

首先,先看一下审查意见所依据的专利法规。

《审查指南》有关「公知常识」的规定第一次出现,是在第二部分第四章有关创造性的审查部分。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3)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i) 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七章有关检索的内容中,对从属权利要求中引入公知常识的操作进行了规定,相关部分摘录如下:

「3.3 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

对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找到了使该技术方案丧失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的,为了评价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员还需要以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继续检索。但是,对于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则可不作进一步的检索。」

以上内容只是规定审查员有权力结合公知常识来评价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但并没有对如何结合进行规定。

为了防止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对「公知常识」的滥用,《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八章有关实质审查程序部分,对公知常识的认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篇2: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贵局X年X月X日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本申请作出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修改权利要求1 (以下简称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xxx,以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22.3 条的创造性,其修改依据见说明书xx 段。

2.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 (以下简称从权x ),对比文件公开了xxx,与权x 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x 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 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4 .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xxx,附图标记未加括号,yyy 括号使用错误,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51.3 条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法33 条要求,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51.3 条要求。具体修改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新颖性 【采用单独对比法】1.新权1 记载了技术特征X、Y、Z 1)对比文件1 (以下简称D1) 没有公开X,新权1 相对D1 具有新颖性。 2)D2 没有公开Y,新权1 相对D2 具有新颖性。 2.从权2-3 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权1、2 具备法22.2 条规定的新颖性。

三、创造性 【采用三步法分析】

1.权1

1)D1 公开了一种xxx 的技术手段,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相似,技术效果相同/相似,且公开了最多技术特征,因此选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2)由前所述,权1 与D1 的区别技术特征是xxx,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具有YYY 的技术效果。

3)D1 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D1 采用了xxx (具体技术方案)或认为yy (相反结论),

因此也没有利用前述区别技术特征结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A .D2 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存在采用上述技术手段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启示。

B.D2 虽然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但其在D2 中所起的作用是xyxy,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xxyy 的作用并不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因此获得启示采用上述技术手段解决该技术问题。

上述技术手段也不是本领域中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 因此权1 相对D1,D2 或其结合不具备显而易见性,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其实际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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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XYXY 的有益技术效果,具有{显著}进步。

因此权1 具备创造性。

2.从权2-x 在其独权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也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1-x 具备法22.3 条规定的创造性。

四、单一性 【专利法第31条-A31】 A .独权1 和7 属于同一发明构思,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具体为权1 中的xxx,和权7 中的yyy,因此权1、权7 具备法31 条的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

B.权1 解决的技术问题是xx,权7 解决的问题是yy,两者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并不相同,不属于同一发明构思,不具备法31 条的单一性,因此不能合案申请。

五、得到说明书支持

在判断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文字] 内容,[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文字内容和附图直接毫无疑义得到的内容]而不仅仅是限于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A .权利要求记载了技术方案涉及xx,其支持见说明书x 段,及附图x,虽然实施例部分仅记载了涉及xy 的技术方案,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理解到其必然适用于xx 。

B.Xxx (权书中的文字)是yy (说书中的文字)的上位概念,其是利用yy 的共性yyy来解决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意识到此上位概括的所有方式都可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并且想不到此上位概括包含的。但不能解决技术问题的方式。因此是合理的概括。

C.Xxx (权书中的文字)是yy (说书中的文字)的功能性限定。对于说书中的实施例1、2、3 很难用结果限定/用功能限定更为合适。而本发明的关键不是用某一结构实现这一功能,而是由能实现这一功能的技术特征与其它技术特征相结合来解决技术问题。因此该权利要求不是单纯的功能性权利要求,也没有理由怀疑这一功能性技术特征包括的某一具体结构不能与本发明的其他技术特征结合解决技术问题,因此是合理的概括。

综上,权利要求书是得到说明书支持的,符合法26.4 条要求。

六、说明书能实现

说明书xx 段记载了x、y、z 的位置关系,附图1-3 给出了xyz 的形状构造,虽然没有以文字方式记载xyz 的组装关系,但是结合说明书以及附图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得出 xyz 的作用,以及其之间的连接关系,实现技术方案,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并达到技术效果。

因此本专利说明书对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作出了清楚完 的说明,符合法26.3 条要求。

七、R20.2

权x 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其 体构成了本发明/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方案,解决了技术问题并达到了技术效果,符合细则20.2 条要求。 申请人相信,上述修改和陈述已经克服了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的缺陷以及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法、细则、指南的要求,恳请审查员在此基础上尽早授予本申请专利权。

篇3: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一、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一)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 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1024489A,以下简称D1)和对比文件2(CN1431143A,以下简称D2)。D1与本发明领域接近,且披露了本发明的部分技术特征,因此将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D1相比较可知,本申请的负荷可控式多通道液态燃料气化烧嘴与D1所公开的液态燃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烧嘴的区别在于:

A、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旋流器和一烧嘴冷却系统;该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该旋流器的外径与该中心通道的内径相同,该旋流器包括若干旋流叶片;

B、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第三烧嘴外环喷管、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第三烧嘴外环喷头为一个截头的锥管;该第三烧嘴外环喷管套在该第二烧嘴外环喷管外形成了以第三外环通道;

C、该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具有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外侧倾角τ;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

在进一步论述前,先进一步解释一下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关于技术特征A

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使中心通道的气流旋转形成旋流,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对液态燃料的雾化更加充分(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0027段最后第2行)。而权利要求1的烧嘴冷却系统可以保证冷却效果,使烧嘴不被烧坏,提高寿命。

D1中,在两个环形通道中设置导流块13和14,中心通道没有附加任何旋流装置的截头锥体,主要借助于由外向内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而且由于导流块13和14分别设置在中环通道和外环通道,这两个通道都是环形的,为了匹配形状,导流块13和14也需要设置成环形,增加了加工难度。以导流块13为例,其设置在中环通道8中,需要同时与烧嘴中心导管4以及烧嘴中环导管5配合。装配时导流块13的内外环面必须同时与了两个导管同轴配合,才能安装进中环通道8内,这无疑增加了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关于技术特征B

权利要求1形成了第三外环通道,通过第三外环通道内通入保护气,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而且,意外发现通过调节保护气的比例,流速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参见本说明书第3页0027段倒数第2行)。

所以技术特征B的效果是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

区别技术特征C 权利要求1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

所以技术特征C的效果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的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

综上所述,本技术方案相对于D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冷却烧嘴,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防止烧嘴被烧坏,增加烧嘴寿命,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3.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D2所述的烧嘴以天然气为原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其主要为气-气混合过程,设置有气化剂(氧气)通道(通气化剂(氧气))、气化剂(氧气)环隙通道(通气化剂(氧气))、天然气通道(通天然气)和蒸汽通道(通蒸汽)。工作时,四个通道的气互相混合反应,特别是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参见D2说明书第2页第2段第6行)。

首先, D2中虽然具有四通道结构,包括蒸汽通道,但是可以知道的是,该四通道结构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也就是说,D2的四个通道是必须设置在一起,烧嘴才能燃烧的。而D1和本发明中的三通道结构(中心通道、第一外环通道、第二外环通道)也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本发明的第三外环通道仅属于辅助作用的通道,其并不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所以D2中作为燃烧功能部分的蒸汽通道,并不能从四通道结构整体上割离开来,也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起辅助作用的第三外环通道。实际上,D2中并没有记载起辅助作用的通道。

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外环通道用于喷射保护气,来保护烧嘴中心的反应。而在D1和D2中,烧嘴中心的反应都是暴露在外界的。而D1和D2中也可以看到,设置的通道都是为了喷射气化剂、燃料等反应介质,并没有记载过设置通道,来喷射反应介质以外的介质。单纯结合D1和D2并不能想到,通过设置通道来喷射保护气的。

而且,权利要求1设置了第二外环通道喷射保护气保护的同时,也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从而减少了烧嘴的磨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烧嘴磨损的时候,通常有非常多的现有手段。比如可以采用更耐热的材料,这样材料就不易烧坏,磨损变少。也可以优化结构参数,比如喷头的收缩角等参数来解决磨损问题。所以在非常多的现有手段中找出一可以实施于本方案的,且效果很好的手段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且保护气通常是起到保护,隔绝外界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其减少磨损的效果。

然后,D2中明显记载了“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而D1是液态燃料烧嘴,其燃料当中是不具有天然气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不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他看到D2后明确记载了蒸汽通道作为反应介质,用于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后,他必定认为该蒸汽通道的作用是提供燃烧用的介质。而本申请和D1都是液态燃料领域,只需要三通道

就能提供所有的反应介质,其本身也不需要额外的通道提供反应介质。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有动机将该蒸汽通道运用到液态燃料烧嘴领域。D1的申请是在,距离D2的公开,已经有4年了,这4年后,本领域还是使用三通道结构,可见其领域差别大,结合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在D2没有记载过区别技术特征B能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且D2暗含了其需要用在天然气烧嘴领域的情况下,D2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B运用到D1的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B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从D1和本申请背景技术可以看到,本领域惯用手段就是三通道结构,从未有过四通道结构。

而且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这样简化了结构,减少了成本和装配难度。权利要求1由于设置了保护气通道,所以要避免旋流对保护气产生的影响,采用由内向外的方式旋流。而D1没有设置保护气,其采用常规设计不会有任何影响。即使在D1上加设保护气通道,这时导流块14就紧邻在保护气通道旁边,导流块14产生的气旋必定会扰乱,甚至吹散保护气,而一旦保护气无法包裹住燃烧介质,那也就起不到保护的作用,更别提控制火焰了,所以并非是简单结合就能实现的。

最后,区别技术特征C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实际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而D2采用天然气,其是不需要雾化的,由于没必要,D2也没记载相应的h3优选范围。所以现有技术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C运用到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C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D1并结合其他现有技术也是不容易想到的,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故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二)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本技术方案提供了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因而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二、从属权利要求2-9具有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9也必然具备创造性。

衷心希望通过本次的答辩,能使本专利申请尽快授权。再一次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劳动!由于我们专利申请经验有限,答复难免有不足之处,因此恳请审查员谅解,如有措辞不当的

地方,也请见谅。

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电话与代理人薛琦或者杨东明联系,联系电话:021-51797198,或者代理人何桥云联系,联系电话:021-51791460。

篇4: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一、权利要求1

1、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申请人认为本发明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陈述如下: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带有盲文的触摸屏手机(记为特征1),并且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使用者用手触摸突出设在终端机框架11正面两侧端的多个盲文30,查找需要的信息,阅读所述盲文显示的图像或文字等标记,了解所使用开关22的工作说明(说明该手机设置了盲文识别系统)(记为特征2);随着开关22的工作,与所述开关22或所述中央处理器以及与控制器连接的喇叭40,按设定的程序工作,向外播放与所述开关22相应的声音(说明该手机具备语音系统)(记为特征3)。申请人对此有完全不同的意见与您商榷。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第2段明确指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那么,具体至本发明如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就应该在对比文件1中寻找的有所记载的、与本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进而判断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既不应该进一步归纳演绎,也不需要归纳演绎,直接、客观的比较,直接引用即可。对于审查意见引用的技术方案,有如下不同意见:

首先,对于特征1,对比文件1中全文上下只公开了带有盲文的触摸屏,具体可以是冰箱、微波炉或者便携式个人信息终端机上的触摸屏,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上述各装置在结构和功能上与手机相差甚远,特别是对于触屏输入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可见,对比文件1中所说的触摸屏与手机差距甚远,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带有盲文的触摸屏手机。

其次,对于特征2,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带有盲文的触摸屏使得盲人在用手触摸盲文时,能够阅读盲文显示的图像或文字等标记,进而识别,即对盲文进行识别的是盲人(即使用者),而无论是触摸屏还是设有触摸屏的装置本身都根本不能识别盲文,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内容根本就没有涉及到盲文识别系统。

再次,对于特征3,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设有喇叭发出简单的信号音进行提示,这是一般的喇叭都具有的简单功能,而本发明的盲用手机中所说的“语音系统”是指能够对各个操作界面进行提示,例如短消息界面、电话界面、收音机界面等,并且能够把屏幕上的文字转换成语音读给使用者听,也就是说只有具有上述功能才能称之为“语音系统”,这些都是对比文件1中的喇叭所无法具有的功能,仅喇叭而已,并不是“语音系统”。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根本就没有涉及到语音系统。

由此可见,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引用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不是对比文件1所客观公开的一个技术方案,而是经过归纳演绎后主观臆断出的技术方案,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基于上述分析,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如下的技术方案(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10-26行,第7页第5-20行):

使用者用手触摸突出设在终端机框架11正面两侧的多个盲文30,查找需要的信息,阅

读所述盲文显示的图像或文字标记,了解所使用开关22的工作说明;随着开关22的工作,与所述开关22或所述中央处理器以及与控制器连接的喇叭40,按设定的程序工作,向外播放与所述开关22相应的声音。

上述技术方案与本发明技术领域最接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也最接近。因此,可以将其作为本发明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后,得出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一种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有盲文识别系统和语音系统的触摸屏手机,该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在触摸屏正面的盲文输入板,其中,该盲文输入板设有两个输入区,每个输入区中设有用于输入盲文的通孔;一设置在手机侧面的输入笔,其顶部为锥子性;一与该盲文输入板相配合的手机壳。

利用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在于:首先通过语音系统提示盲人使用者进入相应的操作界面,再通过盲文输入板、输入笔以及用于输入盲文的通孔,实现在手机的触摸屏上输入盲文,再通过盲文识别系统对盲文进行识别然后转换为正常文字,以及语音系统将正常文字转换成语音读给使用者听。从而使得盲人使用者能够利用本发明的手机实现盲文的输入,使得盲人也能够和正常人一样顺利地使用手机。

根据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及其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盲人顺利实现在手机中输入盲文。

(3)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其他现有技术,或它们的结合,均非显而易见

首先,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2从整体上没有给出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对比文件2中的板状体相当于本发明的盲文输入板,弹性按键机构相当于本发明的输入笔,并且公开了输入笔的顶部为锥子型,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的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对于上述观点,申请人有完全不同的意见与您商榷。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触摸屏的盲人使用辅助装置,主要用于使得盲人能够操作ATM机、邮政查询机等计算机装置的触摸屏,进而实现操作相应装置的目的。而其实现其目的的解决方式在于,设置一个能够对触摸屏上的数字、方向等标记的识别,起到“媒介”或“桥梁”作用的辅助设备,即,该“桥梁”能够让盲人通过触摸按键体而识别与触摸屏对应的标记,识别后即可按照实际需要,按压按键体通过触碰杆进而触碰触摸屏上的相应的操作点,实现对操作点的按压操作(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6行至倒数第4行),完成触屏操作简单输入。

具体地,对比文件2通过设置具有通孔的板状体和弹性按键机构,并特别设置各个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以达到发明目的。其中,弹性按键机构包括有按钮和弹簧,按钮具体还包括按键体和触碰杆,按钮设置在板状体的各通孔内的,通孔与触摸屏的各操作点相

对应,为保证每个弹性按键机构都具有按压触摸屏的操作点的功能,每个弹性按键机构固定设置于通孔内,并不能够任意移动;如此,才能在使用时,通过按压设置于通孔中的按键体,使触碰杆与触摸屏的对应操作点接触,以此实现按压。仅由此可以见得,对比文件2触摸屏的输入方式,在使用辅助装置前后,均没有任何变化;该辅助装置也没有与设有触摸屏的计算机装置产生任何系统联系性,其根本不能实现盲文的输入。

本发明公开的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有盲文识别系统和语音系统的触摸屏手机,该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在触摸屏正面的盲文输入板,其中,该盲文输入板设有两个输入区,每个输入区中设有用于输入盲文的通孔;一设置在手机侧面的输入笔,其顶部为锥子性;一与该盲文输入板相配合的手机壳。其中,本发明设置的盲文输入板及输入笔,形式上与对比文件2略有相似,但实质却并不相同。本发明的触摸屏手机中的盲文识别系统、语音系统,与盲文输入板及输入笔,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该系统中的各部件的相互协同作为一个整体,提供了一种能够专用于盲人使用的触摸屏手机。

具体地,为输入需要输入的信息,本发明的盲文识别系统、语音系统与盲文输入板三者相互协同作用,以本发明说明书第3-4页记载的英文输入为例:“在英文输入系统下要输入字母“C”,在字板上的任意一个输入区域中点击,当一个字母点击完后按键7确认,手机屏幕上显示的点和盲文文字识别系统库对照,刚才屏幕上的两个点消失,并在屏幕上方出现一个字母C。接着点击下个字母,当一个单词输入完成后,方向键6向后一格,出现一个空格键。此时语音系统把刚才的单词每个字母及最后这个单词的读音读出。例如,当输完字母“c”、“a”、“l”、“l”后,按方向键向后空格,语音提示播放出“ c-a-l-l –call”。使用者确认后便可输入第2个单词”,由此可见,本发明的盲文输入板作为一部件在使用时,简单通过能够盲文输入板的不同的通孔中任意地移动的输入笔触击,与其他系统协同作用共同实现本发明目的,这样的一个部件与对比文件2是完全不同的,对比文件2中的板状体并不能等同替代为本发明的盲文输入板。

对比文件2中根本没有涉及到手机,如前所述,也没有涉及到对于盲文进行识别的盲文识别系统以及对盲人进行语音提醒的语音系统,也没有涉及到各个部件结构和组成,以及各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在没有任何技术启示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如何能够想到与设有触摸屏的计算机装置并不能产生任何系统联系性、根本不能实现盲文输入的对比文件2的简单辅助设备,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呢? 甚至更进一步说,对比文件2中为了使得盲人能够顺利在触摸屏的操作点进行相应按压操作,在原本非常简单的触摸屏上添加了很多的零部件以及很复杂的结构,才能够实现。为了达到盲人进行操作的目的,而放弃了触摸屏本身操作非常便利、使用非常简单的技术优势,这无疑是使得触摸屏应用的技术倒退的设计。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将一个使得技术倒退的方案与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结合,这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即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进行结合。

因此,对比文件2中根本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的任何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其次,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其他部分没有给出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差甚远,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中只是公开了在触摸屏的开关旁边设置与开关工作说明相关的盲文,盲人使用者在触摸盲文之后就能够了解盲文的信息,进而找到需要操作的开关,用手按动相应的开关(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6页倒数第5行至第7页第2行),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仅仅公开了具有盲文说明标记的说明信息。

即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根本没有涉及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任何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中的其他部分也没有涉及到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所以对比文件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最后,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如何设置盲文输入板,将盲文输入板设置两个输入区以及在手机上设置与盲文输入板相配合(并不是与手机相配合)的手机壳,这些都是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在深入了解本发明各部件、各系统之间的相互协同关系、相互作用关系包括如本发明的触摸屏手机的软件系统和机械结构以及与手机的其他零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之后,通过深层次研究,为实现本发明目的而进行的特有设计,既不是惯用的技术手段,也不属于公知常识,本发明的技术方案非显而易见。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现有技术包括对比文件1、2、其他现有技术,或者它们的结合均没有给出将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即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应用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使盲人顺利实现在手机中输入盲文”的启示。

因此,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使得盲人使用者能够利用触摸屏手机实现盲文的输入,进而使得盲人也能够和正常人一样顺利地使用手机,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二、权利要求2-5

权利要求2-5均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5也必然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衷心希望通过本次的答辩,能使本专利申请尽快授权。再一次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劳动!由于我们专利申请经验有限,答复难免有不足之处,因此恳请审查员谅解,如有措辞不当的地方,也请见谅。

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电话与代理人薛琦或者朱水平联系,联系电话:021-51791479,或者代理人罗xx联系,联系电话:021-51791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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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和实施例x。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xx技术特征,权利要求

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

XXXX

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3)对于此区别特征:

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四、关于不清楚的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不清楚的问题。(针对具体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再描述一下),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规定。

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及不清楚的问题,并克服了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请审查员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授权本发明的专利权。

上述修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最后,申请人和代理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

代理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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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

(一)

对上级的建议:当有人提议到中心缺少集体活动时,主任们就积极展开了一场农家乐。对于这样的中心我真的不知道有什么建议可提,或许应该提的就是主任们给我们少点不忍关爱,对于别的中心让我们部门做的事,主任可以适当接下来,让我们这些孩子们能多承担一点,然后作为校会一员,多辛劳一点就可以了。总之,我们是个大家庭,优点与缺点都是我们自己的,发现了一定会尽量提的。在这个中心,我还是很骄傲的。

对部长们的评分:在和部长相处了差不多两个月以来,由于部长是我的直属上级所以和部长们接触的比较多。觉得部长是非常容易相处、脾气好、会为他人着想关心别人的人,而且责任心比较强,对工作认真积极负责,善于听取意见。当然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部长或多或少的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缺点。但作为校会的一员,只要 工作中表现优秀、锐意进取,那么,他们在我们心中就是完美的。所以我给部长们的打分是满分。

篇7: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

随着关于司法改革学术研讨的逐步深化,作为检察权主要内容之一的检察机关侦查权也受到多方面的关注,无论是借鉴现代法治国家的经验还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制度创新,检察机关侦查权的存在是必要的,当然,我国现行检察机关侦查权的立法设计有不尽合理的地方,需要进行适当的局部调整。

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设置的特点

与西方主要法治国家相比,我国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设置具有以下特点:

1、在检察机关侦查权设立的理论基础上,我国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是以检察监督权为前提和核心构建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为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所确认,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或部门侦查活动的具体监督权,以及公诉权都是宪法确认的法律监督权的派生权,都是为法律监督服务的。从西方检察制度起源来看,检察官是代表国王利益参与诉讼并监督法官的司法活动,但从当前两大法系检察权的基本属性来看,检察权之核心的定位应当是公诉权,检察侦查权及其侦查活动是为公诉服务的,检察机关基本上不享有我国诉讼法中那种意义的侦查监督权,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是由法官进行的。

2、在具体的权力设置上,我国检察机关享有权力的特点是:(1)享有独立侦查权,检察机关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犯罪享有等同于公安机关的独立的侦查权;(2)有侦查监督权,检察机关对于侦查活动具有侦查监督权。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当然包括侦查监督;(3)有补充侦查权,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4)除自侦案件外,检察机关不是侦查机关,不享有对警察的指挥权。在补充侦查时也不能指挥警察。

3、从我国刑事侦查活动运行实践来看,检察机关侦查权设置具有以下几点不足:

(1)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处境尴尬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监督主要在立案、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进行,主要措施是提出纠正意见。然而,两方面因素决定了侦查监督处境尴尬,一是检察监督缺乏法律保障。刑事诉讼法虽然对侦查监督权作了规定,但如何进行法律监督,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业务活动的方式和监督程序,尤其是当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不肯接受检察机关的`纠正意见时,检察机关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二是检察机关没有有效手段获知侦查活动是否违法。

(2)对公安侦查指挥权有限影响了侦控效率

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独立且平行于检察机关的,检察机关虽然享有侦查监督权,但不能领导、指挥侦查机关和警察,在补充侦查中也不行。这样的立法模式不符合现代诉讼规律的基本要求:公诉职能主要在于揭露和向裁判者证实犯罪,而侦查职能主要在于辅助检察官履行公诉职能,评价侦查职能运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在于它能否保障公诉权的充分实现,而公诉职能的有效运行离不开侦查职能的协助和支持。这种设置造成的弊端是:影响了侦控效率,不利于从公诉的角度收集证据打击犯罪,实践中不时出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公安机关不予理睬的扯皮现象,因为案件时过境迁,证据已经很难补充收集,而检察机关本身由于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原因也难以有效进行补充侦查,这些都给指控犯罪带来了负面影响。

(3)检察机关地方化制约了侦查权的有效运行

我国的检察机关系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在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同时,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但实际上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人、财、物的管理权和决定权完全受制于地方,这为干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提供制度缺口,限制了地方检察机关侦查权正确、及时、有效的行使。也不符合检察机关实行统一垂直领导体制这一主流做法。

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改革的基本思路

对于上述弊端,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推行检察机关侦查权渐进改革的基本思路在于:

1、现代检察权的核心是公诉权,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和侦查指挥权都应当为公诉活动服务,以有效完成追诉犯罪职能。

2、加强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如前所述,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形式上的监督处于尴尬境地,实际上,检察监督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强力侦查、起诉。我们认为,将检察监督职能诉讼化,通过强化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更能有效地发挥其法律监督作用,在具体权力设置上,应当赋予检察机关拘留执行权。

3、强化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指挥和控制权。

短期内在我国确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领导、指挥权是不切实际的,但应明确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行为在必要时可以提出建议并进行制约。对于检察机关的指示,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对于检察机关的自行侦查,检察机关需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就此而言,目前尝试的检察引导侦查改革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4、建立检察机关对立案、撤案、结案统一审查制度。立案、撤案、结案直接关系到侦查权的行使和行使结果,由检察机关统一掌握,可以防止有关执法机关擅自枉法分流刑事案件(如劳动教养等),同时也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控制。

5、改革现行人事、经费制度的弊端,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1)从改革长远目标看,应当跨省设立大区职务犯罪的侦查部门,避免地方化的不当干扰。作为渐进改革措施,应当强化检察机关的人事管理权,对地方检察机关人员进行人事变动时,应当取得上级检察机关的同意或批准,消解地方相关部门出于各种因素对检察干部实行“职务撤调”对侦查工作的负面影响。(2)完善检察机关预算经费保证制度,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应当在省一级按一定标准由财政统一编制预算,单列检察机构的专项开支。

篇8: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和改善党风、政风工作进行了多次部署,特别是去年3月份以来,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为此,上级对下级的检查工作日渐增多,检查工作日益重要和突出。检查工作的正面效用应当肯定,通过检查推动了工作的落实,特别是机关效能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对基层干部群众的负面影响也日益突出。去年6-8月份,我在10多个县、乡、村开展新农村建设的调研中,通过个别交谈、家访、慰问等形式,也听到基层干部群众对上级检查下级工作的情况反映。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形式主义问题仍较突出。

基层反映,上级检查多数停留在工作是否开展,而不重视解决实际问题。检查前,上级往往事先通知,要求下级做好迎检准备。检查中,重点是听汇报、看材料,剩下不多的时间到下级事先安排好的现场看一看,被基层干部群众称为“坐着小车转,隔着玻璃看”。象征性地与群众接触,其对象也是下级事先选定的。由于来去匆匆,例行公事,检查基本不能发现基层的实质性问题。检查后,只提希望和建议,不分析,不处理,有的甚至不反馈检查结果。

检查团(组)人员过多是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不少检查团少则五六人,多则十多人,一个车队,前呼后拥,气势逼人。基层认为,不少检查团指导、监督型人员少,象征性、陪同性人员多,队伍太庞大。某乡反映,在验收一个村的“村村通工程”时,真正懂公路交通的只有三四人,而各级陪同人员多达二三十人。

明查多,暗访少也是一个突出问题。本来暗访容易发现问题,不扰政扰民,检查成本也低,应成为上级检查的主要形式。但暗访无人接待,客观上检查内容也受限,因而,上级检查绝少暗访。

第二,检查随意性大,缺少规范。

突击检查本是需要的,特别是突发事件,但太多的临时性检查则令基层应接不暇,不知所措。相当多的检查是上级领导想检查什么就检查什么,想怎么检查就怎么检查。基层干部群众反映,上级检查“随意性大或针对性不强”。

由于缺乏合理的制度规定,不同部门对同一内容交叉反复检查,使基层苦不堪言。如教育收费,先后有物价、财政、减负办、纪检监察、纠风办和教育等多个部门例行检查,一个部门前脚刚走,另一部门接踵而至,受检单位痛苦不堪。有意见还不敢提,哪一个部门都得罪不起。不同的上级部门对同一基层单位同一内容的检查却留下相互矛盾的检查结论,叫基层哭笑不得、无所适从。

第三,检查工作风气不正。

多数检查人员特别是检查组的负责人讲原则、讲纪律,素质是好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检查组成员素质不高,其行为不为基层所称道。检查组成员作风不良主要表现为:1、有的检查人员不了解业务,滥竽充数,不负责,乱讲话。一些检查特别是少数拥有“一票否决”权的检查人员盛气凌人,不可一世,更使基层反感。2、有的检查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有的甚至利用手中的检查权做不正当交易。一些检查变成了部分检查人员捞好处的机会。一些上级单位不论干部业务能力高低,轮流检查,有好处的就多检查,好处少的就少检查,没有好处的就不检查。3、接待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检查结果。基层认为,接待的好坏对检查结果有很大影响,接待不能满足检查组要求将受到刁难。基层干部普遍担心的不是检查出工作中的问题,而是怕接待不周、检查不公。4、一些检查人员吃人嘴短、拿人手软,不敢也不愿得罪人,好不容易发现了问题,也不解决处理,使检查走过场。

第四,基层对上级检查效果评价不高。

首先,加重了基层接待负担。基层认为,检查接待负担过重,而且随着各种检查项目有增无减,接待负担有不断加重之势。由于我省县、乡财政普遍较困难,过重的接待费使基层无法承受,有的只好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甚至挪用其他专项资金或者向群众摊派接待费,造成民怨。有的单位上届欠账还不清转移到下届,还有的单位因为接待费严重超支,致使干部职工工资不能按月足额发放,较为普遍地造成本来短缺的办公经费更加不足,严重影响了基层工作。

其次,扰政严重,使基层干部疲于应付。近年来,由于检查较多,如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教育收费、卫生防疫、水利工程、村村通工程、中心组学习等等,都要求基层领导干部汇报陪同,基层干部很多甚至主要精力都花在应付上级检查上了。()基层反映,乡镇每年承受的检查均达10多次,有的甚至多达几十次。对于本地工作,只能用部分精力和时间应付,很难将时间和精力集中在本职工作尤其是深入解决本地的老大难问题和重大长远问题上。检查常常将基层有序的工作计划打乱,使基层工作陷于被动、盲目和无序。一些县、乡镇领导反映,“只要一听到有检查,头皮就发麻”。

再次,助长了基层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和腐败现象。由于检查对基层是杀手锏,检查风气又不够端正,基层只好以形式主义相应付,不少基层单位本身作风不良,在迎检中形式主义就更为严重。在不堪应付的情况下,常常有意无意弄虚作假;在应接不暇的情况下,基层承认有“糊弄”检查组的情况。

在检查风气不正的情况下,为数不少的基层干部认为检查就是比接待,比文字材料。有些基层干部过分看重检查结果的排名,不安心本职工作,成天考虑如何检查过关,甚至借机大吃大喝,跑门送礼,直至出入声色场所。有的还将检查视为接近领导的好机会,曲意逢迎,甚至借机进行不正当交易,在群众中影响很坏,败坏了党风政风。

二、几点建议

第一,省委、省政府各直属部门对下检查工作,应分别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并有必要的批准程序。各级党委、政府也要指定专门机构,如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单位的对下检查,检查要纳入计划管理,要制定管理检查的相关规章,除突发事件外,尽量减少临时性检查,检查应有必要的批准程序,尽可能将内容相近的检查合并,将专项检查尽可能归并为综合检查,切实将检查的总量减下来。

第二,实行“检务”公开,除必要的保密内容外,均应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开,以便监督。

第三,提倡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尤其要大力提倡暗访或用调研的形式代替检查,以降低检查成本。

第四,严格制定和执行检查接待制度和规章。比如,一要严禁边界接送;二要量化轻车简从;三要对陪同进行严格规定;四要由对口部门接待;五要厉行工作餐制度,凡被检查单位有职工食堂的,检查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等等。对违反制度规定者严肃处理,并奖励举报。

第五,纪检监察部门应将检查工作的风气好坏纳入监督工作范围,并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六,组织人事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要请下级单位或派出代表对上级单位和上级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填写考核表。

篇9:上级党组织入党谈话意见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意见

受党总支委派,我在审阅《入党志愿书》和党支部上报的其他材料的基础上,于x年x月x日同进行了谈话。主要了解该同志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入党信念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等,通过谈话了解到,该同志对党充满感情,入党动机端正,信念坚定,对党的认识正确,但开展工作欠大胆。我们认为该同志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材料完备,手续健全,建议总支讨论审批。

篇10:对上级的建议及意见

对上级的建议及意见

明天上午局领导就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了,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求领导班子及成员征求意见和建议。收集上来的意见和建议,我经过梳理,呵呵,那些意见建议吓人的啊!

现在我把某个领导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公布出来:

思想观念方面

1、拜金主义思想严重,注重个人利益,不唯才是举,玩弄权术;

2、没有大局意识,工作能力差,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学习;

3、解放思想,明确工作重点, 制定本单位工作的长远目标或可行性思路;

4、掌控大局,不需事事亲历亲为;

5、思想观念落后,工作创新意识有待提高;

工作作风方面

1、作风浮躁,流于形式主义;

2、工作作风武断,班子成员之间没有商量;

3、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4、加强财务管理,给二层单位专项经费支配权。

工作思路方面

1、没有科学的工作思路,盲目,随波逐流;

2、工作思路流于形式,有待创新;

3、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强各项工作的督察;

4、比较注重细节;

5、理解、体谅办公室工作;

6、体恤基层工作的艰辛。

工作举措方面

1、工作不得力,没有权威,难以驾驭全局;

2、明确工作思路和部门的职责分工;

3、做好各部门的坚实后盾;

4、收集有利于本单位工作发展的建议;

5、有时处理问题欠缺妥当;

6、多下基层,关心基层干部;

7、改善办公室的办公条件。

工作成效方面

1、拖泥带水,全盘被动;

2、工作成效差,应该免职或调离;

3、明确本局工作的长远目标。

推进发展方面

1、停滞不前,没有起色;

2、没有作为;

3、挖掘潜力,明确本局工作长远目标,加强管理、评估体制,进一步推进发展。

当然了,这些尖锐的意见建议基本也是一两个人提的,其中有一个是前任领导,副职,今年十月份年龄到50岁,组织上自然下了他的领导职务。这些年来,他作为我们单位的分管领导,根本不管事,没有起到任何作用,霸占一部车,到处逛,有钱的事他就跟,没钱免谈。有事跟他反映,他推三推四。向他求助要车下乡,他说跟哪个哪个部门下乡,呵呵,那是借口了,他也是那样推脱那个单位的,他分管的二层单位怨气连天!亏他老婆(我们单位职工)还好意思在我们领导面前吹:“我家那个几大方的.,哪个哪个借车,他总给。”当然了,拿单位的车大做人情,不大方才怪!现任局长来了以后,车继续给他用,就是所有事都不用他参与,呵呵,和钱有关的事他自然也就没份了,这就惹恼了他,什么话都来了,还煽动组织二层单位的正副职集体辞职。上次县领导调研的时候,他提的意见好尖锐,现在也是一样,反正有机会他是不会放过啦。当然了,一个领导多多少少有做不到的地方,但也不至于像他说的那样,看问题也太片面了啊!还好,我们局座挺大度的,调研活动后,他说:“他们太久了没得讲了,给他们讲一下。”

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我把梳理好的意见建议拿给领导,并提醒他民主生活的时间及要撰写发言提纲,呵呵,这下倒好,昨天中午,他叫我到他办公室,让我帮他写,害得我寝食难安,今天零晨四点爬起来帮他写,还好,有网络资源可以共享。六点半终于弄清楚了,一会上班让他自己看看,再修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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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家长回复班主任的意见

家长回复班主任的意见

下面是一位班主任给家长的意见,各位“家庭老师“们可以拜读下。

▲家长都希望教师多提问自己孩子,惟恐孩子发言表现的机会比别人少。其实,对于孩子来说,首先需要学会的是倾听――这才是学会学习的关键。没有了静听和沉思为前提,所谓“积极发言”,只是为表现而表现的低效闹腾而已。

▲一次考试的分数不重要,重要的是知识掌握了没有,更重要的是孩子是否喜欢读书。即使从应试的角度考虑,从长远来看,读书也是所有功课植根的土壤,他的贫瘠与丰厚,关系实在重大。

▲让学生直面学习中的困难,打破快乐轻松学习的神话,这是每一个明智的师长要做的事情。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收获的,将不仅是知识,更有毅力、恒心,克服困难的勇气等重要的非智力因素。

▲养育养育,在物质条件相对富足的今天――父母责任更重要的,是教育,而不是抚养。

▲孩子需要你的扶助――今天的扶,正是为了将来的不扶或者少扶,否则问题越积累越多,差距越拉越大,孩子和你将不堪其苦。

▲同一个班级,孩子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家长综合素质和付出心力的竞争。平时不闻不问,考差了大发雷霆,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当人们说这个孩子和哪个孩子的不同的时候,其实主要是指这个家长和那个家长的不同。

▲同在一个班级,教是一样的教。如果你没有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没有尽到做家长的责任,不要向孩子提学习要求,更没有资格责备他们。

▲当你觉得付出没有得到充分回报的时候,要这样想:如果我不做,孩子的潜能将更不能发掘。然后心平气和――做该做的事。

▲作为教育者,要想让孩子爱学习,必须自己先做读书人。教师如此,家长也是如此。

▲如果希望孩子好,那就先成为读书型的父母,那就从今晚做起――和孩子一道,安静地看书。如果你不能在书桌前坐半个钟头,又如何要求孩子每天从早到晚坚持五六个小时的艰苦学习呢?

▲儿童的学习越困难,他在学习中遇到的似乎无法克服的障碍越多,他就越应当阅读。

▲其实,无论是基础知识,阅读还是写作,提高能力的根本途径都是课外阅读。

▲所谓智力,就是阅读能力。

▲一次考试分数的高低是偶然的,可是家长是否负责任,却必然地决定了孩子发展的方向。教师的一视同仁总是相对的。对于教育责任感特别强、能与教师紧密配合的家长,教师对他的孩子自然要特别关注一些――这是很公平。因为没有家庭配合,教师努力全然是做无用功。

▲学生取得优秀成绩所依赖的,除了天分,更多的是自控力、专注性和求知欲,这些素质,对于孩子的成长,太重要。

▲作为教师,我们比谁都知道分数的重要。可是,那比分数更重要的,我们时刻不敢忘记。第一,身心健康;第二,正直勤勉;第三,面对困难,具有独立战胜的勇气和能力;第四,成绩优秀。

▲对于那些多动和富于攻击性的孩子而言,最不幸的是他们自己――天长日久,他们会成为人群中不受欢迎的孤独者。当然,教师会竭尽全力,不让这种情况发生。作为家长,对此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家很任性。”这实在是家长自己应当深刻检讨的事情。现在的孩子,性格成型早。希望父母高度重视,及时扭转。否则,学校教育的效果只能被抵消。

▲“对于教师而言,真正的志同道合者,存在于家长中。当大家都动起来,群策群力了,这个集体才叫厉害呢!”有人说老师带的不是一个班,而是两个,一个是学生班,一个是家长班。我非常赞同

▲三分之一的家长积极行动,步步紧跟;三分之一的家长虎头蛇尾,勉强应付;三分之一家长基本没有能力跟得上。而这,就是及格、良好、优秀拉开档次的主要原因。”

▲孩子学习是艰辛的,这是一个爬坡过程,一旦上了路,对于您的家庭、对于教师,都是一件幸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自然要竭尽全力引导、帮助他们,如果在能得到家长的帮助,那孩子将多么幸福。

▲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看起来没有差别――五年之后,他们将有多么不同。

▲不要着急,不要攀比,不要企望一口吃胖,不要提出超越孩子接受能力的要求。读书是一辈子的事情,重要的是日不间断和兴致勃勃。只要他在读,只要他这周比上周进步就值得高兴,就应当鼓励。

▲一天一小步,一周一大步,一月长一截――一学期就在全然不同的两个档次了。资质相同的孩子,摊上不同的父母,其发展也就不一样。

1.影响孩子成绩的主要因素不是学校,而是家庭。

2.如果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孩子在学校就可能会过的比较辛苦,孩子很可能会成为学校的“问题儿童”。

3.成绩好的孩子,妈妈通常是有计划而且动作利落的人。父亲越认真,越有条理,越有礼貌,孩子成绩就越好。

4.贫穷是重要的教育资源,但并非越贫穷越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做父母的,需要为孩子提供基本的文化资料,不让孩子陷入人穷志短的自卑深渊。

5.富裕是另一种更高级的教育资源,西方人的经验是:“培育一个贵族需要三代人的努力。”“阶层是会遗传的。”但是更高级的教育资源需要有更高级的教育技艺,如果没有更高级的教育技艺,富裕的家庭反而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灾难。

6.不要做有知识没文化的家长。有些人有高学历,但不见得有文化。如果家长不懂得生活,不知道善待他人,甚至不懂得善待自己的孩子,无论他拥有多高的学术水平,他也是没有文化的人。

7.父母可以把孩子作为世界的中心,但是不要忘了父母也要过独立的生活。如果父母完全围绕孩子转而没有了自己的生活主题,这样的父母常常会以爱的名义干扰孩子的成长。有时侯,并不是孩子离不开父母,而是父母离不开孩子。

8.父母需要承担教育孩子的责任,不过,也不要因为教育孩子而完全取消了自己的休闲生活。“没有责任感伤害别人,太有责任感伤害自己。”

9.如果孩子一哭闹父母就赶紧抱起孩子,那么,孩子就会利用父母的这个特点经常纠缠父母,提出更多的要求。所以,孩子哭闹,不要着急把孩子抱起来,父母最好让自己有事情做,让孩子看着自己动作麻利地做事。

10.夫妻关系影响孩子的性格。一个男人如果不尊重他的妻子,那么,他的儿子就学会了在学校不尊重他的女同学。一个女人如果不尊重她的丈夫,那么,她的女儿就学会了在学校瞧不起她的男同学。

11.教育就是培育人的精神长相。家长和教师的使命就是让孩子逐步对自己的精神长相负责任,去掉可能沾染的各种污秽,培育人身上的精神“种子”,让人可以呼吸高山空气,让人可以扬眉吐气。

12.有修养的.父母是“伏尔泰主义者”,“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他们从孩子出生的那天就开始跟孩子讲道理,耐心的征求孩子的意见。不要指望打骂孩子就能让孩子学会服从。杀鸡给猴看的结果是:猴子也学会了杀鸡。

13.让孩子成为既有激情又有理智的人。“没有激情,任何伟业都不可能善始,没有理智,任何壮举都不能善终。”

14.让你的孩子成为有教养的人,有教养从守时,排队,在公共场合不大声说话,不轻易发怒开始。

15.做人要厚道。如果你的孩子比较厚道,请不要嘲笑他的软弱。喜欢占小便宜的人,往往吃大亏,因为他被别人厌恶。愿意吃小亏的人,将来会占大便宜,因为他被人喜欢。

16.身体的活力能够带来精神的活力。身体好的人,性格阳光。身体不好的人,做事犹犹豫豫,躲躲闪闪,说话吞吞吐吐。

17.不要以为孩子1到6岁只是长身体的年龄。如果父母让孩子1到6岁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那里度过,等到孩子6岁时父母再把孩子接回来上小学,那么,这个孩子在小学要么成为默默无语的沉默者,要么成为无法无天的捣乱者。

18.经常和孩子一起做三件事:一是和孩子一起进餐,二是邀请孩子一起修理玩具,家具或衣物,偶尔邀请孩子帮忙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三是给孩子讲故事并邀请孩子自己讲故事。

19.如果没有特别困难,父母最好每天赶回家和孩子一起进餐。家庭的共同价值观,就在全家人围着一张桌子吃饭的过程中建立起来。

20.给孩子讲故事并邀请孩子自己讲故事,让孩子从听故事开始建立阅读和写作习惯,让孩子尽早学会独立阅读,尽早养成终身阅读的习惯。“只要还在读书的人,就不会彻底堕落,彻底堕落的人是不读书的。”从来不给孩子讲故事的父母,是不负责任的父母。

21.孩子的成长有三个关键期:第一个在3岁前后,第二个在9岁前后,第三个在13岁前后。如果错过了成长的关键期,后患无穷。

22.不是“三十而立”,而是“三岁而立”。孩子三岁前后,就必须建立自食其力的勇气和习惯。凡是自己能够做的,必须自己做,凡是自己应该做的,当尽力去做。

23.如果你的孩子在13岁的时候喜欢弗罗斯特的诗句:“两条路在树林里分岔,我选择走人少的那一条”,这很正常,不要担心,他以后也许会选择人走的多的那一条。

24.父母给孩子讲道理是必要的,但给13岁前后的孩子讲道理时,要注意自己讲话的姿态,姿态比道理更重要。否则,孩子会厌恶,反抗。孩子会说:你讲的话都是对的,但你讲话的那个样子很令人讨厌。

25.心底秘密是人成长,成熟的标志。如果孩子有心事,他不想告诉你,那么,不要逼迫孩子把他的秘密说出来。

26.在孩子3岁前后,他的身边最好有一个无为的放任型父母。在

孩子9岁前后,他的身边最好有一个积极的权威型父母。在孩子13岁前后,他的身边最好有个消极的民主型父母。有效的教育是先严后松,无效的教育是先松后严。

27.必须留意你的孩子的学习成绩,但也不必太在意他的名次。倒是需要警惕那些学习成绩总是第一名的孩子。有些孩子学习成绩好,性格也好,有些孩子学习成绩很好,但性格却自私,缺乏同情心,没有生活情趣。

28.必须让你的孩子学会与他人交往并愉快的接受小伙伴。“如果父母对自己的邻居不满,对孩子的小伙伴也十分挑剔,或者不让自己的孩子和他们交朋友,让孩子觉得好像自己跟别人很不一样,那么,这些孩子长大以后就很难与任何人自然地相处。

29.孩子的成长需要同伴,让孩子有自己的朋友,但不要有太杂乱的伙伴在孩子没有形成成熟的理性和判断里之前,警惕孩子沾染同伴的坏习惯。

30.《麦田里的守望者》为世界贡献了一个词语:守望。教育不是管,也不是不管。在管与不管之间,有一个词语叫“守望”。

柏拉图说过:“教育乃是人的心灵的转向”。好的教育应时让学生的心灵世界随着他的年龄慢慢地展开,像小树一样慢慢地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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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与上级意见不一,你将怎么办?

与上级意见不一,你将怎么办?

回答提示: ①一般可以这样回答“我会给上级以必要的解释和提醒,在这种情况下,我会服从上级的意见。” ②如果面试你的是总经理,而你所应聘的`职位另有一位经理,且这位经理当时不在场,可以这样回答:“对于非原则性问题,我会服从上级的意见,对于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问题,我希望能向更高层领导反映。” 分析: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是思路①,如果用②的回答,必死无疑。你没有摸清楚改公司的内部情况,先想打小报告,这样的人没有人敢要。

篇13:与上级意见不一致时,你怎么处理?

问题解读:这个问题主要是了解求职者的沟通协调能力、执行力和对自己的位置的定位。

回答思路:

1、遇到意见不一致,首先要自己再考虑下自己的意见有无不完善的地方,重新梳理下自己的思路。

2、作为下属,如果不是涉及原则性问题,应执行上级的意见。

3、有意见一定要沟通,但是要注意方法,心平气和、委婉地沟通。

参考回答:

示范1:与上级意见不一致时我会重新梳理自己的思路,站在上级的角度想想问题,如果自己的意见仍与上级不一致时,我会心平气和、委婉地和上级沟通,如果上司不同意,如果不是涉及公司重大事情和利益我会按上司的意见去执行,同时会调整好自己的情绪,如果是原则性问题会越级汇报。

示范2:对于非原则性问题,与上司意见不一致时我会委婉地与上司沟通,上司仍坚持己见时我会按上司的意见去执行;对于原则性问题,我会首先和上级心平气和地沟通,说明利害关系和自己的看法,上司仍坚持己见时会向公司汇报或视情况采取其他有效的方法。

篇1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级党组织意见

xx同志,男,汉族,xx 出生,xx年参加工作,现任xx副院长。xx年x月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xx年x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时间的培养和考察,能按照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党组织积极靠拢。在思想上,入党动机端正,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在理论上不断充实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自身的缺点和不足,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始终奋斗在临床一线,积极肯干,业务基础扎实,得到广大患者的认可。

经与该同志谈话了解和必要的函调审查,我们认为该同志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政治历史清楚,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乱纪行为。

在听取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会议讨论,一致认为xxx同志符合预备党员的条件,愿意介绍该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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