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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参考

2025-01-06 09:29:1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franckpan”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大学章程参考,下面给大家分享大学章程参考,欢迎阅读!

大学章程参考

篇1:大学章程参考

_____________大学章程

序 言

____________大学由原隶属卫生部的湖南医科大学、隶属铁道部的长沙铁道学院与直属教育部的中南工业大学于4月29日合并组建而成,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________大学(英文名称为 __________,英文缩写为____________)。

学校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

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 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内部事务。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的校训为“知行合一、经世致用”。

第六条 学校的校风为“向善、求真、唯美、有容”。

第二章 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七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贯穿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之中,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贡献。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建设世界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同时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依法调整办学层次、规模与形式。

第九条 学校设置自然科学、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等方面的学科门类。

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十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学校依法可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者杰出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者其他荣誉称号。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___________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各项行政工作。

校长的职权和职责是:

(一)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拟订发展规划,制订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四)拟订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组织机构负责人;

(五)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通过校务会议或者校长办公会议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问题,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学校章程及其修正案;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校长工作报告、学校财务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与学校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

(四)审议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五)监督和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六)其他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

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四年为一届,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开展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二)审核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三)通过学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四)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通过拟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名单;

篇2:石河子大学章程

序 言

石河子大学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创建的第一兵团卫生学校。经教育部批准,隶属农业部的原石河子医学院、石河子农学院、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石河子大学,所属划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学校20被中央确定为西部重点建设高校;被确定为兵团和教育部共建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石河子大学秉承“明德正行、博学多能”的校训和“团结、务实、求真、创新”的校风,坚持“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放眼世界”的办学定位,坚持以兵团精神育人,为屯垦戍边服务,坚持以“农医工管”应用学科为主的办学优势,努力将学校建成国际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石河子大学,英文译名为ShiheziUniversity(缩写为SHZU)。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设有石河子和五家渠两个校区。学校可视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

第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石河子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行开放办学。

第六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适当开展其他类型教育,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

第七条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依法颁发学业证书;依据国家学位管理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设置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和相关专业。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是国家举办、兵团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须经举办者和兵团批准。

第十条 举办者具有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和评估办学水平及教育教学质量的权利;有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办学条件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兵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指导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工作。

(三)支持学校依法独立办学,保障办学自主权、合法权益不受非法干预,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秩序。

(四)为学校发展与改革提供必要的政策和制度支持,对开展办学活动的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等实行优惠政策。

(五)将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兵团城乡建设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办学活动。

(二)设置、调整学科专业布局结构,制订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三)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四)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五)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六)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管理人员的职员职级,确定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原则和办法。

(七)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八)管理和使用国家和主管部门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石河子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学校党委相同。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在校内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十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

第二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是保障学校依法科学决策的重要咨议组织形式。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委员由部分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在职专家教授和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

校务委员会主要负责咨议关系学校全局的发展规划、办学定位、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以及经费预算和决算报告;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并依据国家有关法令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程序、任期、权利和义务、退出和增补机制,以及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等遵照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相关事务的审议、评定和咨询以及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职权:

(一)审议学科和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调整学科专业。

(三)审议学术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等。

(四)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导师遴选标准和办法。

(六)审议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七)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八)审议学术评价和学术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九)审议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十)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研成果奖。

(十一)评定学校高层次人才人选,授予或聘用客座教授等名誉学衔,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

(十二)评定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十三)负责组织调查认定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学术纠纷等事项;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和待遇。

(十四)对学校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咨询意见。

(十五)对学校预算和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提出咨询意见。

(十六)对学校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提出咨询意见。

(十七)对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以及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等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十八)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评定和咨询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出说明、重新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学校充分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可就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学位评定、师资队伍建设、科学技术、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在院(系)和学部或独立建制的其他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术分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负责;各分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依据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法自主确定或变更教学、科学、行政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并根据发展和改革需要合理调整上述机构的职能。

第三十条 学校举办、投资或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学、科研、医疗、生产等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三节 民主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展活动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点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等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程序,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不同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群众组织,在党委领导、共青团指导下开展活动,是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和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力量,在引导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学校支持学生组织依法依规自主开展活动。

学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每两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审议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三)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

(四)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工会组织。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师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支持共青团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其他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依法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各民主党派、其他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成员、无党派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教学、科研机构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施校、院(独立建制教学、科研机构)两级管理。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需要设置若干学院和独立建制教学、科研机构,并依据学校的具体发展情况,进行增设、变更、合并或撤消学院以及独立建制教学、科研机构。

第三十七条 学院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设置学院内部机构,决定其内部人员的聘期工作任务与考核管理,负责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积极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和其他资金。

(四)组织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五)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八条 学院党委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决定贯彻执行;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三十九条 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和党政办主任等组成,研究决定学院的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重要事项。

第四十条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第一责任人,在学校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定期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教职员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对学院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学院建立和完善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的独立建制系(部)、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或基地)等其他教学、科研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应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学习、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发展建设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学校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三)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尊重和爱护学生。

(四)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及学校合法权益。

(六)学校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活动的主体,应积极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学校为上述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聘。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在岗在编教职员工统一实行聘用合同和岗位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规定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员工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学习档案制度,构建完整的学习培训体系,为教职员工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十二条 学校保障和支持教职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五章 学 生

第五十三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并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第五十四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合理使用学校提供的各类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知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五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结业与肄业、退学及毕业等学籍管理事项,遵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学籍管理条款执行。

第五十七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依法依规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第五十九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六十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锻炼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或学生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第六章 投入与保障

第六十二条 学校办学经费以中央财政拨款为主。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财务运行原则,坚持勤俭办学。

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十三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并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深化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并完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信息化网络、图书情报和档案等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满足提高办学水平的需求。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七章 外部关系

第六十七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际组织机构等的合作,争取社会广泛的支持,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十八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联合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机构和著名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依法组成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

学校理事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及理事会章程组建并开展活动。

第六十九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校友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分会或校友联络处。

学校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校友会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对做出杰出贡献的校友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或设志纪念。

第七十条 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学校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是学校接受社会组织和社会人士捐赠的主体。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从事相关活动,致力于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积极筹措资金,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七十一条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学校公开信息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学校校长办公室为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编制学校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按时报送主管部门。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社会监督和评价体系,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第七十三条 学校发挥国家向西开放的区位优势和自身办学特色,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风为“团结、务实、求真、创新”。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训为“明德正行、博学多能”。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为双圆套圆形徽标。内圆为绿色,中间是白色草书“天山”图案;外圆为白色,上半部是江泽民题写的橙红色校名,下半部是英文书写的绿色校名。

学校徽章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员工为红底黄字,学生为白底红字。

第七十七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旗面为国旗红标准色,寓意学校建校时间与新中国成立同步;校旗旗面中间印有规定字体的黄色中文校名。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歌是《母校,我永远的家园》。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庆日为9月10日。

第八十条 学校网址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兵团核准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各级各类组织机构、教职员工和学生等,均负有维护本章程尊严、保证本章程实施的职责。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核准生效之后,校内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学校党委对本章程的书面解释,与本章程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大学董事会章程

大学董事会章程样本

大学董事会章程样本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法规,成立xx医科大学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并制定董事会章程。

第二条 董事会属自愿合作性质,各方竭诚为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积极为董事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理解并尊重各成员之间种族、国籍、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教育体制和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按照相互尊重、积极协商的原则处理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xx市xxx路xx号,xx医科大学院内。

第五条 董事会在中国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六条 董事会为非行政的常设机构,其行为不影响xx医科大学原有的办学机制、性质。

第二章 宗 旨

第七条 建立董事会,旨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医学教育办学规律的客观要求,拓宽办学渠道,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增强xx医科大学办学能力和活力。通过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联系的形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办学机制,更好地培养高质量、高层次的社会急需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董事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促进学校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真正办成有中国特色的高校董事会。

第九条 董事会的工作着眼于21世纪国际经济、教育和文化发展趋势,不遗余力地为xx医科大学提供财力、物力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努力把xx医科大学办成一所高水平、有特色、多科性、在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位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一流医科大学。

第十条 董事会实行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董事会的成员既承担一定的义务,又保留并尊重各成员的权利(细则详见本章程第四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参加的原则,凡向xx医科大学提供一定数量经费、物资或其他方面支持并有志于同xx医科大学联合发展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海外基金会以及民营实业家,均可获得董事会成员资格,拥有董事会一个席位。

第十二条 享有董事会成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其法人代表或实业家本人担任xx医科大学董事会董事,也可委派其他人担任董事。若因故需改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三条 国内外知名人士、著名专家学者也可受聘为董事会董事。

第十四条 xx医科大学为董事会成员,并负责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执行副董事长1人,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召集董事会议。设副董事长若干人,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缺席时,由执行副董事长代行其职。

第十六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议从具有董事资格的人员中通过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成员数额不受限制。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吸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董事会。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成员单位因故退出董事会,应书面通知董事长,其正式退出日期从董事长收到通知后三个月算起。在未正式退出董事会之前,应当继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其作为参加董事会的财物,应归董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于特殊原因,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决定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董事会议。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议召开前30天,董事长应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一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表人出席,若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表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二条 出席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三条 每次董事会议,必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本由董事会保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作出的决议,由董事长签署执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设秘书处,挂靠xx医科大学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在董事长、副董事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董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可聘请海内外知名的企业家、社会活动家、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和名誉董事长。

第二十七条 在必要时可设常务董事,其地位、作用和选举办法由董事会议再行商定。

第四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是为xx医科大学筹集办学资金、提供管理决策咨询、评议学校工作,以及通过提高办学水准为董事单位提供所需人才或其他服务的常设机构。

第二十九条 董事的权利:

1、听取xx医科大学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体制改革和其他重大决策及董事单位之间的合作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和咨询。

3、参与研究学校的发展规划,积极推进规划的实施。

4、审议董事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有权对基金的使用提出质询和批评。

5、参与学校大型基建项目及其他重要工程的咨询、审议。

第三十条 董事的义务:

1、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国内外宣传xx医科大学,扩大学校影响。同时,致力于加强同社会各界的交往和联系,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学校的事业,发展新的董事会成员。

2、为董事会募集董事会基金,为xx医科大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费、物资或其他方面的支持。拥有副董事长资格成员的单位或个人,为学校募集不少于80万元办学资金。拥有董事资格的成员单位或个人,一般为学校募集不少于30万元办学资金。行政机关的董事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3、为学校提供各种信息,促进学校与社会的广泛接触和联系。

4、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方便,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场所和学生实习基地,促进xx医科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

第三十一条 xx医科大学的义务:

1、根据董事单位的需要,向董事单位优先输送优秀人才。

2、通过短训班、高级进修班、研究生课程班、在职申请学位等形式,为董事单位培养急需的各种人才,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

3、积极为董事单位开展科技服务,优先转让科技成果,为董事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

4、董事单位正式职工子女报考xx医科大学各类形式的学习,学校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录取时优先考虑。

5、利用学校附属医院的优势,为董事单位的职工健康咨询、疑难病症会诊等方面提供方便。

6、聘请有经验和名望的董事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员。

7、尽可能地为董事在xx的工作、活动、就诊、健康保健等提供方便。

8、利用学校与国内外的广泛联系,为董事单位牵线搭桥,促进董事单位的生产、科研等各项事业在海内外的'发展。

9、为海外董事回国考察、探亲、旅游等提供方便,其子女来校就读可予以适当优惠、照顾。

10、凡对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董事单位和个人,在校史上记载其事迹;由董事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费建设的建筑物和购置的大型设备,可在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以其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命名,也可在校内刻石记名,以资纪念。

第五章 董事会基金

第三十二条 建立xx医科大学董事会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改善xx医科大学的办学条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学生;奖励对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董事会活动经费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三条 基金的来源有:

1、董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经费;

2、以董事会名义所获得的收益;

3、国内外政府基金会、民间基金会的捐赠款项;

4、董事会在一定条件下投资所得的收益;

5、以董事会名义向社会募集的款项;

6、其他途径所得的收益。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接受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种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捐赠。

第三十五条 为了积累董事会基金,可以邀请xx医科大学专家、学者进行适当义务的或有偿的社会服务性活动。

第三十六条 任何捐款、捐物者不得附加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条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赞成通过。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内部各方应真诚合作,互相尊重对方的利益和要求,其未尽事项通过进一步洽谈解决。

篇4:大学同学会章程

大学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XXX大学XX系广州同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XXX大学XX系班广州地区同学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为群众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1、通过开展XXX大学XX系班同学之间及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与联系,以弘扬传播XXX大学计算机系的优良传统与人文精神,整合广州地区同学资源,加强互动,增进友谊,促进事业发展。

2、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弱势,重视科学发展,弘扬社会正义。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本会接受XXX大学XX系同学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XXX酒店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七条 本会以促进同学及家属情感交流、专业提升和联谊交流为主要活动目的。

第八条 本会以组织XXX大学XX系同学校友之间、北京校友与学校之间、校友与其它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为主要活动形式。

第九条 本会组织并参加XXX大学相关学术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 本会负责组织XXX大学计算机系广州地区联谊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志愿加入本会,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 XXX大学XX系毕业的北京地区同学;

(二) XXX大学计算机系广州地区同学。

第十二条 入会程序

(一) 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XXX人民币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二) 理事会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会员享有建议权;

(三) 会员享有退会自由;

(四) 会员享有参加同学会活动及获取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同学会章程;

(二) 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 接受并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工作;

(四) 维护同学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五) 积极参加同学会活动;

(六) 按时交纳会费;

(七) 积极向同学会提供支持。

第十五条 退会

(一) 无故未按期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 自由退会后的成员须经重新申请,待审批后,方可继续成为会员。

第十六条 对违反同学会章程及损害同学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在理事范围中可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较为复杂暂不考虑)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主持同学会日常工作。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

(一) 理事由会员推荐选举产生;

(二) 理事名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

(一) 提案、表决通过《同学会章程》及其修改;

(二) 决定理事会理事名额;

(三) 选举会长、副会长;

(四) 审议决定会长提出的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五) 决定同学会除基础名额外的理事人选;

(六) 决定名誉职位的授予;

(七) 提案、表决决议理事会工作规则;

(八) 审议决定同学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

(九) 提案、表决决议理事会工作计划;

(十)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安排;

(十一) 审议决定涉及同学会公共利益的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 理事会代表同学会会员的利益,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解决关系到会员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需要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实施表决。理事会决议须由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参加理事会时,该理事可指派所在班级代表参加。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至多连任二届。理事会换届选举由当届理事会主持。

第二十一条 同学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由XXX大学XX系同学会大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设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会提名,理事决定产生。

第二十二条 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 代表本会签署相关文件和协议;

(三) 提出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提案;

(四) 提出同学会内设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负责人人选方案;

(五) 主持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和相关活动安排;

(六) 主持管理同学会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 协助会长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 负责征求和回复同学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 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会费;

(二) 学校资助;

(三)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用于同学会章程规定的相关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按国家规定和理事会决议使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并报XXX大学XX系同学会知晓。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篇5:大学支教团章程

第一条、本协会命名为“六安职业技术学院蒲公英支教团”(以下简称支教团)。

第二条、本支教团是在共青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主管下,在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关心 下一代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考核下开展日常工作的协会组织。

第三条、本支教团是由学院在校学生以共同的理想、兴趣、目标,以实现公益梦想,树立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热衷于为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提供志愿支教服务、的学生公益团体。

第四条、本支教团口号:蒲公英的寻觅;因爱起航,为这些、孩子停留。

第五条、本支教团宗旨:奉献、友爱、感恩、责任。

第六条、本支教团理念:用心承担责任,用心踏实工作,用心关爱学生。

第七条、本支教团团队原则:

(一)、自愿性:团队成员志愿加入团队,在不影响学习的基础上参加支教工作;

(二)、纯洁性:以一颗纯洁的心对待支教工作,自愿付出,不求私利;

(三)、真实性:团队所有工作必须真实有效,发布信息与动态真实可靠;

(四)、透明性:团队活动流程以及财务公开透明,接受成员监督审查。

第八条、支教团工作范围:

(一)、长期从事支教工作:

支教是本支教团的核心工作,是团队赖以生存的根本。必须根据每个支教学校的情 况制定合适的支教安排工作,确保每所支教学校的支教课程有序开展;

(二)、学院学生教师资格证报名培训:

每年教师资格证报名期间,组织安排学院学生开展集体报名工作,并且对学院报考教师资格证的同学提供培训,帮助他们学习试讲环节的.教学经验与方法;

(三)、各类公益活动:

根据支教团自身情况,合理开展各类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如敬老院、义卖、图片展等,通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让支教团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四)、其他相关活动:

开展支教团的内部交流会,其他协会的工作交流会,其他高校公益团队之间的工作交流 会等。

第九条、支教团会歌:《明天会更好》。

第十条、支教团会徽与会旗:

第二章 支教团成员

第十一条、申请成为本支教团的成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为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学生;

(二)、承认本支教团章程,愿意并主动参与本支教团的公益活动;

(三)、具有爱心与感恩之心,愿意无偿付出;

(四)、具有责任感,能坚持完成自己在支教团的支教工作任务;

(五)、具有一定的纪律性,遵守支教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学习成绩合格,课余时间充足,服从支教团的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支教团成员招募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参加面试,经讨论通过,择优录取;

(三)、参加支教团工作培训;

(四)、由支教团发放工作证。

第十三条、支教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在支教团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支教团日常工作的监督权;

(三)、对支教团日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参加支教团举办和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五)、表现优秀者获得荣誉表彰的权利;

(六)、支教团成员提交离职申请,并通过流程审核批准后,退出支教团的的权利。

第十四条、支教团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支教团章程,维护支教团的形象和荣誉;

(二)、遵守并执行本支教团决议,积极参加本支教团的各项活动;

(三)、向广大同学宣传、介绍本支教团的性质、宗旨及相关知识;

(四)、支教团成员的日常行为应符合支教团的性质和支教团的要求;

(五)、参加支教团的相关会议;

(六)、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向其反应情况,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五条、支教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支教团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开除。

第十六条、支教团成员有退团的自由,成员要求退团须在一个星期前提出申请,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后,由支教团召开理事会会议讨论确定后宣布退出并备案,提出退团申请至审核通过期间,仍需正常开展支教团工作。

第十七条、支教团成员连续旷会三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支教团组织的活动,不接受支教团所分配的工作,即被认为自行脱离支教团,予以开除。

第十八条、支教团成员如有违反支教团以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支教团有权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三章 支教团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组织机构图:

蒲公英支教团理事会--团长--会长--会长助理--副会长--各部部长--成员

第二十条、支教团常设工作机构是理事会,作为日常工作最高执行机构:

(一)、组成:团长、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构成;

(二)、工作职责:

(1)、掌握支教团的发展方向,制定具体的发展计划;

(2)、协同各部门关系,安排各部门具体工作;

(3)、审核通过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4)、确定并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5)、领导各部门开展支教团的日常工作,并向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支教团的工作,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部长会议;

(6)、在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上级领导单位;每学期初,根据支教团发展需要以及学院有关安排作出工作计划,并上报上级领导单位。

第二十一条、会长:

(一)、全面主持支教团整体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支教团的工作计划,指导支教团工作;

(二)、按照支教团发展需求以及有关规定,确定支教团发展目标,安排制定年度活动计划,主持支教团全体成员代表大会,以及支教团理事会部长会议。

第二十二条、团长:

(一)、全面主持安排支教团支教课程安排分配;

(二)、按照支教学校需求以及支教团成员自习课时间,合理安排支教课程。

第二十三条、副会长、会长助理:

(一)、协助会长以及团长处理支教团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

(一)、组成: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起草制定并完善支教团的各项管理规则制度;

(2)、负责支教团会议召开前期的通知以及安排工作签到等,并做详细会议记录;

(3)、支教团成员的注册登记,以及工作证发放;

(4)、支教团成员信息材料整理,以及成员生日祝福;

(5)、支教团文件、档案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归档。

第二十五条、学习部:

(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上课方法与技巧;

(2)、组织培训支教团成员学习教学方法与经验;

(3)、组织支教团成员学习志愿服务知识等。

第二十六条、纪检部:

(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对支教团成员进行支教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如:迟到、旷课、体罚和各种违规行为;

(2)、会议期间负责对支教团成员参会、请假、旷会人员名单统计;

(3)、检查监督会议期间支教团成员会议本和工作牌佩戴,以及会议本、考核本、备课笔记等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

(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支教团内部费用的管理,详细登记费用的收取与使用;

(2)、单笔超过100元支出费用,必须由理事会成员、财务部成员和费用支出人三人同时签字方可同意支出;

(3)、每月定期对支教团各项费用在官方QQ与博客透明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二十八条、文艺部:

(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支教团各项文艺活动安排与开展;

(2)、培养发展支教团内部文艺人才;

(3)、组织安排支教学校的文艺建设。

第二十九条、宣传部:

(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支教团全面对外宣传工作;

(2)、用支教团官方QQ与博客网络媒体开展宣传;

(3)、整理成员支教心得向学院各类报刊杂志投稿;

(4)、利用学院宣传栏、橱窗、英语电台与广播站等进行学院内宣传;

(5)、每学年招新期间准备好招新宣传的宣传单、展板等工作。

第三十条、实践调查部:

(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支教团各项实践活动的统筹安排;

(2)、每年定期组织支教团成员对支教学校的留守儿童与贫困学生进行家庭走访活动;

(3)、定期对支教团成员组织开展调查活动。

第三十一条、外联策划部:

(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联系支教合作学校;

(2)、处理协调支教团对外事宜,处理好与合作学校以及学院各部门协会之间的相关组织关系;

(3)、支教团对外的赞助单位联系;

(4)、支教团各项活动的准备策划,负责策划书、人员安排与活动安排等事项。

第四章 支教团会议制度

第三十二条、支教团会议由全体成员总结暨表彰大会、全体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部长会议以及各部门工作例会组成。

第三十三条、各项会议分别由相关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由理事会成员主持召开。

第三十四条、全体成员总结暨表彰大会于每学期末召开,其余会议按照具体条件通知召开。

第三十五条、全体成员大会以及理事部长会议,如因故不能参会者须向理事会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应按时到达会场,不许迟到;如三次以上无故旷会,视为自动退出支教团。

第三十六条、各项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签到,纪检部负责会议的点名,并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第三十七条、各项会议出席情况纳入全体成员的绩效考评。

第五章 支教团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支教团章程修改程序如下:

(一)、三分之一以上的支教团成员提议修改;

(二)、经全体成员投票,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教团成员同意即生效。

篇6:大学理事会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完善的毕业生人才市场,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搭建起顺利实现双向选择的桥梁,以帮助用人单位方便地选择到所需人才,帮助毕业生准确地选择到有发展前途的单位,特决定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毕业生就业工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接受教育部学生司就业处、市教委学生处和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性质和宗旨

第三条 理事会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各有关用人单位自愿组成。

第四条 理事会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及时沟通信息,帮助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理事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针对本校毕业生工作情况开展跟踪调查;

(二)总结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素质要求,向学校有关领导反馈信息,为学校办学改革决策提供依据。

(三)及时汇总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做好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

(四)开展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工作研讨,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五)开展各种工作联谊活动。

第四章 理事单位

第六条 本理事会由理事单位组成。

第七条 凡接收本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接受本理事会章程,经协商,即可由我校聘为本理事会理事单位。

第八条 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可随时向我校了解毕业生的有关情况;

2.可优先选用我校优秀毕业生;

3.可在我校“地大就业信息网”上宣传本单位情况及用人需求;

4.入会退会自愿。

第九条 理事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理事会章程;

2.维护本理事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为我校毕业班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其职权是:

1.及时向理事单位通报本校毕业生情况;

2.积极为理事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并为用人单位招聘本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3.面向毕业生全面宣传理事单位的情况;

4.组织召开理事会大会;

5.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6.负责聘定理事单位。

第十一条 理事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各理事单位共同协商的基础上,不断修改、补充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并自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大学就业工作理事会

年 月

篇7:东华大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由国家举办,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的,主要为全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英文校名:Donghua University,英文缩写:DHU。学校网址是:www.dhu.edu.cn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学校设有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上海市新华路365弄6号。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的目标定位:以工为主,工、理、管、文协调发展,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使命:依法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区域、行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第七条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按照德才兼备、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发扬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传统,培养基础宽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的目标定位和“增强特色,拓宽基础,加强交叉,按需发展”的学科发展战略,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办学的学科门类及本科、硕士、博士的专业。

第九条 学校坚持“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东华校风,倡导“观念兴校、学术兴校、管理兴校”的发展理念,推崇“积极向上、爱校荣校、崇尚学术、追求卓越、敬业奉献”的东华精神。

第十条 学校的校训:崇德博学,砺志尚实。

第十一条 学校确定每年10月6日为校庆日。校标意寓“经纬征程,日月东华”。校歌是《东华之歌》。

第二章 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二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优先保障教育教学,致力于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为主的高级专门人才,并根据国家、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条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适度办学规模,优化教育结构。

第十三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对完成学历教育修业年限、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并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学校依法并经特别程序,向为促进社会进步或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学校大力倡导科学研究,鼓励有组织的协同创新和自由探索相结合,凝炼方向,构筑基地,汇聚队伍,促进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和高水平大学建设。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十八条 学校积极弘扬民族精神,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传承学校精神,传播学校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承创新和建设。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水平和能力,全面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党委(全称“中国共产党东华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保障依法、依规、依章治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学校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 审定学校发展战略,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五)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六)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七) 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党委全委会是学校党代会(全称“中国共产党东华大学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的领导机构。学校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委(全称“中国共产党东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领导,副校长协助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各项事务。

篇8:大学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法规,成立xx医科大学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并制定董事会章程。

第二条 董事会属自愿合作性质,各方竭诚为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积极为董事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理解并尊重各成员之间种族、国籍、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教育体制和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按照相互尊重、积极协商的原则处理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xx市汉中路140号,xx医科大学院内。

第五条 董事会在中国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六条 董事会为非行政的常设机构,其行为不影响xx医科大学原有的办学机制、性质。

第二章 宗 旨

第七条 建立董事会,旨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医学教育办学规律的客观要求,拓宽办学渠道,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增强xx医科大学办学能力和活力。通过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联系的形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办学机制,更好地培养高质量、高层次的社会急需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董事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促进学校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真正办成有中国特色的高校董事会。

第九条 董事会的工作着眼于21世纪国际经济、教育和文化发展趋势,不遗余力地为xx医科大学提供财力、物力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努力把xx医科大学办成一所高水平、有特色、多科性、在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位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一流医科大学。

第十条 董事会实行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董事会的成员既承担一定的义务,又保留并尊重各成员的权利(细则详见本章程第四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参加的原则,凡向xx医科大学提供一定数量经费、物资或其他方面支持并有志于同xx医科大学联合发展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海外基金会以及民营实业家,均可获得董事会成员资格,拥有董事会一个席位。

第十二条 享有董事会成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其法人代表或实业家本人担任xx医科大学董事会董事,也可委派其他人担任董事。若因故需改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三条 国内外知名人士、著名专家学者也可受聘为董事会董事。

第十四条 xx医科大学为董事会成员,并负责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执行副董事长1人,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召集董事会议。设副董事长若干人,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缺席时,由执行副董事长代行其职。

第十六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议从具有董事资格的人员中通过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成员数额不受限制。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吸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董事会。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成员单位因故退出董事会,应书面通知董事长,其正式退出日期从董事长收到通知后三个月算起。在未正式退出董事会之前,应当继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其作为参加董事会的财物,应归董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于特殊原因,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决定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董事会议。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议召开前30天,董事长应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一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表人出席,若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表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二条 出席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三条 每次董事会议,必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本由董事会保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作出的决议,由董事长签署执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设秘书处,挂靠xx医科大学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在董事长、副董事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董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可聘请海内外知名的企业家、社会活动家、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和名誉董事长。

第二十七条 在必要时可设常务董事,其地位、作用和选举办法由董事会议再行商定。

第四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是为xx医科大学筹集办学资金、提供管理决策咨询、评议学校工作,以及通过提高办学水准为董事单位提供所需人才或其他服务的常设机构。

第二十九条 董事的权利:

1、听取xx医科大学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体制改革和其他重大决策及董事单位之间的合作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和咨询。

3、参与研究学校的发展规划,积极推进规划的实施。

4、审议董事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有权对基金的使用提出质询和批评。

5、参与学校大型基建项目及其他重要工程的咨询、审议。

第三十条 董事的义务:

1、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国内外宣传xx医科大学,扩大学校影响。同时,致力于加强同社会各界的交往和联系,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学校的事业,发展新的董事会成员。

2、为董事会募集董事会基金,为xx医科大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费、物资或其他方面的支持。拥有副董事长资格成员的单位或个人,为学校募集不少于80万元办学资金。拥有董事资格的成员单位或个人,一般为学校募集不少于30万元办学资金。行政机关的董事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3、为学校提供各种信息,促进学校与社会的广泛接触和联系。

4、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方便,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场所和学生实习基地,促进xx医科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

第三十一条 xx医科大学的义务:

1、根据董事单位的需要,向董事单位优先输送优秀人才。

2、通过短训班、高级进修班、研究生课程班、在职申请学位等形式,为董事单位培养急需的各种人才,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

3、积极为董事单位开展科技服务,优先转让科技成果,为董事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

4、董事单位正式职工子女报考xx医科大学各类形式的学习,学校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录取时优先考虑。

5、利用学校附属医院的优势,为董事单位的职工健康咨询、疑难病症会诊等方面提供方便。

6、聘请有经验和名望的董事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员。

7、尽可能地为董事在xx的工作、活动、就诊、健康保健等提供方便。

8、利用学校与国内外的广泛联系,为董事单位牵线搭桥,促进董事单位的生产、科研等各项事业在海内外的发展。

9、为海外董事回国考察、探亲、旅游等提供方便,其子女来校就读可予以适当优惠、照顾。

10、凡对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董事单位和个人,在校史上记载其事迹;由董事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费建设的建筑物和购置的大型设备,可在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以其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命名,也可在校内刻石记名,以资纪念。

第五章 董事会基金

第三十二条 建立xx医科大学董事会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改善xx医科大学的办学条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学生;奖励对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董事会活动经费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三条 基金的来源有:

1、董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经费;

2、以董事会名义所获得的收益;

3、国内外政府基金会、民间基金会的捐赠款项;

4、董事会在一定条件下投资所得的收益;

5、以董事会名义向社会募集的款项;

6、其他途径所得的收益。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接受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种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捐赠。

第三十五条 为了积累董事会基金,可以邀请xx医科大学专家、学者进行适当义务的或有偿的社会服务性活动。

第三十六条 任何捐款、捐物者不得附加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条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赞成通过。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内部各方应真诚合作,互相尊重对方的利益和要求,其未尽事项通过进一步洽谈解决。

篇9: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西藏大学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按照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爱祖国,一专多能,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的高素质人才。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畅通学生与学校之间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才服务。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1)维护广大同学的政党权益,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2)简直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开展有益、丰富多彩的开外娱乐、志愿者行动、科技学术交流、社会时间等活动,走理论与时间相结合的道路,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3)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分裂与反分裂教育,专业知识及技能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同学们树立起热爱藏大,建设藏大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当代大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4)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友爱,协助学校搞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5)指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第四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西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西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西藏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会的一切工作和决议有咨询、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力。(3)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力。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2)在分裂和反分裂的斗争中,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交纳会费;(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1)本会的各级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各分会人事活动和变动应争得系党团组织同意,并报校学生会备案;(2)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实行集中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原则;

(3)各分会定期将工作情况上报校学生会;

(4)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各级学生到表大会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两年举办一次,特殊情况下,延期或提前进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以下职能:

(1)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3)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4)讨论和通过提案报告;

(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讨论学校与学生有关的各项工作,向校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系学生会、班委会构成本会的三级组织机构。

篇10:大学社团章程

xx工程学院“ps”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名称

本社团全称“ps技术交流社”,简称“ps社”。

(二)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xx工程学院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工委、学工办、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社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学校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社团宗旨

展示青春,进取进取,努力钻研,开拓创新,多彩生活。

(四)社团口号

“你只看到我绚烂的图片效果,却没看到我一次次的失败碰壁;你有你的白皙透亮,我有我的磨皮祛痘;你否定我的此刻,我决定我的未来;你嘲笑我程序复杂难于上手,我可怜你仅仅满足于美图秀秀;你能够轻视我们的年轻,我们会证明这是谁的时代。ps,注定是奋斗的旅行,路上少不了学习和钻研,但,那又怎样?哪怕图片再丑,也能p得漂亮。我是ps,我为自我代言。[1]”

第二章:会员

(一)凡取得xx工程学院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

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二)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本社团工作提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4)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三)会员的基本义务:热爱社团,进取参与,认真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四)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

可退出社团,取消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

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进取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一).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1)社团的首脑部门,主持社团日常工作。

(2)社联团的最高领导机构,讨论社团重大事宜

(3)负责统筹决策,协调协调与其他社团的关系

(4)负责各社团各项重大工作的宏观指导及调动。

(5)负责分配及督导社团各部门的工作,监督社团各部门的工作。

(6)评选下届社团负责人所设部门如下

(二)办公室:

(1)社团成员注册、备案等日常管理。

(2)社团内部档案管理。

(3)社团各部例会记录及办公室物品管理及自身建设。

(4)社团文件通知的起草、整理、收发、备案工作及各社团上交资料的管理。

(5)学期末工作总结。

(6)社团换届时的资料及财产设备移交。

(7)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

(8)负责对社团成员及社团干部的考评和奖惩工作。

(9)辅助主席团指导各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及人事制度建设工作。

(三)技术部

(1)负责社团成员photoshop软件的培训工作。

(2)对photoshop软件进行研究学习。

(3)制作一些高水平作品来推广社团形象。

(4)对社团参与的活动进行技术支持。

(5)承办相关竞赛活动。

(四)活动部:

(1)负责社团日常活动策划组织,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可行性评估。

(2)协助学校各类社团的大型活动。

(3)负责与其他社团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为社团发展供给建设性意见。

(4)研究学校社团活动的发展创新。

(5)活动前后最终策划与总结,以作为以后活动的参考教程。

(6)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所需物资进行借用和购买

(五)外联部:

(1)承担与各社团沟通交流。

(2)承担与各高校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沟通。

(3)承担社团活动前期经费筹集工作。

(4)进行社团经费的管理。。

(六)宣传部:

(1)进取协助上级宣传部门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2)完成社团内部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社团的宣传工作。

(3)配合辅助社团工作及成果的宣传工作。

(4)大力拓展社团自身宣传,树立社团的良好形象。

(5)负责社团宣传板的外借调配及催还工作,掌管社联各项宣传物品。

第四章:社团经费来源

本社团经费来源于会员入会所缴纳的会费及外联部所拉赞助,会费的收取遵循服务于社员的原则,用于正当途径,定期向社团管理部门公开账目。

第五章:内部管理制度

(一):会员考勤制度说明:

(1)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景后,交办公室记录。

(2)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3)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办公室存档。

(二)奖罚、缺席说明:

(1)对工作进取主动,职责心强且具有必须的专业本事者,可视情景重点培养。

(2)惩罚制度,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协会章程不服从的会员能够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所有。

(四)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xx工程学院ps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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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西华大学的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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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10.同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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