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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方案

2024-05-04 08:13:5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小岁要减肥”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公司裁员方案,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公司裁员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裁员方案

篇1:公司裁员方案

一、裁员基本原则――支付经济补偿方式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

1、裁员原因:因生产经营困难,难以维联系公司运营,需大幅度裁员

2. 裁员对象:除经评估认为优秀的,可以暂时保留外,第一批裁员83人,暂保留员工60人

二、裁员工作主要流程:

1、召开会议,由公司领导宣布裁员决定及裁员原因

2、公布被裁人员名单及补偿方案

3、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请接到通知单的员工签字确认,由人事部负责收回回执,如员工拒收通知单,则由该部门主管会同一名在职员工在通知单上签名,视为送达。

4、被裁减员工应该在接到通知后根据公司后面规定的办理时间,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单》;

2.  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员工离职单》并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当场核算其当月工资和有关补偿金;

3.  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对接,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无误的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财务部发放工资及相关补偿后,员工需签字确认。

三、经济补偿方案为:N+1

1、N=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1=提前通知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是提前30天通知被裁员工 二是不提前通知,但需支付员工 一个月的工资 ,公司要求被裁减立即办理手续,需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XX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标准计算,按XX地区标准一年最高上限为6600元

四、本次裁员劝退工作涉及各部门职责:

1、公司总经理会同班子成员主持裁员工作,做好离职人员谈话及思想工作;

2、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书的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工作,负责核算人员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有被裁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的,负责在本年度社保基数公布之日后,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保补缴手续等劳资后续工作;负责与财务部清点公司固定资产清况;

3、被裁员工部门负责 人协助做好离职人员的谈话思想工作,做好组织带领办理手续工作、其原来的工作交接、包括材料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每个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交接工作准确、有序;

4、财务部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欠款、过失赔偿等记录,负责公司内部各项资产及帐目的核对与清点,以及准备好离职人员的工资和补偿金(现金形式)的发放。

5、信息部负责与离职人员交接有关电脑信息等方面的事宜;

6、公司安保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行为控制,防止出现报复和人身伤害,以及人员离开公司后的门禁工作;

7、XX负责接管回收的公司固定资产;

五、裁员方案实施时间表:

1、9月28日人事行政部完成被裁员工本月工资及补偿金的核算工作,并将拟定好的裁员方案报公司高管讨论,报董事长审批;

2、9月29日做好裁员前各项准备工作,人事行政部准备好通知单及离职申请表;

2、9月30日对仓库实施盘点;

2、10月1日由总经理及班子成员分头召开各部门会议,说明裁员原因,公布裁员名单及补偿方案,人事部负责下发《通知单》和回收回执;

3、被裁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员工离职单》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将核算完毕的补偿金告知员工,通知员工领取日期及履行的流程;

4、10月2-5日财务部会同各部门清点公司固定资产,核对帐目

5、10月15日-20日发放工资及补偿金;

六、注意事项

1、安全保卫: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均需由部门主管陪同下取个人用品并离开,避免突发状况发生;

2、财务部应事先核查本次裁减员工中是否存在帐款问题,人事行政部核查办公用品、收回工牌;

3、保安应加强门岗力量,离职后员工不得进入公司,以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4、由于员工辞退期间需要加强保安力量,所以保安的离职谈话应安排到最后或暂缓辞退;

5、工资及补偿金的发放前提是,被裁员工工作交接清楚,帐目相符,如因不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职,存在帐款等问题,应办理工作交接,将帐目核结清楚无误后方可结算工资及补偿金。

七、本次裁员可能发生的后续问题:

1、社保补缴及个别人要求按实际工资缴费;

3、如有被裁员工主张公积金的补缴;

2、相关部门4-5月份奖金的发放;

3、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4、社保及公积金尚未开户,本年度社保基数尚未公布,如有员工要求补缴社保,需预留出个人帐户部分,预留金额应为上年度标准的120%;

5、如有员工拒不接受裁员或提出无理要求,是否告知其如下义务:

八、被裁减员工义务:

1、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以所谓上访反映为名或其他理由,诬告、威胁、恐吓、顶撞、侮辱、殴打、伺机报复公司同事和领导,违者将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造成他人身体、财产损害的,将予以赔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为发泄私愤,以任何形式破坏、损坏公司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筑物、车辆及其他公司财产,违者除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赔偿公司全部财产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服从公司决定,不得故意拖延交接工作,不得借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或他人合法财产,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篇2:公司裁员方案

湖北XXXX公司系原国有企业湖北XX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液压油缸分厂与浙江XX科技股份公司联合组建而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主要承接对外加工业务。由于企业内部规模小,自动化程度不高,仍停留在小作坊的生产方式,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导致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现急需调整经营方式。根据企业内部实际状况,结合企业外部环境影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国家相关法律范围允许范围内进行经济性裁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经济性裁员依据

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全年累计亏损   万元,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致于需要解雇一定数量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规定,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定情形,我公司完全符合法定的经济性裁员构成条件。

二、经济性裁员人数

公司在岗人数为63人,计划裁员   人,占全公司总人数的百分之  ,符合《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之规定。

三、经济性裁员法定程序

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一) 在实施裁减人员前三十日召开员工大会,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包括公司目

前生产经营状况、裁减人员原因、拟裁减岗位及人员数量、实施裁减人员的时间、经济补偿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听取员工的意见;

(二) 在实施裁减人员前十五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三) 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后,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四、经济补偿办法

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被裁减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补偿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被裁减人员对象

被裁人员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在被裁减人员之列: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方案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由湖北xxxx公司授权人员负责统一解释。

七、本方案自**年1月20日实行。

湖北XXXX件公司

篇3:裁员方案

1、目的:

因公司战略调整及企业发展侧重不同,及工作分析,结合现在有些岗位工作不饱和,特对公司人员架构调整和员计划。裁员一定会有风险,对员工会有影响,但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风险和影响降到最低。

2、裁员名单:

3、裁员整体原则:

1)稳定员工心态第一;

2)然给员工认同裁员的原因;

3)从感情上让裁员从和平的心态接受。

4)为员工做好后路铺垫。(提供所有他担心的问题和可能遇到的困难)

5)低调处理,不影响其它同事。

6)快速解决,我建议当即谈判离职当即办理手续当即结算工资。

4、前期准备:

1)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特点、性格、心态、家庭背景等;了解越多的基本信息对谈判越有帮助。

2)员工对裁员事件的心理承受因素。

3)让上司与其沟通;

4)裁员员工的家庭情况,有没有困难家庭的,有没有会因为离职而影响家庭生活的。

5)制定出裁员通知书、补偿协议(让其签名,以防劳动纠纷)

6)充分了解人员的几本情况,他们可能会提出的疑问?(请列出所有详单)及应对措施。

7)相关表格准备:

a)《离职通知书》

b)《离职工资结算单》

c)《离职证明书》

d)《离职交接表》

5、谈判策略

1)了解他在公司所作出的业绩,给予认可;引导出但是由于公司目前的困境和发展战略调整,及工作不饱合的等原因。(视当时情况而沟通)

2)说出是他主动离职,但是公司给补偿;(这条根据实际当时谈判情况进行)

3)公司裁员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a)提供补偿通知书,让他签名确认;

b)提供补偿工资条,当日结算,让他签名确认;

4)提供离职证明书,是优秀评价;

5)提供职位推荐。(这里需要先了解一下他们的特长,看是否有合适的职位推荐)

6)告之,如果公司有合适的职位,首先考虑的也是他本人。

按照正常原则裁员要当即立断,不能拖拉,最好安排在周五,上午谈完下午办完手续,这样不会影响其他人。

6、谈判流程:见附表。

7、注意事项:

a)做好访谈记录。

b)做好交接准备。(交接数据备份,以防数据遗失)

c)与部门经理沟通,了解可能存在的问题。

d)充分了解每个人的背景、特点、心态

8、最坏打算

a)员工上诉(如果补偿得到,这个应该不会出现)

b)员工对部门内成员的议论;部门经理一定要多观察和个别访谈,稳定在职人员心态。

9、离职工资成本核算:省略

篇4:裁员方案

一、目的:精简员工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二、基本原则:各部门各单位一律按现有人数20%的指标减员;

三、减员对象:

1、工作效率低下者;

2、工作屡出差错者;

3、在上半年有过2次旷工者;

4、经常迟到、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遵守公司规定者;

5、工作量不饱和、经常利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6、与本部门领导有裙带关系且表现较差者;

7、经研究有其它具体事件不再适合继续留任者。

四、运作指引:

1、各部门按现在的工作情况,重新进行本部门组织架构设计,做到因事设岗,杜绝因人设岗,严格定员从紧;

2、各部门重新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岗位重组、工作分析、职务说明,量化工作量、力求在岗人员的工作量饱和;

3、8月10日召开工作分析说明会,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对部属人员的工作量报告,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提交本部门应减人员名单;

4、应减人员由本部门直属主管进行首次沟通,沟通的过程应做到对事不对人;

五、补偿政策:

1、经济补偿金: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提前通知金:公司要求被裁减并立即办理手续离职的,公司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注:支付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员工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离职手续办理:

1、人事行政部负责主持减员工作、做好离职人员谈话,办理合同解除证明,签订离职补偿协议。

2、用人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离职人员的谈话思想工作,做好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包括材料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等。

3、财务部门负责核算离职人员工资和经济补偿及发放工作。

(操作流程:各部门重新设计本部门组织架构――>岗位重组――>职务说明――>提交减员名单――>人事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离职谈话――>补偿协议――>财务核算――>结束。)

篇5:裁员方案

前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法定情况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该法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分三步走:第一步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第二步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第三步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那么,这种程序是法律强制性的还是可选择性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员程序有什么后果?在实际操作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处理经济性裁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案例:林宝福与本溪明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劳动争议【(20xx)辽审一民抗字第100号】

20xx年1月5日,林宝福与本溪明山国家粮食储备库签订了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末,明山粮库经营遇到困难,拖欠职工工资八个月之久,拖欠内外债务近1000万元,除部分留守人员外,职工全部放假。20xx年11月9日,明山粮库向其主管部门粮食局提出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本溪市粮食局同意明山粮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xx年12月8日,明山粮库制定了《火连寨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前解除返聘人员劳动合同工作方案》,当日,向其主管部门进行了请示。20xx年12月13日,明山粮库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火连寨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前解除返聘人员劳动合同工作方案》。同日,明山粮库将其单位制定的《火连寨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前解除返聘人员劳动合同工作方案》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名单向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20xx年12月30日,本溪市粮食局作出批复,同意明山粮库制定的方案。林宝福在被解除合同之列。林宝福于20xx年5月3日向本溪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溪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林宝福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粮库没有提前三十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但于20xx年12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且已通过了《火连寨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前解除返聘人员劳动合同工作方案》,并已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且林宝福已收到20xx年、20xx年经济补偿金。因此,粮库作出的经济性裁员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裁员并无不妥。

二审法院认为,明山粮库于20xx年12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裁减人员方案,虽未提前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但其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故明山粮库作出的经济性裁员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本案中,明山粮库主张当时火连寨粮库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了方案,但只提交一份由工会盖章的决议,无会议记录及职工代表签字,且林宝福等均否认开了职代会,不能认定火连寨粮库将裁员方案交由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另也无征求工会对裁员方案意见的证据;明山粮库虽提交了火连寨粮库向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关于火连寨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前解除返聘人员劳动合同工作方案的报告》,但未提交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回复,不能证明当时火连寨粮库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报告及听取了意见;明山粮库未提供正式公布方案的证据。综上,火连寨粮库20xx年12月经济性裁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应当认定火连寨粮库20xx年12月经济性裁员违法。

上述案例认为,应把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要求理解成经济性裁员的必要前置程序,即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完“说明―听取―报告”的法定裁员程序之后,才能裁减人员,否则,则属于违法裁员。

那么,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要求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到底是强制性的义务还是可选择性的?

笔者整理了与经济性裁员程序要求相关的法律规章,其中,《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在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前面用了“应当”,原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的是“应”,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的也是“应”,这些劳动法规、规章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要求是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

而《劳动合同法》第41条没有明确规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为“应当”履行,故需结合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和最高院的指导意见综合考量。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在《劳动合同法》释义中,对第41条的解读是,经济性裁员不同于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经济性裁员涉及人员多,客观情况复杂,只有在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说明―听取―报告”法定义务的前提下,立法限制用人单位随意裁员的目标才能实现。“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既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程序性义务,也是其集体合同的缔约义务;“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既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程序性义务,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集体合同的规则的体现。为了尽量缓减经济性裁员对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造成的冲击,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履行一套法定程序。且这些法定程序是有顺序的,须全部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综上,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1条虽然没有规定经济性裁员的“说明―听取―报告”义务是一种强制性义务,但根据其他劳动法律规章,结合最高院的指导意见,应当把《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理解为经济性裁员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将会面临违法裁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

既然经济性裁的“说明―听取―报告”程序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企业该如何履行这种程序,防范相关风险呢?

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在原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的通知第4条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对此程序均予以了明确。

原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除了依据上述程序规定一步一步实施裁员方案外,还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免程序未到位或举证不能而导致承担违法裁员的责任。

篇6:裁员方案

一、现行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经济性裁员的现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对比,

三、经济性裁员法律策略,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裁员的类型主要分为:结构性裁员、优化性裁员、经济性裁员。

结构性裁员是指企业的经营业务和经营方针发生变化,导致企业内部机构的重组、分立和撤销等所引起的裁员,其原因一般有三个,一是行业本身的成长周期的变化,导致企业的产业结构必须随之调整;二是由于技术革新,致使企业原有的岗位消失;三是公司战略的调整。优化型裁员是为了提高效率和团队竞争力,裁员的目标是那些业绩不佳、人际关系不好、团队合作能力差的员工。企业在选择裁员对象时,首先会看这个员工是不是核心业绩的创造者,是不是成长业绩的执行者,再考虑这名员工的现实表现如何,在沟通、团队协作、学习主动性等方面是不是存在不足。经济型裁员多是出于成本控制的需要,这个时候往往因为个人回报与企业的现实支付能力存在差距,企业必须通过裁员来减少支出,增加竞争力。一般而言,经济性裁员是指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为摆脱困境,而较大规模裁减员工的行为。法律上所允许的裁员类型是经济性裁员。

一、现行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适用这一规定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裁员的条件。(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是指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间。法律规定这个整顿期间是为了使企业改善经营状况,扭转亏损局面,在整顿过程中,为了预防破产,缩小开支范围,必然要对剩余劳动力进行裁减,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单方解除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可以裁员。

2、裁员的程序。裁员不仅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而且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员的程序包括:(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3、四类人员不得裁减。需要指出的是:下列人员不能辞退:(1)患职业病或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三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4、裁员时企业的义务。(1)裁员时应给员工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裁员时,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裁员后6个月内再招聘新员。

篇7:裁员方案

xxxx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性质的企业,系于20xx年02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210万美元,主要经验范围为路由器外壳等塑胶类产品。由于企业内部规模小,自动化程度不高,仍停留在传统的生产方式,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导致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现急需调整经营方式。根据企业内部实际状况,结合企业外部环境影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国家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经济性裁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经济性裁员依据

公司因经济转型,以致于需要解雇一定数量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经济性裁员人数

公司在岗人数为99人,计划裁员14人,占全公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四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之规定。

三、经济性裁员法定程序

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一) 在实施裁减人员前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包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裁减人员原因、拟裁减岗位及人员数量、实施裁减人员的时间、经济补偿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听取员工的意见;

(二) 在实施裁减人员前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三) 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后,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四、经济补偿办法

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被裁减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补偿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汇至员工指定收款账户。

五、被裁剪人员对象

被裁剪人员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在被裁减人员之列: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方案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由昆山允大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授权人员负

责统一解释。

七、本方案自20xx年x月10日实行。

xxxxx有限公司

(公章)

篇8:裁员方案

裁员部门:销售部门

裁员方法:按相对能力裁员

目标裁员人数:4人

裁员背景:成立于20xx年的KU6网是国内近年兴起的众多视频分享网站之一,其卖点是跟上传视频的用户进行广告分成,也是百度独家战略视频合作伙伴。KU6公司经营业绩一直不错,但是由于企业销售部门人力成本太高,尽管业绩不错,但利润不高,引起投资方不满,你受投资方委托,经过讨论,认为对KU6公司,按照能力裁员比较公平,现销售部有经理和副理各1名,下有9名员工,按照岗位设计要求,要求裁4人。

裁员原则

(1)采取按相对能力裁员的方法;

(2)保证裁员程序的合法性;

(3)保证裁员的合理、公平、公正、公开;

(4)稳定员工心态;

(5)对被裁者做好必要的心理帮助及物质安扶工作;

(6)设法消除裁员带给留任员工的负面影响。

裁员程序

(1)向高层管理人员提出裁员报告,分析企业裁员的必要性,取得高层管理人员对裁员计划的认同和支持;

(2)确定裁员的目的与方法,制定裁员计划方案;

(3)向高层管理人员提交裁员计划方案;

(4)高层管理人员对裁员计划方案提出反馈意见,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对裁员计划方案进行修改;

(5)确定裁员方案;

(6)通过非正式渠道,提出企业裁员计划;

(7)正式公布企业裁员计划与方案;

(8)与销售部门人员沟通有关企业裁员的目的和计划;

(9)征求销售部门人员对裁员方案中的测评指标、测评工具和测评方法的意见与建议;

(10)根据销售部门人员的意见与建议,对裁员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11)实施裁员方案,对销售部门进行裁员方案中的各项测评;

(12)整理并通知裁员结果;

(13)分别与被裁者和留职者进行面谈,安抚被裁者,消除对留职者的负面影响;

(14)进行工作交接;

(15)办理离职手续。

篇9:公司裁员通告

(员工工号: ):

你与公司裁员通告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项原因,根据《公司裁员通告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员工连续待聘满六个月。

6、。

经济补偿为 元,医疗补助费为 元。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xx公司

年 月 日

篇10:公司裁员通知

XX先生/小姐:

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XXX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由于受到金融风暴影响,业务严重萎缩,在此情形下公司决定进行经济性裁员,您与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代表处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xx年X月XX日予以终止。就职期间您同代表处签订的任何协议同时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代表处将按时支付您20xx年X月XX日至XX日工资及经济补偿,并将出具相关离职证明。

请您于最后工作日年月日归还以下设备和材料:XXXXXXXX。

我们非常感激您的努力和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我们将非常乐意为您有兴趣的公司出示介绍信。

顺祝未来工作生活一帆风顺!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盖章)

公司东莞代表处(盖章)

请签名确认已收悉此通知并归还一份给公司。

员工姓名(中文):XXX

身份证号:XX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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