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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2024-01-12 08:23:5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dadaa”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小学图书借阅规章制度,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小学图书借阅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小学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篇1: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1、读者为本班师生,师生定期带给图书交流借阅。

2、教师每人可借图书2册,学生每人可借阅1册。

3、借阅期限,教师为三周,学生为二周,必要时可续借一次,限期一周。

4、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如有违者应予赔偿。

5、丢失图书。以赔偿原书为主,如果赔原书有困难者,按原价二倍至五倍赔偿。

6、学期末前一周,停止借阅,图书角进行盘点,所有图书归还所有人。

篇2: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一、借书规则

1、凭借阅证(入学时免费bànzhèng)借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借书手续不得代办。

2、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三楼办理挂失,并将所借书刊还清,于两周后补发新证。补发新证需交押金伍元。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学生在离校前须交回借阅证并还清所借图书,无证办理离校手续者,须交纳补证费伍元。

4、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

5、期刊一律不外借。

6、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偿。

7、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二、阅览规则

1、本馆阅览室仅对本校读者开放,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

2、读者随身携带物品如书包、雨具等不准携入室内。

3、阅览室陈列的书刊凭借阅证借阅,但每次仅限1册,阅后务必交管理员归还原处,不得随便乱放。

4、持续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自觉关掉通讯工具。

5、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不得污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私自将书刊携带、转移出室外者,以盗窃书刊论处。污损、盗窃书刊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6、不得抢占座位。

7、爱护阅览室的设施,桌椅不得随便乱动。

8、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借阅规定

1、本馆书库实行闭架与半开架服务,凭本人借阅证借书。

2、学生借阅图书总数为4册,文艺类借期为30天,专业类借期为半年,到期可续借30天,但务必办理续借手续;教职工借阅图书总数为10册,借期为半年,到期可续借一个月。

3、进馆后先查阅目录,按要求填写索书号,交图书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4、持续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在库内谈笑、喧哗、吃零食、乱扔纸屑,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爱护目录厅检索机等设备。

5、借书时,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盖章,损坏图书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6、不得在目录厅长时间逗留和阅览,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入库。

7、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书库,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四、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

1、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本馆停止其办理再借图书手续。

2、逾期归还的书刊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逾期罚款0、1元/天。册。

3、凡在节假日及寒署假期间到期的书刊,按照“节假日规则”执行,即寒、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系统自动将借期延至开学日后10天(以学生正式上课日为开学日);黄金周期间(如五一、十一)到期的书刊,系统将借期延至正常上班后3天;不在以上节假日期间到期的书刊不享受节假日规则。

4、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务必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借期赔偿,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后再予以罚款。

5、读者丢失图书,按书价2—5倍赔偿。

6、读者所借书刊不得圈画与损坏,情节较轻者按书价的10—50%罚款,情节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7、凡有盗窃书刊者,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给予罚款,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篇3: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5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三条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新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第四条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俾供员工查阅。

第五条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六条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务必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惟阅毕应归回原外,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自不在此限。

第八条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九条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条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午3点至3点30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十一条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十二条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第十三条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惟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二)借还书手续

第十四条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第十五条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三)罚则

第十六条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状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第十七条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得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并得签报议处。

篇4: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一、本图书室的报刊杂志只限在本校人员查阅,阅后报刊杂志如期归还。

二、图书实行凭证借阅制度,教学用书借期最多为一学期,其他书借期为一年,一次最多可借阅两本,欠书不予再借。

三、如需继续阅读,应及时续借阅手续。

四、爱护图书,不准在书上划道、圈点,更不准割页、撕毁,违者按规定罚款。

五、图书或借书证丢失,应及时声明,并按规定赔偿补办借书证。

六、转学或毕业者应及时办理退证手续。

七、保证室内卫生和肃静,室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

八、学校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4:30全天开放。

篇5: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书是知识的源泉,是开发孩子智力的钥匙。设立班级图书角,引导孩子爱读书、会读书、读好书,可以让孩子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活动中丰富知识、开阔视野、活跃思维、陶冶情操,为了有效地管理好班级图书,更好地、充分地发挥班级图书角的作用,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激发孩子读书的兴趣,同时也为了锻炼孩子的能力,特制定“班级图书角”管理办法:

一、图书管理员职责

1.负责班级图书的管理,每天整理好图书,要求摆放整齐有序。

2.负责图书角的的干净、整齐,注意保持清洁卫生。

3.负责检查和监督不爱护图书的不良现象。

二、管理细则

1.考虑到一年级孩子的'能力,班级图书角暂不设图书目录和借阅登记簿,同学们可自由选择喜爱的图书,做到轻拿轻放、随拿随放。

2.每人每次限拿一本书,看完后在书架上放好再拿另一本,不得带回家。

3.要爱护书籍,不得在书上乱写、乱画、圈点,或撕扯、折叠、污损。对于不爱护书籍的同学,将给予批评教育。

4.图书角开放和阅读时间:每天中午和下午课外时间、或阅读课时间。其它时间,特别是上课期间不能随便借阅。在阅读时间里,还可以进行阅读交流和沟通。

5.全班同学按学号顺序依次成为班级图书管理员,一星期一换。

6.家长委员会要协助学生管理好班级图书角,张贴读书名言,并对图书角进行美化布置。

三、其他

为了鼓励孩子们多借书、多读书、会读书,同时也为了锻炼孩子们的能力,培养孩子们的责任心,每月末还将评出“优秀图书管理员”、“读书小能手”,并给予奖励!希望孩子们快来加入读书的行列,人人争当读书小能手!

篇6: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为了维持有序的借阅流程,配合正常的教学进度,保证馆藏资源的安全,维护读者的利益,从而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入室须知

1、严格遵守本室规章制度,一切行为务必做到文明礼貌。

2、学生一律不得将书包带入阅览室。

3、注意仪表,保持安静。

4、爱护图书,不在图书上乱写、乱画,不破坏书标和条形码,爱护报刊、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

5、借书时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不得高声谈话,保持室内安静,服从管理。严禁将食品、饮料带入室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二、借阅时间

借还书时间:中午12:50—13:20

周一:初一年级

周二:初二年级

周三:高一年级

周四:高二年级

周五:初三、高三年级

借阅地点:二楼北阅览室

阅览时间:每天中午12:50—13:20

三、借阅方式、册数和期限

1、每个学生每次最多借两册,但不能借两册同一类书,教辅类书最长借阅期限28天(四周),其它类书期限为21天(三周),看完后在图书馆规定工作时间内还书。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2、凡限期借阅图书,要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个月。

3、阅览室是开架阅览。在室内阅览,可随时更换,阅后放回阅后图书回收架,不可带出。

4、学生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并经馆长核准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证明。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还清全部借阅图书,方可发放《毕业证书》。

四、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

图书室的书刊是人类文明的伟大结晶,读者必须倍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划线、印描、折叠或遗失。如有上述情况,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均按本规定处理。

(一)凡遗失图书,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相同价格图书偿还,不能偿还者,按如下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按原价两倍价钱赔偿。

2、各种业务专业书和孤本书,市场上难以购买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3、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价赔偿,余书仍留室存藏。

(二)、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照下列规定处理。

1、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书内是否有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报告进行处理。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赔偿书刊原价的10—50%。

2、污损严重(十处)以上,严重影响他人阅读或污损无法清除的,按图书遗失赔偿并交回污损图书。

(三)偷窃、撕毁书刊的处理

1、凡偷窃、撕毁书刊中的资料、图片、数据、表格等可按原价的双倍乃至于更大倍数处于罚款。对窃书者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通知德育处,并视情节轻重、态度的好坏给予通报批评。

2、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图书室的“以偷窃,撕毁书刊”论处。

五、注销制度

1、破烂不堪、内容不健康、复本量过多,套册不全图书。

2、师生遗失书刊赔偿或有会计室发票为证的书刊。

3、注销图书必须有主管领导、校产管理员、会计处审核,并同时消减固定资产帐。

篇7: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一、教职工借阅图书、资料制度:

1、图书室、阅览室的书籍报刊,只限本校教职工借阅。外单位如需查阅资料,务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资料。

2、对本校教职工开放图书。每人限借2至3册教学参考书,文艺类书籍限借1至2册。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不得外借。

3、一般图书借阅周期为一个月,必要时能够续借一个月。不得长期占用图书,影响图书流通。

4、损坏、丢失图书的按现价加倍赔偿。一般图书丢失,按图书现行价格加一倍赔偿。工具、古籍图书按现价2—3倍赔偿,孤本或绝版图书酌情按5—10倍赔偿。

5、调离人员务必先还清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借书制度:

1、图书室只对本校学生开放,非本校学生谢绝借阅图书。

2、每次借书只限一本,借阅时间为一周,逾期不还者给予批评教育,性质较重者停止借阅。

3、学生转学、休学或毕业时,务必办理清还手续,然后离校。

4、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违者批评、罚款、停借等。

5、严重损坏或丢失图书者按现价赔偿。

6、学生借书务必服从管理员管理,按年级段、班级分配时间,排队有序的借书。

7、倡导以班级为单位群众借阅。

篇8:图书借阅管理规章制度

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

一、借阅权限

1、教职工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1册,借阅期限30天;其他类图书5册,借阅期限90天;如果不借阅文艺类图书,可借阅其他类图书6册。

2、学生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1册,借阅期限5天。

3、非本校人员借阅图书,一次只能借阅一册,期限5天。

二、注意事项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书手续,“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由他人代借。

2、大型工具书、图册、画册只能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3、选书时,请注意保持图书的排架顺序,阅后请放回原处。借书请到借书处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将图书带出借书处者,按窃书处理。

4、请不要携带书包、书夹、私人图书、雨具、饮料、食物等进入书库。

5、应爱护图书,防止丢失,严禁在书中圈画、批注、撕页、污损;对于已损坏或丢失的图书,原则上要求购买一本相同的图书归还,如属确实无法买到的图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6、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书库内接(打)电话、大声喧哗、吸烟、乱扔杂物,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读者如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8、如因工作需要,图书馆有权催回已借出图书,读者请按通知日期交回图书。

三、续借

凡需要办理续借手续的读者,可在该书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0天之内,在图书馆网页上自己办理续借手续,也可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图书自续借之日起计算,借阅期限30天,每位读者每册图书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文艺类图书不可办理续借手续(社会科学部的教师除外)。

四、超期

图书借阅后请按期归还,凡逾期未归还者,视为超期。超期图书,每册每天收费1角。所有读者(学生、教职工)在图书到期后第3天起开始计算超期金额,每人每册图书按0、1元/天计算。如果读者的超期金额累计不超过2元,读者可自己决定缴纳超期费的时间,本次超期金额不再继续累计,且不影响该读者正常借还图书;如果读者的超期金额累计超过2元,学校将封锁该读者“借书证”的借阅功能,该读者须缴纳超期费后,方可正常借阅图书。

五、赔偿

读者要爱护图书,严加保管,不得擅自将图书供给他人。

因读者借阅期间造成的图书损坏、流失等情况,读者负有赔偿责任,学校视情况令其按原价的一至五倍赔偿。并向全校通报。

六、原版外文图书按照此规则进行借阅。

篇9:图书借阅管理标准规章制度

一、图书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借阅和管理;根据读者需求,开展复制、代查、咨询等服务工作,维护阅览秩序。

2、坚守岗位、热情服务;按章理事,以理服人。

3、定期对校内所有资料进行清理,督促外借资料的归还、追偿。

4、年初拟定图书资料采购计划,经校领导同意后,负责计划的实施。

二、借阅规则

1、借阅对象原则上只限本校教职工。

2、外单位读者如需查阅资料,需缴纳一定的资料检索费和押金。

3、借阅时间限制:文学类借期2月,其它类借期3月。到期自觉归还。

4、珍本、独本图书和现刊(报)只限在馆内查阅,概不外借。

5、读者对所借图书和过刊要爱惜,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画,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6、每人每次借阅总量不得超过5册。

7、保持阅览室内安静与整洁,遵守馆内规章制度,爱护各种设施,不得携带有碍安全的物品入馆。

8、读者调离本单位时,应及时与图书馆联系,办理图书资料清退手续。图书资料未还者,不办理相关手续。

9、读者须在闭馆前15分钟离开,以便工作人员整理图书。

三、对丢失、损坏书刊资料等违章行为的处理办法

1、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交本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2、读者损坏书刊资料(如批注、涂改、卷折、污损、圈划等),程度较轻者,按书刊原价的15%—30%收取赔偿费。如损坏较重,必须加工修补后方能继续流通者,应交付修补装订费。

3、读者撕剪、损坏或遗失书刊,要进行赔偿。

4、损坏、遗失书刊如无明确标价,可酌情定价。

5、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资料应主动向图书馆说明情况并办理赔偿手续。不主动赔偿者,可由图书馆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处从其岗位津贴中扣除。

6、对盗窃书刊资料者,除追回被盗书刊外,视情节轻重按原价的5—10倍罚款。

7、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应按期归还,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者,按每册每天0.3元的标准收取逾期费。

具体赔偿标准,由校图书馆参照市图书馆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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