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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图书馆章程

2023-12-03 07:52:5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jss”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高等学校图书馆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高等学校图书馆章程,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等学校图书馆章程

篇1:高等学校图书馆章程

第一条:xx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反馈及协调机构

第二条:xx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由热心于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的优秀在校大学生组成

第三条: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组织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参与图书馆的勤工俭学活动,协助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协助学校针对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培养

2)配合图书馆定期举办以“爱护图书,争当文明读者”为主题的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定期邀请知名人士做以人文素质教育为主题的讲座

3)作为图书馆与学生间的纽带,及时反馈学生对图书馆的意见和建议;为图书馆推荐勤工助学的学生并进行监督和管理,促进图书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

4)对学生进行有关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图书馆的公益劳动和维护图书馆优良的阅读、学习秩序

5)定期组织读书征文、书刊评论等活动,并经常推荐、介绍新书,揭示馆藏;广泛征求建议对馆藏提出合理的建议

6)适时组织学生开展热爱图书馆、充分利用图书馆的教育交流活动,并加强对新生入校后学生充分、合理利用学校图书馆的引导和宣传

第四条: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由26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总体协调规划委员工作进程;副主任委员2名,负责协助主任委员搞好日常管理工作;秘书1名,负责资料整理、保存日常会议记录及协调主任委员进行工作安排。各委员轮流值班,并及时处理、记录当天事务,履行委员职责;委员会设有常务委员会

第五条: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在南校区设有工作处。南校区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其中设有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以上各委员职责划分类同委员会北校区工作处;委员会南校区工作处积极配合北校区工作,并针对南校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活动,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由学生会招聘选拔,图书馆、校团委、学生会共同审查后产生。委员每个院系保证一人,跨校区的学院可增加到两个。

第六条: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委员在任期间因各种原因需要调整时,由主任委员会同学生会商定

第七条: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例行会议每两周一次,紧急会议另行通知,每次会议要求全体委员参加,各抒己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者需提前请假。秘书要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并将意见或建议整理好后及时向图书馆等有关部门反馈

第八条:xx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在图书馆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会负责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会。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均纳入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体系,享有学生会学生干部的权利,履行学生干部的义务

第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xx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本章程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后并报请图书馆、校团委批准实施

篇2:高等学校图书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简称“xx图书馆学管会”)是在图书馆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图书馆管理、服务、宣传、教育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吸收和组织对图书馆工作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有责任感的同学,在图书馆管理人员及各院系教师的指导下,代表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

第三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建立和完善图书馆与广大读者沟通互动的长效机制,促进馆方与读者的良性互动,协助图书馆服务和管理工作生动活泼的开展。从实际出发,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创建图书馆“共建、共管”的新局面。

第四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遵守《xx大学图书馆工作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图书馆各部门制订的方针政策,支持和参与图书馆各项改革,同时坚持以读者为本的主要思想,重点做好学生读者的服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读者参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文明的读书习惯,提供便利使读者充分地使用图书馆的各项资源,努力营造读书、爱书和自立、自主的校园文化气息。

第五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隶属于xx大学图书馆,资金、人员、管理政策等在与图书馆政策不相违背的前提下由图书馆全权管理。

第六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及责任制。

第七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坚决维护《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尊严,认真贯彻执行本章程提倡的政策和要求。xx学管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发生,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条款对当事人,当事部门及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xx大学志愿者服务队作为学管会的外围组织,参与图书馆的义务劳动工作。

第二章成员职责

第九条 凡系xx大学全日制学生,不分年龄、性别、籍贯,政治面貌及宗教信仰均有机会成为本委员会成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xx大学图书馆学管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xx学管会章程;

〔二〕志愿加入xx学管会;

〔三〕热爱图书馆,关心图书馆建设;

〔四〕有责任心,愿意尽心为图书馆的建设和服务出谋出力;

〔五〕在xx大学图书馆里有着五个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xx学管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通过符合学管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投票决定本委员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xx学管会或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xx学管会成员拥有对损害图书馆文明的行为进行监督、劝导、上报处罚的权力

〔四〕xx学管会成员享有借书权限增加为10本的权利;

〔五〕xx学管会成员拥有携带工作牌执行相关工作的权力,并拥有对工作牌使用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条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xx学管会成员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言行符合高等院校学生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文明使用图书馆,不得利用xx学管会成员的身份做出有损xx学管会或图书馆荣誉的行为;

〔二〕自觉遵守《xx大学图书馆工作条例》及自觉维护《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尊严并严格遵守本章程的各项原则,维护xx学管会的合法权益,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学管会委托的任务;

〔三〕服从xx学管会的领导,服从学校、图书馆的指导,参加学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图书馆建设与管理,积极主动地学习图书馆业务,对图书馆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发扬团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在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五)按时参加例会,每学期末,xx学管会各部门要据实负责地向图书馆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任期届满按程序做好交接工作;

〔六〕在工作期间,需佩戴工作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实行指导老师领导下的委员负责制,目前下设“一团一室三部”:主席团、办公室、宣传外联部、管理服务部、组织部。

第十四条 主席团由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组成,办公室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干事若干;其他三部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两)名,成员若干。各部门按主席团的统一部署,协调开展工作。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五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二)爱岗敬业,关心学校图书馆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三)加强自我教育,主动熟悉图书馆业务,有主人翁意识;(四)对图书馆工作有热情,善于并敢于对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第十六条 学管会指定固定的图书馆负责老师为指导老师,图书馆为学管会的直属负责单位。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为主,图书馆和指导老师对学管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监督。

第十七条 xx学管会的主席团成员及部门主要领导由各部门选举、推荐,或指导老师提名,图书馆馆长任命产生。其他部门成员由全校性公开招募后,各部长经过面试择优产生。学管会采取部门责任原则,各成员任命后报学管会办公室建档备案。

第十八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招募新成员遵循民主程序,面对对象为xx大学全体学生,且以志愿者服务队队员优先,原则上每年公开招募一次。xx大学志愿者服务队,面对全校招募志愿者,招募工作持续进行。

第十九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在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一学年进行一次主席团换届选举,学管会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均可参选。主席团成员按照候选人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担任(指导老师拥有三倍选票权),下一届部门负责人(即部长),从部门成员中面试产生,成员需先提交竞聘申请,由新一届主席团和指导老师面试并综合一年的工作绩效和综合参考各方面因素进行任命。每一届通过全校公开的招新产生新一批的部门干事。

第二十条 选举产生或罢免主席团成员、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制定或更改xx学管会相关管理制度等重大事宜需召开xx学管会大会。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学管会成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xx学管会会议讨论决定,可采取罢免其相关职务、开除委员身份等惩罚措施。

第五章机构职能

第二十二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能包括:

(一)每学期召开一次xx学管会全体会议,会议研究并讨论读者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解决方案,并通报图书馆工作的有关情况,事后对解决方案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

(二)主动了解图书馆各部门的工作细节,向图书馆各职能部门提供参考意见。根据图书馆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同学发布和宣传图书馆管理和服务上的改革举措,以及将要开展的各项管理和业务活动的信息,使同学们广泛了解图书馆的运作方式和各项活动的内容;

(三)组织和开展读者调查,征求广大师生对图书馆管理的要求与建议,并形成报告,及时反馈,作为图书馆管理创新、服务创优的`重要决策依据;教育和引导学生争做文明读者,处理和消除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作好同学与图书馆的沟通工作;

(四)组织安排与图书馆主题相关的活动及举办各类讲座,不定期组织读书研讨活动和专业图书展。组织学生参与图书馆的文明共建活动,协助图书馆保持“文明、有序、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 负责统筹学管会各部门工作计划并协调实施,监督指导学管会各部门工作,定期在学管会办公室会议上总结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拟定、修改有关学管会的规定、条例、细节等。牵头制定近期、远期的发展计划,审定学管会各项文件。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 负责学管会与图书馆老师、学生会、学社联、学工部等管理部门的联络和协调;负责学管会各种活动的统筹策划组织和计划;负责资料整理和财务、财产的管理;负责例会的召开,负责学管会考勤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宣传外联部负责图书馆对外宣传的整体策划,作为图书馆的一扇窗口,力图扩大图书馆的影响力,通过人人网,微博,图书馆网站等途径,将图书馆多角度多方位地展现给校内外师生大众。负责图书馆所需材料的编辑。负责图书馆影像资料制作和推广。负责图书馆大事的图片、文字及先进事迹材料的编辑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联,取得活动所需资金。

第二十六条 服务管理部负责协助图书馆日常管理、图书馆布置;负责与青志协和其他志愿性质社团联络协作,组织安排志愿者工作,协助图书馆做好图书馆志愿者的组织培训管理工作;与图书馆管理人员联合,收集广大师生对图书馆的意见和建议,为广大师生妥善解决和图书馆相关的权益纠纷,为服务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提供建议;负责收集全校书籍需求资料,为图书馆采购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二十七条 组织部负责组织策划相关活动,制定宣传策划并落实,力争建设一到两个有一定影响力,能够长期举办,形成传统的图书馆主题活动;负责建立及维护与其他社团或组织的联系;以图书馆为平台,联络校友,服务校友,为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探索有效的的方式和途径。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管会的每个成员都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考勤制度,要服从工作安排,明确岗位责任。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举止大方,语言文明,认真负责。

第二十九条 例会要求:

(一)两周一次,在图书馆内举行(时间地点,均固定);

(二)有正规的场记(有固定人员担任),记录与会人员、缺席人员、开会时间、与会嘉宾及会议内容。在每学期工作结束后,交于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 办公室成员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办公室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核对财务,汇总图书馆情况通报和学生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同时研究和安排有关工作任务,分配由各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一条 学管会每学年末(或一学年工作近尾声后),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邀请图书馆领导出席,由各部门负责人向馆领导及其他成员做工作总结。

第七章财务制度

第三十二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经费来源包括:(一)学校及其他单位资助;(二)校外公司赞助;(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办公室监督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配以图书馆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管理、监督学管会的全部财务,定期汇总各部门收支情况,实行钱、帐分管。

第三十五条 学管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事务范围和活动安排,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学管会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各部门在项目策划期提交预算,项目完成之后总结财务,合法票据提交给办公室审核报销。自觉接受相关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

第三十六条 学管会财产由学管会集体占有使用。学管会解散时,财产收回图书馆,由图书馆按照馆内相关规章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管会的财产,亦不得在学管会成员中分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xx大学图书馆及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案经由图书馆及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篇3:图书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省xx市xx区大良德民路。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393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区文化体育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大良,辐射全区;面向大众,服务基层”。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负责各类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储存、加工和开发,组织和指导全区图书馆文献资源体系建设。

(二)负责xx地区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和指导全区基层图书馆业务建设。

(三)开展阅读推广等社会教育活动,开发智力资源,满足群众信息需求,为群众终身学习服务。

(四)组织和推动xx区图书馆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整体发展。

(五)开展与同行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合作交流,丰富图书馆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外延。

(六)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与图书馆相关的其它业务。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单位理事会,包括派员参加;

(三)任免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任免本单位的馆长及副馆长;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本单位运行;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4年。

理事会设立人事薪酬、财务管理、监察审计、学术研究4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由具备相关职业或专业背景的理事任召集人。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13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为:

(一)政府人员(2人)

1.主管部门领导

2.业务科室科长

(二)图书馆人员(3人)

1.党组织负责人

2.行政负责人

3.员工代表

产生方式:图书馆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为当然理事,员工代表由本馆推选产生。

备注:如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为同一人,则推选一名行政副职作为理事,图书馆方面的理事人数保持3人不变。

(三)社会人士代表(8人)

1.图书馆界专家代表1人

2.文化界代表4人

3.教育界代表1人

4.法律界代表1人

5.财经界代表1人

产生方式:采取推荐或推选方式产生。

举办单位根据上述产生方式,确定理事人选,发文聘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单位的章程;

(二)拟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审定;

(三)审议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业务事项;

(四)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的任免;

(五)审议和批准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和批准本单位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收入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内部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七)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八)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协助举办单位组建下届理事会。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十四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

第十五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理事和决议或处理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报,自行回避,放弃行使相关职权。利益相关人申请理事回避的,本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八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举办单位递交书面报告,举办单位同意后发文解除聘任,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当然理事辞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举办单位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更换理事的,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一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直接由举办单位聘任。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开展日常工作。

(二)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四次会议。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理事长、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馆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管理层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馆长及副馆长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业务开展计划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三)管理本单位财务、资产和日常事务;

(四)负责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和管理;

(五)拟定本单位内设分支机构设置方案草案;

(六)执行理事会的其他决议;

(七)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八)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馆长及副馆长由主管部门任免,同时报区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馆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馆长)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由举办单位或授权本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报举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图书馆章程;

(二)图书馆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

(三)图书馆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四)图书馆年度法人报告;

(五)图书馆年度服务数据统计资料;

(六)图书馆年度公共服务经费使用情况;

(七)馆藏及读者服务信息;

(八)理事会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章程修改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条 涉及本章程主要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或理事会认为应当进行整体性修改的`,采用章程整体性修改的方式;其他修改的,采取在原章程后附加相关说明的方式。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 xxx年12 月1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区政策规定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区的政策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篇4:图书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馆运行,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监事、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监事及本馆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馆名称:xx图书馆(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Library)。

第三条 本馆性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收集、整理、保存、传播、研究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第四条 本馆住所:xx市xx区xx东路4号。

第五条 本馆经费来源:财政核拨。

第六条 本馆开办资金:人民币17661万元。

第七条 本馆的举办单位: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八条 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本馆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宗旨:一切为了读者。

第十条 业务范围:承担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储存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各种载体类型的文献信息资源,提供文献借阅、阅读辅导、信息咨询、政府公开信息查询等公益服务;组织开展各类读书讲座、图书展览等活动;建立全市统一的通用数字信息资源库,对数字信息资源与传统载体资源进行整合,为全市公共图书馆用户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履行中心图书馆职能,开展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理论研究,指导各区图书馆的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本馆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对文献信息资源享有自主采购权,有收藏和利用收藏举办活动的权利;

(二)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本馆的法人财产;

(三)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推选本馆内部人员担任理事;

(四)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内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职责;

(五)接受单位和个人向本馆捐赠各类合法的出版物和资料;

(六)依法定权限接受机构、组织与个人自愿捐赠的合法财产,并依法完成捐赠事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馆的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为读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图书服务;

(二)执行图书馆行业的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

(三)按照有关规定向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四)依法接受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五)依法公开有关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三条 本馆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15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

(一)政府方代表3名: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财政局代表各1名。政府方代表一般由举办单位提名,商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产生。

(二)本馆代表5名:馆长、党委书记为当然理事,副馆长、专业馆员、职工代表各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三)社会方代表7名:图书馆界专家代表1名,由xx图书馆学会或xx市图书馆学会推选产生;文化艺术界代表2名,由xx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推选产生1名;地方历史代表1名,由高校历史相关专业学院推选产生;企业界代表1名,由xx有代表性的企业推选产生。服务对象2名,在读者中推选产生。

第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出和审议本馆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见;

(二)审定本馆管理制度;

(三)审定本馆服务、馆藏等重大政策;

(四)审定本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五)审定本馆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六)审议本馆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审议本馆薪酬分配方案;

(八)审议本馆机构编制方案;

(九)提名或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

(十)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十一)评估馆长和管理层的工作;

(十二)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下届理事会组建方案。

第二节 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理事由举办单位颁发聘书。

第十七条 本馆对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给予补助,并在年终对履职表现突出的社会方理事,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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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城市图书馆章程

篇5:一般图书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市图书馆的履职行为,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xx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意见》(安办发[xxxx]3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市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区兴安西路103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36万元。

篇6: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全文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章程的起草、审议、修订以及核准、备案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

第四条 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第五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落实举办者权利义务,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 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第二章 章程内容

第七条 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载明以下内容:

(一)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

(二)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三)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四)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

(五)学校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

(六)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七)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八)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

(九)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十)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健全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明确以下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一)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二)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制订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四)制订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

(六)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七)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学校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九)其他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章程应当依照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健全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实施规则、实施意见,规范学校党委集体领导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明确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

章程应当明确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管理工作的职权范围;规范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内容。

第十条 章程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与发展需要,科学设计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明确学校与内设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的程序与规则。

章程根据学校实际,可以按照有利于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的原则,设置并规范学院(学部、系)、其他内设机构以及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组织在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章程应当明确学校学术评价和学位授予的基本规则和办法;明确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在教学、研究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第十二条 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对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的各类组织机构,如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校友会等,章程中应明确其地位、宗旨以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章程应当明确学校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与办法,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有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地位作用、组成和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章程应当围绕提高质量的核心任务,明确学校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与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科、专业、课程以及教学、科研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的基本规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 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健全教师、学生权益的救济机制,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第三章 章程制定程序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专门起草组织开展章程起草工作。

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参加。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起草章程,应当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第十八条 章程起草过程中,应当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

第十九条 起草章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高等学校应当与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第二十条 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章程起草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组织应当将章程草案及其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章程草案经讨论审定后,应当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核准机关。

第四章 章程核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四条 章程报送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核准申请书;

(二) 章程核准稿;

(三) 对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 核准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章程核准稿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以及制定程序,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核准机关组织的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章程核准委员会由核准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代表,高校、社会代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六条 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2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涉及对核准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机关应当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可以提出时限,要求学校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

(一) 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 超越高等学校职权的;

(三) 章程核准委员会未予通过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

(四)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五) 核准期间发现学校内部存在重大分歧的;

(六) 有其他不宜核准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高等学校应当以学校名义发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并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

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章程的修订案,应当依法报原核准机关核准。

章程修订案经核准后,高等学校应当重新发布章程。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指定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章程中自主确定的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强制性规定的办学形式、管理办法等,应当予以认可;对高等学校履行章程情况应当进行指导、监督;对高等学校不执行章程的情况或者违反章程规定自行实施的管理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新设立的高等学校,由学校举办者或者其委托的筹设机构,依法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其中新设立的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其章程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篇7:公共图书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市图书馆(下称“本馆”)行为,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是xx市图书馆。本馆是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馆住所是xx市宗泽东路35号。

第四条 本馆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馆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18.7万元。

第六条 本馆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七条 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馆宗旨是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应用文献信息资源,提供平等服务,启迪智慧、愉悦心灵、传播知识、传承文明,促进文化繁荣、推动社会进步。

第九条 本馆业务范围包括:

(一)信息资源建设:

1.收集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2.推进xx市文献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知与共享。

3.开展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收集xx地方文献资源,保护开发古籍等特色资源;开展特色资源数字化,形成特色数字资源库。

(二)公共文化服务:

1.提供文献服务。包括文献借阅、资料复制、数字资源利用、文献推荐、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等。

2.提供读者活动。包括教育培训、讲座展览、阅读推广和参观体验等。

3.提供信息服务。包括参考咨询、代查代检、专题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等。

4.提供空间服务。包括提供公众学习交流、文化休闲、会议会展场所和虚拟网络空间等。

5.为特殊人群提供适应其需求的服务。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障人士等。

6.提供文献修复、复制、数据加工等非营利性延伸服务和其他辅助性服务。

(三)协作协调工作:

1.开展全市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整体发展。

2.开展跨市、跨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和交流,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

3.开展基层辅导和培训,提高基层图书馆工作者的服务水平。

4.开展xx市图书馆学会工作,促进全市图书馆工作者业务交流和学术研究。

5.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6.开展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合作 。

(四)其他有关业务。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核准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二)组建理事会;

(三)聘任馆长、副馆长;

(四)监督、考核各项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服务对象及服务人员

第十一条 本馆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即读者,主要是在xx市区域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个人、团体、组织和机构。

篇8:公益图书馆章程

公益图书馆章程

公益图书馆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馆运行,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监事、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监事及本馆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馆名称:xx图书馆(英文名称为:)。

第三条 本馆性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收集、整理、保存、传播、研究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第四条 本馆住所:xx市天河区珠江东路4号。

第五条 本馆经费来源:财政核拨。

第六条 本馆开办资金:人民币17661万元。

第七条 本馆的举办单位: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八条 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本馆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宗旨:一切为了读者。

第十条 业务范围:承担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储存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各种载体类型的文献信息资源,提供文献借阅、阅读辅导、信息咨询、政府公开信息查询等公益服务;组织开展各类读书讲座、图书展览等活动;建立全市统一的通用数字信息资源库,对数字信息资源与传统载体资源进行整合,为全市公共图书馆用户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履行中心图书馆职能,开展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理论研究,指导各区图书馆的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本馆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对文献信息资源享有自主采购权,有收藏和利用收藏举办活动的权利;

(二)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本馆的法人财产;

(三)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推选本馆内部人员担任理事;

(四)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内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职责;

(五)接受单位和个人向本馆捐赠各类合法的出版物和资料;

(六)依法定权限接受机构、组织与个人自愿捐赠的合法财产,并依法完成捐赠事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馆的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为读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图书服务;

(二)执行图书馆行业的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

(三)按照有关规定向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四)依法接受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五)依法公开有关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三条 本馆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15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

(一)政府方代表3名: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财政局代表各1名。政府方代表一般由举办单位提名,商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产生。

(二)本馆代表5名:馆长、党委书记为当然理事,副馆长、专业馆员、职工代表各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三)社会方代表7名:图书馆界专家代表1名,由广东图书馆学会或xx市图书馆学会推选产生;文化艺术界代表2名,由xx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推选产生1名;地方历史代表1名,由高校历史相关专业学院推选产生;企业界代表1名,由xx有代表性的企业推选产生。服务对象2名,在读者中推选产生。

第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出和审议本馆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见;

(二)审定本馆管理制度;

(三)审定本馆服务、馆藏等重大政策;

(四)审定本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五)审定本馆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六)审议本馆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审议本馆薪酬分配方案;

(八)审议本馆机构编制方案;

(九)提名或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

(十)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十一)评估馆长和管理层的工作;

(十二)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下届理事会组建方案。

第二节 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理事由举办单位颁发聘书。

第十七条 本馆对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给予补助,并在年终对履职表现突出的社会方理事,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理事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能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热心社会公益,热爱图书馆事业,能维护图书馆的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在行业、业界或社会具有一定资历和良好声望,能客观、独立表达意见;

(四)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及本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对管理层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馆章程或理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五)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六)接受本馆邀请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得擅自公开本馆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馆牟取不当利益;

(六)及时向本馆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引导和争取社会资源支持本馆事业发展;

(七)履行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批准,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经理事会批准,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未经理事会同意,连续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从事有损本馆利益活动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委派方或推选方建议终止的。

第二十三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提出理事人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产生新任理事。新任理事任期为当届理事余下任期。

第二十四条 经理事会同意,聘任荣誉理事若干名。荣誉理事列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和提议权,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由举办单位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提名,报举办单位批准。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除了享有理事权利、履行理事义务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四)执行理事会决议,督促和检查决议落实情况;

(五)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副理事长对理事长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经理事长授权,副理事长代行理事长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定期会议,其中第二次定期会议为理事会会议暨年度专家咨询会议。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馆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会议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遇重大特殊情况,理事长可立即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理事会会议议题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理事在职权范围内可提交补充议题,补充议题须在理事会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由理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当次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定期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做好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的.形式举行,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举行。涉及重大事项的,必须实行现场票决制。

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重大事项包括:

(一)审议本馆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见;

(二)审议本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审定本馆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提名馆长、副馆长人选;

(五)审议本馆财务预算和决算;

(六)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理事与决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理事会报告利害关系的事实及性质并自行申请回避,放弃行使相关职权。利害关系人申请理事回避的,理事会应当及时受理,做出答复。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理事会会议的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发言的主要内容;

(五)表决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决策前应充分听取专家、群众的意见,对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按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

第三十八条 经理事长同意,本馆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签署后生效。决议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以文件形式发给本馆管理层执行,特殊情况除外。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有以下几种情况造成决策失误的,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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