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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2023-10-14 07:52:5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老涂”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浅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浅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浅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篇1:浅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浅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摘要:结合工作实际,就理顺工作程序、规范现场踏勘、加强方案管理、规范报告表达、加强质量控制等问题.进行阐述.为验收监测人员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和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作 者:何妤    HE Yu  作者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苏州,215004 期 刊:江苏环境科技  ISTIC  Journal:JIANGSU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21(z1) 分类号:X8 关键词:建设项目    竣工    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   

篇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探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探讨

阐述了目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作 者:郑鲁民 杨士建 嵇跃同 ZHENG Lu-min YANG Shi-jian JI Yao-tong  作者单位:郑鲁民,ZHENG Lu-min(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南京,210036)

杨士建,YANG Shi-jian(江苏省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宿迁,223800)

嵇跃同,JI Yao-tong(江苏省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宿迁,223800)

刊 名:环境科学与技术  ISTIC PKU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年,卷(期): 28(3) 分类号:X32 关键词:建设项目   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建议  

篇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探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探讨

论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作用,对制约验收监测规范发展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作 者:张春水 ZHANG Chun-shui  作者单位:淮北市环境监测站,安徽,淮北,235000 刊 名:江苏环境科技  ISTIC英文刊名:JIANGSU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19(5) 分类号:X3 关键词:验收监测   作用   问题   建议  

篇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总结几年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实践,阐明了验收监测工作的.几点体会.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中的几个细节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助于提高环保验收监测技术水平,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作 者:薛力群 XUE Liqun  作者单位: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辽宁,125000 刊 名:内蒙古环境科学 英文刊名:INNER MONGOLIA ENVIRONMENTAL SCIENCES 年,卷(期): 21(6) 分类号:X83 关键词: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   体会  

篇5:我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我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简析,并提出进一步维护验收监测的'严肃性,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力度等措施.

作 者:陆烽  作者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210036 刊 名: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英文刊名: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年,卷(期): 26(12) 分类号:X32.022 关键词:环保   验收监测   问题  

篇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控制研究论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控制研究论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验收监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客观公正,也影响企业自身环境管理的可靠性和长效性。在验收监测中除按照有关的质量控制要求做好必要的质量控制外,对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控制工况也是保证验收监测质量的关键企业的生产工况直接影响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直接关系到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目前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过程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手段已经比较完善,而工况控制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尚不够完善,不少监测人员在验收监测过程中重视采样及分析的质量控制,对工况的控制流于形式,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成为影响验收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的主要因素。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实践,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中工况控制的要求、方法进行总结和探讨。

1.工况控制的总体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38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规定:“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另有规定的按标准规定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时间调整达到75%以上的,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要求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是为了让被测项目处于一个较为稳定且高负荷的生产状态,让各类污染物处于一个较高的排放水平,以此来检验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排放的稳定性。

2工况控制的方法要点

2.1工作时数的核定

在生产设备固定的条件下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主要和生产时间有关。目前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能力都以年生产能力计,这和年生产日有关,又和每天的生产班次有关,如每天生产一班和每天生产三班的产量可相差3倍,年工作360d和年工作300d相差20%,不能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时数就无法正确核定企业的工况。所以,核定企业生产工况时首先必须对企业年生产日及生产班次进行核定,从而准确确定每班及日设计产量。

2.2产品、产量的科学核定

企业设计产品量值单位与实际生产不相同或是产品的规格和实际生产不相同,如电镀厂,设计产品量值单位是“镀层面积”或“件”,而实际生产过程中经常是“吨”,这就应该根据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转换折算;又如纺织染整企业、造纸企业,实际生产产品的幅度、厚度和设计产品经常不同,应该进行折算后确定生产负荷。

例如某印染企业年产5000万m坯布印染加工项目,年工作300d,24h连续生产。验收监测当日加工印花布13万m,经初步计算日产13万m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8%,貌似满足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可仔细核查后发现,环评设计布幅2.2m,而实际生产的产品布幅仅1.8m,折算后实际生产负荷仅达设计生产能力的64%,不满足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因此进行工况控制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品、产量进行科学核定。

2.3生产全过程工况控制

部分企业产品周期长、工序多,而不同的车间、工序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各不相同。一些监测人员在工况调查时注重监测期间最终产品产量,而对生产全过程的工况控制把握不准,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例如:某四氧化三钻生产厂家采用氯化钻与碳钱合成碱式碳酸钻,碱式碳酸钻焙解得四氧化三钻的生产工艺。设计生产能力年产四氧化三钻,日产四氧化三钻1.67t。

从生产工艺流程图可以看出其中产生水污染物的主要工序为合成水洗,而产生大气污染物的主要工序为焙解、粉碎。项目满负荷运转时合成车间日产碱式碳酸钻3.3t(含水量23%),焙解粉碎车间日产四氧化三钻1.67t,因此在控制生产工况时必须同时控制合成车间碱式碳酸钻的日产量达到2.49t以上,焙解、粉碎车间四氧化三钻日产量达1.25t以上,如只控制最终产品产量而未全面控制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则很有可能由于中间过程的生产负荷未达到工况要求而不能得到准确的监测结果。

2.4污染防治设施的工况控制

废水治理设施的处理负荷直接影响到其处理效果,在进行废水治理设施验收监测时不仅要控制生产工况保证进水水质、水量的代表性,还要密切监视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工况。如某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60t/h与其生产能力配套,验收监测期间厂方为提高处理效果,延长停留时间,其处理量只有30t/h,部分生产废水滞留在调节池,短时间看处理效果较好,但污水处理设施的这种运行工况必不能长期稳定运行。因此,验收监测期间必须同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工况,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这是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的前提。

2.5锅炉、窑炉的工况控制

GB5486-19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中规定锅炉烟尘排放浓度测试必须在锅炉设计出力70%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并按锅炉运行三年内和锅炉运行三年以上两种情况,将不同出力下实测的烟尘排放浓度乘以出力影响系数,作为该锅炉额定出力下的烟尘排放浓度。锅炉工况测试结果直接影响到锅炉烟气监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因此在烟气测试前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锅炉负荷测试方法。目前锅炉运行负荷的测定有蒸汽流量表法、量水箱法、水表法及耗煤量法。使用量水箱法及水表法时要注意锅炉内部水位要前后一致,供水时水泵和管路不能泄漏,锅炉不得排污。使用耗煤量法必须正确估算锅炉的热效率,最好有锅炉热工监测数据。同时上述几种方法只是对锅炉运行负荷进行粗略计算,要精确计算锅炉运行过程中的负荷必须将锅炉实际燃烧运行蒸汽压力(温度)下的蒸汽量换算成设计压力(温度)下的蒸汽量计算实际运行负荷。需要指出的是一般工业企业锅炉在整个生产周期或运行时段内的运行负荷随着用汽车间用气量的变化而产生较大的波动。因此,在控制锅炉运行工况时不能仅控制监测日锅炉的平均运行负荷或项目的整体运行负荷,更重要的是要控制锅炉烟气监测期间锅炉的运行负荷,根据监测期间锅炉的实际运行负荷确定相应的锅炉出力影响系数,从而获得准确的锅炉烟气监测结果。

对于工业炉窑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测试在最大热负荷下进行,当窑炉达不到或超过设计能力时也必须在最大生产力的热负荷下测定,即在燃料消耗较大的稳定加温阶段进行。不少工业炉窑生产周期长,有的长达一周以上,而稳定的高温加热阶段只占其中的很小一段,因此,在监测前要认真调查工业炉窑的生产周期及高温阶段所处的时段,保证监测的代表性和可靠性,而不能仅仅只调查全厂的生产工况。

2.6噪声监测时的工况控制

对于以噪声为主要污染因子的项目特别要注意噪声监测时监测工况的控制。在噪声验收监测时首先要进行主要设备的调查统计,包括:主要设备开机台数及运行情况,如开几台、备用几台等;主要设备布局及分布情况;噪声排放特征,如室外或室内放置,是机械噪声还是气流噪声等;噪声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切实了解单位及主要设备的运行时间,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车间或设备不工作时,应随时向厂方询问,以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根据工况调查中厂界内声源的特征,分别采用1 min 稳态声源 ,1个周期(周期性声源)或整个工作时段(非稳态非周期性声源)等效声级测量,客观评价厂界各点噪声。

2.7关注产能过大问题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控制中,不仅要关注生产负荷是否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还要重视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是否匹配,当企业的实际生产量远超设计生产能力以及更换产品时,必须要求企业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环保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总之,为保证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必须高度重视监测期间的工况控制。按项目产品、副产品及中间产品产量、原料、物料消耗情况、主体工程运行负荷情况,以及相关生产装置的运行负荷,核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条件是否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篇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应处理好的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应处理好的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是环境监测依法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直接途径,是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在验收监测中处理好以下问题至关重要.

作 者:孙力  作者单位: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江苏,张家港,215600 刊 名: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ISTIC PKU英文刊名:THE ADMINISTRATION AND TECHNIQUE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年,卷(期): 17(3) 分类号:X830 关键词: 

篇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篇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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