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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范文 农民工

2023-08-23 08:22:1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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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范文 农民工

篇1:法学论文

有关法学论文

一、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与价值

任何法律制度都必然内含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和目的诉求。研究诉讼时效制度为何而生、有何种价值和功能,以便更好的从根本上对诉讼时效制度加以完善。

二、诉讼时效制度的应用范围

大陆法系理论根据权利的作用不同而将权利分为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及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适用于哪种类型的权利,即属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问题。

三、诉讼时效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针对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研究分析,并与其他国家相比较,寻找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不足和弊端,有助于立法的完善。 根据上述研究对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存在的内容简单、制度缺失、体制分散、规定不尽合理等缺陷和不足提出建议。

前言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中国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民法通则规定的除外。”这表明,中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别诉讼时效。只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中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可见,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权利人在此时间内享有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二是这一权利在此时间内连续不行使即归于消灭。

一、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与价值 首先有必要弄清请求权的来源和作用,以便更进一步讨论。前面说过,根据德国民法的规定,请求权可以因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亲属关系、或者继承关系而产生。请求权在民法中是一个涉及到适用面很广的法律技术上的概念。《德国民法典》所采用的请求权的概念是由德国学者温德沙伊德提出的,为的是在这个概念的帮助下使用罗马法和旧的普通法中的诉权。温德沙伊德认为,私权利是第一位的,而通过诉讼程序予以实现的可能是第二位的,诉讼程序的任务在于,当诉讼前就已具有的实体法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引起争议时,通过诉讼程序确认这个权利,并使它得以实现。从德国民法的立法倾向来看,其所规定的请求权主要是从实体法的功能上来考虑的。但是,不论德国法学家们提出的“请求权”概念,还是德国民法典采纳的请求权概念,在理论上以及在民法典的规定上都有双重的意义和功能。就如上述所说的,请求权在民法中是一个涉及到适用面很广的法律技术上的概念。它不但表明了一种实体法上的地位,同时也表明了一种程序上的功能。

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指出,根据案件事实,起诉人可

以提出什么样(实体法)的请求权。审查的人必须对能适用于案件事实的全部请求权基础予以审查。为了使给付之诉能够实现,并在以后能得到强制执行,原告必须通过一个实体法的请求权阐明,他的诉讼上的请求是有理由的。原告具有这样一个请求权,他至少可以有这样的可能性,即他可以通过提起一个给付之诉而使请求权得以实现。《德国民法典》对债权在债权法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如果请求权没有什么特别的特点,或法律没有对它进行特别的规定,对它们可以比照适用《德国民法典》中有关债权的规定。 权利是大陆法系私法的基本核心概念之一,权利的学说也经过法学家们长期反复研究和争论,德国学者萨维尼和文德赛提出了意思力或意思支配说,认为权利是个人意思自由活动或个人意思所能支配的范围,即意思为权利的基础(意思说)。耶林继而认为,此项意思力的赋予旨在满足特定的利益,即权利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利益说)。其后,学者结合上述二种观点,认为权利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这是目前对权利这个基本概念通行的.学说。这个权利的概念可以说只是一个“开放式概念”或者说是一个“框架概念”。

根据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一个有效完整的权利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特定利益”,一是“法律之力”。如

举买卖契约为例,买受人得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得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此处的标的物、价款即为“特定利益”。所谓“请求”即为法律之力,这种“法律之力”是指由法律所赋予的一种力量,凭借这种力量可以支配标的物、亦可以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即法律之力是由法律所赋予,其行使须有法律上的依据,非得由当事人恣意行使,否则便构成权利滥用,应该承担法律上的不利益。 根据现在通行的学说,权利系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项要素所构成,法律之力指的是权利人支配标的物、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就是:这个法律之力就债权(相对权)方面来说指的就是请求权。在这个通行的学说下,作为法律之力的请求权与债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设立时效的目的和理由是为了维护既存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和降低成本,以及起到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也就是说,设立时效是在私权保护方面与社会的大利益作利益衡量之后,以牺牲一定程度的公平正义(私权利)为代价保护社会的大利益(即既存秩序、交易安全、降低成本)。因此,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不违背民法时效制度的本质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根据德国学者温德沙伊德提出的请求权的内涵本质来看,是为了在请求权这个概念的帮助下使用罗马法和旧的普通法中的“诉权”,从温德沙伊德的观点来看,请求权指的是实体法上的权利,至少在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们在使用请求权这一基本概念时,所指称的也是如此,大陆法系现在通行的学说也是如此。所以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们才把请求权写进了作为实体法的民法典。

中国台湾地区的学者们论述请求权时,继受了德国理论,实际上主要是从请求权在实体法的角度来论述,忽略请求权在程序上的功能。请求权首先当然说明了一种实体法上的地位,但同时它也表明了一种程序上的功能,诚如拉伦茨所指出的:“这个概念不仅表明一种客观(实体法)上的权利,而且也表明一个特定人针对他人的特定请求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和执行,《德国民法典》的请求权的概念就是如此尽管请求权时效的实际意义在程序中更为明显,但民法典仍然是将请求权时效作为实体法的制度加以规定的,这样一来,就使以诉讼法的观点来考虑程序问题的重点转移到实体法的考虑上来。”非常遗憾的是,包括德国、台湾地区以及中国的民法学者们,对请求权进行论述时,大多数并不对这一明显的具有程序法上功能的请求权的意义作出深入的探讨,以致造成理论和实践中的脱节和混乱的状态。

无论是《德国民法典》还是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 ,对于请求权的反对权――抗辩权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应该是请求权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只从请求权这一单一的角度,无法说清请求权本身。

二、诉讼时效制度的应用范围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但是第2项因特殊法产品质量法已经变更,《产品质量法》

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

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三、诉讼时效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立法缺陷 1、关于诉权消灭主义。诉权是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理论之一,根据通行的学说,诉权包含有公法上的内容这是无疑义的,因此,采用诉权消灭说毫无根据,即使实体权利(私权)消灭,诉权(公权)也并不因之而消灭,因此,采诉权消灭主义并无其理论根据。

2、中国民法已引入了请求权这一基本理论,诉讼时效针对的对象是请求权,如果说诉讼时效也涉及诉权的话,主要针对的也只是请求权上具有的程序功能上的部分,而且其不须通过诉权这一民诉法的基本理论来说明。

3、诉权本身的概念尚未有统一的认识,在民事诉讼法学界尚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以一模糊的诉权概念来试图清楚地呈现另一概念即请求权概念的方式并不可行。

4、从立法的角度讲,民事诉讼理论上的诉权与(实体法)的请求权虽然有一定内容的相同,但是民事诉讼理

论上的诉权更无法代替(实体法)请求权这一概念,无论从诉权和请求权的内容来看、还是从诉权和请求性质以及功能来看,它们之间均无法相互代替。

理论缺陷

1、其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和权利的基本理论发生冲突,即当权利的构成要素之一――法律之力消灭后,意味着权利的另一要素――特定利益即无法通过强制执行力予以实现(即使在相对方不主张抗辩的情况下也应是如此)。如此一来,则权利人的主张(尤其是起诉)就变成无实体法的支持,即使相对方不抗辩,根据其基本理论,则法院自无支持的必要,势必又回到诉权消灭主义的老路来。即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与权利的基本理论之间产生了相互矛盾的现象,无法调和。

2、请求权基本理论与立法之间的矛盾。根据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债权是请求权产生的基础,而且请求权既具有实体法的功能(债权的功能),又具有程序价值上的功能,将其在民法典中予以规定是把其考察重点从程序功能转移到实体法范畴上而已,但这不意味着请求权的程序功能消灭。

综上所述,采用抗辩权发生主义比诉权消灭主义更接近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伦理价值观,但抗辩权发生主义

的基本理论和立法规定有必要对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和立法技术进行调整,理论上的主要思路是:

1、由于请求权包含有客观上(实体法)的权利和程序价值上的作用、功能。因此,请求权不能因时效而消灭,即使将请求权规定于实体法中也应该如此。

2、从规定请求权这单一的角度,改变为同时规定请求权的反对权即抗辩权,即请求虽然不因时效而消灭,但经过若干期间后,立法上可赋予请求权的反对权(抗辩权)强大到足于对抗请求权的效力。

3、经过上述对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和立法上的校正后,可以避免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与权法学类论文利的基本理论产生冲突,同时也可以避免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与立法规定上的矛盾。

4、从社会伦理价值的角度来考察,诉讼时效的设立本来有违人类公平正义的原则,因此,有必要在时效的法理以及规定上调和其与公平正义原则之间的矛盾。 立法的完善

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稳定社会关系;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保证法院能够收集到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正确地处理案件。

我国刑法确定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促使国家司法机关对触犯刑律的公民或法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追究,对行政

诉讼而言则是享有诉权的公民或法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权将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告上法庭。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对于行政诉讼而言这一立法目的同样存在。

我国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没有使用“诉讼时效”一词,而是使用了“起诉期限”一词,规定经复诉的,应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3个月。 根据我国的诉讼立法和十年来行政诉讼的实践,应当将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进一步完善,至少作以下五方面的修改;一、使用诉讼时效而非起诉期限的法律术语;二、为了更加充分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诉权,将现行应经复议的在15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在3个月内起诉的规定一并规定为两年的诉讼时效。不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作有关的司法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并规定已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证明责任应当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四、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法律又没有规定作出行政行为期限的,当事人可在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或提出请求2个月后即

可提起诉讼,此种情况应当认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是一种持续状态。但最长应在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或提出请求之日起5年之内提起诉讼;五、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笔者认为:应(1)明确提出要求的方式及对象,如可通过口头、书面、邮寄、第三人转达等方式向债务人提出权利主张,该主张既可向债务人直接做出,亦可向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等提出。 (2)明确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方式,义务人对权利人的同意履行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以口头或书面对权利人或是代理人作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均应认定构成同意。

篇2:法学论文

最新法学论文

摘 要:毕业论文写作与辩论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是对学生理论与实习联系才能的归纳练习和首要考量。毕业论文作业在查验毕业生把握常识状况的一起也是对我系教学教学质量的查看。法学系自建立以来,在六届毕业论文作业的安排预备中,毕业论文办理准则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标准化到精细化的老练进程。作为法学系教学秘书,一向留意不断发现疑问、总结经历探索非常好的办理方法。

关键词:法学;毕业论文;标准化

毕业论文是全面查验大学生在高级教学期间全体学习效果和才能培养状况的首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认识、进行科学研讨根本练习、进步归纳实习才能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行代替的效果,也是学生运用所学专业常识凝练成习惯社会发展所需归纳才能的首要教学进程。

一、准则文件的起草与修订

1.标准办理准则

为标准毕业论文办理,自毕业论文作业伊始,初次拟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系毕业论文手册》。几年来,对于该手册在论文办理进程中发现的各种疑问进行了多次修正。学院进一步清晰了院、系毕业论文二级办理作业机制。经过重复交流与调研,帮忙教学部完结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毕业规划(论文)作业的'办理规则》。在帮忙修订的进程中,吸取了各专业毕业论文(规划)作业的宝贵经历,一起与法学专业实际状况相联系,使得规则愈加合理,简化冗杂的作业流程的一起加强了规则的可操作性。

2.修订写作格局

在标准办理准则的一起,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标准进行了调整。为此多方查找材料进行调研,借鉴朋友院校的办理经历,联系法学专业的实际状况,安排辅导老师进行讨论,帮忙教学部拟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规划(论文)写作标准》,并联系法学系实际状况拟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标准实施细则》。

二、标准流程办理

1.合理安排论文作业时刻,举行动员会

依据学院对毕业论文作业的全体请求,从每学年榜首学期末开端,提前制订好每一届毕业论文作业的方案安排。举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作业会议,安置本年度毕业论文作业时刻安排与请求。举行学生动员大会,加强对学生端正学风教学,着重论文作业的首要性以及论文写作标准和格局请求,使学生真实进步对论文编撰的首要意义的了解,自觉遵守学院有关准则请求,仔细参与实习,并联系专业常识的学习和社会实习,努力进步自个的专业归纳才能,高质量地完结毕业论文。

2.选题的申报与批阅,保证标题质量

在毕业论文作业选题的预备期间,按辅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研讨方向,拟定论文标题供学生自立选择,一起也能够依据学生的实习条件和实习案例及社会热点疑问,鼓励学生开辟思想,自行拟定标题,并经过选题批阅的程序,对初拟标题进行重复修正,做到一人一题,请求毕业论文研讨方向能够与学生的专业愈加贴切,实在做到论文选题的标准化办理向分类化辅导的改变,提高论文内涵质量。

3.辅导进程监督

在毕业论文作业进行进程中,依照法学系毕业论文作业方案安排及时进行监督和办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进行查看,前期首要查看辅导老师的到岗状况、开题状况、材料查阅的状况。中期对于老师的辅导进程进行监控,查看辅导进程记载,学生完结状况及存在的疑问。后期查看毕业论文质量、安排评分及分组评阅。

4.毕业论文格局查看、评阅和辩论

在毕业生实习返校以后,搜集各种管控表格,对每一名同学的论文初稿进行格局查看,在总结历届学生辩论经历的根底上,对于每一名同学指出辩论窍门和主张,为正式辩论打下了杰出的根底。在正式辩论前,做好预备作业,成立辩论委员会,清晰辩论时刻、辩论场所及有关材料的预备,举行辩论分工会,保证辩论顺利进行。

三、标准档案办理

毕业论文作业完毕后,仔细收拾有关电子档案材料,做好纸质版材料保留作业。将学生论文、材料装入档案袋,存入档案室备检。依照请求对论文作业数据进行收拾剖析,填写天津市一般高级学校毕业规划(论文)作业调查表,做好毕业论文作业总结,所有档案聚集成册以备教学部查看和教委一般高校本科毕业规划(论文)办理互查作业。

四、建立效劳认识,保证作业顺利完结

毕业论文办理是为了非常好地完结我系毕业论文作业的效劳性作业,内容琐碎,冗杂。在作业中需求不断加强效劳认识,加强各方面的交流。为此我建立了论文辅导小组分组联系表,指定学生组长担任,定时与学生组长以及辅导老师交流,尽早发现疑问和处理疑问。为毕业论文作业的顺利进行供给了有力的保证。

五、总结与反思

在每届学生毕业辩论完毕后,仔细总结本届毕业论文作业中的亮点与缺乏,发现疑问的一起,对于这些疑问提出合理化的处理对策,将主张和定见上报教学部以便于上级部门对我系作业整改的监督,为下一届学生的毕业论文作业打下杰出的根底。

篇3:法学学年论文

法学学年论文

论文摘要 刑事申诉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它也是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最后救济手段。我国的刑事申诉制度在纠正冤、假、错案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走刑事申诉途径,但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现行刑事申诉制度的不足也逐渐突显。本文以笔者所在检察院为例谈谈刑事申诉的现状,针对案件申诉率高等问题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降低申诉率的应对措施。

论文关键词 刑事 申诉 当事人

从至今,笔者所在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9件14人,不立案书面审查的4件6人,立案复查5件8人,其中,204件6人,1件2人,1件1人,至今3件5人,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值得关注。

一、刑事申诉案件基本特点

1.从申诉类型看,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较集中。从至今,该院受理的9件刑事申诉案件中,就有8件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8.9%。

2.从申诉主体看,以原案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为主。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代理律师等多种主体。但四年来,该地区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的主体以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为主,其中原案被告人提出申诉的2件,被害人提出申诉的2件,被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5件,这三类人均是与审判结果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判决结果影响着其的直接利益。相对来说,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代理人申诉极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滥申诉以及申诉难等一系列问题。

3.从案情看,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较为突显。造成人身损害的申诉案件占全部申诉案件的88.9%,其中,因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的3件,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死亡的3件,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的1件,xx的1件。由此可见,对于居民人身健康和生命权的重视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法治的进步而不断提高。

4.从申诉结果看,复查存在一定问题的案件比例不高。经过对申诉案件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程序合法性等问题进行复查或初步审查,申诉理由不成立,驳回申诉的6件;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抗诉1件;移交本院公诉科,建议抗诉或补充起诉的2件,占立案数的22.2%。针对复查存在问题比例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司法水平以及司法从业人员的素质在不断地提高,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由于申诉主体过于宽泛,申诉主体普遍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不高等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

二、刑事申诉案件增多的原因分析

1.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法律意识增强。随着我国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特别是检察机关的法律宣传周的深入开展,以及新闻媒体对“冤假错案”的频频报道,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实施,使得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法律不仅是打击犯罪的`工具,也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

2.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有失偏颇。例如,被告人石某无证驾驶,忽视路面安全,撞倒张某的父亲后逃逸,造成张某父亲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法院在法定刑内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某受传统“杀人偿命”思想的影响,认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怎能与一条人命对等,法院量刑畸轻,因此提出申诉。由于申诉要求主体宽泛,申诉理由简单,固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给了更多的人有更多申诉的机会,但是其存在问题确是不容忽视的,不仅造成申诉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导致司法资源大量浪费、司法权威受到损害。

3.刑事申诉无理由、时间和次数的限制,成本低。诉讼要计算诉讼成本,在我国现阶段,几乎绝大部分的案件均集中在基层人民法院,导致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繁多,基层法官工作量大,在如此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下,将不可避免的有所疏漏。此时上诉审法院便成为最佳的纠错机构,但是由于诉讼经济原理,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件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现实中,我国仍然存在着司法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司法权威性不强等现实因素,因此我国现行法律给予了当事人以及其他认为案件判决存在问题的人员一个可以提出质疑的机会,实行了申诉制度。因此现行法律对申诉理由、申诉时间及申诉次数都未作适当的限制,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申诉人来说无疑是成本低的救济途径,因此大多数申诉人都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寄望通过申诉获得法律的帮助。

4.监督工作机制繁琐。启动再审程序繁琐,须经过控申部门复查、公诉部门审查、检察委员会讨论等环节,往往会出现部门意见不一致,制约了监督职能的行使。程序的复杂以及过于繁琐不仅会限制公民实体权力的行使,也会使得行政部门互相推诿,尸位素餐,行政工作效率不高更有甚者,可能会出现钱权交易,污染腐蚀我国公务员队伍,妨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5.全社会总体量刑偏轻,必然引发被害人一方不满。现阶段,法院从社会和谐稳定角度出发,在量刑上普遍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加强教育感化,我国刑法也确定了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处罚原则,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刑法最初确立的“同态复仇”原则有了很大的改编于提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公民普遍法律水平不高,对法律的理解与领悟不强,再加上司法权威性不足,使得被告人与受害人这一利益的矛盾体时有冲突,对被告人量刑偏轻,自然会引起受害人的不满,从而提出申诉。

三、对策与建议

第一,完善刑事申诉的工作机制。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和期待。因此,检察机关要在完善刑事申诉的工作机制,提高法律监督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申诉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对原案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适用的法律、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案件的决定权与申诉复查权分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加强办案程序的公开,增强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利于避免申诉人反复申诉,久诉不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息诉机制贯彻办案始终。新形势下的刑事申诉案件,往往关系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的切身利益,对已生效的决定或判决裁定存在质疑和不满。因此,复查工作不仅要依法处理,还要注意息诉罢访,防止反复申诉,到省进京,非正常越级上访等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因此,我们建议把释法说理贯穿于办案过程的始终,坚持“两见面”制度甚至“三见面”制度,与申诉人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的申诉人,给予司法救助,帮助解决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生活困难问题,促使申诉人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三,明确刑事申诉理由、期限和次数。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申诉的理由、时间和次数,申诉人不管申诉理由是否正当,理由是否充分,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无数次申诉,导致泛滥申诉,反复申诉,申诉质量不高,甚至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也给申诉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物资的损失。因此,我们建议明确刑事申诉的理由、时间和次数。首先,申诉理由方面,申诉人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案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充分存在矛盾,或适应法律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或司法人员有违法行为等情形之一;其次,申诉期限方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为当事人提出申诉,被告人可以在刑罚执行期内至刑满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诉;最后,申诉次数方面,不得超过两次。无正当申诉理由、超过期限或次数提出申诉的,不再受理。

第四,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素质。检察人员是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践行者。检察机关要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就必须有针对性,讲究实效地加强检察人员的刑事申诉专业培训,实行经常培训和定期集中培训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四、结语

刑事申诉制度从根本上是为了纠正司法错误,给申诉主体提供一项最终的解决途径,但是由于该项制度正处于不成熟、不完善的时期,再加上我国法律对此规范不足,此项制度的作用并未充分发挥。但是,我们相信,随着我过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进步,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该项制度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篇4:法学论文

阐释论网络经济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的范围不再是传统作用上的概念。

网络经济作为更简单快捷的存在,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和可能,同时为一国的经济带来巨大的生机与活力。

市场上的经营者采用各种手段来获取更大的利润就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就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还属于比较薄弱的环节。

本文将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理入手,对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进行分析,对比借鉴发达国家的法律特点,对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提出倡议。

希望对我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有所助益。

关键词: 网络 经济 不正当竞争 法律规制

网络是柄双刃剑,它可以给一国经济腾飞带来机遇,但是对于网络及法律环境尚未健全的国家而言则是一项挑战。

信息时代,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主体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是值得引起关注的。

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则,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有助于我国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理由,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维护网络市场的正常秩序,从而推动我国网络产业和市场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原理综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机会有限、交易优劣势转换瞬息万变,竞争无处不在。

市场主体为争夺交易机会、占据交易优势而使处于不断地竞争之中,并力图在各种竞争之中取胜,因而形成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

竞争被认定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有序的竞争能够促使生产者改善产品质量,使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指出,人类社会由于社会分工不同,不同的社会主体各自有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因而竞争不可避开。

显然,良性的、正当的竞争对于市场的发展能够起到推动的作用,但是任何机制都存在两面性,经营者的最终目的在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商业主体会寻找各种途径采用各种手段以降低竞争成本,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如果缺少法律的约束,不正当竞争便顺势而生。

我国在xx年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所有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均被视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界定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网络交易的方便快捷使之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枝新秀,网络市场也越来越受到经营者的重视。

但不容忽视的是,网络本身所提供的只是一种虚拟的环境,交易双方不能完全了解对方的信息,更容易产生网络不正当竞争现象;

而在网络经营者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同时,无形中对其竞争对手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或破坏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或扰乱正常的网络经济秩序,抑或侵犯同业的商业秘密,对其经营造成不良后果等。

诸如此类活跃于网络大环境之中,或以即时通讯工具为媒介,或借购物、搜索等平台以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违背商业道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被称为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

同传统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相比,网络竞争虽然产生于虚拟的环境之中,但是由于关系到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的关系不变,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行为一样具有约束力。

(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分析

网络不正当竞争形式多种多样,并且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和推广呈现出更多的情况。

对比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1.开放的网络市场为不正当竞争提供条件,使其隐蔽性更高,更加不易被察觉。

从网络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环节不难发现,买卖双方可以互相不了解,交易几乎可以完全在虚拟中进行,

因而经营者可能有意隐瞒其经营项目中存在的缺点和自己所处的劣势,过分夸大其优势,甚至有些不良商家会利用专业技术手段有意蒙蔽消费者从而侵害了其知情权。

而消费者也只能在事后要求补救,完全处于被动。

对其他网络经营者而言,通过恶意入侵他人信息管理系统侵犯商业秘密、注册虚拟用户编造流言以破坏其他企业形象、网页抄袭等行为都会给经营者带来难以预期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此时网络特有的虚拟环境便给不正当竞争者提供了更安全的条件,使其能够隐匿于偌大的网络环境之中,难以被人察觉。

2.网络不正当竞争现象一旦成型,不良影响将迅速蔓延,波及范围广,后果严重。

众所周知,Internet得以广泛应用的一大理由在于它在信息传递方面的方便及时,及时的信息传递简化了市场主体的信息交互过程,但同时也为不正当竞争不良结果的迅速传播奠定了基础。

据相关资料显示,xx年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突破30亿,其中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32亿。

就20腾讯QQ与奇虎360的客户端之争来看,虽然只有短短几天的“白热化”焦灼,对双方损失却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也损害了两家公司数以亿计的用户的利益。

3.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虽然网络不正当竞争仍然隶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约,但是因其处于网络这一特定的环境之中,很多市场规则不能对其形成良好的约束。

法律上的漏洞便可能给无良竞争者以可乘之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合法权益。

(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网络经营者。

网络不正当竞争与传统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的最大差别在于该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在网络中从事项目经营或提供营利性服务以获取利润的互联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只能是经营者而不能是消费者,因为只有经营者的行为才能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的行为不仅不会对经营者构成伤害,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消费行为还能刺激经营者改善其经营管理理念,推动网络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2.客体是正当竞争的网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经济秩序。

网络经营者为了利润最大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排挤对手以获取利益,直接侵害了其他正当竞争者的利益,从而减少了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这一系列不正当竞争也对社会的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3.网络经营者采取了不正当的违法的竞争行为,并对客体造成经济、名誉等方面的损害。

不正当的网络竞争行为破坏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违背网络商业道德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指出,假冒仿冒他人的名称、商标,损害商誉,虚假广告,垄断经营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网络经营者采取以上行为以达到获取更大利润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会对正当竞争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失。

二、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缺失

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很大部分来源于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的制定到目前已经经历了20个年头。

面对我国经济状况飞速发展、经济社会不断转型的目前状况,《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显现出不容忽视的滞后性,不再能够完全满足规制网络竞争的需要,有效的规范网络竞争行为。

(一)立法不足

1.一般条款的缺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中列举了由该法第二条具体化来的11种较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很多专家学者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只能看其是否符合这11种具体行为,至于第一章第二条中提到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以及“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则被认为对司法机关而言是一般条款,而对行政机关则不是一般条款,不能由此对经营者要求民事赔偿。

篇5:农民工就业问题论文

“农民工”这个词汇最早是由社会学家张雨林教授1983年提出的,随后被大量地引用。近年来,农民工这个群体因其本身的特点,成为中国整个社会的焦点。身为一名大学生,之所以选择了农民工这一社会热点加以调查研究,是因为我家就住在农村,对农民兄弟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有着吃苦耐劳、任劳任怨、朴实无华和安分守己的优良传统,在有些方面起着城市劳动力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选择了走访这一形式,是为了让自己的调研结果更加接近真实,期望能用自己的调研成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尽一份力量。

此次调研在我家所在的**满族自治县石湖沟乡上长阴子村范围内开展,该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而且务工人员的从业范围较广,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基本可反映**县的普遍情况。

一、上长阴子村农民工基本情况

上长阴子村全村总人口1346人,农业人口占98%,全村外出务工人数为326人,其中在县外务工106人,在本村附近厂矿务工190人,在县城务工及其他乡镇的有30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中女性占30%。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今年春天,全村返乡回流约140人,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40%,其中青年农民工返乡有36人,所占比例是25%。而在返乡农民工中有60%是受金融风暴企业停产、倒闭或减员影响。

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也以矿业上班为主,主要分布在**铁矿(30人),集安理石矿(20人),**铁矿(30人)。此外在餐饮、娱乐、零售等服务行业务工的有近30人。通过调查得到的普遍结果是大部分矿工厌倦了体力劳动,希望从事工矿企业的技术工种,那样工作相对能“轻快”一些,收入也能够提高;而服务行业的打工人员也认为从事的行业虽然不累,可收入相对较少,也希望掌握一些技术,为将来的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这外出务工的两大农民工群体的就业意向不谋而合,就是都想掌握一技之长。

二、经济危机中农民工返乡的原因

(一)经济环境恶化造成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

金融危机造成宏观经济环境整体恶化进而导致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劳动力市场呈现出供过于求的态势,势必造成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大批产业工人失业。

(二)自身文化素质较低

农民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以高中以下的文化程度为多, 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超过了50%。随着我国产业升级换代速度加快,企业对工人的素质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较低的文化素质是造成农民工在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中被淘汰的重要因素。他们是受金融危机冲击最早且最深的。

(三)就业信息渠道蔽塞

农民工的就业信息渠道非常有限。绝大多数农民工谋求职业局限于同乡人介绍上,不会使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来谋求职业,无法获取最新的就业信息,造成一旦失业就难以在短期内重新就业,不得已而返回农村。农民想外出打工,可不知道能去哪,能做什么,去哪更好,做什么更好。我县农民工就业的信息渠道面还比较窄,造成想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像没头的苍蝇一样抱着误打误撞的心态,这对农民工的就业形势问题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就业信息渠道亟待拓展。

(四)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不健全,城市生存成本远高于农村

农民工为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繁荣城市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却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的体系。其次,农民工收入普遍较低,城市的饮食、交通、住房等费用对他们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比较而言,农村的消费支出要小很多,城市的生存成本远高于农村。

三、返乡农民工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大量农民工返乡,对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都有一定负面影响。其中,主要的负面影响将集中在农民增收压力、就业压力、社会稳定压力等三大方面。

(一)在农民增收压力方面

我县农民内部增收条件困难,以打工收入为主体的工资性收入成为我县农民收入和增收的主要渠道和来源。从到五年来,在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分别为50%、50.1%、49.7%、52%和54.2%,五年平均占农民纯收入的51.2%,远远高于同期全国35.8%的平均水平。金融危机导致农民工返乡,将大大减少我县农民纯收入。

(二)在就业压力方面

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就业压力主要分为城镇就业压力和农村就业压力两大方面。在城镇就业方面,由于城镇失业率高和城镇化水平低等主要原因,我县城镇难以容纳大量返乡农民工就业。金融危机对我县实体经济的冲击已经凸显,省内企业的减产、裁员不仅增加了我县失业返乡农民工规模,而且将进一步推高我县城镇失业率。城镇化水平很低,基础设施差,难以吸纳大量返乡农民工在城镇生活和就业。在农村就业方面,失业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就业方面,由于农业资源短缺,人地矛盾极其尖锐,返乡农民工的务农意愿低等原因,返乡农民工在农村中就业非常困难。

(三)在社会稳定压力方面

经过大量深入的实地调查,大量失业农民工返乡对我县社会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将来自于以下五大方面。

1、失业农民工返乡赋闲在家无事可做的现象普遍。

多数返乡农民工赋闲在家,无事可做。近一半的返乡农民工无所事事,对农村、城镇的治安和社会稳定构成一定的潜在不利因素。

2、再次外出打工意向普遍强烈。

总体上看,由于不了解金融危机对沿海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影响,大部分返乡农民工打算年后外出找工作,而且仍然是准备到相对发达地区找工作。在金融危机进一步全面蔓延情况下,大量返乡农民工在沿海发达地区将很难找到工作,其中相当部分会再次返回我县,成为找工作流民,社会流动人口将急剧增加。

3、再次进入城市生活意愿的人数较多。

在有效调查样本中,愿意返乡后务农的只占少部分,返乡后不愿意务农的占到近七成;习惯和留恋城市生活的占一半还要多。可见,经过了多年在城市务工,农民对城市的依赖已经远非从前可比,哪怕还有这样那样明显的制度歧视和壁垒,农民的命运早已和城市紧密相连。大多数返乡农民工习惯和留念城市生活,不可能长期生活在农村,他们中的大多数将陆续返回城镇。

4、返乡农民工年龄结构中青年返乡农民工占很大比例。这部分青年返乡农民工的主要特征,一是尚未结婚,没

有家庭拖累;二是长期在城市生产生活,从衣着、发型到生活娱乐方式都已经不适应贫困落后农村生活方式,再次外出的意愿非常强烈;三是文化程度低,技术缺乏,就业竞争力不足,再就业困难;四是资金、技术、能力相对薄弱,自主创业的能力和意愿不强。因此,这部分青年返乡农民工中的大部分极有可能返回城镇。在就业困难情况下,其中相当一部分将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和流民。

5、返乡农民工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情况较差。

在有效调查样本中,返乡农民工100%没有最低生活保障;近三成的没有医疗保障;近九成的返乡农民工在打工地的医疗保险不能转到家里;大部分的返乡农民工在返乡后没有接受到就业培训。

四、农民工返乡问题的对策建议

经过调研,提出如下建议:

(一)就业对策

在返乡农民工带来的种种影响和问题中,就业是促进农民增收、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关键。重体力劳动密集型项目最适合返乡农民工就业条件和需求。可否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建设项目的投标和承建企业必须吸纳一定比例的失业返乡农民工,将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作为投标的指标之一。同时,还要建立动态检测、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以保证失业返乡农民工在国家投资的工业项目中尽量就业。

(二)自主创业帮扶对策

1、创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为解决部分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和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单独创业的困难,建议由农办(扶贫办)系统选择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地方作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给予工业园区同样的优惠政策,吸引返乡农民工创业,减少返乡农民工单独创业的各种困难。

2、实行利于农民的财政政策。适当降低小额贷款门槛;提高小额贷款额度,实行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建议对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对吸纳返乡农民工的企业实施鼓励优惠政策

对吸纳返乡农民工的企业给予补贴。对安置农民工就业达到一定人数的企业,可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用工岗位前补贴;对企业当年新招用返乡农民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的,政府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新招返乡农民工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培训政策

在劳动力市场需求不旺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可以减轻农村的就业压力,为将来的经济发展积累人力资本。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培训投入,确保各种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以县为单位整合培训资源,做到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补贴、统一验收。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和企业培训中心的作用,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广泛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县级职教中心是返乡农民工培训工作的主要基地,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及其他培训机构的作用。此外,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提高了培训效率。免费培训与合格津贴相结合。激励返乡农民工认真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返乡农民工可免费就近参加培训班,学习各种自己所需要的技能。培训合格后可以享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津贴。经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还可以享受劳动部门给予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对策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凡是参保的失业返乡农民工和本地参保农民享受同样的报销政策。失业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对于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当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失业返乡农民工。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要将返乡农民工的危房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针对返乡农民工多年在外打工,不少房屋年久失修,有的房屋基本不能住人的实际情况,将返乡农民工的危房实行优先救助、优先解决。

上长阴子村委会对返乡青年在生产生活上面临的实际困难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向返乡青年大力宣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和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协助帮助返乡青年办理社会保险异地转移与接续,加强返乡青年疫病防控、计划生育及子女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二组许勇由于常年在外打工,组上田地都已分均,今年返乡回家准备自己创业的他,通过村委会的协助,与组上成员协商,将田地分给他一家三口人,并为其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本村村民享受一切相同的待遇。

(六)加强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对策

协调充实基层社保工作人员。返乡农民工居住分散,数量较大,现有基层社保部门人手紧缺,难以保证进行完整准确的统计监测。建议组织部门进行协调,临时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到基层社保系统工作。

(七)加强农民工道德素质教育

可以通过弘扬标兵模范的先进事迹,以及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先进政策理论的灌输等方式,切实的提高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文化修养,以自身的高素质换取别人的尊重。不可否认,农民工遭到某些人的歧视,部分农民工的确自身有存在的一定的原因,玷污了农民工的整体形象。所以作为农民工要从身为正范,逐步的改变自身的形象,让别人刮目相看我们这个本是很朴实本应该很优秀的群体。

篇6:农民工就业问题论文

促进中心城区人口倍增,既要注重招商引资,发展各类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吸引更多各类人员进城安家落户,也要兼顾中心城区现有大批已经进城的“零散劳动者”的实际状况,为他们特别是进城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就医、小孩入学等多方面便利,争取促成这个群体早日成为中心城区常住市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让他们在加速中心城区人气集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逐渐做大城市规模。

一、中心城区农民工现状

——据调查统计,全国农民工在整个二产中占现有职工人数的58%,在加工制造业职工队伍中占68%。××中心城区工业及加工业也不例外,在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中,几乎所有职工都来自农民,原有城市人口在其中就业所占比例很小。××经济开发区、袁州医药园区目前有大约1.5万人就业,这些从业人员严格意义上仍不是中心城区常住居民。

——近几年,××中心城区每年竣工的基本建设规模约80万平方米(住宅约60万平方米,其它商品房和公共设施约20万平方米)。据建筑商及专家估算,每平方米从土建到简易装修需要2个工作日,按每个农民工年300个工作日计算,仅建筑行业每年用工就在5300人左右。

——××中心城区现有运营出租车404辆,按平均每辆出租车2个司机计算,约有司机800人,他们中70%来自高安市农村乡镇,已经在××工作、生活多年,有不少人还带来老婆、孩子租房居住、生活,但目前仍然不是中心城区市民。

——××中心城区有数百上千的丰城、进贤籍木工、油漆工,常年在城里为市民装修房子、做家具,但没有带家眷,也没有购房落户,晚上常常在出租屋内聚众打牌,管理上存在一些漏洞。

——××中心城区还有大量的搬运工(俗称“板车佬”)、收旧利废者(俗称“捡垃圾”)、修车补鞋、擦皮鞋和零星摊点经营者,他们大多数来自袁州区的偏僻乡村,往往男的搞搬运、做苦力,女的擦皮鞋或捡垃圾,勤快者夫妇俩每月能挣两三千元甚至更多,他们也尚未成为中心城区市民。

二、对“零散劳动者”需引起重视的几个方面

以上这几类“零散劳动者”,人数不少,成员复杂,在中心城区流动人口中占有相当比例。对这些“零散劳动者”,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首先,他们是合法的劳动者,有进城的欲望,不甘于困守老家的一亩三分地,希望进城谋生甚至安家落户;其次,他们中多数人还没有完成进城的“原始资金积累”,在城里买不起房,只能在城中村租房居住;第三,他们中多数人仍然把城市户口看作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更不知道进城以后也可进医保、社保、低保等;第四,他们当中多数人在市民面前还有严重的自卑感,在不熟悉的人面前不敢表露自己是农村人和现在在城里做什么、住哪里;第五,由于目前这个群体寄居城市,远离农村,“上不服天管,下不服地管”,不少家庭成为“超生游击队”,既增加了管理难度,又加重了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此外,因为种种原因,政府及有关部门尚未关注到这个群体的生存状况,使他们在城里成为“被遗忘的群体”,更没有对他们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三、几点建议

根据工业化和城市化相关系数测算,工业企业对人口的带动率为1:4,即一个企业吸纳1名工人,实际可以增加4个城市人口。目前,省外一些城市已经或多或少开始注意或已着手解决这些问题。如武汉市已从20xx年开始全面推行外来人员公寓式管理;宁波市成立了专门的外来人员服务与管理办公室,并出台了《宁波市外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南岸区由政府牵头,做了“棒棒公寓”,让广大搬运工入住,每晚象征性收房租1元;杭州富阳市政府在城郊树林茂密处,用500万元做了废品收购一条街,每户50平方米,楼下20多平方米仓库门面,楼上20多平方米小套房,让收旧利废者入住(迄今未收房租),有效地促进了废品再生利用,又可以防止偷盗破坏市政公共设施。

当前,我市正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为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把如何对待中心城区“零散劳动者”尽早摆上议事日程,尽早关注他们的工作、生计问题,并尽量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帮助他们在中心城区过得安稳、舒心,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归属感,从而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区的安全稳定,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促进中心城区繁荣发展。

一是建立登记管理台帐。外来务工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并具有流动性大、人员结构不稳定等特点。对这些人,若管理不好,他们就会成为一盘散沙;若管理得当,他们就可能成为中心城区一支不可低估的建设力量。建议由市劳动就业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措施,发布通告,并联合××经济开发区及建设、房管、城管等部门,分类归口、统一登记各类零散务工人员,免费发证,挂牌上岗,既可以有效增强这些从业者的自信力和自律性,又能准确统计中心城区流动人口 数量。

二是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居有其屋,安居乐业,是保持社会安定、完善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要重视解决“工者有其居”的问题,在工业园区及周边建设一批员工周转房、廉租房或经适房,以低价、廉租的形式租借给“零散劳动者”居住,为他们安心就业解除后顾之忧。要创造条件,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一批农民建筑工、搬运工、出租车司机、收旧利废人员的“安居公寓”,让他们分行业相对集中居住,过上市民生活。

三是实行灵活规范管理。“零散劳动者”虽然在城市中从事的是不起眼的工作,但当前一座城市的发展非常需要他们。对他们的劳动,要多一些尊重,多一份宽容,不能不闻不问,更不能一味的排斥、驱赶。要在统一登记发证、挂牌上岗、指定地段和规定时限的情况下,允许他们当中的小摊、小贩摆摊设点经营,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整洁,若规划得当、管理到位,不仅能够增加城区人气、商气,而且还能增加就业、消除贫困、繁荣市场。

四是完善配套服务措施。要根据需求组织“零散劳动者”参加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为他们办理综合保险,发放医疗帮困卡,帮助他们解决医疗保健、孩子就学、劳动维权等实际困难,使他们老有所养、少有所学、病有所医。要打破以户籍为界限的公共服务体制性障碍,为“零散劳动者”成为城市新市民开辟政策通道。要积极营造善待“零散劳动者”的舆论氛围,使“优者有其荣”、“工者有其誉”成为一种和谐、融洽的社会风尚。

篇7:农民工职业教育论文

农民工职业教育论文

一、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业教育观念亟待更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应服务于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应适合当前广大农村生产发展,农民劳动致富的需要。但在部分地区,受传统教育观、狭义人才观的影响,很多人把职业教育等同于成才升学,认为农民职业教育无关大碍。因为对农民进行职业教育投入较多、见效缓慢,所以许多重政绩、抓现实经济效益的地方政府对农民职业教育宣传、组织、实施等缺乏一定的积极主动。面对目前多元经济的影响,面对现代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意识、市场意识明显增强,逐渐摆脱过去小进即满、小富即安的小农经济思想,逐渐形成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相融合的发展观念。当然受社会大环境影响,一部分八零后九零后的新生代农民工,的确存在不能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精神,存在着追求一时享乐的思想。

(二)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河南省不断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尽管如此,资金投入不足、不均衡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全省财政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总量很大,但由于人口多,分配到各地市的资金有限,尤其对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乡镇,普遍存在资金短缺,有些地方甚至把教育培训款项挪为他用,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经费难以保障,无法按时到位。经费的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很多地方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步伐缓慢,不少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和实践设备不能适应新形式职业教育工作的需要,有的职业学校连必要的教学环节也不能得到保证。

(三)职业教育资源协调欠妥各级地方政府作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主要主体,职能定位不够准确,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时常存在,这些极大地影响了农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参与的积极性。河南省有着非常丰富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但由于这些资源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联系,往往都是各自为政,从而导致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集约效益、规模效益,难以形成系统化、长效化的培训机制。表面上讲,多个部门的积极参与,体现的是各部门对农民职业教育工作的支持。实际上讲,这种多头式的管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目标,势必会造成宏观指导上的极大盲目性。职业教育资源不能科学合理配置使用,职业教育培训任务落实难度变大,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盲目性、无序性也就突显出来。

(四)职业教育法规建设滞后,《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民教育培训的地方性法规。尽管之前有许多相关法律法规都从不同侧面涉及这一领域问题,但并不都是专门针对农民教育培训而制定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覆盖面不全、规范性不强、针对性不够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少,让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得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依法施教、依法培训无所遵循,依法治农、依法助农缺少相应地依据。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专门立法的空缺,影响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得职业教育培训常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缺乏长期有效性。现在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工,他们已经不再只是为求生存,满足于从事一份简单的工作,等赚够钱再返回农村生活的群体。他们是一群为获得更大发展,适应生活需要,努力追求一份技术含量高,渴望定居城市的新生代。因此,加快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步伐,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举措。

二、推进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不断完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相关政策目前我们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虽然我国也有了自己的《职业教育法》,但是以“农民”和“职业教育”命名的相关法律却很少。因此,应逐步健全以“农民工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体系。如农民工职业教育管理问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问题、经费问题、职业教师资格准入问题等。中央还应统一制定相关职业教育法,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管理规范,合理配置全国职业教育资源。逐渐改变目前地方政府职业教育立法多、中央统一立法少和地方政府职业教育法律效力低、不完整、协调性差的问题。从法律上给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同时,全国人大应不断加强对职业教育立法的监督,保障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不与宪法相抵触,监督地方性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对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在立法中得到体现,保障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如果条件允许,应将社会组织纳入职业教育法律的监督体系。这些社会组织应包括社会公益组织、农民工团体、相关行业协会等。将社会组织纳入法律监督体系能更好地体现我国法律监督的民主性,也能弥补各权力机关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的不足。

(二)不断加大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为使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得到良好发展,必须在资金投入上加大力度。地方政府要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把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建立起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和专项扶持基金。逐步完善绩效评估制度,根据服务年限不同、业务水平等级等确立相应的补助金额,给予符合职业资格的新生代农民工以一定资助,使其更能为社会贡献才智。有时候,单依靠政府投资模式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发动更多的社会企业和民间力量进行资助。新生代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目的就是到企业就业,在一定范围上讲企业就是职业教育培训的直接受益者。因此,企业可以针对那些受教育程度高、思维活跃,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优先招聘录用为员工,然后统一交由政府培训,合格上岗后企业支付培训费或者从他们每月工资中(一定要在可承受范围内)逐步扣除,这样就能够最大程度地减轻新生代农民工自已筹措职业教育培训费用的压力。

(三)不断创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方式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具备战略眼光,从大局角度出发,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摈弃那种患得患失、陈旧落后的培训观念,不断创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方式。第一,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在职业(院)学校开设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时,政府工作人员要积极到企业开展宣传,吸引更多新生代农民工参加专业培训。第二,积极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学习创造条件。社区学校要主动做好相关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将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与各系统新生代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新生代农民工岗前培训、新生代农民工特种技术人员培训等各类职业和技能培训贯穿起来,实现对接。第三,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在新生代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建立党、团组织,加强教育管理,既有利促进群团组织建设,也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发展。第四,加强法制教育活动。聘请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为新生代农民工授课,进行普法教育宣传,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第五,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特色项目。如月嫂、保育员、育婴师项目的培训对象主要是针对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女性农民工,这些都为新生代农民工们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就业机会。

(四)不断推广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先进经验国内外农业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有助于解决河南这个人口大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问题。美国农业职业教育为其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相当完备,全国划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其中联邦一级设立了进修学院、州一级设立了州立大学和农学院、地方一级设立了中等农业技术学校。州立大学和农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本科生、负责协助办理社区学院、培养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本州农业经济提供咨询、开办各种形式的农业培训和普及现代化农业科技知识。中等农业技术学校除招收农村青年外,还为成年农民提供技术支持。除了这些正规的学校外,还包括各种类型的非正规学习活动,如“4H俱乐部”、“美国未来农民协会”等。法国政府把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作为经营农业资格、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补贴的必备条件。其农业职业教育办学机制非常灵活,经常是深入到田间地头、落实到农民家里,形成了一种较为实用、影响长远的培训方法。日本的中等农业职业教育是农业职业教育的中坚力量。农业高中以培养各地区农业继承者为目标,围绕本地区的农业实际问题开展教育,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通高中是为了培养农业专业和农业相关联产业技术者。除此之外,还积极推进学生取得职业资格的指导活动。英国有着比较完善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有初、中、高三个层次,同时建立了业余培训作为正规学历教育以外的补充,英国农业职业教育十分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各地设有200多个农业培训中心,以招收具有农业工作经验的年轻人为主。虽然世界各国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非常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重视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各个国家在各自发展过程中都探索出了一套独特的经验,研究发达国家农村或农业职业教育的经验对推动我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三、总结

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它的健康成长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城镇化建设,关系到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关系到民族兴衰。因此,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教育培训本身,同时是与新生代农民工相关的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社会地位、文化生活等问题,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地深入研究。

篇8:新生代农民工论文

摘要:“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特殊群体,其继续教育从主体需求角度出发,有着深厚的理论依据。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例如:培训主体对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认识不足,供给和投入力度不大;培训效率低,无法形成良性的资源运行共享系统;忽视农民工个性需要,培训内容与就业实际脱钩。城镇化背景下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需要扭转思想观念,推进继续教育人力资本建设,充分发挥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观能动性,帮助其规划好职业发展。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终身学习;城镇化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特殊群体。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xx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xx年中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在产业结构优化转移和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农民工对推进发达地区产业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农民工”群体中,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成长和受教育于八九十年代,然后外出务工经商,具有农业户籍人口的新生代农民工备受社会关注。和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对家乡、农业、农村的认同性和依赖性偏低,并具有了更多的特殊性,如渴望获得身份认同,不仅追求富足的物质生活,还追求更多的精神生活。作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新生代农民工易于接受新鲜事物,迫切希望通过辛勤劳动与奉献,提升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融人所在的城市,在市民和农民工之间实现角色和谐,完成从普通工人到更高社会层次的人生道路转变。基于此,在当前加速推进城镇化的背景下,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力度,消除简单劳动工作的现实与较高职业期望值之间的差距,构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体系,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城镇化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理论依据

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背景下,我国内地市场孕育着重要的发展商机,农民工创业的新热潮正在形成。这一切必然会催生农民工继续教育诉求。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教育群体,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它是使农民工提升技能和持续成长的教育活动,以使其成为潜在的市民。这种继续教育从主体需求角度出发,有着深厚的理论依据。“现代人口迁移现象十分复杂,不是某一个理论完全解释和能够替代的,需要从多种角度分析。”〔‘〕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学习型社会理论、需求层次理论和人口迁移理论。

(一)学习型社会理论

20世纪60年代,美国教育家罗伯特哈钦斯提出“学习社会”的理论构想,学习型社会成为国际教育中的一种主流思想。哈钦斯认为,学习目的不是培养娴熟的实践者,而是在人人享有自由教育的基础卜,让学习成为人们主导性的生活方式。“学习社会的目的是学习,是自我实现,是成为人,而学习社会的所有机构或制度都以这一目的为指向。;}z〕这无疑道出了学习的真谛:通过充分发展社会全体成员的学习能力,实现受教育者人格的完善,使之成为一个真正意义卜的人。因此,在学习型社会中,教育的价值在于人性的完美。在哈钦斯提出“学习社会”的60年代,教育理念正发生着巨大的变革。1965年12月,联合国召开的成人教育会议确定了终身教育理念:强调教育对象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不论年龄、性别、职业;教育是一个连贯性的整体,是贯穿人的一生和每个发展阶段的过程。在21世纪的今天,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接受各种各样的继续教育,更新、补充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知识,增强就业能力与城市适应能力,促进自身转型,无疑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应有之义。

(二)需求层次理论

需求层次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于1943年提出。马斯洛认为,人类需求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生理需求指人们最基本的需求,包括吃饭、睡觉、健康等。安全需求是指对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等。归属与爱的需求是个体对爱情、友情、信任的需求。尊重需求是指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从而对自己充满信心,对社会充满热情。自我实现的追求是指最大程度地发挥个人潜能,实现自身的价值。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意味着个体潜藏着不同层次的需要,而当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需求层次理论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提供了更多的理论依据,揭示了新生代农民工加强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即在城市务工过程中,农民工为提升自我技能、取得较高社会地位和获得较高收人而产生教育需求心理。这种需求包括非学历教育或学历文化教育的需求,融人城市文化的需求,市民权利从无向有的转化以及社会心理由乡村型人格向城市型人格转变等。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

农民来城市务工,从农村流向城市,反映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对此,很多理论家进行了研究,揭示其中的原因,构成了继续教育的理论基础。威廉配第认为基于经济利益,农业劳动力会从农业部门转向工业部门,然后由工业部门转向商业部门。瑞文斯汀提出,农村人口比城市人口更容易迁移,迁移有利于制造业和商业的发展。二次世界大战后,人口迁移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提出了劳动力转移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他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分为工业和农业两个部门,其中农业部门收人低,劳动力过剩,城市里快速发展的现代工业部门工资水平高,对劳动力的需求日益加大,导致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迁向城市的现象。1980年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迁移格局的变化,一些学者丰富了以往的迁移理论,形成了新迁移理论,提出人口迁移要考虑诸多因素,不仅仅是工资差异,还包括本地市场条件与迁移动机,外出收人对社区经济发展、社会网络或制度对迁移决策的影响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需求提供了理论基础,启示我们进一步探讨如何根据新生代农民工自身需求,促进乡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推进继续教育进程,保障教育和培训完成,使之更有效地融人城市。

二、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现状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属于就业弱势群体,同时也是最有市民化意愿的群体。而要顺利实现市民化,除了不断地加强继续教育,从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心理等方面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在城市生存与发展的能力外,政府、培训机构、职业学校等也应关注农民工继续教育问题,助其实现城市梦。但目前由于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培训主体对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认识不足,供给和投入力度不大

在现代社会终身学习的理念下,新生代农民工乐于接受新事物,向往高品质生活,自觉学习意识强,希望通过继续教育进行学历补偿,得到更多的新技能,增强谋生能力,有效弥补专业知识的不足,尤其在返乡建设和带动更多农民就业卜形成优势。有的农民工继续教育存在认知偏见,忽视农民工群体学习的积极诉求,漠视农民工的长远发展。对于企业而言,继续教育是纯粹的投资,投资就应当有收益,但由于农民工流动频繁,企业收益没有保证。即使有培训,也是走过场,收效甚微。基于此,受眼前利益的影响,在教育资源配置和资金投人卜,政府、企业、用人单位等供给远小于需求,有的企业宁愿从劳动力市场高薪聘请员工,不愿意花钱培训农民工。

(二)培训效率低,无法形成良性的资源运行共享系统

良好的继续教育是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的重要因素,包括办学条件、教学内容、课程设置等。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存在多头管理、协作机制不安全和培训效率低下的情况,标准化、规范化的教学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阻碍了继续教育质量的提升。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和相关培训机构,各部门之间缺乏统筹安排,未能互相开放和共享教育资源,致使资源共享意识淡漠,资源优化程度不高,无法形成良性的资源运行共享系统和协作机制。有的机构仅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在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卜的投人显得比较随意,缺乏长远规划,这就谈不卜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了。此外,各级政府对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不够,支持意识不够,忽视农民工群体自身对教育学习的积极诉求。一方面,新生代农民继续教育规范化不完善。“未就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规章制度,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工作无章可循,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市场较为混乱。”〔,〕由于缺少全面系统的培训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培训措施与考核手段,各部门在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培训卜各自为政,管理体系不畅,培训成本过高,尚未形成法制化、规范化的教育培训体系。

(三)忽视农民工个性需要,培训内容与就业实际脱钩

改革开放以来,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从农村进人城市,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提升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的发展。从目前看来,农民工在城市中处于弱势地位,隔离于城市制度之外,其对继续教育课程的需求往往倾向于与自己职业相关且有助于很快融人城市的培训内容,以在城市中更好地生存。然而,当前企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认为农民工只需要掌握一门生存技能即可,其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同质化的标准设置专业和课程,以解决就业问题为目的,所提供的培训内容大多是关涉流水线操作的职业技能,局限于电焊、汽修、厨师、计算机等传统工种。这些工种技术含量低,内容简单,不涉及文化知识、法律、心理健康、职业道德等新生代农民工急需的学习内容,与市场实际需要和农民工融人城市的需求市场脱节。在教学方法卜,重口头传授,轻实践操作,农民工被动接受办学机构的培训,教学实效性差。追溯起来,这些主要源于现实,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培训机构过于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努力降低办学成本,没有严格按照市场需求设置专业,且忽视当今社会对农民工日益增高的素质要求和越来越大的就业难度。

三、城镇化背景下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思考

在城市中,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特殊性在于这个群体亦农亦工的身份。“他们亦农亦工的身份让他们在城市无法享有市民的公共服务权利,没有话语权,属于‘失语’与‘沉默’的一群人,没有表达自己权利的渠道。;fa〕为此,在大力推进城镇化、市民化的背景下,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既是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也是缓解当前教育供需矛盾的需要。

(一)扭转忽视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观念,营造善待和尊重新生代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新生代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务工,不仅是区域卜的转变,更是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转变。他们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向更高层次发展,在观念和心态等方面缩小与市民的差距,使“城里人”与“乡下人”的界限模糊。在这个意义卜,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是个系统工程,既涉及到继续教育本身,更涉及到社会对农民工的关注和尊重。在这方面,应彻底扭转长期以来忽视农民工的思想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善待和尊重农民工,使其享有继续教育与就业发展权利的良好氛围。为此,社会各方要多开展与农民工就业相关的公益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发布就业相关信息,热情帮助农民工解决就业和生活的困难,并在全社会形成善待农民工的共识。在农民工中建认党、团组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城市农民工奉献的典型事迹,形成良好的舆论引导。例如可将城市生活技能、就业技能和融人所在打工城市社区的技能,按照职业编写成丛书,为其提供实用的城市生存技能[[5]0

(二)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人力资本建设,促进继续教育培训规范化、制度化

众所周知,继续教育属于典型的准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有机统一。在市场有效配置教育资源的机制下,继续教育具有明显的消费性,即通过支付教育费用,才能消费其产品。这就要求渴望在工作之余或闲暇时间接受教育的农民工具有付费能力,以购买继续教育产品。这一切对于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返乡农民工来说,影响较大。具体来说,如果继续教育收益率较高,他们的继续教育需求就会增大,反之就会制约继续教育的可持续性,再学习的欲望就降低。在这方面,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在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对提升人力资本综合实力负有重要责任,包括政策扶持、资金投人、机制保障等。首先,应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资金投人,降低农民工求职成本。通过完善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加快出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相关政策,为其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创建一批财政扶持的公办继续教育机构,降低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消费费用。其次,盘活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例如挖掘职业院校的优势,开发制造型企业、服务型企业等教育培训资源;将有效的课堂空间逐步延伸到课堂以外,对相关培训机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或者财政返还,实现对继续教育溢出效应的补偿,激发培训主体参与办学的热情,提升培训的质量;加大用人单位对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投人,“用各种类别的‘订制化’培训代替传统的单一技能培t}}},使得继续教育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f}l,在职业培训、专业教学等方面形成特色。

(三)充分发挥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观能动性,帮助其树立职业发展、个人发展的观念

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活跃,精力旺盛,记忆力强,学习知识的效率高,对城市生活充满向往和依赖,在城市中获得潜在收益的机会更大,因而对从事的职业有着很高的期望,努力开拓属于自己的天地,不再愿意返回农村。但另一方面,他们人际交往范围很窄,与城市还存有隔离,无法拥有和市民一样参与城市决策的权利。应帮助他们尽快树V.职业发展观念和个人发展意识,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创新思维,引导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短期培训、学历教育、技能实践,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创业技巧方法,例如“拓展闲暇教育渠道,开设兼顾农民工人群的闲暇教育课程”f}l。尤其在教育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方法的有效性,充分考虑农民工的流动性、分散性特点,采取弹性教育和考证结合,课卜授课和课下自学结合,免费和收费相结合,同时提升创业行业技能、管理知识和“互联网+”知!识在培训中的分量,建V.一套有效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最终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篇9:新生代农民工论文

摘要:从新生代农民工教育程度、继续教育意义、继续教育困境原因分析、继续教育措施四个角度进行归纳、概括、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即开展案例研究要把重点放在继续教育现状的了解和研究上,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类型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城市文明等需要的通识课程。

关键词:农民工;继续教育;新生代

作者简介:孙正林,男,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管理;马明,男,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xx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开发。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的,来到城市务工或经商的拥有农村户籍的人口。新生代农民工接受必要的继续教育对于他们融入城市生活非常重要。近年来,关于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继续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有效对策的研究和呼吁很多,反映出全社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关注。本文拟对其中一些重要论点加以梳理及评析,以推动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入。

一、新生代农民工教育程度

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比老一代农民有很大的提高,但从整体而言,其学历层次仍然较低。有研究报告称,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大多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所占比例超过5%,平均受教育年限提升至9.8年。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还掌握一门技术。[1]而在老一代农民工中,初中以下学历占多数,文盲还占有一定的比例。也有研究者指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该研究者认为,上一代农民工多为小学文化,接受教育时间短;而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明显提升了一个档次,他们中80%以上为初高中毕业生,还有部分是大中专毕业生,有44.3%新生代农民工在来城市务工之前主要是在学校读书,有一定的文化基础。[2]《20xx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指出,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仅占6.1%,初中文化程度占60.6%,高中文化程度占20.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2.8%。而在上一代农民工中,小学文化程度占24.7%,初中文化程度占61.2%,高中文化程度占12.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8%。尽管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与上一代相比有所提高,但初中文化程度仍占60.6%,将近2/3,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的整体文化程度不是很高,从整体上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学历层次与城市同龄青年相比还是较低,大多数尚未完成高中阶段的教育。有调研小组对江苏省扬州、镇江、泰州、南通4市604名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过调查,其中,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下的有83人,占总13.7%,具有高中学历、中专学历的比例分别为21.9%和28.3%,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生代农民工仅为24.3%。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的学历层次较低。[3]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调查资料也显示,80后新生代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年龄平均为18岁,90后新生代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年龄平均为16岁。这意味着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只具有初中或高中毕业文凭,整体文化水平仍然偏低,所掌握的生存技能和发展技能不足。[4]

二、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意义

许多研究者从微观、中观以及宏观三个层面对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意义做了研究。

1.微观层面。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现实比较残酷,这种残酷性主要是由于受到城乡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技能的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在参与城市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没能融入城市主流社会,沉淀于城乡的边缘。有研究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所处的尴尬处境,无一不和教育的缺位紧密相连。由于种种原因,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失去了受全日制教育的机会,出来之后,才知道自身技能等综合素质的贫乏,激烈的竞争也使其意识到知识和科技的巨大力量,现实让他们意识到继续教育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也有学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收入低、待遇差,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综合素质偏低,大多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临时性的工作,这种现状严重制约着他们的自身发展。因而,只有对青年农民工加强职业培训等继续教育,才能满足他们的个人需求和就业岗位的需要。继续教育可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进而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择业、就业。[5]另外,也有研究者指出,新生代农民工有提升文化水平,获取发展信息,提升精神生活水平,获得认同与尊重的诉求,继续教育有助于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使他们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中观层面。有研究者从企业、教育机构、城市、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指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能够为企业带来利益。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有利于体现企业管理以人为本的精神,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声誉。研究者进一步指出,教育培训是用工企业对人力资本所进行的投资和对企业文化(精神)的培育,它能够有效地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归属感和荣誉感。[6]也有研究者指出,教育机构经济利益链条的引力也促使他们需要继续教育。教育的产业性是教育物质属性的客观特征。由于教育经费和教育投入等因素的制约,一些教育机构已追求在公益办学为先的理念下实现营利,做到公共产品利用和教育事业发展双赢的运作效果。研究者进一步指出,教育机构运用自身优势,能够充分挖掘市场潜在资源,将教育发展与经济效益很好的相结合,成人继续教育已经成为部分高校或机构高回报的重要产业。因此,教育机构的经济利益链条引力直接推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7]从城市发展的角度来看,继续教育能够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从而推进城镇化进程。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继续教育有助于降低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率,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8]

3.宏观层面。有学者认为,继续教育可以帮助新生代农民工适应经济结构。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二、第三产业快速发展,致使经济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升级,低技术、纯体力的行业岗位将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更多高技能职业。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是相关产业的兴旺或颓败,农业劳动或产业在淡出新生代农民工视线的同时,一些中高级技术的行业成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必然选择,原因有二:(1)从事脑力劳动职业,与他们的梦想息息相关;(2)能够有机会扎根城市,是他们苦苦挣扎的一条出路。经济结构调整牵引着其中的参与者要做出适时的调整,新生代农民工也不例外,一味地守旧和愚昧的坚持不是镇守当前低技术、纯体力工作的法宝,也很难顺利通向未来之路。因而,新生代农民工提升自己,竞争脑力劳动工作岗位开始变成必要,而接受继续教育可谓是其完成自身转型的必由之路。[7]也有研究者认为,继续教育可以帮助新生代农民工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9],推进工业化进程,促进社会流动,体现教育公平,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困境原因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学者们主要从个人、社会、政府三方面做了研究分析。

1.对新生代农民工个人而言,一般都缺乏职业规划。有研究者指出,新生代农民工在实现职业梦时出现迷茫、规划欠缺等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刚迈出中学校门,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稳定,身份认同尚不清晰,面对铺天盖地、瞬息万变的信息和复杂的社会环境,确定具体职业发展目标的能力尚显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带来的挫折耐受力的降低,使他们制定及实施职业规划的能力很低。因而,有学者认为,当前继续教育的效果之所以不理想,与培训方忽视新生代农民工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有一定关系。[10]还有学者指出,新生代农民工个体差异较大。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个体接受继续教育的愿望与行动存在差距,如有的很乐意接受继续教育并付诸实践,有的则相反;有的.愿意在继续教育问题上投入较多的金钱、时间和精力,有的则不愿意;有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多,有的则机会少。[10]

2.从社会角度讲,社会上的方方面面对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还未形成共识。

3.就政府而言,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倡导开展对农民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并出台了相应政策但主要是关于农民工培训措施和步骤的宏观指导意见或规划等,并未形成有效的教育培训保障政策,特别是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配套保障措施和政策尚未出台。因此,大多数农民工参加继续教育是出于自发,缺乏政府的统一引导、组织培训和监督管理机制,造成教育培训的盲目和混乱,无法达到应有的教育培训效果,最终削弱农民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现有的相关政策还存在未能很好落实的问题。也有学者认为,在以政府为主导的供给模式上,教育管理模式较单一[11],在供给内容上,有学者认为继续教育内容滞后[3],进而使得供给与需求脱节。[10]还有学者认为,教育内容重技能,轻文化知识,重“生存”教育,轻“生活”教育,重输出地教育,轻输入地教育。[11]有学者还指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对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没有统一规定;不同的地区、行业、部门对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要求不一致;对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奖惩机制、保障机制也不统一等。结果,造成在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问题上的无章可循。[10]从整体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规模过小。虽然农民工的继续教育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外出务工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强等特点与我国现有的继续教育模式之间的矛盾,以及现有的继续教育缺少实用性、针对性、效益性等问题,再加上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机制不健全而导致继续教育的资金不足,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规模无法扩大,导致一些渴望接受继续教育的新生代农民工求学无门。[3]另有学者指出,还存在资金筹措机制不完善,资金不足等问题。[12]

四、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措施

学者们主要从制度建设、机制构建、政策绩效、资金、内容、模式以及政府所起的主导作用等方面,提出许多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对策。

1.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1)可借助于完整的教育体制,将相关的政策严格地落到基层,并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以保证政策的传达。(2)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性大,传统的层级传达机制无法保证将政策传递至每个人。因此,应大力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渠道的作用,对于偏远的农村可充分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等方式,以扩大政策推广宣传的影响范围,保证流动人群也能了解到有关政策的相关信息。在政策宣传过程中,应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的知识文化水平的差异,采用有效的方法使他们能够简便地了解和读懂相关政策。[12]

2.要将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纳入整体规划,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培训,降低准入门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入学率[1],还要拓宽投入渠道,实现教育经费多元化[9],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扩大社会办学范围。[10]

3.从构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培训体系的角度,政府部门要发挥的主导作用,建立形式多样的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形成教育机构与企业互动机制;采取“双导师—助理制”管理模式;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构建学习的平台。[6]

4.从产业结构调整下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有效供给的角度,要完善政策供给,明确规定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导向;整合多元主体,大力发展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事业;适应产业调整,合理配置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资源;满足多元需要,拓展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内容。[3]

5.从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城农民工继续教育模式的角度,政府应加强对进城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政策支持,逐渐实现农民工教育培训的重心转移,发挥地方高等院校在农民工继续教育方面的优势作用,加强农民工继续教育管理和监督,拓展继续教育形式。[11]也有学者从地方院校与外来农民工继续教育合作的角度提出,要加强地方院校与外来农民工继续教育互动机制的内容建设、多渠道配合、模式建设。[13]

6.从文化资本和传播学两个角度,有人对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措施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他们认为,文化资本包括身体形态文化资本、客观形态文化资本、制度形态文化资本三种。应将这三种文化资本应用到对农民工继续教育问题的研究中来[14];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是一种特殊的信息传播活动:传播者是广泛多样的继续教育组织与群体;特定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者是受传者;传播的讯息是方向指导性的继续教育内容;传播媒介是灵活有效地继续教育传播途径;传播效果则看是否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诉求等。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要做到有效传播,就应该做到:以方向为导向,明确传播目的;以地域为基础,加深传播力度;以效果为目标,重视传播反馈。[15]

五、对今后研究的建议

上述对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问题的研究及所提出的相应对策,为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视角。然而,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以往研究大多是从宏观上做的概括性论述,具体的案例研究较少,研究方法单一,提出的建议也缺乏可操作性,所以,相关研究仍需进一步深化。

1.开展案例研究。研究者需深入到某一个县、市、区作调查研究。目的是将研究范围缩小,这样便于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避免高谈阔论,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某一个具体的地方,也可以减少一些次要因素的影响,突出研究问题的针对性。案例研究的重点是选择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部门在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新生代农民工通过继续教育在城市择业就业,提高生活品质,融入城市社区等方面的典型,为政府更好地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工作提供实践经验。

2.重点放在继续教育现状的了解和研究上。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过程中,要深入了解不同地区新生代农民工接受继续教育的现状以及效果如何,了解目前所在不同地区的当地政府在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上实施的政策,制定的规章制度,构建的机制是否能够有效落实。总之,只有摸清真实情况,才能为后续研究打下基础,进而才能提出有效的对策。

3.深化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类型研究,提供相应继续教育内容。现在学界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研究较多,但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类型的研究不够。应该根据新生代农民工不同的职业类型设计不同的继续教育内容,比如,从事建筑行业的和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在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上就有较大的差异。对新生代农民工个体而言,接受继续教育的意愿也有不同。有的需要职业技能培训,有的需要提高学历层次,等等。因而,要着重研究继续教育内容的供给体制,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使之能够灵活地针对不同职业类型和意愿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其所需的继续教育内容,这种动态的继续教育制度也才能为他们提供高效的教育服务。

4.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城市文明等需要的通识教育。新生代农民工要想真正融入城市社会,成为真正的市民,就必须自觉地接受城市文明所必须的文化素质。这就要求,对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内容设计上必须有相应的城市文明的通识课程,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城市安全教育、挫折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等。这对一个新市民素质的提升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1]何峰.论继续教育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影响[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xx(1):5-12.

[2]刘立尧,苑林.构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体系的路径分析[J].湖北农业科学,20xx(2):430-432.

[3]杨静,高福营.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政府供给探究[J].科教文汇(下旬刊),20xx(1):5-6.

[4]赵娟.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问题探析[J].中国成人教育,20xx(20):190-192.

[5]李玉龙.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融入的必然选择—继续教育[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xx(7):135-137.

[6]陆璐珂.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体系构建的途径探析———以南宁市为例[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xx(2):59-61.

[7]晁秋红,闫闯.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社会学分析[J].职教通讯,20xx(28):42-45.

[8]钱莹.新时期农民工继续教育问题探析[J].学理论,20xx(13)111-112.

[9]孙学敏,朱凤丽.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20xx(1):57-59.

[10]陈文龙.现代化视野下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问题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20xx(3):10-12.

[11]张建政,武艳艳,翟玉建.继续教育视角下农民工城镇融入的困境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xx(7):4446-4447.

[12]王义勇,林正展.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教育与考试,20xx(4):89-93.

[13]李双红,李彦文.构建地方院校与外来农民工继续教育的互动机制[J].青年与社会,20xx(9):255.

[14]张海峰,韩云洁.文化资本视角下农民工继续教育问题再思考[J].继续教育研究,20xx(1):21-22.

[15]晁秋红.传播学视域下的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发展剖析[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xx(6):25-27.

篇10:新生代农民工论文

摘要:新生代农民工不同于以往入城务工的农民工,很多农民工更多把务工当成了一年的收入根源,所以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关系到了农民一年的收入。现阶段很多用人单位良莠不齐,很多用人单位在进行用人招用时,不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这也就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之中问题颇多。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劳动就业 权益保障

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益是新生代农民工提高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的经济基础,也是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实现其他权益的物质保障。而一些用人单位不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也就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却难以获取劳动就业权益的相关保障,还会进行一些工作外的高强度劳动,而这些都不能换来一份可靠的薪水。为此,研究和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1.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仍然不能解决歧视问题。现阶段农民工的自身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可是对于一些传统行业的用人单位,对于农民工的歧视问题仍然占据了较为重要的思想地位。农民工在过去便是“廉价劳动力”的代名词,可是新生代农民工进行综合素质的提高,而且对于一些专项技术掌握程度较深,但是在真正的用人单位进行招聘的时候,不能正视农民工的实际水平,盲目的定性农民工的性质。

2.农民工自身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较为薄弱。虽然现有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人合同,新生代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合理规范用工行为和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权益的前提条件,但是新生代农民工流动就业时却很少签订劳动合同。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理想,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3.一些法定假日农民工不能进行正常的休息。新生代农民工在进行外出务工时,对于自身的各种行为应该进行有效关注。在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存在超时间超强度工作现象。一些用人单位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随意延长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和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强度。建筑领域之中农民工务工颇多,加班加点较多,每天从天明一直工作到夜晚,工作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以上,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时间高于行业正常工作时间,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加班成为一种常态,不加班便会成为一种奇怪现象。但是,新生代农民工加班加点却没有任何加班工资,很多用工企业或单位也不按照规定支付新生代农民工的加班工资或少给加班费。这些情况导致农民工在工作之中劳动强度较大,但是不能换来应有的薪水。

4.农民工薪酬问题难以解决。对于农民工而言,其辛苦劳动最为主要的便是对于其薪酬的得到,可是很多用人单位不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也就导致了农民工经历了漫长的劳作,但是不能得到其应得的薪水。而且对于农民工而言,一般情况下农民工都作为体力活的主力,但是薪资较低,农民工自身的各种维权意识较为薄弱,所以在遭受不平等的对待时,不能利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我保护,也不能正确对自身利益进行维护。

二、针对问题进行解决

1.建立完善的就业管理体系。对于农民工进行务工时,各种相关的管理制度应该完善,对于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在进行务工时进行各种指导,并且对于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进行提前解决。并且建立相关管理体系,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加大对于一些用人单位的管理,对于进入招聘市场的各种企业单位进行严格考察,鉴定其是否有雇佣资格,充分从管理层面保证农民工的利益。

2.进行农民工务工指导。对于新生代的农民工,进行各种指导,指导农民工明确自身的权利。保障农民工各种权利的实现,明确其自身各种保证。指导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对于合同内容进行相关指导,指导他们明确国家法规,并且让他们知晓国家法规,可以在遭受非法行为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利益。

3.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农民工的外出务工时间较为集中,并且很多新生代农民工以入城打工作为自己的主要来源,所以务工时的收入作为其一年的主要收入,对于其薪资出现问题时应该及时对问题进行解决,保障农民生活。并且在农民薪资出现问题时,及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理,防止更多的农民工在用人单位遭受各种不公。

综上所述,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之中的问题,应该充分完善管理体系,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有效的保证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农民工自己的生活质量,也可以有效的保证其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魏天辉.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就业权利保障[J ] .安徽农业科学,20xx,39(1):519-521

[2]孙国峰,张旭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实证分析——以甘肃省为例[J].调研世界,20xx(12):31-35

[3]姜丽芳.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xx

篇11:新生代农民工论文

摘要:新生代农民工追求融入城镇化进程,他们没有返乡务农的意愿;追求融入现代化进程,更愿意成为现代城市文明的一员,享受现代化进程带来的生活方式的变化和生活品质的提升,可是在他们身上却面临很多问题。本文结合实际调研,探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问题。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问题;对策

“新生代农民工”大多为独生子女且没有务农经历,不愿干脏活、累活和收入低的活。打工不再只是为赚钱、回家盖房子、娶媳妇生孩子,而是带有“闯天下、寻发展”的目的。可是没有接受过正规职业教育的农民工,又将如何融入到这个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生活呢!

一、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到底愿不愿意参加职业教育培训,我们必须了解和掌握新生代农民工的真实想法,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总结探讨了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问题,具体有:

1、政府宣传不够、缺乏政策引导通过课题组成员的调研了解,很多新生代农民工没有接收到职业教育的相关信息,参加的职业教育培训也比较少,也不了解什么是职业教育。以上问题的产生,原因主要在于政府的宣传不够。新生代农民工多数在外打工,经济基础较差,很少考虑提升自身技能水平的职业教育,而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宣传的也不到位,政策很难落实到具体的农民工。一些好的政策是需要政府引导和落实的,作为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必须用好的政策去吸引他们,让他们看到职业教育对他们未来的收入影响,只有这样在政府的宣传下,在政策的激励下,才能够有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走进职业教育,才能有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到城市。

2、职业教育不接地气,看不到收益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考虑最多的问题,不是学什么?不是干什么?而是会获得多少收益,作为职业教育,让他们体会到了吗?让他们感受到了吗?回答是肯定的,没有,要不然怎么会有这么多的人没有接受职业教育呢!职业教育的目的是通过职业教育,让他们学会挣钱的本领,而进行职业教育,就应该农民工们看到让门想要的技术,让他们看到通过职业教育以后的收益有多大,通过这种直观的说法,只希望让大家明白,新生代农民工的期待是什么?通过调研我们也了解,很多职业教育不接地气,既然要服务新生代农民工,那么专业设置就应该符合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需求,职业教育开设航空维修专业,职业教育开设轮船维修专业,职业教育开设空乘专业等,可是多少农民工能用得上。农民工需要的很多职业教育给不了,那么又怎样让他们愿意参与职业教育呢!

3、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缺乏企业经验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缺乏现场工作经验,所以开设的职业教育课程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有限,这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没有吸引性。新生代农民工希望通过职业教育学到具体的应用技能,希望通过职业教育能够快速提升自身的技能水平,而目前这些华而不实的教育,无法实现新生带农民工的预期目标,当然也就影响了新生带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

二、吸引新生代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

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教育问题,直接影响城镇化建设进程,如何让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团队调研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政府补偿政策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数都远离家乡,为了赚钱而四处奔波,没有经历和资本参与职业教育,这将极大的影响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那么政府可以考虑建立流入本市农民工职业教育补偿政策,通过政策补偿,让新生代农民工感受到城镇化建设所带来的各种福利,让他们看到融入城镇的希望。通过这种职业教育补偿政策,让这部分流入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热情的参与职业教育,提升这部人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让他们落户城市,肩负起城市建设的任务。

2、建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通过职业认证的方式,把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化建设的技术工人阶层。职业资格的认证,让新生代农民工认识到自身的价值,让新生代农民工感受到自身的社会地位通过职业教育,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通过提升职业资格的技术含量,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技术水平。

3、建立课程与师资准入制度新生代农民工是一只涌入城市的强大队伍,必须要将尽快的将他们进行转化,转化成城市的建设者。必须要开设实用性强的课程,从根本上提升他们的能力和素质,他们需要哪方面的技能,就开设哪方面的课程,确保他们快速提升自我。与此同时,要配备强大的师资队伍,要符合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师资队伍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建立课程与师资准入制度,谁开发的课程受欢迎就采纳谁的课程,哪位教师受到的评价高,就让谁参与。政府要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严格考核,严格把关,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质量。

4、建立企业宣传与教育责任制度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单位,只要存在新生代农名工,就要进行职业教育宣传,引导参与职业教育。监管部门要定期了解企业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教育情况,企业要承担起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教育责任,对没有承担起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宣传的企业,要进行追责。通过这种制度的建立,确保每一个融入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身边实时都有职业教育,时时都能够参与职业教育。综上所述,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教育问题,直接影响城镇化建,我们要动用一切力量,让他们转变观念,我们要让这些新生代农民工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让他们快速提升生活品质,快速融入城市生活。

篇12:新生代农民工论文

一、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必要性分析

1.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是提升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的需要。作为农民工群体的主流人群,新生代农民工亟待通过职业教育培训来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本。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在人力资本上普遍存在先天积累不足、后天形成过缓等问题,使其在市民化进程中遇到很大的阻碍。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直接决定其在城市生存、生活和发展的能力,对市民化进程也有重要影响。因此,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不仅是其人力资本提升的要求,也是市民化的必然选择。首先,通过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开展职业教育,让其真切地感受到自身工作能力和个人发展的提升,从思想上认识到人力资本后天形成的重要性,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迎接职业教育和培训,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其次,职业教育培训应注重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价值观、生活观、公共规范意识等进行正确引导,帮助这一群体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当中,实现自身的市民化愿望,并具备向上流动的能力。再次,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职业培训内容,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不同层次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职业教育服务,使他们具备从事现代城市职业的核心技能和职业能力,更好地将个人通过学习所积累的人力资本转化为现实中的劳动力。最后,要建立一套面向新生代农民工未来职业发展的终身培训体系,以应对信息时代出现的新岗位对职业技能的要求,这样才能使得他们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从而更好地融入城市,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

2.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是实现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需要。对现状的不满以及对留在城市、融入城市的渴望,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对职业教育培训的需求很大。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就业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业职业培训、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劳动力,占总需求的56.6%,而新生代农民工中真正接受过正规职业培训的数量不足30%α。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落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而这也是阻碍其融入城市的关键性问题。一方面,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对个人的期望和未来发展的意愿较好,但在融入城市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一份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程度的调查显示,46%的受访者对其工作所在城市的适应程度较低,城市适应度达到中等的新生代农民工占总数的45%,完全不适应或者适应程度很低的占4%,而仅不足5%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己完全或者较好地融入城市生活。α由此可见,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未能很好地融入城市,要想真正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首先需要具备在城市工作的一技之长,而这一技之长离不开职业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尽管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老一代农民工在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素养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城市市民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新生代农民工要想真正地融入城市,就必须通过职业教育培训不断汲取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从根本上适应由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变。因此,通过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帮助他们全面提升个体素养,既是新生代个人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α除此之外,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新生代农民工从对职业、专业的懵懂无知发展到了解、认识、熟练、精通以至于偏好所从事的行业,顺利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市民化。

二、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面临的困境

1“.低质性”就业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因素。职业是社会分层的风向标,也是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α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第一步就是在城市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这也是为实现他们的市民化提供经济保障。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更为年轻化,年龄大多在30岁以下;学历水平也较高,在高中及以上的农民工群体中,新生代农民工占总数的70%以上;收入水平也相对较高,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新生代农民工每月人均收入2609元,比老一代农民工增长13.9%α。尽管从学历、收入等层面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有了较大的突破,但从就业层次来看,仍然难以摆脱“低质化”就业的束缚。深圳市总工会与深圳大学联合开展的一项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况的调查显示,有52%的新生代农民工从事普通工人和服务员,14.9%的从事技术岗位的工作,10.4%的从事生产线管理工作,仅仅有不到6%的新生代农民工从事部门经理以上的岗位工作。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囿于自身有限的技能,难以与城市精英阶层进行直面竞争,向上流动受限,难以摆脱低层次的打工状态,劳动密集型、高替代性的岗位成为新生代的“收容所”。由于这类低端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弹性较小,新生代农民工很难摆脱低收入的状况,以每月不到3000元的收入,仅能维持在城市的基本生活,想要在城市安家立足十分困难。在城市拥有自己的居所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从事非农产业,但“农民”的身份使其与城市中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无缘。同时,他们与城市市民面对的是共同的消费市场,较低的工资收入与城市的消费水平相比,显得微不足道。对于他们来说,留在城市、成为真正的市民,路途依然遥远。总之,“低质化”就业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重要障碍。

2“.错位性”失业是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重要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上的无序化竞争,导致大量“错位性”的失业。当前,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当中,新生代农民工大多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从事的多是一些城市“剩余”工作。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城市高端技术人才十分欠缺,甚至出现“千金难求一才”的状况,劳动力市场中的错位、低位竞争严重拉低了新生代农民工的个人价值。新生代农民工在学历和技能层面优势不足,只能委曲求全从事城市低层工作,甚至部分新生代无工可做,自身优势无法发挥,结构性失业现象严重。长期来看,这也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原因。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期望较高,职业定位失当,个人期望与能力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使其陷入发展性困境之中。根据经济学原理,新生代农民工的个人效用和目标函数与老一代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从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倾向来看,大多期望在具有技术含量的第三产业就业,他们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独生子女,自身的工作耐受力较低,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不愿从事一些苦活、脏活和重活。近年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用工荒”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在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的背景下,对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的需求缺口越来越大。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社会劳动力市场中就业难现象日益突出,尤其是高层次劳动力就业重心下移的现象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期望高移的状态,共同加剧了社会就业矛盾,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处于高不成低不就、进退两难的尴尬状态,不仅影响到市民化的进程,还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未来职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3.身份认同危机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的隐形桎梏。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留城情绪高涨,进城工作以后“返农”情节淡薄,心底存有强烈的市民愿望,然而在身份认同方面却产生了困惑。市民化的过程不是简单的空间地域转换,而是不断的社会融入和认同,通过与市民交往实现自身的再社会化,进而达到与当地城市市民的同质化。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社会身份、经济地位等因素的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并未与城市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实现有效衔接,而是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的关系网络之外。从自身情况来看,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以后,更倾向于将自身定位为工人或城市市民,但在与城市群体不断交往的过程中也深切体会到与市民之间经济、文化和地位的差距,身份认同上成为游离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夹心层”。在城市奋斗过程中受到从物质层到精神层、心理层的多重排斥,新生代农民工在身份认同上缺乏向外延伸的节点,而交流圈层仅限于具有共同感情积淀的老乡、熟人等群体,群体内部相互支持、互帮互助,逐渐形成一个与城市主流文化相背离的亚文化圈,并且内卷化发展趋势明显,而这种相对封闭的社会圈层是新生代农民工向城市社会融入的重要障碍,不利于他们形成现代化的市民意识和思维。市民化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所需要的安全感、归属感、被认同感等心理层面的需求得不到外部的满足,使他们游离于都市边缘,缺乏真正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处于一种茫然和焦虑的状态。由此可见,除了职业发展受困以外,身份认同危机也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因素。

三、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为“基点”大力开展职业教育

1.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调动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的积极性。新生代农民工要想在城市获得长久的发展,必须通过参加职业教育培训不断增加自身的人力资本。而要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必须做好宣传推广工作,以提高他们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方面,职业教育机构要突出自身在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提升方面的优势,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不仅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宣传媒介,同时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将职业教育宣传深入到乡村和城市社区,开设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为职业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内外部舆论氛围,让新生代农民工充分认识到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采用多种激励方式激发新生代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的兴趣,可以通过光荣榜展示,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树立培训后就业或创业成功的典型,发挥榜样作用,重点宣传成功人士的职业教育经历,让他们现身说法,展示个人所获得的职业技能,介绍职业教育培训对个人未来发展的重要作用,让广大新生代农民工看到职业培训给受教育者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进而激发他们参与培训的热情,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到职业教育培训中来。

2.根据市民化要求,制订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计划。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不仅仅是地域上的转换过程,也是职业上的“农转非”过程。职业转换有效与否关键在于新生代农民工对非农工作的职业能力具备程度。职业教育机构要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机遇,制订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计划,实现人才培养转型,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奠定基础。首先,要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结合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就业偏向,合理设置专业。专业设置应切实建立在对市场需求和新生代培训意向的调查基础之上,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避免盲目性,要能够满足市民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技能的需要,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中做到学有所用、学用结合。其次,要在劳动力市场上大力实施就业准入,建立完善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进行人才招聘时,对获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的新生代农民工优先聘用,并在职位晋升层面也要将资格证书作为重要依据或参考。这样一来,不但能够规范劳动力市场,而且对新生代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培训起到鞭策作用,只有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并通过技能考核后才能获得相应岗位任职资格,然后凭证上岗。最后,加快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新生代农民工人才库,尽快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的劳动力市场信息传递网络,并依托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网络、电视、广播等信息发布平台,使农民工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职业技能培训的工种与专业。

3.突破体制壁垒,健全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运行机制。要想实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计划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健全的培训运行机制的保障。因此,必须着手建立以新生代农民工个人全面发展为目标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并且完善职业培训的运行机制。首先,打破利益分割,加快建立起公开透明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工作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在培训运行过程中时常会陷入多头领导、相互牵制的尴尬局面,培训效率大打折扣。为了改善这一现状,要求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在加强合作的基础上,突破各部门、各教育主体之间的管理壁垒,着手建立由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并吸纳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培训运行机制,各个主体间能够以开放、透明的姿态稳步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其次,加快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相关的法律政策。农民工法制环境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优化是保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关键。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起步比较晚,规范各个参与主体行为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等方面还不够完善,政府、职业教育机构、受教育者等职业教育参与主体在各自的权责关系上较为模糊,尤其在培训机构的职能和权限上缺乏明确的界定,对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开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应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明确各个培训主体的职能和权限,将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工作纳入法律保障之中。再次,将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纳入市场化运作。要发挥职业教育的优势,可以将其纳入市场竞争中,逐渐放开培训市场,吸引外部资源参与,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实行优胜劣汰。新生代农民工在培训机构的选择上也更具有主动权,通过“用脚进行投票”激发市场竞争,培训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树立忧患意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从而保证培训外部效用的最大化。最后,在培训模式的选择上,应尽可能地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的真实需求,实行灵活的弹性学分制,做到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允许农民工以弹性学制、半工半读的学习方式逐步取得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同时,培训机构要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尽量安排新生代农民工的业余时间,为他们完成职业培训和文化学习提供帮助。

4.审时度势,将短线培训与长线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不断向城市融入的过程,前期需要大量的个人准备和人力资本积淀。职业教育要想在市民化过程中发挥其效用,必须抓住新生代农民工的阶段性需求,不仅要大力开展以学历与素质提升为基准的长线教育,同时要有效开展以技能和市场为导向的短线培训。一方面,短线教育培训要切实以新生代的技能提升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相对于老一代,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文化的认同感增强,对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的期望较为强烈,同时也深知自身工作技能上存在不足之处,对以技能提升为核心的职业教育的需求较为旺盛。相关调查显示,有将近72%的新生代群体希望参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短期培训来提升个人素质。从现实情况来看,仅有不到35%的新生代群体接受过职业教育培训,大部分技术水平偏低,就业能力不足,与城市用人单位的要求不相吻合,导致招工难与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长期存在。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各级政府、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以及用人单位要通力合作,共同为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服务,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多样化的职业培训,做到“以培供需、以需定培、定岗就业、自主招生”,争取从源头上破解技能素质与用工需求相背离的问题。除此以外,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性较差的问题,可以将职业培训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从而有效提升其市民化水平。另一方面,强化以学历提升为主导的长线教育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中的作用。从新生代农民工的成长轨迹来看,小时候一般生长在农村,初高中在城市学习,毕业以后自然进入城市务工,其中也有一部分是毕业后跟随父母进入城市工作,并没有经历父辈那种从农村到城市的剧烈变化过程,并且他们工作之前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农业生产技能几乎为零,相对于农村,他们对城市生活也更为适应。然而,在二元结构体制下,城乡之间在基础教育层次上的差别较大,与同龄城市市民所享受的优质教育资源相比,农村基础教育比较滞后,导致新生代在起点和过程上都难以逃脱输给城市同龄人的命运。面对基础教育阶段的损失,新生代农民工已难以挽回,但可以通过职业教育或成人培训进行适当的弥补,通过学历职业教育补充工作中所需要的文化知识。鉴于新生代农民工的自身情况,完全脱产参与学历教育并不符合现实,因此可以采用夜校、函授、电大等成人学历教育形式,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深入开展,为提升新生代农民工个人素质服务。另外,尽管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农村的情结不如老一代那么深厚,但是难免在耳濡目染中形成了具有农村烙印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社会意识等,并在工作生活中与城市文化规范发生碰撞和冲突,导致一些社会问题的发生。对此,在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的同时,还要融入城市市民权利义务、生活规范、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内容,全面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养,顺利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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