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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5-29 08:54:1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芝士多肉葡萄”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桂林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桂林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桂林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1:桂林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今年春节市区居民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桂林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四城区所辖范围(不含农村部分)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此区域,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可以在每天早上6时以后,晚上12时30分以前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小学校、医院、中心广场、车站等场所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桂林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

篇2:桂林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正重发)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的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桂林市20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的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

年1月12日

篇3:桂林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春节临近,我市又将进入烟花爆竹集中大量燃放的高峰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将导致空气中颗粒物等有害物质急剧增加,造成严重的环境空气污染。及春节期间,我市均出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爆表”的严重污染天气,连续两年被环保部通报,尤其是20除夕至大年初一,我市PM2.5小时均值最高浓度达1836μg/m3,排全国第一位。春节期间,通过禁限放烟花爆竹各项举措的实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我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仍处于PM2.5“爆表”水平,空气质量属严重污染。我市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已严重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形象和声誉。为遏制我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桂林市人民的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4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申和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市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市容环境、空气质量等各类污染,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的严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旅游环境和城市形象,使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健康的春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桂林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彭代元 副市长

副组长:莫若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裴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远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学云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蒋桂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查军才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周 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舒忠常 市环保局副局长

谭永源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蓝国琼 市文新广局党组成员

张同胜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董 忠 市法制办副主任

曹柯及 市城管委党组成员

唐行知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

蒋少海 市工商局副局长

彭秀成 市质监局党组成员

李向红 市气象台台长

秦卫民 灵川县副县长

于荣升 临桂区副区长

崔海健 象山区副区长

王 洋 秀峰区副区长

瞿 磊 叠彩区副区长

殷立夫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志年 雁山区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邓学云同志担任。

三、禁限放要求

根据《桂林市人民的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09〕47号),明确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范围如下:

(一)禁放区域: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藏场所或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影剧院、中心广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旅游景点、景区;市人民的`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在上述地点及其周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本市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四城区所辖范围(不含农村部分)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此区域,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可以在每天早上6时以后,晚上12时30分以前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动员部署(1月12日~1月13日)

各相关县区、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县区、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出台工作方案,召开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宣传(1月12日~2月11日)

1.相关部门联合向全市人民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以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2.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平台APP等载体集中宣传禁限放工作,发布禁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活动专贴等,报道禁限放烟花爆竹活动开展情况,确保人人知晓。(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市公安局。)

3.各相关县区政府牵头负责本辖区宣传活动。在各辖区内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标语)、设置展板(台)、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每个城区至少悬挂张贴50条以上横幅或标语。(牵头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4.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向桂林市市区及灵川县各中小学校师生发送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和宣传资料,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我和家人为改善空气质量做贡献》征文比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

5.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通过网络新媒体平台微信朋友圈向广大市民推送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固定电话使用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彩铃;在桂林生活网及桂林人论坛开展对倡议书的响应投票及个人承诺活动;设置“桂林蓝天工程”微信的公众号,方便广大群众查询空气质量、禁限放区域地图、投诉举报。与市老龄办共同举办“呼吸新鲜空气,健康延年益寿”广场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老龄办、市气象台。)

6.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三)严格管控(1月12日~2月11日)

1.在本市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2.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一是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暂停四城区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审批;二是对市区范围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区安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进行核验,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的布局;三是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以及违规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和取缔,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城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

3.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4.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限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公安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四)强化监控(1月12日~2月11日)

密切关注春节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和重污染天气状况,做好发布重污染预报预警,及时向市民发布环境空气污染趋势等相关信息,当空气质量预报达到预警二级(橙色)时,依据《桂林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市政办〔〕93号),全面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文新广局、市气象台。)

(五)总结提高(2月11日~2月18日)

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总结工作经验,围绕我市下一步开展相关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2月1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834253)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关系到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形象和声誉。各相关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我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推进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禁限放烟花爆竹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履职,积极作为,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形成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应带头遵守,率先示范,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春节期间桂林市保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

未纳入禁限放区域的县区,请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宣传横幅推荐内容

远离烟花爆竹,健康才是真幸福!

烟花爆竹好,不如身体健康好!

鞭炮一响,污染难挡!

爆竹声声辞旧岁,毒气滚滚损健康!

舍弃一挂鞭炮,多争一片蓝天!

不燃烟花爆竹,倡导文明新风!

不燃烟花爆竹,共建和谐家园!

不燃爆竹,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不燃烟花爆竹,你我共参与!

燃放烟花爆竹是浪费黑洞!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之源!

不燃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

不燃烟花爆竹,守护桂林蓝天!

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不放烟花爆竹,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不放烟花爆竹,共度绿色环保春节!

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节俭、环保、文明的春节!

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不放烟花爆竹,带头维护空气质量!

珍惜生命和健康,不燃烟花爆竹!

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爆竹!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大力支持不放烟花爆竹!

爱护环境从我做起,自觉不放烟花爆竹!

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居住小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城市主干道两侧、广场、公园、影剧院、商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篇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简报

2月3日,市政府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时间,公示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种类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尽可能降低空气污染和减少雾霾天气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合理规划和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爆竹销售比重。要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和管理,开展烟花爆竹春节销售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严肃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从严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节日期间,市创建办要牵头组织公安、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及秦渭两区,加大对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在禁燃区和禁燃时间的燃放行为。要严格执行《陕西省级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在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规定,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各级气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预测预报,及时会商分析研判,科学预警。城管部门要与管理区域内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逐一签订《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保证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严防各类违规燃放行为。

篇5: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简报

市环境保护局就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主城区将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组织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在非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的燃放行为。

通知指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做好信息发布、烟花爆竹禁放等应对工作。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禁放烟花爆竹。在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下,各部门、各区市以及街道社区要进一步引导公众自觉停止燃放或减少燃放数量,切实减轻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篇6: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简报

春节临近,海南将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为预防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确保广大群众、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海南省级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通知》提出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可以增添节日气氛,但如燃放措施不当、管控不到位,极易造成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并且烟花爆竹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产生大量垃圾,而且会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造成环境污染。为防止发生这些问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对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严格管理。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管控工作。各市县政府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书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要明确部门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结合冬季防火部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认真落实禁限放各项规定。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共同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通知》强调要科学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措施。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通告,明确重点内容。一是明确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内和城市建成区外重点区域(即国家机关、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公园、游览区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内),以及其它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要明确划定范围并提前公布。二是明确限制销售、燃放区域及时段。考虑到海南居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可指定部分区域、场所允许销售、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明确销售及限放时段,并根据气象条件和火灾防控等情况做好各类应急预案。三是明确禁限烟花爆竹种类。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数量,合理限定销售时间和网点。

《通知》要求要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执法检查。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的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及时通报。市县政府要严格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烟花爆竹 (零售)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严格控制各类大型焰火表演活动,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对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或组织大型焰火表演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罚,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由公安部门联合安监、交通、工商、环保等部门,结合火灾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查处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时段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通知》要求要营造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良好社会氛围。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户外广告、短信、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普及文明、科学燃放烟花爆竹常识。要以查处的有关烟花爆竹违法案例和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为重点内容,向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爆竹燃放法规政策,以及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做到依法、安全、环保燃放,自觉抵制 “贪大图响”、互相攀比等不良风气。春节前,各市县政府要集中组织开展 “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周”活动,在街道、社区、广场开设咨询点、宣传台,面对面向群众宣传 “禁限放”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7:春节禁限放烟花爆竹标语

1、守禁放规定,保城市安宁。

2、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3、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4、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5、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6、严守禁放规定,保护城市环境。

7、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

8、珍惜生命健康,请勿燃放鞭炮。

9、珍爱安全健康,不放烟花爆竹。

10、禁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1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12、禁止燃放鞭炮,消除安全隐患。

13、遵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14、遵守禁放规定,共建和谐家园。

15、遵守禁放规定,欢度新春佳节。

16、遵守禁放规定,预防火灾事故。

17、坚决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8、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19、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20、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篇8:春节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又将来临。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营造节日喜庆的氛围,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硫化物、氮氧化物等加剧了环境污染,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噪声扰民,特别是在冬季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更易造成持续性、大面积的雾霾重污染天气发生,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同时,燃放烟花爆竹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为此,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向广大市民提出倡议:

一.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让内江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二.不在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集贸市场、文物保护单位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府发〔〕2号)规定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广大市民可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欢庆新春佳节。

三.人人争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做好家人、亲朋好友等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带动、影响身边的人。

四.提倡文明祭祖,祭祖扫墓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用鲜花等方式替代焚烧纸钱等容易产生烟尘的祭祀用品,减少污染和火险隐患。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之风,培育礼仪之花,共同爱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过一个欢乐、祥和、清新、环保的“低碳”春节!着力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内江环保局

2月x日

篇9:春节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爆竹声声辞旧岁”。每逢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喜迎新春是中华民族延续千年的传统习俗。然而,您可曾想过,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碳粒等颗粒物,形成的烟雾不能迅速扩散,导致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会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因此,绚丽烟花、声声爆竹在给我们增添节日气氛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理性的分析,不加节制地燃放烟花爆竹,与广大市民呼吸上新鲜空气的热切期盼、与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艰苦努力、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社会风尚,都是格格不入甚至是背道而驰的。特别是近期以来,重度污染天气频现、雾霾天气多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已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为了濮阳拥有更多的“蓝天白云”、见到更多的“繁星闪烁”,为了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为了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快乐,为了全社会的文明和谐与安宁,濮阳市环保局向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春节期间,努力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减轻大气污染,降低广大市民尤其是老人、儿童等敏感人群发生呼吸系统疾病的风险,过一个文明、健康、环保的节日。

二、做不到不燃放烟花爆竹,请少燃放。即在一些特殊的时间比如新年除夕子时等一些特殊时段燃放,其它时间一律不燃放。少燃放点鞭炮,污染就会少一点,蓝天白云就会多一点,健康也就会多一点。

三、少放烟花爆竹的同时,请做到文明燃放。不在公共场所、通风不便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中午、夜间等不利烟雾扩散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做文明市民,让我们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赶走雾霾天气尽把力。

四、倡导低碳环保的喜庆方式。建议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的喜庆方式,积极选购安全、低污染的环保烟花爆竹,在享受烟花爆竹带来喜悦的同时,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五、减排行动要“从我做起”。减排PM2.5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燃放烟花爆竹也需要每个人有所节制。近年来,各地纷纷禁放,我们市起码应该做到限放。限放先于禁放,就要在尊重传统文化与不干扰正常生活之间找平衡,不能肆意燃放,通过限放、少放,逐步实现禁放、不放。

市民朋友们,建设美丽濮阳、生态宜居之城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禁放、限放、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做起,以实际行动支持生态城市建设,为濮阳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濮阳市环保局

202月2日

篇10: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简报

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燃放烟花爆竹将导致空气中颗粒物等有害物质急剧增加,造成环境空气污染严重。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要求,为倡导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桂林市开展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

加强宣传和严格管控是禁限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宣传活动从1月20日开始至2月23日结束,宣传方式主要是“一广五进”,即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集中进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宣传活动期间由市环保局牵头向全市人民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在桂林生活网及桂林人论坛开展题为“春节期间你会燃放烟花爆竹吗?”的倡议书响应投票及个人承诺活动,并通过桂林电视台、桂林日报、桂林晚报等载体集中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倡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社区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在宣传栏公告禁限放区范围及禁限放时段,在禁放区张贴悬挂标识标牌;与市教育局联合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召开主题班会、征文比赛及签名活动,并在媒体宣传报道。

严格管控方面推出“五项举措”,一是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暂停四城区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审批;二是对市区范围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区安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进行核验,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的布局;三是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运输行为;四是加强对在禁放区内、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管和处罚;五是加强监控,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预警程序,并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过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及严格管控措施,争取广大市民对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理解和支持,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篇11: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简报

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区)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科学、有效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明确禁限放时间,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提前对外进行公布;要严格审批各类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污染物扩散条件,加强对空气质量状况的研判,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可临时采取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

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严惩非法燃放行为。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的专项整治活动,对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

通知还要求,各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科普和教育,让市民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自觉遵守、践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积极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和空气质量良好的节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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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简报

进入冬季以来,保定市雾霾等污染天气屡有出现,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负面影响,防污治霾关系每个人的生活,更需要齐心协力、全民参与。

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是有效改善市区空气质量的措施之一。自2013年11月7日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保定市公安局超常举措,协调联动,始终把市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

结合河北省北方地区和保定市秋冬季节雾霾等重污染天气多发的特点,自今年9月份以来,市公安局联合市区各分局先后组织了吉日禁炮、排雷净空等13次统一行动,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2起、行政拘留12人、行政处罚20人,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7起。

结合正在开展的“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市公安局与市区各分局把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了多种举措,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条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通过入户走访、发放明白卡、面对面座谈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文明安全的`方式举行庆典活动,通过在市区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落实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的手段控制烟花爆竹销往市区,通过典型案例的曝光警示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确保非法燃放行为逐步减少。

做好市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除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努力外,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根据规定要求,除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二十三0时至正月十六24时),市区二环路以内的所有区域(不含二环路和保定市殡仪馆周边300米范围内)均为禁放区域。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市区禁限放规定,文明举办婚庆、丧葬、庆典活动,为改善保定市环境贡献一份力量,感谢广大市民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互相监督,及时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线索。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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