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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思考

2023-05-12 08:26:1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盘尼西林之必要”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思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思考,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思考

篇1: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思考

关于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思考

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实施1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在取得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客观上也造成了教育不平等的事实,引发了一系列问题.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的收费制度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双轨制收费制度既能保证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又要保证教育的普及率,而且在激励学习热情、政府宏观调控引导社会需求专业人才的.全面培养、集中各种教育投入资金简化助学措施等方面也将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教育改革是一个值得社会各界深入思考的问题,教育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兴办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作 者:何江涛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100083 刊 名:科教文汇 英文刊名:THE SCIENCE EDUCATION ARTICLE COLLECTS 年,卷(期): “”(12) 分类号:G64 关键词:高等教育收费   教育公平  双轨制  

篇2:高等教育市场化思考

高等教育市场化思考

【内容提要】高等教育所存在的矛盾与问题,是高等教育体制造成的,因此,用传统的行政手段、计划手段已无法解决。高等教育需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下的高等教育市场机制应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只有如此,高等教育才能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所需人才。

【摘  要  题】高教与经济

【英文摘要】The  contradictions  and

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同时,高等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各种矛盾也不断地暴露和激化。高等教育的规模、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质量标准都很难适应高速发展的经济、不断变化的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内部存在着教育思想僵化、教育内容陈旧、教学手段落后、管理简单粗糙、效率低、效益差等问题。如何解决上述各种矛盾和问题,就成为高等教育能否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用传统的计划手段、行政命令的方式已无法解决。因而,只能寻求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模式。

现在,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不但发展速度快,而且质量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断地用市场手段去改革高等教育体制,市场化不断地渗入高等教育各个环节和层面,使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成为市场主导型的高等教育,特别是美国的高等教育市场化程度最高,这为美国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大国、强国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文拟从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出发,分析现存的矛盾、问题、体制与机制的弊端,阐述市场模式的优越性,对如何转变思想观念、高等教育如何变革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高等教育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高等教育规模偏小

教育部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为:到,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从而达到美国教育社会学家马丁・特罗所提出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我国高等教育在建国后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连续扩招,使我国的高等教育具有了一定规模。但与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对高等人才的需求相比、与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相比,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

,我国通过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进入高校学习的在校生总数为:本科生862万人,研究生29万人,合计890余万人。如果加上函授、自学考试等接受其他高等教育方式的学生,其总数已达1100万人,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11.7%左右。应该说,我国高等教育规模近几年增长是很快的,与1995年在校生547.7万人相比已经扩大了一倍。即便如此,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还是偏小,已成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已达45%,其中北美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80%以上。可以说,西方发达国家都已相继进入了高等教育普及阶段,并向高等教育的终身教育发展。

(二)高等教育的质量不能令人满意

高等教育不仅规模偏小,而且质量也不能令人满意。建国以来,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和计划体制的制约,我国高等教育的思想、理论、目的、内容、质量标准等,长期处于一种落后的、僵化的、不确定的状态中,背离了高等教育的本质,严重地影响了高等教育的质量,特别是人才培养的质量,对此社会不满意,家长不满意,学生本身更不满意。广东省有关部门最近就高等教育质量,对高校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对高校教学质量满意的仅为2.7%,而不满意的竟达77%。《中国教育报》登载的对12398名大学生的调查结果表明,79%的人认为学不到有用的东西,77%的人认为所学内容与社会现实脱节,80%的人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满意[1]。高等教育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教育的结构、层次不合理

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层次既包含学历的层次: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也包括各个专业和学科之间的配比。从学历层次上讲,我国高级人才严重短缺,博士后、博士研究生人才缺口比较大。再者,我国的高级技术工人也严重缺乏。在深圳,有些行业的高级技术工人的薪酬与硕士、甚至与博士的薪酬相同。

从学科与专业的设置来看,也没有反映出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很多高校坚持自己成熟的学科、专业,不关心社会、经济的变化与需求,不关心毕业生的发展。比如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极为迅速,接纳社会就业的70%以上,创造的产值占GDP的近50%,可是到现在第三产业中的多种业态,并没有在高等教育中设置相关专业,严重影响了第三产业的品质和质量的提升。

2.教育模式僵化,教育内容陈旧

高等教育模式僵化在这里主要是指培养人才模式的僵化。我国高等教育从创立到现在一百多年了,可培养人才的模式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教师讲,学生听,教师是思想、真理、知识的传播者,学生是接受者。教师把他认为学生应该接受的东西强加在学生头上,学生没有选择的可能。这种模式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严重地是抑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创造性的发挥。难以培养出独立性、创新性的人才。

在这种僵化的培养人才的模式之下,教育内容和知识的陈旧落后也就是必然的了。

3.学生实践能力差、创新能力差

高等教育要培养学生的多种素质和能力,其中最重要的两点为:自由的思想和创新的精神。没有自由的思想就没有平等、民主、法律等现代意识;没有创新精神社会就不能发展。而我国高等教育中最缺乏的就是这两点。造成我国大学生现代素质低、实践能力差、创新能力差。

社会的竞争将会日趋激烈,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只有创新。创新能力就成了竞争力最核心的部分,国家如此,企业、个人也是如此。

(三)高等教育效率不高、效益低下

现在谈到高等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时,人们往往归罪于政府投资过少。1993年中国政府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规定:教育经费的支出应占当年GDP的4%。而实际上教育经费占当年GDP的比率为:1993年2.54%,2.46%,2.50%,2.55%。上升到2.79%,而同期以色列7%,挪威6.8%,美国5.8%,发展中国家巴西5%,马来西亚4.9%,韩国、泰国3.6%。从比较中可看出,我国政府教育拨款占GDP的比率是偏低的,没有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

另一方面,我国高校生均年成本大多在2万元以上,有的已超过3万元。这样的培养成本不论是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还是对人们的收入状况来说都是极其昂贵的。这种昂贵的高等教育,国家和消费者都是难以承受的。在这极其昂贵的成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高等教育不讲效率、不讲效益造成的。如果与同是高等教育的民办大学相比,这一点就会看得更为清楚。民办大学的学费,低者每年3000元左右,一般5000元,高者8000元。这些学费之中,不仅包括学生的培养成本,还包括办学者的利润,扩大办学的投资等。国有高校与民办高校相比,办学成本有的竟相差10倍之多,很显然这里面有很大一部分教育经费是被白白浪费掉了。

高等教育效率不高、效益低下既存在于宏观管理之中,也存在于微观管理之中。

1.宏观管理

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国家集兴办者、投资者与管理者于一身。学校的兴建、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学科、专业、教学内容、招生、分配等都在国家严密而具体的计划之中。计划手段造成以下后果:

第一,一方面是教育经费短缺,一方面是重复建设、教育资源闲置和浪费严重。第二,我国高等学校从建国以来,分分合合、搬迁重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给高等教育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和流失。第三,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使用的随意性。

2.微观管理

微观管理主要是指大学内部的管理。我国现在的大学还是以完成上级的计划、指令、任务为工作方向和目标。完成了上级的计划就完成了任务,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拨款和其他资源,没有经营之责,也就不用过多地考虑办学的效率和效益。

在高等教育这种效率不高、效益低下的情况下,教育经费的增加对高等教育来说究竟有多大的意义?会不会给得越多,浪费也就越多?

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

高等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主要是政府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及在这种体制下形成的大学运作机制造成的。

(一)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特点

1.集中控制

现行高等教育体制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它对整个教育行业形成了绝对的垄断。第一,垄断了整个社会的教育资源,这种资源不仅包括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的资金、土地、实物等有形资源,还包括政策等无形资源。第二,垄断了高等教育的消费资源,也就是高等教育的消费市场。高等教育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不仅体现在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上,而且渗透到大学内部管理的各种过程和层面上。

2.纵向分级领导

在高度集中的体制下,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往往是以各级政府为主的纵向约束,高等学校只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附属机构,是行政体制在高等教育系统的延伸。办学的主宰是政府官员,而不是大学的校长和广大教师。行政化的高等学校完全按行政组织的规章行事,行政人员是学校运行的核心和主角[2]。这种体制是分级纵向领导的,领导的方式是计划、文件、指令以及各级政府的决议等。

3.用计划手段进行管理

在宏观上,计划管理主要表现在:高等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资源的配置等。在微观上,计划管理主要表现在:高等学校的规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人事、财务、后勤、招生分配等都要按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计划进行。这种计划教育与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计划经济有着同样的性质。

(二)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

1.剥夺了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现有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使高等学校丧失了办学自主权,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一切都要听命于教育主管机构,严重影响了高等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也严重影响了广大教育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高等教育对社会、经济的服务作用,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力都与高等学校本应有的地位极不相称,大学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2.限制了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品质的提升

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肩负培养人才重任的高等教育与之相适应。这种要求首先表现在高等教育的规模应不断扩大上。美国教育社会学家马丁・特罗把高等教育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精英教育――大众教育――普及教育――终身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5%以下为精英教育阶段,超过15%为大众化教育阶段,达到或超过50%为普及化教育阶段,接下来就是终身教育阶段。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近12%,尚未达到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阶段。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6%,更远远低于北美洲地区的8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不合理造成的。

发展高等教育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高校每增加一名学生仅基本建设投资就达3.8万元左右,如果加上其他方面的投入,所需资金就更加惊人。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我国到2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也就是进入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阶段。那么,因高等教育规模发展需增加建设性投入累计约4500亿元左右。这种巨大的投入,仅靠政府是无力承担的。另一方面政府又严格限制其他资源介入高等教育领域,进行全行业垄断。民办高等教育的准入条件极为苛刻。

大学的功能就是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以任何理由限制高等教育的发展、剥夺公民消费高等教育的权利,都是违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

上文谈到高等教育的质量不能令人满意,这种状况也是由于高等教育体制造成的。高等学校不必对社会负责,不必对学生负责,只要对政府负责就行了。当一个产业不对它的消费者负责,那它就不可能对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做出迅速而准确的反映,也不可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是由于扩招造成的,从而强烈反对高等学校再进行大规模扩招。其实,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什么时候高过?我国最好的高等学府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每年招生几乎把全国高考的拔尖人才一网打尽,但它培养人才的模式,与其他普通院校又有多大的区别?清华大学在世界知名大学中排名二百四十多位;北京大学校长也说,我们没有世界名牌大学。现在,有的大学毕业生的质量下降是事实,但更多的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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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学时的整体基础素质下降了,从教育增值的角度看教育质量没有多大变化。高等教育的僵化体制和单一的质量模式才是高等教育质量不高的根本所在。

3.资源配置不合理

现在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主要还是计划手段,这种配置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社会、经济、市场和个人的需求。第一,条块分割,部门分割,资源不能合理配置和流动。第二,人为划定重点大学、重点学科,把有限的资源向少数重点大学、重点学科倾斜,这必将对大多数高等学校造成多方面的损害。名牌大学是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而不是政府培养出来的,往往是政府越培养,大学功能越退化。

4.缺乏长远规划

建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始终缺乏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符合教育规律的长远规划,缺乏战略构想。高等教育决策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短期行为居多。

(三)大学运行机制的缺陷

现行高等教育体制下形成的高等学校的运行机制,也存在着种种缺陷,从不同的方面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具体来说,存在以下问题:

1.高等学校机关化、行政化严重

高等学校首先是一个办学实体,它的主要功能就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产品,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学校的机构设置、管理运行、教育科研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一点。但现在高等学校的运行机制是反向操作的,不仅教育主管部门把高等学校看成是自己的附属机构,而且高等学校本身也把自己看成是准官方机构、准行政机关。党委、政府所设置的部门,高等学校也大都存在。行政机构、行政人员是支配学校运行的核心和主角,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都按行政权力的意志来安排。

高等学校内部的运行方式也是行政化的。学校把政府的有关计划分解到学校的各个方面,然后用行政手段实行,各级部门也只能去执行、去完成计划和任务。

2.人事分配制度僵化

与高等学校行政化机制相配套的是僵化的人事分配制度。人员的进出,干部的上下,刚性十足。这种人事制度不是根据需要设计的,更不是根据高等教育市场化设计的。分配制度也同样不合理,工资、奖金的多少,只与每个人的职称职位相联系。有了相应的职称和职位,即便是工作没有业绩也不影响其收入,所以,大家拼命的是职称职位而不是工作。

3.管理的封闭性、保守性、经验性

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几十年来没有大的变化,形成了一个相当封闭的系统,这个系统很少与社会发生直接的联系,也很少接受外界的信息并对此做出反应,这与现代社会的开放性是背道而驰的。正是由于管理的封闭性才造成了管理的保守性、经验性,创新的思想和创新的尝试都会遇到极大的阻力,对制度创新有一种本能的排斥。

4.教育观念落后

对我国培养人才观念的落后陈旧,刘道玉先生曾有过一段比较典型的总结:“‘三型三性’,即封闭型、重复型、记忆型与专制性、权威性、统一性。很明显,它们与现代教育的开放型、创造型、思辨型与科学性、民主性、多样性的理念是相悖的。”“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课本为中心的‘三中心’教育制度依然顽固地统治着今日的大学。”[3]在这种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之下,不可能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更难以培养出创造性的人才。我们应该更多地借鉴教育发达国家的教育理念和培养人才的模式,对现有的大学培养人才机制进行全面的革新。

三、市场化――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上述高等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在现有的高等教育体制下是无法得到根本解决的。不论是教育规模的扩大、教育质量的提升,还是高等教育效率与效益的提高,都需要一种新的体制和机制。

(一)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客观要求

1.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

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已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了,各种先进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把世界各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这样的社会中,人如果没有相当的知识、能力与素质准备,不但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日常生活也会遇到种种麻烦。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高等教育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走向普及化和终身教育。

高等教育不仅在规模上要有很大扩展,更重要的是培养人才的性质要有根本性的变化。大众化、普及化的高等教育是社会、市场的价值取向,是为受教育者将来的工作、生活做好准备,强调的是知识、技能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

2.中国加入WTO后高等教育的竞争态势

中国加入WTO后,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将以更快、更深的程度融入到国际体系中去。WTO中关于教育方面,共有四项约定:(1)教育服务贸易可以跨越国境支付,主要通过远程教育和函授等方式进行;(2)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到国外求学或者培训,即到他国进行教育服务消费;(3)他国可以到东道国设立教育机构办学,或与所在国高等学校联合办学;(4)国外教师可以通过自然人身份到国内任教[4]。在上述条款中,目前我国已承诺兑现2、3、4项,第1项还可进一步谈判。这样,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将面临全面对外开放的态势。高等教育市场与资源的垄断将被彻底打破,对我国高等教育将会产生如下影响:

第一,直接影响。一是国外的高等学校通过其优质的教育产品把中国的学生吸引到国外求学;二是国外高等教育机构来国内办学,或独资、或合资。以上两方面将对我国高等学校造成强烈冲击。

第二,间接影响。中国加入WTO后,随着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加速,中国的产业结构将进行重新布局和调整,那么必然要求高等教育的结构、专业、培养方向随着它的调整而调整。

3.民办大学对国有高校的冲击

我国民办高校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产生的。据统计,全国上规模的民办高校已达一百多所,还有一些国有高校兴办的二级学院。加入WTO后,高等教育市场不仅要对外开放,还要对内开放,民办高校终究会获得国民待遇,这就为民办高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民办高校将会与国外教育机构发起对国有大学的夹击。

(二)高等教育的属性

现在对高等教育能否产业化、市场化讨论的焦点,是高等教育的属性问题。高等教育如果属于上层建筑,那么它必然就会采取政治、学术价值取向;如果把高等教育看成公益事业,纯公共产品,那么也必然会排除市场化,排除竞争、效率、效益等这些市场化的手段。而持高等教育产业化观点的人认为:高等教育与义务教育、基础教育不一样,它带有更多私人产品的性质,属于服务产业(第三产业)。这样高等教育就必然采取社会、经济的价值取向,追求更多的`是个人的利益,高等教育作为服务产品完全可以进行市场化经营。

请看表1中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情况对比。用内部收益率法计算的高等教育收益率,见表2。

表1 按国家估算的高等教育的收益率(1994年) 单位:%

地区 高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 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率

撒哈拉、非洲11.2 26.6

亚洲  * 11.7 18.9

欧洲、中东 10.6 15.9

拉丁美洲 12.3 16.8

加勒比海国家11.9 16.3

OECD国家   8.7 12.4

世界平均水平10.9 18.1

* 非OECD成员国

资料来源:Psachaopoulos(1994),“Returns  to  Investment  in  Education:A  Global  Update”,World  Development,Vol  20(9),P.1328

表2 按国家的经济状况分类

国家 人均国民收入 高等教育的 高等教育的

(美元) 社会收益率 个人收益率

低收入国家

(低于$610) 299 10.6 19.3

中低收入国家

(低于$2449) 1402 11.4 18.7

中高收入国家

(低于$7619) 4182 9.5 12.7

高收入国家

(高于$7620) 13100 8.2 7.7

世界平均水平 10.7 15.7

资料来源:同表1

通过对比,可看出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已大于社会的收益,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已远远大于社会的收益。高等教育已越来越带有私人产品的性质,完全可以作为一个产业进入市场。持高等教育不能产业化、市场化观点的人,是没有看到高等教育由于其发展而产生的质的变化。这种观点将会严重阻碍高等教育的发展。

可见,不论是高等教育面临的客观形势,还是高等教育本身的属性,都要求我国的高等教育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对原有体制进行彻底的革新。只有这样,国有高等教育才能参与高等教育市场的竞争,提高质量、效益,优化结构,以求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市场机制

1.法人治理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只有获得法人资格,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利,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才能存在和发展。高等学校要进入市场,进行产业化经营,必须获得独立自主的法人资格,拥有办学自主权。在招生、人事、工资、财务、学科、专业、教学内容诸方面根据市场的需求、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独自决定。

如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管理高等教育的专门机构,高等教育由各州分权管理。州政府对高等教育也主要是宏观管理:制定高等教育市场的法规、发放办学许可证等。一旦高等学校创立,其管理、招生、课程、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师聘任等都由学校自主决定,州政府不得干预。法国对大学实行合同管理,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作为一个平等的主体面对政府教育管理部门。

2.供需平衡

供需平衡是市场机制规则之一。当一种商品供不应求时,这种商品就必然会抬高价格,企业因而获得超额利润。在利益的驱动下,各种资金、资源就会聚集到这个产业中来,使这个产业获得快速发展,产品大量增加,供需也会趋于平衡。这时价格下降、利润平均,发展进入正常阶段。如这一产业的产量继续增加,超出了市场的需要,那么就会产生供大于求的情况,价格继续下降,一些质量差、效益差的企业就会亏损、甚至倒闭,退出这一产业。市场用这种方法淘汰劣质企业,使优者愈优愈强,以推动整个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高等教育规模偏小的问题、大众化问题、质量问题从市场的角度看,都是由于高等教育供需不平衡造成的,高等教育满足不了社会、经济、国民对此的巨大需求。国家为解决这一矛盾,近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扩招,但在现有的体制下,扩招已达到了极限,而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也仅仅达到了12%左右。高等教育引入市场机制后,教育规模偏小的问题、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3.竞争

市场机制最主要的是它的竞争机制。企业的活力、创造力、企业的发展都来自于激烈的竞争。在残酷的竞争中企业会用所有力量、所有资源去争夺消费者、占领市场,同时企业要获得竞争优势就要不断地进行理念创新、体制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大学在思想、意识、管理上之所以落后于社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高等教育没有竞争。没有竞争也就没有活力、没有创新,也就不会产生新思想和现代文化。

4.质量

国际标准ISO9000中对产品的质量是如此定义的:产品或服务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这是一种以符合性为特点、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质量观,它抛弃了那种以产品为中心的质量观,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品的质量及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是以消费者是否满意为中心来考虑的。

上文曾谈过高等教育存在的种种质量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首先是没有现代的清晰的高等教育质量观。尽管高等学校现在也很重视教育质量,但由于概念不清,没有现代的质量标准,所以也很难抓出多少效果来。

那么,什么是现代高等教育的质量观?李学禄先生是这样界定的:“在符合教育基本规律的前提下,教育产品(或服务)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这个定义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教育行为(或活动)首先要符合教育的基本规律,这是教育活动及教育管理的基础;第二,教育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需要是动态的、变化的、发展的和相对的;第三,教育产品的质量应加以表征,把特征、特性转化为具体的指标和标准[5]。这是一种“符合性”的质量观。我们承认高等教育是一种服务产品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消费者的愿望和需求。只要能够适应目标市场的需求,满足消费者的愿望,这样的高等教育就是高质量的。要想解决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仅有现代的质量观还不够,还要有科学的质量标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和手段。

5.效率、效益

效率和效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效率是效益的前提和手段,效益是效率的结果和目的。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是企业竞争所追求的最大目标,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正是对效率和效益的强烈追求,才使企业不断创新。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大量新科技、新技术的运用,为企业提高效率、创造效益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高等教育效率低、效益差既有产权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观念和具体管理手段方法落后的原因。比如现在企业所普遍采用的成本核算、边际利润、投入产出比、内部模拟市场、划小核算单位、与个人利益相联系等等手段,高等学校大多没有采用。还有新技术、新模式的运用,也能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国民需要的是相对廉价的高等教育产品。让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消费得起高等教育,应该是政府和高等学校共同努力的目标。

四、政府的责任

(一)完善市场机制、转变管理方式

高等教育以市场为主导,并不是政府的责任就减轻了。实际上,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职能的不断增加,特别是高等教育对社会、国民经济的发展所起的关键作用,政府的责任会越来越重。完善高等教育市场机制,规划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制定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等都是政府要做的工作。只是这种管理主要的是宏观的调控、间接的管理。

1.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正如经济领域一样,仅靠市场的力量还是不够的,政府还要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政府调控高等教育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制定高等教育的长远规划,确定高等教育未来较长时期内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以及实现它们所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2.制定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进行契约化管理

为了改变高等教育计划体制下的随意性、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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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分、职责不清等问题,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要走向法制化。由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与大学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和行为,最终政府与大学形成一种契约关系。这是高等教育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所必须的。

3.培育、规范教育市场的发展

尽管我国高等教育的需求是巨大的,市场的潜力是无法估量的,但这种需求并没有完全变成市场的需求,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教育需求很难在自由的选择中流动起来。这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球化是极不相称的。政府需要站在世界的角度、未来的高度去观照高等教育,破除壁障,使高等教育市场成熟起来。

4.监督大学教育质量

高等教育大规模扩展,大学自主权的获得,高等教育市场化的深入,都使得高等教育的质量更令人关注。如何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成为政府宏观管理的又一方面。政府应根据现代高等教育的质量观,对不同的学校、专业制定不同的质量标准,建立质量控制、监管体系,对整个教育过程进行监督。

5.保证教育拨款的持续增长

高等教育是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的产业,它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极为重要,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必须持续增长。我国19教育投入占GDP的2.79%,这是远远不够的,离4%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政府付款的方式也应改变,可根据不同类别的大学,不同层次的大学,不同的专业,不同的质量,给予价格不同的付款,而且这种付款要以学生单位来进行。名牌大学、高质量的大学,国家急需人才,学生单位获得的拨款要远远高于一般院校。对于那些质量差、招生困难的学校,可以少拨款,甚至不拨款,优胜劣汰,使高等教育资源得到更佳配置。政府还可运用拨款这一手段,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进行调控。

6.努力保证教育机会的平等

高等教育进入市场后,有一些大学的学费肯定是要增加的,会使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更难进入大学学习,特别是名牌大学。这个问题现在有些地方(农村、山区)就比较突出了,如果政府不采取有力措施,高等教育市场化后将会变得更加严重。政府的教育拨款中,转移一部分直接支付给贫困学生,要比支付给大学,不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要好得多。

(二)大力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近几年我国民办高等学校发展较快,但在整个高等学校中所占的比重还是太小。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中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鼓励多种形式办学。一些高等教育的大国强国,同时也是民办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日本民办高校占其总校数的73.6%、美国73%、印度80%、菲律宾68.9%[6]。像美国的哈佛、耶鲁、斯坦福等一批久负盛名的大学都是私立的。发展民办高校不仅能够弥补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不足,它还有着更深远的意义:发展民办高校可以促进高等教育市场的形成,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竞争,竞争又反过来促进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质量的不断提高。面对高等教育的全球化,我国应该用民办高等教育激活国有高等教育,激活整个高等教育市场。

(三)对国外教育机构来我国办学持积极态度

加入WTO后,高等教育市场对外开放已成必然,这是挑战,也是机遇,关键是如何应对。垄断、被动地应付显然不是好的办法,只能使我国的高等教育更加落后。

国外高等教育机构来华办学,一方面抢占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一方面也会给我国高等教育带来多方面的积极作用。首先,国外高等教育机构来华办学,会给我国带来大量的教育资源、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管理模式等,这些都是我国高等教育所急需的;其次,国外高等教育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必然加剧高等教育市场的竞争,国外的高等教育模式会对我国的高等教育产生强烈冲击,促使我国高等教育体制进行迅速革新:提高质量、提升竞争能力、抢占市场空间;再次,市场的开放都是对等的,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对外开放时,国外的高等教育市场也会对我国的高等教育打开大门。我国高等教育在积极应对国外教育机构挑战的同时,还应主动地打出去。我国高等教育传统的文化学科、中医药学科、汉语言学科等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有着独特的优势,特别是汉语言教育拥有巨大的世界市场。同时,还可以吸引更多的国外留学生到中国来,不仅能促进对外交流,还能使高等学校获得更多商机和效益。

(四)帮助高等学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高等学校要想进入市场进行竞争,必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一项异常艰苦的工作,政府除了革新自己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还应对大学现代制度的建立提供帮助。现代大学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法人治理机制、竞争机制、创新机制、利益机制、监督机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政府对大学的帮助,一是要给大学的改革、创新提供一个相对宽松有利的环境;二是要废除影响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文件、规定,改变对待大学的方式;三是政府应积极提供大学体制创新的信息,使大学在现代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少走弯路。

【参考文献】

[1] 林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全面质量管理探析[J].高等教育研究,,(6):91-94.

[2] 李江源.高等教育制度创新不足略论[J].教育现代化,2001,(2):8-17.

[3] 刘道玉.关于大学创造教育模式的建构[J].教育发展研究,,(12):32-35.

[4] 李守信.加入WTO与中国高等教育的应对方略[J].中国高等教育,,(3):8-12.

[5] 李学禄.高等教育质量与质量管理新论[J].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2):114-119.

[6] 刘萱.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途径[J].佳木斯大学学报,2000,(4):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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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等教育国际化及其思考

高等教育国际化及其思考

当前,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开始在我国得到广泛的重视,在这个大背景下,结合本人的实际工作经验对高等教育国际化采取的策略进行了探讨分析.

作 者:王莉  作者单位: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宁波,315000 刊 名:科教文汇 英文刊名:THE SCIENCE EDUCATION ARTICLE COLLECTS 年,卷(期): “”(12) 分类号:G84 关键词:高等教育   国际化   办学力度  

篇4:高等教育市场化思考

高等教育市场化思考

【内容提要】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所存在的矛盾与问题,是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体制造成的,因此,用传统的行政手段、计划手段已无法解决。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需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下的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市场机制应是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改革的目标。只有如此,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才能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所需人才。

【摘  要  题】高教与经济

【英文摘要】The  contradictions  and

我国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同时,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内部和外部的各种矛盾也不断地暴露和激化。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规模、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质量标准都很难适应高速发展的经济、不断变化的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内部存在着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思想僵化、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内容陈旧、教学手段落后、管理简单粗糙、效率低、效益差等问题。如何解决上述各种矛盾和问题,就成为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能否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用传统的计划手段、行政命令的方式已无法解决。因而,只能寻求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发展的新模式。

现在,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不但发展速度快,而且质量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断地用市场手段去改革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体制,市场化不断地渗入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各个环节和层面,使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成为市场主导型的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特别是美国的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市场化程度最高,这为美国成为世界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大国、强国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文拟从我国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现状出发,分析现存的矛盾、问题、体制与机制的弊端,阐述市场模式的优越性,对如何转变思想观念、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如何变革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规模偏小

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部在《面向21世纪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我国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发展的战略目标为:到,我国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毛入学率达到15%,从而达到美国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社会学家马丁・特罗所提出的高等教育(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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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论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下的几对关系

论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下的几对关系

【内容提要】文化、心理结构形成与调适主要依赖于经济结构。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意味着消费者市场的正式建立。学生与高等学校之间经济关系的调整和自我认同使学生的自我意识和社会知觉明显增加、增强,主体性有了广泛的经济学基础和渐趋成熟的心理机制。文章认为,成本分摊理论的引入与实践带来了高等学校经费构成的变化与学生角色的调整,同时,对原有的教育需求、教育供给及其模式都产生深刻的影响。应当通过学生支付方式的改变,形成一种主体作用发挥的机制,拉动并增大……

一、成本分摊与学生消费者角色

(一)学校(教育):让消费者买单

成本分摊是一种教育经济学思想。其核心东西有两点:一是利益获得,二是能力支付。理论上说,经济和教育应是共涨落的,但实践一再证明,两者绝非严格的正相关。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力资本理论的破产改变了人们对经济和教育关系特别是与高等教育关系的认识,两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甚至被视为弥天大谎。教育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但这个条件是不充分的,反之,经济是教育发展的必要条件,但这个条件也是不充分的。两者互为必要,但又互不充分。这就是我们对两者关系的基本看法。

许多人认为,公共投入用于高等教育,从社会学意义上讲是不公平的:由于高等教育主要是使个人受益,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高等教育费用应该主要由个人和家庭来承担。对此观点,世行高等教育与社会特别行动组提出了质疑。首先,一个受过良好教育并具备熟练技能的阶层,对现代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它能使整个社会而不仅仅是其本人从中受益;其次,在许多国家,高等教育是社会流动的有效机制。世行专家认为,高等教育投资的社会收益是巨大的,并且与人们以前相信的相比,其社会收益(social return)要远远高于个人收益(private return)。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如果不能大力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的脱贫。用经济学的解释这就是教育的正外向效用,教育不仅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带来收益,而且会为第三者及更多的人带来收益。事实上,“教育的发展有助于与所有不安全因素作斗争:失业、社会排斥、国与国发展不均等、种族冲突或宗教冲突等”[1]。

然而,正是在成本分摊理论推动下,若干国家采用高等教育用户付款计划(user-pays scheme)。在中国的成本分摊思想中,又特别强调了高等教育的非义务性质。高等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应收取学费已成为共认的观点和事实,[2]但却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我们认为:第一,非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收费没有必然的联系,非义务强调的是个人和国家不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不强制个人接受高等教育、不强制国家提供高等教育;第二,非义务教育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划分是不科学、不规范的,主要表现为高中阶段的教育性质的确认不明朗;第三,照此理解,作为高等教育高级阶段的研究生教育显然应属于非义务教育,是不是应该高收费;第四,世界上有不少国家的高等教育或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些高等学校是免费的。基本的结论是:高等教育某一阶段收费是国家在一定理论指导和实践背景下的政策选择。

新中国成立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间,我国的高等教育经费全部是由国家承担的。高等学校不仅不向学生收取费用,而且提供相当数量的资金作为奖学金、助学金补贴学生学习期间的各种费用。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政策,接受高等教育不再有免费的午餐。据统计,自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以来,学校收取的学费呈逐年上涨的趋势。从1994年到,各年普通高等学校平均学费依次为800元、1200元、元、3200元、3500元、4500元,20比1994上涨了4.6倍[3]。收取学费改变了高等学校经费的构成。

(二)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来源多样与消费市场的建立

学生缴费,特别是伴随大扩招的形势,显著改变了学校的财政状况,尽管各高校仍面临财政困难。总的来说,学费收入成了高等教育、高等学校总经费来源的主要部分。各校由于专业特征、办学层次和区域标准不一样,学费所占总收入比重不一。一般高等学校,学费收入占总收入的40%左右。由于学校财政支出中行政费用等代理成本巨大,而六项教学经费支出所占财政支出比例偏小,因此,学费收入远远超出了教学经费的支出。也就是说,学生学费并没有主要用于教学支出。

各高等学校主要依靠招生规模得到经费,学校的预算完全受到所谓的“招生经济学”的影响。学生不仅向学校直接付费,而且还为学校带来国家经常性的财政拨款。照道理说,国家以高等学校吸收的学生人数拨给各种经费,就可以利用学生对高等学校的选择建立高效的消费者市场。但由于多年来我们一贯奉行的计划管理、限制自由的政策,进出都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范围,学生不能跨学校、跨系、跨专业去选择,没有形成市场机制。这跟成熟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有显著的差距。市场经济国家的特点就是消费者选择,学生一般能在宽阔的“国家高教系统”甚至社会化的高等教育系统里选择在不同的大学、学系和专业花这笔钱。通过院校相互竞争、平衡、优化教育市场,既使高等学校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提高,也使学生获得自主发展,享受到充分的教育,而国家也成为最终受益者。未来的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就是利用学生人头费杠杆和标准,发挥学生的选择性、能动性、调节教育经费,推动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和竞争力的增强。只有学生有更多的权力和机会选择学校和专业才能促进高等教育体系的形成。

(三)演化中的学生角色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董辅réng@①认为:“从经济学角度看,教育是一种劳务,它既是消费的教育又是投资的教育”[4]。教育现象实际上是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现象,原则上说,可以以经济学的原则和规律来有效解释教育行为并得出相应的结论和判断。学生特别是具有明显功利性目标的高等教育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既是一种投资行为,又是一种消费,大学生既是投资者又是消费者。作为投资者,学生将关心自己投资在未来的收益(率),能否得到物有所值、物超所值的学校补偿以及在未来社会获得认同的工作,在一定时期内(这是由生命的不确定性决定的)收回成本。作为高等学校的“公民”和顾客,学生在学校里也存在一个“利益谱”。他们将关心教育教学服务质量和水平、管理的宽松度、学校的信用和提供的各种公共设施、奖贷学金等。这种角色的转变和确立奖不可避免而且自然而然地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观念,学生与管理者、学生与教师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增添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越来越表现为消费关系、交换关系、委托者代理人关系。

收费上学,带来经济主体多元、利益主体的多元,学生、学校和教师之间的经济关系发生重大改变,必然形成“多元动机模式和多元目标框架”[5]以及多元思维、多元价值判断,形成利益主体多元。以往,学生在高校教育中没有自己利益代表,一切都由学校、老师说了算,更确切地说是都听国家的、中央政府的。但现在,国家放弃了对学校的“全部责任”,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把部分经济责任转嫁到学生头上,使学生成了教育的购买者委托方。学生不再是单纯的接受教育者,而且是“经济人”。学生成为自己利益的直接代言人。在各种教育决策、教学方案中的地位将大大加强。

在实现知识价值的同时,供需双方确立自己的价值和地位。“知识的供应者和使用者与知识的这种关系,越来越具有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与商品的关系所具有的形式,即价值形式。不论现在还是将来,知识为了出售而被生产,为了在新的生产中增殖而被消费:它在这两种情形中都是为了交换”。哈贝马斯也指出:知识不再以自身为目的,它失去了自己的“使用价值”[6]。同样地,马克思也指出:“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之前,必须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7]。学生对教学不满、毕业生在市场上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作为商品出售的教育的使用价值无法被证明,教育的价值也没有实现。学生角色不仅决定知识的交换是否顺利实现,而且决定知识价值的实现程度。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认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并非加雷斯・威廉斯所谓简单的“买卖关系”,但正如他所认为的,“教师清楚地知道用于学生身上的时间的金钱价值,学生也知道他们拥有占有教师一定时间和精力的权利,如果学生们认为他们的钱花得不值得,他们就会诉诸法院要求赔偿”[8]。如果高校教师不能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与管理,学生无法获取有价值的知识并实现知识的使用价值,势必带来消费者诉讼请求。

二、教育需求和学生学习成本与代价

(一)教育需求

需求来源于消费者,教育需求来源于教育消费者。经济学上的需求是指“在一个特定时期内消费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该商品的数量”。可见,需求的内涵有两部分组成:“具备意愿”和“购买能力”[9]。不少研究者常常想当然地把需求等同于需要,认为“需求亦称需要”[10]。一般认为,教育需求是指社会和个人对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要。需要和需求有根本的不同,需要反映的是一种来自于人的内心或现实的欲望或许是奢求,需求是满足既定约束条件下的有支付能力的需要[11]。可以认为,需要是主观性的,而需求是客观性的。教育需求不同于一般的对物的需求,前者主要是与生理有关,后者更多地与人的心理和精神相连。

如上所述,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要分摊巨大的成本,具备并体现出相应的“购买能力”。然而,学生为什么有强烈愿望投资高等教育呢。因为,他们有目标期待,有教育需求。可以说,每位学生都是怀揣美好理想来到高等学校的。这就是收益(率)。当然,获得需求的满足学生必须付出成本与代价。

(二)学生学习的成本与代价

个人教育成本,是指学生的家庭、亲友和个人因受教育而为其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因就学而失去就业机会必须放弃的收入(机会成本)。通常认为包括个人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个部分。主要可分解为:学杂费、书本文具费、住宿费、交通费、生活差距费以及因上学而放弃的就业收入。从教育经济学的观点看,接受教育是要支付成本的,学生的投入被称为个人教育成本[12]。当然,还有大家普遍认同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在198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立宪经济学范式中,机会成本“从来就是与选择联系在一起的”,是决策制定者在选择一种方案而不是另一种方案时牺牲或放弃的[13]。

传统教育经济学对学生成本的计算是有学科局限性的:无视昂贵的成本―生命。教育拒绝失败,核心思想就是生命难再。以往计算的教育成本实际上是经济学上的显性的“会计成本”。根据“教育的时间效益分析”,时间是学生投入的重要“教育资源和教育变量”[14]。这个观点是非常重要的。教育人类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受教育是人的需要,是对生命的享用和消耗,受教育的.首要前提是投入生命的代价。学生个人的教育成本由有形和无形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部分组成,前者是物质及其与物质相一致的金钱,后者指无法用外物衡量、折算的时间和生命。

时间是学生学习支出的核心代价。“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15]。“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空间”[16]。时间的一维、单向性决定了人是一次性存在。鲁迅说过:“时间对于我们来说是很宝贵的,用经济学的眼光看是一种财富”[17]。对于生命体来说,时间永远是稀缺的资源,以致于在一般情况下人们无法给出生命成本的计算方法和衡量标准。时间价值观将成为人类新的价值观。

教育腐败是一个沉重的话题[18]。有人总结教育腐败的“众生相”,大致包括:挪用、贪污公款;集体造假、利益均沾;教育乱收费、中饱私囊;文凭特卖、学术腐败等[19]。我们认为,对高等教育来说,以不当的形式向青年学生提供毫无意义和价值的教学内容是最大的腐败。在一所大学里连续消耗3或4年的青春时光,对学生来说是巨大的不能再大的投资。这种投资期求相当的教育补偿是一点都不过分的。

学生付出了巨大的成本,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高等学校教学和管理不能单方面说了算,而是听从学生的意愿和要求,满足他们身心发展需要。为此,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与管理,以学生主体性为目标,建立有利于学生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实现、顺利获得社会收益和补偿的教学模式和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教育才能成为一种生命的享用形式,真正实现主体自由和发展。

三、教育供给与成本补偿

(一)教育供给

供给来源于生产者,教育供给来源于学校及其教师。经济学上的供给是指“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在一系列可能的价格下愿意而且能够提供出售的该种商品的数量。”因此,供给的内涵有两部分组成:具备“出售愿望”和“能力”[20]。教育供给的关键是“值得出售”。中国现有的教育供给下,让教育消费者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他们发现,有可能找不到适当的岗位,获得应有的补偿,实现预期的效用假设,投资教育成了冒险的行为。教育是否会“值得出售”成了问题。

显然,是教育需求决定了教育供给而不是相反。教育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主体的需求,也就是说教育教学是值得出售给需求者的,这才能保持供给与需求的一致。如果提供的教育教学并不是需求者需求的,那么两者就会矛盾:一方面教育需求没有被满足,另一方面教育供给过剩或不足或出现偏差。最终导致对个人和教育本身的伤害。例如,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就出现了这种矛盾。在教学中教师提供了大量内容,但学生则持明确的不欢迎乃至批评态度,也就否定了教育供给的价值,说明提供的教学并不值得出售。轰轰烈烈的教学是“泡沫教学”。如何避免这种尴尬局面的出现呢,就要让消费者自己自主选择,教育供给才能获取满足的对象和目标,更好满足需求,实现教育的价值。当然,并不否认,教育供给可以以某种形式引导、校正需求及其趋势,提升需求的品位和层次,这也正是教育需求者愿意看到的。

从宏观上看,教育供给是高等教育系统的输出,从微观上看,教育供给具体体现在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校补偿中。学校补偿是学校为学生支付的劳动和成本,是教育经济学必须重视研究的新命题。

(二)成本补偿:学生补偿与学校补偿

社会学研究表明,人们发出行为之前都有对行为目标的预期。学生是怀着预期的各种收益目标来到学校的,希望通过时间和金钱的投入获取补偿和高的回报率。

我们认为,成本补偿分两个层次:一是作为教育享用者学生对所受教育服务成本的补偿。这是当前大力强调的,也是成本分担理论的初衷。二是作为国家、高等学校对学生的补偿,因为学生也是投资者,也需要相当的补偿。这一点往往被人们忽视。学生补偿可通过必要的成本分摊来完成,关键是对学生的补偿怎么实现、由谁来承担。一般的看法认为,通过教育个人“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21]可以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工资福利待遇、可以产生代际收益等等。也就是说,国家、社会能给予补偿,这里指出的是后高等教育补偿。但八十年代的“教育危机”使我们“认识到教育投资并不会自动地对经济产生持续的作用”,也不会必然带来预期的回报,而还“取决于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与教育的适应性(relevance)”[22]。教育经济学的研究一再表明,教育投入(含学费等)并不一定能够转化为教育质量,转化为有效、高效的教育供给。这在中国也有很多的例子,比如,几十年来,国家倾注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支持几所高等学校,但是人们现在发现,这些高等学校并没有将教育的高投入转变为与其投入相匹配的高质量提供给社会和学生。也就是说,高等学校在确立标准并向学生收取学费时没有足够的理由说明、论证其在各方投入的条件下向学生提供了“物有所值”的教育供学生消费。

因此,可以认为,国家、社会补偿的实现尚取决于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而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又受制于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高等学校对学生的补偿。在实际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我们过分重视学生毕业后能获得收益和补偿,忘记、忽视学校在对学生补偿中的作用和责任。这里确乎犯了常识性错误:学校没做出充分的补偿学生凭什么在完成学业后获得国家、社会的补偿呢。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对学生的补偿有两个不可分割的阶段:一是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学生的补偿,即学校补偿;二是学生完成学业后国家、社会的补偿。前者我们称之为形成性或过程性补偿,属于内补偿阶段,而称后者为总结性补偿,属于外补偿阶段。显然,处于内补偿阶段的学校补偿是国家、社会补偿的前提和基础,在学生获得补偿中处于关键、核心的地位,它不仅作为补偿的重要组成而存在,同时又是国家、社会补偿实现的内在的机制。简单地说,如果缺少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补偿,学生不能得到有效、高效的教育供给和管理服务,最终难以取得国家、社会的补偿。学生付出了代价并不能自然而然地获得社会收益,学校教育教学的适切性补偿是十分必要的前提。教育的外补偿决定于教育教学过程中补偿的教育。也就是说,内补偿决定了外补偿的有无、大小和久暂性。这也是我们更加强调学校补偿的原因。

普林斯顿大学的经济学家弗里茨・马克卢普的研究表明:“与高中毕业生相比,大学毕业生赚钱较多的主要原因是他们的天赋较高和事业心较强(约为40%)。要把他们赚得的超额收入部分,全部归因于大学教育投资是错误的”[23]。也有人甚至认为,“在许多情况下,学习过程已经取得了成功,但它却可能是成熟过程或者有机体其他过程的结果”[24]。在中国现有的教学和管理状态下更是如此。这都从反面证明理想的学校补偿的重要性。我们坚信,只要学校教育给学生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补偿,教育在人的生命价值实现中会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认为,真正实现学校对学生的补偿必须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和管理思想,尊重并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为教育教学活动注入新的活力。

(三)学校补偿与学生补偿的关系

伯顿・克拉克认为:“大学出售教学服务,学生购买,出售科研服务,政府和企业购买”[25]。知识社会学同样支持这么一种观点,认为知识可以当成商品。这显然受到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高等学校出现的“学生消费者第一”观念的影响。所谓“学生消费者第一”是以把学生与学校的关系作为买卖双方的关系为前提,是一种注重和保障学生对学校权益的“市场管理哲学”[26]。虽然,我们并不大赞同把大学等同于“学店”的观点,但从一定意义上说,学生和学校确实是一种契约、合作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两者之间物质、文化和情感的交流与沟通得以确立并为双方认同。那么,在正常状态下,学生补偿与学校补偿是正相关的,学生补偿越多意味着学校的补偿较多,反之亦然,这有利于发挥学校、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符合市场原则和价值规律。但有时两者处于零相关,学生和学校也可能被扭曲为“强卖强买”的关系。

具体到我国的现实,我们的判断是:一方面,学生支付在持续增长,并有继续攀升的趋势,因为政府将单方面“逐步适当扩大学生家长或个人上学缴费所占培养成本的比例”[27]。而学生主体地位被忽略,个性受到压抑,就业面临困难。另一方面,学校补偿明显为足,并且补偿的质与量都在稳步下降。学生补偿曲线上升,学校补偿曲线下降。两者呈明显地负相关,加上现存的教学和管理制度,学校与学生之间变成了“强卖强买”的关系。这就恰似道格拉斯批评的:就像顾客购买东西缺斤少两一样,学生们的投资并没有得到公正、应有的回报[28]。

有位日本朋友指出:大学毕业证书也就是一张通过了入学考试,并且交了大量学费学校出具的发票[29]。这发票能不能拿到社会上“报销”,那就要看学校补偿的质与量。近年来,学生拖欠学费的报道经常见诸于报端,学生欠费现象走向普遍,在一些院校非常严重[30]。武汉化工学院在秋“铁碗追缴学费”,用红头文件宣布:对逾期未交学费者停学。其中有7人选择停学打工[31]。“他们为什么没有还贷”,[32]这一提问确实值得大家思考。有人在研究学费拖欠问题时探究出了其中的三条原因:经济困难;心理原因;管理原因[33]。我们认为造成学费拖欠最重要的、最客观的原因是学费过于昂贵和学校补偿过于贫乏。中国教育报曾有报道说,一些学生对高等学校教学资源、教师素质和教学态度很不满意,但又无法通过合适的渠道改善,而在一些高等学校却存在许多学生拖欠学费的现象[34]。两种现象并存有其必然的联系和内在的相关性,处理不妥、不及时,必将导致更大的冲突。从某种意义上说,发生在20世纪六十年代史无前例的“学生风暴”造成了高等教育的混乱。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高等教育发展过快而引起的学校办学条件的恶化,学生获得的补偿减少[35]。

在美国和高等学校里,价格与质量之间也没有直接的关系。学生分摊成本与学校的补偿不尽一致,有些最好的学校和某些最差的学校都属于学费昂贵的学校。许多最优秀的学校却是州立大学,学杂费相对比较低[36]。在中国的高等教育系统中,这种反市场行为普遍存在着,即使在同一所高等学校也是如此。所谓一流大学并没有提供与称号媲美的质量,一些民办高校、高职院校收取了高额学费也没有给学生“高额”补偿。

四、学校收取与学生支付[37]

“先买后付帐”(Buy now,pay later)、“先付帐后买”(Pay now,buy later)两种情况下投资者、消费者的主体地位是迥然不同的。这就是加雷斯・威廉斯所认为的:“不仅仅是谁付帐谁点唱,而且付帐的方式也是怎么唱的决定因素。同理,支付经费的手段对高等院校及其内部行为者的行为也有着重要影响”[38]。

根据经济学消费者行为分析,消费者必然具体衡量消费一种产品或服务所得到的效用水平和满足程度。这实际牵涉到谁给教育定价问题。决定教育服务的价格有两方面:一是学生消费者愿意支付的需求价格,一是生产者学校愿意接受的供给价格。两者的均衡形成教育价格。我国现有的成本核算和价格决策方式是国家主义的,在成本分担的理论与实践中,我们考虑问题的思想基础是国家主义或高等学校中心论。我们一直习惯于强调国家、高等学校对学费标准和尺度的掌握与把持,学费一般是由国家、高等学校计算、规定的。一般由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层次、专业特征、基本建设以及学校运行支出等要素,预先测定成本,然后按比例分摊在学生身上,于是得出应向学生收取学费的多少。这显然是有充分的理由的,因为这些都应计入教育成本。在这个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学生作为主要当事人没有表达愿意和要求的机会和权力,而国家和高等学校似乎也认为,学生没有表达的必要和可能,因为自己是“按本”收费的。学生只是教育价格的强制接受者。显然,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学生是不公平的。按信息经济学的原理,可视为信息不对称:学生无法知晓、不能判断将接受什么样的高等教育。正如贝尔所指出的:在我们的核算系统中,是用“投入”成本、而不是用产出价值来确定的。……度量教育的价值,用的是教师的工资和设备的成本,而不是学生获得的知识所创造的价值[39]。

因此,我们转换角度提出“学生支付”而非学校收取,一方面在于强调学费定价绝不能仅仅由学校单方面做出并从外部“强加”给学生,而应由供求双方根据所提供实际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协定。学生可以预支学费,但如果学校提供的教育并非“物有所值”或“物超所值”学生应能够索回“超值”的部分;另一方面在于突出学生在学费问题上的主体、主动的地位,维护学生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权力,建立学生、学校之间的平等关系,尽而推动高等学校教学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显然,从学校收取转为学生支付不是简单的学生和学校之间主客关系的调整,更是教育思想观念的深刻转变,是学生作为教育投资者、消费者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中主体性的确立。过去,学生付费行为是教学及服务的原因而不是目的,即“因为”学生付费所以学校提供教学服务,而在学生支付框架里,学生付费成了目的,教学及服务是“为了”学生付费。这样,一方面,容易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主体性的存在和发挥有了市场机制。另一方面,促使学校、教师改进管理和教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我们倡导学生支付,不仅在于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还能防止教育价格欺诈。“如果大学和学院主要依靠消费者提供的经费作为投入来源,那么它们就一定会积极主动地去满足学生的愿望,并根据其下属单位满足学生愿望的程度和为院校提供收入的多少来奖励这些单位”[40]。在中国,收费制度改革后,学生的需要和愿望不仅没有得到必要的满足,学校、教师提供的管理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反而每况愈下。这里就存在教育价格欺诈。中国高校普遍地存在教育消费欺诈,而这不会影响学校照常定价、正常收费。一些名牌大学的名牌教授很难让学生碰上一面、导师不认识自己的学生,大学里的“大家”从事教学活动的越来越少,教学只是可有可无的副业,而科学研究成为他们的主业。对于慕名而来的学生来说没有获得可接受的、应接受的教育是极端不经济、不划算的。

目前,世界高等教育经费支付方式基本奉行院校模式,即把经费交给学校统一管理、支配,虽然这些费用实际是用于学生的。付钱给高等学校比付钱给个人再让他们上学更简便。这也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弗里德曼“教育券”难以大规模展开的原因。学生入学人数仍是世界各国国家分配经费的最重要的标准,我们国家也不例外。显然,是学生给高等教育带来了国家投资,没有学生国家就不会提供拨款,学生多则多拨款、少则少拨款。对高等学校来说,学生是国家投资的直接原因。记得北京大学某领导曾算过:北京大学学生所缴学费不济学校通过奖学金等形式返还给学生的支出。实际上,他没有注意到,学生给北京大学带来了巨大的国家公共财政拨款。我们认为,既然国家已经根据招生计划划拨了培养费,学生的学费可以根据所接受教育的多寡和好坏阶段性地支付学费,而不像现在,教学活动还没有开始,也不知质量如何,高等学校就已经把学生学费攥在自己手里。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也不根据所受教育的多少进行决算。

因此,实行高等教育价格听证是对学生支付的必要补充。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铁路运输不得不接受“价格听证”,基础教育收费也有了听证会。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在6月联合发出通知,我国教育收费实行公示制度。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我们相信,高等教育的巨额收费的听证制时代就要到来,收费制度会更加合理规范,体现国家、高校、学生的权力和责任,并成为一种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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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陈学飞.面向21世纪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J].辽宁高等教育研究,1998(6).

[27] 参见李岚清在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1月 上海

[28] R.N.Bellah:Habits of the Heart:Individualism and Commitment in American Life,New York Birch Lane/Carol Publishing Group,1985.284.

[29] [日本]zhǒng@②麻津男著,邱国宁主译.求实的教育[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6.54-55.

[30] 学生欠费累积成山,湖北民院叫苦连天[N].中国青年报,2001-12-06.

[31] 文汇报,2001-10-18.

[32] 中国青年报 -04-03.

[33] 周晓斌,吴振顺.高校学费拖欠问题的探索与对策[J].机械工业高教研究,2001(4).

[34] 参见人民日报,2001-09-07.

[35] 【美】菲利普・G・阿特巴赫著.比较高等教育:知识、大学与发展[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11.

[36] 【美】享利・罗索夫斯基,谢宗仙、周灵芝、马宝兰译.美国校园文化―学生・教授・管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48.

[37] 李福华.学生支付与学校补偿[J].中国高教研究,2001(10).

[39] 【美】丹尼尔・贝尔著,彭强编译.后工业社会[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85.82.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礻加乃

@②原字土加冢

篇6:论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下的几对关系

论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下的几对关系

【内容提要】文化、心理结构形成与调适主要依赖于经济结构。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收费制度改革意味着消费者市场的正式建立。学生与高等学校之间经济关系的调整和自我认同使学生的自我意识和社会知觉明显增加、增强,主体性有了广泛的经济学基础和渐趋成熟的心理机制。文章认为,成本分摊理论的引入与实践带来了高等学校经费构成的变化与学生角色的调整,同时,对原有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需求、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供给及其模式都产生深刻的影响。应当通过学生支付方式的改变,形成一种主体作用发挥的机制,拉动并增大……

一、成本分摊与学生消费者角色

(一)学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让消费者买单

成本分摊是一种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经济学思想。其核心东西有两点:一是利益获得,二是能力支付。理论上说,经济和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应是共涨落的,但实践一再证明,两者绝非严格的正相关。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力资本理论的破产改变了人们对经济和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关系特别是与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关系的认识,两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甚至被视为弥天大谎。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但这个条件是不充分的,反之,经济是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发展的必要条件,但这个条件也是不充分的。两者互为必要,但又互不充分。这就是我们对两者关系的基本看法。

许多人认为,公共投入用于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从社会学意义上讲是不公平的:由于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主要是使个人受益,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费用应该主要由个人和家庭来承担。对此观点,世行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与社会特别行动组提出了质疑。首先,一个受过良好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并具备熟练技能的阶层,对现代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它能使整个社会而不仅仅是其本人从中受益;其次,在许多国家,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是社会流动的.有效机制。世行专家认为,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投资的社会收益是巨大的,并且与人们以前相信的相比,其社会收益(social  return)要远远高于个人收益(private  return)。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如果不能大力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的脱贫。用经济学的解释这就是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正外向效用,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不仅给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者和受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者带来收益,而且会为第三者及更多的人带来收益。事实上,“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发展有助于与所有不安全因素作斗争:失业、社会排斥、国与国发展不均等、种族冲突或宗教冲突等”[1]。

然而,正是在成本分摊理论推动下,若干国家采用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用户付款计划(user-pays  scheme)。在中国的成本分摊思想中,又特别强调了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非义务性质。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作为非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应收取学费已成为共认的

[1] [2] [3]

篇7: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让学生及其家长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

三、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做到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及时更换。

五、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篇8: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价格法律法规,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全面落实“一费制”收费标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防止任何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收费管理制度。

一、实施收费政策学习制度。每学期开学前组织班主任和收费人员学习学校收费政策,同时要利用各种会议传达价格政策和精神,提高全体涉费人员政策意识。

二、开展收费政策公示工作。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

三、认真发放收费明白卡。每年开学收费时,要将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收费明白卡发放至每一个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

四、实行收费责任制。校长是收费总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抓落实。财务人员是收费政策的具体落实人。一旦出现收费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不能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不能突破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私自收费。

六、严格收费票据管理。所有收费必须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学校收费专用票据,不得白条收费。

七、强化代收费管理。学校不得为任何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代收费用,不允许任何单位进校园收费。确有需要进校收费的,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同意。

篇9: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1、明确、规范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纪律。

严格收费管理,不违反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违反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购市教委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2、严格执行“一证、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3、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4、进校书刊按区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新华书店征订。

5、严格学校代办项目的收缴工作。

凡属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课外教育活动、校服、报刊、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学校应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签字同意后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后才能代为办理,学期末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杜绝学校违规办班收费,严禁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加强监督机制,将收费项目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篇10: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篇一:高庙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阜价字文件),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篇二:古猗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防止乱收费,我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召开家长会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二、凡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书本费、杂费、借读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三、学校选择性代办事项的收费,报上级部门备案,同时向家长发告知书、征询单。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学期结束后,通过代办费结算清单、外地借读生收费清单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将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篇11:论行政诉讼收费制度

论行政诉讼收费制度

郭 昌 明

摘要:现行的行政诉讼收费收费制度基本上是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翻版,行、民不分。在谈到设立行政诉讼收费制度的理由时,多都借鉴设立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理由。这些理由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也未能改变大量行政诉讼成本由国家承担的事实。因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必须改革:1、建立行政诉讼成本国家承担制度;2、建立国家诉讼成本追偿制度;3、建立滥用诉权惩罚制度;4、涉外行政诉讼收费实行对等原则。

关键词:行政诉讼费用 诉讼成本国家承担 诉讼成本追偿 对等原则

一、引言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出台,我国民告官的制度──行政诉讼得以确立。《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这是行政诉讼最直接且又最早的法律渊源。与之相对应,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80条、第178条、第190条、第200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收费制度也随之建立。最高人民法院于1982年、1989年先后两次颁布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①,使行政诉讼收费制度进一步具体化。

行政诉讼收费是指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行政诉讼通行的说法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②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显然行政诉讼的时间区域为: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起至行政裁判作出时止。行政诉讼收费即当事人在该时间区段应向人民法院所交纳的诉讼费用。根据1989年《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一章规定行政诉讼收费分为三类:1、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2、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申请费和其它执行费用;3、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申请费和其它执行费用。显然前述行政诉讼收费只包含《人民法院诉讼收收费办法》中的第一类,而不包括后两类收费。实际上,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是指行政诉讼终结后,依国家强制力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它法律文书,按其内容和要求加以实现的活动;非诉讼行政案件执行是依国家强制力将没有经过行政诉讼程序,但已发生效力的行政法律文书的内容和要求加以实现的活动。可见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三个不同的,有着质的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三个概念,泾渭分明,不容混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一章将上述三种收费统一称为行政诉讼收费的作法,很值得商榷,由于不是笔者今天所要讨论的范围,姑且不议。笔者所要讨论的是设立上述三种收费制度的合理性与其改革方向的问题。为了行文方便,本文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为准,将上述三类收费统称为行政诉讼收费(广义),而将第一类收费称为行政诉讼收费(狭义)。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行政诉讼收费均指上述三种收费,即广义上的行政诉讼收费。

在讨论行政诉讼收费时,我们不能考究设立诉讼收费的必要性。概观设立行政诉讼收费的原因,大抵有以下几种:设立行政诉讼收费制度。⒈可以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减轻人民群众负担。⒉有利于增强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法制观念,防止滥用诉权。⒊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⒋有利于体现当事人在在诉讼中法律地位的平等。⒌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但笔者认为上述理由存在着逻辑上的缺陷,也严重不符合客观实际。

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收费的标准,没有考虑行政诉讼本身的特殊性,完全照搬民事诉讼的收费模式,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与非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按件征收,财产案件按财产的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数额越大,费用越高。从理论上讲,司法实践中将行政诉讼分为财产案件与非财产案件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因为所有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均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非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客件,可分为:财产类客与非财产类客体。因此现行的行政诉讼收费制度须改革。

二、对行政诉讼收费制度质疑

现行的行政诉讼收费制度的主要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试行)》和依该法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来看,行政诉讼收费制度基本上是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翻版。由于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不仅是量的不同,在质上也有明显区别,故现行的行政诉讼收费制度有几点值得商榷。

(一)对行政诉讼收费制度设立原因的质疑。

1、实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并不一定会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有人认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解决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这毕竟是一部份当事人自己的事情。把少数人花费的诉讼费用由国家包下来,增加了财政支出,从而间接加重了人民群众负担,显然不合理。实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则可以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但一个不可忽视的客观事实是──当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为行政主体或作出具体行政作为的行政主体败诉或部分败诉时,并不会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在我国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属非营利性机构,其经费都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其财产所有权归属国家。此时无论是当事人胜诉还是败诉,还是部分胜诉或部分败诉,其所承担的诉讼费用也必然由国家财政支付。实行行政诉讼收费从表面上看,使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损失的诉讼成本似乎得到了弥补,但实际上由于人民法院与行政主体的经费都来自于国家财政拨付,故行政诉讼成本的最终承担者仍为国家。行政主体向人民法院所交纳的诉讼费用,在国家财政内部,只不过由一帐户转移到另一个帐户上面。同时,这笔诉讼成本也间接转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上。

2、以防止滥用诉权,作为实行行政诉讼收费的理由,有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嫌。

一些学者认为设立行政诉讼收费制度有利于增强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法制观念,防止其滥用诉权。《民事诉讼法(试行)》与《行政诉讼法》均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可以对滥用诉讼权的行政相对人在经济上课以一定的约束,这是其一;其二,收取行政诉讼费用还可以促使当事人慎重对待自己的诉权,从而预防纠纷,减少缠诉,防止诉累。但笔者认为,以此作为设立行政诉讼收费制度的理由,有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嫌。

第一,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也是我国实行行政诉讼制度,制定《行政诉讼法》的宪法依据之一。可见公民提起行政诉讼是其实现基本权利的一种形式。实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基本权利。第二,滥用诉权的标准不清,人民法院在判断何为滥用诉权时主观意向大,具有很强的伸缩性。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懈可击,行政相对人也不会无事生非,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稍有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视为滥用诉权的话,恐有失《行政诉讼法》立法本意。事实上,是否实行行政诉讼法收费制度与滥用诉权是两码事。对某些有钱人来讲,行政诉讼是否收费,其仍都可以滥用诉权

。第三,提起行政诉讼本来就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体现。以收取诉讼费用作为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很可能导致某些人因无法交纳或暂时无法交纳行政诉讼费用,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从而对作出侵犯其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敢怒不敢言”,有冤无处申的尴尬局面。那种认为老百姓是刁民的“防民”思想应当向“为民”观念转变。

3、实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与体现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没有必然的联系。

有人认为设立行政诉讼收费制度,收取诉讼费用,反映了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为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双方当事人的实体地位是不同的。一方为拥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被行政主体管理的相对人,双方属于行政隶属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这样双方在实体法律关系中,是处于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双方当事人。因而在行政诉讼中实行平等的行政诉讼费用原则,显得更为重要。这样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以及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立法性质。

然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并不以是否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为标准,而以双方在行政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否平等为标准。行政诉讼收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国家诉讼成本的损失。那种认为实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能改变当事人在诉前不对等的法律地位,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笔者认为有失偏颇。以此作为设立行政诉讼收费制度的理由实在是牵强附会。

4、实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并不一定会使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

收取行政诉讼费用能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一个重要理由是:通过对行政主体课以经济上的约束,以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这实际上是混淆了一个概念,即行政主体财产所有权究竟归国家还是归该行政主体。如果说行政主体财产归该行政主体所有的话,还有可能够体现行政诉讼收费的惩罚性,促进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如行政主体财产属国家的话,则受到损失的仍旧是国家,即所谓“崽用爷钱不心疼”,因而未必能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职权,依法行政。

5、实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与经济利益,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一个误解。

在世界上,一些国家也实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进程的加快,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如我国不实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则有损于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这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主权尊严,因而一些人认为在我国实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不仅需要,而且必要。

笔者认为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权利,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表现为对国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对外国的一些做法,应当批判地接受。因为是否实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是一个国家份内的事情,是一个国家对内最高权的表现。不能说一个没有实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的国家就有损于国家主权。在涉外行政诉讼中我们可以根据对等原则来维护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

(二)对现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标准的合理性质疑。

退一步讲,既便上述理由成立,但现行的行政诉讼收费制度也值得商榷。

1、现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法条依据失效,其合法性值得怀疑。

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是依据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而制定的。由于该法已经失效。故1989年《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法条依据也随之失效,从而使《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根基得到了根本性动摇。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该《办法》的合法性很得推敲。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和《民事诉讼法》实施的今年,《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仍涛声依旧,不能不说是一种人为的遗憾。

2、现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所确的行政诉讼费用征收标准不合理。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将行政诉讼收费与民事诉讼收费合二为一,在费用征收上两者可互相通用。行政诉讼收费和民事诉讼收费一样将案件分为非财产案件与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按件征收;财产案件④,以其所涉金额与价款按比例征收。非财产案件的行政诉讼费用按件征收倒不难理解,但财产案件按比例征收则有点过份附会于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第一,所有行政诉讼案件所争议的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非财产问题。行政案件所涉财产的金额或价款只是具体行政行为所导致的后果,而不是行政诉讼案件所争议问题的本身。因此不能将行政案件当财产案件看待;第二,行政主体有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难以估价或者是金额与价额巨大的,如大片森林、国土、水体、滩涂、珍稀文物等。这些案件如以金额或价款的比例来计算征收行政诉讼费用,其巨额费用无论是相对人还是行政主体都难以承受,特别是行政主体作为国家部门并不是经营性或营利性单位,其单位行政行为的财产也不归其所有。该笔巨额费用的最终承担者仍旧是国家财政,显然这种行政诉讼收费不合理,仍只不过是巨额的行政诉讼费用在国家财政内部由一个帐户转移到另一个帐户。诉讼成本仍间接地转归广大人民群众承担。因而我国的行政诉讼收费制度带有很大的民事诉讼收费性质。行政诉讼收费制度没有体现,行政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公权利的自身特点。

三、改革行政诉讼收费制度初探。

由于我国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法条依据已失效。诉讼收费行政、民事不分的办法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行政诉讼收费制度迫在眉睫。如何改革行政诉讼收费制度,笔者曾作如下探讨。

(一)建立诉讼成本国家承担制。

行政诉讼必竟不象民事诉讼那样解决的是平等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争,它所要解决的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法律关系上的权利或义务如何落实的问题,因而在行政诉讼中必有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行政主体。换言之即国家为行政权利、义务的终极享有者或承担者。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起因是因为其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缺陷,是其作为国家的主人参政的一种形式,因而在行政诉讼中产生行政诉讼费用应当由国家承担,实行行政诉讼成本国家承担制度。其次,作为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或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的客体所依据的法律源于行政法,而行政法属公法领域,维护的是整个国家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等公权利,公法的混乱将会造成整个法律体系的混乱的。故行政法的公法性质也决定行政诉讼收费不宜象民事诉讼那样,实行诉讼成本按过错原则由当事人承担。(建立行政公诉制度是实行诉讼成本国家承担的一个比较好的方式,可以与相对人行政自诉方式一同构成我的行政诉讼提起方式)。第三,人民法院作审判机关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是其职责所在,即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监督,是国家机关内部的事务,诉讼成本理由国家财政支付。如由当事人承担,则不尽合理。只有实行诉讼成本国家承担才能扭转这一不合理体制。

(二)建立行政诉讼成本追偿制度。

行政诉讼成本追偿是指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或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成本损失,国家有权向有关责任人员要求予以赔偿。它包括国家对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成本的追偿。从当事人是否为行政主体为标

准。行政诉讼成本追偿可分为对非行政主体的诉讼成本追偿,和对行政主体诉讼成本的追偿。在对非行政主体行政诉讼成本追偿中,诉讼成本由非行政主体承担,在对行政主体的诉讼成本追偿中,则将责任落实到有关直接责任人承担。这样才能够真正减少国家财政开支,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

(三)建立滥用诉权惩罚制度。

提起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权利不能滥用。为此在行政诉讼中有必要建立滥用诉权惩罚制度。在建立滥用诉权惩罚制度上,可以参考以下因素:一是对滥用诉权的界定。界定时应当考虑到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缺陷,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否出于维权的正当需要。行政案件本身导致金额、价款的有无大小不能作为判定滥用诉权的标准。滥用权诉的具体表现形式应当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不宜给予人民法院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二是对滥用诉权者给以一定的制裁。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巨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涉外行政诉讼,实行对等原则。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发展进程和我国加入WTO的步伐加快,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是否实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各国做法不一。对此类行政诉讼,如机械地坚持诉讼成本国家承担,则可能有损我国主权与经济利益。因而从主权平等的原则出发,在实行行政诉讼成本国家承担的同时引入对等原则,这样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避免了国家经济利益的损失。在实行对等原则中应当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诉讼成本的核定;二是该外国对中国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实行行政诉讼权利的限制程度。

注:

①1982年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为试行办法;

②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下同。

③此处指的是一般情况,因为人民法院诉讼费的免除是有限的,且程序繁索;

④严格地讲为行为后果涉及财产权的行政案件。

参考资料:

1、《行政诉讼法学》,应松年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月修订版。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10月第一版。

3、《行政诉讼法释论》,黄杰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6月第一版。

4、《行政诉讼法讲座》,黄杰主编,中国人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6第一版。

5、《行政法学》,罗豪才主编,20高教自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6、《民事诉讼法学》,柴发邦编,年高教自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7、《国际法》,端木正主编,2000年高教自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8、《宪法学》,魏定仁主编,2000年高教自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9、《法学基础理论》,沈宗灵主编,2000年高教自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10、《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综术》──《法学研究》第二十二卷第五期。

11、《民事诉讼法(试行)》。

12、《行政诉讼法》。

13、《民事诉讼法》。

14、《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篇12: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我校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的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告知书、承诺书、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二、及时公布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三、在校内外通过公示栏、发放告知书、健全网络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告知书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四、对代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有区教育局、区物价局、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鼓楼第二中心小学

篇13:论高速公路收费制度

论高速公路收费制度

利用经济学观点,从内外因分析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制度产生的.起因,阐述了收费制度的效益,并提出高速公路收费制度具有长期性。

作 者:万建忠  作者单位: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14 刊 名:山东交通科技 英文刊名:SHANDONG JIAOTONG KEJI 年,卷(期): “”(3) 分类号:F450.4 关键词:高速公路   收费制度   起因   效益   长期性  

篇14: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阜价字文件),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篇15: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防止乱收费,我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召开家长会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二、凡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书本费、杂费、借读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三、学校选择性代办事项的收费,报上级部门备案,同时向家长发告知书、征询单。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学期结束后,通过代办费结算清单、外地借读生收费清单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将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篇16:荷兰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探析及借鉴

荷兰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探析及借鉴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国际化发展的'日益深入,人们越来越重视高等教育的评估.本文分析了荷兰高等教育评估的特征,并由荷兰模式提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建设可借鉴的几点启示.

作 者:王蓉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中关大学战略规划研究所,四川・成都,610065 刊 名:科教文汇 英文刊名:EDUCATION SCIENCE & CULTURE MAGAZINE 年,卷(期): “”(23) 分类号:G649.1 关键词:高等教育   评估制度   荷兰  

篇17: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思考论文

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思考论文

摘要:本文旨在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概念、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过程及最终目的加以思考,克服脱离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脱离我国的实际情况而盲目推行大众化教育,并希望对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和实践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高等教育大众化; 发展; 个性张扬; 思考

在20世纪50~60年代,美国在各方面压力汇合下,最先开展高等教育大众化运动,到20世纪60年代,物质基础比较发达的欧洲大陆率先回应,形成了第二波高等教育大众化运动。20世纪70年代以后,第三波高等教育大众化运动则主要发生在一些社会和政治处于双重转型的国家,其余的大多数国家也在进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努力。此时,高等教育大众化已经去掉了先前的激情,开始变得更有理智,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我国自高等学校大规模扩招以来,高等教育用了5~6年时间开始告别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但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并不是简单的数量扩张,更重要的是要有高度发达的物质条件作基础,要有高度完善的高等教育自身体系作保证,更要形成尊重个人,敢于张扬个性,个体平等发展的价值观念。

一、高等教育大众化是对传统精英教育的扬弃

传统精英教育主张高等教育是精英的特权,而精英是由先天决定的,或是由于天资突出,或是家庭的经济状况比较优越,或是家庭地位较高。传统的精英教育不仅主张进入高等教育是精英子弟的特权,而且主张高等教育就是为培养精英而设的,是培养教会的牧师、文化巨匠、科学家和国家官员的教育。

(一) 传统高等教育所面临的挑战

现代意义的高等教育,如果从意大利的波隆尼亚大学创立算起,发展到今天已有九百多年的历史了。我国现代高等教育是以1895年北洋学堂(即今天津大学)的创办为肇始,至今也已有一百年的历史了。几百年来高等教育的职能、结构、内容发生了许多变化,每次变化都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变化有关。但是,高等教育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各方面的挑战。

1. 高等教育面临着科学技术加速发展的挑战。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半个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惊人的,而且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也是惊人的。经历了五次伟大的革命,基本上是每十年一次。这种惊人的发展速度要求高等教育不仅内容要更新,而且要求培养目标、培养方式都要有根本的改变,才能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跟上科技发展步伐的人才。但是高等教育的改革却又是十分迟缓的,现在高等学校的教学与50年前的状况没有实质性改变,很显然科学技术发展的迅速与高等教育改革的迟缓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2. 高等教育面临着社会变革的挑战。首先,是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冷战已经结束,但竞争越来越激烈。其次,科学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引起了社会的变革。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却带来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再次,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化,当前正处在大转型、大发展、大分化的关键时期,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的关键阶段,人口与资源矛盾最为激烈,经济失调,社会失序、心理失衡,社会伦理需要重构。可见,我国现在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也是各种矛盾的突现期。

3. 高等教育面临着两种文化冲突的挑战。一种文化冲突是我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冲突。我国悠久的历史孕育着优秀的文化传统。但是传统文化毕竟是旧时代的产物,其中有精华,也有糟粕。精华的部分能够激发人们奋发图强,促进现代化的建设,但糟粕的部分则可能阻碍现代化的进程。另一种文化冲突是中西文化的冲突。我国在引进西方科学技术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西方的文化。西方文化有些具有先进性,例如他们开放的思想、务实的精神、民主的传统,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加以吸收和融化。但是也有一些腐朽的,或者有些在西方是可行的,但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我们则要加以分析和摒弃。

(二) 高等教育大众化是教育发展的自行选择

高等教育不是供人们仰望的圣物,而是供人们生活使用的有效策略,它的发展过程是从目标到工具的过程,与人类进化的过程正好相逆。正是面临着上述三个方面的不断挑战,高等教育开始从祭坛上走了下来,开始了它服务经济社会,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的新旅程。可见,高等教育从祭坛上走下的过程,是人类自身价值升腾的过程,是从精英的培养向大众化前进的过程。在这个选择实践中,人类认识到高等教育离不开大众,只有在大众的参与下,高等教育才能变成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最有效的工具,才能成为人类普遍享受的福利,成为人类精神普遍上升的阶梯。正是在人类这种不断上升动力驱使下,高等教育才从泛泛的一般化形式变成生动的具体的形式,从一个在很大程度上只具有装饰品意义的外在的东西变成人类心灵自我改造和实践的东西,从一个只适合极少数精英的东西变成一个普遍的东西,一个为大众所共享的东西,变成生动具体的适合每一个人的东西,人的个性进而得到了展现,潜能得到了发挥,人类开始真正接近自己梦寐以求的精神家园,生存状态也开始由躁动不安归于和谐安馨。

二、高等教育的进入口与物质生活状态密切相关

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就是将人类改造自然的内容引进高等教育殿堂的过程,体现了人类对自身力量的认识发展,体现了一个对自身力量从否认到逐步确认的进化,是把大批的俗人带进高等教育的殿堂,共享一种价值观,用现代化武装人力和物力的作用,共建美好的人类社会。

(一) 科学观念走进大众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前驱

人类在不断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认识到科学以它自身的成就向世人展现了其巨大的威力,这就大大地激发了人们对科学知识的渴求,促进了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扩展,促进了人们对科学文化的信仰和依赖。在这种信仰和依赖的指引下,人们接受了机器大生产,接受了专业分工,接受了科学管理法则,接受了工厂的制度,接受了新的消费模式,形成了新的价值观。整个社会就在这种价值观的激发下行动起来,开始走出自给自足的相互隔离的社会生活状态,走进彼此分工协作的相互关联的新的生活状态。人们的身份也因此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人们开始由原来单一性的角色向多样化的角色转变,对社会生活的新法则开始有了新的期盼和设想。人们不再仅单纯要求物质方面的利益,也要求体现自身的价值。这种追求是人们对个性的追求,对民主的追求,是与科学理念相容的,充分地体现出了人们在物质福利享受的同时,也有体现自身精神价值的追求,而能够调和这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是用个体能力的发挥来呈现自我价值。

在人们已经认识到科学是体现人的力量和价值的根本手段的时候,能力至上就成为社会转型的一条基本原则,而人们要获得科学知识进入科学的境界就必须接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就成为科学与个体能力发展之间的桥梁。人们在对高等教育功能的认识上的不断提升,在这座科学理想的圣殿中不断的吸取营养,科学观念开始不断走进大众,大众对进入高等教育的愿望日益强烈,从而大众就开始逐渐走近高等教育。

(二) 社会物质生活的高度发达拓宽了人们进入高等教育的口径

随着物质生活不断的丰富,人们对科学观念的认识和接受也开始不断由浅入深,由偏颇到全面。一方面,人们开始主要看到的是科学力量的物质作用,对科学对个体的作用也主要是从物质层面来考察,还不能从科学对人类生活状态的作用及对个性价值观的作用等角度来考察。另一方面,人们只有在真正成为从事科学活动的主体时,才能真实地体验到科学的精神层面的价值以及它在发展人的个性中的作用。从科学观念与个体改造世界能力的联系贯通上看,个体要求获得科学知识与技术,都只是把科学当成工具,同时也把自己当成工具来接受,属于个体潜能的开发,无法达到个性发展和完善,这个时候的社会生活状态仍是不发达的物质状态,还没能让人们超越物质层次,更没有达到向精神生活转型的阶段。这既局限了大众对科学更进一步的认识,也局限了他们进入高等教育的能力。

大众进入高等教育,是以物质目标追求开始,但必须要以精神追求终结。高等教育大众化是适应社会生产转型而出现的,是人类发展的自我选择,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物质前提是社会物质生活已相当的富足,社会已经为高等教育吸收大众的进入准备了充分的物质条件。可见,进入高等教育的口径始终是与物质生活状态密切相关的,只有社会的物质状态达到了高度发达状态,这时进入高等教育的口径就会大大拓宽,高等教育才真正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

三、个性张扬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最高形式

真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是在物质条件高度发达,高等教育的体系高度完善,社会形成以尊重个性为核心价值观念,个性的发展得到充分的张扬。

(一) 多样化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由之路

高等教育大众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高等教育多样化是实现大众化的必经之路。多样化的必然性在于:一是社会需求的多样化,社会上的行业千千万万,对各类人才的规格、层次、要求也是千千万万的,同一模式下的人才不可能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二是人的个性、智力、需求、追求的目标以及愿意付出的代价是不尽相同的,只有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才能满足更多人的不同的学习需求;三是国家的财力有限,只有多样化的高等教育、多渠道集资,才能实现大众化。

从国际上来看,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与高等教育多样化的过程也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美国学者马丁・罗特在论述高等教育发展阶段时提出,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展,高等教育必然发生质的变化。马丁・特罗对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定义是:对应于规模的'扩大,新阶段的要素成为制度和结构,并且整个高等教育多层化、多元化的过程,高等教育大众化对多数人来说,是扩大了入学机会,而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则是用尽可能多的方法提供适合人们需要的高等教育。

(二) 高等教育自身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个性的张扬提供了舞台

高等教育大众化要求空前地扩张高等教育的规模,设置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机构,满足各式各样的消费者要求。于是,高等教育学生多了,学校多样了,学制多样了,课程多样了,教师多样了,学生毕业的资格也多样了。高等教育自身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个体发现自己的潜能提供了机会,一旦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充分地选择课程,就可以避免很大的盲目性和强制性,就能够比较快地找到自己的发展潜力所在。个体就必然开始有意识地设计自我,按照一种理想的人格来充实自己和展现自己,并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设计,推动自己的人格达向完善。同时,个体在适应多种知识的要求过程中了解多种知识的价值,各种知识的价值的存在又为个性潜能的发展提供了观照的参据,也为个性潜能的实现提供了机会。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高等教育对各种知识存在着包容性和开放性,为种种知识的发展提供了场所。各种知识的平行发展,体现了多元的文化价值观,体现了文化消费时代对各种有用知识的需求,也为知识的创新提供了一个更宽松的环境。多种知识的存在,个性的张扬,与知识创新共舞,形成了大众化高等教育升华的大舞台。

(三) 个性张扬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最高形式

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基本主旨是给个性平等发展的机会。与精英教育维护特殊利益的旨趣相对,大众高等教育价值观的核心是普遍性尊重个性,并把个性的充分实现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内在追求。在精英教育的时代,个性的价值一直处于被掩蔽的状态,它受到物质条件的限制,受到纯知识的、国家利益至上的以及物质实效的价值的掩蔽。高等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使人获得精神自由,其活动的本质是精神的,而非物质的,即追求物质需求的满足是推动高等教育发达的条件,追求精神上的满足才是其根本的目的。探索和获取知识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但这只是人类活动的手段,而非根本目的。高等教育目的的实现需要一种有效的社会制度保障,这种制度是在一种社会普遍承认的价值观引导下进行的,而这种价值观又是文化能够存在的关键,高等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使人获得精神自由个性化的高等教育,是以学生的最大受益为目标,是以适合学生最大的发展为目标,是以学生最后成为社会上独立自主的人格和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它打破了高等教育原有的统一格局,理顺学术、行政权力和市场的关系,鼓励学生进行自主选择,形成学生的个性特征,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机会。只有物质基础高度发达,大众才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只有多种知识存在,大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性、个体性才有可能,也只有大众建立起了以尊重个性为核心的价值观念体系,把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作为高等教育活动的最高目标的文化价值观。显而易见,高等教育的真正转型就发生在价值观的层面上,崇尚知识的实体价值,认为国家的力量不是无限的,大学生的自主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市场组织作用应充分利用的时候,高等教育才能更好地走向大众、走向个人、走向个性,变成个体的一种生活方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形式,其教育的个性化、个性的张扬,是个性平等主义的理想和个体潜能充分实现的最高理想。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从毛入学率来看已经进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但是从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看,高等教育大众化体制还处在构建之中,以尊重个性、给个性以平等发展的机会的价值观还远没有形成。按11月27日~29日,CECD组织和我国教育部在北京共同召开的“高等教育入学、质量与公平”大会上的要求,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目前处在起步阶段,离真正的大众化高等教育有很远的路要走,有很多工作要做,而不能盲目的认为我国已完全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我们只有尊重客观现实,尊重教育发展规律,才能走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每一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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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顾明远.教育:传统与变革[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

[3]中宣部理论局.理论热点面对面[M].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5.

篇18:高等教育模块化教学思考论文

高等教育模块化教学思考论文

摘要:模块化教学强调针对性、实用性、效益性和能力化,是一种优化的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回顾模块化教学在我国的发展进程,不难看出其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但具体教学实践呈现出的问题也不容小觑。以黑龙江大学的经验为基础,我们对上述问题进行反思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修整和进一步的发展方案。

关键词:高等教育;模块化教学;改革;实践

模块化教学方法的兴起始于二战后,主要有MES(ModulesofEmployableSkills,模块式技能培训)和CBE(CompetencyBasedEducation,能力本位教育)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流派。MES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在借鉴并综合了一些发达国家的职业技能培训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出来的培训模式,其从成人教育的特点与规律出发,以现场教学为主,把提高受训人员的操作技能作为培训的核心,通过传授必备的专业知识,使学员用最短的时间和最有效的方法学到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与知识,达到就业或上岗的目的。这种教学方法因其针对性、实用性和效益性而在企业的员工培训中受到欢迎。CBE最初来源于美国二战后对退役人员的转业训练,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推广到欧亚大陆,主要以职业岗位需要为培养目标,强调认知能力、活动能力的统一即知行能力的培养,它不以学历或学术知识体系为基础,强调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由于这种教学方法重视实践中岗位操作能力的培养而在西方职业教育体系中被广为采用。两种教学方法都强调针对性、实用性、效益性和能力化,所表现出来的差异主要是CBE从职业化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和需求出发,关注职业基础通用能力的培养,而MES则从具体工作岗位的规范性要求出发,关注职业岗位工作能力的培养。从教学的本质上来讲,以两种流派为代表的模块化教学模式符合职业教育的规律,是一种优化的实践教学模式。

一、模块化教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

模块化教学进入中国的时间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由劳动部培训司邀请职业培训专家卑斯麦先生在天津和上海两个高级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系统地讲授了模块式技能培训方法和内容,并培训了中国第一批MES教师。其后随着19教育部首批批准全国17所本科院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开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快速发展起来。近些年来,模块化教学在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已经成为一种吸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的典范式教学方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高职高专、专业技术学校领域内的模块化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探讨最多,同时在高等学校的专业课程,如物理、电工学、会计学等领域内的模块化教学方法和观念的研究和实践也发展起来。每个模块的设计都有各自的培养目标能力的要求,如黑龙江大学在修订的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提出“实施以专业分类特色培养为核心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战略,以专业定位和特色为基础,合理构建教育平台,优化专业课程体系,科学合理设计专业方向、特色课程模块”,全校76个专业设有近200个模块教学平台,每个模块都具有一定的特色研究方向,例如,在俄语专业中设有俄语语言文学、俄英双语、俄罗斯文学模块,在应用物理专业设有光子学与技术、传感与测试技术模块,等等,通过注重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突出创业教育特色。综合来看,其发展思路主要基于“宽基础、活模块”的教育模式,即基于以人为本、全面育人的教育理念,依据大学正规教育的培养要求,通过模块课程间灵活合理的搭配,培养学生具有宽泛的人文素质和适应性强的从业能力。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到20要达到4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翻一番,高等教育在学规模在年2979万人的基础上达到3550万人。《规划纲要》在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中明确提出“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从中我们可以明确的是未来高等教育将具有普及性和大众性,但由于高等院校发展的阶段和层次不同,职业化教育对于许多地方性和专业性大学来讲是需要重点发展的内容。因此,从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在一些大学中开展模块化教学,对于提高全民素质,培养21世纪“产业大国和创造大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突出实践技能培养的模块化教学模式强调实践教学,其施教取向将直接影响着实践教学绩效,而且影响着实习设备的配置和布局,影响着教育质量和特色的形成以及发展和改革的走向,对于改善中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化具有重要的意义。21世纪的中国缺少大量的合格产业工人,短期来看,直接的反应就是“民工荒”与“雇工难”现象的产生;长期来看,国内产业在国际产业价值链分工中不利位置的改善不仅取决于技术创新推动的“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改变,也取决于中国产业工人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水平。另外,模块化教学模式可以有效提高学员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了就会,会了就用”、“按需施教”、“学用一致”作为其基本原则,不仅提高了高等教育的人力资本投资收益,也为缓解中国就业压力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目前中国的就业难主要体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企业失业人员与大学生就业三方面。从大学生就业难来看,劳动力供给方的学生与劳动力需求方的用工单位之间的不对接,供非所需是重要原因之一,而针对性强的模块化教学模式对于解决该问题意义重大。

二、高等教育模块化教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模块化教学模式是将实践教学内容分解成相应的模块组织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其实施的步骤和程序是,首先根据岗位技能需要,反推技能目标,进而明确教学目标;然后在分解知识点和技能点的基础上,明确学生应知、应会的教学内容,形成教学模块;最后采用任务驱动法组织各自教学模块的实施。这种教学模式摆脱了本科传统教学模式框架,但是受到现有高等教育体制的限制而呈现出一些突出问题。首先是教学目标定位问题。传统高校办学目标突出对于高级人才与综合素质的培养,而模块化教学突出专业化、职业化培养,二者经常性表现出矛盾。如在一些高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定位中明确提出培养“综合性、全面的高级人才”,这与模块化教学的“专、精”培养目标不匹配。而且,大学中所必修的公共课程占用了过多的教学时间和资源,无法有效地安排学生进行模块化教学;公共必修课程教学内容过于宽泛与模块化教学内容衔接性不够,等等。其次是教材选用问题。有针对性的教材是模块化教学效果得以提升的基本保障。目前国内高校的教材使用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选用名家主编的教材;

二是选用自编教材。

其中的部分教材内容过深(超过本科深度)或过浅(不及大专深度),质量不尽如人意,不能够“因材施教”、“因需施教”。在模块化教学中使用的教材应该是那些既熟悉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理论体系,又了解相关专业实践知识体系及实验技能的人员所编写的教材,目前这方面的适应模块化教学需求的教材比较紧缺。再者就是教师和学生的综合素质问题。在全国大部分高校,模块化教学基本工作主要还是由学校各相关的院系承担,担任课程的教师大多是延续以往传统教学思维模式。这些教师尽管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因教学目标的改变还不能够完全适应新的教学方式,这些背负着教学、科研压力的教师又很难抽出时间和精力补充新的实践教学经验。而那些乐于参与模块化教学又有着丰富经验但是缺少教师资质的校外人员在现有体制下又很难大规模进入到高校教师队伍中来。从学生的角度来看,一些学生还在“以考试为目标、以获得文凭为目的”的被动式学习方式下学习,缺少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还有教学成本问题。在高校的专业模块设置中,一般来讲当学生在选择了特定的专业模块后,该专业模块课程与其他专业模块之间具有较少的重合课程,当学生学习一段时间后,想要改变学习模块时,则很难进行转换或者转换后的学习效果并不理想。这种现象与“一考定终身”相似,学生出现了“一选定终身”的现象。从教育学的教育规律来讲,模块化教学的知识比较单一,较容易导致学习兴趣和效率的下降。如何在一个模块内合理、科学地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进程,防止学习内容单调化则并非易事。最后是实验与实习问题。目前本科院校中的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还无法满足模块化教学所需。理科专业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是实验室设备陈旧、实验室资源无法保证大规模的'学生进行集中化专业实习;文科专业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是实习基地过少。按照“按需施教”的要求,根据模块要求到企业实习、实训是个重要的环节,如果不能建立稳定的企业基地,实习时学校与用人单位都具有“临时抱佛脚”的想法和做法,导致校企合作的实习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模块化教学在高等教育实践中的思考

针对未来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发展的要求,目前许多高校都在教学计划中纳入了模块化教学的内容,但在实质性的课程安排、计划进度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延续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与传统人才培养方案相比,最明显的区别是增加了模块图表的变化。这种做法或许是出于对模块化教学的理解不够深入,或许是出于以上所提到高等教育模块化教学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制约。应该说,高等教育模块化教学在我国还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按照《规划大纲》要求建立高校分类、分层次定位的发展思路,中国高等教育既需要培养创新型国际一流人才的大学,也需要培养应用型践行人才的大学。因此,不同类别、层次的高校要根据自身条件和情况进行量身定位,不要好高骛远。从模块化教学的目标定位、教材选用、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任务与环节、实验与实习等方面来看,高校模块化教学发展中今后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学校要提高对模块化教学的重视程度。学校可以通过设立二级学院加强模块化教学的发展,如在本科院校开办以模块化教学为主的实验班教学,将各专业的实验班归入二级学院统一管理。结合黑龙江大学的经验来看,学校设立的创业教育学院将创业教育类“三个一”课程融入到各专业设置的模块化教学中来,有效地提升了学校模块化教学效果。另外,学校还要对模块化教学改革中的教材编写立项、教学研究立项、教学工作量计算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以充分调动参与教师的积极性。教学单位要注重对教材使用效果的评价和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反馈意见的收集与整理,以便为教材的更新和编写提供要求和目标。学校应该到行业和企业中去进行需求调研,在此基础上,组织学校、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同成立教材编写组编写有针对性的教材。学校要注重培训和引进适应模块化教学要求的师资力量,提供多种机会和渠道,鼓励和支持任课教师外出学习和实习,参加专业培训,拓宽教师视野,学习和交流先进经验,提升教学改革进度。同时,对于实践性强的模块内课程教学,可以采取外聘专家的形式,建立外部专家数据库,弥补实践教学师资力量的不足;还可以与政府和企业设立的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共享外部师资力量。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在传统教育的基础上突出辩证的扬弃。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毕竟有着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强调“厚基础、宽口径”的综合人文素养提高是高等教育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功能,但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突出专业性方向的改革尝试还是有必要的,高校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必修课程也应该围绕当代社会发展要求进行适当改革,如在黑龙江大学进行的大学公共外语实验改革中,针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特殊性,以对外经贸语言课程取代传统的大学外语教学课程,既满足了必修课程教学要求,又突出了模块化教学所要求的专业性和适应性要求。教师要注重设计适应模块化教学要求的教学任务与环节。教师应该精选教学任务、精心构思教学内容、精心谋划教学讨论。教师要从教学任务中引出教学目标,引导学生产生学习兴趣,将学习知识技能与培养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融入到教学任务的设计中来;教师要对教学任务和内容有着深入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基础,对教学内容的传授要讲求方法,激发学生进行探究式学习;教师要设计教学讨论环节,及时总结与学生交流任务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全社会要关注以模块化教学为引导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模块化教学本身就在于为企业和社会培养实用性人才。因此,以双赢原则为指导的校企教育合作是可以实现互利和稳定发展的。学校要与企业共同探讨人才培养模式、共同实施模块化教学计划、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过程,这既为企业解决了人才需求,又为学生解决了就业出路问题,也为高等教育和教学改革探索出成功的发展经验。

作者:孙勇 徐美玲 单位:黑龙江大学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Z].

[2]陈希.讲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J].中国高等教育,2010(12).

[3]毛献萍,李金芳,黄志强.大学基础化学实验模块化改革初探[J].人力资源管理,2010(2).

篇19: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河东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整顿、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实现许可合法、政策透明、价格及收费行为规范、社会负担减轻的目标,按照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04〕79号)文件要求,决定自2005年起在全区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范围。凡河东区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执行的收费和《河东省定价目录》中涉及的价格和收费项目都必须实行公示。 二、价格和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各单位向社会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价格)、收费(定价)依据、征收范围、计费(价)单位、监制单位、投诉电话等(具体格式见附件3)。特殊行业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设计适合本行业需要的样式,但公示内容不能删减。公示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下同)的设立要以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三 、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职责分工。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由区物价管理中心和各收费单位齐抓共管。收费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现有收费(价格)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按附件3规定格式将公示内容制成小样,填写《河东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审核表》,将审核表和小样一并报送区物价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按要求制作并设置公示栏。遇有政策调整或公示栏受损等情况,要及时对公示栏进行维修、更新。区物价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对公示栏进行监制;对公示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时间步骤。2005年我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宣传发动和审核清理阶段,主要是对现有价格、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公示的内容与收费许可证或有关文件规定相一致,严禁将各种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清理后的公示内容要及时报送区物价管理中心审核。区物价管理中心在审核中,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第23号令公布的《2002年河东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规定向社会公示,凡属于在河东市范围内降低的涉企收费标准,按《2002年河东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注明的新标准公示。8月中旬至9月为全面公示阶段,各公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本单位的价格、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等。10月为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 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公示工作作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1),设立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办公室。各收费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使整个工作有组织,有部署,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扎扎实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力争使公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附件:1、河东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2、河东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审核表(略) 3、×××收费公示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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