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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令我想起往事的书散文

2023-04-19 08:27:5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鸡蛋灌饼”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一本令我想起往事的书散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一本令我想起往事的书散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本令我想起往事的书散文

篇1:一本令我想起往事的书散文

一本令我想起往事的书散文

对童年,一直有着很思念的感觉!很难忘却以前的日子,是在患难的环境中度过的!环屋的山,已经把一切的与外联系都隔绝了,只是剩下和小妹、父母的圈子里反复转圈!随着年龄的不断递增,终于耐不住寂寞,把房子搬到了人烟较多的地方。与其这样说,不如说是为了迎合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自己身的更好未来而已!只是当我们离开这样一个清净的环境,靠近了喧嚣之地后,才发觉竟然少了那么的一份清闲和孤傲。

趁着寒假这几天,还有点空闲的时间可以支配,特地跑到老屋去看了看,谁知是越看越伤心,芳草已经把那快小时候自以为很高的石头门槛给盖过了,空旷的门前空地再也不能从芳草间找到可以立足的地方!嬉笑怒骂的身影湮灭,是不是因为时间的缘故,催生了芳草?

老屋的瓦都已经脱落,阳光与雨露,都可以透过一个个的洞在阴霾的老房子中安家落户。一面慢慢地拾起散落于地的破瓦,一面回想着岁月遗留的点点滴滴,残垣断壁,风雨剥落的究竟是腐朽的棱角,还是人对童年的.一份思念?昔日的荷花不再,昔日的红鲤无踪,门前的那些果树,都已一棵棵地病死,干枯,有的,也只是剩下那光秃秃的主干,连细小点的枝干都找不着!物是人非,斜阳依旧,多少年了,只有那一抹红阳没有变过,还可以一直照射到厅的最里边,奶奶的身影又在阳光中摇曳,婆娑地前行!

回家,翻开床头的那本《城南旧事》,借助林海音的笔触,行走过字里行间,仿佛走过了无数的沧桑!城南的旧事,每一件都是那么的引人情不自禁,潸然泪下!每当我捧起这一本年久的文字,老家的轮廓,往事的缩影,折射的是我难舍的心情!

说不定,哪一天,老家的墙便在风雨中轰隆倒塌,在涉足的时候已经是废墟一堆,父母儿女的那份怀念,何以寄托?我无法理解父母一辈的感受,眼看着自己一砖一瓦的努力无法对抗时间的洗礼而崩溃,再联想到自己的人生,心底的味道瓶子翻了又翻,究竟是何种滋味?

自己长大的地方,犹如母亲般珍贵……

在外求生,也难说会有怎样的成就,忙着忙着,就连照看老家的时间都给忙碌掉了,那家老屋出来了几十人口,到头来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连体面一点的消亡都没有,实在是惭愧!

每个子弟的人生都如这老屋一般,历尽了沧桑,在社会上打滚了那么多年,没有成就。一年到头难得回家,即使是回到家,心里想着要到自己长大的地方去看看,去回忆曾经有过的生活,也没有迈出双脚,只是,在想想而已!因为已经确信,在那遥远的地方,年老无力的双脚,竟已找不到一块可以下跪的地方。

再认真地想想,似乎,很久很久没有感受到童年时代的那份热情了,久到连自己都忘记有多久……

难怪那么喜欢林海音的《城南旧事》,原来只有经历过一样的事,才能体会到书中文字的感情……因为,我们都有着相似的童年,有着相同的梦想,有着相通的怀念!

篇2:仲秋想起一些往事散文

在我已是无感觉,但母亲常常要在这个节日里提起——儿时的仲秋节是一个非常的节日,她嘴馋的孩子曾经在这天被打过一巴掌,邻居家大娘也记得,那时我才六七岁。

打人的人有痨病,他连在一串从胸膛深处的咳嗽声会传出很远,他冬天穿着的棉袄和夏天穿着的衣衫始终不系扣子,好像只有大敞开着衣怀才能缓解胸内憋气的痛苦——这人是我本家的大爷,和我爹是堂兄弟。

家前的山腰间有两棵老柿子树,两棵柿子树都很能结实。但两棵结的柿子形状却不一样,一棵结的柿子小而圆,一棵大而扁。小而圆的那棵叫“红红娘子”,大而扁的那棵叫“牛屎盘子”。这两棵柿子树,在我未出生时就在,应该是一家人家。“牛屎盘子”纯朴憨厚,“红红娘子”妩媚俏丽。后来知道,有这种结果不是天然,是被祖上的某个心灵手巧的少年嫁接促合的结果,到如今的苍老存活,树龄已不止百年。

在仲秋时节,就会有一些柿子变得透红且很甜。我早早的就爬在大柿子树的树杈上,吃过一两个哄红的柿子。当听到山羊的惨叫静下来,就知道宰杀的程序已过,接下来是剥皮和下在大锅烧柴火煮了。我不敢直视宰羊的尖刀是怎样把一只只山羊放倒,所以,躲在远处的树上。等我过去看时,已经是大爷捏了尖刀的刃苗用刀柄搅拌黑瓷盆里的鲜羊血,上面还有些许的气泡。那接住羊血的盆里一定是先放了清水,还抓进去一把盐。

我和邻居家的几个小孩,还有家里的大黑狗一起围在咕咕嚓嚓翻着浪花的大锅旁。大锅是用几块石头围一圈支住的土灶,锅底下呼呼地冒着木柴的火苗。

大黑狗早已按捺不住,舔完地面上溅落的羊血块,又叼住了一只被磕掉的山羊犄角卧在柴堆旁逗弄着啃咬。

香气飘起来。大块的羊肉捞出锅,剔除骨的肉被切碎重新放回大锅用小火熬着,已没有价值再回锅的骨被扔出来。

我和邻家好几个小孩早已等在旁边,就挑还带着一点肉星的骨,用唇吸,用牙啃,用石头砸开,用树枝掏吃骨腔里面的髓。一年到头吃糠咽菜,只有仲秋节是个有肉吃的日子。小时的馋就像家里的黑狗,不舍扔掉一点骨头。

我看见大爷粘满羊油的'手就要扔掉剔出的骨,伸手去抓,我分明看见上面带的肉稍多一些,结果大爷顺势在我的背上狠狠的打了一掌。我哭着跑回家的时候,除了脊背上的红印,母亲很明显的在我小褂子的背上看到了五个手指的印,清清楚楚的有冷了羊油的渍痕。原来是我的手更快些,挡住了身旁的大爷家的孩子也伸过去的手。

于是在后来的每个仲秋节,母亲总重提大爷的偏袒——都是小孩子,无非是嘴馋,至于下那么狠的手。

如今大爷已去世多年。

大娘九十多了,还健在着,自己种着一片地,管理着一片果园,还有几分菜地。只是身体变得十分佝偻,岁月的深沉似乎偏爱光顾她的背,一生的负重在她的身体上一览无余。

我们从大城市回到老家,总会不落下每一个应该去看望的老人。我把过节的礼物递给大娘的时候,大娘总是千恩万谢的说叨:怎么忍心花孩子的钱。那该死的痨病鬼,怎舍得下那么狠的手!

也许是需要感恩着老支书的袒护,母亲常在仲秋节前淘弄一点礼物,让我送到村里的书记家。老书记是个大个子,讲话声音洪亮。最洪亮的讲话场合是在村里演电影的时候,一段样板戏的歌曲未完,忽然一声啸叫,老支书的嘴对准了包着红布的麦克风,噗噗吹几下,便从一队里羊的犄角,扯到七队里牛消瘦的脊梁,又从张三家婆婆的小裹脚扒拉到李四家公公的白眉稍,一家不落没完没了地数落,惹得邻村的愣头小伙往电影机子的位置扔石头——那是一个大鸣大放的年代。

父亲曾经在那个年代充满着热血和激情,写标语的时候解释说“万岁”的“万”,也是“万年龟”的“万”。后来被保皇派的人抓住了,要送往县里法办,是老支书出面英勇地保了下来——于是就有了后来母亲安排我去送点礼的感谢。

而父亲却不那么认为,父亲认为自己只是切实解说了字的用法,没错。

父亲后来信佛,并坚信生命的过往都是佛祖的灵光保佑。老支书也是有佛缘的人。有例可以佐证——老支书年轻时被抓出民夫,从战场逃出来,又病又饿实在寸步难行了,抬头看到了泰安地带,在荒地里找了一把豆茬,无火,堆土插下,磕头礼拜——闻听王母灵验,保佑我能回到家乡,我会许愿猪头三性并从此相信佛祖灵光。礼毕起身,立马感觉双腿有了力气,步行一周后,回到家乡……

老支书也早已百年。

父亲的身体虽然清瘦,但还健康。

父亲常常一个人咏诵《无常经》:有三种法,于诸世间,是“不可爱”,是“不光泽”,是“不可念”是“不称意”……

是谁挑动了欲望的神经,让我们在十字街头的绿灯还未亮起就急迫不可待地迈出一只脚?

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母亲打开院门迎接着每一个从远方归来孩子,母亲一定会旧事重提——

河水清清地流淌,逝者安详地睡着……

月圆了。

篇3: 想起往事想念他散文

想起往事想念他散文

在这样的日子才格外地想起往事,想念他。

第一次看见他时只有20岁,几分好奇几分尊敬。

他很严肃,不苟言笑,还喜欢发火骂人,家里大大小小都怕他,怕他就会躲着他,远离他,只有我这天不怕地不怕的懵懂女孩笑呵呵地迎合他,喊着他,他几乎没有给我什么好脸色,他不给好脸色没关系,谁叫他是长辈呢!

他从外面回来了,我就给他端上茶杯,他准备吃饭了,我就给他拿好酒杯。

他喝了点小酒,就想说话,他一说话,饭桌上就没人了,因为都是陈年烂谷子事,只有我乖乖地坐在旁边,撑着脑袋听他说话,不时点头,不时应和,这时的他脸上有了许多笑容,脾气也好了很多,如果轻轻地拿走他的酒杯他也不会生气,像个小孩子!

每天的晚饭时候,大家看见的都是一个老小孩和一个女孩子聊着天,一盏灯,一杯酒,一箩筐的话。

时间的推移,女孩子渐渐摸透了他的脾气,渐渐地嚣张起来。

他的茶杯茶垢很多,特别的脏,可是没人敢帮他洗洗,因为他的坏脾气,实在看不下去,我就自作主张给他洗了茶杯,然后泡好茶,还买了新茶杯,昂着头等着他回来的责骂,也怪,他居然没有骂我,而后的日子居然用上了我买的新茶杯。

他的店里总有些好吃的东西,大家嘴馋了,就想偷偷拿走,没人有这个胆量,我于是经常从后门溜进去,把东西藏在怀里,从他的面前晃过,大摇大摆做小偷,居然,他一次都没有发现。

我喜欢小金鱼,养在鱼缸里,喂饲料的却是他,我喜欢花草,养在阳台上,浇水的也是他,我喜欢小零食,买回来,第一个尝的是他,我喜欢听音乐,在欢快的乐曲里,听得津津有味的也是他。

下雪了,我知道他特别怕冷,买了电热毯给他铺上自己冷得发抖;天热了,我知道他的衣服旧了,硬拖着他去买衣服,他得意地对店家说这是我儿媳妇;过节了,我知道他爱喝酒,买了贵几倍的好酒给他,他润润嘴唇就是舍不得喝。

这个女孩子就这样哄着这个老小孩,这个老小孩就这样宠着这个女孩子。

以为这样的日子就应该这样的天长地久,可是老天爷偏偏爱开玩笑,他要把老小孩带走,永远地带走。

躺在病床上的他是那么的瘦小,那么的虚弱,我宁愿他站起来吼我一声就知道乱花钱,宁愿他敲我的脑袋说我吃饭时喜欢撑着头没有样子,宁愿他微笑地看着我说这个新发型不错很好看,可是,他再也不能这样了。我趴在他的身边,在他的.耳边说“爸爸,我带你回家”,我的眼泪哗哗流下,他的眼角也溢出了泪花。

再以后的日子,一到吃饭时,我就不由自主喊他,“爸爸,吃饭”,可是再没有他的脚步声了,再没有他不苟言笑的样子瞪着我了,再没有听他聊天和他抢酒杯爱理不理的逗他了,再也没有了。

每年的这个时候,我总会买一束菊花给他,我知道他喜欢花,即使他已永远地离开了我们,我也能感觉到他的存在。

因为爱老公,所以爱着他的爸爸,和他在一起的时间不长,只有短短十年,却有着许多的快乐,让我感受到远离自己爸爸妈妈带来孤独的那份意外,是他,是他们,是这一家人给了我一个最惬意,最温馨,最幸福的时光,让我逐渐长大,成熟。

亲爱的爸爸,我们想着你!

篇4:纸书往事散文

纸书往事散文

沈梦寒从小就没见过母亲真人,只是从母亲生前的照片上得见母亲的容貌。那年沈梦寒刚出生,母亲雨红霞就因难产而逝世,是父亲沈重文把她抚养成人。沈重文颇有经商天赋,在妻子死后的几年里,就积累起亿万身家。在这几年里,沈重文的亲朋好友都曾陆续向沈重文提出续弦之意。但是都被沈重文拒绝了,理由是:忙于事业,无暇顾及再娶。为了腾出手来,专心于事业。沈重文雇了一个保姆,照顾女儿沈梦寒的饮食起居。等到女儿长到六七岁时,父亲沈重文的事业已如日中天。于是沈重文退出公司总裁的职位。赋闲在家,一心一意地辅导沈梦寒的学业。这样沈重文空闲的时间就多了起来,原先那帮劝沈重文续弦的亲朋好友们又旧事重提,但还是被沈重文拒绝了。理由是:不想让女儿小小的心灵受到创伤。众人见状,也就缄口不提此事了。

由于沈家富有,沈梦寒从上幼儿园起,就在市里最好的学校就读。由于遗传到父亲沈重文的精明头脑,沈梦寒每次考试都是全年级第一名。这让父亲沈重文很是欣慰,为了防止沈梦寒骄傲自满。沈重文总是勉励女儿再接再厉,不要让成绩有一丁点的下滑。就这样,从幼儿园到小学,再从小学到中学,到高中,沈梦寒都是以优异的成绩而过关斩将的。终于在高考的那一年,沈梦寒以优异的成绩考取武汉大学。当收到武汉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那天,全家人兴奋之余,沈重文却呆了。因为沈重文年轻时所上的大学,就是武汉大学。并由此结识武大的校花沈梦寒的母亲雨红霞,关于这段往事,沈重文很少向沈梦寒提及。为的就是怕沈梦寒悲伤难过,如今沈梦寒已长大了,成熟了,不会轻易的.为往事伤悲了。于是在武大开学的那一天,沈梦寒收拾行装,准备向学校出发时,父亲沈重文拿出一个日记本,交给沈梦寒并说道:“梦寒,你不是很想了解你母亲年轻时的往事吗?这本日记里面都有,你拿去看吧。”说完将日记本装入了沈梦寒的行李箱里面。

在前往武大的路上,沈梦寒闲来无事。就拿起父亲交给自己的关于母亲生前往事的日记本,慢慢地读了起来。正巧这本日记的起始时间也是从上大学第一天开始的。只见开头这样写到:“今天我上大学了,路上我和离我们家不远的青梅竹马的玩伴于书华一同前往的。在上高中的时候,我们就相约考同一所大学。并约定毕业后结婚生子,白头偕老,一辈子厮守在一起。如今天遂人愿,我们成功的考入了同一所大学。实现了我们的第一个目标,路上我和于书华聊的很多。直到车停在武大学校的门口时,我们才终止了谈话。拎着行李下了车,下车之后,站在校门口前,看着陆续前来报名的学生,我们的心情兴奋无比。由于我和于书华考中的都是中文系,我们很快就找到了标有中文系三个字的标牌。在标牌后报了名,报名之后,就有两个男生领着我们朝各自的宿舍走去。带我前去宿舍的男孩,举止沉稳有力,言辞温和亲切,有长者之风。一路上他帮我拖着行李箱,同我聊起天来。从聊天里,我得知他的名字叫沈重文,工商管理系的。本来他该在他的系招牌处接待新生,恰巧他的系人都招满了,才来我们系帮忙的。他也问了我一些关于我的姓名籍贯。最后到了女生宿舍门前,他止住了脚步,问了我一句:“你有男朋友吗?”我老实的答道:“有了。”接着我又诧异地反问道:“你问这个干嘛?”他笑了笑说道:“没什么,就是问问,好了我可以走了吗?”我点了点头说道:“谢谢你啊,你去忙吧。”他说了一声不客气,然后就走了。看到这里,沈梦寒不禁在心里想到,原来爸妈是这样认识的。爸爸有点横刀夺爱的追求,才把妈妈从别人手中抢来。那后来妈妈是如何在名花有主的情况下,爱上我爸的。想到这里,沈梦寒不禁在心里存了一个疑问,继续读了下去。

到了大学以后,由于于书华和雨红霞考的都是中文系,两人理所当然的都喜欢读书。于是两人都在校图书馆办了张出入证,开始双双出入校图书馆。由于雨红霞的容貌出众,性格开朗。一开始时,有很多在校的男生追求。拜倒在雨红霞石榴裙下的男生不计其数,但是都被雨红霞回绝了。但是有一个追求者却坚持不懈,他就是沈重文。当打听到雨红霞的爱好和经常出入的场合之后,沈重文开始在这两方面打起爱情攻坚战。为了和雨红霞有很多共同的话题,很少读书的沈重文开始大量的阅读图书。同时了解到雨红霞读过哪些书后,沈重文开始阅读起雨红霞喜欢读的那些书。学校图书馆有的,沈重文尽量在学校图书馆读。学校图书馆没有的,沈重文尽量在校外图书馆买来读。值得关注的是,每当雨红霞和于书华读书读到深夜时。图书馆就剩他们三个人时,沈重文总是从课桌底下拿出早已准备好的雨红霞爱吃的零食,放到雨红霞的身前的桌子上,体贴地说道:“饿了吧?饿了就吃吧,不要客气,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吃饱了才有力气读书。”听到这里,雨红霞不禁向沈重文投去感激的目光。而旁边的于书华则是紧锁着眉头,一言不发地静默着。当沈重文对于书华说道:“你也来吃点吧。”于书华总是冷冷地回绝沈重文的好意。当沈重文发现雨红霞每天总是第一个到图书馆,而且总是最后一个离开图书馆的人之后。沈重文想方设法搞到校图书馆的钥匙,每天早晨早早起来,为第一个来图书馆的雨红霞开门。晚上则是陪雨红霞读书读到最后离开,雨红霞走后,才将图书馆的门锁起来。对于沈重文对雨红霞做的这些事,雨红霞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渐渐的对沈重文有好感起来,开始在读书读累的时候和沈重文闲聊起来。他们聊天的内容多是关于书本方面的,而每当雨红霞和沈重文聊到自己喜欢的书的内容时,沈重文总是滔滔不绝地讲起自己对这本书的见解和看法。在惊诧于沈重文知识渊博的程度后,雨红霞不禁对沈重文刮目相看。而当雨红霞知道沈重文是为了迎合自己才刻苦读了那么多自己爱读和读过的书,雨红霞不禁感动万分。渐渐地为沈重文的诚心所打动。而就在沈重文对雨红霞展开爱情攻坚战之后,于书华却有些坐不住了。每次看到雨红霞和沈重文聊天时,于书华总是厌恶地走开。或是切断他们谈话,想让雨红霞撇开沈重文和自己聊天。但是没聊上几句,沈重文又将话题转移到自己和雨红霞共同喜欢的方面来。到后来,于书华竟插不上一句嘴。眼看着雨红霞和沈重文越走越近,于书华只能一筹莫展借酒消愁。每次喝醉酒之后,总是向雨红霞发脾气。让雨红霞与沈重文绝交,否则自己就提出分手相要挟。如此三番五次之后,雨红霞渐渐地对不争气的于书华失望透顶,最终两人分手了,后来雨红霞和沈重文牵手恋爱了。

看到这里,沈梦寒才知道母亲当年的情路历程。对父亲钦佩之余,不禁对于书华有些抱憾。如果他能再理智一些,再冷静一些,最后鹿死谁手还不确定呢。但是通过阅读母亲的日记之后,沈梦寒才知道爱情的胜败原因。父亲沈重文每次和母亲雨红霞在一起时,总是像一个深情的长者一样,照顾迎合母亲雨红霞的感受,对雨红霞体贴备至。而于书华败就败在性格偏激自我上,每次于书华和雨红霞在一起时,雨红霞说什么做什么都得顾及于书华的心情感受上。在这一点,沈重文则和于书华反其道而行,最终取得了情场之战的最后的胜利。

篇5:想起当年的青春往事散文

想起当年的青春往事散文

我想……

也许每个人都有一些属于自己的青春的往事,每个人都有一些属于自己的青涩记忆,我也不例外!

我记得,我十八岁时,我就已经走出校门参加工作,而我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大山里当护林员。

我记得当年的我,几乎天天都是穿一身的工作服和一双白球鞋到野外作业。

并且,我每天都习惯带上一壶水和一把镰刀,一个人到山上护林。

那时的我,也许是因为年少轻狂。也许是因为不懂世事,所以,一个人呆在山里也不觉得害怕。

我记得,那时的工作还算轻松,因为我每天的工作任务就是在山里走来走去,保护刚刚种下的一些小树,不让人为的破坏,保证小树能正常生长。

当时的我,经常是一边看管小树林,一边欣赏花花草草,感觉日子过得新鲜又有滋味。

只是,偶尔,我也会心情不好,偶尔,我也会为一些小事情很生气。

因为山里有一群年约十六岁左右的放牛少年经常惹是生非,他们经常是吵吵闹闹的,三五成群地把牛群赶上山吃草,于是,一些刚刚成活的小树总是被搞断,那时的我,总是担心失职,于是,每天都在山脚下转来转去,防止他们把牛赶上山,而这群放牛的少年,却偏偏喜欢和我作对,他们经常合伙整估我,每天都喜欢放牛群进山捣乱一下。

有一次,他们当中的一个少年竟然公然地挑衅我,他甚至当面取笑我说:“这黄毛丫头,人瘦得跟猴子一样,根本没有力气和我们作对,不如我们一起放牛上山吃草吧?他话音刚落,大家就立刻嬉皮笑脸地在我的眼皮底下故意把一群牛直接赶上山。

当我看见一棵棵小树突然被牛踩断,我气得满脸通红,我不顾一切地立刻跳起来,非常生气地拿起地上的小树枝,冲到牛群前面猛烈的挥动,嘴里还不停地大声吆喝,牛群吓得回头往山脚下逃散去,等我把牛群赶离小树林,我立刻飞跑到这群放牛的少年跟前,狠狠地瞪着他们,严厉地说:“你们再赶牛搞坏小树,抓到你们就罚款处理!”这群少年闻言,立刻分头四散,他们一溜烟地各自追赶牛群去了。

也许他们没有想到我,我会突然爆发脾气,也许是因为我发火的样子吓到了他们,从此以后,只要我在山上护林,他们就不敢公然和我作对,他们只在山脚下放牛,再也不敢轻易把牛群赶上山。

不过,偶尔在我休息的日子,他们还会偷偷的牵牛上山吃草,只是,他们会牵住牛绳子,不敢让牛群踩坏小树。

这一群少年,好像有一点害怕我,而且,后来巧合的是,当初那个取笑我瘦得像猴子的放牛少年,他不知道为什么身上突然长了一个脓疱疮,而我的父亲懂得一些医术,他在当地经常用民间草药帮别人治病,于是,他的家人带他来找我的父亲治疗,父亲就义务用民间草帮少年治疗。

我记得,他来我家里找我父亲的那一天,他满脸通红,一直低头,不敢怎么说话,我知道,他是因为曾经赶牛群跟我作对,他是因为取笑过我,所以才会那么尴尬,看见他一直低头的样子,我倒是不为难他,我干脆离家找同学玩,免得他看见我就一直坐立不安。

也许,是因为父亲帮他治好疾病,他感激父亲,从那以后,他和小伙伴们每次赶牛群到山里都规规矩矩的,离我护林的地方也远远的,再也没有来惹事。于是,我平平静静的,无风无浪的当了一年的护林员。

直到十九岁的某一天,我又突然被安排去看护一个水果园,我才改变工作环境。

这一次,工作好像比较难做,因为水果园面积大,而工作安排经常是两个人一班,工作比较难做,偶尔有小偷偷水果,我们就一边吆喝,一边奔跑追小偷,有时简直是累得走不动。

说真的,后来,也许就因为这些抓小偷的经历,也许是因为受工作环境的影响,我改变了不少,意志也比过去坚强。

总之,是抓小偷的经历让我认为做人不能太柔弱,而且遇事情还要有勇有谋。

说真的,当年那个少年取笑我个子瘦小时,我的内心有一点受伤,我不喜欢他说我是个柔弱的黄毛丫头,于是,为了长成大块头,为了不被人欺负,我拿到工资就立刻去买增肥的奶粉,我想尽办法让自己长成胖丫头。

说实话,我是个比较固执又任性的'人,而且性格是不服输,所以,当我决定要长胖,我就很努力当吃东西,结果功夫不负有心人,等我长到二十一岁,我终于如愿以偿地长成了胖嘟嘟的丫头。

我记得,当时我的初中老同学萍儿经常笑我说:“我觉得你最特别,别人都是拼命想办法减肥,你却拼命想办法增肥,太搞笑了!”萍儿当时咯咯大笑。

甚至,一直到现在,她每次提起这件事都会忍不住笑我的傻里傻气。

说真的,我每次想起当年的青春往事,想起当过几年的护林员,走过几年的山路,经历过抓小偷的事,我心里就无限感慨。

说实话,其实做护林员的并不容易,因为突发的事情很多很多……

我记得有一次,我和破坏小树的一个男人发生冲突,我批评他,和他理论,他突然想动手打我,正在危急关头,刚刚好碰上父亲上山找我,父亲一马当先地挡在我的面前,厉声喝止那个破坏小树林的人,父亲及时保护了我,也就是在那一刻,我才真正意识到护林员的不容易。

说真的,我做护林员的日子,遇上突发的事情挺多的,只不过,好在每一次发生事情都是有惊无险,说句心里话,我做了几年护林员,感觉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也成长了不少。

如今,想起当年的青春往事,想起当护林员的日子,想起抓小偷的经历,我就想笑。因为……

我曾年少轻狂过,也曾浑身是胆地闯荡过……

我想,这辈子,我远不会忘记当护林员的日子,我永远都不会忘记那些青春时光,因为,是这些青春时光让我拥有了一些最美丽的回忆和快乐!

篇6:往事搜珠想起母亲散文

往事搜珠想起母亲散文

易感动的人,显得脆弱,一显出脆弱,就表现得极没出息。我基本属于这一类人。

私下里想,我今生也不奢望自己能有什么出息,该哭就哭,该笑就笑。虽然这么想,但极难做到。看电视剧,掉点眼泪,倒也不觉得有什么难为情。但我哭的时候基本不在外人面前哭,有极其难过的地方,也只将眼泪控制在嗓子眼的极限地带,决不漫过此界从眼眶里迸流出来。其实,锻炼这种控制能力,让我付出了很多比哭更为伤痛的代价,我说这话,一点也不矫情。

我小时候,眼泪就多,动不动就哭,受不得丁点儿委屈。母亲极端讨厌孩子哭,在这一点上我最犯她的忌。常常是:她一训斥我,我便哭。我一哭,她就烦。她一烦,就打我。她一打我,我更哭。我越哭,她越打。她越打,我哭得越凶。我哭得越凶,她就打得越凶。而且边打边说:越哭越打,什么时候不哭了,什么时候就不打了。妈这种打人的宣言一出,我能痛苦的背过气去。妈不止一次对爸说:象她这样受不得丝毫委屈,以后谁惯她这毛病。为此,亲爱的母亲为了不惯我这等坏毛病,我必须在爱哭和挨打之间做出选择:要么不哭,要么挨打。

这就导致我为了不挨打,就得忍着委屈,吞下委屈就不能哭。不用挨打了,可我觉得抑郁难受,到了晚上,躲进被窝,委屈的泪能流一世界。但这种哭不用烦她,也招致不了挨打,她允许我在被子里默哭,但导致的结果是我对她有一种怨愤和隔膜。

以后每当我受了委屈,欲流泪的时候,就强压着嗓子眼里的冲力,在心里一遍一遍的爆喊臭地主、富农婆、坏妈妈、狠婆娘……妈看到我眼里的仇视,她竟然由气转笑,这更让我怒火中烧……

1985年妈因意外事故去世后,我一瞬间竟然哭不出来,我嗓子生疼,我痛恨我自己,当我回过神来知道妈再也不会讨厌我哭泣时,泪腺才再度恢复了原生态。

这以后几乎哭和想她同时发生。我这才顿悟到她生前我未曾关注和留意的`许多事情。我想起当时苏联的很多小说,如《静静的顿河》、《苦难的历程》、《母亲》、《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等等,都是她指导我看完的。她对外人的宽容、她性格的坚韧,她的直率,都令她周围的人赞扬,在这一点上,妈是一个教养深厚的人。但她对子女近乎苛刻的管教,也曾带给我们心理上沉重的负担。我小时候她对我的要求,我总也达不到。我娇气、敏感、胆小,所以爱哭,受不得半点委屈,但她不允许我有这些毛病,我就感到压抑、不自由。所以我小时候,十分不喜欢母亲。和母亲在一起我常常生病,肺炎、白日咳、猩红热,小儿科的病我都得过,甚至我觉得我童年没准儿还有抑郁症。

可是一到部队,身体就恢复的很棒。爸每天只给我下一道命令:军号一响,回来吃饭!比他的战士执行条令简单的多,其余时间就是同部队里与我一样的七八个子弟四处疯跑,或者看坦克团训练,或者到马路上捡糖纸,后来我攒了几大本糖纸,那个快乐呀!

一回到妈身边,我心里就会蔫儿下来,衣服不能脏,指甲不能长,吃饭不能吧哒嘴,坐在凳子上不能叉开腿,而且她有洁癖,我从不敢领着伙伴到家里玩,有时忘了洗手拿吃的,她连解释都不解释,取过竹尺就往手上抽,还不许哭,实在气人。别的母亲都是唠叨的孩子心烦,而我是多么希望母亲能多对我说点话,我至今都奇怪,她怎么话就那么少?放了暑假、寒假,我多是被锁在家里,她从图书馆借一沓一沓的书回来,让我看。而今天,这却成了母亲最令我称道的地方,这让我终身受益。

总之我如今怀念她的地方很多,我总是在回忆她曾对我说过些什么,因她极少絮叨,所以几乎没有一句令我记忆深刻的话。我只能零星忆起她很多举止的片断:每天睡觉前,她要检查我手脚是否洗过,脖子是否洗干净。她给我剪指甲的时候,握住我的小手,我才有一种幸福的感觉。母亲很讲究,瓷盆和完面干净的不用洗,就这么利索。母亲的学习笔记本,总是完完整整从前到后用完,绝不会象一些人那样,一个笔记本用两三张,就弃之一隅或又换新本。母亲手很巧,编制毛活无论多么繁复的图案,一经她的手,都变得轻易简单起来。她对学习有一种附在灵魂里的执著,这一点深深地影响了我。我小时候爱看书,逮什么看什么,我被锁在家里,了无意趣的时候,连母亲的《产科学》、《接生要领》也看,但我不承认我爱学习,我是一个差等生,尤其讨厌做作业,学习成绩不好,不爱上学,为此常常挨打。

她太过能干,致使我很窝囊,虽然这不一定有什么必然的逻辑关系,但我总认为是她压抑了我的某些天性,尽管我并不聪明。在这一点上,父亲简直可以说是我的救世主,将我那并不多的一些优点充分调遣出来,仅此一点就让我的人生有了一些改观和起色。这让我对自由和抑制产生了更多的想法。

从往事里搜寻点珠玉,聊以怀念和追忆。母亲离开的越久,我越发怀念她!甚至有些我曾痛恨过的抑制,在不知不觉中,成为我思念她的引子。

篇7:一本童话书随笔散文

一本童话书随笔散文

去举目无亲的县城读书后,从内心深处滋长出来的孤独,像身后的影子,我走到哪儿它就追到哪儿,实在没有办法躲开。我没有玩伴,每天傍晚写完老师布置的作业后,就坐在出租屋前面的葡萄架下发呆。一只觅食的黄蚂蚁,从一片落叶下爬出来,它往前移了几寸,又退回来围着那片叶子转。黄蚂蚁迷失了前行的方向,一圈圈转着,我担心它饿了,跑回出租屋找食物喂它。当我端着白花花的米饭来到葡萄架下面,没有看到那只弱小的黄蚂蚁,不知它去了哪儿。我捡起地上的落叶,轻轻地搓揉起来,叶子一点点碎了,头顶的天空和远处的山峦渐渐暗了下来。瘦小的我坐在出租屋的门口,望着空寂的夜空,一直想着那只在我面前爬来爬去的黄蚂蚁。在这个陌生的城市,它是我最亲密的玩伴,想着它自己才不会那么孤单。

那个周末,父亲来城里办事,顺便给我带来了生活费,我就不用走十几里的山路回家了。送走父亲后,我锁上木门,揣着几块钱顺着出租屋前面的那条泥巴路走去,想去看看高耸入云的大楼,想去看看穿流不息的轿车。泥巴路的尽头,是一条狭长而破旧的街道,两边是一家家大大小小的店面。我叫不出那条街道的名字,挤在拥挤的人群中,有些慌乱,伸长脖子踮着脚东瞅西瞧。东倒西歪地穿过吆喝声此起彼伏的街道,汗流浃背的我再也不敢往下走了,担心自己就像那只黄蚂蚁,找不到回出租屋的路。我轻声地问了一位慈眉善目的老伯,小心翼翼地摸了一把口袋里的那几块钱,才心安理得地往文化路走去,汗水就像小溪在脸上纵横漫延。走在我前面的是一对母子,他们打着花伞,我无意中听到小男孩叫他妈妈带他去新华书店买书。那是我第一次听人说起新华书店,在我心里,她就是一座神圣的殿堂,我做梦都想着去里面看书。我不知道新华书店在哪儿,就偷偷跟在人家的后面,一边走一边在脑海里勾勒着书店的模样。

那对母子走进了新华书店,我刚从农村来城里读书,胸膛里跳动着一颗羞怯而敏感的心,不敢跟着进去。我傻傻地站在铁门边,半天后才探着头往里面窥望。我仿佛听到了翻书的声音,“哗哗”响着,是那样清脆;我仿佛嗅到了油墨的芳香,从鼻孔飘进心田,是那样浓郁。我激动得像筛糠那样颤动起来,在地面上使劲搓了搓鞋底,用力拉扯了几下衣角,理了理衣领,低着头红着脸紧跟在一位叔叔的后面,像做贼那样溜进了新华书店。我第一次看到那么厚实的书架,也是第一次看到那么多的`书。一本本花花绿绿大大小小的书,整整齐齐地码在墙边的书架上,像列队的士兵,等着首长的检阅。刚开始,我站在书架前,从这边挪到那边,又从那边挪到这边,不敢伸手去摸一把。我就像一叶扁舟,在文字的海洋里慢悠悠地飘荡,去找寻一片鸟语花香的港湾。我看到了一些小朋友蹲在地上看书,急着转过身去望了一眼坐在门口的营业员,接着在衣服上擦了擦手,也学着他们厚着脸皮去书架上取来一本童话书,蹲在地上贪婪地翻看起来。进城读书前,我在村里看过一些小人书,不知道什么是童话书。那是我第一次读童话书,那些精美的插图,那些动人的故事,闪动着迷人的光芒,散发出诱人的芳香。在那本童话书里,我读到了《小老虎进城》、《亚旗进山》、《虎与狼的故事》等故事,一次次差点忍不住笑出声来,又怕被人讥笑,用手把嘴巴捂上。有时候,那些文字又变成了尖锐的铁片,狠狠地往胸口戳了一下,痛得我差点流出眼泪来,我不由得用手背抹一下眼眶。这么多年来,每当我回望自己在县城走过的那段艰难的求学时光,眼角总会流下苦涩的泪水。可第一次进新华书店读书的画面却是那样温馨和美好,一段段故事,一行行文字,一直珍藏在我的心底。要是没有那些童话故事,我不知道自己怎样面对那些漫长而孤单的夜晚。

我恨不得一口气把那本童话书读完,可那本童话书实在太厚了,就算一天读一个故事,也要几十天。我觉得自己就是一枚铁钉,而手中的童话书就是一块磁铁,牢牢地把我的心吸住,怎么也分不开。可看书的时间久了,虽然书店里的营业员不说什么,可我觉得心里头还是过意不去,只好恋恋不舍地把手中的童话书放回去。我走了几步,又回去看一眼,要是自己有了这本童话书,每天看上几个故事,那就不会望着葡萄架发呆,那就不会蹲在地上盯着一只蚂蚁围着树叶转。我瞥了一眼书价,三块多钱。在城里孩子的眼里,三块多钱只不过是他们一天的零花钱。可我是个从乡下来城里读书的农村娃,三块多钱是我两天的伙食费,是我一个星期的早餐钱。我叹了叹气,摸了摸口袋里的钱,摇摇头走开,实在是舍不得买呀!口袋里的生活费是父亲用血汗一分一厘换来的,我把它拿去买书,对得起起早摸黑的父亲吗?我又忽然想起父亲说的话,爷爷手头有些钱财,可他没有买田,也没有买地,把那些钱财全部拿去买书,家里大大小小的书堆满了好几个书架。我咬了咬牙,狠着心肠买童话书,大不了不吃一个星期的早餐。我捧着那本童话书,摸出口袋里的几张皱巴巴的纸币,往收银台一步一步走去。走出新华书店的大门,我把童话书当成了宝贝捧在手里,喊叫着往出租屋飞去,就像过年穿上新衣服那样快乐!

我从房东家找来一张旧报纸,折叠着仔仔细细地把童话书包起来,在上面一笔一画写上《郑洁渊童话集》。我坐在葡萄架下,把童话书放在膝盖上,如饥似渴地看了起来,忘掉了在地上爬来爬去的蚂蚁。我仿佛看到可爱的小老虎胖墩儿,它怕我在城里孤单,一摇一晃向我走来。它蹲在门口,那些不三不四的小混混再也不敢来出租屋欺负我。我又觉得自己变成了一只鸟儿,扑闪着翅膀,唱着欢快的歌谣,飞过田野,飞过高山,飞到了那个炊烟袅袅的村庄。那晚,我把童话书放在枕头边,睡觉的木板床仿佛变成了摇篮,可爱的小白兔就在边上跳起舞来,百灵鸟在耳边歌唱,我渐渐进入了甜美的梦乡……

那以后的日子,我每天傍晚写完作业后,都会坐在出租屋前面的葡萄架下翻看那本童话书。童话书里的那些可爱的动物,一个个从书里跳出来,它们在跳舞,它们在歌唱,它们在给我讲故事,整个院子一下变得热闹起来。那本童话书,我反反复复看了好几遍,她叫我认识了人世间的美丑善恶。也是那本童话书,像一位良师益友,陪着我走过了那些艰难的求学时光,让我相信自己的世界会一天天变得美好起来!

篇8:一本令我感动的书优秀作文

在生活中,我们一定看到过许多令我们感动的书。我就看到过这样一本书,是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叔叔所写的《斑羚飞渡》。这本书的主人公不是描写的人物,而是描写一群生活在西双版纳的羚羊。

踏着清晨的露水,“我”(作者)跟着几个猎户把一群斑羚赶到了悬崖边上。“这真是一笔大买卖”。一个猎户贪婪地说。他仿佛看到了一张张白花花的钞票。“得小心不要让它们跑了”。“都追到悬崖边上了,它们能往哪跑。”有一个猎户说道。这时,羚羊群也发生了变化。它们列成了两队,就像精神饱满的士兵。不同的是,左边一队全都是年轻力壮的羚羊,而右边一队全都是年老力衰的羚羊。突然,头羊下达了命令,一头老羊猛地跳向对面,眼中没有一丝胆怯,另一头年轻的羚羊立刻紧跟着跳过去。“它们不会逃走吧!”一个年轻的猎户惊叫道。“别担心,这条悬崖那么宽,就是神羊也跳不过去,到时候我们只要下去捡它们的尸体就行了。”就在这时,情况发生了转变,年轻的羚羊竟然塔在老羚羊的背上进行了第二次跳跃,安然无恙地来到了悬崖的另一边。所有的羚羊都按照这样的方法逃走了。

所有的人都看呆了。是呀,这群被逼至绝境的斑羚,年老的斑羚为了其他的羊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它们这种危难中所表现出来的智慧、勇气和自我牺牲的精神,有谁不为它们而感动呢?

篇9:一本令我感动的书优秀作文

以前选择图书内容大概都以爱情为主,但从这本书开始我改变了,这是我看到的唯一一本令我如此感动的书。

这就是《追风筝的人》,就像伊莎贝拉阿连德说的“这本小说太令人震撼,很长一段时日,让我所读的一切都相形失色。文学与生活中的所有重要主题,都交织在这部惊世之作里:爱恐惧愧疚赎罪……”。

为了找回“再次成为好人的路”,阿米尔重返阿富汗,而哈桑已死,经过千难万险,阿米尔救出哈桑的孩子,回到美。为了温暖孩子孤寂的心,他和孩子一起放风筝,当内心涌出哈桑曾说过的“为你,千千万万遍!”并捕捉到孩子唇边的一抹微笑时,他才真正得到了救赎……

对阿米尔而言,童年时的那次追风筝,他的自私、怯懦伤害了哈桑,他在对友情的背叛中也丧失了自己的部分人格;而他为哈桑的儿子追风筝其实是获得救赎的途径,追风筝成为阿米尔成长史中的仪式!

这本书从阿米尔再回阿富汗开始,我就是哭着读完的。在阿米尔身上我仿佛看到了我自己懦弱,自私的一面,是多么的可怕,我看书的一个星期内,心理总是堵了一块石头一样。

希望没有读过这本书的和读过有什么想法的都要说一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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