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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2023-04-18 08:13:2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笔尖小雨”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8篇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篇1: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正确区分学校固定资产与库存材料,配备专人负责,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二、明确专人分部门、分室保管,总务处应明确保管人员的'保管责任制。

1、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结合学校部门特点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别组织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文体器械室、医务室及食堂等部门进行分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分室兼职保管员由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处室负责人共同确定,名单拟定后报校长室与财务部门备案,并与他们签订保管责任书,同时对他们进行有关保管业务(如建帐、固定资产明确帐的登记造册建卡、保管、整理、盘盈、盘亏及报废等)指导,建立一套严密的固定资产保管网络。

2、固定资产保管员每月要与各分室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分室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组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对各班级、处、室、组在一年中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认真负责,为学校节约资财成绩显著的,保管员应报经总务处及校长室批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负责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篇2:学校物资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一切财产物资均要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并每年清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新进的财产物资都要经财产管理员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交会计管理员记帐。

三、财产物资的使用实行责任包干,分别管理使用,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四、学校的财产物资原则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收回。

五、对管理不善等人为的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财产,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处理。

六、财产物资确已失去使用价值,应办理报损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分别交会计和管理员记帐。

七、购入低值易耗品要验收入库,办理领用手续登记增加库存明细帐。

八、低值易耗品不能使用时,经领导批准后,据以报销,并登记减少库存明细帐。

篇3:学校物资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采购人员办理。

2、采购物品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4、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购物申请单相同。

6、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验收入库制度

1、采购人员同志按购物申请单购物,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组室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5、学校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执行情况。

6、财产保管员和相关领导及相关组室必须每一年度对全校财产作一次盘点清查。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后勤总务处负责。

2、后勤总务处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校产的帐册或处室、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半年及时结帐。

3、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学校校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领用制度

1、物品库存放,由库房保管员统一管理。

2、个人在征得保管员同志同意下,办理领用物品手续才能领用物品。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借用教学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校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及时销帐,在统一的前提下合理处理。

4、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5、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请购基金帐。

六、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是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

篇4:学校物资管理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为了规范我校物品采购程序、增加透明度、保证物品质量,特成立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小组:

一、成了大宗物品采购小组

1.政府采购办相关人员

2.学校采购小组

组长:学校纪检监督组组长(党总支副书记或工会主席)

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直接采购成员组成: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后勤中心和申购部门人员及教师代表。

二、采购金额及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办的要求,5000元-- 0元以内的办公用品由学校采购小组报教育局组织采购;20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由学校报政府采购办组织采购。20000元--50000元以内的维修由学校报教育局组织采购;50000元以上的由学校报政府采购办组织采购。

三、采购小组职责及采购程序

1.由申购部门填报申购单交校长审核签字,采购小组在二日内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采购结束后,由采购小组写出采购情况和验收报告,采购小组成员签字,将资料整理归档。

3.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把好三关:质量关、价格关、廉洁关。

4.如采购小组不严格把好三关,造成损失或较坏影响的,按学校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批量的办公用品采购: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范办公经费的支出行为,保证办公经费有效使用。

(一)、适用范围

小型文化建筑设施;全单位日常办公所需的各种文具、物品等低值易耗材料及器具,均纳入定点采供范围。

(二)、职责分配

1.大宗物资实行政府采购。采购小组负责组织招标、评标确定我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督促供应商在我单位办公用品供应中履行合同;受理各部门《办公用品领用单》备案;定期向供应商统一结算办公用品费用;组织大批量办公用品采购。

2.财务负责向供应商统一支付办公用品费用。

3.各部门填写并由部门领导核批本部门《办公用品领用单》相应栏目;提取所需办公用品。

4.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保证办公用品供应。

5.采购小组负责参与、监督确定供应商的招标、评标工作。

(三)、运作规程

1.每月需用的打印纸、复印用纸、墨盒、墨粉、墨水等通用物资的型号规格、数量,由各需用部门填写领用单领取。

2.采购小组牵头组建有相关处室领导和教师、财务室等部门派员参加的供应商招标小组。

3.招标评标小组组织招标,并根据投标商的资质、服务承诺、让利多少从中评选确定2—3家中标商。中标商与我单位签订办公用品供应合同后成为我单位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

4.各部门需用办公用品时,填写统一制定的《办公用品领用单》相关栏目一式二份,经由本部门领导核批,加盖本部门公章后,由经办人凭该单去定点提取。

5.财务室根据入库单和发票向相关供应商付款。

6.一年之后,原招标评标小组在收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各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续约。

7.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约时,依约终止合同。招标评标小组重新招、评标确定新的供应商。供应商履行合同期满,且无违约现象发生时,可以续约。供应商不愿续约时,招标评标小组重新招、评标确定新的供应商。

8.采购小组对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杜绝违规行为。

篇5:学校物资管理制度

为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各学校积极筹备卫生清洁消毒物资,为开学和开学后日常防疫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一定要规范储存、使用和管理,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1、清洁消毒物资包括消毒剂和消毒器材。消毒物资存放在学校专用存放地点,场所应选择在有监控覆盖的地方,并离开学生活动区域。

2、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除湿、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存放场所封闭管理。存储仓库要悬挂警示标牌,设置警界线等隔离措施。

4、物资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5、将安全管理制度、每种消毒剂安全使用说明在存放场所放大张贴。

6、安排专人出入库管理,建好物资管理台账,包括来源(接受捐赠、购买)、数量、购买(接收人)、入库时间等。

7、物资出库做好登记,对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量等详细记录。领取和归还均双方签字确认。

8、向使用人发放消毒用品时,应附送简练表述的安全注意事项。

9、使用人要做消杀情况记录,包括消杀时间,区域(面积),可在归还物品时记录备案,存在问题及时向主管人(保管人)反馈。

10、消毒剂(粉、片、液)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配比、使用,严格遵守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1、消毒剂和消杀用具应即用即还,或每日取还。不应在固定存储场所以外其他地方存放。

12、管理人员要定期查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明确负责人和检查人。

13、消杀要适时、适度、适量,防止过度消毒引发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学校公布制度时,应同时公布责任人(尽量双人管理),以确保制度落实。

篇6: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教室(含操作室、准备室、音、体、美、劳、阶梯室)

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

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含浴室)

6.田径场地(含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器械场)

7.体育馆(含乒乓球室、器材室)

8.物品(器具)储藏室、仓库

9.总控室

10.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微机房、语音室、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自行车库、校门、围墙、配电房、学校小卖部、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语言室、体育馆、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阶梯教室、音、体、美、劳室、体育馆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排球、羽毛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账并立下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

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学校基建和校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教育局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教育局基建办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十六条、班级电教设备、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及责职落实

第一款班级电教设备包括:投影仪、屏幕及固定架钩、电教箱、电源接线板,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教办公室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写“绍兴县实验中学教室电教设备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为班级电教设备责任人,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

第二款多媒体教室设备包括:液晶投影仪、视频展台、VCD、录像机、双卡座、功放、无线话筒、有线话筒、多功能讲台、电脑、数码电视接收器等(各多媒体教室都有具体配置清单)。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教办公室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写“多媒体教室设备配置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为多媒体设备责任人,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

第五章赔偿制度

第十六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分块负责班级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

第七款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的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赔偿途径

第一款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会室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由财会室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会室。

第六款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会室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绩效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付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教育局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洛阳市第四十九中学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执行。

篇7: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学校财产管理工作,本着一切为了教学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对各宿舍、班级、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教导处、办公室、厨房、保管仓库财产进行重新登记,签字负责。

二、每个教师和在校工作人员都是保管应保管财产的责任人。

三、每个教职工是本人宿舍财产的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责任人,司务长是后勤责任人,实验负责教师是实验室财产责任人,微机室负责人是微机室财产责任人。

四、财产出现问题(损坏或丢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赔偿或罚款)。

五、实行奖惩制度,对管理好的责任人酌情奖励,管理差的酌情罚款。

六、各班要制定相应的财产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篇8: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要做到帐目清楚保管、帐物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低质易耗品帐,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二、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各科室财物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科室负责人与后勤签订保管责任书。学期末核查,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三、产专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四、财产责任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五、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归还。

六、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报后勤调整。

七、购置学校财物,先由业务部门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实物,无验收人签名不能报帐)。

八、各科室的钥匙后勤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人员持有,持匙人员要到后勤登记并负责财产保管责任。期末,科室责任人应自觉地将钥匙交后勤统一保管。

九、学校实行全员管理财物制度,师生共同爱护公物,对财物保管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财产管理员岗位制度

一、树立主动为教工服务的意识,按照财产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校财产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请购单和购物发票做好财产的验收工作,加强财产的管理并及时登帐,做到帐物相符。

三、认真做好各类用品的领用和发放工作,按物品分类建立领用登记,经领用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四、库存物品应做到有序存放,定期进行清点,与帐册进行核对,做到库存物品与帐册相符。

五、严格执行物品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对物品的管理,特别是危险物品的保管,认真做到防盗、防火、防潮等保护工作。

六、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财产清查制度

一、物资器材必须在每年年终,以单位负责人为首,组成清查小组,对单位的全部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由清查小组研究决定,发生盈亏,立即查明原因,并填写“物资器材盘盈盘亏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处理。

三、物资器材使用年限过长,损坏不能使用或技术进步淘汰时,必须通过有关程序报批,核准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四、已报废的物资器材,可拆完好零件,一律交财产管理部门入消耗帐。

五、已报废财产的出售时,不得由个别部门擅自作价处理,必须经财产管理小组认定后方可出售,残值按财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帐。

六、清查盘点结束,清查小组必须编制清查工作情况说明书,存入档案。

财产借用制度

一、一般财产外部借用,需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由总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开具出门证。

二、一般财产单位内部借用,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由财产管理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三、大件或贵重物品的借用,需以单位负责人为主,会同财产管理小组成员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门卫注销出门证检查放行。

四、贵重、精密物资器材不可借用于个人,擅自将贵重、精密物资器材带出校外,一经发现必须进行严肃教育,单位借用需经财产管理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借用物资器材如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修理费借用人员承担,如有遗失按单位的赔偿规定处理。

六、借物归还时必须当场验收,检查无误后方可归还借用凭证。

财产移交制度

一、财产管理人员离职时,应将其经管的财产(固定资产、底值耐久品、消耗品)列清册点交给接受人。

二、原财产管理人员应将帐本、卡片、电算化软件及移交时数据备份等有关财产管理资料登记造册,交于接受人。

三、盘赢、盘亏的财产必须有移交人、接受人和监交人三人在场。

四、财产与资料移交时需移交人、接受人和监交人三人在场。

五、移交清册应有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的签名和盖章,并附移交情况报告。

六、移交清册及报告归入单位档案管理。

七、移交情况报告必须写明移交人、接受人以及监交人,一份送杨浦区学校会计结算中心、一份送教育局计财科。

申购制度

一、各教研组(室)和其他部门,需购大宗设备,应列入年度(学期)计划范围内,在开学第一周由各组室或其他部门提出申购,并说明购置原因,由教导处、总务处会同商讨,经校长批准后编选学期计划购置科目内。待购办时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先后采购。

二、凡临时性申请购置设备和教学用品以及其他一般商品时必须按照业务需要和资金可得等情况给予酌情采购。

1.各教研组申请购置一般教学用品,由总务处会同教导处审核。

2.各教研组申请购置设备,需在一周前填写申购单,经教导处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审批意见,交总务处主管审核后进行采购。

3.请购办公室用品由财产管理员根据库存情况和历年使用记录填写申购单,交总务主管批准决定后再采购。

4.以上1—3内容的采购,一律由外勤人员统一办理,或指定人员采购,均需总务主管批准,未办妥申请审批手续或私自采购者一律不予报销。

三、一般图书请购,由主管教导主任会同图书资料室根据核定经费、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一般照经费核定比例审批,交图书管理员负责采购。

四、要发扬勤俭办学的作风,在申购设备物资时应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物资,提倡因陋就简,自制教具,减轻购置压力。

五、凡申请购置设备、教学用品、办公用品都必须填写申购单,经校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验收制度

一、凡购置的教学设备仪器、教学用品、设备和其他办公维修物品,外勤购回时需逐笔送交财产管理员进行核对验收。

二、办理验收核对时,按发票内容,核对型号、编号、质量和数量是否逐项符合,如型号、编号不符,质量欠佳,数量不足,均需立即由经办人办理退换或补足数量的要求。

三、办理验收核对时,以上逐项符合发票所开内容(固定资产)由财产保管员签发验收三联单,一联连同发票交主管人员,交出纳办理转账或现金结算,一联留存借以登记账册,一联连同物品交申购部门,同时记入部门财产账。

四、教学部门申购仪器和教学设备办理验收核对时,应请申购使用部门会同财产保管员一起办理验收。

五、购入贵重仪器及贵重物品时,除由财产保管员按规定手续进行验收时,并请总务主管复验,对剧毒药品验收储藏妥善后,也请总务主管进行复验,以示郑重。

六、财会部门根据申请批准单、发票和验收单三者齐全相符,并有经办人、校长签字,方能办理结算手续。如果不符合审批内容和数量以及发票,均不能办理。

领用制度

一、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领用教学用品、办公用品,须做到务必节约,不铺张浪费。

二、教师领用教学用书,必须在学期结束后,将上一学期用书归还后,方可在教务处办理领用手续。

三、教师领用教学器具(投影仪、录音机和电脑)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在财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填写领用单,写清领用教学器具的名称、编号、机号)财产管理员一一核实,当场试机后方可领取。

四、教室、教研组(处、室)领用办公用品(粉笔、黑板擦、扫帚、墨水等)均应在开学前一周,在财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签名方可领取。

五、专用设备(自然常识教学用品用具、美术教学所用颜料用纸、音乐教学、电子琴、钢琴以及电教设备)应由专用教学人员在财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填清所领用的教学专用设备领用单,经财产管理员核实,方可领取。其他人不能领用。

六、财产管理人员、教导处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执行领用制度。

报废、报损制度

一、每学期期末在清查中发现不能维修的财产,及时做好报废、报损工作。

二、报废、报损物品要通过与学校财产管理小组审核后填

三、报废、报损物品价格在500员以下,经校领导部门批准同意,方可报废、报损。写报废单。

四、报废、报损物品价格在500元以上,需上报教育局计财科,经批准后报废、报损。

五、报废、报损物品后,及时注销。处置财产时必须由三人在场并签名。

六、报废的残值应及时入帐上交区财政。

篇9: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各部室管理员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管理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奖励,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检查与清理

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校年终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结算提供依据。

没学年末,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账,按账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及时调账,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篇10: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要做到帐目清楚保管、帐物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低质易耗品帐,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二、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各科室财物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科室负责人与后勤签订保管责任书。学期末核查,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三、产专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四、财产责任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五、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归还。

六、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报后勤调整。

七、购置学校财物,先由业务部门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实物,无验收人签名不能报帐)。

八、各科室的钥匙后勤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人员持有,持匙人员要到后勤登记并负责财产保管责任。期末,科室责任人应自觉地将钥匙交后勤统一保管。

九、学校实行全员管理财物制度,师生共同爱护公物,对财物保管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篇11: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舒城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县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各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对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库时,要严格验收,妥善保管,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一类房屋及构筑物

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教学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教辅用房;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通用设备

1、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录像设备、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2、电气设备:空调机、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等。

3、交通运输设备等。

第三类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职教学校的实训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五类图书、档案: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纸质图书或电子图书、数据等。

第六类家具、用具、装具:包括保险柜、档案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第七类动植物。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账。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账。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账,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账,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账。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账面原值注销。

第十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账、卡设置

(一)固定资产总账的设置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映固定资产情况。

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账,按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的设置,由各校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汽设置明细账、卡,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账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原值、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信息。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各校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

(四)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县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应及时验收入账。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填制资产相关资料及时验收入账。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各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县政府舒政[20xx]19号文件《舒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校保管室应保持清洁,存放有序,对于丢失、损坏、变质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保管人员对学校资产要经常检查,发现公物损坏,及时维修。要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实训教师、财务人员、保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员定时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核查同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三)清查登记要求

1、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待清查登激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

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账面价值。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账,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账。

5、各校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6 、每年11月资产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都应写出总结(两份),对盘点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县教育局一份。将一份与清查核对资料全部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会计人员每年应将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资料、账面清查资料,更新固定资产卡片、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凡需借阅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但不准将资料带走。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统计制度等。

第四章责任

第十六条各校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十八条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参照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舒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篇12: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xxxxx中学

篇1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正确区分b学校固定资产与库存材料,配备专人负责。

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二、明确专人分部门、分室保管,总务处应明确保管人员的保管责任制。

1、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结合学校部门特点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别组织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文体器械室、医务室及食堂等部门进行分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分室兼职保管员由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处室负责人共同确定,名单拟定后报校长室与财务部门备案,并与他们签订保管责任书,同时对他们进行有关保管业务(如建帐、固定资产明确帐的登记造册建卡、保管、整理、盘盈、盘亏及报废等)指导,建立一套严密的固定资产保管网络。

2、固定资产保管员每月要与各分室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分室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组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对各班级、处、室、组在一年中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认真负责,为学校节约资财成绩显著的,保管员应报经总务处及校长室批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负责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凡在学校报支的图书资料、软件等都必须先入图书馆固定资产帐,须用人员应按图书馆的借书手续办理。

四、在明确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责任制的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确保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经常保养、整修,保障教育、教学、生活、学习所需。

五、学校一切校产、校具都必须由固定资产保管员登记造册。

特别要加强固定资产、物资的调拨、自制、改制、融资租入及接受捐赠的登记造册工作,都要入固定资产及材料帐,避免资产的“体外循环”,杜绝变相“小金库”的发生。

加强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购建(采购)、验收(入库)、使用(领用)、调拨、报废、清查环节的管理,严格各项审批、领用手续。

1、购建(采购)环节的管理

(1)要根据需要与可能,努力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充实和改善办学条件。但是要反对不切合实际的贪大求洋标新立异讲排场摆阔气的不良之风,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固定资产的购建计划。

(2)库存材料的采购一定要按教育教学及业务的需要,制定消耗定额,按计划进行采购,要防止积压和浪费。材料储备定额由材料保管员制订报校长室和财务部门备案。某种材料储备定额=某种材料全年耗用量/360天×单价×储备天数。

(3)购建前,必须按计划填制请购单(一式两份)。如果是基建项目还必须有可行性研究决策分析报告和设计概算资料。

(4)购建时,要做到集中统一,由采购人员按批准的计划采购,按照内控制度规定,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员属不兼容职务,必须分开。采购要货比三家,大宗同类物资要集中批发采购,按物资的最优性价比挑选采购。专业设备或贵重物品要吸收专业人员一起采购。

(5)采购财产物资的折让、回扣或搭售的物品都必须如实反映并缴财物部门入帐,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2、验收(入库)环节的管理

(1)固定资产、库存材料购建后必须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凭请购单、购货发票进行实物验收,如发现实物与请购单或与发票所载内容不同,暂缓验收,待查明原因后再处理。如果一致,则开出验收入库单,并在发票上加盖“已入库”戳记,并在验收栏签章,分别固定资产或库存材料登记明细帐,是固定资产的还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2)采购人员凭请购单、发票及财产、物资验收入库单,先送有关人员审核,再送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3、使用(领用)环节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的需要领用物资,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门领用,保管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严格领用的审批手续,领用财产物资一般以部门为单位,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对于手续不全的领用单,保管员不予受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当期的支出当期入帐,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员要将出库单(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材料)随月报表,报财务会计进行核算,对手续不全的出库单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4)凡领用的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只作办公、公务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处。

(5)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加强行为规范和爱护公共财物教育,保持勤俭治校,厉行节约的好作风,树立以节约爱护公物为荣,浪费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强多余财产物资的退库管理。财产物资领出后,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剩余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须纳入单位财物的统一管理和核算,退库由原领用部门和人员将多余物资及时缴回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做好验收并填写入库单(注明是退库)。若是固定资产,还须在财产卡片上填写有关内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保管员只需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领用部门抽出,插入库存。

(7)做好财产物资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存量和固定基金余额。

4、调拨环节和管理

学校财产物资的调拨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批准。学校财产物资原则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给私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调剂使用或借用的,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办好有关借用手续,约定归还时间方可借出(必须同时开出门证),到期及时催还,经保管员检查验收无损后入库。

5、报废环节的管理

财产物资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过程中亦有人为

损坏现象。对于规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我校已用不上的财物、对于人为损坏已办理赔偿手续的财物,应按规定报废或转让处理。

(1)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2)固定资产报废发生的变价收入减清理费用的净值,必须入帐,计入修购基金,同时核销固定资产。

(3)非固定资产的报废与转让,由材料保管员列出清单,注

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清点后办理有关报废和转让手续。

6、清查环节的管理

(1)财产清查制度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所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固定资产保管员,分室保管员及材料保管员要对自己所

管财产物资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年底前必须彻底盘点,由总务处配合),按规定做好帐务处理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产物资检查,做到“家底”明了、真实。

(3)通过清查工作,使保管员掌握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盘盈、盘亏、损耗和报废报告,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4)财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学校内审小组成员在保管员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对检查结果要报告校长室及处室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作为对保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意见之一。同时要求保管员每月帐目要与财务部门核对一致,每季末报财产物资清册一式三份,保管员、财务会计及校长各一份。

六、严格执行照价赔偿制度。

通过清查盘点,如有人为因素发生的责任事故损失,一旦查实,照价赔偿。学生毕业、工作人员调出、离退休人员离开学校时,要与保管员办清有关公物的归还工作,如缺少、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七、固定资产保管员每年要积极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局。

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年检,核证等有关管理工作。

篇1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对所有校舍、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核定基本价格,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常用流动财产要建立清册,由学校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各执一份,以备核查。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时,学校领导工作调整时,必须严格清交财务财产,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丢失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三、定期对校舍、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学校财产每学期清查一次,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对学校重要的设备、财产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六、对校园设施,学校教师要共同关心爱护,发现损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保护校产。

七、校舍、财产使用都要严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觉维护校舍、财产安全,学校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对化公为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重大突发事件,学校重要财产按预案抢、撤保护,尽量减少财产损失。五、摸查校内患有癫痫病的学生,且重点监护,排查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六、学校领导要及时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对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督办,并在学校安全会上通报

篇15: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人尽其职、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学校财务财物进出要有审批意见,要办理进出库(室)借还手续,谁借谁还,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无理强行借物和无偿使用。管理人员也不得擅自将财产、物资出借,一经发现,必须追查责任。

四、学校财产、物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对财产实行管理责任制。按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定期检查,谁用谁管,明确责任。

五、学校财产如有丢失、损失等,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遇抵赖或无理取闹不赔偿者加赔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换或出售。

七、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工作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负责和使用学校的财产、物资都要清点交出,不得自行带走。

八、财产管理人员要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一视同仁,敢于坚持原则。所有物品要做好验收、保管,严格手续制度,做好收发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九、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维修保养工作,平时加强检查,发现有损坏,立即向总务处汇报,及时维修,延长财物的使用寿命。

篇16: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有一位领导分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公物,树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风气。对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无故损坏、丢失的,责令照价赔。

2、为做好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有校财产物资保管员、校级领导参加的校级财产物资管理组及班级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财产物资管理组织。

3、各班、室在开学初由总务处,向有关教师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4、财产交接后,各班、室(音美体、仪器室、阅览室、电脑室、食堂),不得将财产私自搬迁和外借。如要出借必须经总务主任同意。

5、总务处在期中作一资助全面校产检查,使用情况作好记录。期末作全校性财产验收。如有损坏和遗失的,一律按购价和制作的实际价赔偿,并扣其班级的竞赛分。

6、仪器室每学期末把财产的报损单送总务处(附单),经总务处核实,由总务主任签字后方可报损。

7、为了更好地使用校财产,保持物资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总账上设立“固定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两科目和设置《固定资产登记清册》及班级《固定登记清册》。

8、为了改变无人负责和职责不明的现象,按班、室、人和存入点,落实到处、室、班、人,并签订《固定财产登记清册》协议,定期检查,谁用谁管。

9、一切增添的资产要经过校长审批、保管员验收签章的手续,由财会室审核入账。一切减少的固定资产要经过校级财产管理组织鉴定,由校长报批。

10、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在一般情况下,不向外出借、出租、交换出售。但在不影响本校教学和工作的前提下,经校级财产管理组织同意,校长审批下方可出借。但出借时必须办理出借手续,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校内教师对教育用的设备借还都要在保管员处登记注册。学校购入财产、物资,先有经办人签名,后由校保管员验收签名、登记。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到财务室核算报账。

11、班级财产管理组织对本班财产每月清查、盘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年级组长和校级财产管理组织,每学期清查盘点一次,了解使用情况、调整账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措施。

篇17: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财产,节省学校对公共财物不必要的维修经费,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促使师生共建文明校园,特规定如下:

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级财产。

二、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课桌凳椅以及其他设施期初由班级登记交到总务处统一存档,分班造册登记,交班级按学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损坏,请班主任及时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该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故意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该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员写出报修单交到到总务处,由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五、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并责令修复如初,或照价赔偿。

六、学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签字承包,原则上一包一学年。中途若学生变动,必须到总务处做好财产交接手续。 不与总务处做好交接手续的将按学期初数处理。

七、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

八、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不得损坏线路设备。

九、学校每个月检查一次,公布于门厅处 。期末汇总上交学校。

赔偿标准如下:

1、课桌椅每套150元(课桌100元、凳子50元)、桌面50元、椅子面10元,乱涂、乱刻一次5元,桌椅横档断裂每张5-20元,。

2、墙壁损坏、乱涂、乱刻或有污迹等每平方米2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黑板500元。

3、电器开关、插座每件20元。日光灯每盏10元。灯管每只10元。

4、玻璃每块20元,带窗框损坏每块200元。5、每扇门280元,把手每只30元,锁每把10元。

6、喇叭每只60元。

7、讲桌 200元。

8、班牌25元。

9、楼道及教室宣传牌每块40-100元。

10、卫生工具由班主任定价。

11、其它按实际原料费加施工费计算。

篇18: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对所有校舍、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核定基本价格,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常用流动财产要建立清册,由学校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各执一份,以备核查。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时,学校领导工作调整时,必须严格清交财务财产,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丢失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三、定期对校舍、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学校财产每学期清查一次,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对学校重要的设备、财产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六、对校园设施,学校教师要共同关心爱护,发现损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保护校产。

七、校舍、财产使用都要严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觉维护校舍、财产安全,学校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对化公为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重大突发事件,学校重要财产按预案抢、撤保护,尽量减少财产损失。五、摸查校内患有癫痫病的学生,且重点监护,排查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六、学校领导要及时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对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督办,并在学校安全会上通报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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