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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聚众犯罪中的转化犯问题研究

2023-04-15 08:40:1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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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聚众犯罪中的转化犯问题研究

篇1:试析聚众犯罪中的转化犯问题研究

试析聚众犯罪中的转化犯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聚众犯罪的转化犯问题在我国具体的刑法适用中广泛存在,也成为刑事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本文从转化犯的概念和特征出发,分析司法实务中存在的转化犯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分析具体案情,做到定罪量刑的准确。

论文关键词 聚众犯罪 转化犯 刑法

一、转化犯的概念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上看,转化犯是指某一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主客观表现的变化,而使整个行为的性质转化为犯罪或者转化为更加严重的犯罪,从而应当以转化后的犯罪定罪或者应当按法律拟制的某一犯罪论处的情形。”豍其中也就包括非罪向罪的转化。例如: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有关于转化型抢劫的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而司法实践上,由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大量存在非罪行为转化为犯罪的情形。

关于转化犯的特征,也有多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转化犯应当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转化犯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类型或者形态。WWw.11665.cOm转化犯是以特定的法律表述形式,规定本条的犯罪必须依照另一条文的犯罪定罪处罚,转化犯必须由法律特别规定是其得以成立的外部条件。二是转化范围的特定性。即转化犯是非罪(一般违法行为)向罪的转化,此罪向彼罪的转化,轻罪向重罪的转化。三是转化条件的法定性。转化犯的成立是以特定的条件为基础的,罪向非罪的转化、此罪向彼罪的转化都必须具备法律明文规定的条件。”

二、聚众犯罪中的转化犯

关于聚众犯罪的转化犯,有学者认为,“罪数判断标准是构成要件标准说,即确定罪数的标准应当是所符合的犯罪构成的个数。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一个犯罪构成为一罪,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在聚众犯罪中,行为人在实施聚众危害行为的同时,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符合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应当以数罪进行并罚,但是如果其他犯罪行为与聚众犯罪之间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方法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构成聚众犯罪与其他犯罪之间的牵连犯,应当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豏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出现的典型聚众犯罪的转化犯有第289条规定的“聚众‘打砸抢’”行为和292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的转化问题。

(一)聚众“打砸抢”的转化犯

我国《刑法》将聚众“打砸抢”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本条并没有规定为一个单独的罪名,对于“打砸抢”行为具体罪名的认定,需要依照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的具体后果分别确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是抢劫罪。从其实质来看,上述立法属于我国刑法中的聚众犯罪转化犯的一个典型规定,由聚众“打砸抢”行为向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成立转化犯,属于从一种罪向另一种罪的转化。所谓聚众“打砸抢”,是指首要分子聚集多人,实施“打、砸、抢”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聚众”,即就是首要分子聚集多人实施的行为;二是具有“打砸抢”的客观行为,即行为人针对人或者财物实施的暴力殴打、抢劫财物、毁坏财物等行为,此时对“打砸抢”行为不单独定罪,而是以行为人在聚众“打砸抢”中造成的后果予以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1.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在聚众“打砸抢”中是否包含致人轻伤的情形。根据《刑法》第289条规定“致人伤残的”依照《刑法》第234条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根据12月1日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并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评委为一至十级。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对于故意伤害轻伤案件,仅作法医学鉴定;而只有对以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的,才要求出具相关的伤残等级鉴定。故一般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致人伤残的”一般仅指致人重伤的才构成。

所以笔者认为,从转化犯具有的轻罪向重罪转化的趋重性特征上看,在聚众“打砸抢”中致他人轻伤的行为不应当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因为故意伤害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聚众“打砸抢”的行为无论是触犯了《刑法》第290、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还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其法定刑都和故意伤害规定的法定刑相当,甚至更重,此时,以故意伤害对其行为进行处罚并不符合聚众犯罪中转化犯趋重性的特征,也利于准确、有效的打击犯罪。所以,对于聚众犯罪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形不应直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而是应当优先考虑以其他的聚众性犯罪予以定罪量刑;只有在其行为不符合其他聚众犯罪的犯罪构成的情形下,才可以直接根据《刑法》第234规定以故意伤害(轻伤)对该行为定罪量刑。

2.聚众“打砸抢”中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问题分析

这里的核心问题涉及聚众毁坏财物时是否转化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时是否转化为聚众哄抢罪、聚众犯罪时是否对一般的参与人员进行处罚。根据《刑法》第289条规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于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263条以抢劫罪定罪量刑。但笔者认为,对于聚众“打砸抢”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时,可以直接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量刑,因为对于聚众“打砸抢”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更多的是一种发泄,并没有“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目的,此时如果转化为抢劫罪,并不符合抢劫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所以一概以上述规定处理并不符合我国的刑法理论。

对于聚众“打砸抢”中抢走公私财物的行为,虽然有学者认为应当根据《刑法》第268条规定的“聚众哄抢罪”定罪量刑。但笔者认为,由于“聚众哄抢罪”财物和故意毁坏财物两者之间在主观目的上截然不同,聚众哄抢财物行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该行为也同时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而由于聚众哄抢财物罪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而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则最高则可以判处死刑,所以根据转化犯具有的轻罪向重罪转化的趋重性特征上看,为严厉打击该类犯罪中其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对于该类行为应适用《刑法》第263条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同时,上述条文中明确规定只有“首要分子”适用转化犯的规定,对于一般参与人员,并不适用相应的转化犯的规定,此时,可以直接适用《刑法》第268条规定的“聚众哄抢罪”定罪量刑。

(二)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

我国《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界一般认为“这是一种转化犯的立法例,是最为典型的聚众犯罪的转化犯。”

1.聚众斗殴罪转化犯的条件

本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最高法定刑为有期徒刑10年。一般认为,所谓“聚众斗殴”,是指双方或者多方人数均在三人以上以暴力手段的相互攻击人身的行为,聚众斗殴罪本身包含了致人轻伤的结果。但是,在当聚众斗殴罪中实施了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等超出正常的“聚众斗殴”的范畴时,由于该罪和故意伤害(重伤)、故意杀人罪中的主观上具有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的主观故意,但其行为的结果和危害程度已经超出了聚众斗殴罪所能涵盖的范围,造成了致人重伤或死亡危害结果,此时构成聚众斗殴转化犯的前提条件。

2.聚众斗殴中转化犯主体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于聚众斗殴中转化犯的主体条件应当是基本罪的犯罪主体,即只可能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而不包括一般的参与者。对于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由于其在聚众斗殴中起着组织、领导作用,参照据《刑法》第26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所以首要分子自然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他人的重伤、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而对于“积极参加者”而言,就并非所有的人都应当适用转化犯的规定,因为对于“积极参加者”而言,其参与的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聚众斗殴”的行为,而“聚众斗殴”本身并不包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其他人员或者“首要分子”实施的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明显超出了“积极参加者”的主观认识范围,所以司法实践中,对于“积极参加者”一般只对直接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人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对于没有直接实施上述行为的“积极参加者”只能以聚众斗殴罪定罪量刑。

篇2:现代化和犯罪问题的哲学范式研究

现代化和犯罪问题的哲学范式研究

【内容提要】转型时期的现代化与犯罪问题的研究是个难度极大的课题,应从多角度进行研究。用哲学范式的研究主要是把这个问题放在发展与代价的框架下进行讨论。犯罪作为现代化的一种代价与现代化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理论和实践都要求我们对待现代化中的犯罪问题要有正确的代价观,保持一个理性的心态。

【摘  要  题】犯罪学研究

转型时期的犯罪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难题,急剧上升的犯罪率严重影响社会发展与稳定,因此,如何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控制犯罪、减少犯罪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难度很大的课题。为解决这一课题,犯罪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由于犯罪学研究自身的一些问题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始终不能让人满意。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运用哲学的范式进行一些研究,以说明对犯罪问题进行多角度研究的必要性。

一、关于现代化与犯罪的复杂关系理论的辨析

现代化是指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大转变的过程,是在工业化及其创造的现代生产力的巨大推动下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发生深刻变革的过程。虽然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走上现代化道路的时间很不相同甚至相差甚远,但现代化本身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当代,现代化更是已成为整个世界的发展大潮,它深刻地寄托着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和地区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的期盼和希望。如果说社会稳定历来都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前提,那么,现代化则是当今世界上各个民族和国家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因此,要论说社会稳定的特殊重要性,就不能不考察现代化过程中的犯罪与发展的辩证关系。

二百多年来的世界现代化进程和20世纪八十多年中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实践表明:没有社会稳定,就难以顺利地实现现代化,特别是不可能实现那种追赶型的现代化。稳定成了现代化特别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因此,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制定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这是历史与现实的总结。而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问题也就逐渐成了学术界长期关注的问题。

从15世纪中叶开始,西方社会就掀起了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浪潮,在短短的几百年的时间里,巨大的社会财富被创造出来,与此同时,犯罪率也急剧上升,而且犯罪的种类也不断翻新。正如路易丝・谢利总结的那样:近五十年来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的犯罪率都在增长,而那些犯罪率稳定或下降的国家最近由于少年罪犯参与作案的增多,导致人们对现代化本身的疑虑和对现代化社会的“恐惧症”。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有效地减少犯罪,控制犯罪的上升趋势,是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在现代化发展时期尤为重要的问题。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则警告说:“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1]

中西方学者对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问题都有研究,路易丝・谢利的观点代表了西方学者的观点,这种观点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现代化本身是犯罪之源,而且任何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陷入犯罪猛增的困境之中;因此现代化国家终将形成经济发展与犯罪同步增长的格局和态势,这带有历史的必然性。路易丝・谢利明确指出:当代社会犯罪问题的普遍性表明,社会发展进程和社会发展的成就都有助于犯罪。社会发展进程把犯罪这个孤立的主要是影响城市中心的社会问题提高到现代社会的主要问题。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是一度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生存的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2]

我国的学者对犯罪与现代化的关系研究得比较晚,而且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社会学的视角上,研究的问题集中于经济发展与犯罪的关系上,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时许多学者、专家对经济发展与犯罪二者的关系提出过许多不同见解,主要有:1.“正比论”,认为犯罪率与经济发展成正比。2.“同步论”,认为犯罪率上升趋势与经济发展的趋势呈同步状态。3.“代价论”,认为社会要现代化,就难免付出代价,犯罪率上升就是要付出的代价之一。4.“反比论”,认为犯罪率与经济发展成反比。第二阶段始于80年代末,是对这一问题的深化阶段。周路在其《警惕过高的代价》一书中提出“远正近负效应论”,即现代化进程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既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远期以正效应为主,近期以负效应为主。后来周路又提出“双重效应论”,其主要观点是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具有积极和消极两重性。

经济发展当然不等同于现代化本身,但却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犯罪增多视为现代化的必然结果的观点遭到不少人的反对。然而,不承认经济发展了犯罪率有所上升的事实也不客观。所以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问题并未在理论界形成共识。而所谓的“正比论”、“反比论”、“同步论”及“远正近负效应论”、“双重效应论”等观点由于其理论的高度、角度的限制以及与事实的联系上的明显脱节,尤其是缺少必要的感性材料和深入的理性分析,使人们很难深刻地理解发展(包括经济发展)、现代化到底与犯罪有怎样的内在关系。“代价论”虽然看到现代化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却充满着非理性的色彩,面对现代化与高犯罪率的二难选择表现出对原始状态伤感的怀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国学者的这些论述还没有达到西方学者的高度和深度,缺少面对严峻现实的勇气和严肃性。尤其是还在理论上想方设法避讳现代化产生犯罪这样的事实,或者说,还在期望那种只有进步没有代价的现代化的出现。而这种错误的理论预设,使理论本身就缺少理性应有的能力。

犯罪作为社会发展的代价开始提出,这样的命题很长一段时间并不为我国的学者所接受,从感情上这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一些人来说承认这样的事实就意味着会否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否定改革开放,甚至否定社会主义性质。然而,社会的一方面加速发展,另一方面犯罪率急剧上升的客观事实教育了人们。没有代价的发展只是一相情愿,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避免地遭受犯罪浪潮的冲击,这是个普遍规律,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后发型的现代化有更多的产生犯罪的条件。

同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一样,要认识和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囿于问题本身,而必须超越它,即把它放在一个更高的角度,用哲学的范式去理解和把握。

二、发展就要付出代价――从社会历史发展的高度理解犯罪率上升的必然性

用哲学的范式分析研究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首先就是把这个问题放在发展和代价的框架下讨论。换句话说,现代化与犯罪问题就是发展与代价问题的具体化。因为,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具体形式,而社会发展是整个发展的一部分,是发展的特殊形式。

“发展”是当代世界的学术前沿问题之一。西方的发展理论起初多注重从正面研究发展本身的进步意义,后来逐渐关注发展所付出的代价问题。在当今时代,发展也被明确看作是通过付出代价并努力扬弃代价以寻求再生之路的过程。现代西方成立的某些重要研究机构,如罗马俱乐部、法兰克福学派的

社会批判研究所等,所探讨的中心主题之一,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所付出的代价问题。当今我国改革和市场经济建设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也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一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从讨论来看,大家关心的主要问题是:怎样区分基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所付出的代价和由主观因素所造成的人为代价;发展是否必然要付出代价;应如何正确看待这些代价;政府及领导干部、国民应采取何种措施来减少代价,如何以最小、最合理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发展;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搞现代化建设,应选择怎样的发展目标和道路,才能在吸收资本主义的一切积极成果的同时,有效避免西方工业化进程中所付出的代价。

马克思主义认为发展就要付出代价,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同一般学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论及发展与代价的问题时是站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的辩证法”,用哲学的研究方法深刻地把握住了二者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3](第12卷P4)这充分表明了历史发展所具有的“悲剧”性质。然而,悲剧和喜剧是相对而言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二律背反”现象反映了历史自身的辩证法,即历史总是通过自相否定乃至对抗来达到自相肯定和进步。

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例具体分析了社会发展与代价的问题,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阶段,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文明,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和发展。但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之所以是畸形的、片面的,就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还处于创造人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阶段,因而还不能从这种条件出发去开始个人本身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过程。在这一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也由于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度的限制,结果使得资本主义社会不是以整个人类的发展为目标,而是以一部分人的发展和享受从而以供这些人发展和享受的物的生产为目标,故而这种目标不能不靠牺牲其他价值目标来实现。人类“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因为在人类,也像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3](第26卷P125)“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3](第4卷P104)恩格斯也深刻地论述了社会发展需要并产生代价的历史必然性。他特别指出,在私有制社会,“文明每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同时前进一步”。[3](第3卷P179)

事实上,发展需要代价的观点不是由马克思最早提出的。在古希腊,就有人诅咒财富的增长使人体从黄金时代坠落到黑铁时代。卢梭不是也感叹科学的进步造成了人的道德蜕化吗?恩格斯也曾说过: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自私自利的掠夺,偷窃、暴力、欺诈、背信等等,揭开了文明的 篇章。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崛起,创造出前所未有的繁荣,但也使它付出了道义上的沉重代价。在原始积累中,资产阶级以海盗、羊吃人、圈地运动、炮舰政策以及殖民掠夺等凶残手段,摧毁了无数和平的宗法社会组织,打碎了田园牧歌般的纯朴道德观念,撕破了温情脉脉的血缘面纱而将其溶入赤裸裸的金钱关系的冰水之中。它是以血与火的无耻记录载入人类编年史的。从价值尺度或道德评判的角度看,这简直就是堕落和犯罪,然而从历史尺度或历史评价的角度看,它却是一种进步。因为在文明发明、发展中的个体巨大牺牲和古老道德丧失的代价后面,隐藏着人类自身的更深层次的发展,其伟大意义在于它创造出无穷的生产力而构造出未来人类自由社会的物质基础。人类文明就是这样在无数悲哀中展示着辉煌,在无数对抗中实现着进步,在无数代价中换取着发展。

整个人类历史是这样,而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也是这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人类社会发展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尤其是我国正处于从一个传统的经济文化都落后的社会向现代化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晚发式的现代化的全面发展就必然要付出代价。犯罪的急剧上升作为现代化最主要的代价之一是不可避免的。客观地认识到这样的问题对于我们现代化的建设,发展目标的设计,发展速度的控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考量和掌控都有实际意义。更重要的是,我们有一个更为理性的心态对待这样的事实,更加合理合法地解决犯罪问题,不再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解决犯罪问题的设想。所以,如何理解发展中的代价问题就成了解决现代化中的犯罪问题的认识论基础。

三、付出代价是为了发展――从具体的现实的角度透视犯罪率上升的社会历史原因

从哲学的范式分析代价产生的原因,除了上述社会历史原因外,还有具体的现实的原因。

首先,产生代价进而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发展的目标设计的偏颇。现代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发展所追求的目标,在社会发展的目标设计中,人们往往片面追求现代化中的经济发展这一特定的发展目标,使局部发展同整体发展之间出现断裂和脱节,从而付出代价。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政治、经济、文化等子系统同步协调发展,即应追求全面的目标。可是在一定历史时期,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局限和经济资源的稀缺,发展只能追求特定的目标,实现某一子系统为主导的发展战略。这就往往造成某一子系统的孤立发展或过分突出,使它与社会整体发展割裂开来,从而导致整个系统结构失衡。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出现紊乱、摩擦和冲突,代价不可避免。

具体地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都曾伴随尖锐的社会冲突、严重的贫富分化、普遍的心灵危机、生态环境的恶化,尤其是大量的社会犯罪的产生等。特别是有的发展中国家还陷入政变频繁、内讧迭起、宗教冲突、部族械斗和军人独裁等危机之中。出现这种困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片面追求经济现代化。长期以来,“发展  =  经济增长”被奉为普遍的信条。发达国家还把“现代化  =  工业化  =  西方化”作为落后国家现代发展的参照系。受这种发展模式的影响,加上发展中国家急于摆脱贫困,往往单纯追求经济高速发展,而忽视了政治现代化和文化现代化的进程。经济子系统的单独进步,由于得不到政治、文化子系统的有力支撑和配合,结果导致结构断裂和体制断层,产生种种动荡和冲突。如经济发展强化了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但由于法制不健全,使人们的经济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而发生失范,大量的经济犯罪的出现就成为必然;现代化强化了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但在高度集权和行政支配下,民主参与的愿望难以表达;经济发展需要灵敏、快捷的决策机构,而僵化的组织结构却效率低下、反应迟钝,造成经济运行的混乱和失控等等,由此人们的各种不满和怨恨便接踵而来,在一定条件下就导致犯罪的大量出现。人口素质差、观念落后也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何况就经济现代化本身而言,也会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如技术进步和自动化发展会造成大量剩余劳动力;农业人口大规模转移造成城市膨胀、交通

拥挤;以及为了维持高速增长而加紧掠夺资源、浪费能源和带来环境污染、公害流行等。

其次,产生代价现象进而产生犯罪的另一个原因是改革、发展本身,或者说是社会转型本身,即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就必然产生不稳定性。这就是亨廷顿所说的现代化产生不稳定性。因为改革(这里与现代化同义)就必然打破旧的秩序而出现新的秩序,而发展既是对原有社会关系的协调与整合,但又会带来新的矛盾和冲突,从而使社会关系产生新的不平衡。“改革、发展就是这样一个不断打破旧秩序出现不平衡而进一步求得新秩序的无限过程。”在每一次出现不平衡时,代价都不可避免,产生内耗。这种情况最多地表现在社会发展中的变革时期。

哲学意义的改革是发展的质变点或突变环节,一般发生在社会转型时期,如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自然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历史发展有自己的客观规律,它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当社会的无序状态和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必然要求通过改革来解决。然而改革又会带来新的不平衡。改革必然使社会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新重大调整,经济结构和体制在由旧到新的转换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摩擦和紊乱,如发生分配不公、经济犯罪、权力腐败等;市场机制的发育也势必冲击原有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秩序,人们将发生感情矛盾、信念矛盾、人格矛盾;改革还会瓦解原来的社会纽带和控制系统,如市场体制改革意味着经济决策权力分散到市场主体,导致政府决策能力疲软或者说政权软化,从而可能发生社会失控;改革必然开放,但对外开放会产生“示范效应”,使人们在经济尚不发达时就强化了消费意识,以及随之而来的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造成人们的期望不能满足和民族情绪的失落等等,所有这些变化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犯罪率的上升。没有改革就不会有发展,但是改革却付出沉痛代价,产生“阵痛”。

具体到我国的改革,有两大实践问题引起社会发生巨大的震动:一是经济体制的转换;二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体制改革破除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克服了行政垄断、统得过死、资源配置僵硬等弊端,激发了人们前所未有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发展的意义上讲,这是对原有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整合,然而由于市场制度不健全,许多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改革带来新的不平衡。诸如贫富差距扩大、利益冲突加剧、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增加以及道德危机和信仰迷失等,特别是犯罪率持续上升,社会治安环境的不断恶化,使人们很不满意。这是改革中所付出的代价。但是,为了发展,我们又不能不改革,因为不改革就会付出更大的代价,那就是计划体制必然造成的效率低下、经济发展缓慢、人们普遍贫穷以及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拉大等等。不论怎么说,改革和发展都必然会付出代价,我们只能尽量减少代价,尤其避免那些不合理、不正常的代价。改革和发展中的代价必须靠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来补偿。

四、正确的代价观――现代化与犯罪的辩证关系

承认代价产生的客观必然性仅是正确的代价观的开始,更主要的是如何理解发展与代价的内在关系。事实上,如何看待发展中的代价和现代化中的犯罪问题不仅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个实践问题。因而要反对那种否定发展和现代化主张回到原始状态的悲情主义观点,拥有一种健康的理性心态,客观、辩证地面对现代化与犯罪的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论述了发展与代价的得失辩证法,而且还论述了对待代价应采取的科学态度。他们以资本主义为例分析道: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的世界的贬值是“失”,但以此失却换取了物的世界的增值,而这却是为人本身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物质基础,此即为“得”。这种“失”和“得”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内在的相反相成的辩证联系,可以说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或两重属性。面对这种“失”,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浪漫主义者很不理解,他们惊慌失措,甚至为此痛哭流涕。为摆脱这些代价,他们“希望抛开现代技术”,乃至反对文明,主张回到原始状态。我国许多人就是这样,当看到发展付出了代价,现代化使犯罪率暂时提高,就疑虑、犹豫甚至动摇了对现代化的信心。马克思、恩格斯则坚持历史观和价值观的对立统一,认为倒退是没有出路的,那样只会使人们重新陷入争夺生活必需品的可悲境地,使“全部陈腐的东西”“死灰复燃”。[3](第1卷P39)因此,他们反对一味为发展中的代价悲伤,认为这种浪漫主义的感伤情调是非历史、非理性的,因而是不可取的。同时,他们坚持代价问题上的革命人道主义和实践批判的观点,并认为扬弃这种代价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性,这就是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革命消除私有制社会的异化和灾难。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并不以“历史必然性”为托词默认异化和灾难,而是在客观地指出这些社会问题(犯罪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不可避免的同时,揭示它的暂时性并积极地寻求克服和扬弃的途径。

与上述相关的一个观点是要谨慎地提出犯罪对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因为发展不等于现代化,而代价也不等于犯罪。发展中的代价包括犯罪,犯罪是代价的一种。虽然不能离开发展与代价的关系说明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但也不能完全用发展与代价的关系代替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是在扬弃代价的前提下说明代价对发展的积极意义的。犯罪对现代化总体上是破坏为主,其促进作用仅是特例,特别要反对那种夸大代价积极作用的观点。我们不能接受迪尔凯姆的观点。他认为,犯罪是社会为了可能的进步而付出的代价。他说:“为了进步,个人的独创性必须能够得到表现。为了使理想主义者的独创性――他们的超越了所处时代的梦想――能够得到表现,有必要让犯罪人的独创性得到表现,犯罪人处于他的时代的水准以上。没有犯罪,也就不可能使独创性得到表现。”[4]因而社会也就不可能进步。迪尔凯姆甚至认为,犯罪是现代化的必须。根据是:犯罪推动法律的发展;犯罪促进社会进步;犯罪会加强团结;犯罪能明确道德界限;犯罪会降低社会紧张。无论如何曲折周章,我们都会发现这个观点夸大了犯罪的积极作用,理论上很难让人信服,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事实上现代化只有扬弃犯罪才能得以发展,这样的发展不是犯罪的功劳,而是主体正确实践的结果。

把犯罪看成是现代化的一个代价,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要把“必然的代价”与“人为的代价”区别开来。一般来说,必然的代价与人为的代价主要有如下几点区别:一是产生的根源不同。代价的产生是否具有必然性,或者说代价是否可以避免?这是人们十分关注的一个根本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各种代价的付出是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不宜作抽象议论,必须具体分析;由于发展涉及到对多种发展目标的选择,而基于发展的必然性所付出的代价又能换取发展,所以这种代价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是不可避免的;由历史主体不合理的主观选择所造成的代价,不具有必然性,是可以避免的。[5]这里,代价是否具有必然性,或代价是否可以避免,取决于对代价产生根源的分析以及区分。二是可控程度不同。必然的代价,因植根于历史发展的内在必然性之中,而且又能换取某种发展,所以是不可避免的。人为的代价,因与某些具体个人的能力和认识的局限以及主观失误有关,也不是每个人都必然要付出的,而且经过人的主观努力是可以克服的,因而是可以适当避免的。三是对发展的作用不同。必然的代价,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为发展而必然或必要付出的代价,它是发展过程中

的一个内在环节。因而就其能换取某一事物发展来说,它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就它使事物某一方面的发展受到一定损失,或使发展片面化而言,又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人为的代价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由于主体的局限和失误所造成的,它不是事物发展内在必需的一个环节,并且往往对事物的发展起消极作用。四是与发展的关系及其实质不同。必然的代价与发展有内在的本质联系,因此,其实质需从它与发展的关系中来考察。必然的代价的实质概括起来就是:基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并为换取某种目标的发展而对其他发展目标的抑制和牺牲,它和发展具有互为补偿的性质和功能,是一种被抑制、被牺牲的补偿性价值。这样的理论分析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理论和实践都要求我们,在分析导致现代化进程中犯罪率上升的因素时,要特别区分哪些因素是必然产生犯罪的,哪些因素是人为造成的。在实践中,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对必然引起犯罪的因素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对人为的因素要尽可能地减少,而不是盲目地否定现代化本身。所谓减少和控制犯罪也主要是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犯罪率上升的条件。一是减少主体主观的不合理选择,其中主要是指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坚持全面的发展观,反对那种把某一特定目标如经济发展同其他发展目标相割裂的做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把主要精力、力量、时间、条件、资源和能量集中投入这一目标的发展上(如经济目标),并力图使其合理化,从而使其他发展目标(如控制犯罪和社会治安)因丧失投入或受到抑制而付出代价,这就是经济学所讲的“机会成本”。二是对造成犯罪率上升的各种因素要进行控制,无论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它们都是可适当控制的因素。如果使现代化必然付出的一定犯罪率上升的代价扩大化和非合理化,人就要主动控制自己的行为。人的活动具有一定的自觉性和目的性,他一方面会去限制这种代价的扩大,另一方面,当他意识到现代化所付出的犯罪的代价过大或不合理时,特别是超出了人们的承受能力时,便应自觉主动地调整自己选择的发展目标和行动准则,改变自己活动的方向和重点。

由此可见,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经济发展本身,而更多的是因为把包括经济发展放在现代化进程中一个不适当位置上的主体的错误选择,以及对现代化及现代化的代价的不正确理解和对现代化发展不正确的目标设定上。所以,简单地把经济发展与犯罪率上升线性地做因果联系的理解,得出所谓的“正比论”、“反比论”、“同步论”、“代价论”及“远正近负效应论”、“双重效应论”等结论,是缺少深度和说服力的,这些观点所包含的内容和理论是令人困惑的,二者的关系怎是一个“比例”、“远近”和“正负”能说得清的。所以说不站在社会历史的高度,很难厘清二者相伴相生的关系,不用哲学的视角也很难看得清二者内在的关系。

同不能用社会学的方法代替其他方法一样,哲学对犯罪这一复杂社会现象的研究只是各种方法的一种。现在的问题关键是要在对犯罪问题的研究中厘清各学科研究的对象,防止出现用某一学科的方法研究不是自己学科的问题的现象,逐渐形成一个学科群,把各学科的研究由问题本身的内在联系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求对犯罪的研究有所突破。

【参考文献】

[1][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45.

[2]路易丝・谢利.犯罪与现代化[M].北京:群众出版社,1976.15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4]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论[M].英译本.67.

[5]哲学研究,1993,(7):4―5.

篇3:现代化和犯罪问题的哲学范式研究---

转型时期的犯罪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难题,急剧上升的犯罪率严重影响社会发展与稳定,因此,如何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控制犯罪、减少犯罪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难度很大的课题。为解决这一课题,犯罪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由于犯罪学研究自身的一些问题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始终不能让人满意。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运用哲学的范式进行一些研究,以说明对犯罪问题进行多角度研究的必要性。

一、关于现代化与犯罪的复杂关系理论的辨析

现代化是指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大转变的过程,是在工业化及其创造的现代生产力的巨大推动下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发生深刻变革的过程。虽然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走上现代化道路的时间很不相同甚至相差甚远,但现代化本身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当代,现代化更是已成为整个世界的发展大潮,它深刻地寄托着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和地区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的期盼和希望。如果说社会稳定历来都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前提,那么,现代化则是当今世界上各个民族和国家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因此,要论说社会稳定的特殊重要性,就不能不考察现代化过程中的犯罪与发展的辩证关系。

二百多年来的世界现代化进程和20世纪八十多年中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实践表明:没有社会稳定,就难以顺利地实现现代化,特别是不可能实现那种追赶型的现代化。稳定成了现代化特别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因此,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制定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这是历史与现实的总结。而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问题也就逐渐成了学术界长期关注的问题。

从15世纪中叶开始,西方社会就掀起了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浪潮,在短短的几百年的时间里,巨大的社会财富被创造出来,与此同时,犯罪率也急剧上升,而且犯罪的种类也不断翻新。正如路易丝・谢利总结的那样:近五十年来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的犯罪率都在增长,而那些犯罪率稳定或下降的国家最近由于少年罪犯参与作案的增多,导致人们对现代化本身的疑虑和对现代化社会的“恐惧症”。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有效地减少犯罪,控制犯罪的上升趋势,是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在现代化发展时期尤为重要的问题。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则警告说:“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1]

中西方学者对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问题都有研究,路易丝・谢利的观点代表了西方学者的观点,这种观点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现代化本身是犯罪之源,而且任何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陷入犯罪猛增的困境之中;因此现代化国家终将形成经济发展与犯罪同步增长的格局和态势,这带有历史的必然性。路易丝・谢利明确指出:当代社会犯罪问题的普遍性表明,社会发展进程和社会发展的成就都有助于犯罪。社会发展进程把犯罪这个孤立的主要是影响城市中心的社会问题提高到现代社会的主要问题。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是一度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生存的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2]

我国的学者对犯罪与现代化的关系研究得比较晚,而且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社会学的视角上,研究的问题集中于经济发展与犯罪的关系上,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时许多学者、专家对经济发展与犯罪二者的关系提出过许多不同见解,主要有:1.“正比论”,认为犯罪率与经济发展成正比。2.“同步论”,认为犯罪率上升趋势与经济发展的趋势呈同步状态。3.“代价论”,认为社会要现代化,就难免付出代价,犯罪率上升就是要付出的代价之一。4.“反比论”,认为犯罪率与经济发展成反比。第二阶段始于80年代末,是对这一问题的深化阶段。周路在其《警惕过高的代价》一书中提出“远正近负效应论”,即现代化进程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既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远期以正效应为主,近期以负效应为主。后来周路又提出“双重效应论”,其主要观点是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具有积极和消极两重性。

经济发展当然不等同于现代化本身,但却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犯罪增多视为现代化的必然结果的观点遭到不少人的反对。然而,不承认经济发展了犯罪率有所上升的事实也不客观。所以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问题并未在理论界形成共识。而所谓的“正比论”、“反比论”、“同步论”及“远正近负效应论”、“双重效应论”等观点由于其理论的高度、角度的限制以及与事实的联系上的明显脱节,尤其是缺少必要的感性材料和深入的理性分析,使人们很难深刻地理解发展(包括经济发展)、现代化到底与犯罪有怎样的内在关系。“代价论”虽然看到现代化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却充满着非理性的色彩,面对现代化与高犯罪率的二难选择表现出对原始状态伤感的怀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国学者的这些论述还没有达到西方学者的高度和深度,缺少面对严峻现实的勇气和严肃性。尤其是还在理论上想方设法避讳现代化产生犯罪这样的事实,或者说,还在期望那种只有进步没有代价的现代化的出现。而这种错误的理论预设,使理论本身就缺少理性应有的能力。

犯罪作为社会发展的代价开始提出,这样的命题很长一段时间并不为我国的学者所接受,从感情上这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一些人来说承认这样的事实就意味着会否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否定改革开放,甚至否定社会主义性质。然而,社会的一方面加速发展,另一方面犯罪率急剧上升的客观事实教育了人们。没有代价的发展只是一相情愿,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避免地遭受犯罪浪潮的冲击,这是个普遍规律,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后发型的现代化有更多的产生犯罪的条件。

同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一样,要认识和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囿于问题本身,而必须超越它,即把它放在一个更高的角度,用哲学的范式去理解和把握。

二、发展就要付出代价――从社会历史发展的高度理解犯罪率上升的必然性

用哲学的范式分析研究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首先就是把这个问题放在发展和代价的框架下讨论。换句话说,现代化与犯罪问题就是发展与代价问题的具体化。因为,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具体形式,而社会发展是整个发展的一部分,是发展的特殊形式。

“发展”是当代世界的学术前沿问题之一。西方的发展理论起初多注重从正面研究发展本身的进步意义,后来逐渐关注发展所付出的代价问题。在当今时代,发展也被明确看作是通过付出代价并努力扬弃代价以寻求再生之路的过程。现代西方成立的某些重要研究机构,如罗马俱乐部、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研究所等,所探讨

的中心主题之一,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所付出的代价问题。当今我国改革和市场经济建设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也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一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从讨论来看,大家关心的主要问题是:怎样区分基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所付出的代价和由主观因素所造成的人为代价;发展是否必然要付出代价;应如何正确看待这些代价;政府及领导干部、国民应采取何种措施来减少代价,如何以最小、最合理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发展;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搞现代化建设,应选择怎样的发展目标和道路,才能在吸收资本主义的一切积极成果的同时,有效避免西方工业化进程中所付出的代价。

马克思主义认为发展就要付出代价,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同一般学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论及发展与代价的问题时是站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的辩证法”,用哲学的研究方法深刻地把握住了二者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3](第12卷P4)这充分表明了历史发展所具有的“悲剧”性质。然而,悲剧和喜剧是相对而言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二律背反”现象反映了历史自身的辩证法,即历史总是通过自相否定乃至对抗来达到自相肯定和进步。

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例具体分析了社会发展与代价的问题,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阶段,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文明,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和发展。但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之所以是畸形的、片面的,就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还处于创造人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阶段,因而还不能从这种条件出发去开始个人本身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过程。在这一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也由于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度的限制,结果使得资本主义社会不是以整个人类的发展为目标,而是以一部分人的发展和享受从而以供这些人发展和享受的物的生产为目标,故而这种目标不能不靠牺牲其他价值目标来实现。人类“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因为在人类,也像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3](第26卷P125)“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3](第4卷P104)恩格斯也深刻地论述了社会发展需要并产生代价的历史必然性。他特别指出,在私有制社会,“文明每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同时前进一步”。[3](第3卷P179)

事实上,发展需要代价的观点不是由马克思最早提出的。在古希腊,就有人诅咒财富的增长使人体从黄金时代坠落到黑铁时代。卢梭不是也感叹科学的进步造成了人的道德蜕化吗?恩格斯也曾说过: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自私自利的掠夺,偷窃、暴力、欺诈、背信等等,揭开了文明的 篇章。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崛起,创造出前所未有的繁荣,但也使它付出了道义上的沉重代价。在原始积累中,资产阶级以海盗、羊吃人、圈地运动、炮舰政策以及殖民掠夺等凶残手段,摧毁了无数和平的宗法社会组织,打碎了田园牧歌般的纯朴道德观念,撕破了温情脉脉的血缘面纱而将其溶入赤裸裸的金钱关系的冰水之中。它是以血与火的无耻记录载入人类编年史的。从价值尺度或道德评判的角度看,这简直就是堕落和犯罪,然而从历史尺度或历史评价的角度看,它却是一种进步。因为在文明发明、发展中的个体巨大牺牲和古老道德丧失的代价后面,隐藏着人类自身的更深层次的发展,其伟大意义在于它创造出无穷的生产力而构造出未来人类自由社会的物质基础。人类文明就是这样在无数悲哀中展示着辉煌,在无数对抗中实现着进步,在无数代价中换取着发展。

整个人类历史是这样,而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也是这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人类社会发展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尤其是我国正处于从一个传统的经济文化都落后的社会向现代化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晚发式的现代化的全面发展就必然要付出代价。犯罪的急剧上升作为现代化最主要的代价之一是不可避免的。客观地认识到这样的问题对于我们现代化的建设,发展目标的设计,发展速度的控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考量和掌控都有实际意义。更重要的是,我们有一个更为理性的心态对待这样的事实,更加合理合法地解决犯罪问题,不再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解决犯罪问题的设想。所以,如何理解发展中的代价问题就成了解决现代化中的犯罪问题的认识论基础。

三、付出代价是为了发展――从具体的现实的角度透视犯罪率上升的社会历史原因

从哲学的范式分析代价产生的原因,除了上述社会历史原因外,还有具体的现实的原因。

首先,产生代价进而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发展的目标设计的偏颇。现代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发展所追求的目标,在社会发展的目标设计中,人们往往片面追求现代化中的经济发展这一特定的发展目标,使局部发展同整体发展之间出现断裂和脱节,从而付出代价。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政治、经济、文化等子系统同步协调发展,即应追求全面的目标。可是在一定历史时期,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局限和经济资源的稀缺,发展只能追求特定的目标,实现某一子系统为主导的发展战略。这就往往造成某一子系统的孤立发展或过分突出,使它与社会整体发展割裂开来,从而导致整个系统结构失衡。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出现紊乱、摩擦和冲突,代价不可避免。

具体地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都曾伴随尖锐的社会冲突、严重的贫富分化、普遍的心灵危机、生态环境的恶化,尤其是大量的社会犯罪的产生等。特别是有的发展中国家还陷入政变频繁、内讧迭起、宗教冲突、部族械斗和军人独裁等危机之中。出现这种困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片面追求经济现代化。长期以来,“发展 = 经济增长”被奉为普遍的信条。发达国家还把“现代化 = 工业化 = 西方化”作为落后国家现代发展的参照系。受这种发展模式的影响,加上发展中国家急于摆脱贫困,往往单纯追求经济高速发展,而忽视了政治现代化和文化现代化的进程。经济子系统的单独进步,由于得不到政治、文化子系统的有力支撑和配合,结果导致结构断裂和体制断层,产生种种动荡和冲突。如经济发展强化了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但由于法制不健全,使人们的经济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而发生失范,大量的经济犯罪的出现就成为必然;现代化强化了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但在高度集权和行政支配下,民主参与的愿望难以表达;经济发展需要灵敏、快捷的决策机构,而僵化的组织结构却效率低下、反应迟钝,造成经济运行的混乱和失控等等,由此人们的各种不满和怨恨便接踵而来,在一定条件下就导致犯罪的大量出现。人口素质差、观念落后也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何况就经济现代化本身而言,也会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如技术进步和自动化发展会造成大量剩余劳动力;农业人口大规模转移造成城市膨胀、交通拥挤;以及为了维持高速增长而加紧掠夺资源、浪费能源和带来环境污染、公害流行等。

其次,产生代价现象进而产生犯罪的另一个原因是改革、发展本身,或者说

是社会转型本身,即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就必然产生不稳定性。这就是亨廷顿所说的现代化产生不稳定性。因为改革(这里与现代化同义)就必然打破旧的秩序而出现新的秩序,而发展既是对原有社会关系的协调与整合,但又会带来新的矛盾和冲突,从而使社会关系产生新的不平衡。“改革、发展就是这样一个不断打破旧秩序出现不平衡而进一步求得新秩序的无限过程。”在每一次出现不平衡时,代价都不可避免,产生内耗。这种情况最多地表现在社会发展中的变革时期。

哲学意义的改革是发展的质变点或突变环节,一般发生在社会转型时期,如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自然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历史发展有自己的客观规律,它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当社会的无序状态和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必然要求通过改革来解决。然而改革又会带来新的不平衡。改革必然使社会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新重大调整,经济结构和体制在由旧到新的转换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摩擦和紊乱,如发生分配不公、经济犯罪、权力腐败等;市场机制的发育也势必冲击原有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秩序,人们将发生感情矛盾、信念矛盾、人格矛盾;改革还会瓦解原来的社会纽带和控制系统,如市场体制改革意味着经济决策权力分散到市场主体,导致政府决策能力疲软或者说政权软化,从而可能发生社会失控;改革必然开放,但对外开放会产生“示范效应”,使人们在经济尚不发达时就强化了消费意识,以及随之而来的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造成人们的期望不能满足和民族情绪的失落等等,所有这些变化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犯罪率的上升。没有改革就不会有发展,但是改革却付出沉痛代价,产生“阵痛”。

具体到我国的改革,有两大实践问题引起社会发生巨大的震动:一是经济体制的转换;二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体制改革破除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克服了行政垄断、统得过死、资源配置僵硬等弊端,激发了人们前所未有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发展的意义上讲,这是对原有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整合,然而由于市场制度不健全,许多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改革带来新的不平衡。诸如贫富差距扩大、利益冲突加剧、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增加以及道德危机和信仰迷失等,特别是犯罪率持续上升,社会治安环境的不断恶化,使人们很不满意。这是改革中所付出的代价。但是,为了发展,我们又不能不改革,因为不改革就会付出更大的代价,那就是计划体制必然造成的效率低下、经济发展缓慢、人们普遍贫穷以及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拉大等等。不论怎么说,改革和发展都必然会付出代价,我们只能尽量减少代价,尤其避免那些不合理、不正常的代价。改革和发展中的代价必须靠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来补偿。

四、正确的代价观――现代化与犯罪的辩证关系

承认代价产生的客观必然性仅是正确的代价观的开始,更主要的是如何理解发展与代价的内在关系。事实上,如何看待发展中的代价和现代化中的犯罪问题不仅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个实践问题。因而要反对那种否定发展和现代化主张回到原始状态的悲情主义观点,拥有一种健康的理性心态,客观、辩证地面对现代化与犯罪的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论述了发展与代价的得失辩证法,而且还论述了对待代价应采取的科学态度。他们以资本主义为例分析道: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的世界的贬值是“失”,但以此失却换取了物的世界的增值,而这却是为人本身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物质基础,此即为“得”。这种“失”和“得”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内在的相反相成的辩证联系,可以说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或两重属性。面对这种“失”,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浪漫主义者很不理解,他们惊慌失措,甚至为此痛哭流涕。为摆脱这些代价,他们“希望抛开现代技术”,乃至反对文明,主张回到原始状态。我国许多人就是这样,当看到发展付出了代价,现代化使犯罪率暂时提高,就疑虑、犹豫甚至动摇了对现代化的信心。马克思、恩格斯则坚持历史观和价值观的对立统一,认为倒退是没有出路的,那样只会使人们重新陷入争夺生活必需品的可悲境地,使“全部陈腐的东西”“死灰复燃”。[3](第1卷P39)因此,他们反对一味为发展中的代价悲伤,认为这种浪漫主义的感伤情调是非历史、非理性的,因而是不可取的。同时,他们坚持代价问题上的革命人道主义和实践批判的观点,并认为扬弃这种代价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性,这就是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革命消除私有制社会的异化和灾难。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并不以“历史必然性”为托词默认异化和灾难,而是在客观地指出这些社会问题(犯罪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不可避免的同时,揭示它的暂时性并积极地寻求克服和扬弃的途径。

与上述相关的一个观点是要谨慎地提出犯罪对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因为发展不等于现代化,而代价也不等于犯罪。发展中的代价包括犯罪,犯罪是代价的一种。虽然不能离开发展与代价的关系说明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但也不能完全用发展与代价的关系代替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是在扬弃代价的前提下说明代价对发展的积极意义的。犯罪对现代化总体上是破坏为主,其促进作用仅是特例,特别要反对那种夸大代价积极作用的观点。我们不能接受迪尔凯姆的观点。他认为,犯罪是社会为了可能的进步而付出的代价。他说:“为了进步,个人的独创性必须能够得到表现。为了使理想主义者的独创性――他们的超越了所处时代的梦想――能够得到表现,有必要让犯罪人的独创性得到表现,犯罪人处于他的时代的水准以上。没有犯罪,也就不可能使独创性得到表现。”[4]因而社会也就不可能进步。迪尔凯姆甚至认为,犯罪是现代化的'必须。根据是:犯罪推动法律的发展;犯罪促进社会进步;犯罪会加强团结;犯罪能明确道德界限;犯罪会降低社会紧张。无论如何曲折周章,我们都会发现这个观点夸大了犯罪的积极作用,理论上很难让人信服,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事实上现代化只有扬弃犯罪才能得以发展,这样的发展不是犯罪的功劳,而是主体正确实践的结果。

把犯罪看成是现代化的一个代价,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要把“必然的代价”与“人为的代价”区别开来。一般来说,必然的代价与人为的代价主要有如下几点区别:一是产生的根源不同。代价的产生是否具有必然性,或者说代价是否可以避免?这是人们十分关注的一个根本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各种代价的付出是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不宜作抽象议论,必须具体分析;由于发展涉及到对多种发展目标的选择,而基于发展的必然性所付出的代价又能换取发展,所以这种代价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是不可避免的;由历史主体不合理的主观选择所造成的代价,不具有必然性,是可以避免的。[5]这里,代价是否具有必然性,或代价是否可以避免,取决于对代价产生根源的分析以及区分。二是可控程度不同。必然的代价,因植根于历史发展的内在必然性之中,而且又能换取某种发展,所以是不可避免的。人为的代价,因与某些具体个人的能力和认识的局限以及主观失误有关,也不是每个人都必然要付出的,而且经过人的主观努力是可以克服的,因而是可以适当避免的。三是对发展的作用不同。必然的代价,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为发展而必然或必要付出的代价,它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内在环节。因而就其能换取某一事物发展来说,它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就它使事物某一方面的发展受到一定损失,或使发展片面化而言,又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人为

的代价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由于主体的局限和失误所造成的,它不是事物发展内在必需的一个环节,并且往往对事物的发展起消极作用。四是与发展的关系及其实质不同。必然的代价与发展有内在的本质联系,因此,其实质需从它与发展的关系中来考察。必然的代价的实质概括起来就是:基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并为换取某种目标的发展而对其他发展目标的抑制和牺牲,它和发展具有互为补偿的性质和功能,是一种被抑制、被牺牲的补偿性价值。这样的理论分析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理论和实践都要求我们,在分析导致现代化进程中犯罪率上升的因素时,要特别区分哪些因素是必然产生犯罪的,哪些因素是人为造成的。在实践中,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对必然引起犯罪的因素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对人为的因素要尽可能地减少,而不是盲目地否定现代化本身。所谓减少和控制犯罪也主要是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犯罪率上升的条件。一是减少主体主观的不合理选择,其中主要是指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坚持全面的发展观,反对那种把某一特定目标如经济发展同其他发展目标相割裂的做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把主要精力、力量、时间、条件、资源和能量集中投入这一目标的发展上(如经济目标),并力图使其合理化,从而使其他发展目标(如控制犯罪和社会治安)因丧失投入或受到抑制而付出代价,这就是经济学所讲的“机会成本”。二是对造成犯罪率上升的各种因素要进行控制,无论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它们都是可适当控制的因素。如果使现代化必然付出的一定犯罪率上升的代价扩大化和非合理化,人就要主动控制自己的行为。人的活动具有一定的自觉性和目的性,他一方面会去限制这种代价的扩大,另一方面,当他意识到现代化所付出的犯罪的代价过大或不合理时,特别是超出了人们的承受能力时,便应自觉主动地调整自己选择的发展目标和行动准则,改变自己活动的方向和重点。

由此可见,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经济发展本身,而更多的是因为把包括经济发展放在现代化进程中一个不适当位置上的主体的错误选择,以及对现代化及现代化的代价的不正确理解和对现代化发展不正确的目标设定上。所以,简单地把经济发展与犯罪率上升线性地做因果联系的理解,得出所谓的“正比论”、“反比论”、“同步论”、“代价论”及“远正近负效应论”、“双重效应论”等结论,是缺少深度和说服力的,这些观点所包含的内容和理论是令人困惑的,二者的关系怎是一个“比例”、“远近”和“正负”能说得清的。所以说不站在社会历史的高度,很难厘清二者相伴相生的关系,不用哲学的视角也很难看得清二者内在的关系。

同不能用社会学的方法代替其他方法一样,哲学对犯罪这一复杂社会现象的研究只是各种方法的一种。现在的问题关键是要在对犯罪问题的研究中厘清各学科研究的对象,防止出现用某一学科的方法研究不是自己学科的问题的现象,逐渐形成一个学科群,把各学科的研究由问题本身的内在联系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求对犯罪的研究有所突破。

【参考文献】

[1][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45.

[2]路易丝・谢利.犯罪与现代化[M].北京:群众出版社,1976.15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4]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论[M].英译本.67.

[5]哲学研究,1993,(7):4―5.

篇4:浅谈数学教学中差生的转化问题

浅谈数学教学中差生的转化问题

差生时刻围绕着农村初级校的教学,从本人几年来的体会感到,差生对学习产生逆反的情绪,是提高整体教学水平的一大困难。差生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的、有社会的、有智力方面的,也有非智力方面的、有先天的、也有后天的。但大部分差生都是后天形成的,下面就对后天形成的差生问题浅谈自己的看法,

初中数学差生的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概念、定理模糊不清:不能用数学语言再见概念。公式、定理,不看课本,不能说明概念的体系,概念与概念之间联系不起来。例如:轴对称与轴对称图形,他们分不清哪个概念是探讨两个图形之间的位置、形状关系,哪个图形是探讨图形本身的特殊形状;同时他们也不懂图形的对称方式。

2、学生自学能力差:不能找出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不能回答教材中叙述的问题,说不清楚掌握了哪些,同时也提不出问题、运用学过的知识解题,阅读程度慢且易受外界干扰,读书被动,无自觉性。

3、课堂缺少解题的积极性:课堂上对教师提出的问题布置的练习漠不关心,若无其事。解题过程没有步骤,或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他们缺乏积极思考的动力,不肯动脑筋,总是漫不经心,避而不答。

4、教师布置的`练习、作业,不复习,不愿弄清所学的内容,马虎应付,遇难不究,抄袭了事,不能说明解题的依据,不能说出这些作业是哪些知识点的运用,不想寻根问底。解题时不遵循一定的步骤,解题过程没有逻辑性。不能正确灵活地运用定理、公式,或死搬硬套,不能正确评估自己的作业或试卷。

5、不重视考试,缺乏竞争意识。抱着我反正不会做,可有可无的态度参加考试。不愿认真复习、马虎应付,考场上“临时发挥”。

总之,在他们的身上缺乏独立性,自信心、目标性,久而久之,先是厌恶,而后放弃,为了要应付考试,只得背着沉重的包袱,硬着头皮去学,死读死记不求甚解,或干脆放弃不学,自暴自弃。正是由于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严重地影响着差生的智力发展,阻碍了差生学习上和进步。因此注重差生的转化工作,对大面积提高初中数学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数学差生的转化工作浅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为了提高数学教学重量,我们在教学中首先要注重培养差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他们主动接受教育。

1、数学是一门具有科学性、严密性的抽象性的学科。正是由于它的抽象性,造成了差生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教学时,应加强教学的直观性。象物理、化学一样,通过直观性使学生理解概念、性质。例如:在讲“三角形任意两边的和大于第三边”时,我们可以通过几组不同长度的三条铁丝,通过学生自己动手,问哪几组铁丝可以组成三角形,能组成三角形的三条铁丝之间有何关系?从而引导出上述性质。因此,加强直观教学可以吸引差生的注意力。

2、应加强教学语言的艺术应用,让教学生动、有趣。

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仅要随时观察全班学生学习情绪,更要特别注意观察差生的学习情绪,差生往往上课思想开小差、不集中,他们对教师一般性按部就班式,用枯燥无味的语言讲课听不进耳,对数学知识也不感兴趣。这时,教师应恰当运用艺术性的教学语言来活跃课堂气氛,引导每位学生进入积极思维状态,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3、注重情感教育:

差生他们的情感都较丰富,他们需要教师对他们多关心、多爱护,当他们有所成绩时,需要教师的鼓励和肯定,应该及时予以表扬。只要差生接受教师,那就会及大地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从而达到自主学习的目的。所以,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在学生中不仅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为人师表,而且还要注意对差生实行情感方面的教育。充分肯定差生的优点,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促使他们积极主动的学习。

4、对差生进行第二课堂教学。

对差生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开设学习兴趣小组。激发差生的学习兴趣,鼓励他们努力进取,积极向上。

二、培养学生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传授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他们的解题能力。

1、教师在布置作业时,要注意难易程度,要注意加强对差生的辅导、转化,督促他们认真完成布置的作业。对作业做得较好或作业有所进步的差生,要及时给予表扬鼓励。教师要注意克服急躁冒进的情绪,如对差生加大、加重作业量的做法。对待差生,要放低要求,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谆谆诱导的方法,从起点开始,耐心地辅导他们一点一滴地补习功课,让他们逐步提高。

2、大部分差生学习被动,依赖性强。往往对数学概念、公式、定理、法则死记硬背,不愿动脑筋,一遇到问题就问老师,甚至扔在一边不管;教师在解答问题时,也要注意启发式教学方式的应用,逐步让他们自己动脑,引导他们分析问题,解答问题。不要给他们现成答案,要随时纠正他们在分析解答中出现的错误,逐步培养他们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

3、应该用辩证的观点教育差生,对差生不仅要关心爱护和耐心细致地辅导,而且还要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不少差生之所以成为差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学习意志不强,生活懒惰,上课迟到或逃学,自习课不来,上课思想经常不集中、开小差,作业不及时完成或抄袭,根本没有预习、复习等所造成的。因此教师要特别注意检查差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在教学过程中,要对他们提出严格的要求,督促他们认真学习。

三、认真把好考试关,注意培养差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要有意识地出一些较易的题目,培养他们的信心,让他们尝到甜头,使他们意识到自己也可以学好的。在考试前应对学生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差生知识的薄弱点进行个别辅导,这样还可使有些差生经过努力也有得较高分的机会,让他们有成就感,逐步改变他们头脑中在学习上总是比别人差一等的印象。从而培养了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激励他们积极争取,努力向上。从而达到转化差生目的。

实践证明在教学中注意采用上述方法对提高差生的成绩帮助极大,对大面积提高数学教学质量有极大的帮助。

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河无以成大江”。学习也是一样的,差生之所以学习不好就是没有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学。他们这边失一点数学概念,那边丢一个定理、公式,从而越来越跟不上,越来越厌烦学习,也就越来越差。但只要教师在实际教学中认真、细心地引导培养,那么我们的汗水定会得到回报的。

篇5:浅谈数学教学中后进生的转化问题

浅谈数学教学中后进生的转化问题

后进生时刻围绕着初中的教学,后进生对学习产生逆反的情绪,是提高整体教学水平的一大困难。在他们的身上缺乏独立性,自信心、目标性,久而久之,先是厌恶,而后放弃,为了要应付考试,只得背着沉重的包袱,硬着头皮去学,死读死记不求甚解,或干脆放弃不学,自暴自弃。正是由于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严重地影响着后进生的智力发展,阻碍了后进生学习上和进步。因此注重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对大面积提高初中数学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数学教学中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浅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为了提高数学教学重量,我们在教学中首先要注重培养后进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他们主动接受教育。

1、数学是一门具有科学性、严密性的抽象性的学科。正是由于它的抽象性,造成了后进生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教学时,应加强教学的直观性。象物理、化学一样,通过直观性使学生理解概念、性质。例如:在讲“三角形任意两边的和大于第三边”时,我们可以通过几组不同长度的三条铁丝,通过学生自己动手,问哪几组铁丝可以组成三角形,能组成三角形的三条铁丝之间有何关系?从而引导出上述性质。因此,加强直观教学可以吸引后进生的注意力。

2、应加强教学语言的艺术应用,让教学生动、有趣。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仅要随时观察全班学生学习情绪,更要特别注意观察后进生的学习情绪,后进生往往上课思想开小差、不集中,他们对教师一般性按部就班式,用枯燥无味的语言讲课听不进耳,对数学知识也不感兴趣。这时,教师应恰当运用艺术性的教学语言来活跃课堂气氛,引导每位学生进入积极思维状态,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3、注重情感教育。后进生他们的情感都较丰富,他们需要教师对他们多关心、多爱护,当他们有所成绩时,需要教师的鼓励和肯定,应该及时予以表扬。只要后进生接受教师,那就会及大地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从而达到自主学习的目的。所以,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在学生中不仅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为人师表,而且还要注意对后进生实行情感方面的教育。充分肯定后进生的优点,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促使他们积极主动的学习。

4、对后进生进行第二课堂教学。对后进生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开设学习兴趣小组。激发后进生的学习兴趣,鼓励他们努力进取,积极向上。

二、培养学生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传授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他们的解题能力。

1、教师在布置作业时,要注意难易程度,要注意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转化,督促他们认真完成布置的作业。对作业做得较好或作业有所进步的后进生,要及时给予表扬鼓励。教师要注意克服急躁冒进的情绪,如对后进生加大、加重作业量的做法。对待后进生,要放低要求,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谆谆诱导的方法,从起点开始,耐心地辅导他们一点一滴地补习功课,让他们逐步提高。

2、大部分后进生学习被动,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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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浅谈数学教学中差生的转化问题

浅谈数学教学中差生的转化问题

差生时刻围绕着农村初级校的教学,从本人几年来的体会感到,差生对学习产生逆反的情绪,是提高整体教学水平的一大困难。差生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的、有社会的、有智力方面的,也有非智力方面的、有先天的、也有后天的。但大部分差生都是后天形成的,下面就对后天形成的差生问题浅谈自己的看法,

初中数学差生的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概念、定理模糊不清:不能用数学语言再见概念。公式、定理,不看课本,不能说明概念的体系,概念与概念之间联系不起来。例如:轴对称与轴对称图形,他们分不清哪个概念是探讨两个图形之间的位置、形状关系,哪个图形是探讨图形本身的特殊形状;同时他们也不懂图形的对称方式。

2、学生自学能力差:不能找出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不能回答教材中叙述的问题,说不清楚掌握了哪些,同时也提不出问题、运用学过的知识解题,阅读程度慢且易受外界干扰,读书被动,无自觉性。

3、课堂缺少解题的积极性:课堂上对教师提出的问题布置的练习漠不关心,若无其事。解题过程没有步骤,或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他们缺乏积极思考的动力,不肯动脑筋,总是漫不经心,避而不答。

4、教师布置的练习、作业,不复习,不愿弄清所学的内容,马虎应付,遇难不究,抄袭了事,不能说明解题的依据,不能说出这些作业是哪些知识点的运用,不想寻根问底。解题时不遵循一定的步骤,解题过程没有逻辑性。不能正确灵活地运用定理、公式,或死搬硬套,不能正确评估自己的作业或试卷。

5、不重视考试,缺乏竞争意识。抱着我反正不会做,可有可无的态度参加考试。不愿认真复习、马虎应付,考场上“临时发挥”。

总之,在他们的身上缺乏独立性,自信心、目标性,久而久之,先是厌恶,而后放弃,为了要应付考试,只得背着沉重的包袱,硬着头皮去学,死读死记不求甚解,或干脆放弃不学,自暴自弃。正是由于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严重地影响着差生的智力发展,阻碍了差生学习上和进步。因此注重差生的转化工作,对大面积提高初中数学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数学差生的'转化工作浅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为了提高数学教学重量,我们在教学中首先要注重培养差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他们主动接受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

1、数学是一门具有科学性、严密性的抽象性的学科。正是由于它的抽象性,造成了差生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教学时,应加强教学的直观性。象物理、化学一样,通过直观性使学生理解概念、性质。例如:在讲“三角形任意两边的和大于第三边”时,我们可以通过几组不同长度的三条铁丝,通过学生自己动手,问哪几组铁丝可以组成三角形,能组成三角形的三条铁丝之间有何关系?从而引导出上述性质。因此,加强直观教学可以吸引差生的注意力。

2、应加强教学语言的艺术应用,让教学生动、有趣。

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仅要随时观察全班学生学习情绪,更要特别注意观察差生的学习情绪,差生往往上课思想开小差、不集中,他们对教师一般性按部就班式,用枯燥无味的语言讲课听不进耳,对数学知识也不感兴趣。这时,教师应恰当运用艺术性的教学语言来活跃课堂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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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数学教学中后进生的转化问题

关于数学教学中后进生的转化问题

关于数学教学中后进生的转化问题

徐彩云

【摘要】教学实践中,后进生时刻困绕着我们,针对后进生的具体表现,教师应当从激发兴趣、培养习惯等方面入手进行转化教育。

【关键词】后进生 具体表现 转化

后进生时刻困绕着我们,本人从多年来的后进生转化工作中体会到,后进生对学习产生逆反的情绪,是提高整体教学水平的一大困难。后进生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的、有社会的,有智力方面的、也有非智力方面的,有先天的、也有后天的。但大部分后进生都是后天形成的,下面就对后天形成的后进生问题浅谈自己的看法。

一、初中数学后进生的具体表现

1.基本概念、定理模糊不清

不能用数学语言再现概念、公式、定理,不看课本,不能说明概念的体系,概念与概念之间联系不起来。例如:轴对称与轴对称图形,他们分不清哪个概念,是探讨两个图形之间的位置、形状关系,哪个图形是探讨图形本身的特殊形状;同时他们也不懂图形的对称方式。

2.学生自学能力差

不能找出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不能回答教材中叙述的问题,说不清楚掌握了哪些,同时也提不出问题、运用学过的知识解题,阅题速度慢且易受外界干扰,读书被动,无自觉性。

3.课堂缺少解题的积极性

课堂上对教师提出问题布置的练习漠不关心,若无其事。解题过程没有步骤,或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缺乏积极思考的动力,不动脑筋,总是漫不经心,避而不答。

4.懒惰成性,缺乏探究意识

教师布置的练习、作业,不复习,不愿弄清所学的内容,马虎应付,遇难不究,抄袭了事,不能说明解题的依据,不能说出这些作业是哪些知识点的运用,不想寻根问底。解题时不遵循一定的步骤,解题过程没有逻辑性。不能正确灵活地运用定理、公式,或死搬硬套,不能正确评估自己的作业或试卷。

5.不重视考试,缺乏竞争意识

抱着我反正不会做,可有可无的态度参加考试。不愿认真复习、马虎应付,考场上“临时发挥”。

总之,在他们的身上缺乏独立性,自信心、目标性,久而久之,先是厌恶,而后放弃,为了要应付考试,只得背着沉重的包袱,硬着头皮去学,死读死记不求甚解,或干脆放弃不学,自暴自弃。正是由于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严重地影响着后进生的智力发展,阻碍了后进生学习上的进步。因此注重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对大面积提高初中数学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初中数学后进生转化工作的策略

1 .为了提高数学教学质量,我们在教学中首先要注重培养后进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接受教育

⑴数学是一门具有科学性、严密性、抽象性的学科。正是由于它的抽象性,造成了后进生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教学时,应加强教学的直观性。象物理、化学一样,通过直观性使学生理解概念、性质。例如:在讲“三角形任意两边的和大于第三边”时,我们可以通过几组不同长度的三条铁丝,通过学生自己动手,问哪几组铁丝可以组成三角形,能组成三角形的三条铁丝之间有何关系?从而引导出上述性质。因此,加强直观教学可以吸引后进生的注意力。

⑵加强教学语言的艺术应用,让教学生动、有趣。课堂教学中教师要随时观察全班学生学习情绪,要特别注意观察后进生的学习情绪,后进生往往上课思想开小差、不集中,他们对教师一般性按部就班式,用枯燥无味的语言讲课听不进耳,对数学知识也不感兴趣。这时,教师应恰当运用艺术性的教学语言来活跃课堂气氛,引导每位学生进入积极思维状态,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⑶注重情感教育。后进生的情感都较丰富,他们需要教师对他们多关心、多爱护,当他们有所成绩时,需要教师的.鼓励和肯定,应该及时予以表扬。只要后进生接受教师,就会接受他们的授课,就会极大地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从而达到自主学习的目的。所以,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在学生中不仅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为人师表,而且还要注意对后进生实行情感方面的教育。充分肯定后进生的优点,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促使他们积极主动的学习。

⑷对后进生进行第二课堂教学。 对后进生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开设学习兴趣小组。激发后进生的学习兴趣,鼓励他们努力进取,积极向上。

2.培养学生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传授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他们的解题能力

⑴教师在布置作业时,要注意难易程度,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转化,督促他们认真完成布置的作业。对作业做得较好或作业有所进步的后进生,要及时给予表扬鼓励。教师要注意克服急躁冒进的情绪,如对后进生加大、加重作业量的做法。对待后进生,要放低要求,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谆谆诱导的方法,从起点开始,耐心地辅导他们一点一滴地补习功课,让他们逐步提高。

⑵大部分后进生学习被动,依赖性强。往往对数学概念、公式、定理、法则死记硬背,不愿动脑筋,一遇到问题就问老师,甚至扔在一边不管;教师在解答问题时,也要注意启发式教学方式的应用,逐步让他们自己动脑,引导他们分析问题,解答问题。不要给他们现成答案,要随时纠正他们在分析解答中出现的错误,逐步培养他们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

⑶应该用辩证的观点教育后进生,对后进生不仅要关心爱护和耐心细致地辅导,而且还要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后进生之所以成为后进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学习意志不强,生活懒惰,上课迟到或逃学,自习课不来,上课思想经常不集中、开小差,作业不及时完成或抄袭,根本没有预习、复习等所造成的。因此教师要特别注意检查后进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在教学过程中,要对他们提出严格的要求,督促他们认真学习。

3.认真把好考试关,注意培养后进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要有意识地出一些较易的题目,培养他们的信心,让他们尝到甜头,使他们意识到自己也可以学好的。在考试前应对学生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后进生知识的薄弱点进行个别辅导,这样还可使有些后进生经过努力也有得较高分的机会,让他们有成就感,逐步改变他们头脑中在学习上总是比别人差一等的印象。从而培养了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激励他们积极争取,努力向上。从而达到转化后进生的目的。

实践证明在教学中注意采用上述方法对提高后进生的成绩帮助极大,对大面积提高数学教学质量有极大的帮助。

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河无以成大江”。学习也是一样的,后进生之所以学习不好就是没有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学。他们这边失一点数学概念,那边丢一个定理、公式,从而越来越跟不上,越来越厌烦学习,数学成绩也就越来越落后了。但只要我们教师在实际教学中认真、细心地引导培养,那么我们的汗水定会得到回报的。

篇8:浅谈初中数学教学中差生转化问题

浅谈初中数学教学中差生转化问题

在初中数学教学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学生:他们缺乏独立性,自信心、学习没有目标,死读死记不求甚解,或干脆放弃不学,自暴自弃。久而久之,对于学习,他们先是厌倦,而后放弃。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学习上的差生。正是由于学习缺乏主动性,严重地影响着差生的智力发展,阻碍了差生学习上的进步。因此注重差生的转化工作,对大面积提高初中数学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初中数学差生的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差生自学能力差:找不出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不能根据教材中的叙述正确回答问题,分不清楚掌握了哪些,找不出问题,不能运用学过的相关知识解决问题,读书被动,阅读程度慢且易受外界干扰,自觉性差。

2、基本概念、定理模糊不清:不能用数学语言再现概念、公式、定理。不看课本,不能说明概念的体系,概念与概念之间联系不起来。例如:轴对称与轴对称图形,他们分不清哪个概念是探讨两个图形之间的位置、形状关系,哪个图形是探讨图形本身的特殊形状;同时他们也不懂图形的对称方式。

3、课堂缺少解题的积极性:课堂上对教师提出的问题及布置的练习漠不关心,无所事事。解题没有过程步骤,或逻辑不清。他们对问题缺乏积极思考的动力,不肯动脑筋,总是漫不经心,避而不答。

4、教师布置的练习、作业,不能独立完成,不愿弄清所学的内容,应付差事,遇到困难不想办法解决,抄袭了事,不能说明解题的依据,不能说出这些作业是哪些知识点的运用,不想寻根问底。解题时不遵循一定的步骤,解题过程没有逻辑性。不能正确灵活地运用定理、公式,或死搬硬套,不能正确评估自己的作业或试卷。

5、不重视考试,缺乏竞争意识。考试前不认真复习、马虎应付,对考试缺乏信心,考场上“临时发挥”。

下面我结合自己的经验,就差生的转化工作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首先,在教学中,我们要注重培养差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这是转变差生学习态度的前提条件。

1、数学是一门具有科学性、严密性及抽象性的学科。

正是由于它的抽象性,造成了差生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教学时,应加强教学的直观性。通过直观性使学生理解数学概念、性质,使学生在大脑中建立起所学知识的数学模型。例如:在讲“三角形任意两边的和大于第三边”时,我们可以通过几组不同长度的三条铁丝,通过学生自己动手,问哪几组铁丝可以组成三角形,能组成三角形的三条铁丝之间有何关系?从而引导出上述性质。因此,加强直观教学可以吸引差生的注意力。

2、应加强教学语言的艺术应用,让教学变得生动、有趣。

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仅要随时观察全班学生的学习情绪,更要特别注意观察差生的学习情绪,差生往往上课思想开小差、不集中,他们对教师用枯燥无味的语言讲课听不进耳,对数学知识也不感兴趣。这时,教师应恰当运用艺术性的教学语言来活跃课堂气氛,引导每位学生进入积极思维状态,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3、注重情感教育。

尽管是差生,他们的情感都比较丰富,他们需要教师给他们更多的关心、更多的爱护,更需要教师的鼓励和肯定。教师应该抓住学生身上的每一个闪光点,及时予以表扬。只要差生接受了教师,就会调动起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自主的进行学习。所以,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在学生面前仅是注意自己的形象,为人师表是远远不够的,更要注意对差生实行情感方面的教育。要充分肯定差生的优点,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促使他们积极主动的学习。

4、对差生进行第二课堂教学。

对差生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开设学习兴趣小组,激发差生的学习兴趣,鼓励他们努力进取,积极向上。

二、培养学生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传授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他们的解题能力,这是解决差生学习上问题的关键。

1、大部分差生学习被动,依赖性强。他们往往对数学概念、公式、定理、法则死记硬背,生搬硬套,遇到问题不愿动脑筋,直接问老师,甚至扔在一边不管。教师在解答问题时,要注意启发式教学方式的应用,引导他们分析问题,逐步让他们自己动脑解答问题。要随时纠正他们在分析解答中出现的错误,逐步培养他们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

2、教师在布置作业时,对待差生,要放低要求,作业的难易程度要接近于学生的实际学习水平。要注意加强对差生的辅导、转化,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逐步诱导的方法,从起点开始,耐心地辅导他们一点一滴地补习功课,让他们逐步提高。对于布置的作业,要督促他们认真完成,对作业做得较好或作业有所进步的差生,要及时给予表扬鼓励。

3、对差生不仅要关心爱护和耐心细致地辅导,而且还要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差生之所以成为差生,往往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有的是因为学习意志不强,生活懒惰;有的时因为上课思想经常不集中、开小差,导致作业不能独立完成只好抄袭,本节课内容没有掌握,以后的内容听不懂,从而造成抄袭的恶性循环。因此教师要特别注意检查差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在教学过程中,要对他们提出严格的要求,督促他们认真学习。

三、认真把好考试关,注意培养差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这是激励学生学习的有力武器。

在考试中,要有意识地出一些较易的题目,培养他们的信心,让他们尝到甜头,使他们意识到自己也可以学好的。在考试前应对学生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差生知识的薄弱点进行个别辅导,这样还可使有些差生经过努力也有得较高分的机会,让他们有成就感,逐步改变他们头脑中在学习上的自卑意识,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对于个别的差生,可以采取单独出试卷考试的方法。总之,教师要想办法激励他们积极争取,努力向上,从而达到转化差生的目的。

实践证明,在教学中注意采用上述方法对提高差生的成绩帮助极大,对大面积提高数学教学质量有极大的帮助。

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河无以成大江”。学习也是一样的,差生之所以学习不好就是没有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学。他们今天失一点数学概念,明天丢一个定理、公式,从而越来越跟不上,也就越来越厌烦学习,成绩也就越来越差。但只要教师在实际教学中认真、细心地引导培养,差生也可以一步步转化为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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