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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依法经营承诺书

2023-04-02 08:55:4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大吉大利”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保健食品依法经营承诺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保健食品依法经营承诺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健食品依法经营承诺书

篇1: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

为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诚信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符合有关标准。

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切实担负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抵制假劣保健食品,对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五、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在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供货方的有效资质复印件并加盖供货方红色印章;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六、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养护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购销台帐制度等。

七、所经销保健食品必须在有效期限以内经营。

八、所经销保健食品的运输、储存条件应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所经销的保健食品产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实际生产企业的厂名、地址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和中文标识;小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使用期限(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

九、对所经销保健食品的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主动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如未实现责任要求,触犯其中任意一项的,自愿接受责任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乌兰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企 业 (公章):

年 月 日

篇2: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承诺书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申请人已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告知的关于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遵守的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知晓并愿意遵守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明确自身责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

二、制定落实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贮存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配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自身保健食品安全内控能力。

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认真审验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以及产品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等信息。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和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购进和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不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伪劣保健食品产品。

四、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查验(审核)制度。按照《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对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进行查验审核。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必须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五、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六、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场具有与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所配备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贮存、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内产品宣传资料。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宣传资料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八、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事宜,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本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均真实、可信。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篇3: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承诺书

甲方:(订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保障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的质量满足甲方要求,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承诺书:

第一条:

乙方应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保健品生产企业,并向甲方提供《保健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在原料采集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每批次原料应出具质量检验合格手续。

2、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要求操作。乙方在向甲方分批供货时应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3、甲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有关政府部门抽检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产品包装质量要求

1、胶囊包装应符合国家保健食品包装质量要求。

2、外包装盒材质必须严格按照既定供货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

3、印刷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印刷字体、图案清晰,不得私自更改甲方产品外包装,如需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并有书面材料。

4、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外包装美观,收缩膜表面及边缘光滑无褶皱,封口处整齐、无裂缝和突起,如出现以上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返工,由此导致甲方合格产品库存不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产品验收

1、乙方交付前,应按国家保健品质量要求规定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并开具合格;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对产品进行验收和确认。甲方享有向乙方提出其他质量异议的权利,乙方应承担退换及赔偿责任。

2、甲方对产品外包装及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由此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售后服务

在产品保质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予以文件名称:产品加工合同文件编号:xxxx解决。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批次产品保质期为自生产日期起24个月内)

第六条:协议变更

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私自变更、修改协议,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私自变更、修改协议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

地址:20xx年xx月xx日

篇4:保健食品承诺书

为维护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本经营者郑重

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事

保健食品经营活动,诚信守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2、经营的保健食品均从合法渠道购进,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查验并保留供货者和产品的资质文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

3、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不销售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不销售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保健食品。

4、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的质量负责,在经营活动中不欺骗误导消费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

5、服从监管部门监管,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作出的召回或停止经营等措施。

6、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向社会公示,一份交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

篇5: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部负责提出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全体 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 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部门经理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公 司全体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对公司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 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二、索票索证和销售制度 索票索证和销售制度

(一)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1、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保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购进产品时应当向生产商或供货商索取以下票证: 1)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主体资格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和卫生许可证等。 2)证明产品来源合法性的发票、收据或合同、协议、供货单、调拨单、报 关单等票据。 3)证明产品质量的合格证、检疫证明、检验报告等。 4)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所提供产品标识合法性的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 性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

2、首次交易时,索取的有关证照和证明材料,查验后复印保存。上述证照和 证明材料如变更或改动,应当随时索取,并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的,应当 每年核对一次。

3、每次与生产商或供货商交易时,都应当索取规定的有关票证和证明材料, 并保存原始票据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4、对进货产品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分类建档保存备查,设专人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二)销售管理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 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 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 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 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 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 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 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 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 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经营场所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隆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 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 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 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 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 置齐全、措施得当。

6、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 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8、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 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体检一次。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 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 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 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 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 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 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 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 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 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 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 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 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进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1、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 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 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 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2、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 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3、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 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4、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 、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 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5、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6、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 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 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 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 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 人员进行处理、裁决。

9、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保健食品就地封 存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首营企业的审核

1、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本企业建立保健食品购入业务关系的保健食品生产 或经营企业。 2、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保健食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 、经营特殊管理保健食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保健食 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SP 或 GMP 证书,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优质产 品的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 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地、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地、质量管理体系、体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保健食 品质量的要求等。

6 、首营企业的审核由保健食品购进部门或人员会同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共 同进行;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 进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

1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保健食品(含 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2 、业务部门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保健食品 出厂检验报告书、保健食品说明书及保健食品销售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3 、资料齐全后,业务部门填写“首次经营保健食品审批表”,报质量管理 组审核合格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货。

4 、填写“首次经营保健食品审批表”和要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5、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 了解保健食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10 3) 审核保健食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 围。

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 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7 、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七、产品召回制度

1、当市场产品发现严重的质量事件,由质量部立即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2 、首先成立“紧急召回”处理小组,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小组应由下述 人员组成:总经理;销售经理;质量经理。

3 、根据市场有关情况,该小组必须做出是否执行紧急召回的决定。

4 、一经做出紧急召回的决定,应由销售及质量部立即通知下述机构停止销 售或使用有关产品:产品经营机构;医疗机构。

5 、各区域销售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与接收该产品的直接客户联系,根据 该客户的销售记录追踪下一级客户,及时进行召回。如部分产品已被使用,应尽 可能追访使用者,写出详细报告。

6 、各地区将召回的产品全部退回公司,并将各地的收回情况做出总结,填 写“紧急召回报告” 。

7 、召回工作结束后,由质量部将整个召回过程写出总结。召回过程的书面 材料由质量部负责整理、存档。

八、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 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 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 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 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 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 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 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 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 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 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 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 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 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 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 《卫 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 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 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 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 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 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 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篇6: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 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 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篇7: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其它卫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保健食品产品分类

1.多醣类:如膳食纤维、香菇多醣等;

2.功能性甜味料(剂):如单糖、低聚糖、多元醇糖等;

3.功能性油脂(脂肪酸)类:如多不饱和脂肪酸、磷酯、胆碱等;

4.自由基清除剂类: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过氧化酶等;

5.维生素类:如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等;

6肽与蛋白质类:如谷光甘肽、免疫球蛋白等;

7.活性菌类:如聚乳酸菌、双岐杆菌等;

8.微量元素类:如硒、锌等;

9.其他类:二十八醇、植物甾醇、皂甙(苷)等。

篇8: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范文

为确保保健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现承诺如下: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三、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提供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四、做到取得有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并将许可证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六、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保健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八、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其他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违反承诺,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一式两份,承诺单位(人)和行政执法部门各留存一份。

篇9:保健食品诚信经营倡议书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自3月起开始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能以来,主动适应体制调整变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监管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初步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保健食品监管模式。

近年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严格审批、规范生产、广告监测等方面入手强化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省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呈现稳定向好的态势,总体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未发生源头在我省的保健食品安全事件。

但是,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市场经销不规范时有发生,保健食品已成为公众关注和投诉的热点。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几起保健食品会销案例,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日前,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了保健食品行业现状及发展研讨会,14家企业签订了诚信经营倡议书。对于净化保健食品经营环境,南京也一直在行动。

政府高度重视: 保健食品更需“守门人”

全省共有73个县(市、区)参与了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南京市、南通市分别于9月和去年5月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纳入第二、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地区。

保健食品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在成为国家试点之后,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就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以及农产品(包括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史祖如表示,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种,可以针对某一特定人群调节某种功能,但又不是药品。药品、医疗器械销售面对的是专业人员,而保健食品面对的是普通消费者,产品特点又决定了很容易被扩大宣传,因此,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环节更需要监管,更需要专业的“守门人”。

全国率先行动:

南京严查无固定场所会销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赚笔钱就跑的会销行为,一直是南京食药监局严查严管的重点。史祖如表示,南京是保健食品会销的重镇城市,南京对保健食品会销的监管,也走在全国前列。

在省局指导下,该局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通知》,规范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该项通知的.核心要求是会议营销保健食品企业必须在南京注册公司,在经过审批的场所销售保健食品,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企业也不得随意临时租借场地进行保健食品销售。同时,向酒店、宾馆等相关单位发放《告南京市公共场所有关单位的一封信》,告知保健食品会销的要求,规劝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不要出租场地进行保健食品违法销售。

几年下来,南京的保健食品会销秩序逐步规范,市场得到净化,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经营行为,即经营公司临时租个影院、酒店,开个会赚笔钱就跑的违法行为。许多会销企业在南京领取了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售后有保障,问题可追溯,投诉举报率大大下降。

今年央视3·15节目后,南京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未接到一起食品会销举报,各区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保健食品会销企业进行排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企业加强自律

篇10:保健食品诚信经营倡议书

一方面,国人的保健需求旺盛,另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保健食品仍然是关注与投诉的热点。在南京保健食品行业现状及发展研讨会上,众多企业还对保健食品生产与销售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南京生矶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恭表示,企业应该重视研发,严格生产规范和质量控制,再加上规范的销售,退货和投诉的几率自然会下降很多。南京中科药业有限公司研究员冯鹏则建议,可以在圈内建立一个“行业基金”,就是俗称“退货准备金”,一旦有需要,先对消费者进行赔付,然后再追责。

此外,在研讨会上,南京中科药业有限公司、南京生矶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美健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享佳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邦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康之路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克林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庄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京五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勤善堂健康产业集团、南京中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老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新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康必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这14家企业还共同发出诚信经营倡议书,倡导企业加强自律,为保健品销售建立健康的、可持续的环境。

这些倡议包括:

倡议遵纪守法,销售正规批文、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规范宣传,对保健食品功能不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诚信经营,不采取任何手段误导消费者一次性购买大量保健食品;

舒心消费,不向子女、配偶不理解或不同意购买的老年人销售保健食品;

优质服务,消费者不满意,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一个月无条件退货。

篇11:依法纳税承诺书

本公司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和第56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之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我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坚持依法纳税,所填写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类销售明细表、房地产开发项目商铺类销售明细表、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类销售明细表以及所提供的`全部建筑施工合同均真实、合法、有效,我公司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年月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篇12:依法纳税承诺书

在(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中,如果我们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我们公司应交纳的有关税金由业主代扣代缴给朝阳市税务部门。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篇13:依法纳税承诺书

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履行纳税义务,支持南昌经济社会发展,我公司承诺:承建的项目,中标(合同)价款 元,该项目实现的建筑业所有税收,及时足额向贵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篇14:依法纳税承诺书

在(招标编号:)招标活动中,如果我们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我们公司应交纳的有关税金由业主代扣代缴给朝阳市税务部门。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15:依法纳税承诺书

省直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财政厅于20xx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xx]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12号文件的实施,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新规定执行过程中,我厅陆续收到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反映,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取得比较困难,有的部门和单位甚至采取收费出证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为方便代理―1―机构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解决实际困难,现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依法缴纳税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附件1)。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加该公章。

2、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附件2)。

代理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以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12号文件规定或按本通知规定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否则,视为不具备法定条件。

特此通知。

篇16:依法纳税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注:代理机构、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篇17:依法纳税承诺书

湘财购?20xx?8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省直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财政厅于20xx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xx]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12号文件的实施,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新规定执行过程中,我厅陆续收到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反映,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取得比较困难,有的部门和单位甚至采取收费出证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为方便代理 —1—机构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解决实际困难,现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依法缴纳税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附件1)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加该公章。

2、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附件2)。

代理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以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12号文件规定或按本通知规定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否则,视为不具备法定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1.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二○XX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资格 认定 通知

抄送:各市州财政局。共印120份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xx年4月19日印发 —2—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代理机构、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篇18: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年度总结自查报告

为加强《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性文件备案办法》、《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我局及时组织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自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在接到市局下发的《x年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后,我局立即召开了局务会,部署执法工作自查,由x局长负责,副局长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完成。

二、行政执法工作自查

(一)自查阶段

自查人员认真学习和对照实施方案、检查评分表,对成立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认真、彻底的自查。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实施处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是否亮证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是否合法、是否已经建立了行政执法台帐,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已结案的案卷进行了整理归档。

(二)总结阶段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改正的及时进行了改正,对不能更改的提出了整改的意见,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及时改进,不能犯同样的错误。经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因县局行政许可事项不多故未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

2、有的案件无充分的理由减轻了处罚。

3、有一个案件涉及到没收物品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

4、有2个案件没有完全执行而没有办理延缓、免交手续。

5、有的行政处罚案件文书记录字迹潦草、不易辨认、语句不通、词不达意、处罚决定书有错字。

6、由于县局编制不足故未设立专职的法制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

三、整改意见

篇19:经营承诺书

一、网吧名称:

二、网吧地址:

三、网吧法定代表人:

四、承诺事项:

(一)要守法经营、认真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不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在显著位置悬挂未成人禁入标志;

2、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外营业、实行零点断网;

3、做好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

4、所有上网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上网;

5、场所内不发生治安案件;

6、不提供黄色、淫秽、反动的网络内容;

7、不经营非法网络游戏,不利用网络游戏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

8、在显著位置悬挂文化部门的举报电话;

(二)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网吧经营场所愿意接受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五、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网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贴一份,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网吧经营场所(公章)

网吧负责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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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酒类经营承诺书

4.食品经营承诺书

5.守法经营承诺书

6.诚信经营承诺书

7.服务经营承诺书

8.食堂经营承诺书

9.兽药经营的承诺书

10.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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