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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三中学生会章程

2023-03-30 08:36:2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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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三中学生会章程

篇1:忻州三中学生会章程

忻州三中学生会章程

忻州三中学生会章程 (中国大学网 unjs.com) 忻州三中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忻州第三中学学生委员会,简称忻州三中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忻州三中学生会是在忻州三中政教处领导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忻州三中委员会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忻州三中学生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公正、公平、公开的会风,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服务。 第四条:忻州三中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倡导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更新,内创佳绩,外树形象,开拓忻州三中学生工作的新局面。 2.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学校的整体利益的同时,反映同学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设计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3.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提倡积极向上、健康高尚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将校园文化引向成熟。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时间活动、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4.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5.加强校园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的能力。 6.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教师及自身的联系,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互相了解,做好桥梁纽带的作用。 7.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梅州中学学生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学生会会员 第一 条:忻州三中学生会会员为具有忻州三中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 条:忻州三中学生会干部和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3.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4.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有要求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6.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7.学生会干部有退会的权利,但必须由主席团通过。 8.学生会成员有权了解,学习相应部门的文件,制度。 9.学生会成员有权参加响应级别的会议,以及向上级提出自己的不同见解。 10.学生会成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校定的学习生活。 11.学生会成员有权了解各项奖罚的凭审根据。 第三条:忻州三学生会干部和会员的基本义务: 1.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维护本会声誉。 4.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5.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度,为期一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6.向学生会提供建设性工作计划。 7.学生会干部有义务为全体同学的利益服务。 8.学生会成员有义务为学生会服务。 9.学生会成员有义务为相应部门服务。 10.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完成本职工作。 11.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完成上级指派的合理任务。 12.学生会成员有义务维护学生会的形象,为学生会的发展努力。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一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生会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务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大会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会会员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上届委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为本届代表大会当然代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查和批准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修改本会章程; (四) 选举学生会委员会; (五) 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七)、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学生会委员会 第一条: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全委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大会主席团和各部长组成,经代表大会依照差额制原则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委员任期相应改变。 学生会委员在任期间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委员会名额空缺时,由原选举单位通过一定民主程序补选,委员受代表大会及原选举单位监督。 学生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具体问题。 学生会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可增补委员若干名。 第二条:学生会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应当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席团召集主持,如果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有必要召开全委会时,常务委员会应当召集全委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三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委员会是全校学生最高权力执行机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 任免校学生会主席以及常务委员会; (三) 审议和批准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有关规定; (四) 监督并咨询常务委员会工作; (五) 对不能履行责任的委员提出批评并有权撤换; (六) 讨论决定应当由委员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八)负责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九)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第一条: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校学生会主席是当然的常务委员兼任常务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会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名。 第二条 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学生会常委会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提出学生会工作设想和学生会决议方案,交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存档。 第三条: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负责把握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决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校学生会主席对外代表梅州中学学生会。主席不在职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直至全委会选举产生新的主席为止。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委员职位空缺时,常务委员会应当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提名常务委员候选人进行补选。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和职责: (一)在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委会决议,讨论决定学生会的有关重大事项,如有重大分歧,应当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 (二)召集、主持学生会全委会; (三)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必要时应提交全委会审议、批准; (五)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学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或撤销,任免各职能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六)领导、协调和监督各系学生会以及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七)管理学生会经费; (八)常务委员会在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 (九)讨论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校学生会专职秘书长有权且应当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校学生会秘书长、可以列席常务委员会。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相应的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 4) 学生会常委会由当选的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在任期内,常委会有权根据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根据广大同学的意见及本人表现,提出罢免不称职委员和增选新委员的建议,由全委员会讨论通过。 七)领导、协调、督促各学生会分会的工作; 第五条 主席、副主席 (一)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学校团委批准. (二)主持学生会全盘工作,掌握学生会委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指导、监督、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及时向党委和团委汇报请示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校际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七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八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述职制度。 第九条 主席的职权如下: 1、督导推展会务。 2、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了解掌握各部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要求。 3、主持定期召开的学生会执委会。研究每一阶段工作、分析情况,落实 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 4、制定任期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 5、定期召开学生会委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汇报学生情况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映。 6、完成学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以常请示汇报工作,做好各部门活动经费的预算工作。 7、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大型活动。 第八条 副主席的职权如下: 1、辅佐主席处理学生会会务。 2、主席出缺时代理主席。 3、协助主

篇2: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优化为考生服务意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篇3: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代码:13821

学院地址:忻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南街1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录取原则及规则

1、执行教育部、山西省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省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志愿录取。

2、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招生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3、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文史、理工、艺术类分类录取。

4、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最低控制线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执行。

6、男女比例不限。

7、外语语种仅限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8、对口升学按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专业设置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设有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护理、护理(涉外方向)、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航空服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专业。

四、体检要求

1、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神。

2、学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体检。

五、颁发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考查成绩合格,颁发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六、录取结果查询

新生录取结果将由当地招生办按确定的方式公布,也可在网上查询。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南街1号

联系电话:03503159059(传真) 3159086 13453000299(焦老师)

邮编:034000

网址:www.xzvtc.net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年5月27日

[标签:招生章程]

篇4: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盐城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团委指导、院党总支领导下建立的全院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党委和其他各行政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以“铁军精神”的育人方针为指导,团结全院同学,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同学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为各年级同学服务。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以学院的学生工作为中心,不断提升自己的团队凝聚力,不断提升团队的执行力,不断提升学院活动的宣传教育效果;

2.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全院同学服务;

3.促进全院同学之间的团结,加强与其他学院之间的交流,促进同学对社会各方面的了解。

第四条 学生会在工作中接受院团总支书记的指导,并定期向团总支书记汇报工作。

第五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会工作,使我院学生会工作向着系统化、制度化、细致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工作中接受学生科科长的指导。

第七条 院学生会职能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部门

第八条 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

1.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成员由各班班委组成;

2.各年级班委隶属于学生会,服从其领导,积极参加、落实各项活动;

3.各班级工作组成员由本班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并报由学生会统一备案;

第九条 院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学习成绩优良,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3.德才兼备,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精神,能主动积极开展

工作,绝不允许有谋私利、争名利或损害学生会的行为;

4.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和帮助,积极参加所在班级的活动。

5.院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不得兼任班委或其他社团职务。

第十条 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的产生方式:由新产生的学生会组织各部进行全院范围的招新工作,有意参加学生会工作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学生会统一安排各部门面试。面试通过的同学在学生会向其所在年级的辅导员了解情况无异议,并经过所在部门一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的干事。

第三章 选拔及开除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的产生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通过各年级辅导员推荐、自荐等方式公开报名,候选人在经面试、公开竞选演讲,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投票产生,最后由学院领导批准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时,与会代表超过应到人数的2/3,大会有效;赞成票超过人数的半数,表决有效。

第十四条 选举结果和具体职务安排须报院党总支批准,并将选举结果在全院内公示三天,无任何同学表示异议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学生会各个决定由常委会讨论得出,常委会成员由主席团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况,取消其在学生会一切职务:

1. 有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篇5: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xxxx学院各学生组织机构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

第二条xxxx学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xxxx学院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xxxx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二)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第四条xxxx学院学生会接受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在此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xxxx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权利机构

第一节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xxxx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团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二节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主席团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领导各院(系)学生会以及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三)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四)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

(五)评议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

(六)学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7~9人组成,学生会主席团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或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在任期内因弹劾而被免去主席职务时,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任命继任主席,并报校党委批准,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节 学生会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下设:秘书部、学习部、礼仪部、卫生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对外联络部、体育部、技能部、网络部、素质拓展部、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舍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学生委员会对各职能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八条 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系)学生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十九条 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 党总支的领导和院(系)团总支的指导下,依照本章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各院(系)学生委员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并及时报告,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学生委员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学生委员会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院(系)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三条 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人选产生后须经校学生委员会、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 (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五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七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二十八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委员会或各院(系)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6:学生会章程

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生组织定名为xx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本组织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组织的宗旨——来源于于学生,服务于学生。以“最优秀的团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工作理念,以“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xx创新、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院的建设。

第一章 任 务

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丰富我校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

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学生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协助学校及学院搞好各项学生工作,建立和谐良好的校园秩序。

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成 员

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xx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竞选制,任期为一年。由团委、学生会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提拔。

学生会成员须遵守会章,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学生会成员如违反校纪校规,经主席团商议后,劝其退出学生会。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和保留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有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应具备的品质: 明礼诚信,严于律己;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勤奋学习,做同学的学习榜样;

关心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

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学习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社会交际能力;

观察、思考、判断能力;

创新意识、团队意识。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服务原则;

引导原则;

自主原则。

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 本组织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部门包括:秘书部、宣传部、文艺部、网络部、生活部、体育部、学习部、外联部、女生部、xx部,十个部门,除xx部部长一名外,其他部设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处理好学生的工作,维护全院学生的安全稳定。

第二十条 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且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起草和管理。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见解独特适用时,可以直接找部门分管主席商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学院团委学生会。

篇7:学生会章程

一. 总则

1. 为明确xx市十一学校高一年级学生会工作职能,建立健全本年级学生会制度,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制定本章程。

2. xx市十一学校高一年级学生会是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生和学校的桥梁。

3. 高一年级学生会受年级团总支指导,与年级组地位平齐。

篇8:复旦大学学生会章程

复旦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复旦大学学生会,英文全称为Fudan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FDUSU。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

(一)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二)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本会会员生活。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委员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的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复旦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复旦大学委员会专职干部中聘请一人为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监督学生会财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具有复旦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是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晓本会事务;

(二)监督本会工作;

(三)在本会注册成立本(专)科生社团;

(四)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 复旦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院系、书院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依照各院、系本(专)科学生人数按比例民主推选产生,书院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

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会召集。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章程;

(二)制定、修改和废除学生会的基本规章;

(三)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改变和撤销学生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决定;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六)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一个以上代表团联名提出议案,可以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联名向学生委员会要求临时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动了解本单位学生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二)参与学生委员会组织的调研、协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推选单位有权在学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更换或罢免代表。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学生委员会为止。

学生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但不可逾越条款设置的初衷;

(二)修改学生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规章,但不得同该规章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选举和罢免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撤销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同本章程或其他学生委员会规章相抵触的决定;

(七)制定和修改《复旦大学学生委员会组织条例》;

(八)批准本会的预算和决算;

(九)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主持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十)设置、撤销专门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小组;

(十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复旦大学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学生会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调解和仲裁学生会执行委员会、院系学生会、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之间的纠纷;

(十三)代表本会会员向学校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领导学生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主任委员有权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主持会议时,会议应立即选举一名临时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主任委员离职或无法行使职权时,学生委员会应立即召开会议,选举新的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

第四章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九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执行委员会的领导机构,由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及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根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提名,决定主席人选。

执行委员会主席是本会主席,对外代表本会。

主席召集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和全体干事会议。

第二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领导执行委员会工作;

(二)决定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执行委员会各部负责人;

(三)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提交议案;

(四)编制和执行本会的预算和决算,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五)管理本会对外关系,并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六)管理和监督在本会注册的本(专)科生社团;

(七)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在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执行委员会各部部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学期。

第五章 院系学生会、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院系学生会是院系在籍本(专)科学生的群众团体,本会向其提供建议。

篇9:学生会宣传部章程参考

学生会宣传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宣传部在核工系团总支领导下,隶属于学生会,是开展宣传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部门以海报、展板、宣传栏、舞台布景等形式对学生活动进行有效宣传;旨在繁荣 校园文化,传递校园信息,展示校园风采,宣扬时代精神,发展特色文化,培养实践动手能 力, 为同学创造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 为规范部门工作, 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特指定本章程。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系及院上活动展板、海报的制作 (二)书画本系宣传栏 (三)负责本系活动的舞台布置 (四)维护本系宣传栏的整洁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部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五条 正、副部长职责

(一)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主持部内工作; (二)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部内各项活动的开展,并对部门各组分担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四)负责干事的技术培训工作; (五)协调部门间和部门内部关系,促进部门成员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成员意见,及时对部 门成员分担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六)了解掌握部门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 政治工作。

第六条 干事职责

(一)自觉遵守部门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执行部门决议,支持部门工作,认真高效地完成 分配的任务; (二) 对部门工作有批评、意见和建议权, 对部门规章制度的修改、删减和增添具有表决权; (三)准时参加部门活动和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具体贯彻执行部门的各项工作和计划,并按时向部长、副部长报告工作,取得支持和 帮助;

(五)主动与部门成员交流沟通,互相协同合作,完成部门的工作和任务; (六)主动思考部门工作,积极提出部门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七条 值班制度

(一)部门成员都应听从部门负责人的安排,积极热情认真地工作; (二) 部门成员在日常工作中都应该注意随时练习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并尽量在加强自 己特长的前提下全面发展; (三)部门成员都应当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若有急事不能前来值班,应至少提前半个 小时以电话、短信或者假条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请假者应在当周值班时间补上;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即及时登记,如实记录当日工作情况(考勤,业务)。应详细 记录每项业务的'委托单位/个人,负责人以及完成情况(有特殊情况应另注明)。

第八条 例会制度

(一)每周召开部门例会,就部门一周工作作出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发现 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并及时作出调整和改正; (二)部门成员例会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者有事需提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 假,否则将一律视为缺勤; (三)三次无故迟到算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屡教不改、态度不端正者予以辞退; (四)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并记入学生会干部档案表。

第九条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每次工作后部门成员都应把工作所用的物品清洗干净,摆放整齐,保持宣传部办公室 内部整洁。

第十条 宣传栏保持

(一)通知、海报等原则上应贴在核工系宣传栏中,贴之前把过期的纸张清理干净,保证本 院宣传栏的整洁; 通知/海报需经团总支盖章后方可贴出, 所示宣传期限一过, 应立即撤换; (二) 宣传板只能放在院礼堂门口下或许可的活动地点。 宣传板展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接展板任务时务必记录委托人单位/个人,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 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积极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奖励内容包括推荐参加院党 校学习、院优秀学生干部等有优先权; (二)结合成员的学习和对部门、学院的贡献,给予重点培养; (三)对部门成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其工作、出勤等方面进行记录和评分,作为年终 综合测评加分依据,评分须严格遵照评分细则;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除名

1、不能按照部门既有标准进行工作,经协调后改进不大;

2、无法与同组其它成员和睦相处,有意挑起事端;

3、不服从正、副部长工作安排,工作消极,甚至有有损部门荣誉的行为;

4、没有正当理由不认同部门规则,在培训过程中,有意不按规则进行工作;

5、承诺的任务,无法完成,且没有提供合理解释; 6、成员不得私自利用本部门的名义营私,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并上报学院团总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合于成都理工工程技术学院核工系学生会宣传部所有成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大学学生会宣传部,若需改动, 需经部门商讨决定,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会宣传部

年 月

篇10:学生会宣传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宣传部是在学校政教处领导下,校学生会组织下的工作部门。

第二条:宣传部的基本任务是负责全校有关宣传方面的事务:出海报,撰写横幅的内容,负责广播站各事务及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三条:学生会宣传部部长由主席团经考核后任用。

第四条:学生会宣传部由下列人员组成:宣传部部长1人,干事 人。

第三章 基本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学生会宣传部部长的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主持本部的会议,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2、根据各部门及学校需要,认真作好宣传工作。

3、全面检查本部工作,期末对干部、干事进行考核,上报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奖惩处理。

第六条:学生会宣传部干事的基本职责:

1、本部成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加强与各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各干事应积极服从负责人的管理和调配。

3、会议、平时工作等应作好相应记录。

4、开会时,本部门干事都应准时到场,如有要事,应事先请假。旷会达3次以上(含3次),取消个人在学生会的所有评优资格。

第七条:学生会宣传部各成员应遵守本部章程,执行本部决议,参加本部活动,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成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成员有对本部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九条:活动次数依实际情况而定,无故不到三次者开除出宣传部,两次无故不到者无权评优。例会迟到两次算一次旷到。

第十条:凡因故不能正常参加活动着,须提前向部长请假,临时性活动也须参加,列入考勤项目。

第十一条:活动中端正态度,若因自身原因影响活动正常进行者,可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品德端正,积极进取,积极参加本部活动及会议者,有权参加评优和推优。

第十三条:在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受到奖励者可优先评优。

第十四条: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及本部规章者,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有权解除其在本部内的任职。

第十五条:由本部已决定的事项,无故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任务,影响整个活动者,予以解除其在宣传部内的任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经宣传部讨论修改通过,即时生效。

第十八条:本细则对宣传部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由各成员相互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在学生会宣传部。

第二十条:宣传部例会为每周一次(时间视情况而定),统计本周扣分情况,总结本周工作情况以及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任何人不得缺席,会议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学生会宣传部工作细则

一、负责本学期的学生会各部举办活动以及所有的其它学生会工作的宣传活动。

1、学习部文学社成立的宣传。

2、文学社刊物的版面创意和封面插图。

3、卫生部卫生评优工作公示榜的制作。

4、纪检部纪律评优工作公示榜的制作。

5、在各项工作开展之前,先了解,并及时策划出宣传方案,方便实施,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学校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1、适时开展书法、绘画、摄影等形式灵活的比赛,充分挖掘同学们的宣传才华,加强校园文化氛围,开发出一片新的宣传阵地。

2、学校主干道橱窗文化建设。为充分利用主干道的橱窗,搜集一些有用的课外知识,在橱窗中展出,这对丰富同学们的知识具有重大意义,并及时更换。

3、节日贺卡设计比赛。为表达对父母和老师的尊敬和感谢,在父亲节、母亲节和教师节前,在全校征集各类优秀贺卡。

此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同学们的创新意识,还可以增强同学们对父母和老师们的感恩之情,也契合本学期我校主题。

4、协助其他部的活动海报的制作。

5、建立学生会专属网站,积极及时地发布学校及学生会信息。

6、搞好学校广播站工作。

7、通过网络、报纸、广播、展板、海报等各种宣传方式来积极宣传学校以及学生会各项活动。具体方式有:与学校广播站、校刊积极联系,及时报道动态;促进学校与同学们的联系。

三、各项宣传工作进行备案。

尽量详细、完整地把宣传工作记录保存下来做好重大事件的宣传工作。

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在提高工作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使宣传工作开展的更加顺利。

篇11:学生会宣传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建工系学生会宣传部是在建工系党总支、系团总支指导下的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宣传部受系团总支、学生会的直接领导,接受全系学生的监督。

第二条:宣传部的主要工作:

⒈ 配合系团总支、学生会做好建工系的学生宣传工作。

⒉ 负责对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项工作和团内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

⒊ 负责学生会板报、海报的绘制等宣传工作。

⒋ 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场所的设计与布置。

⒌ 协助系学生会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的宣传。

⒍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宣传部成员及分工

第一条:根据系学生会的工作的实际需要,学生会宣传部隶属于系团总支和学生会;宣传部部长设1名,副部长2-3名。参加宣传部工作的学生要求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的态度,并有一定的专业水平(绘画、书法等),甘于吃苦、乐于奉献,敢于承担。

第二条:成员分工:

部长:落实团总支、学生会宣传部的指示和要求,负责宣传部的全局工作。主持宣传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工作和宣传部内部的职责分工,直接对系团总支、学生会负责。

副部长:配合部长完成宣传部的日常工作。直接对部长负责,并对系团总支、学生会负责。具备绘画技能的副部长负责宣传板报、海报等的绘制。具备书法技能副部长负责宣传板报的书写工作,并对宣传信息的采纳、校对等。

第三章 宣传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宣传部干部在系团总支、学生会的总章程的条例下开展本部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予的各项工作,定期由部长对干部考核。

第二条:为加强宣传部激励和竞争机制,部长根据干部考核情况对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的干部上报系团总支、学生会予以表扬,作为今后升迁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予于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由部长提请团总支、学生会讨论通过,并经系领导同意后予于解聘。

⒈ 工作能力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⒉ 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较差,造成严重后果。

⒊ 违反团总支、学生会各项制度。经上级多次指出未能改正。

⒋ 个人行为严重影响工作,未能完成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⒌ 不符合学生干部要求。

[注]:

1、所用章程和日常行为规范需遵守《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2、本章程依据团总支总章程而制定,所有条款符合总章程的要求

3、本章程的修改权由宣传部执行,其他各组织无权修改、诋毁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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