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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2-12-26 08:08:0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牛油果杀手”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落实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通知,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落实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通知,希望大家喜欢!

落实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通知

篇1:落实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通知

落实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发〔20xx〕36号)和上级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是指退役士兵自愿报名、自主选择职业(工种)、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提供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第二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对象

第三条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对象为我市按政策规定接受安置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包括: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

(二)服现役期未满,按照有关规定并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列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对象:

(一)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二)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的;

(三)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四)退役后不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

(五)被评定为1至6级残疾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第五条下列对象不再享受下述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政策待遇:

(一)已获得大专(含)以上学历的,不再提供免费学历教育;

(二)已经过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再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三)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的,不再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形式

第六条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形式分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以技能培训为主,学历教育为辅。

第七条退役士兵可在当地政府认定的.承训学校(院)、机构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3—6个月;也可免试就读安置所在地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制为两年。

第八条退役士兵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按普通高校教育教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退役士兵从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征入伍的,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可享受原相应待遇。

第四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实施机构

第九条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或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原则上在退役士兵所在县(市、区)进行;县(市、区)现有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校(院)、机构满足不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要求的,由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第十条承训学校(院)和机构经人力社保(人事、劳动)、教育等相关部门推荐,由当地政府认定。

第十一条承训学校(院)和机构要着眼市场和社会需求,结合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意向等实际情况,设置培训专业和课程,制订培训计划和招生简章。

第五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招生办法

第十二条承训学校(院)和机构应于招生的上一年月底前,将培训计划和招生简章(学校简介、专业设置、学制、收费标准、报名要求等)报县(市、区)民政局。各级民政部门应会同人力社保(人事、劳动)、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军事机关,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在办公场所、政务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发布招生信息。

第十三条退役士兵应于退役次年2月底前,向安置地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报名参加教育培训、填报志愿,同时提供身份证和复印件、《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填写《省县(市、区)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申请表》。

第十四条当地民政局应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在月底前完成对申请人资格的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省县(市、区)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当地民政局应将退役士兵报名情况等及时提供给当地人力社保(人事、劳动)、教育、财政部门,以及承训学校(院)和机构。

承训学校(院)和机构根据退役士兵实际入学情况,将退役士兵学员名单和退役登记表的复印件(由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加盖公章)及时报送当地民政局。

第十五条当地民政局根据退役士兵学员名单,填写《省市、县(市、区)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名册》、《省市、县(市、区)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报名入学情况汇总表》,于当年3月底、9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进行复核汇总后,报省民政厅。

第十六条承训学校(院)、机构应指派专人到当地民政部门做好招生报名、入学登记和统计汇总工作。

第十七条退役士兵学员档案按现行渠道管理。

第六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承训学校(院)和机构要严格教学规程,确保落实教育时间、教学内容;强化实践环节,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的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培训时间的一半;不断创新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

第十九条退役士兵学员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并经考试、考核、鉴定合格后,承训学校(院)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放毕业(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承训学校(院)和机构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校纪校规。

第七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就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根据“自主择业、学校(机构)推荐、市场调节、政府促进”的原则,加强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工作。各承训学校(院)和机构要按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推荐就业相结合”的要求,积极指导帮助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要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和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平台。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家鼓励就业创业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第八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费、技能鉴定费、在校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学杂费、在校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应用于在校学习生活支出,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退役士兵参加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分别依据入学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凭发票给予20xx元和3000元的补贴。实际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发票金额补贴。

第二十五条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经费结算支付时,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民政、人力社保(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根据实际培训人数、物价部门核定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直接拨付承训学校(院)和机构。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范围。

第九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职责与检查考核

第二十六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农办、人力社保(人事、劳动)、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军分区(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每年退役士兵参训人数预测,动员和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报名工作,统计上报退役士兵报名、入学等情况,会同人力社保(人事、劳动)、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和对承训学校(院)、机构的考评。

第二十八条人力社保(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承训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做好就业服务和指导,协同做好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评工作。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中高职院校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考试考核、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协同做好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评工作。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筹措安排,确保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会同民政、人力社保(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军分区(人武部)负责在新兵征集和预备役登记等时期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协助承训学校(院)和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双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提及表格、通知书、协议书式样由省民政厅统一制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市区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市区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文化教育实施办法》自同日起不再施行

篇2:退役士兵培训管理的承诺书

退役士兵培训管理的承诺书

为明确学校和学员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拟订如下管理承诺书:

一、学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保证外出安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武装部做出安全承诺。

二、学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员本人承担。

三、学员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四、学员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自负。

五、学员应勤俭节约,不得浪费粮食、水电,更不得私自接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学员要爱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乱刻画、乱吐痰,若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住校学员外出需跟武装部相关管理负责人员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后果自负。

八、非在校住宿学员,务必按时到校参与学习,并保证好自身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九、学员不得酗酒、、打架斗殴、顶撞老师、攀爬建筑物或带异性人员在校住宿,若有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十、所有学员务必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有病、事必须跟武装部相关管理负责人请假并告知班主任,否则视为违规违纪,且将其情况记入学员个人档案。

学员承诺签字:

年 月 日

篇3:全县落实禁实工作通知

全县落实禁实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及宁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到自XX月XX日起,在全县所有建制镇及中心村范围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城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镇政府驻地及中心村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负总责,县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对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二、在全县范围内取缔不符合规定的窑厂,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窑厂转产新型节能产品。

三、各乡镇村镇办公室、县墙改节能办公室要大力开展“禁实”与建筑节能政策宣传活动,要做到行业内熟悉,社会上了解。

四、各乡镇村镇办公室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办理手续前,建设方必须与县墙改办及乡镇村镇办公室签订“禁实”保证书,并向乡镇村镇办公室交纳总造价2%的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建设手续,不准工程开工。

五、对于施工的工程,各乡镇村镇办、县墙改办要严格予以监督,一经发现违反“禁实”规定要责令停工整改或拆除,并进行经济处罚,整改不到位的,其所建工程按违章建筑处理,不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及其他相关手续。

六、县墙改办公室、乡镇村镇办公室要对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并由县墙改办出具“禁实”验收报告,持此报告可到乡镇村镇办公室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篇4: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位员工: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人民公园花卉种植、公园管理、园林工艺品生产等工作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根据园林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所实际,就安全生产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从xx年xx月xx日起,《人民公园安全生产工作指南(试行)》开始实施。各位员工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贯彻落实到生产实践中,并及时将有关修改和补充意见上报公园管理所。违反本指南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

二、为保持园林局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精神面貌,强化安全意识,从xx年6月15日起,所有员工(含固定工和临时工,技术员暂时除外)必须穿工作服上班。凡不穿工作服上班者,视为不符合上岗条件和违反规定,即使出勤也不予记录工时。确有正当和合理理由的,事先需书面申请,并征得领导同意。

希望各位员工遵照执行,珍惜机会,加强认识,努力学习,认真工作。

xx市园林局人民公园管理所

20xx年xx月xx日

篇5:上海证券交易所落实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年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年报准则、《关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202号)和本所相关规则、文件,严格按照年报准则和本所规定的时间编制、报送和披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00年年度报告。

二、凡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其中,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本所网站上(www.sse.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指定报纸上。上市公司可以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披露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在20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业绩的,公司上市公告书在见报的同时应全文上网披露;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业绩的,公司应于年4月30日前按要求披露2000年年度报告。

三、上市公司在2001年4月30日前确有困难,无法完成2000年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在2001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在报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0年年度报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上市公司延迟至4月30日后公布年度报告,未向本所提交申请或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到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

四、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过于集中披露,根据均衡披露原则,本所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按照本所确定的时间,安排2000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于已确定的日期披露年度报告。如确系特殊原因,公司需提前或推迟披露年度报告,则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拟披露日期。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公司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且在董事会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审议程序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向本所报送以下文件:

1、2000年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打印稿)各一份;

2、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3、包括年报信息采集文件(report文件、pdf文件)和含完整财务报表在内的年度报告正文(word文件)等文件在内的磁盘一式两份;

4、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决议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的决议各一份;

5、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申请表、年报登记表、拟披露的公告及相关的公告披露申请表各一份;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另行准备足够数量的年度报告摘要文本及磁盘,以供指定报刊排版之用,刊登的年报摘要字号应不小于六号字。

六、上市公司应采用本所提供的相关年报编制软件,生成report文件和pdf文件存入磁盘报送本所。公司应保证信息采集系统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在报送电子文件之前,公司应进行查毒杀毒以确保磁盘不含计算机病毒。

七、上市公司应在公布年度报告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将第五条所述文件送达本所。在本所办理登记并获得书面确认后,公司方可自行与选定的指定报刊联系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事宜。

[1] [2]

篇6:关于开展员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你知道培训的工作通知是怎么写的吗?有些什么内容呢?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为了使新员工能更好的了解公司,融入公司,以及更加清楚公司的规章制度,企业概况和企业文化,增强新员工的工作信心和工作意识,使其尽快地投入到工作中。公司人力资源部决定组织一次新进员工的培训计划,现将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公司所有的新进员工

二.培训内容

清楚公司的规章制度,了解公司的背景,企业文化,增强团队合作意识,掌握基本的销售技能。

三.培训时间

11月25日――11月27日

四.培训地点

公司礼堂

五.培训方式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进行培训

六.培训要求 :

1. 所有新员工必须到场参加,不得缺席迟到。

2. 参加的员工需着正式服装参训(男士着衬衫,打领带。女式着正式套服)

3. 培训期间应遵守纪律,尊重讲师。课堂中应关闭手机 或调成震动或无声模式,不得在课堂上接听电话。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4. 请注意维护培训地点的清洁卫生,随手将垃圾放在垃 圾桶中,不得随意乱丢垃圾。

七.注意事项

1. 所有准备入司的新人必须参加这次培训,只有全程参 加培训并且考核合格者,才能办理入司手续。

2. 请各位学院认真遵守培训纪律,严重违反纪律者将被 取消本次培训资格,敬请各位学员认真配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篇7:关于召开养老保险工作培训会通知

为了落实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准备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研究,定于9月20日在农业大学校友楼召开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全区准备工作会议精神;讲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及经办规程;讲解入户调查表等相关表格填报要求。

二、参会人员

镇处分管领导、经办部门负责人各1名,各村(居)委会经办人员各1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年9月20号。

2、地点:农业大学校友楼。

四、有关事项

1、开会期间将会发放入户调查表及宣传单,请各村(居)委会于会后领取。

2、请各村(居)委会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9月16日前由各镇处统一报至区社保处。

[关于召开养老保险工作培训会通知]

篇8:做好中层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做好中层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随着员工陆续到院,全院培训工作拉开了序幕。医院将在6月份安排一次有关医院管理和执行力方面的中层干部培训,以医院发展前景、医患关系、提高医院管理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全院性培训将在8月份开展。现就有关中层干部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层干部培训的目的

1、管理者是组织的发动机,医院的发展与管理者的发展思路、管理能力以及个人素养密切相关。通过培训,加强管理者开拓创新,广纳谰言,知人善用,以身作则等素养,有效地与员工沟通,最终形成有特色的制度文化和医院文化。

2、通过对中层领导管理能力的`培训,将医院战略与执行力文化深入贯彻到每一个医院中层管理人员心中,通过向执行要效益理念的强化和具体办事能力的全面提升,培养让上级“省心、放心、称心”的“三心”人员,进而提高医院管理工作的绩效。

3、通过对中层领导执行力的培训,树立医院品牌,提高中层领导者的意识,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更新管理理念。

二、参训人员

驻院集团领导、院领导、全院中层干部。

三、培训形式

集体讲座、现场模拟与演练、学员互动交流。

四、培训内容、时间及授课者安排

时间内容授课者

6月12日

(周四)9:00―10:00中层培训动员讲话xxx

10:10―11:30xxxxxx医院发展初探xxx

14:00―21:00医院管理者的角色扮演xxx

6月13日

(周五)8:30―11:30市场营销基本原理及实践xxx

14:00―21:00管理者的素质及技能xxx

6月14日

(周六)8:30―17:00日常交往礼节、商务与会务礼仪xxx

xxx

6月15日

(周日)8:30―10:00医院开院所应具备的条件省xxx领导

10:10―11:30部分医院制度解读有关职能科

时间内容授课者

6月15日

(周日)14:00―17:30分组讨论、演练、考核

6月16日

(周一)8:30xxx医院参观考察

五、培训工作要求

1、思想要求

各领导及中层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本次培训的重要性,认清医疗行业发展形势,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自觉服从培训安排,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工作能力。

2、时间要求

凡集中培训时间,全体参训人员均不得无故缺席。若要请假,须经领导小组书面批准。

3、效果要求

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培训记分系统,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全部录入系统。对于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作出不上岗、降级等相应处理。全体人员要集中精力,按要求完成任务,反对搞形式或走过场。

篇9:学院系统培训工作年终总结交流会议通知

学院系统培训工作年终总结交流会议通知

各市州电大:

为总结全省电大系统20xx年非学历培训工作,加强系统内交流与协作,做好20xx年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近期在省校召开全省电大系统培训工作年终总结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总结20xx年全省电大系统非学历培训及考试工作;

2.研究、部署20xx年培训工作;

3.交流市州电大培训工作情况。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xx年12月29日(星期二),请与会人员于12月28日下午到xx大酒店总台报到。

2.会议地点:省校远教楼三楼二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市州电大分管培训工作的校领导1人和培训(继续教育)部门负责人1人。

四、与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五、其他

请各参会单位将与会人员姓名、职务及性别于12月27日前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至省校培训学院。

会务联系人:张xx

邮 箱:xx

联系电话:xx

XX学院

20xx年xx月xx日

篇10:广东省进一步落实H7N9等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

粤办函〔〕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H7N9等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H7N9等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各地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各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应对H7N9等疫情防控工作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亲自监督检查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加强对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所辖区域内《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县级政府作为属地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者,负责落实规范家禽养殖、经营管理、经营市场规划、活禽集中屠宰监管,以及H7N9等疫情预防、监测和控制等职责,按上级政府、部门的规范要求,组织具体单位实施防控工作;压实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形成条块化、模块化管理;将防控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建立责任倒查和问责制度。

二、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防控工作责任

(一)强化部门联防联控责任。H7N9等疫情发生后,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农业、林业、商务、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督促各部门落实防控责任。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作为H7N9等疫情联防联控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具体责任分工,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农业、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防控职责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家禽生产、流通环节的防控责任。各地政府要建立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家禽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加强对辖区内家禽强制免疫工作的实施,做好活禽集中屠宰的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家禽经营的防疫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禽类养殖场加强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做到水禽和旱禽分开、家禽与野禽隔离,活禽出栏、产品出厂前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确保产品合格安全和来源可追溯;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动物防疫消毒灭源活动,督促落实活禽运输车辆、笼具等按规定消毒;加强对发生H7N9等疫情地区活禽调运的检疫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口岸查验以及辖区内注册饲养场活禽的检验检疫监管,指导做好注册饲养场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实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责任。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11号),按规定及时确定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并逐步扩大到人口密集的中心城镇。支持家禽屠宰厂(场)与信誉好的家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建立稳定供应关系,从源头上保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实行家禽养殖、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农业部门负责对新建和现有家禽屠宰厂(场)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活禽屠宰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家禽屠宰厂(场)、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严把活禽进货关;引导企业落实严格的检验措施,按规定对检疫合格的家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强化活禽经营市场“1110”措施日常管理责任。各地政府应当遵循我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做好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的规划设置,负责辖区内活禽零售市场“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当日活禽零存栏”措施(以下简称“1110”措施)的组织落实。商务部门(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规划和建设改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违规从事活禽经营的行为,并牵头会同农业、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强化对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措施的综合监管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活禽经营者未落实清洁消毒措施的给予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将未经宰杀的活禽带出零售市场或将当天未售完的活禽滞留在零售市场等行为;督促家禽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家禽产品来源合法和可追溯。

(五)强化活禽经营市场临时性休市工作责任。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临时性休市。临时性休市的具体区域和时间由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省卫生计生委、农业厅可根据全省疫情实际情况,向出现疫情或市场外环境检测病毒阳性率高的地级以上市发出专家评估指导性休市的建议。在临时性休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活禽经营市场清空存栏。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活禽经营者落实对经营场所、笼具、宰杀器具清洁消毒等措施。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在休市期内从事活禽经营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六)强化H7N9等疫情监测责任。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H7N9等疫情监测,制定和完善监测方案,并开展对流感、肺炎病例以及活禽经营市场外环境监测;加强医院隔离病房和重症监护室的建设,指定至少1间定点收治医院;组织对辖区内医务人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站、个体诊所的'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和临床用药、防护物资、隔离病房、负压病房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开展辖区内家禽H7N9等疫情监测。针对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活禽经营者不配合监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入境人员的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和交通工具、货物等检疫查验,并及时将口岸发现的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信息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发生H7N9等疫情时应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卫生计生、农业、林业部门要建立疫情、疫病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分析监测资料,组织专家研判疫情形势,提出防控建议。卫生和农业疾控部门要建立每月交换监测资料等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疫情形势风险评估。

(七)强化H7N9等疫情处置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辖区内疫情处置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统一指导、部署全省H7N9等疫情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人感染H7N9等病例救治工作,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发现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要及时转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并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救治,尽最大努力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救治,分析病例感染来源;开展应急监测和病例相关活禽市场监测;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防控建议。农业部门负责病例相关禽类监测和溯源,对监测发现病原学阳性的相关市场、养殖场的活禽,按《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严格处理。

(八)强化H7N9等疫情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宣传责任。省卫生计生委负责H7N9等疫情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单位,积极主动地对H7N9等疫情进行舆论引导。各地宣传部门负责组织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加强对“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认同,树立健康消费观念;宣传H7N9等疫情可防、可控、可治,大力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密切监控舆情动态,一旦发现谣言,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辟谣,避免引起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强化疫情控制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联合执法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根据需要组织公安、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农业、林业、商务、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禽经营活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防范疫病风险。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参与防控,利用“12345”、“12315”等政府投诉和工商举报平台,宣传发动群众参与违法经营活禽的举报,对于群众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

(三)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溯源问责机制,对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防控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问责惩处。其中,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监察部门要对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迟报、谎报、瞒报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级和市级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将各地相关部门贯彻H7N9等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活禽经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并对防控工作和活禽经营管理工作落实不好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

(四)强化防控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各地财政部门要将H7N9等疫情的病例监测、培训、疫情处置、科研、演练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H7N9等疫情应急工作、活禽市场改造以及“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等源头防控工作措施的落实。科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H7N9等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省府办公厅

2月14日

篇11:江西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厅市场秩序处拟于8月3-5日在南昌举办“全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培训会”。现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8月3-5日(8月3日下午报到)

二、会议地点:京西宾馆(省政府大院南一路9号)

三、会议内容

1、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部署

2、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意义、作用和要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

3、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运用和查询。

4、江西省信用信息系统运用和查询

四、参会人员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分管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各1人,各县(市、区)(不含高新区、开发区和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分管信用建设工作的相关负责人1人,15家诚信经营示范企业代表各1人。

五、有关事项

参会人员食宿费用由省商务厅统一安排(不包括司机),交通费用自行解决。参会人员名单于7月29日下午5:00前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箱地址:…………

篇12:开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训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软函[2017]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工作会精神,按照《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持续推动《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文)落实,加强政策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地方党政干部和企业家运用互联网思维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的能力,更好服务于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我部决定2017年支持各地开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训工作。

请你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2017年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训。我部将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并在文件解读、授课专家邀请、培训方案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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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问题的思考

7.民政局退役士兵安置问题调研报告

8.《岗位技能培训工作通知》

9.培训通知

10.工作落实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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