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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章程全文

2022-12-20 08:13:2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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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章程全文

篇1:中国科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中国科学院制度基础,科学办院,民主办院,依法办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合法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由学部和院属机构组成,是国家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研究发展中心。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的宗旨是: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培养造就高级科技人才的基地,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成为国家科学思想库,成为具有“一流的成果、一流的效益、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才”的国家科研机构。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的办院方针是: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加强原始科学创新,加强关键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攀登世界科技高峰,为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做出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创新贡献。

第六条 中国科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重点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发挥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源泉,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

(二)坚持以科研为中心,科研与教育并举,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紧密结合科研工作,培养高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三)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对重大科技问题发表学术见解与评议。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技知识,注重科学伦理,繁荣科学文化。

(四)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综合性科研机构和对全国科学家开放的国家研究基地。

(五)履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中国科学院追求科学真理,尊重学术自由;鼓励竞争合作,提倡自主创新;坚持严谨治学,信守科学道德;崇尚爱国奉献,坚持创新为民。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八条 中国科学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由国务院任免。中国科学院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中国科学院任免。

第九条 中国科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中国科学院院长是中国科学院法定代表人,是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领导全院工作,并对国务院负责。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并对院长负责。

中国科学院院长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其他院领导分管(协管)有关工作,或组织专门领导小组(委员会)管理有关工作。

第十条 中国科学院实行院务会议、院士大会、学部主席团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院务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其他院领导、秘书长、副秘书长、学部主席团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或者其他院领导召集和主持,实行充分讨论基础上的院长决策制。院务会议一般每年夏季和冬季各召开一次,经院长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院务会议成员联合提议,得召开临时院务会议。其职责包括:

(一)研究分析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态势。

(二)讨论决定中国科学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计划、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等事项。

(三)确定中国科学院阶段工作重点。

(四)解释中国科学院章程,审议中国科学院章程修正案。

(五)审议通过中国科学院重要管理规章。

(六)审议应当由院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是中国科学院学部的最高组织形式。院士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其职能包括:

(一)审议常设领导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常设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三)修订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四)决定科学部的设置或调整。

(五)选举外籍院士。

(六)开展学术活动。

(七)提出重大建议。

第十三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是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由中国科学院院长、负责学部工作的副院长、各科学部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经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若干成员组成。主席团设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其职能包括:

(一)决定召开并主持院士大会。

(二)审议并决定提交院士大会的各项议案。

(三)聘请主席团顾问。

(四)批准各科学部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聘任执行委员会秘书长。

(六)决定各科学部增选院士名额。

(七)审议各科学部增选院士的选举结果。

(八)确定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

(九)审查和批准撤销院士称号的决定。

(十)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

(十一)院士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其他院领导、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组成,院部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或者其他院领导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实行院长决策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经院务会议决定或院长提议,可临时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其职责包括:

(一)部署重大发展和改革举措。

(二)审议决定机构设置与调整、科技项目立项与管理、资源配置和评价奖励等重要事项。

(三)确定对外合作的'原则与战略,讨论决定重大对外合作事项。

(四)审议通过年度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草案。

(五)审议通过院重要文件。

(六)审议其他重要事项。

篇2:中国科学院章程

第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由全体中国科学院院士组成。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中国科学院院士由各科学部选举,经学部主席团审议批准产生。

第十六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的义务与权利:

(一)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努力创新,作出成绩。

(二)提倡科学道德,维护科学精神,发扬优良学风,普及科学知识,起表率作用。

(三)积极培养人才,推动科学技术队伍建设。

(四)对国家科学技术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

(五)参加院士会议,承担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

(六)积极推动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有推荐权。

(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年满八十周岁的院士为资深院士,享有第十六条中第一至第六项的义务和权利,自由参加院士会议。

第十八条 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在国际上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外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外籍院士可对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和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提出建议,可应邀出席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术活动。外籍院士不享有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权,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籍院士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后,可直接转为院士或资深院士。

第十九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按学科领域分设若干科学部。院士按其所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分别参加一个科学部。各科学部分别选举若干院士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本科学部的工作。常务委员会推选科学部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学部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由主席团批准任职。

第二十条 科学部的主要职能是:

(一)接受国家委托或根据院士建议,组织院士对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重大科学技术决策提供咨询,推动科学技术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接受委托,组织院士对重要研究领域、研究计划和研究机构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和指导。

(三)组织院士选举。

(四)开展学术活动,同国内外学术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

(五)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职能、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院士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领导学部工作。执行委员会由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管学部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各科学部主任和专门委员会主任组成。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执行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学部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各科学部常委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由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主席团批准任职。

第二十三条 中国科学院设立负责学部与院士工作的职能部门,该部门也是主席团的办事机构,承办主席团及其执行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科学部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科学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事业法人的研究与发展机构、教育机构、支撑机构及其他机构。设立院部机关,在院长领导下履行全院组织管理职能。

第二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设立的事业法人研究与发展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所)为国家科研机构,具有科技创新自主权与管理自主权,是面向全国开放的公共研究平台。其主要职责是:

(一)进行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高我国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产出重大科技成果,发挥骨干、引领作用。

(二)结合高水平科技活动,培养并向社会输送高级科技人才。

(三)积极争取并高质量完成国家、地方和企业委托的各类科技项目,加强知识传播和技术转移,促进高技术产业化。

(四)履行事业法人相应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研究所所长是研究所的法定代表人,由中国科学院任免,对中国科学院院长负责。研究所所长任期一般为4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个任期。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院发展战略和总体部署,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决定本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教育与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院管理制度,建立体现“职责明确、开放有序、评价科学、管理规范”原则的研究所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有效管理。

(三)履行法定代表人相应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中国科学院领导和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办成质量优异、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研究型大学。建立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为核心、以研究所为基础、以研究生培养为主体、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的教育体系。

第二十八条 院部机关设立若干部门,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部门首长由中国科学院任免,对中国科学院院长负责,任期一般为4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个任期。院部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态势,制定全院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跨所的重大综合性科技创新项目。

(三)管理院属机构领导干部。

(四)研究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策和制度体系。

(五)对院属机构进行评价考核、资源调配和政策引导。

(六)对中国科学院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全院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规划和组织开展重大国际和国内合作与交流。

(八)履行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应承担的日常管理职能。

第二十九条 中国科学院根据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院属机构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分院。分院是院部机关的派出机构,为事业法人。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进行所在地区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中国科学院与地方开展合作,为所在地区研究所提供服务,承办院交办的有关事务。

第三十条 中国科学院设立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其统一管理院所两级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负责对院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有关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章 科技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科学院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持续开展战略研究,不断凝练科技创新目标,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与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科技创新和布局调整计划。

第三十二条 中国科学院设立和组织科技创新项目,解决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科技问题,部署前瞻性的重要科学技术方向,支持科学技术领域前沿探索。

第三十三条 中国科学院依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知识产权,坚持与社会生产要素相结合,促进成果转化和规模产业化,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三十四条 中国科学院坚持质量优先、分类评价、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科技评价原则,对研究所定期进行综合质量评估,对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效益、机构、人员、政策执行等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对做出重大科技创新成就的科技团队和个人实行奖励,并积极推荐国家科技奖和其他奖项。

第三十六条 中国科学院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国际学术组织和企业形式多样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七条 中国科学院积极与国内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企业、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开展广泛合作,通过构建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承担科研项目、联合培养人才、共建研发机构、创办企业等多种形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六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科学院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德才兼备原则,不断优化队伍结构,不断向社会输送高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十九条 中国科学院实行岗位聘任、项目聘用与流动人员相结合的用人制度,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科技人才并择优录用,实行合同管理。

第四十条 中国科学院依据国家收入分配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绩效优先、公平公正、适应我院发展要求、与我国分配水平相适应的薪酬制度。

第四十一条 中国科学院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中国科学院鼓励科技人员带着成果与社会生产要素相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荐科技和管理人员到地方政府、企业和高校任职;建立健全博士后、访问学者、客座研究员的管理制度。

第七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中国科学院依据国家财政制度,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创新人才、有利于改善创新基础设施和环境、有利于集成资源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资源配置、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第四十四条 中国科学院坚持按创新发展需求、创新绩效和不同性质科技创新规律配置资源。从预算、执行和决算三个环节,实现全院各类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四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依据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实行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础、有效集成外部资源的收入预算制度,院所两级全部收入均应纳入预算控制范围。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承担国家和地方及企业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知识技术转移与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社会捐赠以及其他经费。实行合法、透明、规范、科学且具有强约束力的支出预算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中国科学院实行院所两级财务管理,使各项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科技创新及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经济保障。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七条 中国科学院对占用的国有资产,按照资产属性,实行分类管理。对占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院所两级分级监管,保证非经营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事企分开,产权监管,分级营运,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十八条 中国科学院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和税务稽查。中国科学院对院属机构财务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状况、资金使用效益、经济运行效率和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等方面实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中国科学院中文简称为中科院,英文名称为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缩写CAS。中国科学院院部机关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中国科学院印章为圆形,中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外周标“中国科学院”名称,自左向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中国科学院院徽为圆形,由中国科学院中英文名称、物质结构和齿轮图案组成。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按程序及时修改。中国科学院制定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并根据本章程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报国务院备案。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院务会议。

篇3:中国科学院章程「全文」

中国科学院章程「全文」

(中国科学院院务会议12月28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中国科学院制度基础,科学办院,民主办院,依法办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合法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由学部和院属机构组成,是国家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研究发展中心。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的宗旨是: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培养造就高级科技人才的基地,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成为国家科学思想库,成为具有“一流的成果、一流的效益、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才”的国家科研机构。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的办院方针是: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加强原始科学创新,加强关键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攀登世界科技高峰,为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做出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创新贡献。

第六条 中国科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重点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发挥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源泉,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

(二)坚持以科研为中心,科研与教育并举,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紧密结合科研工作,培养高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三)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对重大科技问题发表学术见解与评议。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技知识,注重科学伦理,繁荣科学文化。

(四)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综合性科研机构和对全国科学家开放的国家研究基地。

(五)履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中国科学院追求科学真理,尊重学术自由;鼓励竞争合作,提倡自主创新;坚持严谨治学,信守科学道德;崇尚爱国奉献,坚持创新为民。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八条 中国科学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由国务院任免。中国科学院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中国科学院任免。

第九条 中国科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中国科学院院长是中国科学院法定代表人,是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领导全院工作,并对国务院负责。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并对院长负责。

中国科学院院长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其他院领导分管(协管)有关工作,或组织专门领导小组(委员会)管理有关工作。

第十条 中国科学院实行院务会议、院士大会、学部主席团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院务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其他院领导、秘书长、副秘书长、学部主席团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或者其他院领导召集和主持,实行充分讨论基础上的院长决策制。院务会议一般每年夏季和冬季各召开一次,经院长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院务会议成员联合提议,得召开临时院务会议。其职责包括:

(一)研究分析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态势。

(二)讨论决定中国科学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计划、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等事项。

(三)确定中国科学院阶段工作重点。

(四)解释中国科学院章程,审议中国科学院章程修正案。

(五)审议通过中国科学院重要管理规章。

(六)审议应当由院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是中国科学院学部的最高组织形式。院士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其职能包括:

(一)审议常设领导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常设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三)修订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四)决定科学部的设置或调整。

(五)选举外籍院士。

(六)开展学术活动。

(七)提出重大建议。

第十三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是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由中国科学院院长、负责学部工作的副院长、各科学部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经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若干成员组成。主席团设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其职能包括:

(一)决定召开并主持院士大会。

(二)审议并决定提交院士大会的各项议案。

(三)聘请主席团顾问。

(四)批准各科学部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聘任执行委员会秘书长。

(六)决定各科学部增选院士名额。

(七)审议各科学部增选院士的选举结果。

(八)确定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

(九)审查和批准撤销院士称号的决定。

(十)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

(十一)院士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其他院领导、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组成,院部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或者其他院领导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实行院长决策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经院务会议决定或院长提议,可临时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其职责包括:

(一)部署重大发展和改革举措。

(二)审议决定机构设置与调整、科技项目立项与管理、资源配置和评价奖励等重要事项。

(三)确定对外合作的原则与战略,讨论决定重大对外合作事项。

(四)审议通过年度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草案。

(五)审议通过院重要文件。

(六)审议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中国科学院学部

第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由全体中国科学院院士组成。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中国科学院院士由各科学部选举,经学部主席团审议批准产生。

第十六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的义务与权利:

(一)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努力创新,作出成绩。

(二)提倡科学道德,维护科学精神,发扬优良学风,普及科学知识,起表率作用。

(三)积极培养人才,推动科学技术队伍建设。

(四)对国家科学技术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

(五)参加院士会议,承担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

(六)积极推动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有推荐权。

(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年满八十周岁的院士为资深院士,享有第十六条中第一至第六项的义务和权利,自由参加院士会议。

第十八条 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在国际上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外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外籍院士可对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和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提出建议,可应邀出席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术活动。外籍院士不享有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权,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籍院士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后,可直接转为院士或资深院士。

第十九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按学科领域分设若干科学部。院士按其所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分别参加一个科学部。各科学部分别选举若干院士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本科学部的工作。常务委员会推选科学部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学部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由主席团批准任职。

第二十条 科学部的主要职能是:

(一)接受国家委托或根据院士建议,组织院士对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重大科学技术决策提供咨询,推动科学技术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接受委托,组织院士对重要研究领域、研究计划和研究机构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和指导。

(三)组织院士选举。

(四)开展学术活动,同国内外学术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

(五)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职能、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院士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领导学部工作。执行委员会由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管学部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各科学部主任和专门委员会主任组成。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执行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学部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各科学部常委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由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主席团批准任职。

第二十三条 中国科学院设立负责学部与院士工作的职能部门,该部门也是主席团的办事机构,承办主席团及其执行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科学部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科学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事业法人的研究与发展机构、教育机构、支撑机构及其他机构。设立院部机关,在院长领导下履行全院组织管理职能。

第二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设立的事业法人研究与发展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所)为国家科研机构,具有科技创新自主权与管理自主权,是面向全国开放的公共研究平台。其主要职责是:

(一)进行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高我国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产出重大科技成果,发挥骨干、引领作用。

(二)结合高水平科技活动,培养并向社会输送高级科技人才。

(三)积极争取并高质量完成国家、地方和企业委托的各类科技项目,加强知识传播和技术转移,促进高技术产业化。

(四)履行事业法人相应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研究所所长是研究所的`法定代表人,由中国科学院任免,对中国科学院院长负责。研究所所长任期一般为4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个任期。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院发展战略和总体部署,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决定本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教育与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院管理制度,建立体现“职责明确、开放有序、评价科学、管理规范”原则的研究所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有效管理。

(三)履行法定代表人相应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中国科学院领导和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办成质量优异、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研究型大学。建立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为核心、以研究所为基础、以研究生培养为主体、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的教育体系。

第二十八条 院部机关设立若干部门,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部门首长由中国科学院任免,对中国科学院院长负责,任期一般为4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个任期。院部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态势,制定全院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跨所的重大综合性科技创新项目。

(三)管理院属机构领导干部。

(四)研究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策和制度体系。

(五)对院属机构进行评价考核、资源调配和政策引导。

(六)对中国科学院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全院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规划和组织开展重大国际和国内合作与交流。

(八)履行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应承担的日常管理职能。

第二十九条 中国科学院根据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院属机构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分院。分院是院部机关的派出机构,为事业法人。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进行所在地区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中国科学院与地方开展合作,为所在地区研究所提供服务,承办院交办的有关事务。

第三十条 中国科学院设立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其统一管理院所两级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负责对院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有关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章 科技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科学院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持续开展战略研究,不断凝练科技创新目标,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与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科技创新和布局调整计划。

第三十二条 中国科学院设立和组织科技创新项目,解决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科技问题,部署前瞻性的重要科学技术方向,支持科学技术领域前沿探索。

第三十三条 中国科学院依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知识产权,坚持与社会生产要素相结合,促进成果转化和规模产业化,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三十四条 中国科学院坚持质量优先、分类评价、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科技评价原则,对研究所定期进行综合质量评估,对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效益、机构、人员、政策执行等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对做出重大科技创新成就的科技团队和个人实行奖励,并积极推荐国家科技奖和其他奖项。

第三十六条 中国科学院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国际学术组织和企业形式多样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七条 中国科学院积极与国内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企业、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开展广泛合作,通过构建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承担科研项目、联合培养人才、共建研发机构、创办企业等多种形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六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科学院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德才兼备原则,不断优化队伍结构,不断向社会输送高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十九条 中国科学院实行岗位聘任、项目聘用与流动人员相结合的用人制度,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科技人才并择优录用,实行合同管理。

第四十条 中国科学院依据国家收入分配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绩效优先、公平公正、适应我院发展要求、与我国分配水平相适应的薪酬制度。

第四十一条 中国科学院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中国科学院鼓励科技人员带着成果与社会生产要素相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荐科技和管理人员到地方政府、企业和高校任职;建立健全博士后、访问学者、客座研究员的管理制度。

第七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中国科学院依据国家财政制度,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创新人才、有利于改善创新基础设施和环境、有利于集成资源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资源配置、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第四十四条 中国科学院坚持按创新发展需求、创新绩效和不同性质科技创新规律配置资源。从预算、执行和决算三个环节,实现全院各类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四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依据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实行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础、有效集成外部资源的收入预算制度,院所两级全部收入均应纳入预算控制范围。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承担国家和地方及企业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知识技术转移与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社会捐赠以及其他经费。实行合法、透明、规范、科学且具有强约束力的支出预算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中国科学院实行院所两级财务管理,使各项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科技创新及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经济保障。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七条 中国科学院对占用的国有资产,按照资产属性,实行分类管理。对占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院所两级分级监管,保证非经营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事企分开,产权监管,分级营运,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十八条 中国科学院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和税务稽查。中国科学院对院属机构财务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状况、资金使用效益、经济运行效率和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等方面实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中国科学院中文简称为中科院,英文名称为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缩写CAS。中国科学院院部机关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中国科学院印章为圆形,中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外周标“中国科学院”名称,自左向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中国科学院院徽为圆形,由中国科学院中英文名称、物质结构和齿轮图案组成。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按程序及时修改。中国科学院制定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并根据本章程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报国务院备案。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院务会议。

篇4: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中国科学院大学。

二、学校注册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邮编:100049。

学校在北京拥有四个校区,分别为玉泉路校区、中关村校区、奥运村校区和雁栖湖校区。本科生教育一、二年级安排在玉泉路校区,三、四年级安排在雁栖湖校区。专业实践教学将主要安排在中科院有关研究所。

三、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各省市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在此基础上,我校将预留4个招生计划做省际间调配使用。

六、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规则:

1.所有报考我校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2.通过综合评价面试的入围考生,应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我校将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形成“综合评价成绩”(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综合评价”选拔实施方案》)。我校将在提前批次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3.通过统考方式报考的考生,我校在第一批次或提前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参见各省市招办公布通知。

4.通过“奋飞计划”专项报名的考生,按照当地省市要求,在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批次报名。其报考资格由考生所在地招办负责审核。我校在专项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综合评价选拔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 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执行。

7. 各省市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5500元,住宿费为1000元。

十一、奖助学金: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科大助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科苑帮学”基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住宿费减免等。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批准的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10-88256029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

电话:010-88256215

传真:010-88256215

邮箱:bz@ucas.edu.cn

招生信息网:

学校网址:

篇5: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所称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是指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代表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及投资所形成的权益,即经营性国有资产。

第三条 本会是由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监察审计局及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共同发起成立的非法人研究团体。

第四条 本会旨在加强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为有关管理部门及院属事业单位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各项活动,拓宽信息交流传递渠道,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促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改进、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监管人员的作用,降低风险,维护股东权益,为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第五条 本会接受发起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六条 本会的活动内容包括:

(一)开展监管工作理论研究;

(二)组织监管工作经验交流和问题研讨;

(三)研究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及监管人员工作指南;

(四)研究企业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

(五)开展企业反腐倡廉研讨交流;

(六)开展监管工作案例研究;

(七)组织监管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

(八)提供监管工作的.咨询与建议;

(九)开展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工作交流活动;

(十)整理印发相关研究资料。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一般为团体会员。计划财务局、监察审计局、国科控股、院机关其他有关局、有投资企业的院属事业单位自动成为本会会员,由会员单位指定个人作为会员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

第八条 会员代表条件:

凡赞同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团体会员代表参加本会:

(一)国科控股董事、监事及员工为本会自然会员;

(二)计划财务局、监察审计局及院机关其他局相关人员;

(三)院属事业单位从事企业监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

(四)国科控股和院属事业单位派到持股企业的董事、监事、股东代表、高管人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二)优先获得本会研究成果;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与并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为本会的活动提供有关资料;

(五)支持本会的活动。

第十一条 本会不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代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发生变更的,由会员单位负责审核后,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三)决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一名,由三家发起单位协商产生。

第十六条 理事会另设立理事10-15名,结合企业地区与结构分布,考虑名额分配。理事由三家发起单位、各分院推荐协商产生。

第十七条 理事会任期三年,理事会换届由三家发起单位与各分院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理事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文件。

第十九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国科控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秘书由国科控股提名其职员担任。

第二十条 本理事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草拟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年度工作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会员开展工作;

(四)审核确定院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团体会员代表加入、变更及退出本会事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办事机构设在国科控股。

第二十二条 本会章程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正式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解释与修订权在理事会。

篇6:中国科学院聘用合同书

中国科学院聘用合同书

根据《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单位科研、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在合同期内,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有关条款。

二、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

三、乙方自愿人事甲方安排的 工作,并同意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完成各项科研、生产、工作任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成科研、生产、工作的'必要的科研、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安全制度教育,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培训。

六、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甲方严格按照“规定”第四条执行。

七、合同期间,乙方出现“规定”第十条有关款项时,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出现“规定”第十二条有关款项时,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甲、乙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方各自保存。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续定,续定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益章)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7:中国科学院幼儿园标语

中国科学院幼儿园标语

1、用心去聆听孩子们的心声,用爱滋润每个幼儿的心田。

2、用微笑温暖心灵,用爱心善待孩子。

3、让我们一起为孩子撑起一片纯净的蓝天,为幼儿开辟出一块又一块快乐的土地。

4、爱是教育的灵魂,只有融入了爱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

5、想教好幼儿如何正派为人,教师应先从自我正派为人做起。

6、精彩的人生需要用勤奋去点亮。

7、我面对的每一个幼儿都是最终要独立的成人。

8、孩子的微笑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9、因为喜欢,所以热爱;因为责任,所以用心;因为充实,所以无悔。

10、爱孩子的一切,爱一切的孩子。

11、教师的爱心是幼儿健康成长的催化剂。

12、教育的`过程有艰辛,也有快乐,我却乐得其所。

13、多蹲下来听孩子说话,你看到的将是—个纯真无暇的世界!

14、“教学相长”,在教育和教学过程中,我们也会学到很多。

15、教学必须从学习者已有的经验开始。

16、在生活中无原则地迁就孩子,就埋下了厌学的种子。

17、书本学习是体验别人的经验;生活实践才是获得自我经验的好途径。

18、一个会心的微笑,一个赞许的目光,会给孩子带来别样的心境。

19、风风雨雨育桃李,兢兢业业架友谊。

20、幼师须具有的资格:异乎寻常的耐心,全心全意的爱心,永不磨灭的童心。

21、孩子是一首美妙的乐曲,教师是拥有神奇魔力手的钢琴家。

22、普通的孩子,用得法的教育,就会成为超常的人。

23、让孩子享受成长的快乐是我的职责。

24、要想成就大事,就先做好小事。

25、生命正因为风雨而变得精彩。

26、用孩子的心灵感受孩子的感受,用母亲般爱关爱孩子。

27、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

28、把爱心和智慧传播给一个孩子,让他们快乐学习、快乐生活、快乐成长。

29、过度保护是对孩子发展权的侵犯。

30、用我的细心,耐心和爱心,换你的安心,放心和舒心。

31、幼苗需要土壤的滋养,幼儿需要教师的爱护。

32、我愿将自己全部的爱献给孩子们,让他们在人生的起跑线上跑好第一步。

33、在阳光下做人,在风雨中做事。

34、心与心的碰撞,爱与爱的交织,让心交流,让爱传递,幸福教育,予人幸福。

35、为人父母,须多了解子女;为人子女,须多体谅父母。

36、教师应对的孩子都是最终要独立的成人。

37、做本真教师,教本色语文,育世纪人才。

38、感人肺腑的谈话,能医治孩子心灵的创伤。

39、微笑迎接每一天的朝阳,微笑迎接每一双童真的双眸。

40、好人有好报,即使没好报,也要做好人。

41、师生之间心与心的交汇之处是爱的圣地。

42、教给幼儿能借助已有的知识去获取新的知识,这是最高的教学技巧之所在。

43、观察—是可以了解孩子们的重要途径,一百个孩子就有一百种不同的教育方法。

44、用真心关爱幼儿生活;用热情孕育幼儿成长;用行动赢得家长的信赖。

45、既是孩子的父母,也是孩子的朋友;既是孩子的家长,也是孩子的老师。

46、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

47、今天我们做了别人做不了的事情,明天我们将收获别人想也想不到的收获。

48、不要祈求能力能胜任的任务,要祈求能胜任任务的能力。

49、教育如阳光,补充知识给养。

50、新起点,新方向,我们在阳光下成长。

篇8:中国科学院会议简报

为期三天的中国科学院年度工作会议于3月28日下午在北京国谊宾馆胜利闭幕。路甬祥院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真正开成了总结经验、筹划未来的大会,开成了明确新目标、确定新战略的大会,开成了团结鼓劲、务实高效的大会,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郭传杰副书记要求全院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施中科院新时期发展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科技创新贡献。

3月28日下午,中国科学院20xx年度工作会议闭幕式在北京国谊宾馆举行,党组副书记郭传杰同志主持了闭幕式。会议首先对20xx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6位代表向大会汇报了各片会和分组讨论会的总体情况。最后,路院长代表党组作了重要总结讲话,指出这次会议真正开成了总结经验、筹划未来的大会,开成了明确新目标、确立新战略的大会,开成了团结鼓劲、务实高效的大会。会议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战略,交流了经验,鼓舞了士气,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讲话详细内容另行发文)。

在颁奖仪式上,白春礼副院长、杨柏龄副院长、郭传杰副书记等院领导先后宣读了“关于对计算技术研究所等12个单位领导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决定”、“中国科学院关于表彰20xx-20xx年度重大创新贡献团队的决定”、“关于表彰20xx年度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关于表彰首届中国科学院创新文化建设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关于表彰第七届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的决定”等。路甬祥、白春礼、杨柏龄、江x绵恒、陈竺、郭传杰、王德顺等领导同志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奖。

基础片等6个片的代表在汇报中充分肯定了这次会议的成功,对会议提出的新时期“三大发展战略”主题给予高度认同,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所长徐洪杰代表基础研究片向大会做了汇报。他说,这次大会时间短,效率高,有新意。路院长工作报告中的“两看、三个原则、四个关系、五个转向”很精辟。院党组把握世界科技发展态势,紧扣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脉搏,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审时度势,高瞻远瞩,不失时机的提出新时期发展战略,明确我院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振兴中华伟大事业中的地位和责任,为院的发展勾画了一幅美好的蓝图。新时期发展战略中的“三步走”思想,思路清晰,符合国情、院情,是今后的基本工作原则和指导方针。大家表示,新时期发展战略思想内容十分丰富,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把握实质、明确要点,为全面落实党组的战略构想加倍努力,加速发展,开创工作新局面。

基础研究片代表认为,在落实新时期发展战略的操作层面上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把握和处理好发展、改革、稳定三者的关系。发展是目的,改革是手段,稳定是前提,三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要紧扣发展这第一要务;二是评价问题。大家认为评价是一面镜子,不可没有,但需要不断完善、提高质量,要把标准和类别细分。建议评价与奖惩的关系上应重奖轻惩,并设置一定期限;三是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希望能有院领导挂帅,组成专门班子协调政策,充分考虑属地化特点,对与国家政策的衔接配套差异较大的地区,在政策可操作性上予以更多重视。大家对将要制定的学科规划给予高度关注,希望能注意到规划的稳定性和长远性,尽量避免功利色彩和短期行为。大家认为我院目前基础研究工作形势比较好,也深感自己责任重大,表示要加倍努力,自甘寂寞,练好内功,服务大局,为全方位的科技创新提供基础科学支持。

昆明动物研究所所长季维智代表生物片向大会做了汇报。代表们认为,面对挑战人才是关键。吸引高水平人才应根据各自特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应有所区别,达到千方百计吸引人才的目的,特别是需要吸引比所长水平高的人才,包括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另外,要发挥优势,加强合作。大家认为陈竺副院长关于在生物领域建立十个平台的构想,十分符合生物口的发展需求,在建设平台方面,不仅要有研究所内各研究单元的合作,更要有基地层面的合作。中科院作为国立科研机构,要在组织重大项目方面发挥整体优势,同时也要遵循生物学研究的客观规律,鼓励在科学共识的大框架下的小科学研究。21世纪生命科学是发展最迅速的学科,有可能成为我国率先进入科学前沿的重要领域。我院应该从设置前沿方向,新建研究机构,引进优秀人才,促进学科交叉等方面对生命科学优先考虑,在发展中逐步调整,加强支持。国际合作是实现科学研究高水平的捷径,能较快的实现人才建设和研究水平的国际化。

代表们谈到,现行的评价结果使所领导感到压力很大,即使没有被扣经费的所领导也有同感。现行的评价体系还有不尽完善、不尽合理之处,可能会形成新的大锅饭现象。建议将评价结果尽量反馈给研究所,增加透明度,让研究所找到差距。代表们还对三个条例提出具体意见。

地球环境研究所所长郭正堂代表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片向大会做了汇报。代表们充分肯定了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的示范作用,认为科学院方方面面的发展和欣欣向荣的景象,将对中国科学的发展有深远影响。会议提出的新时期发展战略,为我院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尤其是对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视,起到定心丸的作用。“小三步走”的战略构想针对国家的大三步走战略是有一定超前性的,国家科学水平要发展,科技必须走在前面。中科院的研究所要积极参与国家大的工程建设,比如三峡工程、青藏铁路建设等,还要积极解决威胁人类发展的资源环境问题。大家谈到创新文化和政治思想工作,是实现新时期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保证。因为经过几年的建设,我院研究机构与国外的差距已经不大,而可能在科研、文化上存在差异,希望能够继续在学风建设等方面常抓不懈。大家对三位秘书长的报告也进行了热烈讨论,认为这是科学院管理国际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步骤。大家感到院里提出的“发展快先支持,发展好多支持”的方针比较适当,让大家有忧患意识,居安思危,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把人才问题作为关键,使大家感到极大鼓舞。京外的研究所,尤其是西部的研究所领导普遍感到在人才吸引和人才稳定上存在一定困难,比如地球科学人才培养的前景就不尽乐观。希望院里在人才流动,人才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对京外的、尤其是边远地区的西部研究所在人才上给予宽松优越的政策。关于评价体系,代表们建议可以把研究所自身的进步作为评价的标准,看自身的发展和进步,而不完全横向比较。各所的起点不同,所处的条件不同,地区不同,完全用一个标准来衡量,可能会有偏颇。

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包信和代表高技术片向大会做汇报。他说这次会议有两个特点:第一,讨论层面相对较高。大家讨论的内容不像前几次总是讨论经费问题,而更多地围绕中科院的发展,特别是围绕三步走目标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第二,讲实话,讲真话,非常务实。大家主要关注的问题,一是制度和体制问题。编制缩减问题值得商榷,特别是一些承担重大项目的研究所,需要储备一些人才,不是随时随地就能招来想用的人;二是财务问题。要实事求是的看待研究所的现有存款,有好多项目到年底的时候钱刚刚拨下来。目前,各级拨款的体制不健全,为了研究所的可持续发展,还是希望存一些钱,应给予考虑;三是经费匹配问题。现在院内外项目都要匹配,而研究所没有更多的自有资金。四是评价和激励问题。现在的评价体系更多的'强调全面发展,而评价是一个指挥棒,到底要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呢,还是在某一个点上取得显著进步更好呢,值得考虑。希望避免以一、两个大项目来评价一个研究所,因为,往往是多少年之后才能出一个大项目。应把评价变成激励,千万不能变成包袱,影响研究所的发展。代表们还对三个条例进行讨论,就所长负责制、所长年薪制、所长责任制和党委工作等内容发表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助理总经理柳建尧代表高技术产业与院地合作片向大会做汇报。大家高度认同高技术产业发展在我院知识创新工程和新时期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促进高技术产业化是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职能和社会价值的具体体现。20xx年,院所两级持股企业营业收入、利税实现了快速增长,在全国、在科技战线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一年来,各转制公司的观念普遍有了较大转变,认识到了市场的巨大潜力,逐渐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开拓市场和满足市场需求上来。在公司内部管理方面也做了较大变革,建立了企业运作规则,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以分院为依托组成的协调组织管理服务平台,以科技副职为骨干组成的桥梁纽带工作平台等对于推动院地合作起到积极作用。

在转制公司中还存在法人股权单一,一股独大,科技和管理人员股权偏小分散的现状,需要继续改革发展。同时,也希望院里在研究生招生,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社保问题和园区建设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大家认为在评价报告中,列出了研究所院地合作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统计情况,反映出了我院为地方经济的贡献,这个指标十分重要。并进一步建议将院地合作和产业化工作纳入评价体系,同时加强科技副职工作与院地合作工作之间更好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分院在科技副职选派和组织工作中的作用。

武汉分院党委书记陈平平代表综合片向大会做汇报。代表谈到,支撑和服务系统要体现在科学院系统中的不可或缺性,就必须把自身的存在与社会的需求与全院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确定工作目标,把院的发展战略融化在本单

位的工作之中。大家还强调了在实施新时期发展战略的过程中,需要关注几个问题。第一,要注意遵循科学发展规律,在实施跨越式发展的同时,重视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比如研究生规模增加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导师队伍的建设,保证培养质量。在扩大规模的同时,配套条件和基础设施也要及时跟上去。第二,要进一步重视创新人才对前沿领域信息情报的获取和掌握能力。处于前沿领域的优秀科学家和卓越管理者,一定是掌握最新信息动态和信息情报的人。因此呼吁各级领导,重视信息系统建设,保证经费投入和对信息资源的掌握和使用。第三,院里在制定宏观政策时,要注意深入调研,加强操作层面的工作指导,帮助研究所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比如实行人事代理制和转岗分流中的有关社会保险、养老保障等瓶颈问题。另外,实行国库拨付和零余额帐户后,如何解决课题经费的流程结转的问题,以及对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的管理等,是否可以实行经费切块,分类管理等等,都需要认真考虑。

郭传杰副书记在会议结束时要求与会代表会后要及时向全体职工传达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甬祥同志的工作报告,结合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20xx年度的工作安排,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新时期发展战略,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科技创新贡献。

3月28日上午,会议代表针对三个条例及几天来会议涉及的有关内容进行分组讨论。

何岩副秘书长参加了综合片的讨论。他说,《中国科学院所长负责制条例》是在中科院体制下非常行之有效的条例,对我院近几年及下一步的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由于近几年所领导干部年轻化、专业化,部分年轻所长民主集中意识较为薄弱,对一些重大问题缺乏讨论,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很难保证,因此,补充和修改条例十分重要。修改后的《中国科学院所长负责制条例》将进一步理顺关系,理清权利和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所长正确地行使职权。

综合片代表就以下问题展开讨论。

关于研究所党委作用。使党管干部的原则在研究所进一步得到落实,是《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党委工作条例》的宗旨。所务会是一个决策机构,由所的党政领导班子组成,吸收不同的人员参加。党管干部就体现在这一过程之中。

关于研究所管理规范化。上海分院副院长华仁长认为,三个条例符合“依法治院”的精神,但因其形成于计划经济条件下,面临如何适应创新工程实践后形成的机制,如何吸取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的问题,因此要充分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文献情报中心书记李广山说,三个条例体现了“依法治院”、“依法治所”的精神,强调用程序保障政策的落实,对科研、管理、监督工作等将起到重要的规范作用。长春分院副院长马福安和人教局副局长杨星科建议,条例要用适当的语言体现责任追究的问题,把责、权、利统一起来。

关于创新文化建设。研究生院书记邓勇认为,制度建设也是创新文化建设的核心,建议《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党委工作条例》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执行。政策所副所长张京芳提议,三个条例要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有相容性,因此要征求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

基础片代表就以下问题展开讨论。

关于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化学所党委书记方世璧说,创建国际一流研究所注重的是过程,化学所在近几年的工作中,主要下大力气抓了队伍的建设,认真遴选和引进领衔式的核心人才和海外杰出人才,组建了规模较大的团队,创建良好的学术氛围。高能所所长陈和生说,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重大改造计划已获国家批准,但人员需求问题突出,希望在毕业生进所指标、项目聘任人员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代表还对人员分流和后勤社会化问题发表了意见,希望院里在政策上、组织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此外,支撑人员对研究所尤其是有大科学工程依托的研究所非常重要,应予以重视。

关于三个条例。代表对院里坚持“依法办院、以德兴院”的方针表示赞同,希望条例的制定要更加宏观一些,所长和党委的职责、决策权应更加清晰。比如,征求意见稿中的“财务预决算”应改为“财务状况”,“审议通过”应改为“审议”(职代会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职代会条例第五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应改为“职代会行使下列权力”。建议所长培训时要讲“三个条例”。

关于评价体系。代表认为评价体系应与国际接轨,应以专家评审为主。国家天文台台长艾国祥认为,今年的分类评估方法是对的,但随时调整评价体系欠妥,建议今后应重视专家评审,重视与国际接轨。数学

与系统科学研究院院长郭雷认为,数学文章长,发表周期长,与其他学科有所不同,无法进行比较。另外,评价的导向作用很强,把不同学科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评价体系有误导作用,建议不同类型学科不能放在一个指标内评价。设置评价指标时,应考虑研究所各自学科领域在国内和国际上的相对水平。上海天文台副台长廖新浩提出评价的系统标准要有连续性,不能搞“跨越式”。力学所书记何林认为,应采取“重奖轻罚”的原则,否则对研究所稳定发展不利。他在发言中还提到院里对mis系统的建设在技术层面不够成功,希望院里加速推进,减轻数据资料报送的劳动强度。

高技术产业与院地合作片就以下问题展开讨论。

关于职代会和工会作用。四川中科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海盛说,职代会在涉及职工权益等重大问题上由职代会通过比较好。四川中科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晓宇认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位置摆得好是能发挥作用的,因此,首先要搞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定位问题。行政管理局局长段燕生说,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要将职代会作为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补充部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沈阳中科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雷震霖说,要搞清楚职代会与股东会的权限界定问题。对职工股东较多的企业,职代会作用不大。沈阳中科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丽杰认为,应首先搞清职代会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能范围,否则就没有必要存在。

关于企业主要经营骨干的激励。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甘庆喜、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周勋、四川中科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海盛、行政管理局局长段燕生、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总裁邬勉等认为,要考虑企业经营骨干对企业、社会的贡献,尤其要考虑为转制、改制工作做出奉献的主要领导退休待遇问题,不要给这批人造成“人走茶凉”的感觉。资产公司的思想要解放一些,应采取特殊政策解决这些问题。

关于分院在院地合作中的协调组织作用。代表们一致认为,院地合作与产业化工作是密切联系、有机结合的整体,要通过院地合作支撑和推动产业化,为产业化工作搭建平台。20xx年,我院院地合作“五个操作平台”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院地合作的进展,而各分院在“五个操作平台”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地方经济发展作了大量的工作。

篇9:章程格式

1.章程概述

章程是有条理有程式的规章,是政党、团体、企业等社会组织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组成人员、组织结构和活动规则或企业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质、业务范围和规模、活动制度以及就某项业务所制定的规章。

2.章程的写作要点

(1)章程的写作要注意规范性。

(2)写作结构要严谨。

(3)条款要简短单一。

(4)要注意章程与简章的区别。

3.章程的写作格式

章程的格式由标题和正文构成。

(1)标题

组织、活动、事项、单位或团体的全称+章程。有的还在标题下面注明此章程通过的时间和会议名称。

(2)正文

章程的正文是主体。其内容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

篇10:章程格式

XXXXXXX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由__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__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__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以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篇11:章程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制。是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教育机构按照平等的原则,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集团的功能是集职业人才开发、职业人力资本运作、职业信息沟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一体,形成规模优势,提高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让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最佳效益。宗旨是促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拓展空间、增强总体实力的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满足大兴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职业人才的需要服务。

第四条 职业教育集团需要接受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地址设在北京市大兴区第一职业学校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的业务范围:

(一) 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

(二) 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 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 满足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五) 为职业学校学生试验、实习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等

(六) 探索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单位会员组成的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二) 有加入职业教育集团的意愿;

(三) 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大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三) 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四) 建议修改本章程;

(五) 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六) 入会自愿、退回自由;

(七) 对集团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 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三) 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四) 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五) 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二条 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会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 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集团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四) 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的经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历史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长,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 名誉理事长由理事大会聘任。理事长由5名以上理事联名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任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熏半数衣裳理事同意。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衣裳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利。

第二十条 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职业教育界和企业界有较大的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二十一条 理事大会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

(三) 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 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 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

(一) 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 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有关议案;

篇12:章程格式

章程格式

章程格式

(一)章程的涌义

章程是政党、社会团体、学术组织对其性质、宗旨、任务、机构、组成人员以及活动规则等作出的规定性的规章文书。

章程具有规范作用。章程通常由该组织或团体的最高代表大会制定发布,是该组织或团体的组织纲领和行为准则,对其成员的言行具有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章程可分为政党章程、团体章程和企业章程。政党章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团体章程指群团组织制定的章程,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企业章程是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制作的章程,如《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行外汇存款章程》等。

(二)章程的结构和写法

章程有固定的结构,其格式通常由标题、题注、正文构成。

1.标题

章程的标题两种形式:

(1)制作者名称和文种式,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

(2)制作者名称、事由、文种式,如《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

2.题注

在章程的标题下,写明该章程通过的会议名称和时间,并加上括号居中排列。

3.正文

章程的正文有两种结构方式:

(1)章条式。即全篇按内容分为若干章。通常第一章为总则,最后一章为附则,中间各章为分则。每一章又按内容表达的需要分为若干条。条的序号从第一章的第一条连贯而下连续编码,直到附则的最后一条结束,形成严密的整体结构形式。

章条式章程正文的写法通常在总则中包括该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等,有的应交待其名称,指导思整和组织要求等内容,以体现其总纲的作用。

分则,分则是章程的主体,内容较多,一般包括:组织的组成人员、组织的构成,以及其他内容。组织的组成人员,主要说明参加该组织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组织的构成,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产生、任期、责职及相互关系等内容,也可以说明其他的.包括纪律要求、与有关组织的关系、经费等内容。

附则,附则是章程的最后内容,通常包括章程的制定者、解释权、修订权、生效日期及其要求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写法有所不同,总则包括制作章程的依据、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分则包括宗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和投资者的出资数额、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财务会计、收益分配、解散等内容。附则,包括补充性条款以及未尽事宜的处理意见,如章程通过的机关、审批机关、生效及解释权的归属等。

(2)条目式。将章程的内容不分章,只用条表示其内容。简单的章程常用此方式结构。

拓展阅读:章程的写作格式

1.章程概述

章程是有条理有程式的规章,是政党、团体、企业等社会组织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组成人员、组织结构和活动规则或企业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质、业务范围和规模、活动制度以及就某项业务所制定的规章。

2.章程的写作要点

(1)章程的写作要注意规范性。

(2)写作结构要严谨。

(3)条款要简短单一。

(4)要注意章程与简章的区别。

3.章程的写作格式

章程的格式由标题和正文构成。

(1)标题

组织、活动、事项、单位或团体的全称+章程。有的还在标题下面注明此章程通过的时间和会议名称。

(2)正文

章程的正文是主体。其内容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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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乡会章程

7.中学章程

8.中国共产党章程

9.少先队章程

10.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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