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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什么专业最好

2022-12-10 09:45:2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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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什么专业最好

篇1:华东师范大学什么专业最好

华东师范大学什么专业最好

华东师范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是一所师范类重点本科院校,拥有共14个最好专业(特色专业)。

一些高考学生经常问华东师范大学什么专业最好,这个问题其实挺难回答的,因为每个人关注的角度不一样,答案也有很多种变化。不过,志愿填报方案设计网站从特色专业建设点这个角度给大家提供华东师范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列表供参考。

华东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心理学、软件工程(设2个专业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对外汉语、化学、生物科学、哲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英语、统计学等专业可以说是华东师范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了,这些专业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最好专业的详细列表:

华东师范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专业名称所属领域方向建设批次备注说明汉语言文学师范教育1历史学师范教育1心理学师范教育1软件工程软件工程1设2个专业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2地理科学2对外汉语2化学3生物科学3哲学4学前教育4体育教育6英语6统计学6华东师范大学排名

华东师范大学是一所师范类重点本科院校,综合实力全国排名第32。 华东师范大学全国综合排名

年份排名总分类型备注3246.61师范3345.22师范985工程大学3344.23师范3145.89师范来源: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

华东师范大学全国综合排名

年份排名总分类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综合声望20132667.73师范17.6718.5422.3620122618.73师范16.9417.9421.5520112321.25师范20.7918.731.1720102421.21师范21.3519.1727.342421.11师范20.7818.7128.31来源:中国校友会大学排行榜

2013上海高校综合排名

省排名全国排名院校类型总分14上海交通大学综合151.3725复旦大学综合143.2324同济大学理工63.98432华东师范大学师范46.61534华东理工大学理工44.53639上海大学综合38.98750东华大学理工30.36883上海财经大学财经18.47996上海师范大学师范16.5410115上海理工大学理工13.7411170上海外国语大学语文9.4312178华东政法大学政法9.1613186上海中医药大学医药8.7214228上海海洋大学农林6.5715260上海海事大学理工5.5916301上海

篇2:华东师范大学有哪些专业怎么样

专业介绍:

1、教育学:华东师范大学的教育学在国内有很高的声誉,这个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的'是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以及教育技术等多个专业,毕业之后可以当老师,就业前景好待遇好。

2、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心理学是一个比较有优势的专业,这个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心理学方面的专业知识,需要具备良好的科学素质和心理测试和心理学实验等基本能力。毕业之后就业前景好,可以在高校当老师,也可以做公务员以及在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咨询等工作,或者从事心理咨询等工作。

3、中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是一个就业前景好比较吃香的专业,华东师范大学王牌专业排名中中国语言文学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A”类一流学科。学校师资力量强大培养了很多优秀的人才。这个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语言学概论和古代汉语以及中国古代文学、外国文学等多个主要课程,毕业之后可以在出版社和杂志社从事图书编辑和杂志出版等工作,或者当老师以及从事翻译等工作。

4、地理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地理学是国家重点学科,的时候地理学进入了双一流学科建设。华东师范大学培养了很多游戏的高素质人才。地理学需要学习地理学和环境学等基础知识,毕业之后可以从事教师和编辑工作,以及公务员和工程测量人员等工作。

篇3: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目录

(一)、音乐类

(二)、美术学类

(三)、广播电视编导

(四)、设计学类

音乐类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综合人文素质,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艺术素质,较高的音乐鉴赏和表演能力,较强的研究和创造能力,能够胜任各类学校的音乐教育工作或从事音乐表演、编辑、研究等其他音乐文化事业的专业人才,为培养音乐家、音乐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每学年10000元。20招生计划暂定56人,设四个招考方向,具体为音乐学(钢琴声乐方向,原音乐教育)20人,音乐学(钢琴方向)4人,音乐学(声乐方向)6人,音乐学(管弦乐方向)26人(最后以各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如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音乐学类统考,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

四、专业考试

1、上海市生源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我校承认上海市统考成绩。其中报考我校音乐学(钢琴方向)、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管弦乐方向)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专业、乐理、听音、视唱。考试内容见下表中“考试科目与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我校上海考点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报考我校音乐学(钢琴声乐方向,原音乐教育)的上海市考生不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

2、非上海生源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可在我校设立的各考点参加,复试统一在上海举行。

五、报名方法与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1、我校实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的办法报名。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按要求准确无误地填写信息并打印报名表,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从年1月1日开始,截止到各考点现场确认结束前一天。

2、报名确认材料:本人身份证、省艺术统考准考证复印件、报名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一寸报名照两张、报考费(报名费20元、考试费每门50元)。

3、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其中一个考点的考试。如参加多个考点多次考试的,我校只承认第一次考试成绩。考生生源所在省份我校设有考点的,必须在所在省份考点参加考试。

4、现场确认:携带报名确认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确认,不接受提前确认和函报。

专业

招考方向

考 试 科 目 与 要 求

初 试

复 试

钢琴声乐方向

1.钢琴演奏一首(钢琴练习曲或中外乐曲)

2.声乐演唱一首(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

1.声乐演唱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2.钢琴演奏一首(不得与初始曲目重复)

3.视唱

4.乐理

5.听音

钢琴

方向

钢琴演奏一首

(考生准备4首不同类别钢琴曲:练习曲1首;

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

中外乐曲1首)

1.钢琴曲演奏二至四首(由考场老师现场决定曲目数量与篇幅。复试曲目不可与初试重复);

视奏一首(曲目由学校提供)

2.视唱

3.乐理

4.听音

声乐

方向

声乐演唱一首。

(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

1.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曲目演唱二至四首。

(由考场老师现场决定曲目数量与篇幅,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2.视唱

3.乐理

4.听音

管弦乐

方向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演奏三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七组琶音;

换把位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1.演奏大型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

2.视唱

3.乐理

4.听音

低音提琴

演奏三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七组琶音;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1.演奏大型乐曲第一乐章(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当场视谱演指定乐曲片断

2.视唱

3.乐理

4.听音

管乐

演奏二个八度以内大、小调音阶各一条及琶音(连音、吐音);

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1.演奏大型乐曲一首(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

2.视唱

3.乐理

4.听音

打击乐

在小军鼓上演奏三种不同力度的滚奏;

练习曲一首。在木琴、定音鼓上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

1.演奏小军鼓乐曲一首;木琴或定音鼓乐曲一首(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

2.视唱

3.乐理

4.听音

竖琴

四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琶音;一首练习曲

1.演奏复调作品一首、乐曲一首

(古典奏鸣曲或浪漫派时期作品,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2.视唱

3.乐理

4.听音

注:2016年管乐不招收萨克斯。

各考点现场确认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待定):

考点

现场确认时间

时间

地 点

安徽合肥

待定

待定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吉林长春

1月7-8日

1月7-8日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朝阳区湖滨街788号)

山东济南

网上报名

2月16-17日

以网上打印准考证为准

上海

2月27-28日

(9:00-16:00)

2月29日管弦乐初试

2月28-29日其他初试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闵行区东川路500号艺术传播楼音乐学系)

复试

2月29日

(13:00-16:00)

3月1日上午乐理

3月1日管弦复试

3月1-2日其他复试

注:1、参加山东省考点的`考生还必须在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wsbm.sdzk.gov.cn/art)进行报名、缴费(时间为2016年1月18-29日,1月30日开始网报系统关闭)。考试前一天请自行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考试地点见网上打印准考证为准。设有考点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本省考点参加初试。

2、参加外地考点初试进入复试的发榜通知将在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网(www.zsb.ecnu.edu.cn/)或在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网站(music.ecnu.edu.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六、计分与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钢琴声乐方向,原音乐教育):专业最后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满分为:声乐100分、钢琴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总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5%+(视唱+听音)×10%]×4,声乐与钢琴成绩高的一门自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上海考生按参加上海市音乐类统考成绩重新计算,要求统考项目必须为钢琴和声乐(通俗唱法除外),钢琴和声乐两门统考成绩中高的一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我校将按主项50%,副项35%,乐理、视唱练耳共15%的比例重新计算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7.5%+视唱练耳×7.5%]×4。

音乐学(钢琴方向)、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管弦乐方向):专业最后成绩以复试科目中专长成绩为准,满分为100分。各单科满分为:专业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考生乐理、视唱、听音成绩须合格,合格线为各科总成绩的40%。

2、合格证颁发:

学校按考生不同报考方向,依据考生的专业最后成绩从高到低和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学生寄送专业校考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份有音乐类统考,还须取得省级统考的专业合格证,否则校考专业合格证作废。上海考生报考音乐学(钢琴声乐方向)无校考要求,考生直接凭市统考合格证报考即可。

3、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学各方向以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按各招考方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不同招考方向,录取时按各招考方向分类录取。

七、其他

1、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的艺术类查分系统查询专业考试成绩。我校同时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学校不接受电话查分。特别提醒:考生现场确认的时候务必记住我校给予的准考证号,以备以后查分使用。

2、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2232212;音乐系:021-54345320。

本科招生网 :www.zsb.ecnu.edu.cn;

音乐系网址: www.music.ecnu.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1-54344651。

4、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美术学类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综合人文素质强,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艺术素质,适应当代社会对美术类艺术人才需求,具有创造性,能胜任当代艺术创作、策划等工作的专业艺术人才和高等院校、中等学校美术教育人才,为培养中国现当代创造型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三个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每年10000元。文理兼收,面向全国招生。2016年招生计划暂定58人(最后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省份

暂定计划数

招生省份

暂定计划数

上海

16人

福建

8人

浙江

10人

安徽

6人

江苏

8人

河南

4人

山东

6人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参加2016年普通文化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或美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且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单科满分以150分计)不得低于70分。

四、录取原则

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考试院第一志愿投档到高校的考生,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科。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中对第一志愿填报美术学类专业的上海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位列我校美术学类招生计划数前20%者,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资格线即可录取。

五、联系方式及其他

1、美术学系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系(241),咨询电话021-5342979;网址:www.finearts.ecnu.edu.cn。

学校招生办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0062),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网址 www.zsb.ecnu.edu.cn。

2、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招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1-54344605。

3、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广播电视编导

一、培养目标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致力于为上海市和国内各级电台、电视台培养具有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艺术素质的节目编导、策划、记者;为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社会活动及礼仪公关活动宣传人员;为各类影视公司、图文设计工作室培养兼具编、导、演能力的创作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每年10000元。2016年招生计划26人(最后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省市

总计划

招生省市

总计划

上海

3

四川

4

浙江

3

河南

3

辽宁

4

安徽

4

湖南

3

江西

2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

2、专业要求:热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有敏锐的艺术感知力,有一定的艺术特长;身体健康,无色盲、夜盲;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3、考生需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编导类或戏剧影视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

4、考生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下10分(含)且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2016年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上海市考生,则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市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

四、录取原则

篇4: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有哪些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关系学);

政治教育、法学、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教育学类(学前教育、艺术教育、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心理)、教育康复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学类(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类(统计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物理学、物理学类(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类(生态学、环境生态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美术学类(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管弦乐)、体育教育、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

篇5:华东师范大学有哪些专业艺术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华东师大”,位于上海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强基计划”、“计划”、“111计划”、“国培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长三角高校合作联盟、金砖国家大学联盟、亚太高校书院联盟、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成员,国务院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和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1972年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80年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教育学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学院等先后并入。

截至4月,学校有闵行、中山北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约207公顷;设有4个学部,30个全日制学院,4个书院,3个实体研究院,2个管理型学院,1个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5543人;在校博士研究生3334人,硕士研究生15239人;在校学历留学生1355人。

篇6:华东师范大学计算机专业怎么样

计算机专业就业方向:

1、软件工程方向就业前景很广阔,学生毕业后可以到众多软件企业、各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技术部门、教育部门等单位从事软件工程领域的技术开发、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2、网络工程方向就业前景良好,学生毕业后可以到大中小型电信服务商、通信设备制造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工作,也可以到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网络工程领域的'设计、维护、教育培训等工作。

3、网络与信息安全方向,主干学科为信息安全和网络工程,学生毕业后可为政府、国防、军队、电信、电力、金融、铁路等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信息安全领域进行管理和服务的高级专业工程技术人才。

4、通信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到信息产业、邮电、交通等机构从事通信技术和电子技术的科研、教学和工程技术工作。

篇7: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就业前景

尽管几年来全国幼儿教育获得了发展,儿童入园率达40.75%,但仍与全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55%,有一定的差距。

幼儿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规划目标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要缩短这个差距就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幼儿教师,而这个差距就为学前教育专业人才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就业市场和人生舞台。从的就业形势来看,学前教育人才奇缺,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学前教育专业将是就业的热门专业之一。在高入园率的重庆(达74.5%)地区,幼儿艺体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达100%。总之,社会对具有本、专科学历的高素质幼儿教师需求旺盛,幼儿教育专业市场前景广阔。

社会对幼儿教师需求量增加的同时,对幼儿教师的素质要求也相应提高。经过调研了解到,各幼儿园渴求“热爱幼儿教育、学历较高、有一定教科研能力、幼儿教育理念新、教学基本功扎实、技能全面、心态好、愿意长期在本园工作”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而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职业意识强、技能高、基础理论知识较系统、知识面较宽等特点,正符合社会对幼儿教师的要求。

幼儿教师是一种专业化的职业,它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而持续不断地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在我国,这样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学习是通过职前的培养来进行的。目前,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在幼教师资培养方面发挥着主体作用。

就业方向

1、儿童教育工作者:能从事与儿童教育事业有关的工作。能胜任儿童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2、儿童教育产业经营者:能从事儿童教育产业的开发、组织和运作的工作,如幼儿园经营、儿童教育指导、儿童康复治疗、儿童问题咨询、儿童教育师资培训、儿童玩教具开发、儿童营养食品开发、儿童传媒编创、儿童教育网络建设等工作。

3、攻读研究生:为学生继续攻读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打造坚实的理论与学术基础,提供高级进阶课程等,如为报考学前教育学专业硕士的学生提供教育学、学前儿童心理学等课程。

工资待遇

截止到 12月24日,36937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平均薪资为 4305 元,其中3-5年工资2833元,0-2年工资5749元。

招聘要求

针对学前教育专业,招聘企业给出的工资面议最多,占比100%;0-2年工作经验要求的最多,占比50%;中专学历要求的最多,占比100%。

就业方向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托幼机构从事保教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学前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教学、研究人才。

就业岗位

幼师、幼儿教师、幼教、幼儿园园长、幼教老师、课程顾问、早教老师、幼教驻地记者、销售代表、幼儿园教师、教师、亲子教师等。

城市就业指数

学前教育专业就业岗位最多的地区是北京。薪酬最高的地区是上海。

就业岗位比较多的城市有:北京[850个]、上海[592个]、广州[580个]、武汉[375个]、深圳[345个]、成都[226个]、东莞[222个]、杭州[208个]、南京[166个]、朝阳[151个]等。

就业薪酬比较高的城市有:上海[7385元]、广州[6333元]、沈阳[5000元]、深圳[4999元]、苏州[4000元]、北京[3999元]、天津[3749元]、济南[3374元]、武汉[3332元]、大连[3000元]、兰州[2999元]等。

同类专业排名

学前教育专业在专业学科中属于教育学类中的教育学类,其中教育学类共10个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在教育学类专业中排名第5,在整个教育学大类中排名第6位。

在教育学类专业中,就业前景比较好的专业有: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科学教育,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人文教育,特殊教育,华文教育等。

篇8:华东师范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就业前景

应用化学专业(功能材料、化学化工质量监控技术、精细化学品合成3个方向)(非师范)本专业以现代化学发展为背景,立足当代,面向未来,覆盖功能材料、化学化工质量监控技术、精细化学品合成等化学研究与应用各个领域,通过一系列专业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牢固掌握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并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创新能力。

毕业生既可从事精细合成、分析监测、新材料开发和应用等化学专业技术工作,也可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事业行政部门从事与本专业有关的科研、教学、技术监督及管理工作。

专业必修课有:现代化学基础及实验、无机化学及实验、分析科学与分析技术、有机化学及实验、高分子化学及实验、物理化学及实验、化工基础等。专业选修课有:应用无机化学实验、固体化学、无机合成、配位化学、精细有机合成及实验、功能高分子材料、催化原理、环境分析与检测、现代分析测试技术、界面物理化学、高聚物结构与性能、应用电化学等。

[华东师范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就业前景]

篇9:华东师范大学章程

序言

华东师范大学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主要基础是创建于1924年的大夏大学和创建于1925年的光华大学。,学校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学校秉承大夏大学、光华大学等前身学校“自强不息”“格致诚正”的精神和学思结合、中外汇通的传统,追求“智慧的创获,品性的陶熔,民族和社会的发展”的大学理想,恪守“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的校训规范,发扬教师教育和教育研究等传统学科优势,致力于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发挥社会各方力量,持续推进学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师范大学,简称华东师大(英文译名为EastChinaNormalUniversity,简称ECNU)。学校由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

学校的分立、合并、更名以及终止,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学校根据办学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新设置或调整校区。

学校网址为:略。

第四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基本保障条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支持学校依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爱国情怀和国际视野、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创新志趣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以及引领教育发展的卓越教师和未来教育家。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对学校重大事务做集体决策,并带领全校党组织和党员在把握办学方向、提高办学质量中发挥领导和带头作用;校长全面领导办学活动和行政工作,执行党委集体决策,独立行使管理职权。

第八条 学校实行教授治学,依法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自主,确保教授对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的主导地位。

第九条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第十条 学校实行自主办学,依法确保学校各类活动服务于培养高素质人才和促进师生全面发展的根本目标。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开放办学,服务社会需要,争取各界支持,加强国内外合作。

第二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二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任务,坚持教学与科研的统一,学术贡献与社会服务的统一,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的统一。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收教师、学生、校友等相关方面代表参加,对招生活动实施监督,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在确保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学科专业基本配置和发扬教师教育、教育研究等传统优势的同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立新的学科和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依法向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学校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学校开展国际学生教育和国际教育合作,加强国际科技文化交流。

学校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自主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设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和章程,明确办学宗旨,维护学校权益,履行办学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与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符合学校职能的各种合作,积极推进协同创新。

第三章 组织与结构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主导学校理事会的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

(一)根据宪法、法律和党章,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党组织、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发挥办学的政治优势。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领导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

(三)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四)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事宜。

(五)负责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八)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华东师范大学代表大会(简称学校党代会)选举产生。学校党代会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学校党委会履行。

学校党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委常委会。学校党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党委常委会履行。

学校党委设书记、副书记,按中国共产党有关规定任免和产生。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重要事务和有关学校运行和发展的重要议题,须由党委全委会或常委会集体议决。根据党委会和常委会的议事规则,集体议决必须在个别酝酿、专题论证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必要时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华东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执纪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整合监督力量,推进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三)拟订教学、科研和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教学、科研和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相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由校长履行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校长由符合法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由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主持,依议事规则讨论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校党委委员、非党员校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和政府及社会代表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理事会是学校重要的咨询和审议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学校与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扩大决策民主,对学校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对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方案、学校章程修订案等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理事会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组织体系。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等职权。

第二十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位评定、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包括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内的若干专门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术委员会。

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学校重要学术事务进行审议;

(二)为学校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全局性、重大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建设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

(三)听取和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指导协调各专门委员会与学部、院(系)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四)审议与学校重要学术事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与相关学术标准;

(五)审议由不少于5名委员联名提出并经主任委员审定的重要学术议题;

(六)维护学术尊严,保障教师、学生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与授予,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行使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职权。

学校所属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学生代表大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社会支持和监督长效机制,根据需要建立相关发展咨询机构,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学校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提供意见和支持。

第三十五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主管理和运营。

第四章 教学科研机构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以一级学科(群)为依据设置学院,根据需要也可设置单科性特色学院和独立系,并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

学院(系)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院(系)根据学校的规定或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系)实际制定、实施学院(系)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

(三)拟订学院(系)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四)拟订学院(系)办学经费年度预算,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五)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聘任方案,根据学校授权实施人员聘任与管理;

(六)制订内部工作规则;

(七)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学院(系)事务管理的决策与执行,通过院(系)党政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保证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系主任)主持。

第三十九条 学院(系)党委(总支)负责学院(系)思想政治、党的建设等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参与学院(系)管理,支持院长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 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学院(系)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系主任)定期向校长和本学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院(系)设立学术委员会。学院(系)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行使学术权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第四十二条 学院(系)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涉及学院(系)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须经学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院(系)建立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会)制度,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研究机构。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整合学科相近的不同学院(系)设立学部,承担学校委托的相应职责。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级制度,对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工勤技能等级聘用制度。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八)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完成聘约或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树立良好师德,遵守职业规范;

(四)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履行国家和地方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专业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学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辩和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

第六章 学生

第五十四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获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外国和境外留学生依照本章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化学术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

(四)在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和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科研设备和其他公共设施;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六)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七条 学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学习和成长提供必要资源。

第五十八条 学校保护学生正当的申辩和申诉权利,依法建立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九条 学校实行学籍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学习权利,依法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十条 学校实行帮困助学制度,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实行表彰激励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七章 校友

第六十三条 校友是指在学校(含历史上组成或并入的有关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工,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法妥善保存和保护校友在校期间的学籍、人事和其他相关档案信息,依法提供校友档案信息服务。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华东师范大学校友会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依其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在世界各地和各界成立校友联谊会,鼓励学校所属学院、学系等单位成立校友联谊会。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为校友利用学校资源开展学习研究提供便利和服务。

学校鼓励校友关心学校发展,建立多种信息渠道,帮助校友了解学校发展状况,鼓励校友与学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合作。

第六十七条 学校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帮助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学校通过各种方式,表彰为社会和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校友,弘扬爱校荣校的精神。

第八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六十八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九条 学校致力于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争取办学经费的增长。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依照基金会管理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并设立捐赠奖励表彰制度,弘扬捐资助学、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七十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财经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保障资产的完整安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法拥有、保护并合理使用和开发校名、校誉、学校标识、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第七十六条 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依法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九章 学校规划与标识

第七十七条 校园规划应充分考虑校园可持续发展、自然环境与建筑风格的协调,注重保护水体、山体、湿地、名木古树、历史建筑与文物。

学校校园规划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后实施,并严格根据校园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第七十八条 学校建立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标识系统,规范使用学校标志、校徽、校旗、校歌等学校标识。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庆日为10月16日。大夏大学建校日(6月1日)和光华大学建校日(6月3日)为学校的纪念日。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条 学校章程草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生效的章程文本以学校名义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第八十一条 学校章程的修订工作由党委常委会提出建议,经学校理事会讨论决定。章程修订方案须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并经学校理事会提出意见,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核准后,向本校和社会重新公布。

第八十二条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10: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专业排行榜_2022华东师范大学分数线

华东师范大学分数线

华东师范大学专业排行榜

2022专业排名专业名称
1教育学
2心理学
3体育学
4生态学
5地理学
6统计学
7软件工程
8世界史
9中国语言文学
10社会学

2022华东师范大学各专业往年录取分数线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专业名称录取批次平均分最低分/最低位次选科要求
历史学本科批578576/1637不限
新闻学(双学位)本科批574574/1837不限
汉语言文学本科批574571/2153不限
英语本科批575571/2153不限
数学类本科批572571/2153物理必选
生物科学类本科批572571/2153物理/化学(2选1)
物理学类本科批571570/2262物理必选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批570569/2361物理必选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本科批570567/2560物理必选
软件工程本科批570567/2560物理必选

高考志愿报考五大技巧

技巧一:处理好搜集信息和运用信息的关系。

搜集信息包括招生形势、招生政策、当年的招生规定,心仪的高校及专业近几年的录取分数等,越全面越好,然后运用这些资料选报适合自己的志愿。

技巧二:要对一志愿和二志愿的排名有所了解。

一般来说,二本边缘分数考生可考虑报外地院校;一本的边缘分数考生报本地重点院校的机会大些。无论高考成绩如何,每个考生都一定要对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大体排名有一定的了解,避免太近或颠倒顺序。

技巧三:“量体裁衣”。

公布高考成绩后报志愿,考生完全凭高考成绩说话,在选志愿时是名校优先还是“热门”专业优先?大体上可参照这样一些原则。

(1)高分考生,奔名校。

指600分以上的考生,可以报考任何院校,但要考虑北大、清华某些专业的录取分在630以上。这些考生可考虑选报其他名校的特色专业。

(2)次高分考生,奔特色。

这是考生在全体考生中也属比较优秀,成绩在560分~600分之间。 若填报北大、清华感觉把握不大,分数在这两所学校所选专业往年录取的平均分(不是最低分)之下,为稳妥起见,可考虑其他重点院校的特色专业为第一志愿首选。

(3)考分中上等的考生,兼顾学校和专业。

考分在重点线以上,560分以下。志愿范围是多数重点本科院校,选择余地大。在开设相同专业的高校中可选综合实力强、教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学校。

(4)一般成绩考生,奔专业。

考分在本科线和重点线之间,普通高校实力、声望差别不大,而专业差别对就业和其后的发展关系较大,这个分数段的考生,以选好专业优先,但要注意不要人云亦云,应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专业。

(5)成绩较低的考生,先确保有学可上。

成绩较低,虽上了录取线,但未到本科线或在本科线附近,这时选报志愿首先考虑有结合实践紧密且需求量大的专业,有利于将来就业;偏“冷”的专业避开激烈的竞争有利于录取。

技巧四:报志愿学校时避免盲目拔高或过于保守。

考试成绩达到或接近的学校没有符合自己志趣的专业,可以考虑降低一个批次,报考自己喜欢的学校的专业。着重注意的是报志愿学校时避免盲目拔高或过于保守,一般说就低不就高比较保险,同时要切记在填报每批次的几个志愿学校时,一定要拉开学校的的档次,形成合理的“梯度”。

技巧五:尽量避免高分低报。

考虑扩招的学校和专业,注意扩招部分是否为自己所处的位置,尽量避免高分低报,失去了更好的深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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