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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制度

2022-11-19 08:54:5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蛋花先生”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0篇法律顾问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法律顾问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顾问制度

篇1:法律顾问制度

1.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包括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培训教育制度、企业法律顾问评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企业法律顾问监督检查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奖惩制度以及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其中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2.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

(1)企业自主规范的原则

(2)从严约束国有企业的原则

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采取从严约束的方式;对于一般(非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其权力机构或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和发展的需求,自主决定本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3)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则

3.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完善整个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2)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3)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4)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篇2: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单位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合同的签订

第4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没有代理权限或超越代理权限均不得以单位名义对外签约,但经院务会成员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除外。

第6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 签订合同,如涉及单位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第10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单位、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院务会成员(院务会成员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院务会成员审批。

第13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4条 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5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单位、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单位审查批准者外,由单位、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院务会成员或其授权人审批:

(1)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2)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3)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4)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院务会成员审批:

(1)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2)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单位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4、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院务会成员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16条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17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18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合

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院务会成员、院务会成员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3、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

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

序的约束。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19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20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21条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22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3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24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单位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25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27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29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 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30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31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单位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32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33条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34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院务会成员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35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36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37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38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9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40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41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42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 合同的管理

第43条 本单位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44条 本单位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单位由院务会成员、副院务会成员(院务会成员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单位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45条 单位主管内贸的副院务会成员(院务会成员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单位主管外贸的副院务会成员(院务会成员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单位主管工业的副院务会成员(院务会成员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单位主管房地产业的副院务会成员(院务会成员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46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单位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单位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47条 下属单位、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48条 法人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49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单位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50条 单位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单位、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代理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51条 法人委托书应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52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53条 法人代理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54条 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单位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55条 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58条 单位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院务会成员,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篇3:法律顾问制度

一、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单位自主聘请法律知识较强的专业人员,作为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单位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参谋,是加强单位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和监督行政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一般应是注册的执业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单位可以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也可以聘请多名组成法律顾问团或顾问组,设首席法律顾问。

三、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所签定聘用合同。凡以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决定、重要文件,事先要经法律顾问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单位分管领导才予以审阅签发;凡涉及单位重大的项目、机构改革政策等,单位领导班子都应专门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四、法律顾问的权利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参加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必要时,列席单位有关会议,获得履行单位顾问职责所必备的政策、文件资料以及基本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法律顾问的义务是对单位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依据,对单位起草或拟作出的行政行为,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参与处理单位涉法民事、经济、行政及其它纠纷;代理单位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协助单位参与重大商务洽谈,审查重大经济合同;草拟、审查法律文书;协助单位开展法制教育,解答法律咨询;向单位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单位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和咨询服务;应当保守聘用单位的秘密;办理单位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篇4:法律顾问制度

为了提高乡机关依法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的水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乡法律工作者受乡综治办的指派,担任乡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企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是协助聘请方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第二条,聘请法律顾问,由聘请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乡综治办提出,并提供有关证件和基本情况;乡综治办接到聘请后,根据聘请方的情况和本所的情况,决定是否应聘。 乡综治办决定应聘的,应当指派一至两名乡乡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聘请方对法律顾问有指名要求的,应尽可能予以满足。

乡综治办独自应聘有困难的,可以商请县司法局联合应聘。

第三条,乡综治办与聘请方应当协商订立法律顾问聘应合同。聘应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聘应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名称,法律顾问的人数和姓名;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任务、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顾问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担任乡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

(一)就较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三)协助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重要法律事务文书;

(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

(五)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六)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和信息,对依法行政、建章立制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

(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第五条, 担任乡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

(一)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决策,就其中较重大的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起草、审查、订立经济合同等法律事务文书,代

理参与经济法律事务谈判;

(三)协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

(五)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六)代理工商登记、联营、租赁、承包、担保、税务、信贷、保险等业务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七)协助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第六条,乡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有权查阅聘请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进行调查取证,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方便,并有权拒绝办理与法律顾问工作无关的事务。 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在聘请方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参与和干预与执行职务无关或者未经委托的其他事务,不得泄露聘请方要求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建立工作计划制度、工作档案制度、集体讨论制度以及与聘请方的业务联系制度。

第八条,乡综治办应当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督,定期听取聘请方的意见;发现不称职的,及时与聘请方协商撤换。

第九条,法律顾问聘应合同终止后,聘请方要求续聘的,可

与乡综治办协商订立新的聘应合同。

法律顾问聘应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维古乡人民政府

二〇xx年三月二十日

篇5:法律顾问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管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学校根据处理学校法律事务的需要,从校内外聘请的、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顾问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应当遵循勤敏、敬业、高效的原则。

二、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1、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2、就涉及到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3、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三、法律服务范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面向学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修改合同文本、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内容。具体包括:

1、基础服务内容

①、为学校当好法律参谋;

②、为学校的对外经济往来把关;

③、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④、为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免费为学校代理部分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⑤、提供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门服务;

2、为学校的制度构建服务

①、协助学校制定章程化管理制度;

②、协助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法律框架;

③、协助学校建立师生校内申诉制度;

④、为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意见和帮助,协助学校依法建立快速反应程序;

3、其他特色服务

①、为学校内部管理及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②、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与制度;

③、根据学校和要求,每年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层、教职员工、学生提供一次法律宣讲;

④、根据学校要求,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大型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4、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以外的专项服务

①、帮助学校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文书和事务;

②、经学校同意,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③、经学校同意,为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辩护;

④、接受学校委托,为学校代理日常法律服务免费项目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⑤、应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教育宣讲人;

⑥、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以外的服务。

四、法律顾问的待遇按聘任合同(协议)的约定执行。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枣林镇中心小学

篇6: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设立总法律顾问的基本目的,就是要通过总法律顾问的设立,建立以总法律顾问为代表的,有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所构成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系统,形成以总负责人为主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体系,共建起总法律顾问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律顾问向总法律顾问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使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走向完善,并以此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结构可以看出,总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总法律顾问的设立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以及法律顾问作用的充分发挥,将起到促进和保障的重要作用。总法律顾问的设立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权力的机构与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律顾问之间形成组织上的固定的连接,总法律顾问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同时,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总负责人,又是企业决策层的高级管理人员,总法律顾问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以及法律顾问一样,在行使职责开展法律事务的工作中,较少考虑部门的利益,而是从法律的角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为目标,并且,总法律顾问的工作又是集中反映和体现了法律顾问的知识、智慧和经验。因此,总法律顾问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在法律上的可行性,维护企业的经营成效和合法权益。

总法律顾问与法律顾问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这也是总法律顾问与法律顾问制度关系的重要体现。

篇7:高校法律顾问制度与建议论文

高校法律顾问制度与建议论文

摘要:健全与完善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能够有效保障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预防和排除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高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高校法治化建设。本文剖析了当前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要进一步明确高校法律顾问职责,构建“独立机构”与“外包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模式,不断健全法律顾问工作程序规则,优化法律顾问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

关键词: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职能

随着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深入落实,国家教育部门和各地区相继出台有关“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法治化建设与发展”等工作的实施意见,一些高等学校也结合教学科研实际,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制度措施。有的高校建立并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力求推进学校法治化建设。笔者感到,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律顾问工作尚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实践工作中暴露出组织机构不健全、法治思维不牢固、作用效果不明显等不足问题,影响和制约了这项制度在促进高校法治建设中应有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予以改进与完善。

一、建立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高校教育管理工作内涵式发展和校外联系合作的深化拓展,高等院校工作涉及面越来越广,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高校对外关系中会签订涉及设施设备采购、科研项目合作、技术成果转化等协议,这些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解除事由等内容,都直接关系到校方工作能否顺利推进以及经济效益的获取。再比如,学校对学生作出处罚决定时,既要保证程序正当,又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引发诉讼纠纷。这类涉法问题还包括颁布校纪校规是否合规、劳资纠纷处理是否合法、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充分等等。上述法律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规避,将会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声誉影响和经济损失。法律风险防范以及案件纠纷处理具有复杂性、专业性,即便是高校领导决策层和机关部门,也没有足够专业的法律知识支撑去处理这类问题。因此,在高校内部设置法律顾问机构,并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非常必要。高校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设置专门法律部门及专业人员,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法律参谋意见,审查、预防和排除法律风险,并采取法律手段处理各类涉法矛盾纠纷,保障学校及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制度。高校法律顾问工作的推广实施,其必要性、重要性还在于:(1)有利于树立与培养高校领导层和机关部门的法治思维,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推进高校法治建设;(2)有利于保证教育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防止因决策不当、把关不严引发不利法律后果;(3)有利于及时发现涉法问题苗头,提早做好证据固定与保存工作;(4)有利于对师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提供维权服务;(5)有利于主动采取法律措施或应诉答辩,稳妥解决法律纠纷,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二、当前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没有建立统一的法律部门机构

自教育部颁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来,一些高校探索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但是,关于如何设置机构方面,做法不一。有的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与机关其他部门平行运行;有的挂靠或内设在高校行政办公室;有的不设单独编制,仅设立临时法制办公室或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兼职工作;有的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律师承办合同审定与涉法纠纷处理等工作;有的借鉴美国高校治理模式,设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高校法律事务,等等。一方面原因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对法律顾问工作重视不足,另一方面也表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工作运行模式还未进行充分论证与改革。

(二)职能定位不清晰

对于高校法律顾问机构及人员的工作任务、职能范围和责任要求尚未达成共识与明确界定。有的履行法制办公室职责,仅对学校制定规章制度和签订合同进行审查;有的承担司法援助职能,仅对教师和大学生个人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案件代理;有的是沟通联络部门,依托地方律师解决涉法问题;有的是高校管理者的“法律参谋”,对领导机关决策和对外事务分析预判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三)专业化人才队伍匮乏

当前,高校法律事务管理总体上层次不高、效率低下,很重要的原因是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高,队伍实力不强。有的是从机关其他岗位“借调”或“改行”的,虽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但法律知识欠缺;有的虽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但不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也没有司法实务工作的历练与经历;有的虽然聘请法学院教授或律师,但由于兼职身份无法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工作。此外,由于职业发展与平台薪酬的局限性,有的专职人员一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备从业资格后,就选择辞职“跳槽”谋求更大的发展平台,导致人才队伍难以处于持续稳定状态。

(四)缺乏科学完备的程序规则

无论采取何种组织机构模式,许多高校都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法律顾问运行流程和制度规范。比如,对于合同的法律审查,由谁提出,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审查,法律顾问意见是否采纳,以及不采纳走什么流程等,没有明确的规范。法务部门在高校层级内的地位不高,法律顾问经常成为领导想起来征询意见才会出现的角色,往往是被动式地开展工作。也就是说,如果有的高校领导法治思维意识不强,对于高校建设发展、人事处理等一些涉及法律事务的重要工作,如果不要求法律顾问参与研究论证,那么法律顾问即便是想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还是会“插不上手,说不上话”,更不要说是履行“依法治校”参谋作用了。

三、完善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高校法律顾问的职责任务

法律顾问要想成为高校法治建设的实施者与促进者,避免高校在法律层面出现风险漏洞或利益受损,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参与高校重大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与决策,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与防范意见;(2)组织对高校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机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规章进行立、废、改;(3)审查修改科研合作、社会化服务等各类合同或协议;(4)组织实施法制教育与法律咨询,增强领导机关与师生的法律素养;(5)对机关部门的`教学管理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人事、学籍、薪资、福利等处理决定予以纠正;(6)处理涉法涉诉案件纠纷,参与和解或代理诉讼;(7)为师生个人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二)设置“独立机构”与“外包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兼职法律事务机构和单纯购买外包服务模式既不能保证法律顾问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也无法确保从全局上掌控法治工作,难以实现法律服务与教育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此,建议统一在高校机关设置具有行政编制与独立身份的法律顾问机构,该机构应与教务、党建等机关平级,至少处于中层管理地位。在配齐专职人员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知识支持与实务技能协助。法律顾问机构专职人员主要承办法律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日常法制宣传等一般性常规工作,对于重大疑难事项论证和案件纠纷代理则由外包服务律师协助专职法律顾问办理。

(三)健全法律顾问工作的程序规则

为解决当前高校法律顾问普遍存在的工作脱钩、信息不畅、服务方式随意等问题弊端,建议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至少应建立如下程序规则:(1)参会研究制度。法律顾问机构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有权以顾问专家身份列席学校党委会和办公会,参与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学校领导必须听取法律顾问发表的意见建议;(2)法律审查制度。学校各机关和学院就合同或其他涉法事项向学校申报法律服务需求,经校领导同意后,交由法律顾问机构进行审查,法律顾问出具意见书并签字;(3)登记备案制度。法律顾问参会发表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材料均登记入册,法律意见是否采信,要做好登记并连同被审查项目材料一并入册,意见不采纳的,还必须说明理由;(4)情况通报制度。学校机关和各学院每周向法律顾问机构通报主要工作安排和任务完成情况,法律顾问有权实施法律监督,有权开展情况调查并发表意见;(5)诉讼代理制度。有关部门对涉法涉诉案件,需呈报校领导同意后,申请法律顾问启动起诉或应诉工作。有关部门应根据法律顾问的要求,协助调查事实,提交证据材料;(6)检查问询制度。法律顾问机构有权就某一教育管理事项要求某一部门说明情况、陈述理由,甚至提出整改意见。

(四)严格入职条件,加强岗位培训

从严把控法律顾问岗位人员从业资格是确保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根本,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并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满1年的;(2)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满3年,具备教育管理相关知识能力;(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疑难问题处置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应当从法律专家、优秀律师或辞职法官中高薪聘请法律顾问机构负责人。此外,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托法学院校、律师协会定期组织对高校法律顾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从业水平。

(五)优化职业发展,建立奖励机制

吸引保留人才是破解当前法律顾问工作低效运作的焦点和难点。建议对法律顾问人员设置有别于高校一般行政管理岗位的职业发展平台与路径,法律顾问可以评任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晋升专业技术等级。符合条件的,可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为国家公职律师,更加便捷地行使律师职权,从事调查取证和出庭应诉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业绩考核及奖励制度,综合考虑工作数量、避免经济损失等因素评估工作业绩,给予经济奖励。法律顾问的薪酬福利待遇应比同资历的管理岗位人员高,以增强人员从业的积极性与荣誉感。

参考文献:

[1]陈剑波、陈海民.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及运行模式探讨.教育与职业.(3).

[2]蒋园园.高校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多重视角研究.南通大学学报.(3).

[3]李旻.高校法律事务机构模式完善构想.北京教育.(11).

[4]康治余、刘顺珍.试论高校顾问律师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0).

[5]关伟杰、马舒洁.“地校合作”之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的构建与实践.法制与社会.(11).

篇8: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0 ××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 县 ×× 镇潘 ××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 县何 ××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20 ××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 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 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20 ××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 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 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 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四、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20 ×× 年 12 月 29 日,我所在夏威夷国际大酒店举办新公司法法律培训讲座,出函邀请李 ×× 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参加,因临近年终,公司事务多不能出席。鉴此,我们向公司呈送了此次讲座资料供公司及时 参阅,并附送律师事务所的第五期《同望法律参考》供公司存阅,以了解法律知识和当前的法律动态。

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尽管有些货款得不到及时回笼,已结的案子亦执行不回,但我们欣喜看到,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运行有序规范,诉讼事项明显减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未来的 20 ×× 年内,我们能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市场经济当中运用法律知识这个武器,共同把贵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更好,确实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努力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篇9:法律顾问简历

基本信息

姓名:jianli.yjbys

出生年月: 1982-10 性别:男

民族:汉 籍贯:xx 现所在地:xx

身高:178 体重:74

婚姻状况:未婚 政治面貌: 共产党员

意向岗位:法律顾问、律师、法务总监、高级法务经理/主管

qq:530xxxx 手机 :158xxxx

教育经历

学历 专业类别 毕业时间 学制 学校

本科 法学类 XX-6 4 xx

专业技能:

英语六级,c1驾驶证(三年驾龄,无安全事故),计算机二级、xxxx

自我介绍

●多年的律师事务所及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非常熟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以及团队管理;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接受律师及法律顾问等业务知识的系统培训;

●法律、汉语言文学双本科,良好的学习能力,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语言文字功底;

●非常熟悉民商刑事诉讼和各类公文、法律文本;

●富有语言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技巧,生性开朗豁达;

●诚实守信,富有团队精神;乐于接受挑战强、压力大的工作;

●善于适应环境变化并富有应变能力;

●有很强的判断、逻辑分析、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工作兢兢业业。

●有志于并乐意从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以实现自身价值。

工作经历

所在单位 【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 职位名称 实习生

单位行业 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等) 时间 XX/1/1 至 XX/6/1

工作内容:

主要是帮老师写一些诉讼状,整理卷宗等活动。

所在单位 【福州海盐调味品有限公司】 职位名称 公司法务

单位行业 石油/化工/采掘/冶炼/原材料 时间 XX/8/30 至 XX/1/18

工作内容

1、负责起草、审查、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

2、负责解答各项目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涉及法律、合同等方面的咨询

3、参与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商务谈判、方案设计等工作

4、处理合同履行当中存在的纠纷,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5、评估、审核公司经营项目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及时制止在工作中发现的任何能够给公司 带来潜在风险的'事项

6、参与公司兼并、收购、股权转让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7、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

8、对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公司合同的谈判和合同的审查

所在单位 【**(中国)有限公司,福建**集团】 职位名称法务经理,法律顾问

单位行业 服装/鞋帽/纺织/皮革/箱包 时间 XX/2/21 至 XX/12/16

工作内容

1、对管理阶层、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有关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公函等文本);

3、为公司编制和修订常用的合同范本;

4、参与公司重要商务合同的讨论和谈判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5、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6、负责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及其附件,帮助调整劳资关系,规避用工风险;

7、跟踪研究与劳动合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门提 供法律支持;

8、根据需要,为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9、拟定法律培训方案,编制法律培训的内容及课件,根据需要安排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为公司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协助保密制度、竞业限制制度的建立等;

11、法律法规的分析与研究,包括公司业务涉及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研究,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预防和控制公司经营中的风险;

12、根据需要,列席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发法律文件;

13、根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债权)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篇10: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回望过去一年法律顾问工作,感触很多,困难不少,收获颇多,反思不少,喜悦不缺,感谢很多!现就以下几方面予以小结,一方面给领导和同事们汇报和介绍一下自我情况,另一方面是自己给自己照照镜子,做到心中有数,为明年和将来的工作做个铺垫、鼓励和激励。

一、思想组织

积极学习党的领导方针及意识趋向,努力把自己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思想和领导之下。在具体方面,坚持看新闻联播,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学习活动;并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二、工作业务

首先,自己对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很高,所以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获得了一些反思和收获。

(一)诉讼业务方面

积极、主动、独立主办案件十多起,总标的额近千万。案件涉及建设工程、劳动纠纷、劳务承包纠纷、欠款纠纷等领域,涉及法律部门众多,有些案件甚至触及法律边界和法理争论点。

个人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分析归类,比较准确地把握了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应用法律理论知识、诉讼技巧和实践经验(包括中外经典的诉讼案例实践和技巧),不断设定策略和变换策略,以便使对方进入我方的辩护思路,使审判法官的思路和自己的思路融入一体;在诉讼过程中,有规律地应用相关证据和事实,有策略、有步骤地进行辩护(起诉)、举证、质证、辩论和法庭总结,使案件的走向与自己预先设想努力靠拢,达到预期的结果,为企业挽回损失和创造法律利润。

在诉讼业务中,也很重视谈判和调解,以便达到无讼解决纠纷的境界,努力打造和谐企业,努力为社会的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案件结案后,认真思考总结,包括纠纷的原因,企业操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并向企业提供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也包括自己办案过程中的成功点和不总之处,常写一些案件体会的思考。这样使企业在法治企业的进程中不断成长,也使自己在法律顾问(律师)的生涯中不断成长,展望双赢的蓝图。

(二)合同管理方面

一年来,审核了大量合同,总计150多份,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近400条,合同总标的额近9000万,有力防范了合同风险和防止了由于合同可能带来的损失。

首先,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制定、规范了合同审核、审批流程,从程序上防范由于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比如说合同会签应该有哪些部门会签,流程顺序如何安排,有谁来签字等。在合同管理流程规范方面,最突出的是相关要害部门和法律顾问,要在正式合同的草本上签字确认,防止合同形成过程中合同篡改或责任不明确的弊端。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认真负责,从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虑,逐条地审查,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尽管有时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点马虎,审不完的合同,有时加班或带回家去审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把好和同关,为企业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

(三)积极参与商务谈判

在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多起商务谈判,并结合实际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商务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谈判之前,积极搜集谈判对方的资质、信用、资金、业绩以及前景预测等信息,并规划谈判的步骤和策略。在谈判过程中,有力地应用双方(或多方)的利弊以及心理特征,及时调整策略和方法,以便达到双方(或几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以便促成谈判,达到双赢,形成合作伙伴。

谈判之后,认真总结经验及不足,以便在将来的商务谈判过程中更进一步。

(四)制度管理方面

积极参与企业的制度制定工作,认真思考并提出建议,为企业的制度完善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与并共同制定了宏丰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制度,参与并讨论了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参与并讨论了集团公司品牌战略方面的制度等等。

(五)战略经营方面

积极与企业领导及业务部分不断沟通,力求全程参与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结合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出了公司成立以及法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等。

(六)培训方面

1、坚持日常工作过程中的熏陶培训

在工作过程中,及时纠正相关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并及时给予法律知识的培训。在诉讼业务过程中,与业务人员及时沟通培训,以便让业务人员了解诉讼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技巧,使他(她)成为法律顾问(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配合默契的良好搭档。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指出先关不当或风险点,并认真说明为什么和法律方面的相关规定,使合同起草人员或相关人员在心服口服接纳法律意见或建议的同时学到了相关法律知识。这样,在将来的合同中,他(她)就会自觉注意先关法律规定和与之相关的风险点。

工作再忙,有人来或者电话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都要求自己认真、耐心地予以解答,直到让他(她)心中明朗或者至少没有疑惑。

2、重视法律知识及法律务实方面的专门培训

为企业中高层领导举办了法律风险防范专题培训与合同法务实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及时互动,并认真回答了学员们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积极参与集团公司方面组织的法律培训。

三、学习与实践

法律顾问(律师)工作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

在工作工程中,坚持每天学习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包括法律理论方面尤其国内外知名专家论文或论著的学习,并积极应用于实践,检验于实践。

在实践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总结,把实践过程中的心得、技巧、策略和方法,提升并融入到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使之升华到理论高度之后,又加深学习和理解了相关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在实践中再学习,并用于指导实践。

坚持每天学习英语知识,阅读大量的英文资料,尤其注重合同和法律专业方面的英文学习;坚持每天看CCTV英语频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逐渐把自己培养成为企业需要的、能处理国际商务的法律顾问。

四、缺点与不足

有时候在工作过程中过于强调原则,过于较真,表现为处理事情有时不太灵活,今后需进一步改进。

再者,出具的法律或建议过于直率和犀利,不过我相信,自己会慢慢改变这种工作作风,使工作更为和谐一点。

最后,不太会把工作和生活分开,没有充分利用生活、娱乐有效释压,把工作带到家庭,以后努力改进。

五、思考与展望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顾问(律师)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领导层要给予法律顾问(律师)相应的信任和待遇,法律顾问(律师)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诚信去赢得管理层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体。

其次,法律顾问需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不骄不躁,使自己的专业知识也能力不断提升和升华,能在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得心应手,为企业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最后,理清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需求,把法律顾问工作和公司的经营战略融为一体。因为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更好地防范企业在法律方面风险,使企业更稳健、更好地发展。一般情况下,法律风险对企业有害无益,甚至是致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坚决消灭这些风险点;而有些风险防范与企业经营目标或利润严重冲突,或者说企业追求的利润和前景远远超过风险本身时,风险就是机遇。这时候,我们就要追求这种风险,而不是去防范。总之,法律顾问在工作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和犀利的眼光,该出手时不留情,该放手时得放手。

总之,企业在法治国情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需要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经营与管理。作为公司的一名法律顾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仍需谦虚谨慎、认真负责、更加细致、更加深入、坚持原则而又不失灵活地做好法律顾问(律师)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做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当好公司高管的好助手,做好企业普法工作的宣传员,把好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方向盘;与企业同甘共苦,荣誉与共,共同走向辉煌!

篇11: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我通过了司法考试,来到了咱们律师事务所这个新家,开始实习。回想起来,实习期还真快,我在律师事务所里实习期收获颇丰,回想起所里与同志们一起工作、生活的经历,我感到很开心,每当我想起谭律师要从咱们律师事务所回县司法局上班了,我们所里为他开欢送会那天,所里的`每个人都给他祝福,都畅所欲言地与他交流,我们所里通过这次欢送会,让我充分体验到事务所所如家一般地温暖。

去年还是夏日炎炎,我所的.实习律师一同去省里参加了实习律师学习,在学习期间,我们互相鼓励,相互帮助,就连吃饭时,我们还相互帮着盛一碗饭,舀一碗汤,或互看一下行李,或在学习之余一起散步,或一起到书店买书看书,在去省里学习的这段时间,所里的内勤小谷也在省城参加司法考试培训班的学习,我们所里的大哥们还专程到她学习的地方去看她,去鼓励她,从这些生活中细枝末节看,体现了我们律师务所是非常温暖的,这段学习生活回忆起来也非常开心。

在省里实习律师培训结束后,我们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律师队伍,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将忠于宪法、忠于法律,严格遵守《律师法》,切实履行律师义务,……为捍卫宪法、法律的尊严,而努力奋斗!”律师宣誓的那天,我在回家的路上,我还倍感兴奋。我感觉从走进律师事务所的那天就一直非常开心,非常兴奋。

除了给谭律师开欢送会,除了有实习律师宣誓外的人生经历外,在今年里,我们在县司法局局领导的关怀下,还写了自查自纠的工作报告,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过去的一年,在我们律师事务所,还有许多让我难以忘记的事。

从我走进咱们湖南律师事务所实习以来,在指导老师和所里其他律师的指导下,我参与了一些案件的*、写文书、分析案情、解答谘询工作。而且,还与指导老师一起办理了几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与刑事案各办理一件。

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记忆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为未成年人无偿辩护的案件,这是陈主任为了煅练我,要我对这起案子调取控诉笔录、会见当事人、写辩护词,在法庭上以第一辩护人的身份发言,因我精心准备,该案说理充分,有感染力,辩护效果还可以。在我实习期间,我还参与了一些非诉讼业务。

实习期所涉及民事案件较多,比如与朱律师一起给电力公司办理的涉电伤害案件和处理了几件保险案件,这些保险案件的争议不大,法律关系简单,是调解结案的。在我参与的所有案件中,最顺手的一件,我们只写了一封律师函解决了数万元的纠纷,当对方当事人收到律师函后,被我们的观念所折服,主动解决了相关问题,从而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了矛盾与纠纷。

最棘手的案子,是石远树与桑植宏源煤矿的合同纠纷案,这一个案件因证据形式要件有些欠缺,再加上法写官认为法律关系复杂,所以在一审时,前后就开了四次庭,后因对方上诉,在二审又开了一次庭。仅这一个案件,就让我明白了律师工作并不轻松,是非常操心劳累的职业。我通实习期间的锻炼,长了许多见识,也明白了许多道理,明白法律职业的实践性是特别强的,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人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相信法律之外的人情、金钱、权力。

时间真快,一年的时习期间已经满期,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体验了法律服务工作的酸甜苦辣,也明白了律师业竞争激烈,律师工作并不是轻松休闲的职业,所以我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认真办好每一件案子,以求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席之地。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更要有法律人应有的理想主义精神努力工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首要目标,我决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律师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梦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篇12:法律顾问英文简历

Name:yjbysNationality:China (Mainland)
Current Place:GuangzhouHeight/Weight:161 cm 46 kg
Marital Status:SingleAge:31 years
Career Objective
Application type:Jobseeker
Preferred job title:Legal Manager: leagal Superviser 、Lawyer / Legal Adviser: Law Consultant 、Teacher: Legal Affairs
Working life:4Title:Middle title
Job type:Full timeExpected Start date:In a day
Expected salary:¥5,000--¥8,000Preferred working place:Guangdong province Guangzhou Shenzhen
Work experience
Company's name:Mascont Law FirmBegin and end date: -11--03
Enterprise nature:OthersIndustry: Other Industries
Job Title:Lawyer Assistant
Job description:Handle legal issues of the company and keep good relationship with outside. Good skills of handling the following legal affairs: IP issues、Labor issues、Corporate issues 、Real Property issues、Contract issues 、Tort issues 、Criminal issues 、Administrative issues . Coped with cases more than 500.

 Worked as chief attorney in the gas stations acquisition for Petro China, succeed to acquire more than 20 gas stations, the amount of the asset was more than RMB 300 million yuan .

 Part-time Legal Counsel for Guang Zhou Feng Ling Group Corporation.

Reasons for leaving: 
Educational Background
Name of School: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GDUFS)
Highest Degree:MasterDate of Graduation:2009-06-01
Name of Major 1: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Name of Major 2:English
Education experience:
Start dateEnd dateEducation organizationMajorsCertificateCertificate No
-09-06Sun yat-sen UniversityEnglishGraduate 
-092009-06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Postgaduate 
Language Ability
Foreign Language:EnglishLevel:perfect
Language ability:French is fluent
Chinese level:perfectCantonese Level:normal

篇13:法律顾问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空白)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篇14: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20XX年度,我担任贵公司法律顾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供贵公司在今后的工作和决策中参考。

一、处理诉讼案件情况

20XX年我与公司综合部王某某经理、赵某某副经理一起,为贵公司处理民事诉讼案件三起四件。即赵某诉我公司损害赔偿案件一、二审,我公司诉张某擅自拆除广告牌恢复原状案,以及王某秋诉我公司手机过户返还财产案。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努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

1、赵某诉我公司损害赔偿案件。

20XX年7月13日下午2时许,原告赵某在横过其就读学校高中门前公路时,被我公司司机杨某某所驾驶的213吉普车撞倒。经公安机关认定,其应当负主要责任,我公司负次要责任。赵某不服,要求行政复议。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我公司负主要责任。同时赵某被认定为九级伤残。一审时原告要求给付20余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在双方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判决我公司赔偿其损失3.5万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此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做出判决。此案两审中,原告做工作的迹象较为明显。我们对办案法官考虑双方承受能力而有所侧重的作法,明确表示理解,但同时也明确表示不能超过限度。因此,在一审判决并没有过分,二审中也较为慎重。

2、我公司诉张某恢复广告牌原状案。

20XX年9月23日下午,中国网通公司某市通信公司房屋承租人张某认为我公司在通信分公司西侧营业厅的广告牌对其承租的通信市场遮光,经与出租方有关人员请示后,未经我公司同意,擅自将我公司广告牌拦腰截断。在本人与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公司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广告牌系我公司工程部经理李某娟、副总经理张晖与网通公司有关负责人陈某某、张某龙达成口头协议后树立的。张某在没有征得我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法院同志主持下,我公司张某怀副总经理、综合部王某某经理和我本人与被告张某进行过一次调解,但未能达成协议。对方不得已,主动将我公司广告牌恢复原状。我公司于是申请撤诉结案。此案以我公司达到预期目的的圆满结局而划上了句号。

3、王某秋诉我公司手机过户返还财产案。

手机店店主王某秋于20XX年12月4日,以其向彭某某购买的手机卡×被我公司过户给他人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归还该手机卡,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以及精神损失10000元。经我们调查,该手机号码确实是王某秋于20xx年7月17日从彭某某处过户,但该机原机主为田某,20xx年5月16日有人用假身份证冒充田某过户给吕某某,吕某某于5月19日又过户给彭某某。原机主田某提出投诉后,我公司即以此事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确认,机主田某所持身份证系真实证件,在公安机关派员到场的情况下,我公司遂于20xx年10月29日将该手机卡过户给原机主田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尚未作出判决。我们的答辩理由是手机卡过户的买卖行为发生在彭某某与王某秋之间,我公司的过户行为仅仅是保证服务质量,并不能对交易标的的权利瑕疵负责。

二、处理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20XX年度与综合部、市场部一起共同处理客户投诉事件多起,主要是代理商冒用他人身份证、手机卡过户等类事件。经我们共同努力,均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使客户负气而来,满意而去,或者虽不满意但对我们的处理意见也表示认可,将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纠纷在诉讼之前解决。同时还审核了部分合同。

1、水上案。

20XX年4月份,我与工程部戴某等同志共同处理了一起水上案件。二界沟一孟姓船主的船只在港区内河流入海口附近夜航时发生水上,船只的桅杆将我公司总裁在二界沟港区内跨越河流的光缆撞断,桅杆也被折断。该船主意欲向我公司索赔。经我公司按法定程序向二界沟港监部门报案,并与该船船主交涉处理善后事宜,明确表示对方如对我方处理不满,可以到大连海事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船主最后同意我方的处理方案。

2、代扣缴税款案。

20XX年11月,某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凭借省税务局对某联通公司的一个处理文件,以我公司未为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为由,要求我公司补交税款40万元,并欲对我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在接到综合部通知后,我立即同公司财务部兰某某经理联系,为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明确指出税务机关要求我们为具有税务登记手续的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并无法律依据,即便应当代扣代缴也应当由税务机关事先核定代扣代缴对象,由企业承担税款流失的责任是不公平的。在兰某某经理的努力交涉下,市地税局终于收回成命。

一年的工作中,在公司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大用支持下,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公司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合作愉快,使我的法律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篇15:法律顾问年终工作总结

五月至今,我们受聘担任贵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将近一年时间内,我们秉承兢兢业业、严密谨慎的服务宗旨,努力满足贵司的要求,尽职尽责地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并在服务过程中与贵司高层、中层管理人员建立了真诚、友好的合作关系。现将过去一年的法律服务工作报告如下:

一、关于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1、厂房建设工程专项法律服务:

2月,我们为贵司位于XXXXXXXXXXXX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专项服务。我们提出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预防性法律建议;逐条审查、修改、完善《建设工程合同》;起草、拟订《工程监督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廉政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并亲临工程现场与承建单位逐一落实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部分问题。

2、劳动合同专项法律服务:

月起,我们为贵司提供了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指导成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协助修改及完善了员工手册,并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通过了员工手册,协助拟定了劳动合同、起草员工入职及离职登记资料、协助建立员工个人档案,并书面解答了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方面法律咨询。

3、出售土地专项法律服务:

203月起,我们为贵司向XXX转让位于CCCCCCCCCCCCCCCC两块土地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

4、信丰购地专项法律服务:

年年底,贵司拟在江西信丰购地。2014年11月中旬及同年12月中旬,我们派出律师共出差十二天次,分别到县国土局、房管局、建设局、VV市工商局以及XX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等政府职能部门调查拟购土地状况、出卖人资信状况,了解当地土地及房产办证情况,起草、拟定了购地合同,与出卖人反复磋商合同条款。最终,贵司该项目未能进行。

二、关于仲裁、诉讼:

年3月,LLLL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我们代理贵司参加了该项劳动仲裁。我们认真研究了全部的案卷材料,精心制订了仲裁方案,并组织提交了相关的证据资料,出席了庭审现场。最终,由于庭审时LLLLL迟到,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申诉人撤诉的处理决定。

三、关于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除此之外,我们为贵司的日常法律事务提供了相应服务,我们并将该部分日常法律事务作了简要记录(见附表《日常法律事务简要工作记录》),以供贵司参考。该《工作记录》并不全面,且基本上记录的是除专项法律服务及诉讼事务之外的日常法律事务,但部分工作内容仍与专项法律服务内容相重叠,原因是该部分工作内容系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之前已经先期投入的工作。

上述是对一年工作的简单总结。如蒙不弃,本月我们将与贵司续签顾问合同,法律顾问费用不变。

最后,非常感谢贵司一年以来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我们诚恳地希望贵司指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我们将按照贵司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以为贵司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

篇16:法律顾问求职信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请恕打扰.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我很荣幸有机回向您 呈上我的个人资料.在投身社会之际,为了找到符合自己专业和兴趣的工作,好地发挥 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谨向各位领导作一自我推荐.

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四年中令我欣慰的是:连续两个学年,四次获得奖金,顺利通过了大学大作文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考试。我把这些作为向上的动力,朝着更高的目标奋斗。

我不能自比千里马,便我相信您一定是伯乐,选准您的千里马。希望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会让单位满意,让您满意随信附上我的 简历,如有机会与您面谈,我将十分感谢。即使贵公司认为我还不符合你们的.条件,我也将一如既往地关注贵公司的发展,并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17:法律顾问英文简历

Personal Information

yjbys

Nationality:China (Mainland)

Current Place:Guangzhou

Height/Weight:161 cm 46 kg

Marital Status:SingleAge:31 years

Career Objective

Application type:Jobseeker

Preferred job title:Legal Manager: leagal Superviser 、Lawyer / Legal Adviser: Law Consultant 、Teacher: Legal Affairs

Working life:4Title:Middle title

Job type:Full timeExpected Start date:In a day

Expected salary:¥5,000--¥8,000Preferred working place:Guangdong province Guangzhou Shenzhen

Work experience

Company's name:Mascont Law FirmBegin and end date: -11--03

Enterprise nature:OthersIndustry: Other Industries

Job Title:Lawyer Assistant

Job description:Handle legal issues of the company and keep good relationship with outside. Good skills of handling the following legal affairs: IP issues、Labor issues、Corporate issues 、Real Property issues、Contract issues 、Tort issues 、Criminal issues 、Administrative issues . Coped with cases more than 500.

Worked as chief attorney in the gas stations acquisition for Petro China, succeed to acquire more than 20 gas stations, the amount of the asset was more than RMB 300 million yuan .

Part-time Legal Counsel for Guang Zhou Feng Ling Group Corporation.

Reasons for leaving:

Educational Background

Name of School: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GDUFS)

Highest Degree:MasterDate of Graduation:2009-06-01

Name of Major 1: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Name of Major 2:English

Education experience:Start dateEnd dateEducation organizationMajorsCertificateCertificate No

-09-06Sun yat-sen UniversityEnglishGraduate

-092009-06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Postgaduate

Language Ability

Foreign Language:EnglishLevel:perfect

Language ability:French is fluent

Chinese level:perfectCantonese Level:normal

篇18:法律顾问英文简历

Personal Information

yjbys

Date of Birth: April 8, 1987

Place of Birth: DaLi , YunNan Province

Sex: Female

Marital Status: Single

Religion: NA

Nationality: Chinese

Major: Economical Law

Permanent Address:

Present Address:

Fixed Phone:

E-mail: /jianli

Job Objective

To obtain a position as a legal adviser offering challenge and responsibility in the realm of law.

Resume

Education background

.9 till now Law School, NanKai University ,expected Law Master Degree in Economical Law in .

2005.9-2009.7 Law School, NanKai University ,Bachelor of Law.

Academic Core Courses

Economical LawContract Law

Company LawProperty Law

International Economical LawFinancial Law

Securities LawLaw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Insurance Law and so on

Computer Abilities

Skilled in use of Microsoft Office xp/, Windows xp/sp2

Passed the CCT-2

English Skills

Advanced .

Have a good command of both spoken and written English

Passsed CET-4/ CET-6

Practice

2008.07—2009.08: It is two months that I had an Hands-on learning in YunLong Basic People's Court in YunNan Province .

2010.07---2010.08:I had a job as a trainee in DaCheng Law Firm, achieving reputation among colleagues.

Self-Evaluation

a energetic, adaptable and able man, is cooperative and honest to others.

Hobbies

reading, swimming, playing badminton, listening to music and so on.

篇19: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上海金维志源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金维公司总经理为甲方的常年法律服务的总负责人,客户服务部负责日常联系和日常事务处理,同时指定律师负责解答甲方管理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咨询问题。

二、企业信用法律顾问服务的作用,本合同的顾问服务主要针对顾问甲方在对外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经营决策、规范企业改组改制、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诉讼非诉讼事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领导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经营管理的得力参谋和助手。

1、能增强企业的法律防范意识,减少、降低法律风险。法律顾问是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企业可随时就所遇到的问题向顾问律师咨询,使企业的运行有着良好的法律保障。

2、充当代理人有着明显的优势。由法律顾问充当企业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代理人,与直接聘请其它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顾问律师能够更好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融会贯通地灵活应用,将诉讼或仲裁的代理方案予以策划,设计好庭审策略,在事前为保证胜诉夯实基础。

3、能帮助企业健全制度,最大化地预防纠纷发生。顾问律师可以为企业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文书,起到增强企业自身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为企业草拟、审查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

4、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企业有了法律顾问,在与对方出现纠纷时,顾问律师可以律师的名义出具律师函等,一则可以固定证据,二则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压力,便于解决很多原本要通过诉讼法才能解决的问题。

5、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协助参与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专业法律顾问也是企业诚信的一种象征,是企业的第二张名片,给客户良好的印象。

三、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一)针对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

(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3)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对外联系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5)应甲方要求,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审查和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每年1次;但参与10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乙方可酌定优惠收费;

(6)依据甲方要求,乙方每月指派律师上门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服务时间为每次1个工作日。每季度1次;(7)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3件标的分别在3000元以内的诉讼代理服务;

(8)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无数限制)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9)参与并协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经营和业务进行沟通;(10)委托催款案件免收案件前期委托费;

(11)提供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诉讼案件根据国家规定,律师代理费按照标的的1-5个点收取,最低律师代理费不得低于3000元;

(13)非诉讼代理收费:标的在5000元以下,按比例收取50%;5000-15000元按35%收取;15000-50000按30%收取,在此基础上可享受法律顾问的8折,同时所发生的调档费等由委托方承担。

(二)公司内部关系中:该部分服务费实行优惠,具体另行商议。

1、为股东提供公司、工商法规的咨询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信息;

2、帮助公司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和合同管理制度;

3、为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信息;

4、协调劳资关系、规范劳资合同关系、提供劳动法律咨询;

5、解决劳资之间的劳动纠纷,担任劳动仲裁、诉讼的代理律师;

6、公司对内关系中所涉及的其他纠纷的解决;

四、受聘律师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五、受聘律师的义务: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2、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提供顾问服务;

3、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六、法律服务具体工作方式

1、随时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及传真、电子邮件方式);

2、紧急或重要情况下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情况允许,尽可能地事先预约);

3、书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拟定法律解决方案,代理出具律师催收函

七、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八、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10,000元。此费用应在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九、甲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向乙方传递法律服务的要求和内容,形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为主要方式,内容应明确简洁。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暂定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本合同届满之日,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顺延一年,并依此类推。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

篇20:法律顾问协议书

甲方(实际出资人):,身份证号:

住电话:

乙方(实际出资人):身份证号:

住电话:

丙方(实际出资人):身份证号:

住电话:

丁方(名义出资人):,身份证号:

住电话:

xx公司(全名)工商登记股东为丙方和丁方,出资比例为分别为40%和60%,丁方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确认丁方是公司的名义出资人,甲方、乙方、丙方为实际出资人,出资比例分别为40%、33%、27%。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协达成本协议:

一、甲、乙、丙方的权利

1、丁方名义出资壹仟捌佰万元,占公司60%的股权,其中壹仟贰佰万元,占公司40%的股权,实际出资人为甲方;其中陆佰万元,占公司20%的股权,实际出资人为乙方。(济南专业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拟出资协议书)

2、丙方工商登记出资壹仟贰佰万元,占公司40%的股权,其中玖佰玖拾万元,占公司33%的股权,为丙方实际出资;其中贰佰壹拾万元,占公司7%的股权,是名义出资,实际出资人为乙方。

3、甲、乙、丙享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的权利,(济南专业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拟出资协议书)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丁方不享有公司任何股东的权利。

4、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丁方把所持甲方实际出资的公司股权登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丁方应无条件配合。

5、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丙方、丁方把所持乙方实际出资的公司股权登记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丙方、丁方应无条件配合。

6、丁方只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的任何事务。甲乙丙三方可以协商确定具体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并有权随时更换法定代表人,丁方应无条件配合。

二、甲、乙、丙方的义务

1、按照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济南专业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拟出资协议书)

2、甲方行使本协议第一条第4项权利、乙方行使本协议第一条第5项权利时,应当提前10天通知对方。

3、甲乙丙方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提前10天通知丁方。

三、丁方的权利

1、无需对公司出资,对公司不承担任何股东义务。

2、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承担公司经营的任何责任。

四、丁方的义务

1、有义务按照实际出资人的要求,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不随意对外披露公司名义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未经公司授权丁方不得代表公司从事任何事务。

3、由于公司的需要(国家行政管理或者民事事务上),须有法定代表人处理的事务,丁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济南专业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拟出资协议书。

4、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不得将所持股权及收益进行转让、质押或其他任何负担行为。

5、由于乙方个人债务,造成所持名义股权被查封、冻结、拍卖、转让的,乙方有义务赔偿实际出资人的损失。

五、公司章程规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自四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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