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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的承租保证书

2022-09-02 08:21:3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直到大厦崩塌”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公有住房的承租保证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保证书,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公有住房的承租保证书

篇1:公有住房承租保证书

上述保证内容是我本人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原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人: 年 月 日

篇2:公有住房承租保证书

公有住房承租保证书

保证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与被保证人关系

被保证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与被保证人关系

根据《xx-xx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有的规定,保证如下:

被保证人申请承租区号公有住房,因其现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法履行承租公有住房的义务,为此我作为其监护人,保证依法履行承租公有住房义务,维护被保证人承租公有住房的合法权益。

上述保证内容是我本人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原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人:年 月 日

1.本人(本单位)热爱发明创新事业,愿为发明创新工作贡献个人的一份力量。

2.本人(本单位)保证参赛项目产权明晰,无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3.本人(本单位)保证提供的参赛作品符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环保和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4.本人遵守第四届xxx发明大赛的参赛规则和要求。

保证人:

(参赛者签名/参赛单位盖公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房屋所有权人(未成年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代理处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代理处分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律关系

处分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处分房屋坐落

处分事由:

处分人保证:本次房屋处分如果不是为 的利益而进行,一旦被追究责任,由代理处分人承担所有过错和赔偿责任。

代理处分人:

年 月 日

备注:

1、代理处分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律关系填写“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2、处分事由填写处分房屋的事实依据,如教育、医疗、生活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人(未成年人)和代理处分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两者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篇3:有住房承租保证书

有住房承租保证书

一、 保证范围

保证人同意就被保证人与出租人于于 , 广场/商场 号商铺/单元/铺位的(以下简称“该单元”)《 租赁合同》和其《补充协议》及后续补充合同/协议(如有)(以下合称“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每期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出租人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失,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同意向出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租赁 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两年。

三、保证人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在此同意,保证期间内若被保证人经出租人同意向其他第三方转让“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则保证人对转让后该第三方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或就转让后该第三方承租该单元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向出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租人及被保证人无需就前述转让另行通知保证人。

(2)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无效

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若本保证书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保证人承诺按本保证书提供的担保已经过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

四、不可撤销

(1)本保证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保证人所订 立的“租赁合同”的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

(2)贵公司与被保证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的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贵公司无需另行通知保证人。

五、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单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附件

1、保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保证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保证人签名捺印/盖章: 被保证人签名捺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本保证书签订日期: 年月日

保证书填写说明:

1、被保证人为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

2、保证范围中描述的“位于场/商场 号商铺/单元/铺位的(以下简称“该单元”)《 租赁合同》和其《补充协议》及后续补充合同/协议(如有)”

上述内容应按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项目名称、该单元情况及合同名称,具体应与租赁合同中描述的一致;

3、保证书第三条第三款仅在保证人是公司的情况下适用,保证人是个人或非公司的其他企业的请删除该款。

篇4:公有住房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区(县)___路___弄(新村)___支弄 ___号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一、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二、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三、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_%计算。逾期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置换(或中介)公司(盖章):___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签字):______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略)

附件二 付款时间及金额(略)

附件三 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略)

附件四 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略)

附件五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_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年人: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备注: 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5:公有住房合同

甲方(转让方)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根据《无锡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

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

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篇6:公有住房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各自承租的公有住房互换使用,现就有关交换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座落于: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___支弄____号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租用公房凭证编号:________的公有住房与乙方承租的座落于:

(一)_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弄(新村)_______号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租用公房凭证编号:__________的公有住房;

(二)__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_号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租用公房凭证编号:__________的公有住房进行交换。

在订立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向对方出示上述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双方对上述公有住房的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商定各自的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

甲方的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为:

(一)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公有住房之间交换使用价值的差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由_____方向______方支付。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进行约定。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的五天内,甲、乙双方按规定持本合同及有关材料到价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交换审核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取得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的_______天内,应分别向公有住房所在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户名的变更或保留承租权手续。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办理公有住房租赁户名的变更或保留承租权手续之日起_______天内各自交出空房,进行验收交割及办妥户籍迁移手续。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公有住房验收交割之日止,凡纳入本合同附件的各项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均不得损坏及拆除。若发现被损坏或拆除的,则损坏方除应按被损坏、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的估值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外还应按估值的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交换前公有住房内的原有设施有变动按规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交换后均由调入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若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的差额支付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该方应按差额的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若一方逾期交出空房、办理验收交割和户籍转移,每逾期一天,逾期方应按该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总额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自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篇7:公有住房合同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一、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二、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三、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_____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_____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篇8:承租合同

编号:_______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_厅____卫;平房为____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结构: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元;租期: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

房屋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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