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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领生育保险金委托书

2022-08-10 08:15:4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taihuJF”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上海市申领生育保险金委托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上海市申领生育保险金委托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上海市申领生育保险金委托书

篇1:上海市申领生育保险金委托书

**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 ** ,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 ***(身份证号:******************),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

开户行:

此致!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1.申领生育保险金委托书

2.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3.上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方法

4.什么是生育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如何报销?

5.如何申领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6.生育保险金的主要报销手续

7.什么是生育保险金?

8.生育保险金结算方法

9.生育保险金计算方法

10.外地生产怎样领取生育保险金?

篇2:申领生育保险金委托书

上海市松江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 ,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 (身份证号:  ),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

开户行:

此致!

篇3: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办哪些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有多久?对此,11月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从1月1日起施行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作 者:莜艾  作者单位: 刊 名:家庭科技 英文刊名:JIATING KEJI 年,卷(期): “”(5) 分类号: 关键词: 

篇4: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二、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篇5: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享受五险一金制度,其中包括失业保险金,那么,如果真的失业了,很多失业的人还不知道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究竟如何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呢?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履行,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失业。

2、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一是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全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其行为无效,劳动者应当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除失业人员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外,因上述其他原因造成失业的,均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另外,失业人员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

二、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的情形,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4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有什么区别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

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篇6: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在办理完失业保险申领之后就是怎么领取了!一般记住三个点据可以了。 时间、地点、银行

时间:长沙的失业保险领取是在每个月的7-14号到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办理领取,也就是拍照。每个月27号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一个月的27号需要到指定银行取存折

地点: 上面也说了在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不过是针对的当地户口,如果是外地的在长沙就是在劳动保障厅的一楼办理!!其他的地方的在培训的时候也会说明的!

银行: 长沙这边是长沙银行。 第一次拿存折之后, 后面的每个月27号会自动的打入你的存着中!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交满一年以上的(没满2年有一年半的可以领取四个月、然后没增加一年即可多领两个月)!

非本人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基本满足上面的就可以领取, 网上还说需要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些都是办理失业保险的步骤里面的!详细的可以在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咨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篇7:什么是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请看生育保险金的申请程序及领取条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国家还出台了相关法规进行保护。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有:

一、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

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对女职工基本生活进行保障。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女职工本来 因生理机能与男职工存在天然差别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者地位,国家通过生育保险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使她们不致因生育而失业。

篇8: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有什么区别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

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二、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享受五险一金制度,其中包括失业保险金,那么,如果真的失业了,很多失业的人还不知道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究竟如何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呢?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

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履行,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失业。

2、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一是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全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其行为无效,劳动者应当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除失业人员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外,因上述其他原因造成失业的,均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另外,失业人员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

篇9:东莞市生育保险如何申领

今年广东东莞市生育保险如何申领?东莞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流程是什么?

申请材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准生证》等;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

6、《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限生育时同时符合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申请女职工独生子女津贴或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提供);

7、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8、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两面);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参保人因生育住院,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生育后两个月内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申领相关待遇。

1、应符合以下条件(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时间为准):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2)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生育时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

2、符合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同时符合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领女职工剖宫产或经产道分娩津贴,已按规定到计生部门办理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还可申领女职工独生子女津贴或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申领女职工独生子女津贴或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的还应提供独生子女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申报医疗生育待遇同时申领。

3、参保人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4、社保部门核实资料,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送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后通过相应的银行发放相关款项;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到帐后,参保人只需凭社会保险卡或银行存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银行领取。

篇10:申领生育保险方法

申领生育保险方法汇总

一、适用范围

本审核办法适用于自1月1日起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妇女必须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一)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的;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

(三)符合生育政策但妊娠后流产的。

二、办理程序

拟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妇女,应当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前,办理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程序如下:

(一)本市户籍妇女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妇女到本人在本市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实当事人的'计划生育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出具《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时,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四)当事人以欺骗、伪造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自始无效。当事人应当主动到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注销手续并退回《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现已经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是当事人通过欺骗、伪造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应当予以注销并通知当事人退回。

属于前两款情形已获得生育保险待遇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对象,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2、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

3、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5、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妇女,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8月7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沪卫计家庭〔〕19号)同时废止。

篇11:东莞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5、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付待遇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

3、失业人员凭社保卡或存折等证件于次月的15日后,到相应的银行任一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相关表格下载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业务类别

篇12:东莞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

每月25日前受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备注: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篇13:保山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保山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如下所示: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保山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备案。

2. 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 失业人员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4. 失业保险机构自受理失业登记10日内,对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按月计发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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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失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1.电话查询方法:

在保山市的参保人若想查询个人账户明细,可拨打保山市社保统一咨询电话12333进行政策性查询,包括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都可得到详细的查询。

2.在线查询方法:

保山市失业保险账户查询:www.rsj.baoshan.gov.cn/

首先登陆当地的社保局网站,输入个人的个人身份证号、社保卡号,输入验证码,即可查询失业保险帐户缴费情况。

3.到保山市社保局查询:

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单位所属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个人帐户缴费清单。

篇1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篇15: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篇16:广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方法

1、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有就业意愿;

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解析】:“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指曾经领取过失业保险金,但仍有未领取余下的部分。

篇17:广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方法

1、《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及《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本市户籍);

4、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

5、裁决书或判决书(如有劳动争议);

6、《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单位填写并盖章) ;

7、《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领取回执(已办理失业登记);

8、《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如有需一并提供)。

篇18:广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方法

1、选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携带资料到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2、选择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选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如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则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广州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4、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各区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

篇19:佛山市申领失业保险金指南

一、申领对象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户籍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在每月1日至25日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具体如下:

(一)申领登记 首次办理须携带以下资料:⑴ 本人《身份证》;⑵《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⑶ 本人五分免冠近照1张;(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5)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申领手续,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发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

(二)求职登记 符合条件申领待遇的失业人员携带于每月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道)的劳动管理所、村(居)劳动服务站进行两次的免费就业求职登记。由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道)劳动管理所、村(居)劳动服务站在《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失业保险待遇签收登记表》上注明求职情况并予以盖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求职的,须提供相关资料免求职登记(如因病住院的可凭医院住院证明等)。

(三)待遇签收 自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起,每月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失业保险待遇签收登记表》按各区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签收手续。不得代签冒领失业金,期间遇有假日不顺延,节日另行通知,逾期不予补发。社保局经办机构于每月20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人员确认的本人银行账户处。

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未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而不按规定时间签收失业金的,停发当月失业金。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失业金签收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处理,停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医疗保险随之失效。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的,须到佛山市医疗保险约定住院,并从入院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或亲属携带身份证到医院的社保办事处办理登记,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四、发放的待遇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 :按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发放;

(二)医疗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个人不需缴纳。有关医疗待遇及办理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五、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一)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包括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其直系亲属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 3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区、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申领手续:⑴ 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 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⑶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⑷ 殡仪馆出具的火葬发票原件;⑸按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帐户名必须是死者)。

(二)待遇核发:补助金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丧葬补助金为3个月、抚恤金为6个月,一次性发放。

六、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⑴ 重新就业的;⑵ 应征服兵役的;⑶ 移居境外的(包括港澳);⑷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⑸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⑹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领取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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