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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测绘组织方式的思考

2022-08-06 08:30:0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买菜大王”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基础测绘组织方式的思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基础测绘组织方式的思考,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础测绘组织方式的思考

篇1:基础测绘组织方式的思考

关于基础测绘组织方式的思考

文中以C级GPS网建设为例,全面分析目前地方基础测绘采取的'以省为单位统一开展或者以地市为单位分别开展两种组织方式的优劣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为以后控制网建设等基础测绘的组织方式提供了一个思路.

作 者:王天仓 赵力 徐华祥  作者单位: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南,250014 刊 名:矿山测量 英文刊名:MINE SURVEYING 年,卷(期): “”(3) 分类号:P228.5 关键词:基础测绘   组织方式   GPS  

篇2:学习方式组织操作的若干思考

学习方式组织操作的若干思考

学习方式组织操作的若干思考

吉林省桦甸市临江小学 周绪主

新课程“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教育理念受到了教师们的普遍认可。但在听完一些公开课乃至所谓的引路课之后,发现对其学习方式的组织操作方面存在种种误区,在此对部分现象试作分析,以期引起同行的关注。

一、这样的合作学习好吗?

当前,在课堂教学中,“合作学习”成了教师组织教学的一种重要手段。然而,采用了小组学习就一定会提高学习效率,达到预期的目的吗?让我们一起走进课堂来看一看。

现象一:小组讨论中,只有一名学生在口若悬河地表达自己的见解,而其他小组成员只是被动地听或简单地随声附和。

在不存在认知冲突的讨论中,学生认识水平怎么能有更好地提高。其他学生善于倾听及分析还好,如若不然,充其量只算是为优秀学生搭设了一个展示才能的平台。

现象二:小组学习中,几名同学讨论热烈,但细听后发现,他们的讨论焦点仅仅停留在问题的结果上,而不是在努力寻找支持观点的理由上。

学生探究意识不强势必导致他们认识上的肤浅。而差生则不会因为参与了讨论就能澄清自己的模糊认识,这大大地降低了信息交流的含金量。

现象三:学生刚投入到讨论之中,教师便由于时间关系强令中止,并拨云见日般地表述了问题的结论。

教师缺乏民主,没有更好地为学生亲历困难与体验成功创造条件。殊不知,短期的节省时间换来的是长期的浪费时间。

现象四:学生无所适从,不知学习讨论什么。

学生的兴趣哪里去了?如果是他们自主发现的问题,自己产生了认知的矛盾,思考探究的积极性怎么能会没有?

现象五:三言两语便讨论完毕,等待发言。

这大多是由于问题过于简单,缺乏讨论的价值。

二、您的学生会探究吗?

作为教师,您的学生是否养成“自主发现”的习惯?是否让已经习惯于“接受”的学生根据自己的思维能力学会去探究?下面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1.允许学生持有不同见解是培养探究能力的开始。

语在课堂中面对同样一个问题,学生观点五花八门也是很正常的。

尽管有些学生的想法是错误的或者是片面的,()但他们积极思考的做法还是特别值得褒奖的。遇到这种情况,聪明的老师常常会说: “大家再想一想,再讨论一下好吗?看看谁的想法更全面一些,思考的角度更新颖一点。”答案不止一个,然而谁的观点更可取,在教师的这一点拨下,学生重新投入研讨之中。

2.自主发现问题是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的重要前提。

在课堂教学中,有时教师喜欢用小黑板罗列一些重要问题摆在学生面前,可学生偏偏不感兴趣。这是怎么回事?究其原因,让我想起关于著名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让公鸡吃米的一件事。最初放在讲台上的公鸡由于受了惊,紧张得怎么也不吃米。按住鸡头或掰开嘴往里塞它都不肯吃,后来放开它,耐心地等待一会,公鸡居然低下头悠然自得地吃起来。这件事,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学生在缺乏自主行为的'前提下,老师硬“塞”给它们一些问题,被动的学生怎么能感兴趣,自然也就谈不上源于内心的学习动力。那么,我们是否能用一个崭新的思维方式,寻找一个解决问题的新视角,让“公鸡主动吃米”呢?

3.情感需求是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的润滑剂。

一位教师在《船长》的教学上极具艺术性。她巧妙地将探究转变为学生情感上的一种需要。

上课伊始,教师让学生听贝多芬的《英雄交响曲》片断,并谈听音乐后的感受,接着教师用深沉激昂的话语渲染情境:就在一百多年前的法国,一位船长用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气势磅礴、感天动地的歌。让我们一起走进1870年3月17日那个漆黑的夜晚,一起经历那生与死的考验吧!经典的音乐和深沉的话语唤醒了学生的情感。于是这种探究欲望在悲壮的情境中,在强烈的冲动和愿望下产生:那是一个怎样的夜晚?那是一位怎样的船长?那是一段怎样的故事?在教师深情地感召下,学生一次又一次地产生了真切体验后的心灵对话。

在人与文本和谐对话使学生进入悟情、悟境的阅读之后,老师还抓住哈尔威船长殉职前的一句描写: “船长哈尔威屹立在舰桥上,一个手势也没做,一句话也没有说,随着轮船一起沉入了深渊”来揣摩探究人物的内心:看,船长神态那么安详、平静,他可能会想些什么?学生感同身受,深究人物内心自然水到渠成。因此,情感需求是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的润滑剂,千万不能忽视。

4.采用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是吸引学生探究的必要手段。

面对一个个稚气的天真活泼的孩子,抛开“情趣”来谈教学,实为不妥。那么,怎样营造一个具有盎然情趣的课堂,让学生自觉进入探寻奥秘的学习活动之中呢?在实践中我做了一些尝试。

(1)“智囊”探究法

课堂中,学生在自己小组讨论中仍无法解答的问题或有意设计的精彩问题写入纸条放在小布袋中。每个小组都可以任选其它组的一布袋问题拿回本组讨论。然后再在全班公布正确的结论。这种有点神秘的游戏性质的学习方式,深受学生们的喜爱,而且效果也很不错。

(2)角色模拟探究法

在一些描写人物的文章中,往往可以通过表演课本剧或分角色朗读来模拟人物形象。为了把角色扮演好,学生推敲语言文字的效果经常会让老师意想不到。

如在《军神》一课的教学中,学生表演了精彩的课本剧之后,我伺机采访了学生: “你是怎样把刘伯承将军的那种刚毅品质表现出来的?”“我觉得人物的语言、神态和动作是演出时应特别注意的。”“能说具体些吗?”(生笑)“语言要出奇的平静;尽管手术时疼得青筋暴起,但神态还很镇定;动作嘛,就是为忍住疼痛抓破了白床单,手术后还能主动和沃克医生握手……”

学生在扮演刘伯承将军、沃克医生及护士的同时,不仅训练了学生的口语交际水平,而且深入揣摩了人物内心。从而让学生充分进行个性化、人性化的体验活动,避免了枯燥乏味的死读书。

总之,学习方式在操作上要有其针对性和灵活性,教师更要有实事求是不断反思的探索精神,才能让课改精神扎实有效地体现在我们的课堂之中。

篇3:陕西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共应急对基础测绘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第三条〔政府职责〕基础测绘是国家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基本建设项目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编制规划〕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基础测绘规划、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应当依法公布。

第六条〔编制计划〕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是基础测绘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基础测绘规划、当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全省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列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市、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检查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对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落实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

第九条〔实施基础测绘〕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基础上,建立、维护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重力控制网和卫星导航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网;

(二)获取测绘分级管理中省级基础测绘航空影像和卫星遥感影像;

(三)测制与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

(四)建立、维护与更新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

(五)编制出版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集(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出版全省行政区地图;

(六)监测本省地理国情;

(七)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共应急需要所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条〔实施基础测绘〕市、县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维护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卫星导航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网;

(二)获取测绘分级管理中市、县级基础测绘航空影像和卫星遥感影像;

(三)测制与更新1∶500、1∶1000、1∶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

(四)建立、维护与更新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

(五)编制出版本行政区地图和基本地图集(册);

(六)根据实际需要监测市、县地理国情;

(七)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共应急需要所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一条〔测绘标准〕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

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第十二条〔基础测绘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基础测绘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础测绘设施的义务。

永久性测量标志是国家的基础测绘设施,依法受到保护。基础测绘设施遭受破坏时,所属县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基础测绘活动正常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所需经费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基础测绘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测绘应急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提高基础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第十四条〔单位义务〕承担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地理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经依法设立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第十六条〔成果更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行政区域界线、地名、水系、交通、居民点、植被等地理信息的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基础测绘成果。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收集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数据、信息。

第十七条〔更新期限〕本省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更新:

(一)全省统一布设的测绘控制网,十年更新一次;

(二)1∶5000、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三年更新一次;

(三)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成果目录〕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成果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共建共享机制和信息交换制度,编制相关规划应采用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成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测绘成果服务应用,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分发服务体系。

第二十条〔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

无偿获得的基础测绘成果,不得转让或者提供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有偿使用〕除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无偿提供和使用的情况外,基础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基础测绘成果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平台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的加工、整合和应用,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改善基础测绘成果存储管理的条件,构建统一的基础测绘成果服务平台。

基础测绘成果服务平台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格式,实行资源共享,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避免重复测绘〕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有适宜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测绘。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标准实施情况和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市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充分利用已有基础测绘成果造成重复测绘的,对主要负责人,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一) 提供未经检验的基础测绘成果;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认定的。

第二十八条〔援引条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规定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篇4:浙江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发展基础测绘事业,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的规划、实施及其成果的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测绘、计划、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础测绘,是指为了向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由财政提供实施经费,测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建立大地测量控制网、测制基本地图、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测绘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中其他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一)基础地理信息,是指有关地貌形态、水系、交通网、居民地、植被、地理名称、行政区域界线等基本地理要素以及大地测量控制网的信息。

(二)基本地图,是指列入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系列,按照国家统一测图、编图技术标准制作的表示基础地理信息的地图。

(三)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是指对基础地理信息的数据进行建库、维护、管理、输出及分发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四)基础测绘设施,是指为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用于基础地理信息的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发和提供的设备、软件及其他有关设施。

(五)基础测绘成果,是指实施基础测绘过程中形成,通过各种信息载体表示的图形和数据资料。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办法规定的基础测绘职责分工、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周期,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规划必须报上一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由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将基础测绘实施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需由有关市承担有关经费的,按照有关市财政规定办理。

第九条 基础测绘实施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监督。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全省1∶10000比例尺基本地图;

(三)建立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周期,对前述项目的内容进行复测或者更新;

(五)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经省人民政府或其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基本地图(1∶500或者1∶1000或者1∶比例尺);

(三)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周期,对前述项目的内容进行复测或者更新;

(五)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二条 上级测绘主管部门对下级测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基础地理信息按照下列原则定期、及时更新:

(一)基础地理信息系统须及时补充现势资料;

(二)全省统一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每5至复测改造一次;

(三)1∶10000比例尺基本地图,平原、沿海地区不超过5年更新一次,丘陵、低山地区每5至10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区10至更新一次;

(四)市、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复测改造和基本地图的更新周期,由测绘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上一级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 建立基础测绘设施所需的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向同级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基础测绘经费的管理,提高基础测绘投资的效益。

第十六条 实施基础测绘项目,实行项目公开、择优确定承揽单位的原则。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订立承揽合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约定。

基础测绘项目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持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测绘资格等级,并符合其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未经测绘主管部门同意,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不得擅自将承揽项目转让、分包。

第十九条 基础测绘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执行国家测绘技术标准。

第三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由测绘主管部门组织,法定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实施。

第二十一条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上一级测绘主管部门上交上一年度组织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的目录和副本。

第二十二条 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主管部门统一提供使用。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及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用户,未经测绘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转让。

第二十三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实行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基础测绘成果用于政府规划、决策、行政管理、国防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可以免收或减收使用费。具体办法由省测绘、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基础测绘成果有偿使用的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用于补充基础测绘经费。

第二十四条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同用户的联系,了解用户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及时编制和公布基础测绘成果目录,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

第二十五条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资源共享。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业测绘时,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不得重复测绘。

专业测绘项目需财政支出(包括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事先报告测绘主管部门,由测绘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经测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计划、财政主管部门不予立项、拨款,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依法应当保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关基础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与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用户订立测绘成果使用合同。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同意,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擅自将承揽项目转让、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对承揽单位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下、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基础测绘项目的,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或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复制或向他人提供、转让基础测绘成果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实施重复测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规使用基础测绘经费的;

(二)违规确定基础测绘项目承揽单位的;

(三)不按规定组织基础测绘成果验收的;

(四)不按规定上交基础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与基础测绘工作有关的其他部门以及受委托参与基础测绘管理的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基础测绘基本定义

国家重力基本网是确定我国重力加速度数值的坐标体系。重力成果在研究地球形状、精确处理大地测量观测数据、发展空间技术、地球物理、地质勘探、地震、天文、计量和高能物理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目前提供使用的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包括21个重力基准点和126个重力基本点。

国家高程控制网是确定地貌地物海拔高程的坐标系统,按控制等级和施测精度分为一、二、三、四等网。目前提供使用的1985国家高程系统共有水准点成果114041个,水准路线长度为416619.1公里。“十五”期间,将在全面规划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高程控制网的新一轮复测工作。

国家平面控制网是确定地貌地物平面位置的坐标体系,按控制等级和施测精度分为一、二、三、四等网。目前提供使用的国家平面控制网含三角点、导线点共 154348个,构成1954北京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两套系统。

“十五”期间将对现有的国家平面控制网和国家高精度卫星定位控制网进行联合处理,形成新的覆盖我国全部国土的动态三维地心大地坐标系统。

“2000国家GPS控制网”由国家测绘局布设的高精度GPS A、B级网,总参测绘局布设的GPS 一、二级网,中国地震局、总参测绘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测绘局共建的中国地壳运动观测网组成。该控制网整合了上述三个大型的、有重要影响力的GPS观测网的成果,共2609个点。

通过联合处理将其归于一个坐标参考框架,形成了紧密的联系体系,可满足现代测量技术对地心坐标的需求,同时为建立我国新一代的地心坐标系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篇5: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活动及其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

基础测绘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促进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基础测绘科学研究、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基础测绘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避免重复投资。

第七条 基础测绘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 基础测绘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人民防空、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基础测绘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作战工程的,还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基础测绘规划报送审批文件应当附具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第十条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其中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公布;确需公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处理并经依法审定后方可公布。

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规划实施评估意见。

规划实施评估意见应当作为修改规划和制定新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接受备案的主管部门应当对报备案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对成果可以共享的测绘项目,应当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投入。

第三章 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基础测绘项目由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和复测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全省1∶10000、城市规划区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组织实施省基础航空摄影;

(四)取得省基础地理信息的卫星遥感资料;

(五)建立、维护和更新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六)收集、采集和更新全省地名地址数据,建立和更新数据库;

(七)组织实施省海洋测绘,建立和更新海洋地理信息系统;

(八)建立和维护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

(九)编制省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1∶、1∶1000、1∶5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组织实施基础航空摄影;

(四)取得基础地理信息的卫星遥感资料;

(五)建设和维护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

(六)收集、采集和更新地名地址数据,建立和更新数据库;

(七)建立和更新城市三维模型及三维地理信息系统;

(八)测绘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线、轨道交通等设施,建立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九)建立和维护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

(十)编制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

(十一)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家、省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确定基础测绘年度预算经费,保障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测绘经费的财政支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规定需由设区的市承担有关经费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基础测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财政和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基础测绘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资质,并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基础测绘活动。

第十九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与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基础测绘项目的内容及其完成时间、经费支付进度、成果验收标准、成果归属与汇交要求、保密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依法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对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保密知识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

基础测绘设施遭受破坏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基础测绘活动正常进行。

第二十三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按照《基础测绘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工作。

第四章 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与利用

第二十四 条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更新周期。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

(一)1∶10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3年更新一次;

(二)1∶2000、1∶1000、1∶5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2年更新一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动态更新。

第二十五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更新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行政区域界线、地名、水系、交通运输、居民点、植被等地理信息的变化情况。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人民防空、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实行共享。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基础测绘成果目录。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其他测绘活动时,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

使用财政资金的除基础测绘以外的其他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项目立项前或者财政部门在审核项目预算支出时,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的意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反馈意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认为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可供利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

确属重复测绘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预算支出。

第二十七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和相关地理信息,对一定区域内重要的自然、经济、社会要素进行定量化、空间化的动态监测和分析,为政府管理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十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检验、汇交、保管、提供、利用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编制基础测绘规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基础测绘财政经费的;

(三)未按照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涉密项目进行管理,或者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四)未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修复基础测绘设施,影响基础测绘活动正常进行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基础测绘

重力基本网、高程控制网、国家平面控制网、国家GPS控制网国家重力基本网是确定我国重力加速度数值的坐标体系。重力成果在研究地球形状、精确处理大地测量观测数据、发展空间技术、地球物理、地质勘探、地震、天文、计量和高能物理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目前提供使用的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包括21个重力基准点和126个重力基本点。

国家高程控制网是确定地貌地物海拔高程的坐标系统,按控制等级和施测精度分为一、二、三、四等网。目前提供使用的1985国家高程系统共有水准点成果114041个,水准路线长度为416619.1公里。“十五”期间,将在全面规划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高程控制网的新一轮复测工作。

国家平面控制网是确定地貌地物平面位置的坐标体系,按控制等级和施测精度分为一、二、三、四等网。目前提供使用的国家平面控制网含三角点、导线点共 154348个,构成1954北京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两套系统。“十五”期间将对现有的国家平面控制网和国家高精度卫星定位控制网进行联合处理,形成新的覆盖我国全部国土的动态三维地心大地坐标系统。

篇6:基础测绘个人工作总结

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工作以来,对于我来说是一种成长与进步的历程。从头开始学习我完全陌生的一种工作方式、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程序。第一次去承德测量土地整理和开发项目,我首先要用心去学习,然后必须要熟练运用在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然而我这半年来的工作,并非尽如人意。这段时间自己深刻反省过后,我在这里既对自己前段时间工作批评,也做一些总结,如何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亡羊补牢争取在日后的工作中能有好的表现,和大家一起服务于公司。

一、201x年总结

(一)工作总结

201x年06月23日,我跟着老员工去xx测量土地整理和开发,学习测量以及绘图的方法和要素习惯。后来,或是主抓,或是参与xx以及周边地区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增减挂钩、矿业整合等项目的测量和绘图工作。截止201x年12月31日,已完成各个项目的工作任务。但遗憾的是,我的学习还不到位,不能把项目整体把握好。这将是在未来的一年中,我要面临和改变的首要,也是最重要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不足

我在工作中主动性不足,与领导和大家沟通较少,遇事考虑不够全面。虽然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工作中公司领导对我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如理论水平以及对具体工作的实施与计划等问题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造和解决,使自己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并且自己应该而且能够做的事情,要勇于承担,不依赖他人,不退缩、不逃避,勇敢地迈出此一步,今后在工作中才能做到更加自信和大胆仔细。

二、201x年计划

201x年已过,未来的日子依旧充满了挑战和机遇,总觉得所要做的努力,看似容易,做起来却是需要用心、用力、用态度的。但我坚信有公司领导的正确决策,

有各位同事的协助,加上我个人的不懈努力,201x年会是我在天山方圆的陪伴下蜕变的一年。

(一)增强责任感,服从领导安排,积极与领导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要积极主动地把工作做到点上,落到实处,减少工作失误。时刻坚持不懂就问,不明白就多学的态度,与同事多合作,与领导多汇报工作情况,做为一个新人要将自己放的低一点再低一点,懂得团队的力量和重要。

(二)勤学习,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涉及到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将上下而求索。在学校所接受的知识毕竟十分有限,工作中我遇到了许多接触少,甚至从不了解的新事物、新问题、新情况。我要自己先多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使自己更好的工作角色。

(三)勤动手,坚守工作职责。

工作无大小,只是分工不同,贡献无多少,要看用心没有。作为学习中的我,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比较匮乏,因此我们也被很多人用眼高手低来形容。然而,我个人认为从小上进心很强的我,最大的特点就是学习能力强,待人真诚。工作中,我要勤于动手做好本职工作,戒骄戒躁,不做言语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不论是室内绘图,还是室外工作,我都要用心做到更好。同时,这次要抓住这次工作的机会磨练自己,凭借公司的良好环境提升自己。

(四)勤思考,理论联系实际。

工作中要细心留意。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关心下,我逐渐熟悉了工作情况,要学会做个有心人,通过自身细心观察和留意,反思和总结,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捕捉和发现大家工作中的闪光点,加以学习和自我提高,多读多看,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篇7:高中生班会组织方式

主题班会是班集体建设的一项必要活动,它可讨论思想品德问题,也可以讨论班级工作,还可以让学生谈认识、交流思想、介绍经验,开展表扬与批评。开好主题班会,首先要确立与策划好主题。主题的策划,具有导向性作用,它将确立班会的发展方向,并达到预期的目的。那么,如何进行主题的确立与策划呢?我认为主要在于把握好三个原则:教育性、针对性、计划性。

1、确定教育目的,富有教育性主题班会必须有明确的教育目的,自始自终贯穿、渗透着极强的教育性。主题的确定与设计,必须具有鲜明的目的性,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例如,针对学生学习目的的模糊或错误,可以组织《为什么而学习》、《以优异成绩向祖国汇报》等主题班会,要对学生进行人生观教育,可以组织《人生路怎样走》、《生命的意义》、《让世界因我的存在而美好》等主题班会。主题班会的教育目的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1)思想观点、政治立场、首先品质方面的教育,如对学生进行人生理想教育、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2)端正好学习目的、态度的教育,如对学生进行热爱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为振兴中华而学习的教育;(3)创“三好”、比贡献教育,如对学生进行创“三好”教育、“五讲四美”教育,爱集体教育、爱劳动、比贡献教育等。在确立和策划主题班会时,必须思想明确,知道主要是解决什么思想问题,应该怎贯穿教育性,达到教育目的、提高学生的认识。只有这样,主题班会才有实效,才不会流于形式。

2、结合学生实际,具有针对性主题班会必须结合学生的实际,主题的确定必须寻找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典型的思想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学生的年龄阶段及身心特点,思想发展的脉络,结合学校、家庭、社会生活实际,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方面出现的问题,广泛选取题材,进行筛选、提练、策划、组织、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例如:初一时,学生因为来到一个新的学习环境,对周围的一切都感到好奇。他们大多数都希望能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给学校中的新教师、新同学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因而表现就比较好。作为班主任,应该抓住这个契机,及时地对学生们进行点拨、引导,组织诸如《要珍惜学习的好时光》、《向童年告别》、《我爱我的班集体》等主题班会,使学生的心头升起理想的光华,使他们的求知欲望更加强烈。要做到有针对性,班主任必须善于搞好调查研究。作为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的精神状态、学习风气、健康状态、舆论、班风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只有这样,才能摸清学生状况,抓住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能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促使学生的思想朝健康的方向发展。例如,针对部分学生成绩突然下降的情况,班主任应该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分析原因,然后召开“改进学习方法和时间赛跑”的主题班会。使同学在讲座和交流中明白苦学和巧学要结合起来,才能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的道理。

3、认真确立主题,做到计划性主题班会必须有计划性,有严密的序列步骤,不能随意而发。教育性、计划性三者是统一的。首先,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设计出一个总体方案。其次,对所在学期的班会活动有一个总的计划。第三,对组织每一次班会要有一个具体的计划,如选择什么样的主题,采用哪些内容和形式,达到什么教育目的等等。有了计划,主题班会就会目标明确,进行顺利,能够较好地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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