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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规定

2022-06-08 08:28:3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亚纪”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5篇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规定,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规定

篇1: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用火的种类及级别, 确定了各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 给出了安全用火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安全监护人、动火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仓库区内的一切生产施工用火(不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生产区外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本企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

3 用火种类

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下列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未取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

3.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 烧、烤、煨管、熬沥清、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3.4 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电器等。

3.5 机动(电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3.6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4 用火分级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一点: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点。

4.1 特殊用火为:

a) 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与其连接的中间无阀门隔离的管线,一律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b) 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第二天早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c) 在运行的液化气等球罐区内一般不允许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般按特殊用火处理。

4.2 一级用火: 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属一级动火

a) 运行生产装置的防爆区域内;

b) 运行生产装置通过非防爆区域油品、油气管线上;

c) 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办公楼除外);

d) 洗槽站、油台、油码头、油囤船等区域;

e) 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沟、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f) 木工房、喷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g) 生产区内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4.3 二级用火:

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属二级用火:

a) 停工吹扫处理完、经化验采样分析合格并通过公司(分厂)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的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及其系统;

b) 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c) 从易燃易爆装置及系统处理后拆下来,且运到安全地点的生产设备和管道;

d) 系统管网区非在用管线上的动火;

e) 可燃物仓库、车库;

f) 生产区内一级动火规定以外的区域。

4.4 固定用火:

a) 生产区内的钳工、电工、仪表维护班的修理间;

b) 生产车间的维修间;

c) 生产区内非防爆场所使用的电热设备。

5 用火申请与审批

5.1 工程施工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前与区域所属单位接洽,由区域所属单位根据本规定确定动火级别。一级用火由单位领导提前半天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5.2 审批权限

5.2.1 直属车间特殊动火由公司安环处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公司安环处批准;二级单位特殊动火由二级厂主管领导批准, 一级用火由二级厂安环科批准。

5.2.2 二级用火由所在车间有《动火审批证》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5.2.3 一、二级用火审批人员由各厂安全科提出名单,经厂主管安全厂长(经理)审查签名,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提名,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发《动火审批证》,审批人持证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

5.2.4 固定用火审批人员由消防支队长指定防火咳嗽钡H危ò不反Ρ赴浮

5.3 审批程序

5.3.1 特殊动火的申请和审批

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安环处或总调度室提出申请,公司生产、机动、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安环处审查措施落实情况,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级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二级厂安全部门或调度室提出申请,二级厂生产、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 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二级厂安全部门审查措施落实情况, 由二级厂由二级厂级主管领导审查批。

5.3.2 一级用火的申请和审批

用火单位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经车间领导现场检查确认后在许可证的申请用火栏签字;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在相关单位领导会签栏签字;由用火审批人到现场通过全面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签字批准。

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应由申请单位制定出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环处审查批准,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审批动火。

5.3.3 二级用火的审批

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技术人员) ,制订安全措施,填写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审批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

5.3.4 固定用火的审批

由用火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向消防支队防火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消防支队防火部到现场检查, 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字批准,并报公司安环处备案。消防支队要将固定用火点列入巡检内容。

5.3.5 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区域所在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管辖权不明确的区域向工程主管单位的安全部门或安环处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会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6 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6.1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6.2 在正常生产的区域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准动火;凡能拆下来动火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律禁止。对“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中的用火,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6.3 一张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点。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动火。

6.4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环保处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6.5 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离。

6.6 进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准》;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油库等生产区域按照《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执行。

6.7 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7 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8 审批人职责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详细了解、检查用火的条件和部位及环境状况,审查安全措施确实可靠后方可签字批准。

9 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9.1 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9.2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9.3 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10 用火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0.1 用火监护人资格

用火监护人必须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10.2 用火监护人培训

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3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二、三联后,应认真看清用火作业许可证全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注意检查准备动火的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经复查无误后将第三联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护人监火时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10.4 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11 用火作业许可证

11.1 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11.2 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员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员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11.3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调查动火现场,确定用火级别,落实安全措施,联系化验分析(化验分析:氧含量在20~22%内,爆炸试验不爆为合格)。

11.4 每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仅限一个动火点, 安全措施应详细具体,书写要清楚,用词要准确。

11.5 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后,按审批人意见进一步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经复查无误, 方可将火票二、三联交给安全监护人, 一联交给审批人保存,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11.6 用火作业许可证档: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特殊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审批的安全监督部门存档;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用火单位存档。

11.7 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12 化验分析

12.1 爆炸试验是指易燃气体与空气按一定比例混合,用电火花接触,看是否产生爆炸的模拟性试验。

12.2 注意事项:

12.2.1 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必须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爆炸试验分析结果,必须由分析单位提出确切的书面报告,交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要将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12.2.2 含氧量分析及爆炸试验合格,并不保证动火绝对安全,还取决于采样后条件(如隔离措施及环境等)是否变化,因此,申请及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人务必综合分析。

12.2.3 生产期间独立系统(已清扫隔离的容器)分析结果2h内有效, 作业中间隔两小时以上未动火或分析后超过两小时未动火作业则必须重新采样分析。

12.2.4 停工检修的化验分析分两次进行, 先做氧含量分析,待容器清扫工作完成后再做爆炸分析。与系统完全隔离且经过清扫后的容器设备分析结果检修期间内有效。

12.2.5 气体分析样品必须保留24h, 以备复查。

13 采样

13.1 委托采样单位的领导(或安全员)要带领化验员到现场, 介绍现场情况(原工艺介质、置换吹扫介质、隔离盲板个数、位置、编号等),在采样过程中要始终陪同。

13.2 采样点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3.2.1 塔: 采上、中、下三点,每点采样不少于一个。

13.2.2 油罐: 罐底人孔的对面及左右至少三个样。

13.2.3 大瓦斯线: 采动火点附近有代表性的样, 选点不少于两个, 每点采样一个以上。

13.3 采样注意的事项:

13.3.1 未经吹扫置换干净且未加盲板与系统隔离, 不得采样。

13.3.2 采样必须有两个化验员到现场,其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从事爆炸分析的经验。

14 用火界限的划分

14.1 凡运行装置、罐区、系统管带等易燃易爆区的抢修、检修动火,一律由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

14.2 系统管线的检修、抢修、维修、更新等动火,按相关文件之规定,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管线经过装置、 罐区及系统管带时,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到辖区单位会签,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双方各派一名安全监护人。

14.3 新铺设管线,若经过装置,罐区系统管带时,由辖区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经过未明确的炼油化工生产防火区内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

14.4 在生产防火区以外的区域新建装置、油罐的工程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派出安全监护人;并由工程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督,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14.5 新建装置、油罐及系统管线的动火,由老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火票,派出安全监护人。

14.6 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罐区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篇2: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规定

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是化工生产的主要特点,为了加强用火工作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将公司内划分为固定用火区和禁火区。

二、固定用火区由公司生产、维修、安技部门根据生产、维修工作的特点划定,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内除固定用火区外,其余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用火,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特殊用火:指在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即:甲、乙火灾危险区域)、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用火作业。

二级用火:指特殊用火及一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作业。

四、在禁火区内,凡须用火时,应在用火作业前,在公司安技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五、用火项目的负责人对执行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用火工作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由用火所在的部门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六、用火分析人员应对分析结果负责任。取样应有代表性,分析合格后,出具分析报告。

七、一、二级用火由公司安技部门审批;特殊用火由公司安技部门出具《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八、用火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安全措施及内容是否落实,否则有权拒绝用火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要随身携带,严禁无证用火。

九、用火监护人员负责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十、用火必须在《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内进行。若用火期满,用火作业尚未完成,用火项目负责人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上述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业。

十一、用火执行人在没有见到按上述手续审批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以前,有权拒绝用火作业。

十二、用火的一般安全规定:

1、凡在易燃、易爆设备、管道上用火,必须切断气源,插好盲板,置换分析合格:爆炸下限≥10%(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其浓度应≤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其浓度应≤0.5%;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其浓度应≤0.2%;两种以上的可燃气体混合物,应以爆炸下限低者为准。

2、用火者进入有毒物质的管道、设备、容器内时,有毒物质浓度在卫生允许范围内,氧含量在20―22%。

3、用火分析(取样)不得早于用火前半小时,如用火工作中断半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4、用火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5、乙炔气瓶禁止放在管道、高压线下。

6、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火花飞溅引发周围可燃物质燃烧爆炸。

7、用火地点应有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用火完毕,用火监护人和用火作业人员应待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用火现场。

篇3: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规定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院建筑物内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学校保卫处和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

1.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或不具备电学知识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

3.凡新增单项功率在500瓦以上的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向学院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4.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学校教学、生活场所,用电发生故障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总务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

四、用火管理:

1.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炉、煤油炉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2.学校食堂、餐馆、摊点和一切用火单位,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

3.在维修厂房、实习厂、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给予单位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篇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

1至2处;

⑵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 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⑷ 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⑸ 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⑹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⑺ 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 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篇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 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申请的操作行为。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四条 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

二、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三、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

五、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动焊、动火及施工用电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检查,相关施工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七、所用动火动焊及重大安全用电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装容器要清洗干净。

九、焊接工具必须完整良好,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熔丝。

十、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时,要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动用明火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部门现场监管人必须全过程在位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按章用火,确保现场安全灭火器材配备充足。

二、严禁在装修施工现场吸烟。

三、严禁装修装璜人员使用煤气包、电饭煲、电水壶和电热器具等危险用电用火器具烧饭、烧水。

四、严禁将香蕉水、汽油、酒精、压缩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必须事先与现场管理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带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闻有焦糊味或电焊机有故障等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进行详细检查,以防止事态扩大。

六、施工结束后,由部门现场监管人组织清理现场并通知现场管理部消防组当值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场。

七、现场管理部夜值人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在动火过程中和动火结束后,半小时检查一次,直至次日员工进场。

八、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反相应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出发。

十、必须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如发生火势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时扑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动火动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规定

一、动火动焊前“七不”:

1、动火申请没有批准不动火、不动焊。

2、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等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存液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气体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其他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二、动火动焊中“五要”:

1、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施工单位安全监护人。

2、动火中发现火势蔓延引起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3、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5、施工现场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环境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动火动焊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四、凡动火施工必须按消防要求落实具体时间和部位,动火施工必须动一次签一次;动火现场必须

配备灭火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的负责人与现场管理部联系落实。

五、申请动火部门监管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监管,确保按章动火。动火结束后,与现场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定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七条 用电申请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电申请需严格按照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要求、公司用电管理规范及装修须知执行,施工用电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同动火动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专厅用电申请需经楼层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用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认可,经用电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部门检查验收后才准许接电施工。

三、专厅专柜电器用电申请需落实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用电负荷需经用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申请时需注明专厅现有负荷总量以及申请负荷总量。

四、营业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用电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打烊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八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第九条 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动火装置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上述各条规定如有违反将参照《中央商场防火治安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1000—3000元。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而由此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禁止一切未按装修动用明火审批规定的动火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给予5000元处罚并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为公司二级管理制度,由现场管理部负责解释,并将根据有效性之原则进行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四条 此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颁发的动火用电管理制度废除,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装修(装璜)动用明火审批表

年 月 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篇7: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用火的种类及级别,确定了各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给出了安全用火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安全监护人、动火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仓库区内的一切生产施工用火(不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生产区外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本企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

3 用火种类

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下列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未取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

3.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 烧、烤、煨管、熬沥清、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3.4 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电器等。

3.5 机动(电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3.6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4 用火分级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一点: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点。

4.1 特殊用火为:

a)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与其连接的中间无阀门隔离的'管线,一律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b)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第二天早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c)在运行的液化气等球罐区内一般不允许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般按特殊用火处理。

4.2 一级用火: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属一级动火

a)运行生产装置的防爆区域内;

b)运行生产装置通过非防爆区域油品、油气管线上;

c)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办公楼除外);

d)洗槽站、油台、油码头、油囤船等区域;

e)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沟、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f)木工房、喷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g)生产区内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4.3 二级用火:

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属二级用火:

a)停工吹扫处理完、经化验采样分析合格并通过公司(分厂)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的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及其系统;

b)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c)从易燃易爆装置及系统处理后拆下来,且运到安全地点的生产设备和管道;

d)系统管网区非在用管线上的动火;

e)可燃物仓库、车库;

f)生产区内一级动火规定以外的区域。

4.4 固定用火:

a)生产区内的钳工、电工、仪表维护班的修理间;

b)生产车间的维修间;

c)生产区内非防爆场所使用的电热设备。

5 用火申请与审批

5.1 工程施工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前与区域所属单位接洽,由区域所属单位根据本规定确定动火级别。一级用火由单位领导提前半天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5.2 审批权限

5.2.1 直属车间特殊动火由公司安环处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公司安环处批准;二级单位特殊动火由二级厂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二级厂安环科批准。

5.2.2 二级用火由所在车间有《动火审批证》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5.2.3 一、二级用火审批人员由各厂安全科提出名单,经厂主管安全厂长(经理)审查签名,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提名,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发《动火审批证》,审批人持证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

5.2.4 固定用火审批人员由消防支队长指定防火部人员担任,报安环处备案。

5.3 审批程序

5.3.1 特殊动火的申请和审批

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安环处或总调度室提出申请,公司生产、机动、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安环处审查措施落实情况,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级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二级厂安全部门或调度室提出申请,二级厂生产、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二级厂安全部门审查措施落实情况,由二级厂由二级厂级主管领导审查批。

5.3.2 一级用火的申请和审批

用火单位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经车间领导现场检查确认后在许可证的申请用火栏签字;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在相关单位领导会签栏签字;由用火审批人到现场通过全面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签字批准。

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应由申请单位制定出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环处审查批准,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审批动火。

5.3.3 二级用火的审批

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技术人员),制订安全措施,填写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

5.3.4 固定用火的审批

由用火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向消防支队防火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消防支队防火部到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字批准,并报公司安环处备案。消防支队要将固定用火点列入巡检内容。

5.3.5 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区域所在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管辖权不明确的区域向工程主管单位的安全部门或安环处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会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6 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6.1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6.2 在正常生产的区域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准动火;凡能拆下来动火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律禁止。对“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中的用火,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6.3 一张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点。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动火。

6.4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环保处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6.5 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离。

6.6 进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准》;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油库等生产区域按照《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执行。

6.7 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篇8: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8 审批人职责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详细了解、检查用火的条件和部位及环境状况,审查安全措施确实可靠后方可签字批准。

9 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9.1 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9.2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9.3 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10 用火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0.1 用火监护人资格

用火监护人必须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10.2 用火监护人培训

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3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二、三联后,应认真看清用火作业许可证全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注意检查准备动火的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经复查无误后将第三联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护人监火时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10.4 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11 用火作业许可证

11.1 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11.2 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员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员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11.3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调查动火现场,确定用火级别,落实安全措施,联系化验分析(化验分析:氧含量在20~22%内,爆炸试验不爆为合格)。

11.4 每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仅限一个动火点,安全措施应详细具体,书写要清楚,用词要准确。

11.5 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后,按审批人意见进一步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经复查无误,方可将火票二、三联交给安全监护人,一联交给审批人保存,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11.6 用火作业许可证档: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特殊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审批的安全监督部门存档;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用火单位存档。

11.7 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12 化验分析

12.1 爆炸试验是指易燃气体与空气按一定比例混合,用电火花接触,看是否产生爆炸的模拟性试验。

12.2 注意事项:

12.2.1 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必须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爆炸试验分析结果,必须由分析单位提出确切的书面报告,交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要将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12.2.2 含氧量分析及爆炸试验合格,并不保证动火绝对安全,还取决于采样后条件(如隔离措施及环境等)是否变化,因此,申请及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人务必综合分析。

12.2.3 生产期间独立系统(已清扫隔离的容器)分析结果2h内有效,作业中间隔两小时以上未动火或分析后超过两小时未动火作业则必须重新采样分析。

12.2.4 停工检修的化验分析分两次进行,先做氧含量分析,待容器清扫工作完成后再做爆炸分析。与系统完全隔离且经过清扫后的容器设备分析结果检修期间内有效。

12.2.5 气体分析样品必须保留24h,以备复查。

13 采样

13.1 委托采样单位的领导(或安全员)要带领化验员到现场,介绍现场情况(原工艺介质、置换吹扫介质、隔离盲板个数、位置、编号等),在采样过程中要始终陪同。

13.2 采样点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3.2.1 塔:采上、中、下三点,每点采样不少于一个。

13.2.2 油罐:罐底人孔的对面及左右至少三个样。

13.2.3 大瓦斯线:采动火点附近有代表性的样,选点不少于两个,每点采样一个以上。

13.3 采样注意的事项:

13.3.1 未经吹扫置换干净且未加盲板与系统隔离,不得采样。

13.3.2 采样必须有两个化验员到现场,其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从事爆炸分析的经验。

14 用火界限的划分

14.1 凡运行装置、罐区、系统管带等易燃易爆区的抢修、检修动火,一律由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

14.2 系统管线的检修、抢修、维修、更新等动火,按相关文件之规定,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管线经过装置、罐区及系统管带时,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到辖区单位会签,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双方各派一名安全监护人。

14.3 新铺设管线,若经过装置,罐区系统管带时,由辖区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经过未明确的炼油化工生产防火区内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

14.4 在生产防火区以外的区域新建装置、油罐的工程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派出安全监护人;并由工程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督,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14.5 新建装置、油罐及系统管线的动火,由老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火票,派出安全监护人。

14.6 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罐区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篇9:安全用火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单位、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工作票)后方可作业。

六、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篇10: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用火管理制度

凡经批准动用明火的重要岗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现场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装过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或未排除残存的油渍,不准动用明火;

5、凡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院所不准动用明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7、未配备灭火器材的不准动用明火;

(二)动火中

1、必须有指定的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

2、用火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三)动火后

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

方能离开。

2、用电管理制度

1、酒店内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经过工程部和保安部的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

2、安装电器设备时,应按有关用电规定和操作规程,由工程部正式电工安装。

3、工程部应定期对酒店的各项机电设备、电器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4、酒店的餐饮、客房、娱乐场所等所设的用电器,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营业结束时及时关闭用电器,拔掉电源。

5、安全用电规定:

(1) 严禁乱拉电线,乱安电器设备;

(2) 严禁私自安装电炉和使用过大负荷的用电器;

(3) 严禁外来人员和非电工安装电气设备;

篇11: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第二条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第四条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第五条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第六条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第七条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第八条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九条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篇12:安全用火宣传标语

安全用火宣传标语

1、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火灾。

2、要想人财安,防火位居先。

3、火无情人有情,齐防火共安宁。

4、火灾无情,警钟长鸣。

5、宁可百日防火,不可一时疏忽 。

6、依法治火,利国利民。

7、人人把好防火关,有备无患保平安 。

8、火灾逃生命 为先,切莫贪图物和钱。

9、疏忽星星之火,招来灭顶之灾 。

10、防火两大忌,麻痹和大意。

11、烟头莫乱扔,防火弦紧绷。

12、远离火患,幸福平安 。

13、自防---永不放松,警钟常鸣。

14、加强消防督察,消灭火灾隐患。

15、与火长相依,安全常相思。

16、万人防火不嫌多,一人麻痹出大祸。

17、烟头别乱扔,防火弦紧绷。

18、电器着火不要怕,快把电闸去拉下。

19、天天宣传天天安,日日防火日日宁。

20、防火记心间,一生保平安 。

21、消防情系你我他,预防火灾靠大家。

22、消除火患,造福后代。

23、自救---临危不惧,头脑清醒。

24、防火意识不强是最大的隐患,

25、用火防火不失火,为国为家也为我。

26、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防火稳如山。

篇13:一年级安全教案 用火安全

一年级安全教案 用火安全

计划、总结等等实用文章,在工作中免不了常常要写,既无聊,又无趣,还不得不写。平常积累一些这方面的材料,既作为个人的资料储备,也送给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 教学目标 1、通过对火灾事件的'了解提高学生的防火意识 2、认识各种灭火设备,7z 修复牢记灭火方法 3、以小组为单位制作防火宣传墙报共同提高防火意识 重点难点:认识各种灭火设备,牢记灭火方法 教学过程 (一)火灾事件介绍 方法:运用幻灯片展示各种火灾现场图片,学生谈观后感受 教师总结:“生命如此美丽,2t 硬盘又是如此脆弱爱惜生命提高防火意识”(二)认识灭火设备 方法:通过观看幻灯片了解家用灭火器的种类和使用 1、分清灭火器上的标识 2、了解灭火器分类 清水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三)区分火灾类别,牢记灭火方法 (四)安全用火 1、容易发生火灾的时间 2、发生火灾的原因 (1)厨房用火不慎 (3)吸烟不慎 (2)生活、照明用火不慎 (4)小孩玩火 (5)人为纵火天正建筑8过期如何处理 3、提高安全用火意识(燃放烟花、郊外野炊、实验室用火、在学生中开展禁烟活动、) (五)灾害面前不旁观、提高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文章来自网络,感谢原创者。本文属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申明。

篇14:安全用火演讲稿三分钟

随着天气越来越炎热,又到了火灾多发季节,自古有云:“天干物燥,小心火烛”。自从“钻木取火”后,人们的生活就跟火息息相关,现如今早有了多种简便的取火方法。有了火,真方便,可是,火利用不好了就会伤人伤己,譬如,煤气爆炸发生火灾;电压过高产生火灾啊;清明祭祀明火发生森林火灾等……总而言之,火灾紧随着我们的生活,一旦没做好安全的防火措施,将使自己及亲人朋友的生命财产面临巨大的威胁,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所以,我们要安全用火,消除火灾隐患,防范于未然。下面我就简单的讲一讲如何安全用火和在家发生火灾如何自救的一些方法。

有时一旦发生火空,尤其是火灾初期阶段,如果及时发现小的火灾可用灭火器进行扑灭,大的火灾应及时打火警电话“119”,还有一些小常识,可能挺多朋友都不知道,发生火灾时,人们往往想到得是灭火器,却不知身边有许多的灭火剂可以利用。

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几样灭火器吧!

首先,生活调料中的“食盐”,其主要成份为氯化钠,在高温下,氯化钠会立刻分解,所以,发生火灾时应在房间周围撒下均量的盐。

如果在工地或在大街上发生火灾,因用铁锹或徒手找沙土,把沙土覆盖在火苗上,使火苗“窒息”而死如果没有灭火器,火势又很小的情况下,用浸湿了的布覆盖在火苗种,可以将低火生热速度,有助于逃生的机会。

古人说过,毒花丛中还有解毒的草,何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怎么会没有防火的东西呢?所以,我们要处处留意生活,一定会有收获的。

上面讲了有关灭火的工具,接下来我们就讲一讲有关火中自救的注意事项吧!

在火场中,一定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而把逃生的宝贵时间放在了带走家里的现金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等东西之上,钱财毕竟乃是身外之物,别为了身外之物而到头来丧失了性命,落得人财两空。

如果家在楼上下层发生火灾,冒出浓浓滚烟让你视线不清,呛不过气来时,请不要站立行走,务必迅速地爬在地面上或蹲着,沿着墙角往安全通道撤离逃生。

火灾使许多人选择跳楼逃生,这是好多时候是错误的做法,非但不能逃生,往往会葬送自己的生命。有时在低楼层跳楼逃生的希望是有的,但是跳楼也并非简单,也是要讲方法的。比如跳时应尽量向水池,草地这些地方跳。如有可能,也应该抱些棉被、沙发垫等松软物下跳,或者以雨伞代替降落伞跳下,以减缓冲击力。

火灾时我们也要抱着一颗为他人着想的心,自己逃生了,也要尽快拔打119,或者确保自己人生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给以受困者援助,虽然大火是无情的,但是人间有爱。在无情的大火面前,如果能够有效地防范,完全可以避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所以请大家“安全用火,防范未然”。

篇15:安全用火警示语标语

1、安全自检,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2、强化消防科学,提高保卫能力

3、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4、查找隐患堵漏洞,消防安全有保证

5、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6、公安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7、防火两大忌,麻痹和大意

8、强化消防监督,消除火灾隐患

9、煤气泄漏别慌张,快关阀门快开窗

10、开拓进取,打造一支现代化的消防铁军

11、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自身消防安全

12、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检查方可使用

13、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责任

14、单位在消防管理中,要依法自我管理、自负责任

15、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6、消防连着你我他,保障安全靠大家

17、一流班子,一流队伍;一流消防,一流业绩

18、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9、消防常识永不忘,遇到火情不惊慌

20、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社会稳定人民平安

21、消防安全人人抓,预防火灾靠大家

22、消防工作,人人有责

23、明确单位消防责任,实行严格管理

24、任何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5、电器着火不要怕,快把电闸去拉下

26、社区是我家,防火大家抓

27、让装备不断升级换代,用科技创造消防名牌

28、让消防走进社区,让家庭远离火灾

29、贯彻《消防法》,做好单位消防工作

30、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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