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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校验计划书

2023-06-15 08:14:4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汤透”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设备校验计划书,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设备校验计划书,欢迎大家阅读借鉴,并有积极分享。

设备校验计划书

篇1:关于密码校验

在处理密码校验这种问题的时候我们一般需要检测用户输入的数据,以排除类似单引号、or等特殊字符和单词,这时使用正则表达式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不过今天在编制论坛的时候却忽然想到这样一种写法:

IF passwordrepassword OR len(password)len(repassword) Then

这同样是一种简单而有效的校验方法,这样我们只需要在密码生成的时候调用正则来确保密码的有效性,在校验的时候可以用这种简单方法来进行比较,

篇2:偶校验

EvenParity-偶校验,一种来检测数据完整性的方法,

偶校验

与奇校验相反,8个数据位与校验位加起来有偶数个1。具体参考OddParity奇校验。

篇3:奇校验

OddParity(奇校验),校核数据完整性的一种方法,一个字节的8个数据位与校验位(paritybit)加起来之和有奇数个1,

奇校验

校验线路在收到数后,通过发生器在校验位填上0或1,以保证和是奇数个1。因此,校验位是0时,数据位中应该有奇数个1;而校验位是1时,数据位应该有偶数个1。如果读取数据时发现与此规则不符,CPU会下令重新传输数据。

篇4: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书

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书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生产设备的预防保养、日常维护、故障请修备品零件管理、维修绩效作业有章可循,以维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降低故障率提高生产率,特订立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凡有关生产机械、电所气仪表 、公用设备等的保养维护、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其范围包括:

1经办单位权责划分及职责

2设备基准资料的建立

3保养润滑计划的订立

4保养润滑计划的实施与检核。

5故障请修。

6备品零件请购与管理。

7电焊、气焊作业管理。

8保养维护绩效的检讨。

第三条 组织名称与机能

一、本办法所述及的部门名称及相关人员,均依现行的组织机构编订。

二、若遇有组织机构重新调整时,由总经理室召集有关人同检讨修讨。

第四条 经办单位权现划分和职责

一 、经办单位

(一)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设备的管理部门。

(二)保养维护部门

1.生产部维修单位(因工作需要区分为机械组及电机组),负责与生产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气仪表设备及杂项设备等维修。

2.行政部总务单位:负责非生产部工务单位的其他设备维修。

3.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设备的保养及维修,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

1.设备帐册的建立并予以分类作业规范。

2.协同保养维护部门订立各项设备的保养作业规范。

3.督促各使用部门依规范执行保养维护工作

4.定期合同使用部门盘点使用设备,其作业方式依本公司”设备盘点管理作业”办理。

5.随时查核设备登记卡所载的名称、规格、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6.制作标签于设备上利保管员和盘点。

二、设备检查基准的.订立

1.设备于安装试车完成后,工力单位主管应依据设备图纸特性,维护保养说明、操作状况等资料,编制含设备的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判定标准、处理方法、检查周期、检查人员等项目的”设备检查基准表”

2.“设备检查基准表”订立完成后,经生产部经理召集使用单位主翻倒等 及检讨后,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实施。

三、设备润滑基准的订立

1.工务单位主管应对现有设备,依据设备资料、润滑说明、操作状况等订立各设备的润滑部位、使用油脂、检视周期、换油基准、负责人员等资料的”设备润滑基准表”

2.“设备检查基准表”订立完成后,经生产部经理召集使用单位主翻倒等 及检讨后,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实施。

第六条 检查保养润滑计划

一、年度检查保养润滑计划

维修单位主管应于每年12月份,依”检查润滑基准”及设备运转状况,配合产销目标的设定,拟定下年度”年定期检修计划表”,一式四份,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自存,一份生产部办公室,一份使用单位,一份送总经理室备查。

二、月份检查保养润滑计划

1.维修单位主管于每月25日前,依据”年定期检修计划表”并参照当月份设备实际维修状况,产销目标、备品零件情况拟定翌日份的”月份检查保养计划表”,及月份润滑计划表”,各一式四份,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自存,一份生存部办公室,一份使用单位,一份送总经理室备查.

第七条 检查保养、润滑作业实施

一、日常检查保养润滑

维修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应依据”检修基准”、”润滑基准”的规定内容执行日常保养、润滑作业。

(一)日常检查保养润滑人员指派

1.设备操作人员为日常检查保养润滑人员。

2.设备使用单位主管可依工作情况指派有关人员协助。

3.工务单位的日常检查保养人员由工务单位主管指派专人执行。

(二)日常检查保养润滑的执行

1.每班检修润滑者,应纳入各级设备自主检查项目中,逐项检视。

2.每日检修润滑者,由当日早班负责人员于上班时逐项检查。

3.每周每日检修润滑者,由使用单位主管指派专人于完成后逐项检查

4.前述检查人员应填报并汇整”设备保养检查表”,由单位主管审核、呈生产部经理指示后,填写二份,一份自存,一份生产部办公室存档管理

五、定期停机检修

维修单位除拟”朋份检查保养计划表”及”朋份润滑计划表”外,并参考”请修单”,于定期停机检修前,召集设备使用部门主管检讨停机检修的作法及人员配合。

第八条 故障请修

一、异常反应

1.设备发生污损、异声、漏油(电)造成作业不良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处理,并反映单位主管,倘无法处理者,并会同设备使用单位主管,做有关修护准备,设备使用单位应开立”请修单”作为工务单位的修理凭证。

二、厂内维修

1.维修单位主管应于每日上班时,依据昨日以前请修未修项目。定期保养计划及每日检核作业的工作负荷,分派所属人员的检修工作和安排维修工作。

2.工务单位主管接获”请修单”时,应视故障的严重性和人员工作状况,尽速派员进行抢修以争取时效。

3.“请修单”一式三联,维修单位完工后记录修护经过,判定故障原因,由请修单位主管验收,经生产部经理核示后,一联维修单位归入该机械档案中,一联维修自存,一联转送请修单位。

篇5: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校验机构应当与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共同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完成校验对象的飞行校验任务。

第三十二条校验机构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和要求安排定期校验和监视性校验,并提前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三十三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需进行特殊校验时,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校验机构提出申请,校验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投产校验应当在校验对象具备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投产飞行校验条件后,向校验机构提出申请。

投产校验申请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校验机构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飞行计划和校验方案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三十六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飞行校验实施前组织召开由校验机组、相关空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确定飞行校验实施细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校验对象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不得提供使用,其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知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第三十八条飞行校验期间,空中和地面人员应当加强配合,提高效率。机上校验人员应当及时通报飞行校验情况,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设备,使校验数据达到最佳值。

第三十九条校验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的要求执行飞行校验,并确保校验结论准确。

第四十条飞行校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断本次飞行校验:

(一)校验对象出现不正常情况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

(二)因校验航空器或校验系统故障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

(三)因恶劣天气、空域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飞行校验无法在48小时内继续进行的。

第四十一条飞行校验中断后,执行本次飞行校验的飞行校验机组应当出具已完成项目的书面报告,并且说明具体情况。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四十条(一)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校验对象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使用。

由于第四十条(二)和(三)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在校验对象没有超出定期校验周期情况下,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与飞行校验机组对校验对象状况和未校验项目进行研究,如果双方认定校验对象的调整部分已经恢复正常,已校验项目数据正常,未调整部分数据正常,且地面设备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和告警门限正确,该校验对象可在定期校验周期内继续提供使用。若校验对象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校验对象应当停止提供使用。

第四十三条校验机构发现校验对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和地区管理局报告隐患情况与原因。

第四十四条校验机构应当在飞行校验完成后24小时内出具校验报告。

第五章 飞行校验结果管理

第四十五条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是每次飞行校验结果的基本证明文件。

第四十六条飞行校验机组应根据校验对象及其种类、项目实施飞行校验,准确记录每个测量参数的检查结果。在飞行校验结束后,应当根据各参数记录的最终结果,结合其所对应的运行标准,分析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出具校验结论,提出校验建议,填写飞行校验报告。

第四十七条校验结论分为合格、限用和不合格。

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所有技术参数均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限用是指校验对象的技术参数不能在标准覆盖区域内全部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但在部分区域内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不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主要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不能提供安全可靠的引导或存在安全隐患,信号质量不可靠。

第四十八条飞行校验结束后,校验结论为限用或者不合格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通报,并依据校验机构的书面校验报告,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通报;属于监视性校验的,应当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

第四十九条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妥善保存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直至校验对象退出使用或被撤销。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对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飞行校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分别对飞行校验过程和设备运行状况实施持续监控,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或者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举报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条规定将未经飞行校验的设备投入使用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周期进行飞行校验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二十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五条、四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执行飞行校验管理制度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未按照规定检测和校准的飞行校验系统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九条导致飞行校验结论错误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影响校验对象正常对外提供使用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使用校验对象的或者未按要求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现校验对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通知报告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提供虚假、错误的飞行校验数据、结论的, 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未即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 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本规则自4月28日起施行。

篇6: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飞机,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查、校准和评估各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依据检查、校准和评估结果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过程。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校验对象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新技术应用中涉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验证的飞行校验及军民合用机场中涉及民用航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工作参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校验对象在投产使用前应当进行飞行校验。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飞行校验工作的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的飞行校验工作。

飞行校验工作由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第五条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第六条投产校验是指校验对象新建、迁建或更新后,为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进行的飞行校验。

第七条监视性校验是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或者民航局、地区管理局认为其他必要的情况下,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进行的不定期飞行校验。

第八条定期校验是指为确定校验对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持续运行要求,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所进行的飞行校验。

第九条特殊校验是指在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时,对校验对象受影响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飞行校验:

(一)飞行事故调查需要时;

(二)设备大修、重大调整或重大功能升级,包括设备的工作频率、天线系统、场地保护区域、电磁环境等因素发生改变,或者设备主要参数发生变化、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发生改变以及其它可能导致系统运行风险增大并无法通过地面测试调整进行有效控制时;

(三)停用超过90天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

(四)设备维护人员、管制人员、飞行人员等发现设备或信号有不正常现象,不能提供正常导航服务时;

(五)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实施飞行校验时;

(六)其他需要特殊校验的情况。

第十条飞行校验应当按照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安排。一般情况下,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由高至低依次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

第二节 飞行校验项目

第十一条投产校验、定期校验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监视性校验中的符合性飞行检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执行。其他监视性校验项目由飞行校验机构根据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的要求制定。

第十三条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一、二、四、五、六项所列的情况,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校验方案,确定校验项目,或直接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以确保校验对象的安全运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情况,重新投入使用的仪表着陆系统应在特殊校验后90天内增加一次监视性校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三项所列的情况,非设备、非场地原因造成设备停用少于 270天的应当执行等同于定期校验的项目,超过 270 天(含)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用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

第三节 校验对象和周期

第十四条校验对象包括通信设备、导航设备和监视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导航设备包括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

监视设备包括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多点相关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

第十五条通信和监视设备投产使用后不进行定期校验,必要时进行特殊校验或监视性校验。

导航设备投产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进行飞行校验。

第十六条导航设备飞行校验的周期如下:

(一)仪表着陆系统定期校验周期为180天;投产校验后9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二)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和航向信标,在承担进近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540天;投产校验后27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三)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在承担航路航线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1080天;投产校验后54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四)测距仪、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与该导航设备同周期校验。

(五)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的校验周期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规定执行,或根据应用情况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对于不能全天候满足飞行校验要求的情况,可以缩短校验周期。

第十八条校验周期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除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况外,校验周期按照投产校验或上一次定期校验完成的日期开始计算。

(二)在特殊校验中,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其校验周期从此次校验完成日期起重新计算;未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此次特殊校验不影响其校验周期。

(三)监视性校验不列入校验周期计算。

(四)导航设备同时承担航路航线和进近功能时,其校验周期应按照功能分别计算。

第十九条民航局可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所采用的设备情况以及我国飞行校验的实际情况等,对校验对象和校验周期适时做出调整。

第三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机构

第一节 校验机构

第二十条校验机构负责校验任务的执行和保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确保飞行校验顺利实施,并对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结论负责。

第二十一条飞行校验机组由执行校验任务的机上飞行人员和校验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航空器,应当配备适合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飞行校验系统。

第二十三条校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民航的有关规定,对飞行校验所使用的飞行校验系统、测试仪器、仪表及其备件进行管理,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飞行校验系统应当按照维护手册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校准,以保证校验系统本身的准确度。

第二十四条校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备的校验实施程序,并建立相关的校验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校验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向民航局报告本年度飞行校验的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的飞行校验计划。

第二节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飞行校验任务的组织保障和协调,调试地面设备,联系并配合相关单位协调飞行校验所需的空域,以确保校验对象具备校验条件。

第二十七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人员主动配合校验机构共同完成飞行校验任务。

第二十八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针对校验任务,协调各有关单位,明确协调程序和相关要求,共同保障校验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九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校验机构提供飞行校验所需的航空情报、设备、勘测、气象等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有效。

第三十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保持地面与机上校验人员间的地空通信畅通,并且不应当影响相关管制单位的正常工作。

篇7:《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飞机,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查、校准和评估各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依据检查、校准和评估结果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过程。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校验对象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新技术应用中涉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验证的飞行校验及军民合用机场中涉及民用航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工作参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 校验对象在投产使用前应当进行飞行校验。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飞行校验工作的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的飞行校验工作。

飞行校验工作由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第五条 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第六条 投产校验是指校验对象新建、迁建或更新后,为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进行的飞行校验。

第七条 监视性校验是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或者民航局、地区管理局认为其他必要的情况下,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进行的不定期飞行校验。

第八条 定期校验是指为确定校验对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持续运行要求,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所进行的飞行校验。

第九条 特殊校验是指在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时,对校验对象受影响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飞行校验:

(一)飞行事故调查需要时;

(二)设备大修、重大调整或重大功能升级,包括设备的工作频率、天线系统、场地保护区域、电磁环境等因素发生改变,或者设备主要参数发生变化、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发生改变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系统运行风险增大并无法通过地面测试调整进行有效控制时;

(三)停用超过90天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

(四)设备维护人员、管制人员、飞行人员等发现设备或信号有不正常现象,不能提供正常导航服务时;

(五)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实施飞行校验时;

(六)其他需要特殊校验的情况。

第十条 飞行校验应当按照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安排。一般情况下,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由高至低依次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

第二节 飞行校验项目

第十一条 投产校验、定期校验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监视性校验中的符合性飞行检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执行。其他监视性校验项目由飞行校验机构根据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的要求制定。

第十三条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一、二、四、五、六项所列的情况,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校验方案,确定校验项目,或直接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以确保校验对象的安全运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情况,重新投入使用的仪表着陆系统应在特殊校验后90天内增加一次监视性校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三项所列的情况,非设备、非场地原因造成设备停用少于270天的应当执行等同于定期校验的项目,超过270天(含)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用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

第三节 校验对象和周期

第十四条 校验对象包括通信设备、导航设备和监视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导航设备包括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

监视设备包括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多点相关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

第十五条 通信和监视设备投产使用后不进行定期校验,必要时进行特殊校验或监视性校验。

导航设备投产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进行飞行校验。

第十六条 导航设备飞行校验的周期如下:

(一)仪表着陆系统定期校验周期为180天;投产校验后9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二)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和航向信标,在承担进近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540天;投产校验后27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三)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在承担航路航线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1080天;投产校验后54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四)测距仪、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与该导航设备同周期校验。

(五)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的校验周期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规定执行,或根据应用情况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不能全天候满足飞行校验要求的情况,可以缩短校验周期。

第十八条 校验周期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除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况外,校验周期按照投产校验或上一次定期校验完成的日期开始计算。

(二)在特殊校验中,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其校验周期从此次校验完成日期起重新计算;未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此次特殊校验不影响其校验周期。

(三)监视性校验不列入校验周期计算。

(四)导航设备同时承担航路航线和进近功能时,其校验周期应按照功能分别计算。

第十九条 民航局可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所采用的设备情况以及我国飞行校验的实际情况等,对校验对象和校验周期适时做出调整。[2]

第三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机构

第一节 校验机构

第二十条 校验机构负责校验任务的执行和保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确保飞行校验顺利实施,并对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结论负责。

第二十一条 飞行校验机组由执行校验任务的机上飞行人员和校验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航空器,应当配备适合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飞行校验系统。

第二十三条 校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民航的有关规定,对飞行校验所使用的飞行校验系统、测试仪器、仪表及其备件进行管理,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飞行校验系统应当按照维护手册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校准,以保证校验系统本身的准确度。

第二十四条 校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备的校验实施程序,并建立相关的校验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校验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向民航局报告本年度飞行校验的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的飞行校验计划。

第二节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飞行校验任务的组织保障和协调,调试地面设备,联系并配合相关单位协调飞行校验所需的空域,以确保校验对象具备校验条件。

第二十七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人员主动配合校验机构共同完成飞行校验任务。

第二十八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针对校验任务,协调各有关单位,明确协调程序和相关要求,共同保障校验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九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校验机构提供飞行校验所需的航空情报、设备、勘测、气象等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有效。

第三十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保持地面与机上校验人员间的地空通信畅通,并且不应当影响相关管制单位的正常工作。[2]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校验机构应当与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共同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完成校验对象的飞行校验任务。

第三十二条 校验机构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和要求安排定期校验和监视性校验,并提前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三十三条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需进行特殊校验时,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校验机构提出申请,校验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投产校验应当在校验对象具备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投产飞行校验条件后,向校验机构提出申请。

投产校验申请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 校验机构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飞行计划和校验方案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三十六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飞行校验实施前组织召开由校验机组、相关空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确定飞行校验实施细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校验对象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不得提供使用,其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知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第三十八条 飞行校验期间,空中和地面人员应当加强配合,提高效率。机上校验人员应当及时通报飞行校验情况,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设备,使校验数据达到最佳值。

第三十九条 校验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的要求执行飞行校验,并确保校验结论准确。

第四十条 飞行校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断本次飞行校验:

(一)校验对象出现不正常情况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

(二)因校验航空器或校验系统故障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

(三)因恶劣天气、空域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飞行校验无法在48小时内继续进行的。

第四十一条 飞行校验中断后,执行本次飞行校验的飞行校验机组应当出具已完成项目的书面报告,并且说明具体情况。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四十条(一)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校验对象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使用。

由于第四十条(二)和(三)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在校验对象没有超出定期校验周期情况下,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与飞行校验机组对校验对象状况和未校验项目进行研究,如果双方认定校验对象的调整部分已经恢复正常,已校验项目数据正常,未调整部分数据正常,且地面设备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和告警门限正确,该校验对象可在定期校验周期内继续提供使用。若校验对象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校验对象应当停止提供使用。

第四十三条 校验机构发现校验对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和地区管理局报告隐患情况与原因。

第四十四条 校验机构应当在飞行校验完成后24小时内出具校验报告。[2]

第五章 飞行校验结果管理

第四十五条 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是每次飞行校验结果的基本证明文件。

第四十六条 飞行校验机组应根据校验对象及其种类、项目实施飞行校验,准确记录每个测量参数的检查结果。在飞行校验结束后,应当根据各参数记录的最终结果,结合其所对应的运行标准,分析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出具校验结论,提出校验建议,填写飞行校验报告。

第四十七条 校验结论分为合格、限用和不合格。

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所有技术参数均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限用是指校验对象的技术参数不能在标准覆盖区域内全部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但在部分区域内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不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主要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不能提供安全可靠的引导或存在安全隐患,信号质量不可靠。

第四十八条 飞行校验结束后,校验结论为限用或者不合格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通报,并依据校验机构的书面校验报告,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通报;属于监视性校验的,应当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

第四十九条 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妥善保存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直至校验对象退出使用或被撤销。[2]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对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飞行校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分别对飞行校验过程和设备运行状况实施持续监控,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或者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举报违反本规则的行为。[2]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条规定将未经飞行校验的设备投入使用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周期进行飞行校验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二十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五条、四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执行飞行校验管理制度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未按照规定检测和校准的飞行校验系统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九条导致飞行校验结论错误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影响校验对象正常对外提供使用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使用校验对象的或者未按要求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现校验对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通知报告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提供虚假、错误的飞行校验数据、结论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未即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1月1日起施行。

篇8: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总结

我院在本校验期内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申报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依法行医,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按规定办理及定期核查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证等各种执业证书,规范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医护人员合法执业。对所有的临床、医技人员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的资格认定、执业注册工作,对新进的医生、护士实行规范的轮转培训,在考取执业资格并注册后才准予独立上岗。不聘用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业务工作,不安排未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护人员单独从事诊疗、护理工作。使用的设备、药品、试剂、医用卫生材料符合要求,无过期或劣质物品。

二、加强医院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管理体系,院领导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到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日清月结制度。各项收费工作确保规范化,有完善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主要一次性医用耗材的价格以及各种检查项目、医疗服务收费的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诊疗服务中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三、狠抓医疗质量,提高医疗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医疗管理组织,明确管理目标和保障措施,严明各项制度并认真落实。严格贯彻各项医疗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医疗工作制度,根据专业发展计划和业务工作计划,努力完成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指标,积极开展科研和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诊治质量。

综上所述,本院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执业活动符合执业校验标准。但是,由于医院各种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的工作肯定还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将继续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责任观,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为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而不懈努力。

xx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

20xx年x月xx日

篇9: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院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做到依法执业,为群众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现将诊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执业科目是( )科,在开展诊疗活动中,能够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没有超范围行医,没有违法开展静脉用药。

二、现有执业医师( )人,执业护士( )人,已经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并按照要求上墙公布。制定有医师和护士岗位职责,制定有诊疗、护理技术规范。

四、热情周到为病人服务,关心病人疾苦,耐心细致询问病情,认真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全年门诊人次( )住院人次,没有发生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五、能够按照规定使用医疗文书,配备有门诊日志、处方、门诊病历、转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登记本、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毁形登记本和收费票据等,对就诊病人进行登记,书写门诊病历,用药开具有处方。

六、加强自身药品采购和保管工作,使用的药品全部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进药品有票据。不向非法企业和个人购买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变质药品,确保临床医疗用药安全。

七、诊所自行处理医疗废物,定期定点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规定送到指定地点处理,有医疗废物处理登记本,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八、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九、能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活动,结合日常诊疗工作,向患者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上级下发的卫生知识宣传资料,能够张贴在诊所进行宣传。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爱国卫生运动,平时做到经常打扫诊所内外环境卫生,保持诊所环境整洁。

xx县xx镇卫生院

负责人:本站

xx年 月 日

篇10:CRC校验程序库

CRC校验实用程序库

在数据存储和数据通讯领域,为了保证数据的正确,就不得不采用检错的手段。在诸多检错手段中,CRC是最著名的一种。CRC的全称是循环冗余校验,其特点是:检错能力极强,开销小,易于用编码器及检测电路实现。从其检错能力来看,它所不能发现的错误的几率仅为0.0047%以下。从性能上和开销上考虑,均远远优于奇偶校验及算术和校验等方式。因而,在数据存储和数据通讯领域,CRC无处不在:著名的通讯协议X.25的FCS(帧检错序列)采用的是CRC-CCITT,ARJ、LHA等压缩工具软件采用的是CRC32,磁盘驱动器的读写采用了CRC16,通用的图像存储格式GIF、TIFF等也都用CRC作为检错手段。

CRC的本质是模-2除法的余数,采用的除数不同,CRC的类型也就不一样。通常,CRC的除数用生成多项式来表示。最常用的CRC码的生成多项式如表1所示。

@@10A08800.GIF;表1.最常用的CRC码及生成多项式@@

由于CRC在通讯和数据处理软件中经常采用,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对其算法进行了研究和比较,总结并编写了一个具有最高效率的CRC通用程序库。该程序采用查表法计算CRC,在速度上优于一般的直接模仿硬件的算法,可以应用于通讯和数据压缩程序。

通常的CRC算法在计算一个数据段的CRC值时,其CRC值是由求解每个数值的CRC值的和对CRC寄存器的`值反复更新而得到的。这样,求解CRC的速度较慢。通过对CRC算法的研究,我们发现:一个8位数据加到16位累加器中去,只有累加器的高8位或低8位与数据相作用,其结果仅有256种可能的组合值。因而,我们可以用查表法来代替反复的运算,这也同样适用于CRC32的计算。本文所提供的程序库中,函数crchware是一般的16位CRC的算法;mk-crctbl用以在内存中建立一个CRC数值表;crcupdate用以查表并更新CRC累加器的值;crcrevhware和crcrevupdate是反序算法的两个函数;BuildCRCTable、CalculateBlockCRC32和UpdateCharac

terCRC32用于CRC32的计算。

/* CRC.C――CRC程序库 */

#define CRCCCITT 0x1021

#define CCITT-REV 0x8408

#define CRC16 0x8005

#define CRC16-REV 0xA001

#define CRC32-POLYNOMIAL 0xEDB88320L

/* 以上为CRC除数的定义 */

#define NIL 0

#define crcupdate(d,a,t)*(a)=(*(a)<<8)^(t)[(*(a)>>8)^(d)];

#define crcupdate16(d,a,t)*(a)=(*(a)>>8^(t)[(*(a)^(d))&0x00ff])

/* 以上两个宏可以代替函数crcupdate和crcrevupdate */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 函数crchware是传统的CRC算法,其返回值即CRC值 */

unsigned short crchware(data,genpoly,accum)

unsigned short data;/* 输入的数据 */

unsigned short genpoly;/* CRC除数 */

unsigned short accum;/* CRC累加器值 */

{

static int i;

data<<=8;

for(i=8;i>0;i--)

{

if((data^accum)&0x8000)

accum=(accum<<1)^genpoly;

else

accum<<=1;

data<<=1;

}

return (accum);

}

/* 函数mk-crctbl利用函数crchware建立内存中的CRC数值表 */

unsigned short *mk-crctbl(poly,crcfn);

unsigned short poly;/* CRC除数--CRC生成多项式 */

unsigned short (*crcfn)();/* 指向CRC函数(例如crchware)的指针 */

{

/* unsigned short */malloc(); */

unsigned short *crctp;

int i;

if((crctp=(unsigned short*)malloc(256*sizeof(unsigned)))==0)

return 0;

for(i=0;i<256;i++)

crctp[i]=(*crcfn)(i,poly,0);

return crctp;

}

/* 函数mk-crctbl的使用范例 */

if((crctblp=mk-crctbl(CRCCCITT,crchware))==NIL)

{

puts(“insuff memory for CRC lookup table.\n”);

return 1; */

/* 函数crcupdate用以用查表法计算CRC值并更新CRC累加器值 */

void crcupdate(data,accum,crctab)

unsigned short data;/* 输入的数据 */

unsigned short *accum;/* 指向CRC累加器的指针 */

unsigned short *crctab;/* 指向内存中CRC表的指针 */

{

static short comb-val;

comb-val=(*accum>>8)^data;

*accum=(*accum<<8)^crctab[comb-val];

}

/* 函数crcrevhware是传统的CRC算法的反序算法,其返回值即CRC值 */

unsigned short crcrevhware(data,genpoly,accum)

unsigned short data;

unsigned short genpoly;

unsigned short accum;

{

static int i;

data<<=1;

for(i=8;i>0;i--)

{

data>>=1;

if((data^accum)&0x0001)

accum=(accum>>1)^genpoly;

else

accum>>=1;

}

return accum;

}

/* 函数crcrevupdate用以用反序查表法计算CRC值并更新CRC累加器值 */

void crcrevupdate(data,accum,crcrevtab)

unsigned short data;

unsigned short *accum;

篇1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怎么写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范文)

申请单位 XX医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XX 盖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XXXXXXX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二、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中的'表格要怎么填写

(1)该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必须与相关部门颁发证件内容一致;

(2)“申请内容”一栏由医疗机构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3)机构类型为: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店、其它。

(4)“大型医疗设备清单”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万元以上设备件数,乡镇卫生院填写20xx元以上设备件数,其他医疗机构填写500元以上设备件数。

(5)医疗机构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特殊诊疗活动如:母婴保健、放射治疗等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医疗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大型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及复印件;

4、医务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及复印件;

5、上年度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书面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档(包含上年度门诊人次和门诊总费用、住院人次和住院总费用、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每床日费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阳性率等医疗机构运营基本情况、人员编制、定编床位数和实际开设床位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配置情况、专科技术特色等情况);

6、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药品经营品种、收费项目及价格清单(医院提供电子文档);

8、内部管理各项主要规章制度;

9、房契或租房协议及复印件(公立医院除外)。

篇1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附表14―1―1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二、封面填写要求:

5、申请单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6、法定代表人:填写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7、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8、申请日期:指申请书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的日期。

三、附表14―2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

10、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3、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14、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1。

15、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6、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8、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19、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20、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四、附表14―3诊疗科目填写要求:

21、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前用划“√”方式填报。

2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

未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2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24、诊疗科目注释:

①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②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③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④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综合医院经批准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

⑤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含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

⑥介入放射学: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介入放射学检查和治疗的,均应申报本科目。

五、附表14―4人员情况填写要求:

25、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26、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医学院校教育编制主要工作在附属医院的人员也统计在职工总数中。“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27、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28、“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

29、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

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30、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31、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32、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六、附表14―5仪器设备情况填写要求:

33、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七、附表14―6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填写要求:

34、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

35、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36、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 (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l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

37、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以及临时增设的病床。

38、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3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40、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

出院人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

41、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42、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43、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费用。

44、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住院者平均住院日

八、附表14-7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填写要求:

45、申请执业登记提交文件、证件表内只填写“见目录”,具体内容另附。

46、按下列顺序填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校验期内年度工作总结;

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7、医疗机构业务科室与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数(医师、护士)关系对应表;

8、各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9、新购进大型医用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复印件;

10、特殊医疗技术项目执业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如《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等;

11、资信证明;

1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47、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填写。

九、附表14-8、14-9、14-10均由登记机关填写。

篇13: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单位 XX医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XX 盖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XXXXXXX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二、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中的表格要怎么填写

(1)该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必须与相关部门颁发证件内容一致;

(2)“申请内容”一栏由医疗机构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3)机构类型为: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店、其它。

(4)“大型医疗设备清单”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万元以上设备件数,乡镇卫生院填写20xx元以上设备件数,其他医疗机构填写500元以上设备件数。

(5)医疗机构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特殊诊疗活动如:母婴保健、放射治疗等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医疗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大型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及复印件;

4、医务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及复印件;

5、上年度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书面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档(包含上年度门诊人次和门诊总费用、住院人次和住院总费用、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每床日费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阳性率等医疗机构运营基本情况、人员编制、定编床位数和实际开设床位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配置情况、专科技术特色等情况);

6、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药品经营品种、收费项目及价格清单(医院提供电子文档);

8、内部管理各项主要规章制度;

9、房契或租房协议及复印件(公立医院除外)。

篇14:安全阀校验工作总结

一、设备运行及考核结果

见附表

二、设备管理方面

1、加强设备事故管理。对炼钢厂一次除尘3#风机、烧结厂2#环冷机3#风机、炼铁厂B组磨煤机三起设备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这三起事故,主要原因是违反操作规程、点检不到位造成的。我们本着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一是查出事故原因,二是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三是教育广大员工要加强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的学习,加强设备点检工作。通过处罚事故单位,目的是为了引起各级领导对设备工作的重视,加强广大员工的责任心,确保设备在完好状态下正常运行。

2、响应公司号召,制订降本增效措施,并组织落实。

1)、督促检查各厂设备日常点检和维护保养工作,降低维修费用。

2)、加强设备跑冒滴漏治理工作,减少润滑油脂、液压油的损失。

3)、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减少设备故障和设备事故损失,提高设备作业率。

4)、加强设备计划检修管理。认真审查、核实计划检修项目,减少过修现象、杜绝失修现象;跟踪检修情况,检查维修工艺的合理性,做好技术服务,以降低维修成本。

3、协助炼钢厂做好设备试点工作。协助炼钢厂制订设备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强对炼钢厂现场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他们进行整改;组织召开设备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会,总结本阶段设备管理方面的成绩,找出存在的不足,以明确今后的奋斗目标。通过炼钢厂上下努力,7月份设备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在月底设备管理试点现场总结会上,得到了苏总的首肯,说明炼钢厂设备管理工作已经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同时在炼钢厂设备试点工作推动下,各厂设备管理工作都有了很大提高。

4、参加设备系统检修。设备科各专业人员现场跟踪检修情况,并做好技术服务。本次系统检修主要项目有:

1)、烧结厂:1#主抽更换转子、1#环冷机密封改造。

2)、炼铁厂:更换K103皮带;检查更换上下密胶圈及衬套;拆炉腹冷却壁15组;开口机角度调整装置改造、修理旋转马达;补焊铁口框、炉皮等。

3)、炼钢厂:外委项目:2#转炉调整球铰支撑;更换过跨车道轨、加底板;检修加固大包转台减速机。内部项目:更换炉下道轨;更换部分扇形段;更换2流快台等。

4)、轧钢厂:加热炉外委项目:清理炉内氧化铁皮、铺镁砂;炉尾端墙拆除、浇注;均热床清理、修补;均热段全部更换蓄热小球等。

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各厂均完成了检修计划项目;炼铁厂因2#高炉炸出铁钩、炉内炸熘影响18小时30分。

5、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1)、协助轧钢厂送检汽包用安全附件压力表5块、安全阀2个,并组织、协助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轧钢厂汽包检验。在检修后对汽包检修情况进行了解,安全附件未完全进行更换。与轧钢进行沟通,进行了处理。

2)、整理39台年检天车相关资料,列天车检验详单,组织轧钢厂、炼钢厂、动力厂、炼铁厂、新乡矿山、鹏泰,配合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对39台进年检期、2台安装验收的天车进行检验,经过三天验收,全部通过。在检验中发现41台天车存在些问题,整理不合理项目,下发分厂要求各相关使用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出书面整改回执。

3)、办理10台天车使用证,并整理相关检验报告、使用证、注册证入档和填写移交单移交轧钢厂、炼钢厂、炼铁厂悬挂上车。

4)、到质监局办理炼铁厂12台容器年检检验报告及年检注册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入档。

5)、下发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仅限安全阀、压力表)安装、校验情况统计表到各分厂,进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摸底。

6)、特种设备下半年年检计划编制,检验费用申请、检验协议起草,并与质监局相关人员联系,协定年检费事项。

7)、督促、协助一冶处理炼钢厂特种设备检验验收未完成项目,7月25日已将炼钢厂压力管道、汽包检验事项敲定下来,将于7月28日、8月1日进行检验。

6、编写节能降耗方案。对分厂的节能降耗的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烧结竖炉低压配电室的无功补偿已经投运,提高了功率因数;针对炼铁厂风口用动力湿压缩空气冷却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现1#、2#高炉已经使用水冷却,个别部位使用压缩管理资料下载网气,3#炉未做整改,已经督促设备科人员督促整改;炼钢正在进行生产水的改造,加快技术改造装置投运;加强对其他各厂的介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禁跑冒滴漏的现象的发生。

7、针对烧结制粒机电机频繁启动的问题,和烧结厂设备科人员已经说明,督促烧结厂应结合实际的生产情况尽可能采用液偶调速,减少启动次数,及保证电机启动时对机械的冲击,也可降低电耗;关于2#环冷3#风机不关风门启动事宜,要加强对岗位人员培训,严格操作规程,保证风机可靠经济启动;烧结厂竖炉低配2#变低压母线槽发热异常情况调查,烧结厂提出整改报告,已经利用检修期间改造完成;就烧结厂2#竖炉东侧煤气支管孔板导压口堵塞,影响生产3小时的故障情况,与厂设备科人员协商,要把点巡检工作做实,及时汇总发现的问题,并予以考虑计划检修项目,做好厂内部信息沟通工作,对此类孔板要加强清理工作,平时要通过排污进行气流冲刷等。

8、关于炼铁厂存在的能源介质使用不合理现象,2#、3#炉炉前工仍在用氧气冲凉,与设备科人员说要为员工准备必要的降温设施,不能使用压缩空气降温,现已经整改;炼铁厂1#炉料车不动故障原因调查,为南侧液压制动器故障所致,对三座高炉的主卷抱闸装置进行了认真观察,与炼铁维修人员讲要注意该装置的点检工作。

9、协调炼钢厂、动力厂在电气检修协期间对炼钢厂的水泵房2#变压器及低压母线进行检修,查出主断路器不能脱扣的严重隐患,用联络断路器更换,避免了因过流不能跳闸;炼钢厂3#风机事故预防措施跟踪验证,仪电人员已进行风机启动信号整改,在润滑油泵电源加装了中间继电器,将开点串入操作台油泵运行指示灯回路,解决了主回路不带电,只有控制回路操作,造成油泵假运行的指示问题(为避免主回路增加故障点,仪电人员在控制回路进行整改)。此改进不彻底,不能解决运行中因油泵主开关断电,造成油泵停转的问题,应综合工艺要求,将压力、温度等引入信号回路,要有声光报警及延时闭锁装置,以提醒操作人员予以处理;炼钢厂2#动力变故障情况调查,要求炼钢厂利用检修期间对其他变压器绝缘检查和处理,并且要加强变压器室内的巡检;炼钢厂45kW电机下线检修,点检人员到电机厂查看电机损坏情况,经试验,判断转子线圈接地。

10、轧钢二线由于热检和高温计使用生活水冷却,在动力厂多次停生活水的影响下,造成热检和高温计温度高没有测量数据,不能生产,督促轧钢厂在检修时间生活水该为净环水,已经改造完成;跟踪轧钢厂天车改造的改造情况,二线天车1#、7#、8#电缆已经全部换成耐高温的硅胶电缆,电机跨和成品跨轨道找平已经完成;督促轧钢厂设备科对一线的H5通道的'尽快安装投入;了解二线的测宽仪的改造情况,已经联系厂家,对现有的问题进行改造;督促轧钢厂对加热炉水泵电机备用电源的管理,在正式电源和备用电源加连锁,保证电源可靠安全使用。

11、配合市气象局防雷中心对我公司部分建筑防雷装置进行测试,共计有:烧结机头、机尾烟囱;炼铁喷煤、3座热风烟囱;炼钢一次除尘烟囱、煤气柜;动力2座空分塔、氧气球罐;煤气管网接地等,已经取回测试报告,以上地点阻值都合格。

12、三联电源方案的确定,协助动力厂对线路进行改造,现线路已经敷设,电气试验完成,厂内具备送电条件。

13、协调一冶的施工电源,并且了解施工用电使用情况,炼铁厂第二台500kVA变压器的安装工作源事宜。

14、安排能源平衡和规划培训。

15、检验动力厂热力车间5#空压机及制氧车间2#氮透油品水分的含量为0,并结合运动粘度、抗乳化、机械杂质的化验结果,已建议动力厂应对2#氮透和5#空压机应加强过滤。

16、检验动力厂制氧车间1#氧透、2#氧透,A、B套1#膨胀机,1#、2#空压机的抗乳化和运动粘度,均合格。但乳化时间比上次检验结果偏长,运动粘度偏大,应加强日常维护。

17、去轧钢液压站测现场污染度,结果显示1线卷取和1线粗轧较差,应加强过滤并注意进水。

18、本月设备故障率为烧结厂烧结机0.9%、竖炉0.21%;炼铁厂高炉休风0%、高炉慢风0.08%;炼钢厂转炉0.13%、连铸0.72%;轧钢厂1.21%。均未超标。

19、办理企管办通知内容。《程序文件》中“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进行换版,《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中部分内容换页,更改了受控文件清单中文件编号、版本号和修改号等。

20、对各厂设备的巡查和日常检查,并组织七月份公司设备联查。

篇15:CRC校验程序库

CRC校验实用程序库

在数据存储和数据通讯领域,为了保证数据的正确,就不得不采用检错的手段。在诸多检错手段中,CRC是最著名的一种。CRC的全称是循环冗余校验,其特点是:检错能力极强,开销小,易于用编码器及检测电路实现。从其检错能力来看,它所不能发现的错误的几率仅为0.0047%以下。从性能上和开销上考虑,均远远优于奇偶校验及算术和校验等方式。因而,在数据存储和数据通讯领域,CRC无处不在:著名的通讯协议X.25的FCS(帧检错序列)采用的是CRC-CCITT,ARJ、LHA等压缩工具软件采用的是CRC32,磁盘驱动器的读写采用了CRC16,通用的图像存储格式GIF、TIFF等也都用CRC作为检错手段。

CRC的本质是模-2除法的余数,采用的除数不同,CRC的类型也就不一样。通常,CRC的除数用生成多项式来表示。最常用的CRC码的生成多项式如表1所示。

@@10A08800.GIF;表1.最常用的CRC码及生成多项式@@

由于CRC在通讯和数据处理软件中经常采用,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对其算法进行了研究和比较,总结并编写了一个具有最高效率的.CRC通用程序库。该程序采用查表法计算CRC,在速度上优于一般的直接模仿硬件的算法,可以应用于通讯和数据压缩程序。

通常的CRC算法在计算一个数据段的CRC值时,其CRC值是由求解每个数值的CRC值的和对CRC寄存器的值反复更新而得到的。这样,求解CRC的速度较慢。通过对CRC算法的研究,我们发现:一个8位数据加到16位累加器中去,只有累加器的高8位或低8位与数据相作用,其结果仅有256种可能的组合值。因而,我们可以用查表法来代替反复的运算,这也同样适用于CRC32的计算。本文所提供的程序库中,函数crchware是一般的16位CRC的算法;mk-crctbl用以在内存中建立一个CRC数值表;crcupdate用以查表并更新CRC累加器的值;crcrevhware和crcrevupdate是反序算法的两个函数;BuildCRCTable、CalculateBlockCRC32和UpdateCharac

terCRC32用于CRC32的计算。

/* CRC.C――CRC程序库 */

#define CRCCCITT 0x1021

#define CCITT-REV 0x8408

#define CRC16 0x8005

#define CRC16-REV 0xA001

#define CRC32-POLYNOMIAL 0xEDB88320L

/* 以上为CRC除数的定义 */

#define NIL 0

#define crcupdate(d,a,t)*(a)=(*(a)<<8)^(t)[(*(a)>>8)^(d)];

#define crcupdate16(d,a,t)*(a)=(*(a)>>8^(t)[(*(a)^(d))&0x00ff])

/* 以上两个宏可以代替函数crcupdate和crcrevupdate */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 函数crchware是传统的CRC算法,其返回值即CRC值 */

unsigned short crchware(data,genpoly,accum)

unsigned short data;/* 输入的数据 */

unsigned short genpoly;/* CRC除数 */

unsigned short accum;/* CRC累加器值 */

{

static int i;

data<<=8;

for(i=8;i>0;i--)

{

if((data^accum)&0x8000)

accum=(accum<<1)^genpoly;

else

accum<<=1;

data<<=1;

}

return (accum);

}

/* 函数mk-crctbl利用函数crchware建立内存中的CRC数值表 */

unsigned short *mk-crctbl(poly,crcfn);

unsigned short poly;/

[1] [2]

篇16: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总结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我院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

我院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xxx任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xxxxx医院”, 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位于xxx公园路南街xxx号;法人代表:xxx;主要负责人:xxx。具有阆中市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65751132814388732427042,有效期限至12月13日。我院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医院现有床位45张,诊疗科目有骨科、外科、内科、中医科、妇儿科、检验科、影像科;业务用房面积1472平方米。

(二)人员自查情况:我院现有主治医师6名,住院医师13

名,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名;主管药剂师3名,药剂师1名;检验师2名,放射影像师2名;主管护师3名,执业护师6名;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6名。我院从未超注册范围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医学证明书》;也从未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给予处方权与处置权,或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医院所有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设立了监督栏和意见箱对外公开。

(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医院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医院成立了医疗护理质量管理领导委员会,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了院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由xxx、xxx、xxx、xxx、xxx等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均取得上岗证。医院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医院感染培训学习,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有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院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八)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院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医院严格按照麻zui药品管理办法,对麻zui药品进行“五专”管理。

三、存在不足:

一是由于xx医疗机构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

及时维护或更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医院发展的后劲不足;二是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大,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

四、改进措施:

我院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医院的执业行为,按规定办理及定期核查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证等各种执业证件,规范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医护人员合法执业。

对所有的临床、医技人员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资格执业注册工作,对新进的医生、护士实行规范的轮转培训,在考取执业资格并注册后才准予独立上岗。不聘用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业务工作,不安排未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护人员单独从事诊疗、护理工作。从事放射、消毒供应、妇科、高压氧等岗位人员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xxxxxxxxx医院

20xx年12月26日

篇17: 诊所年度校验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诊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做到依法执业,为群众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现将诊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执业科目是西医内科,在开展诊疗活动中,能够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没有超范围行医。

二、诊所现有执业医师1人,执业护士1人,已经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三、诊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并按照要求上墙公布。制定有医师和护士岗位职责,制定有诊疗、护理技术规范。

四、热情周到为病人服务,关心病人疾苦,耐心细致询问病情,认真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全年诊疗患者1500人次,没有发生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五、能够按照规定使用医疗文书,配备有门诊日志、处方、门诊病历、转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登记本、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毁形登记本和收费票据等,对就诊病人进行登记,书写门诊病历,用药开具有处方。

六、加强自身药品采购和保管工作,使用的药品全部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进药品有票据。不向非法企业和个人购买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变质药品,确保临床医疗用药安全。

七、诊所自行处理医疗废物,定期定点将医疗废物拿到野外偏僻处焚烧处理有医疗废物处理登记本,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八、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发热病人能够及时转诊上级医院;在诊疗工作中,没有发现传染病病人。

九、能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活动,结合日常诊疗工作,向患者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上级下发的卫生知识宣传资料,能够张贴在诊所进行宣传。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爱国卫生运动,平时做到经常打扫诊所内外环境卫生,保持诊所环境整洁。

篇18:医疗机构校验自查报告

洋县博爱综合门诊部法人代表苏新春,主要负责人王小军,核定诊疗科目为内科、儿科、中医科。

我门诊部认真贯彻医疗法规,依法行医,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各项医疗法规,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管理办法》、《门诊工作制度》及《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职责》、《诊疗规范》等医疗法规进一步完善各科室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各科室也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如医疗质量检查制度、门诊医师负责制、病例讨论制度。门诊还进行了全院医疗人员医疗法规、医疗管理制度的学习,全体医护人员按医疗法规要求做到了及时注册持证上岗。

校验期内,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多次对我门诊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在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门诊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重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同时,也改善了医疗、护理、药房的服务工作,无医疗纠纷发生,确保了医疗工作的安全运行,医疗废物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成立了专门的暂存处,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及操作流程。在校验期内,无超范围执业情况,未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未发生医疗事故,无医疗民事纠纷。

篇19:医疗机构校验自查报告

XX法人代表XX,主要负责人XX,核定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皮肤科。设有床位25张。

我院认真贯彻医疗法规,依法行医,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各项医疗法规,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管理办法》、《医院工作制度》及《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职责》、《诊疗规范》、《院内感染管理》等医疗法规进一步完善各科室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各科室也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如医疗质量检查制度、三级医师负责制、病例讨论制度。医院还进行了全院医疗人员医疗法规、医疗管理制度的考试,全院医护人员按医疗法规要求做到了及时注册持证上岗。改善了医疗服务的同时,也较好的完成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校验期内,XXX卫生局多次对我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进行了及时整改。在XXX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XX省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依法开展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同时,也改善了医疗、护理、、药房的服务工作,

无医疗纠纷发生,确保了医疗工作的安全运行,在日常工作中,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三基三严”训练和业务学习,委派人员参加社区医师骨干培训,医疗废物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成立了专门组织,设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严格按照规定,成立了暂存处,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及操作流程。在校验期内,卫生技术人员因退休减少11人,大型医疗设备无变更,无超范围执业情况,未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未发生医疗事故,无医疗民事纠纷,为开展特殊医疗技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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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备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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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设备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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